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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需要用到城乡建设,增减,挂钩,用地,试点资讯,但很多人写作城乡建设,增减,挂钩,用地,试点文章时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欢迎分享。

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

蕲春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4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鄂国土资发〔20**〕71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蕲春县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以下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为统领,以大别山革命试验区建设为契机,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导向,以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加快城镇化进程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通过开展增减挂钩,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配置村、镇土地资源,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节约出更多的建设用地指标,切实解决好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积极探索破解用地瓶颈制约等诸多问题,促进全县“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挂钩项目)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挂钩专项规划,对零星分散、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实施拆除并复垦成耕地(即拆旧区),对农村居民点重新布局、集中还建(即还建区),将节约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即建新区)的一项综合性土地整治活动。拆旧区和还建区共同组成拆旧还建项目区。通过拆旧、还建、复耕、建新等措施,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更趋合理的目标。保障城镇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及新农村建设的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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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项目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同时应遵循四个原则:

1.符合规划原则。按照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农业产业规划,科学确定挂钩项目区,合理安排项目建新区、还建区和拆旧区,引导城乡用地布局和结构调整。

2、节约集约原则。项目区实施后,要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利用效率有较大提高;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3、政策综合运用原则。在项目实施中,将危房改造,村庄环境整治、整村推进土地整理、通村公路、搬迁扶贫、改水改厕等涉及惠农政策和资金,都集中到项目区来进行捆绑使用。

4.先易后难原则。项目区应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高、资金有保障、近期具备土地整理条件的地方开展工作;项目区选址布局要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基础,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总体目标

通过挂钩项目的实施,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满足全县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的需求。今明两年力争节约建设用地指标6000亩以上(各乡镇增减挂钩任务见附表)用于县办工业园相关项目用地报批;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政府得指标,群众得实惠,社会得形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并为今后全面推进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积累经验。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年7月底——8月上旬)

召开全县各乡镇办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部署增减挂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宣传当前土地利用特别是建设用地需求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开展增减挂钩工作的政策意义。统一全县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鼓励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障挂钩项目的顺利实施。(县委办、县政府办、新农办负责)

(二)调查摸底阶段(8月上旬——9月初)

1、拆旧区调查

拆旧区主要包括:需整体拆迁的村庄、农村空闲宅基地,废弃的农村道路、沟渠及其他闲置农村建设用地;废弃的学校、公路用地;停办、关闭的露天采石场所等。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可用于复垦的建设用地情况进行调查,摸清数量、分布、权属、利用状况及复垦潜力,汇总形成拆旧区资料。(各乡镇政府负责)

2、还建区调查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以及村委会共同协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村庄规划,共同落实好还建区选址和布局工作以及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设计工作。选点布局应遵循有利农民生产生活和生态文化保护的原则,保持农村特色和风貌,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传统建设。(各乡镇政府、县规划局负责)

3、建新区调查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根据各乡镇城镇规划和招商引资用地需要的实际情况,共同落实好建新区。

(三)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制定阶段(9月初—9月底)在完成拆旧地块摸底调查和选择落实建新地块的基础上,召开会议征询挂钩项目区群众意见,编制挂钩项目拆旧区、安置还建区补偿方案,经项目区农户认可后,按程序依法上报审批执行,便在挂钩项目区进行公告。(各乡镇政府、房产局、国土局负责)

(四)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9月底—10月底)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挂钩专项调查成果,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统筹安排挂钩试点项目区规划布局,做好与城市、村镇规划、园区规划、产业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为挂钩试点项目的实施在空间和时序作统筹安排。在编制好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区年度实施方案,具体确定建新区、还建区和拆旧区规模、范围和布局,并逐一落实到地块,建新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要求调整规划。

挂钩试点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完成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拆旧还建实施方案、拆旧土地开发复垦项目、还建区和建新区用地一并由省厅整体审批,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五)挂钩项目实施阶段(20**年10月底—20**年5月底)

挂钩试点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由项目区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国土整治办负责“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整理的规划设计和实施、验收等工作(乡镇政府、国土局、农业局负责);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行政村具体负责“挂钩”项目拆旧区房屋、附属设施等拆迁及还建区安置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严禁强拆强建,确保项目建设区稳定(由乡镇政府、房产局负责)。

