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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柜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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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柜台租赁合同

20**商场柜台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_________节柜台总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用在甲方店内从事商业经营。柜台座落于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共_________年零___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将出租柜台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每月为_________元(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租金交纳期限为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收回柜台:

1.擅自将承租柜台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

2.利用所租柜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严重违反有关部门的规定或甲方单位的管理制度;

4.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___个月的。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组织乙方来店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政策,制订依法经营的具体规章,建立健全各项有关管理制度,并有权要求乙方遵守;

(2)有权监督检查乙方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情况,对乙方违反有关规定及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雇托”经营欺骗消费者等行为进行教育和管理,并报告有关执法部门;

(3)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违纪人员。

2.甲方义务:

(1)严格执行《_________市商业服务业企业出租柜台管理暂行规定》;

(2)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将柜台转租他人;

(3)对乙方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后果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4)对乙方人员经营提供必要方便,支持乙方的工作。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享有自主经营权;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有权抵制甲方的各种不合理要求,并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2.乙方义务

(1)严格执行《_________市商业服务业企业出租柜台管理暂行规定》,承租柜台明显处悬挂承租柜台标志,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甲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利益及声誉;

(2)严格依法经营,明码标价,现货交易不得超范围经营,不搞批发业务,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雇托”经营;

(3)遵守国家物价及有关政策,照章纳税,文明经商,做到售出商品包退、包换、包修,保证商品质量,讲求信誉;

(4)爱护柜台及其他设施,不得损坏,如有损坏应负担全部修理费用或照价赔偿,租赁期满乙方应完好归还承租的柜台。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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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变更或解除_________。

第八条

双方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__日双方如愿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商品供货合同(返利)

20**商品供货合同模板[1]

合同编号:

供应商编码:

适用区域:

甲方:(需方)北京居泰隆科贸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乙方:(供方)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产品:

品牌:

系列编号:

备注: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资料:

1、商品目录及相应的电子图片、产品图册(产品品牌、品名、企业产品编号)及报价单,报价单是合同附件之一。

2、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如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同时还应提供乙方的企业介绍、各种证书、检验报告及产品介绍、折页等宣传资料。

3、产品材质小样或样品等。

三、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1、乙方确保发出的商品为质量合格产品,产品均应符合或超过中国国家家具行业标准对产品的检验测试。保证产品货源的供应按约定期限交付。

2、产品包装内应有用中文标示出明确可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级、颜色以及生产厂名称、地址、电话等,产品外包装应具有相应的强度、适宜搬运的规格尺寸及其它注意标志。

3、对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检验并作相应维修、调换或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全部法律责任。

4、对国家有环保或其它技术要求的产品,须向甲方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和生产许可证。

四、商品的订购、运输、验收及售后服务保证

1、甲方派专职人员负责与乙方相应部门的专职人员进行日常的货物查询、接受订单、数据管理、对帐结算等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商品目录中的所有商品,若其中某种产品已不生产或无法提供,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随时提供新增产品样品、图片、价格等相关资料。

3、乙方按附件中商品价格进行供货,乙方提高或降低产品价格,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对超过订单价格不予支付。

4、乙方接到甲方订单(传真或电子邮件)及收到货款之日起标准产品七天内发货到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因未按时发货,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或者乙方应当按照每日千分之五作为对甲方的损失补偿金。

5、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对产品进行包装,并随货提供相关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卡等有关资料。

6、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初验,如当时发现与甲方订单产品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另行送货,由此产生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经验收确认产品有质量问题或有短缺时,甲方指定人员或甲方客户在验收现场向乙方配送人员提出异议,乙方或乙方配送人员将根据客户需求,给出解决方案,最终让客户满意。

8、甲方或者消费者提出的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通过书面形式及图片资料将具体情况反映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质量报告后一周内对问题进行核实及做出退货或换货的处理。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保守合作事宜的商业秘密,维护乙方及产品声誉,积极开展产品的市场销售。

2、乙方不得有伤害甲方商誉的言论和行为。

3、乙方协助并支持甲方做好产品销售及企业形象的宣传,提供适于设计人员、销售人员学习的产品知识、安装知识、售后服务的资料,提供合理数量的销售印刷品、技术和安装手册及其它相关资料。

4、乙方应对甲方订单货物涉及的包装、运输、安装、售后服务等出现的问题需在2天内了解情况,并在5天内给予解决方案。

六、价格及返利、结算相关法律知识

供货合同已签,但买方未执行,是.成都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1、价格:鉴于甲乙双方旨在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价格为最低出厂价,保证向其它销售商的产品价格不低于此价,若低于此价,一经甲方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订该款商品累计超出部分200%的赔偿金。

