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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资产转让并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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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资产转让并购协议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有限公司100%股权之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姓名: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姓名:住址:

身份证号:

www.glwk8.om(管理文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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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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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受让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目标公司:**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本页为本协议首部,以下无其他内容)

协议书内容

鉴于:

1.甲方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公司的五位自然人股东,且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2.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1994年5月26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86.6667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工商注册号为:。

3.**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20**年7月23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工商注册号为:。

4.甲方拥有**公司100%的股权;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各股东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合法拥有该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

5.甲方拟通过转让股权及资产的方式,将拥有**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转让**公司100%的股权给乙方之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定义:

以下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一方”,共同称“双方”。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股权”指在本协议签订日甲方所拥有的**公司100%股权;

“资产”指在本协议签订日甲方所拥有的**公司全部资产;

“转让价”指转让股权的收购价格;

“本协议”指本协议全部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形成的补充协议以及本协议和补充协议的全部附件;

“不可抗力”指本协议双方或一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

“费用”指因收购事项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审计费等。

“披露”指甲方与本协议项下交易内容有关的事件、情况、信息和资料,特别是对乙方不利的事件、情况、信息和资料向受让方履行的全面告知义务的行为。甲方的披露应当全面、真实,不得隐瞒和遗漏,甲方的披露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

“隐瞒”指甲方在披露过程中对其明知的事件、情况、信息和资料故意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或不如实履行告知的义务的行为。

“遗漏”指甲方对其应当知晓的事件、情况、信息和资料由于其不知晓而未披露,或虽然知晓但因其疏忽或其他非故意原因未披露的情形。

“赔偿”指签署本协议的双方中的一方向另一方在标的或价款之外的给付义务。

“公司权力机关”指签署本协议的双方依各自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批准本公司签署本协议,进行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机构。

“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指确定**公司股东权益的时日,自该日起转让股权在**公司的利益转归受让方享有,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计价基准日为*年*月*日。

“**公司管理权交割日”指在本协议生效后,双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对**公司的管理权、决策权、人事权(包括对董事长、董事、监事、监事会主席、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撤换)以及印鉴、账目、资产等移交的时日。

“**公司的法定账目”指完整保存于**公司的,根据中国企业财务会计准则对**公司资产、负债和经营状况进行全面有效记载和核算的财务账册和会计凭证。

“**公司或然负债”指由于股权转让基准日之前的原因,在股权转让基准日之后使**公司遭受的负债,而该等负债未列明出让方股权转让基准日前的法定账目中也未经双方作帐外负债确认的,以及该等负债虽在出让方股权转让基准日前的法定账目中列明,但负债的数额大于账目中列明的数额的,其大于的部分。

“中国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权机关颁布的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

条、款及项均分别指本协议的条、款及项。

商业秘密指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文件内容等,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

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一条

先决条件

1.1下列为甲方转让**公司先决条件:

①甲方向乙方提交转让方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转让公司股权的决议之副本;

②**公司财务帐目真实、清楚;转让前公司一切债权均已向乙方合法披露;

③乙方委任的审计机构或者财会人员针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之审计结果或者财务评价与转让声明及附件一致。

第二条

陈述与保证

2.1转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2.1.1甲方承诺**公司的成立完全依照中国法律、法规进行的,**公司除取得工商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获得营业的资格外,还进行了有效的税务登记、企业代码登记以及从事相关业务的行业许可证等,并逐年通过年检;

2.1.2甲方承诺**公司自成立以来所经历的分立、合并、改制和重组均是依法进行的,其行为合法有效不可逆转,且不存在任何不确定或未尽事项;

2.1.3甲方承诺**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守法经营,照章纳税,不存在违法经营和偷税、漏税、逃税情况,不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和强令关闭的情况;

2.1.4甲方承诺**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会计账目、凭证、报表等均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企业财务会计准则和制度,且真实、全面、准确,账物相符,坏账和报废资产均已作核销处理;

2.1.5甲方承诺其向**公司的出资和获得**股权的获得完全是依照中国法律、法规操作的,并进行了有效的验资,是合法有效的,且不存在任何未尽责任和争议,不存在出资违约责任和出资不足责任;其所拥有的**公司的股权及资产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并保证乙方在受让该股权及资产后不会遇到任何形式之权利障碍或面临类似性质障碍威胁;

