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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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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接收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库登记台账。

2、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危险废物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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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4、环保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相关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暂存场进行规范管理,做好危险废物暂存堆放管理。

5、专管人员每天必须对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检查,贮存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撤危险废物。发现问题,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处置。

6、严格按照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

7、危险废物贮存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

8、在贮存库显眼位置必须设置危险废物标识。

篇2: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

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1、根据公司厂区范围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利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漏、扬散等意外事故,公司危废管理小组制定了《巴彦淖尔华峰氧化锌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事故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由各应急指挥和应急队员的负责确认,经签发盖章后交旗(县)环保局备案。每年或危险废物种类、处理方式发生明显变化时,且原预案不能满足事故应急处理要求时需要由指挥领导小组进行修订并更换旧版并重新报备。

3.依据《巴彦淖尔华峰氧化锌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公司每年应举行不少于一次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演练。演练由安环部主导,演练前需要制定演练方案(计划),演练后编写演练报告,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从人员、机械、物料、规章制度和环境等方面进行整改,从而确保在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发生时,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

1、分析危险废物的目的:确保本公司接受的危险废物为许可证经营的危险废物,从而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正确的贮存或利用。

2、具体内容为:

(1)、本公司在接受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之前,应先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提供有资质的化验室对该危险废物进行归类的证明资料,并确保与公司经营许可证允许的范围相一致后,方可接受该危险废物;

(2)、确认所转移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所列危险废物相一致;

(3)、废物采样应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依据不同批次、废物产生日期分别定量取样,所取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获得精确的、可靠的监测分析数据,为危险废物的利用做好准备工作。

(4)、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前,必须进行化验分析获得数据后,再确定危险废物配料的配比。

篇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

对于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8号)的要求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1、危险废物管理小组应定期核实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应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①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

②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

③新建或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

④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篇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根据《固体法》第59条、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自治区、盟(市)、旗环保部门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落实

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

⑴、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⑵、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⑶、如实填写联单中利用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⑷、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利用单位,联单第一联由利用单位自留存档,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联单第二联副联由利用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危险废物转移负责人的职责

1、统筹本单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2、负责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申领、保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在每次危险废物转移时,按规定正确使用和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做好危险废物转移时的联单交接工作。

4、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现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在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6、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后,跟踪和督促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按规定如期回交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并负责按规定把联单第二联副联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篇5: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根据《固废法》及自治区、盟(市)、旗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规范和落实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落实

落实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措施和责任,由专人负责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

2、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要求及程序

必须在每年规定的日期前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申报上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情况,并按规定先通过网上申报,经(旗)县区级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3、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负责人职责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负责人必须提高认识认真负责,申报登记数据必须以台账数据为基础如实申报,不得虚漏报、瞒报。

违反本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制度规定的按公司制度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