2、返利:甲乙双方在商定的价格基础上,乙方同意按甲方订货额给予折让返利,折让金额从订货额中直接扣除。返利标准如下:

(1)返利金额:在合同期内按甲方给乙方实际结算货款的总额计算。

达到==万元(含)乙方向甲方返利总额的==%;(备注:==)达到==万元(含)乙方向甲方返利总额的==%;(备注:==)达到==万元(含)乙方向甲方返利总额的===%;(备注:)
(2)返利时间:

(3)返利支付方式:

3、合作期间内的特价产品或促销产品的价格,乙方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双方对于此类产品的结算另行核算。

4、结算方式:订货付30%以上订金,订货周期为==个工作日。所订货物准备齐全、验收合格,余款到帐办理发货。

七、协议生效与终止

1、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之后3个月为试销期。在试销期内,双方无异议,合同期限将顺延为一年。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终止协议,须提前两月通知对方。合同终止的叁周内双方完成结算,并结付余款。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北京居泰隆科贸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地址:9号万地名苑1号楼901室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篇3:酒店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各方: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法规政策和地方规章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拥有合法出租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市==区==路==号位置(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实际向甲方租赁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包括

(租赁范围详见附件一:合同附件平面图勾画,)。该房屋的地形位置图和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1.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合法转租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甲方保证房屋在本合同签订前不附有任何担保物权和债权,房屋现状不属违章建筑,符合政府规定的规划、环保、卫生、消防、建筑要求或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已合格通过相关验收;也未被法院或者其他政府机构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1.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水电煤等现有配套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和房屋交接单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自然损坏和折旧完成、合理磨损除外)。

二、租赁用途

2.1甲乙双方同意,租赁该房屋作为

酒店及酒店相关配套经营

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房屋所在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房屋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交房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该房屋租赁期自20**年月日(起租日)起至2026年月日止共计10_年,甲方给予乙方免租金装修期为==个月,自20**年月日起至20**_年月31_日止。如果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交房日期的,起租日、付款日和租赁期限也相应顺延。

3.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全部租赁房屋交给乙方,并由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局部交房、交房存在主体结构或配套设施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等问题均不视为完全交房,房屋交接确认书不作为完全交房依据;交房日自完全交房开始计算)。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并不免除甲方出租房屋由于产权问题、房屋抵押、担保或债务纠纷应承担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3.3租赁期限届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

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4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对该房屋的优先租赁权。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

4.2自*年*月*日起,前五个租赁年度租金为。

第一年第一年年租金为==元/年(大写:==万元/年),租赁单价为__3030____元/平方米/月月。

第二年第一年年租金为===元/年(大写:万元/年),租赁单价为__30_30___元/平方米/月月。

第三年第一年年租金为==元/年(大写:===万元/年),租赁单价为__30_31___元/平方米/月月。

第四年第一年年租金为==元/===年(大写:万元/年),租赁单价为__30_33___元/平方米/月月。

第五年第一年年租金为===元/年(大写:==万元/年),租赁单价为__3530____元/平方米/月月。

第六年第一年年租金为===元/年(大写:===万元/年),租赁单价为__3630____元/平方米/月月。

第二年年租金为===元/年(大写:==万元/年),租赁单价为___30___元/平方米/月,第三年租金为===元/年(大写:===万元/年),租赁单价为___31___元/平方米/月,第四年租金为===元/年(大写:===万元/年),租赁单价为__32____元/平方米/月,第五年租金为===元/年(大写:==万元/年),租赁单价为_34_____元/平方米/月。租赁单价为_36___元/平方米/月.之后四年每年每平米租金递增一元。甲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以其他任何理由调高租金;乙方无需支付除本合同租金以外包括物业管理费在内的任何费用。

4.3在签订本合同后5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定金10万元,甲方收取定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此定金在免租期结束从乙方应付首期租金中扣除。

4.4首期租金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房屋租金按季度季度支付。该房屋全部交付乙方后并免租期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首月的租金(冲减定金后)余额===万元人民币付给甲方。以后乙方应于下季度第一个月

15日前向甲方支付上季度租金。

4.5甲方应在每季度末25号前将收款收据收款收据票交付到乙方财务部,以便乙方安排付款。如果由于甲方未能按时将收款收据票交付到乙方财务部而导致乙方付款延迟,乙方不承担拖欠租金引发的违约责任,无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6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4.6其他费用