2.1.6甲方自愿转让其所拥有的**公司的股权及资产,且在本协议项下对股权的出让已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其他股东同意,并取得**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同时也取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2.1.7甲方承诺凡为**公司截止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所有的资产全部列于披露给受让方的**公司的各项资产明细表中,凡列于披露给受让方的各项资产明细表中的资产全部为**公司所有,且不存在争议;

2.1.8甲方就此项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2.1.9甲方保证其就该股权及资产之背景及**公司之实际现状已作了全面的真实的披露,没有隐瞒任何对乙方行使股权权利及资产权利将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的任何内容;

2.1.10甲方拥有该股权及资产的全部合法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甲方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2.1.11甲方向乙方保证**公司除已经向乙方披露的债务之外无其他任何债务,若**公司遭受或然负债的,乙方及**公司不承担任此类债务何责任,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承担赔偿义务;

2.1.12甲方承诺自*年*月*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公司交付日止,**公司不会出让自己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不会出让自己的用电指标、用水指标、排污指标和各种政府许可,不会出售自己的业务、销售网络、销售协议、已经发放的促销品、宣传广告等。并根据需要采取各种措施包括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等保护其拥有的各种商业秘密和经济信息;

2.1.13甲方承诺自*年*月*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公司交付日止,**公司不会恶意签署有损乙方或**公司利益的任何合同、协议、契约,确需签署的标的额在

万元以上的合同,甲方将促使**公司事先通知乙方;

2.1.14甲方承诺自*年*月*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公司交付日止,**公司不会提升员工的职务,也不会对外招聘管理干部,不会变更已有的劳动合同增加员工的薪资,不会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增加员工数量;

2.1.15甲方签署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2.1.16除上述承诺与保证外,甲方还承诺和保证除在本协议或有关文件中披露给受让方的对受让方可能不利的事件、情况、信息和资料外,交易股权及**公司不存在任何对乙方不利或可能不利的事件、情况、信息和资料。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承诺与保证是不可撤销的,且在本协议生效后,将构成对甲方股东合法、有效、有约束力的文件。

2.2受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乙方自愿受让甲方转让**公司之股权及资产;

②乙方拥有全部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③乙方保证受让该股权及资产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条件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④乙方签署本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第三条

保密条款

3.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信息、资料及文件内容等保密。

3.2本协议各方承诺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信息、资料及文件内容,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按照相应方的要求予以返还原件或其他可留存的文件,并且针对不能返还的信息,按照相应方要求予以销毁,并出具书面保证,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不因任何原因和不以任何方式使用相应方的任何保密信息。

3.3本协议的保密期限为永久,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保密规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责任。并且如果承担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转让之标的

4.1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出让给乙方;

4.2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甲方拥有的**公司股权,乙方在受让上述股权后,依法享有**公司100%的股权和对应的股东权利。

第五条

转让全部股权及资产之价款

5.1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公司全部股权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大写)肆仟贰佰万元整(小写)¥42,000,000.00元(以双方实际谈判确定的金额为准),最终收购价款的确定应综合考虑目标公司有关资产证照的办理成本、相关负债及应纳税费等因素。

5.2甲方和**公司若存在下列情况,股权转让价格应进行实际调整:

5.2.1甲方违背被协议第二条甲方承诺的有关项目导致**公司财产减少或所有者权益减少的,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也随之调整;

5.2.2对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资产根据目标公司该等资产明细表核查,实际数量不足明细表载明数量的;

5.2.3**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权属证书未在本协议签署后6个月内,办理完结并转移至**公司的名下;

5.2.4对甲方和**公司的负债,如甲方不予承担,应在股权转让金中予以扣除。

第六条

股权及资产转让

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甲方应当完成下列办理及移交各项:

6.1将**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将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全部工作人员更换为乙方委派之人员)。

6.2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公司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手续。

6.3将本协议第八条约定之各项文书、资料交付乙方并将相关实物资产移交乙方。

6.4移交甲方能够合法有效拥有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方的所有文件。

第七条

股权及资产转让价款之支付

7.1支付条件:

(a)乙方办理完毕目标公司现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全部的房产证,办结消防、环保验收合格手续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后2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收购款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