还建区的建设模式可分为两种:一是由镇、村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承建高层住宅小区;二是由镇、村统一规划设计,分户建设。提倡和鼓励农村个人自愿放弃宅基地进城购买商品房,县政府在房价上给予一定补贴。不管是哪种建设模式,还建区的建设用地必须控制在拆旧区复垦出耕地面积的30%以内。(乡镇政府、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局负责)

(六)检查验收阶段(20**年6月初月—20**年7月底)

“挂钩”项目拆旧区的复垦整理,必须在两年内竣工验收,拿到省厅验收批复。挂钩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自验。市国土资源局初验,报省国土厅组织相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对新增的耕地指标用文件予以确认,并单独建立台帐,作为新增建设用地的折抵指标。(新农办、国土局、农业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增减挂钩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县领导为副组长,县国土、财政、发改、住建、规划、房产、水利、农业、环保、审计、监察、人社、民政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农办”,

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施工管理、监督检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等工作。县“四大家”领导每人负责一个乡镇的增减挂钩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各区域内的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增减挂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县国土局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专项规划的编制、挂钩指标的申请、项目区的送审报批、还建区供地和拆旧区建设用地复垦验收、制定建新区土地的配置方案、集体土地征收报批等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增减挂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建新地块的组织协调;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安排专项资金及资金监管工作;县规划局负责城乡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论证及审批;县房产局负责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指导协调;县农业局负责新增耕地的验收、产业化的培育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管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拆旧区的林木砍伐等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拆旧还建区的社会稳定,严厉打击“三强五霸”等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政府负责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及项目实施,项目区的拆旧及农民新居还建。各村委会负责做好项目区群众工作拆旧还建的用地工作、产业规划的制定、项目建设环境的保障、土地面积的调整等工作。

3、严格把握政策。一是拆旧还建政策。还建区和建新区面积之和不得大于拆旧区的总面积。还建区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区面积,节余的面积用于建新区的项目建设。拆旧区复垦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不低于还建设区和建新区占用的耕地,拆旧区整理后的耕地仍属集体所有。二是资金使用管理政策。挂钩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是当年政府出让土地纯收益20%的部分;建新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经县政府批准,从其他渠道筹集、提取的资金(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农村环境改造项目资金等);单位或个人进行投资。增减挂钩资金由县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资金账户,专户管理,专项用于项目区内拆迁、安置、补偿、复垦和挂钩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监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抵扣增减挂钩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挂钩试点村拆迁安置数量、拆迁房屋新旧程度等相关因素进行综合测算,制定具体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由县政府对挂钩村庄进行补助,确保拆旧工作能如期完成。三是工程建设政策。拆旧区的土地复垦工程,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政策,还建区的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部门的要求实施。四是增减挂钩激励政策。各乡镇分配的任务必须足额完成,任务内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县、乡按8:2比例进行分配,即:县级使用80%,主要用于县中心城区建设和工业园区项目用地;乡镇使用20%,主要用于本地城建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以及经营城市土地的收储用地。超计划任务的县乡按对半分成,乡镇留成的用地指标,可以采用市场运作的方法,在全县范围内有偿流通使用。

3、加强检查督办。各乡镇政府要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既要配合支持,又要参与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使项目区干部群众成为推进增减挂钩工作的主力军、先锋队。同时建立项目建设督办制度、情况报告制度,由各乡镇政府、县国土局负责项目建设动态监管,每月向新农办报告一次项目实施情况及现金典型经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凡未按规划实施或未按规定期限完成的项目,必须限期整改;逾期整改未到位的,停止其申报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扣除耕地储备库中相应的占补平衡指标;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表:

1、20**—20**年度乡镇挂钩项目拆旧区任务分解表

2、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摸底表

3、挂钩项目拆旧区拆迁户调查表

篇2: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山西省第二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110号)的要求,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紧紧抓住科技进步、技术创新这一核心问题,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宗旨和主要目标

“创新型企业试点”的基本宗旨是:推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山西自主创新能力。

“创新型企业试点”的主要目标包括二个方面:一是引导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二是引导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二、选择条件

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理念和文化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试点。试点企业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先进水平地位。积极参与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全省同类企业中,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连续保持较高水平,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某些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

(三)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较高知名度。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三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试点企业主要在全省重点骨干企业、重点非公有制企业、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中选择。

三、支持措施

对三部门联合确定的试点企业,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在以下方面有选择地给予支持:

(一)省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参与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对试点企业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优先予以立项支持;科技计划中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支持试点企业承担。