4.6.1、房屋租赁期间,与房产及土地有关的税、费等由甲方自行办理和承担费用。

4.6.2、租赁期间,因使用该房屋正常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等基础配套设施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约定如下:

4.6.2.1该建筑物交付时水、电、天然气配套情况为:

水:甲方免费为乙方安装独立的自来水供应系统及独立的水表设备单独计量,水费由乙方承担,水费价格按照自来水公司实际收取的费用确定。

电:乙方用电的装接容量为===KVA,甲方要保证乙方供电容量需要,如需要增容由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甲方为乙方安装满足整体项目使用的供电系统及线路(电器及照明设备乙方自供)并安装独立的电表单独计量,电费由乙方承担,电费价格按照供电部门实际收取的价格确定。

天然气:甲方根据乙方的使用要求安装独立的天然气供应系统单独计量,负责天然气开户的各项手续及费用,并保证租期内的正常使用,天然气使用费由乙方承担,价格按照天然气公司实际收取的费用确定。

网络、电话、监控线路、有线电视: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网络及有线电视信号(如有线电视信号是数字电视信号乙方须承担相关费用)。

排污:甲方负责办理排污和环保手续,承担相关费用,并提供满足乙方使用量的化粪池。

如在乙方租赁的范围内出现火灾或者自来水漏水等造成的各项损失属施工质量、材料质量等因素的(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由甲方承担全部损失;属于操作使用等人为因素造成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消防: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租赁的所有建筑物的消防系统满

足乙方需求并经西安消防局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可用于商业活动的正常使用,确保酒店正常开业及日后的正常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暖气:甲方承担该房屋原有的暖气安装费用,其他增设、改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安装及费用。

空调:乙方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容要求自行安装。

五、配套设施及其他相关约定

5.1公用配套及设备的约定及施工约定详见附件三: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水电煤等现有配套状况和乙方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有关事宜。

5.3辅助用房:租赁区域内场地、租赁房屋楼顶及该房屋院落中的区域和所有辅助用房由乙方免费使用,其中包括已建平方米(以合同附件图纸勾画为准),根据营业需要乙方可自行在场地内或建筑物内外搭建辅助用房,无需另外支付费用,辅助用房使用期限与本合同期限一致。

5.4该房屋广告位约定:乙方租赁该房屋后,可自行决定在乙方大堂门口位置、弄堂消防通道任意位置、房屋楼顶任意位置、乙方租赁区域外墙区域任意位置发布乙方公司标识广告,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期限按本合同有效期执行(广告申请、制作费及日常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不得损坏甲方房屋主体结构,并需办理有关手续。

乙方租赁区域建筑物的广告发布权归乙方所有。

5.5停车场地:甲方租赁给乙方范围内地下停车场有五个车位供乙方作为停车场免费使用,停车场地使用期限与本合同期限一致。

5.6在房屋租赁期间,与房产及土地有关的税费和房屋保险费等由甲方自行办理和承担费用。

5.7本合同约定应乙方承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除此之外发生的相关的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用配套设施如水、电、气的维护费、改造费和增容费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但与乙方经营相关的费用仍由乙方承担。与水、电、气(煤气或天然气)、供暖、有线电视、排污等市政配套设施相关的历史欠费,甲方应于交房前跟相关部门结清;否则,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也有权直接从需支付的房租等费用中扣除。

5.8在合同中约定由甲方协调相关单位或由甲方办理的项目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从而造成工期延误的,经乙方书面确认后甲方同意相应延长免租期。

六、房屋维修责任

6.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主体结构及其原有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或更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柒日内进行维修并于__叁拾日内修复。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因此影响乙方经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6.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出租房屋。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出租房屋及设施完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如甲方出租房屋有安全隐患或者经房屋鉴定专业机构鉴定不能满足乙方改造为酒店使用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也可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根据自身使用要求对租用房屋进行加固和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该房屋应定期进行检查、养护时,应提前

叁拾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避免对乙方使用该房屋造成影响。

6.4甲方为保证乙方对该租赁房屋建筑装饰的设计和改建工作顺利进行,甲方同意提供租赁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建筑、结构、水、电、暖、气等各专业竣工图纸,以及历年来建筑物改建、扩建、拆除等情况的相关图纸和资料。乙方应在工程改造完成后将改建图纸交甲方存档。如果甲方未能及时提供附件所列文件导致乙方工期延迟的,甲方同意免租期顺延,如果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同意赔偿;对因乙方超标排放污水、烟尘、噪音而引起的罚款、整改费用由乙方负责。