(b)剩余款项在上述款项支付后5年内分期付清。

7.2支付方式为(),账号:()

第八条

**公司管理权的交割

8.1甲乙双方约定,双方股权转让经工商登记部门登记完成5个工作日之内,双方完成对杨凡印刷公司管理权的交割。

8.2甲乙双方约定,对于**公司管理权的交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8.2.1截止至管理权交割之日,**公司原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和总经理享有的决策权、管理权、人事权以及其他一切权利停止。此前已经作出但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决议、决定、批示、安排等,需经由股权转让后重新成立或选举、委派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执行或继续执行。

8.2.2截止至管理权交割之日,**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交由乙方委派的管理团队,杨帆印刷公司的原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递交从即日起辞去其在**公司担当职务的辞职函,并保证不向**公司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8.2.3截止至管理权交割之日,双方对**公司的账目、档案等进行移交,双方共同将公司的原印章销毁或移送工商管理部门,同时起用由乙方安排刻制的**公司新印章,更换银行、税务专用章。

8.2.4截止至管理权交割之日,双方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以及政府核发的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特种经营许可证等与经营相关证照进行查验和移交。

8.2.5截止至管理权交割之日,双方对**公司的各银行账户及存款进行查核和交割。

第九条

转让方之义务

8.1甲方须配合与协助乙方对**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和审计及财务评价工作。

8.2甲方须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提供的与该股权转让相关的所有需要上报审批相关文件。

8.3甲方将依本协议之规定,协助乙方办理该股权转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8.4甲方承诺**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所负的一切债务,均由甲方承担;如有行政机关、司法部门对**公司就本次收购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均由甲方承担。

8.5因**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权属证书尚在办理中,甲方承诺在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的

个月内将上述事项办理完毕,相关资产权属证书应办理至**公司名下。

8.6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消防、环保等验收手续以及排污许可证等许可证照尚未办理,甲方承诺在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后的______个月内将上述验收手续及许可证照办理完毕。

8.7因**公司部分场地已出借给第三人作为印刷包装车间、灯泡车间使用且其相关业务往来系通过目标公司开展,甲方应与借用人进行积极有效磋商,并责令其于20**年月日前腾退借用场地并厘清相关债权债务、收回其持有的全部业务介绍信、授权书、空白合同等文件资料。

第九条

受让方之义务

9.1乙方须依据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9.2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督促**公司及时办理其股权转让之报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9.3乙方应及时提供为完成该股权及资产转让而应由其主管部门签署或批准的相关文件。

第十条

担保条款

对于本协议项下甲方之义务和责任,特别对第二条甲方的无瑕疵保证,乙方扣除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款的百分之五作为瑕疵担保保证金,签订协议之日两年内无瑕疵退还甲方全部保证金。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公司若遭受或然负债,甲方按如下约定向乙方承担赔偿义务:

11.1.1本款规定的甲方因**公司遭受或然负债对乙方的赔偿责任独立于本协议本条第二款约定的甲方的违约责任,是甲方在违约责任以外的一项赔偿责任。

11.1.2甲方因**公司遭受或然负债,应对乙方承担等额的赔偿责任。

11.1.3在**公司遭受或然负债的情况出现时,乙方应当促使**公司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要求以**公司的名义行使抗辩权,乙方将促使公司给予必要协助,无论甲方是否行使抗辩权或抗辩的结果如何,只要公司遭受或然负债,甲方均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赔偿责任。

11.1.4甲方应在**公司支付或然负债后3日内向乙方履行赔偿责任。

11.1.5在依据本协议约定乙方完成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前,**公司发生或然负债的,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赔偿额,从应当支付给甲方的转股价款中予以扣除,但在扣除前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11.1.6甲方各方对本协议项下甲方因**公司遭受或然负债对乙方的赔偿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1.2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11.2.1本款约定的违约责任独立于本条第一款约定的甲方因**公司或然负债而对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11.2.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之陈述与保证,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金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11.2.3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如实披露义务致乙方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金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但因**公司遭受或然负债至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按照本条第一款约定赔偿;

11.2.4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如期交割管理权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11.2.5构成甲方的五位出让人,对本协议项下甲方的违约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11.2.6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股权之转让价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11.3上述规定并不影响守约者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它条款之规定,就本条规定所不能补偿之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条款

