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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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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根据《固废法》及自治区、盟(市)、旗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规范和落实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落实

落实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措施和责任,由专人负责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

2、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要求及程序

必须在每年规定的日期前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申报上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情况,并按规定先通过网上申报,经(旗)县区级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3、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负责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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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负责人必须提高认识认真负责,申报登记数据必须以台账数据为基础如实申报,不得虚漏报、瞒报。

违反本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制度规定的按公司制度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篇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

根据《固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及自治区、盟(市)、旗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加强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促进本单位清洁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上年度的利用情况及管理计划期限内的利用计划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书面形式制定。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原则和要求

(1)、根据国家和地方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制定。

(2)、体现危险废物严格控制和重点防治的原则,体现对危险废物利用、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的原则,体现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

(3)、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和备案指南》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每年12月30日前,向(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

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应当至少保存5年。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有下列重大改变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环保部门汇报:

(1)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

(2)增加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类别的;

(3)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和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的;

(4)因改进工艺、调整产品或搬迁而停止利用危险废物的。

篇3:学生营养餐发放管理制度

学生营养餐发放管理制度

一、发放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均可享受“营养餐”。

二、发放时间:

“营养餐”上完上午第一节课时间发放。

三、发放场所:本班教室。

四、发放要求:

1、“营养餐”专人负责,定时定点发放。

2、上午第二节课的老师领取食品并组织学生发放。

3、学生只能领取当天的营养食品。

4、营养食品不允许累积领取和代领。

五、帐目管理:

1、每天行政值周人员签字确认,每天带班老师、学生食用营养食品情况进行确认,在发放登记册上签字。

2、“营养餐”发放人员确认签字。

3、“营养餐”管理负责人确认签字。

4、“营养餐”发放情况周汇总,月结算。

5、“营养餐”发放登记册、汇总表留存总务处,存档备查。

“营养餐”

实施应急预案

一、制定目的及依据

为了提高我校实施“营养餐”出现的突发学生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应急行为,合理利用救助资源,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运作体系及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事件的应对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及师生的损失,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控制事件的负面影响,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管理与监测,发现食物中毒情况及时送当地村卫生室或医院,采取有效的医治与预防控制措施,迅速封锁有毒食物,控制食物中毒的传播与蔓延,及时与卫生部门联系,查明原因。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饮食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饮食安全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突发饮食安全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按照早预防、勤检查、早治疗的原则,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领导小组和职责

1、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学校“营养餐”的实施与管理工作,是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协助组长具体监督“营养餐”的实施工作,成员协助组长、副组长监督、检查并具体落实“营养餐”的实施。

班级负责人负责学生排队打饭,维护本班学生的打饭秩序,注意监督食品质量,并尝试饭菜,监督学生吃饭,监督学生清理吃饭时产生的垃圾、清理好课桌、板凳,填好学生“营养餐”登记册,学生签字册。

学校要随时关注搜集、报告安全情况,发现隐患或者事故发生,第一时间逐级报告。一旦事件发生,班级负责人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或成员),领导小组的成员要及时赶到现场,并对事件的性质、事态进行分析,随时报告事件的发展情况,并进行力所能及的控制工作,并对事件原因进行初步检查,必要时保护好相关现场。事故上报采取两条线逐级上报,一条线是:学校→村卫生室→镇卫生院→上级卫生医疗部门;另一条线是:学校→中心校→镇党委政府和教育局,不得越级上报。

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指挥机构调度赶赴现场进行事件的救援、控制、调查处理工作。

四、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再由领导小组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卫生部门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营养餐”实施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的“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救援指挥。组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组织救援行动,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病人花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村卫生院或镇卫生院发出医疗求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及时果断将发病学生送到医院抢救,并做好秩序维护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班级负责人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防止过激行为发生。学校设立家长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的“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封存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8、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9、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事故责任追究

1、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追究。

2、对事故处理过程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预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附:各班级负责人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九(2):

雨朵镇龙场小学

20**年3月19日

篇4: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

根据《固废法》第52条规定及自治区、盟(市)、旗环保部门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标志,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转运设备的监督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的依据和标准

1、《固废法》有关规定

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3、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

2、危险废物贮存管理

⑴、危险废物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

⑵、危险废物贮存应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设置泄漏、溢满事故收集、处理防护设施。

⑶、禁止将不能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危险废物标识的设置和管理

⑴、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依法设置相应标识、警示标志和标识牌,标识牌上应注明贮存的危险废物代码、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的时间等内容。

⑵、设置的标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规格尺寸比例和颜色要求,喷涂和印刷质量要求油墨均匀,且不易退色;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准确,套印误差应不大于1mm。

⑶、各种标识标志的设置要牢固,位置要准确、明显、醒目,如有标志退色、损坏、危险废物利用暂存、处置场所变更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标志。

篇5: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设立以企业法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3、安全环保部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4、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室必须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规范生产工艺流程,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

5、各部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责任

(一)安全环保部门

(1)、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污染物防治情况;

(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3)、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4)、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污染事故调查;

(5)、编制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时考核;

(6)、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发展。

(二)生产管理部门

(1)、把污染防治纳入生产管理、控制过程。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调度安排;

(2)、对生产系统开、停车和事故状态下的污染物堆存排放要采取有效防范、应急措施,避免污染环境;当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生产安排要服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把没有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序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纳入生产设备管理程序,制定相应的、与动力、运行设备指标一致的考核指标,严格监督执行,减少跑、冒、滴、漏;对各类设备检修、大修,要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检修质量,为生产经营服务。

(4)、确保污染物治理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做到规范堆存达标排放;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三)中心化验分析室

(1)、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标准和规范,开展环境监测和安全卫生分析;

(2)、编制各类监测周报、季报、年报,并对监测分析结果作出是否超标、达标等级、危害程度等结论性的意见,及时准确地报告公司环境保护部门和主管领导;

(3)、监测、分析全过程有统一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按规定填写分析原始记录,监测人员要对监测数据承担相应责任;

(4)、化学试剂、分析化验余样必须妥善保管、处理,不得污染环境。并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药品按照规定设立仓库,实施双人双锁管理模式。

(四)供销部门

(1)、负责环保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运输、贮存和发放时逸散泄漏污染环境;

(2)、完成回收物资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运输、销售工作;

(3)、固体危险废物(含危废)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或处理,不得把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物料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