6.5在乙方装修和经营期间,涉及与周边居民或相邻各方投诉矛盾的,则甲方应负责平息有关纠纷和协调周边关系,保证乙方工作顺利进行不因此而蒙受损失。

6.6乙方办理消防、环保、工商等相关营业手续时,甲方应积极给予配合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6.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需对出租房屋所在大楼进行改建或扩建的,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以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为前提。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后的10日内返还该房屋。

7.2乙方返还房屋应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其间乙方所做的装修无需复原,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承担的费用。乙方装修所添置的可以分离的设施、设备和器具等,乙方有自由处置权。

八、转租、转让、交换和抵押

8.1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因经营需要出租客房或转租部分场所;同意乙方因经营需要将该房屋全部转租给乙方的关联方(指与乙方有直接、间接股权投资或者特许品牌授权关系),甲方同意配合办理与该关联方的相关租赁手续;

8.2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至少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抵押权人认可本租赁合同内容,不影响乙方的承租权。

8.3在租赁期间,甲方如需出售处置该房屋,或因资不抵债、银行等抵押或质押需要处理该房屋的,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8.4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该房屋发生转让、所有权关系变更,甲方必须保证本租赁合同仍然生效,并继续履行。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2甲方应本着诚信公平地原则如实告知甲方已知或应知的该房屋拆迁、征用信息,如政府部门对该房屋有征用、拆迁意向时,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能及时告知导致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双方同意,如出现当地政府部门有拆迁意向:

(1)如在房屋交接前或乙方交接房屋后尚未进行装修改造前,如乙方知晓当地政府部门有拆迁意向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也可选择延迟交付房屋或者先行撤场,待确定该房屋无拆迁风险后进行房屋交接或者重新进场。

如延迟交房或乙方撤场后该房屋最终确定被拆迁,则双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协议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如最终该房屋确定为无需动迁的,则双方根据乙方进场或重新进场的时间确定起租期、免租期和租赁期限;

(2)如在乙方进行房屋装修后,如乙方发现当地政府部门有拆迁意向的,甲方同意乙方参与与动迁方的动迁补偿谈判,届时,乙方有权获得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残值(含二次装潢)和经营损失的补偿(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含装修改造、酒店用品购置、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费用、经营损失等,其中甲方确保乙方可获赔偿的经营损失应不低于拆迁前12个月营业总收入的20%),甲、乙、拆迁方(三方)未达成书面一致的前提下,甲方不单方面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甲方承诺对属于乙方的动迁补偿款全部归乙方,甲方不作任何截留。

9.3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贰倍支付违约金;如给对方造成损失,而支付的违约金不足补偿该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9.3.1甲方未按时向乙方全部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

9.3.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9.3.3甲方按时未缴纳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由甲方缴付的费用,严重影响乙方经营使用的;

9.3.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无法修复的;

9.3.5乙方未按照约定擅自整体转租房屋、转让该房屋全部承租权且其转租结果无法挽回的;

9.3.6乙方每次迟延支付租金,当甲方每次向乙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二次后,乙方自第二次收到该催款通知超过60天仍未付款的。

9.3.7本合同签订后,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若甲方单方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2个月向乙方提出,经乙方同意且向乙方承担当年房屋6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后方可解除合同。若甲方违约擅自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装修原值。

9.3.8本合同签订后,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若乙方单方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并向甲方承担相当于当年房屋6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后方可解除合同。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对房屋所做的不可分离的固定装修归甲方所有。

十、违约责任

10.1因甲方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等情况的,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全额赔偿(包括装修改造、酒店用品购置、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经营损失等所有费用),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当于本合同当年租金总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补偿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

10.2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全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季租0.05%的违约金。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返还保证金,每逾期一天,按应返而未返保证金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4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需按拖欠租金的0.05%支付违约金。

10.5若甲方出租的房屋没有土地证、产权证或提供土地证的土地用途、产权证的房屋类型不符合商业用途导致乙方无法在该房屋所在地办理相关证照和营业手续的,甲方承诺负责办理该房屋类型变更手续或尽快办理产权证,由此产生费用甲方承担,因此延误租期免费顺延,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负责赔偿。若因此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甲方除赔偿乙方所有实际投入外,还需按租赁存续期内租金总额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6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住宿业)商户或酒吧等有重大噪音污染的行业。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贰百万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10.7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十一、财产保险