12.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迟延,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12.2.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12.2.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各方造成的损失;

12.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迟延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12.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各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12.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各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通知条款

13.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可以以专人递送、挂号信件、特快专递、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应按本协议列明的地址或号码发出,在符合下列规定后视为已经送达。

13.1.1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13.1.2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13.1.3以电子邮件及其他电子数据方式发出的,以发送方邮件系统显示已发送的时间视为送达;

13.1.4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市内的,发出后第二日视为送达。发往内地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13.1.5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市内的,邮寄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发往内地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五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

13.2如任何一方的上述送达信息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14.1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14.2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三十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乙方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六条

特别约定

除非为了遵循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本协议的存在、内容、履行的公开及公告,应事先获得乙方的书面批准及同意。

第十七条

协议之生效

15.1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后生效。

15.2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份备存于**公司内。

第十八条其它

18.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8.2本协议书各条的标题仅为行文方便而设,不得视为等同于该条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18.3本协议书任何条款的无效或被撤销,均不影响本协议书其他条款的有效性。任何一方行使权利不应导致另一方本协议书项下的权利受到损害。

18.4一方未能或迟延行使本协议书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能被视为对此等权利或其它权利的放弃,且单独或部分行使此等权利,并不排除行使或进一步行使此等权利或行使其它权利。

第十七条附件

本协议附件主要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财产清单、职工安置方案、会议纪要、谈判笔录等。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接签字页

本页为关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包装有限公司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章):*****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丙方(签章):**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篇2:委托贴牌加工OEM加工协议

OEM加工协议书

委托方:

住所地

受托方:

住所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就双方以OEM方式合作开发生产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1条:合作产品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价

备注

第2条:订货和运输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具体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及运输和交货方式以双方的订单协议为准,该订单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将乙方作为甲方的主要OEM供应商。

3、乙方收到订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经确认后订单有效。

4、甲方不能取消乙方已生产的订单,一旦甲方违约,将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价格的确定方式

1、产品价格的计算方式为:双方协商确认。

2、乙方开具的发票应为增值税发票。

第四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厂址、生产线以外的地方加工或包转产品。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或乙方为甲方研发而提供的)工艺文件、技术标准来组织生产,进行质量管理控制。甲方的签章的技术工艺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如果乙方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技术标准或产品配方,乙方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产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

第五条: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

1、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保证对该产品的生产质量和乙方负责范围内的保存和运输始终负有法律责任。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货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第2条至第4条的规定。

2、乙方产品必须符合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技术资料的要求。(以上文件会不时通过书面通知修改)

3、产品达到乙方的有关产品品质的说明和保证。

4、产品符合有关行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5、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全套的生产记录,质量控制记录,产品合格分析报告,以及其他相关单证。

6、如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间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发生变化,甲方必须遵守新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六条:原辅材料和包装物

1、原辅料、包装材料、胶带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费用(包括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计划和预测准备所有的设备(人员)和辅助材料,并自负费用和风险;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需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按照订购的数量运送到乙方工厂。生产配方中的所有原料辅料和产品包装物,乙方必须使用且仅能使用甲方专供的物资。

3、乙方应当对到达的上述材料的数量进行核对。如发现有关材料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当将该数量2天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4、乙方须对送达的所有上述物资应自担费用负责管理。不得出现交叉污染或与其他非甲方专供原辅料内包装混放混用现象。

5、所有半成品和其他包装材料的损耗必须控制在核定范围之内。超过核定标准的半成品和包装材料,由乙方承担费用,具体损耗标准有所不同,详见相关附件。

6、甲方存放于乙方的所有产品、半成品、次品、相关原辅材料和内部包装物,其所有权属于甲方,但乙方须承担所有材料和产品灭失或损害的风险。乙方不得将其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其它用途。

7、乙方必须依据本协议条款仅将上述材料用于产品制作。无甲方事先书面确认不得将任何材料或产品用于其他任何用途、或流入第三方。

第七条

产品验收

1、甲方对产品在收货冷库进行验收。验收方式为抽检。甲方在收到产品7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此批产品抽检合格。