(二)加大创新基地建设力度。支持有条件的试点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建立省重点实验室(工程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省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培育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支持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对试点企业管理人员的技术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培训,组织对试点企业的标准化培训,组织开展试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人员交流与合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技术创新服务人才的培训工作。鼓励科技人才到试点企业中去,鼓励试点企业探索股权、期权、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等多种激励方式吸引、留住科技人员,不断壮大技术创新队伍。

(四)支持企业加强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支持试点企业成为技术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并优先支持试点企业参与企业标准试点工作。支持试点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自主品牌战略等。

(五)加强面向技术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针对中小型企业的创新要求,加大对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咨询机构、技术市场和创业风险投资服务机构等技术创新服务机构的支持。建立建全共享机制,实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共性技术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继续深化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开展,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六)加强对技术创新工作的统计评估和奖励。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技术创新工作的统计评估,加强宏观指导,整体推进技术创新工作。制定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评价和奖励办法,激励和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

(七)强化考核对技术创新的导向。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技术要素参与分配作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八)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表彰和奖励。加强对企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奖励,对创新业绩突出的试点企业给予优先奖励。

(九)尽快制定“创新型企业”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

四、组织实施。

(一)省科技厅、国资委和总工会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l、试点企业制定并上报试点方案。进入试点的企业要制定本企业的具体试点方案,明确试点任务、具体措施、工作进度以及年度目标。试点方案经三部门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

2、试点企业推荐名单及试点方案务必于20**年10月30日前报山西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试点企业经省科技厅、国资委和总工会共同审议确定。

(二)申请创新型企业试点提交以下材料

1、试点企业方案;

2、企业基本情况及具备条件;

3、证明企业能力的相关材料。

(1)企业三年来经济效益情况,并附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2)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情况的报告,包括:产权关系明晰情况;法人治理结构情况;建立科学管理制度情况;企业知识产权与人力资本的管理激励情况。

(3)企业具有核心技术情况:专利、专有技术、成果等;

(4)企业研究与开发实力:企业近三年科技投入情况,技术开发总投入,其中企业自筹资金,科技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企业技术开发机构成就,被国家、省认定情况。

篇3:实验学校教师体育艺术项目试点工作方案

盐城市鞍湖实验学校

教师“体育、艺术2+1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体育、艺术2+1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积极申报教师“体育、艺术2+1项目”试点工作,这将极大丰富我校教师业余生活,努力促进学校体育教育和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进一步推动我校新课程改革,促进教师的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的硬件设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中小学教师“体育、艺术2+1项目”是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大力开展学校阳光体育活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进一步深化。通过学校组织的课内外体育教育和艺术教育活动,让每个教师基本掌握两项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提升教师素养,使之终身受益,并能推动、促进中小学生“体育、艺术2+1项目”的实施。力争使每一位教师达到“每天文娱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

二、实施原则:

(一)全面发展和终身学习的原则:以促进教师全面发展,树立终身学习为原则。根据教师的各自需求,系统地设计能切实提高教师体艺技能的内容和方法体系,有效开发体艺教育功能。

(二)激发主体发展积极性原则:教师是主体,引导教师,激发教师参与体、艺活动的积极性,通过活动积累和磨炼,长见识、得乐趣,从而掌握运动技能和艺术技能,提高能力和水平。

(三)发展特长,建设特色教育的原则:张扬个性,发展特长;进一步拓展教育的空间,以目标构建内容,促使教师发展特长,学校发展特色,从而建设有特色的体育、艺术教育课程体系,提升教育质量。

(四)师生同步发展原则:以提高体育、艺术教育师资的专业水平和教育能力为先导,面向全体教师,满足教师完善人格、学有专长、技能发展的要求,并满足个体选择发展和心智水平提高需求,开展师生互动,坚持教学相长,促进师生的共同发展。

(五)创设条件,保障安全原则:实施课外文体活动工程,推进“2+1项目”,需要基本的时间、空间、环境和物质条件的保障。要克服困难,创设条件,从而有效实施工程。充分合理安排活动的时间和空间,整合各种资源,遵循教育、活动及技能发展规律,把体艺育人与校园文化建设(包括设施装备、环境布置)结合起来,让每一项经费投入,每一项工作活动安排,都能体现对教师周到的关怀。

三、基本要求:

(一)坚持健康第一、兴趣为先。根据教师兴趣爱好和个人体能状况,设计提高教师体艺技能和特长的内容和方法,促进教师体质健康和良好生活方式的养成。

(二)坚持业余学习、自主训练。设立适当的体育、艺术选修项目,提高教师参加体育锻炼、运动训练和艺术活动的兴趣,有效地提高运动技能、艺术技能水平。鼓励、支持体育、艺术专业教师及其他课任教师拓展艺术、体育特长,积极参加“2+1”项目。

(三)坚持全员参与,整体推进。以群众性体艺竞赛和展演、展示活动为杠杆,做到人人有项目,个个都参与。教师的“体育、艺术2+1项目”试点,与学生的“2+1项目”相连接,与大课间活动、运动会和课外文体活动相结合。逐渐形成具有特色的体育、艺术活动内容体系。

(四)以提高体育、艺术教育师资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为先导。通过转变教育观念和各种业务培训,提高体育、艺术教师的教学能力,满足“体育、艺术2+1项目”对教师教学技能的较高要求。将参与组织与教学的教师计算工作量,并纳入对教师的考核内容,作为评优选先时的重要指标之一。

(五)大力改善体育锻炼和艺术活动环境条件。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场馆的建设和体育、艺术器材的配备,合理地配置体育、艺术教育资源,满足“体育、艺术2+1项目”对体育运动和艺术活动的新要求。

四、实施办法:

(一)学校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主动申报成为全区首批中小学教师“体育、艺术2+1项目”试点校。

(二)以《教育部“体育、艺术2+1项目”技能标准》作为参照,充分发挥体艺教师业务能力与专长,全面科学地开展;结合教师年龄、性别特点,合理制定,力求简明易行,体现激励机制,鼓励参与,努力达标。

(三)达标认定工作,可由教师申请后学校统一安排,鼓励自行选择项目。达标认定活动采取现场展示、表演、创作和测试等方法进行;美术类按标准规定的作品数量进行认定。

五、实施步骤

1、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校“体、艺2+1实施方案”,制定“项目指标体系”明确每个项目的活动要求及评估办法,提交校领导班子讨论。

2、召开全校性的体艺2+1项目实施专题会,学习方案,交流意见,达成共识。

3、根据方案提供的体、艺类的各项目进行报名,并提出器材要求,教师名单汇总交教导处,教导处根据安排表进行编组。

4、教导处把编好的各活动的教师名单和活动计划发到专职体艺教师手中,各教师制定好一学期的活动计划。

六、活动内容

1、大课间活动

坚持我校一直实行的每天下午第二节课后体育锻炼大课间活动,根据积累的经验,进行师生共同活动、共同锻炼等形式的活动。

2、“2+1”项目活动

(1)体育类别

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体育游戏等,活动地点为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田径场。

活动时间为周一、周三下午第二节课后。

(2)艺术类别

声乐、书法、绘画等,活动地点为音乐室、美术室等专用场所。

活动活动时间为周二、周四下午第二节课后。

(3)拓展项目

建立专题网站,充实活动内容,利用校讯通等现代教育技术,以丰富多彩的体艺内容感染教师,熏陶教师,让教师得到更大发展。

体育欣赏(网络、电视),如观看体育专题片、NBA节目、中超乒乓赛等;艺术欣赏(网络、电视、录音),如观看舞蹈节目、听演唱、看其它艺术表演等。

拓展项目内容,主要是下午活动遇雨天,外面场地不能利用时,在室内安排学习。

七、健全组织:

1、领导小组

为全面指导我校体艺2+1项目的实施,制定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加强管理,合理协调,特成立盐城市鞍湖实验学校教师“体育、艺术2+1项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鞍湖实验学校党支部书记、鞍湖实验学校校长

副组长:

鞍湖实验学校副校长

鞍湖实验学校副校长

鞍湖实验学校副校长

鞍湖实验学校党支部副书记

鞍湖实验学校党支部副书记

成员:

鞍湖实验学校校长办公室主任

鞍湖实验学校教务处主任

鞍湖实验学校政教处主任

鞍湖实验学校总务处主任

鞍湖实验学校安保处主任

鞍湖实验学校教务处副主任

鞍湖实验学校教务处副主任

鞍湖实验学校教务处副主任

鞍湖实验学校团支部书记

鞍湖实验学校少先队辅导员

2、指导小组

为有针对性的指导体、艺各项目的具体实施,培训组织教师的指导能力,成立盐城市鞍湖实验学校教师“体育、艺术2+1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指导小组。