11.1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乙方负责办理装修、自行添置的设备等财产保险并承担费用,房屋物业及公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负责办理承担费用。任一方不办理财产保险,免除因对方导致己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11.2双方办理保险时应将对方作为共同被保险人且各方办理的保险条款含有如下条款:“各方被保险人应视为相互独立的实体,如同每一方在其保单利益下拥有独自的保单。被保险人一方违反保单约定或未尽保单义务,不应影响被保险人其他方的保单权利。当损失事故涉及被保险人任何一方、被保险人代表、员工时,保险人同意放弃对上述各方的追偿权。”如甲方保险条款中未能增加以上条款,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房屋物业和公用设备损失,甲方不得追究乙方责任。

11.3发生保险事故,由甲、乙双方按各自实际向保险公司投保额中获得的理赔款,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及追偿责任。

十二、其他条款

12.1本合同所有书面通知均须以书面方式送达到甲乙双方联系地址,任何一方变更联系地址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12.2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12.3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的30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

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并承担相关费用,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

12.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2.5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对合同条款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2.6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2.7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七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持四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合同附件:

1、产权方(及出租方)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盖公章复印件2份)。

2、房屋土地及房屋产权证或授权证明(产权人盖公章复印件2份)。

3、土地宗地图、租用房屋的平面图、场地院落平面图(产权人盖公章)。

4、租用房屋所在范围的土地红线图(产权人盖章)。

5、配套设施和附属设施状况(附件二)。

6、辅助用房平面图(产权人公章)(附件三)

7、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8、原房屋竣工图纸(如有,复印件盖章)。

9、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如有,复印件盖章)。

10、停车场平面图(盖章原件)。

11、广告位平面图(如有,盖章原件)。

12、房屋交接单

(空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附件一

该房屋的平面图─────────────────────────────

(粘贴处)(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水电煤等现有配套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

─────────────────────────────

(粘贴处)(骑缝章加盖处)

一、房屋及附属设施情况:

1、建筑物土建、结构等按国家规范验收合格,无漏、渗水情况发生。

2、供电及配电系统:

(1)交付时,甲方无偿提供供电量不小于====KW三相商业性质用电并确保租赁期间正常供电,甲方保证以上电量满足乙方供电需要,无需增容;如需增容由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如甲方提供的电量不满足乙方需求,则电增容方案为(由工程部根据实施增容方案增加)

(2)甲方应将电缆至乙方指定位置(乙方租赁区域内的乙方配电柜位置),并预留6米。此供电一路入户或根据现场情况两路入户,选用电缆规格为(250KW为铜蕊、五线、2根YJV4*95+1*50mm2)-注:必须根据电容大小提供国家标准规格电缆,电缆由甲方配电间500A的开关单独引出(必须为同一个开关引出)。在双方交接场地日起正式送电,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完成变配电房内的变电器、高低压变配电柜等所有设施设备及电缆,原配电房内的电缆、开关、配电柜等设施已经老化或无法满足乙方要求的,甲方负责更换,如总表为分户的,相关损耗按用电量分摊,如现状与前述不符的,甲方承诺在交房后30天内完成并承担与此相关费用(包括增容费、开户费、电缆、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工程费等等)。配电房的管理、维护、改造更新和非乙方原因增加所有事项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乙方施工后自设室内配电系统。

3、供水:

(1)甲方无偿提供管径不小于DN100mm的进水管接口到乙方租赁区域内指定位置,并保证供水水压不小于0.25Mpa(出水水压),甲方无偿提供3000吨/月供水指标(并保证每日连续供水),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用水性质为商业用途,并给乙方安装独立的水表进行计量(如总表为分户的,相关损耗按用水量分摊)。

(2)甲方负责施工将上述供水管线于房屋交接日给至乙方租赁区域用水位置并送正式水,此供水管线只供乙方单独使用;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提供的供水出水水质应符合生活用水的国家标准。如现状与本条不符的,甲方承诺在交房后30天内完成并承担相关所有费用。

(3)如甲方提供的供水量不满足乙方需求,则水增容方案为(由工程部根据实施增容方案增加)

4、供气(煤气,天然气):甲方无偿提供管径为===毫米,每月===立方米的进气管道,供气由乙方负责开通,若涉及到过户等情况,甲方需无偿配合乙方进行工作.
5、排水排污: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平米化粪池且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及在有效期内排污证或相关文件。如现状与本条不符,甲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后30天内完成并承担相关所有费用。(或乙方于租赁范围可单独设置乙方独立使用的隔油池、化粪池并接入甲方室外排污系统,甲方同意乙方的隔油池、化粪池位置及管线走向,并保证此项施工日后不会引发争议,如有争议,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不承担乙方范围外的甲方排污系统的日常维护、清洁费用。若为直排市政管道,甲方需无偿协助乙方办理排污许可证。