2、验收的抽检标准按照甲方已告知乙方的验收书面标准(甲方亦可能随时对标准进行修正)。乙方应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产品检验、检疫报告。

3、如果甲方抽检产品不合格,得到乙方确认后,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产品,乙方必须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

第八条

食品安全责任

1、双方同意,当发现产品存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或食品生产质量品质问题,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甲方因此先行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必须承担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

2、第1条所述的食品安全品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指危害到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并有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如:产品中发现有危害性异物、碎玻璃、铁丝、硬的尖锐物等;食品被致病菌污染: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等。

3、第八条1所述的食品生产质量品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指产品的质量的特性不符合甲方的要求。如:产品中存在头发、蝇虫、草梗、纤维等异物。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大肠杆菌)超标。产品颜色异变、异味,包装破损,产品尺寸超出规格、温度超标,净量不足、质保期超出等。

第九条

交货期限

1、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以本协议作为基础,每次订货都由甲方向乙方下订单,当双方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即视为合格的订货合同。

2、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订单和交付计划按时按量完成产品的生产和交货。

第十条

交提货方式及费用

1、交货地点在甲方指定的仓库,甲方负责货物运输的工作和费用。

2、如甲(乙)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应当在事先与乙(甲)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

乙方须在每次货物发出并在甲方验收入库后,需根据发送的产品数量,按价格明细表,开具增值税发票至甲方,甲方需在发票日期始30个工作日内,结算所有货款,付款方式为银行汇款。

第12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交付定做的产品,乙方应承担未按期交付产品为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此事的追诉权。

2、乙方逾期交付定做产品,应由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交付产品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五个工作日未能交付甲方定做的即视为不能交付定做产品。乙方不能交付定做产品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付产品的金额的200%作为违约金,另外必须承担甲方所产生的所有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

4、乙方要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由于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甲方提供的物资损毁、灭失的,应当首先支付甲方物料损失的200%作为赔偿费,另外必须承担甲方所产生的所有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1、“机密信息”表示乙方从甲方所得到和学到的,以及乙方为甲方所研发的相关信息、物质材料、公司信息(含下属机构)、合作信息及相关事项。乙方为甲方所研发的相关信息和物质资料,所得的完整或是不完整的内容,也属于“机密信息”,并且乙方应当在第一时间告知甲方所有信息和物质材料。

2、乙方同意对以上“机密信息”进行保密。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允许下,不可以为了乙方公司的利益或其他个人、公司的利益,对其他的个人、公司或团体肢解或间接的泄露该信息,

3、商标归

所独家拥有并使用。乙方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允许下,不可为了乙方公司利益和其他个人、公司的利益,对其他的个人、公司或团体的利益使用该商标。造成经济损失或品牌损失的,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利在这种情况下随时终止本合同和与乙方的其他合同,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保留对乙方追诉的权利和其他权利。

4、乙方承诺对以上“机密信息”进行保密。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允许下,不可以为了乙方公司的利益或其他个人、公司的利益,对其他的个人、公司或团体直接或间接的泄露该信息。

5、任何乙方一旦违约,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双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任何一方员工违反“机密信息”条款,由其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在本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或产品订单的,应在24小时之内书面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可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乙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方法,可由协议双方协商决定。

第十五条

解决纠纷方式

1、当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有限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8但愿人长久,相伴得利斯!

篇3:办公楼梯技术协议

生活服务楼、综合办公楼电梯技术协议

买方:

买房代理执行方:

卖方:

20**年9月

附件1技术规范

总则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生产办公楼与综合服务楼电梯设备,它提出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招标文件所提及的要求和供货范围都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招标文件和工业标准的功能齐全的优质产品。

1.3如卖方没有对本招标文件提出书面异议(或差异),买方则可认为卖方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差异(无论多少),均应填写到招标文件附件13的差异表中。

1.4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卖方在中标后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标识必须有KKS编码。具体标识要求由设计院提出,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

工程概况**

一、二、三期工程安装了四台300MW燃煤汽轮发电机组。本次建设两台2×600MW超临界燃煤汽轮发电机组。详见招标文件第一卷《投标须知》。

设计和运行条件

3.1系统概况和相关设备

此项工程为综合楼和办公楼两栋。

3.2工程主要原始资料

**厂址位于河南省**市区西南侧,距市区约10公里。

厂址地貌属丘陵山区。

气象特征值

气温

历年平均气温

15.3℃

历年极端最高/最低气温

42.6℃

/轿顶型号

SS-11S(见样本)