(1)体育类别

组长:

组员:

(2)艺术类别

组长:

组员:

八、保障措施:

(一)搞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教师对开展试点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争取广大教师的理解与支持,自觉参与达标活动。

(二)做好组织实施和师资培训,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认真安排活动的计划、主动检查文体的设施、合理选择活动的内容、全面控制活动的过程,严格把关,确保达标活动顺利开展。

(三)安排好“体育艺术2+1项目”周活动表。做到“定项目、定内容、定地点、定教师和定辅导老师”,实实在在开展活动。制定室外活动项目因天气变化不能活动移至室内的应对办法,使“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不因天气变化而停止。

(四)加强领导,重视督查,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真抓实干,结果上注重实效,要结合我校实际,体现学校特色。制定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实施水平。

(五)尽活动所需,确保活动开展。部分经费预计:

①购买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部分游戏器材;

②各种活动奖励经费;

(六)活动中,组织教师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注重安全教育,时刻关注教师活动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偶发事件,重大事件及时汇报。

(七)认真做好教师“2+1项目”的综合素质测评认定工作。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体育教师、音乐教师、美术教师、各兴趣小组负责教师联合组成的“体育、艺术2+1项目”多个认定小组。根据教育部制定的《“2+1项目”体育与艺术技能标准》和学校实际,在学期末安排时间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和发展规划。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篇4:建设用地股工作职责

建设用地股工作职责

1、学习和宣传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

2、积极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土地保护,开发、利用、整治等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3、负责建设用地指标管理、执行农用地转批制度;

4、负责非农业建设用地审查、申报工作,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认真办理旧房翻建、改建、续建的用地手续;

5、负责村民宅基的规划、审批及管理工作;

6、负责城乡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及其协调管理工作;

7、积极参与建设用地管理的全过程,把好建设用地关;

8、承办各单位和个人申请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9、公开、公正,依法管地。积极配合搞好清查违法用地处罚后用地补办手续工作;

10、负责指导好全县各乡(镇)建设用地的指导、规范管理工作;

11、按时上报有关报表;

12、积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职责:

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施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拟定征地补偿费标准,实施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各类非农建设补充耕地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报备工作;承担报临汾市人民政府审批和经临汾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等用地事项的审批、报批工作。承担本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负责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政策,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土地开发利用标准;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核工作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批工作。

承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实施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的落实情况;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指导本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本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一、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征用报批、划拨和出让的统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经批准后负责组织落实。

二、负责各级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全程管理工作。

三、承担、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征拨工作。

四、办理上级政府审批建设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征用等用地的审查、报批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县集体土地使用权征用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用的兑付工作。

六、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形式的监督管理工,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七、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管理和城镇居民、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的审查、报批及后期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政策研究、改革方案的制订和具体实施工作。

九、指导、监督、协调全县的各类建设用地;

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5:贵州省职业健康标准化试点考评办法

贵州省职业健康标准化试点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指导企业开展职业健康标准化工作,加强企业职业健康基础工作,落实企业职业健康主体责任,提高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有效遏制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我省行政区域开展职业健康标准化的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企业,可以参加职业健康标准化等级考评。

第三条

职业健康标准化按照《贵州省职业健康标准化自评/评审表》考评,分为三级:

(一)一级职业健康标准化企业:考评分95分以上,年度未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

(二)二级职业健康标准化企业:考评分85分以上,年度未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

(三)三级职业健康标准化企业:考评分70分以上,年度未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

(四)不达标企业:考评分70分以下,或年度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

本条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四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职业健康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考评,具体工作由省安全生产协会承担。

市(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职业健康标准化二、三级的企业考评,具体工作由市级安全生产协会承担。

第五条

标准化企业考评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组织自评小组,按照本办法和考评标准自评本企业职业健康标准化等级,形成自评报告。

(二)申请。企业按照自评情况,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或市(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企业自评报告。

(三)评审。安全生产协会依据本办法和考核标准组织专家组对企业进行评审,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四)公告。安全监管部门依据评审结果予以公告,并由安全生产协会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第六条

等级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由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的安全生产协会收回,并在媒体上公布。

第七条

等级证书和牌匾被收回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后,方可重新进行申请。

第八条

等级证书和牌匾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式样。

第九条

证书由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