6、电梯:甲方提供===部正常使用并经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批准运行的品牌电梯供乙方免费使用,乙方负责交房日开始的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营费用。

7、消防系统:甲方出租的房屋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并为乙方提供:(1)原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如验收意见书中需整改的部分意见,由甲方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关的费用);(2)两路消防供水(管径DN100),或满足消防要求的消防水池;(3)不少于2个消防疏散通道,且满足消防要求;(4)与其他建筑物的消防间距满足消防要求;(5)如乙方租用房屋为建筑该房屋部分或局部,甲方保证乙方消防系统独立控制;如必须与原消防系统相结合的,甲方必须提供满足消防规范要求的技术接口及消防水池/箱,因消防控制中心无法分开的,甲方应提供乙方联动报警装置,由此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6)如果现状与前述5条不符的,甲方承诺在交房后30天内完成并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7)如果因为甲方没有满足上述要求,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责任。此外,乙方可根据消防要求另行安装消防设备,设置消防通道;如需并入甲方原消防系统的,甲方必须同意并入,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8、如房屋现状与以上合同约定不相符,甲方应在交房后30日内完成并承担相关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且依次顺延房屋免租期。

二、施工约定

1、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前完成甲方物品拆除。房屋交接后,甲方未拆除物品乙方有权自行处理,包括租赁区域内装修面层(顶、地、墙)及附属设施等。

2、在不违反政府部门规定的前提下,甲方确保乙方可以全天24小时施工而不受任何方面的干扰。乙方施工期间,甲方指定专人负责协调乙方与相关租户、部门的关系,配合乙方工程的实施。

3、外立面装修权:乙方租赁区的外墙,甲方同意由乙方自行设计装修。甲乙双方分界墙由乙方砌筑。乙方外立面施工时,可拆除非承重的维护墙、假柱等,保证乙方外立面可按照乙方设计效果施工。施工若涉及到规划、业主等相关部门,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协调。

4、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用电,在房屋交接时同时接到乙方的指定位置,乙方安装水、电表计量,按记录读数遵照国家标准单价,计算水、电费。临时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按合同中的规定提供相应发票。除此之外,甲方保证不再向乙方收取施工管理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5、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区外墙外搭设施工围档。甲方同意提供约

平米的一处场地归乙方堆放材料(视项目具体情况定)。

6、乙方装修施工中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消防管、给水管、上层排水通过下层排出、外立面窗等问题,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予以解决。如甲方不能提供底层排水排污的情况下,甲方必须协调相关单位允许乙方将下水管道通过下一层排至相应的管道井内。乙方无需另外支付费用。如甲方不能提供上层作为管道排气通风用的情况下,甲方承诺协调相关单位允许乙方将上述管道排至相应的管井内,或允许乙方在外墙开通风口及排气管道出至外墙。

7、垃圾处理:乙方自设垃圾间,并自行管理,处理垃圾。若甲方代为管理,则费用双方协商解决.8、土建及加建:甲方同意乙方按其需求进行相应的土建工程;如有涉及加建工程,甲方将提供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手续,乙方提供相应的配合和协助。

9、结构及承重:甲方所提供房产在结构上不满足乙方承重需要时,甲方同意并协助乙方在相应部位做加固处理。

10、排烟:甲方同意按乙方要求预留乙方单独使用的排烟井道,如不符合乙方使用要求,乙方可自行调整。乙方排烟设备置于租赁范围内层顶(要求楼面承重260kg/m2,若不满足条件乙方可对屋面条件进行改良),甲方同意并保证乙方排烟设备的安放位置不导致争议,并为乙方的维修提供方便。

11、空调、设备外机:乙方租赁区使用自己的空调系统,空调由乙方自行安装,甲方无偿提供空调及设备外机的安放位置。乙方冷媒管、空调电源线穿房东预留管道井。空调外机位置同排烟风机(要求楼面承重260kg/m2,若不满足条件已方可对屋面条件进行改良)。甲方同意并保证空调外机的安放位置不导致争议,并为乙方的维修提供方便。

12、新风、排风:甲方同意在乙方租赁区域的外墙按需要设置乙方新风口及排风口。

13、电话、网络、监控:乙方自行申请电话线路及光纤信号线,并引至租赁区域内机房,电话号码等产权归乙方所有。监控点位由乙方设计布点,设备存放于机房内.若存在甲乙双方合用机房情况,在不妨碍双方使用前提下,甲方需保证乙方设备足够空间的放置位置,并对乙方施工布线,调试设备等工作进行支持.
附件三