轿壁材料

发纹不锈钢

轿厢天花

涂装钢板,色号可以选者

轿厢地面

PVC聚氯乙稀真石地板

轿厢装饰

发纹不锈钢

防撞设施

符合国标

C电梯厅入口设计

厅门

发纹不锈钢

门套

发纹不锈钢小门套

D讯号面板

轿厢操作及位置显示

CBC-C300梯位方向显示,微触按钮,发光及感应提示,警铃及对讲按钮。

厅外召唤及位置显示器

PIC-C300(发纹不锈钢面板)

E本机配置功能

满足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附件2供货范围

一般要求

1.1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卖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1.2卖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量不足,卖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1.3卖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4提供备品备件,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1.5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1.6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附件3。

供货范围

2.1设备范围

卖方的基本供货范围是提供2套功能完整的电梯及相关的设备与材料。每套电梯包括的具体项目如下,但不限于此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乘客电梯

GPS-Ⅲ套

上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2.2备品备件(卖方应提供备品备件清单,并分项报价。)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2.3专用工具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2.4进口件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2.5其它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件3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一般要求

1.1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在提供图纸的同时提供AUTOCAD(R14)电子文件。

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卖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接到中标通知后5天内给出满足设备基础处理的正式资料,技术协议草签后10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买方确认。卖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1个月内,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的监造、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

1.4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卖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机组(设备)构成,后续机组(设备)有改进时,卖方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1.6买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7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台设备10套,电子文本2套。电子版图纸、资料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应根据设备功能等对其进行分类归档,并根据分类提供超链接方式的索引文件。

1.8完工后的产品应与最后确认的图纸一致。买方对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卖方关于其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设备在现场安装时,如卖方技术人员进一步修改图纸,卖方应对图纸重新收编成册,正式递交买方,并保证安装后的设备与图纸完全相符。

1.9卖方应提供适用于本工程实际情况的,为本工程专用的技术资料,所有资料上应标明“**”字样。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2.1在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

(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电梯土建资料;

(3)产品合格证书;

(4)电梯使用、维修说明书;

(5)电梯电气原理图及其符号说明;

(6)电梯电气接线图;

(7)电梯安装、调试说明书;

(8)备品备件目录。

(9)无病毒的电子版投标书2本。

2.2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如下,包括但不限于此:

卖方在技术协议草签后,10天内应提供满足设计院施工图设计要求的上述最终文件。

2.3设备监造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卖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2.4施工、调试、试运、设备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此: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应包括各设备和零部件的检验、试验、安装、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数据、说明书、有关图纸以及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及其它技术资料。同时,技术文件的范围也应满足本规范书其它部分的要求。

2.5卖方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附件4交货进度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1交货时间

#2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GPS-Ⅲ型乘客电梯

2.5姚孟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施工现场

一、说明:

1.表格内的设备交货时间为自合同生效后多少个月。

2.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随每台机组设备同时交货。

3.本交货时间为暂定计划,卖方应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4.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二、合同签订后,卖方应在2周内,向买方提供一个详尽的生产计划,包括设备计、材料采购、设备制造、厂内测试以及运输等项的详情,以确定每部分工作及其进度,卖方自制生产计划进度表,并列出详细条目。

三、本设备为交钥匙工程,卖方负责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并办理相关全部许可证。生活服务楼电梯安装及调试工作于20**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综合办公楼电梯安装及调试工作于20**年3月31日完成。

附件5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

概述

1.1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

1.2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工厂检查

2.1工厂检查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卖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出厂试验。

2.3卖方检查的结果要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2.4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设备监造

3.1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

3.2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卖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卖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点:卖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卖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买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卖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如果买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买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卖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买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买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3.3监造内容(具体内容由卖方提出建议,买方确定。)序号

监造部套

监造内容

监造方式

HWR

数量

3.4对卖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3.4.1卖方有配合买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3.4.2卖方应给买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产方便。

3.4.3卖方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买方监造代表。

3.4.4买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买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卖方应提卖方便。