辅助用房平面图─────────────────────────────

(粘贴处)(骑缝章加盖处)

篇4:商品房转让合同格式范本

20**商品房转让合同格式[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座落位置。

甲方以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地块规划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属____结构,建筑层数为____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共________(套)(间)。(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幢)(座)____层____号房,

第________(幢)(座)____层____号房,

第________(幢)(座)____层____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

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________。

第四条

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面积(暂定价)为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为(____币)________元。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______________,计(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2.代收______________,计(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3.代收______________,计(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上述代收税费合计(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产交付时,________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不包括±____%)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包括±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

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第十二条

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个月内按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的约定。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

第十四条

交接通知与乙方责任。

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款,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交接与甲方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____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后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七条

质量争议的处理。

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______

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

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条

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

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______________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修责任。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乙方购买的房屋作___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三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清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

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号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甲方与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________公证(指外销商品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赔偿对方损失。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天,由甲方向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页,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上海市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

上海市消防局文件

沪消发〔20**〕352号

关于发布《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的通知

本市各设计单位、审图公司、商业集团,市消防局机关有关业务处(站、室)、各区(县)防火监督处(科):

为了吸取国内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本市大中型商业建筑的消防安全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消防设计规范的规定,市消防局制定了《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此《规定》中的室内疏散通道、安全疏散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等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

、扩建建筑及既有建筑;灭火救援窗、疏散楼梯、消防水箱、消防电源等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有条件能实施的既有建筑。现将此《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

1.一般规定

1.1本规定所称的大中型商场,是指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含)的下列建筑和场所:百货商店、购物中心、超市(包括仓储式商店、大卖场)及服装、装潢、家具、建材等可燃物较多的室内市场(以下简称“商场”)。

1.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的商场。展销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3商场的外墙上应在每层设置灭火救援窗(含阳台),其间隔不宜大于15m;每扇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00m2,且其净宽不应小于0.80m,净高不应小于1.0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宜大于1.20m。

1.4营业厅的疏散路线应用固定标识线标明清晰;安全出口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的通道连接;营业厅内通道面积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30%。

商场的疏散人员数量、安全出口宽度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进行校核。

1.5二层及二层以上且建筑高度超过10m的商场应设置储水量不小于18m3的高位消防水箱。

1.6商场内不得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气罐)。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室内市场营业区与生活区应采用防火墙与耐火极限不小于1.5h的楼板完全分隔。

1.7商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与上海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

1.8除执行本规定外,商场的防火分区、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防火设计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平面布置

2.1商品、货柜和广告条幅的设置不得影响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具、水喷淋头、机械排烟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室内消防设施的使用。

2.2商场内的仓库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面积大于100m2的仓库(含冷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进行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2.2仓库和营业厅的安全出口宜分开设置。当必须合用时,营业厅通向安全出口的通道不得穿越仓库。

2.2.3除面积小于100m2的仓库外,仓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按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确定。

2.3商场内使用燃油、燃气的厨房宜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宜采用电能加热设施。

3.安全疏散

3.1营业厅面积可按各层建筑面积计算,仓储式商场的货架区应计入营业厅面积。办公室、厨房、卫生间、仓库等功能明确的辅助用房面积可不计入营业厅面积。

3.2商场营业厅的疏散人数计算,应根据营业厅的建筑面积按3m2/人确定。设有固定分隔铺位的市场,其人员总数可按走道人数和各铺位人数之和计算,并应按表3.2的规定计算。

设有固定铺位市场人数的确定指标

表3.2走道

2.5m2/人

铺位

9m2≤面积≤20m23人

20m2≤面积≤40m24人

40m2≤面积≤90m26人

90m2≤面积≤150m28人

注:装潢、家具、建材等专业市场铺位人数可按本表减少50%。

3.3营业厅的安全出口总宽度,包括楼梯间的门、底层疏散外门和楼梯宽度,均应根据疏散人数和商场的层数,按不小于表3.3规定的净宽度指标计算。

安全出口的净宽度指标

表3.3商场的层数

m/百人

地下2层以下

1.00地下1——2层

0.75地上1——2层

0.65地上3——4层

0.75地上5——6层

0.85地上6层以上

1.003.4营业厅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3.4.1多层商场的营业厅符合双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最多不应大于35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

符合单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18m。

3.4.2高层商场的营业厅符合双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

符合单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18m。

3.4.3多层或高层商场内设置固定分隔铺位的商铺,当其与公共通道之间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并砌至楼板底部时,室内最远一点至商铺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商铺出口至安全出口的距离符合双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距离不应大于30m;

符合单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距离不应大于15m。

3.5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散布置。当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时,其间距不宜小于20m;当小于20m时,应视作为一个安全出口。

3.6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或通向相邻建筑连廊的门,可作为辅助安全出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3.6.1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未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不应作为该防火分区的辅助安全出口。

3.6.2每个防火分区辅助安全出口的总宽度不应超过该防火分区所需疏散总宽度的30%。

3.7营业厅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门的两侧和前方1.40m的范围内应保持开敞。

3.8高层商场的营业厅部分,应设置不少于2座的疏散楼梯通向屋面,并在每座楼梯通向屋面平台的出口处设置不少于200m2的避难区,或在屋顶设置连接相邻楼梯的通道。

3.9营业厅内安全出口的门不应设锁,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除外:

3.9.1安全出口门为推闩式外开门;

3.9.2门上设置的电磁门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后或失电后门能全部打开;电磁门在不大于250N的推力下可强行推开;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操作功能,门边设置应急开启按钮。

3.10超市营业厅的收银区宜设置在靠近安全出口处,收银区的闸机在火灾时应全部自动开放。在收银区两侧应设置疏散出口,其总宽度不应小于3m。

4.室内疏散通道

4.1超市营业厅的疏散通道设计应符合表4.1的规定。

超市营业厅疏散通道最小净宽度

表4.1通道位置

最小净宽度(m)单侧设置货架的通道

1.30双侧平行设置货架的通道

2.00与货架区相垂直的通道

2.50货架区与闸机之间的通道

3.004.2百货商店、购物中心营业厅的疏散通道设计,应符合表4.2的规定。

百货商店、购物中心营业厅疏散通道最小净宽度

表4.2通道位置

最小净宽度(m)

单侧设置柜台或陈列窗的通道

1.50双侧设置柜台的通道

2.204.3设固定铺位的商场疏散通道设计应符合表4.3的规定。

固定铺位商场疏散通道最小净宽度

表4.3通道位置

最小净宽度(m)单侧设置店铺的通道

2.20双侧设置店铺的通道

2.804.4疏散通道两侧的地面上应设置标明疏散通道的明显的固定标识。疏散通道上不得设置固定的或流动的货摊和货柜,不得堆放货物。但设置固定或流动的货摊和货柜后,疏散通道的净宽度分别满足4.1、4.2和4.3条要求的,可不受此限。

5.安全疏散标志

5.1商场内应设置安全疏散标志。营业厅、疏散通道内应设置引导疏散方向的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处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商场设置的导购平面图应注明安全疏散路线。

5.2疏散通道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灯光型或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营业厅内应悬挂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的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5.2.1在地面上设置时,宜沿疏散通道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灯光型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5m,蓄光自发光型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1.5m。

5.2.2在墙面上设置时,标志的上边缘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灯光型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15m,蓄光自发光型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5m。

5.2.3在营业厅内悬挂设置时,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当营业厅净空高度大于4m时,标志下边缘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3.0m,标志的长边不应小于800mm,短边不应小于250mm;当营业厅净空高度小于4m时,标志下边缘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2.5m,标志的长边不应小于600mm,短边不应小于200mm;且应设置在风管等设备管道的下部。

注:净空高度系指:当营业厅设吊顶(含格栅式吊顶)时,是指吊顶至室内地坪的高度;当营业厅不设吊顶(含格栅式吊顶)时,是指设备管道的下沿至室内地坪的高度。

5.2.4室内的广告牌、装饰物等不应遮挡疏散指示标志。

5.3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置在门的上部或门框边缘,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5.3.1设置在门的上部时,标志的下边缘距门框不应大于0.15m;

5.3.2设置在门框侧边缘时,标志的下边缘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2.0m。

6.消防应急照明

6.1营业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等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l*。

6.2应急照明系统宜采用集中电源型的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并应采用消防设备供电回路。采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照明灯具的,其产品应符合我国国家标准。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7.1消防设备用电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当发生火灾时应能保证消防设备正常运行。设置的备用电源应保证消防设备用电。

7.2消防设备配电线路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由变配电所(或总配电室)引至消防设备的电源主干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7.2.2消防设备的控制线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信号传输线路等线路应采用耐火或阻燃电线电缆。

7.3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其敷设方式应按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主题词:消防

商场

防火规定

通知

抄送: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消防局办公室

20**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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