3.4.5卖方应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买方监造代表

性能验收试验

4.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附件1的要求。

4.2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买方现场。

4.3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4.4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卖方提供,参加方配合,

并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并经买方确认。卖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5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参照附件1中内容,由当地劳动局组织。

4.6电梯的验收在当地劳动局和买方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劳动局出具许可证。

4.7性能验收试验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试验大纲由买方提供,与卖方讨论后确定。

4.8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买卖双方均应承认。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商。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签字页

买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买方代理执行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卖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篇4:装饰材料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精神,按《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供应装饰装修材料(以下简称材料),合作经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1、合作材料:室内套装门、单双面哑口套、踢脚线、护角、护墙板

等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作方式:甲方授权业务代表与乙方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

3、产品价格及生产安装周期:

1.甲方向乙方提供材料的价格为装饰公司统一供货价(详见附表一);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价格制度,不得低于甲方材料现行市场最低限价销售,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3.甲方保留对向乙方供应材料价格的调整权,并在调整价格前以书面形式或微信方式通知乙方,同时将该材料的最新价格提供给乙方;

4.甲方提供材料生产周期为

______天,环保工艺门

______天(复杂花型,材料生产周期为

______天),因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或法规等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

5.甲方在乙方米泉古牧地中路样板间提供办公室样品门套,内供价______元。

4、结算方式:

抓材料款由甲方与装饰公司按实际发生材料量的订单价格结算,下单前支付30%至50%预付款。安装完成后甲方及时将结算详单回执乙方,以便进一步办理相关手续。

(1)结算周期不得超过一周;(2)结算日期为安装完毕3日内结算。如逾期未付则按照每日1%违约金赔付,最迟不得超过15天。

5、甲方权利、义务:

1.权利:

(1)对于乙方违反甲方价格政策及结算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警告,直至终止协议。

(2)对于乙方蓄意扰乱甲方销售市场的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3)对于乙方攻击、贬低甲方产品,损坏甲方品牌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且赔偿损失。

(4)如因乙方在合作有效期内对甲方产品的技术、价格以及合作的其他机密发生泄漏以致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5)乙方在签订合同的三个月之内,未达到相应主材供应,则需退还已安装样品门款

元及安装费用。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

2.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品目录、产品色卡、价格表等文件、资料;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接洽(详见附件一);

(2)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3)甲方在产品装卸、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应遵守双方约定的要求,并遵守乙方作业环境的要求;安装完毕需乙方签字确认。

(4)甲方应对所提供产品的安装承担保修义务,保修期为一年,自安装之日起算,甲方在其所供产品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向终端用户履行保修责任及义务。

6、乙方权利、义务

1.权利:

(1)乙方可以指定下属分公司(分店)与甲方进行合作;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产品,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3)乙方对甲方不能按合同及时安装的可以按合同法的约定,提出赔偿(由乙方或客户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除外)。

2.义务:

(1)乙方积极向终端用户介绍、推荐甲方的产品;积极协调用户的主材供需事宜;

(2)乙方按终端用户需求,应提前七天向甲方订购所需产品,按甲方制定的标准文本进行填写,注明所订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及收取的定金金额等;

(3)对于终端用户订购的产品,乙方应在安装前提前3天告知甲方安排安装;

(4)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产品的技术、价格及合作的其他机密给予保密;

(5)乙方应授权指定专人(含分部)与甲方进行接洽,代表乙方行使权力并对行为负责;如被授权人发生变故(调离岗位、离职等),乙方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所引起的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每月保证向甲方提供15家左右订购主材供应;

(7)乙方协助甲方在样品门上摆放公司产品简介,环保标识标牌;

7、合同的解除:

1.本协议规定终止之日前30日,双方协商续约事宜;

2.本协议规定终止之日后每月续约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3.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协议自动解除;

4.因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或法规等因素使本协议不能正常执行,本协议自动解除。

8、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部署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因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参照本策或法规等因素使本协议不能正常执行协议第九条第一款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交仲裁及法律诉讼解决;

3.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本合同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双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卡号:

卡号:

篇5:衣柜定做及安装协议

索菲亚衣柜定做及安装协议

甲方:

乙方:索菲亚唐山专卖店

安装地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销售顾问: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定做安装相关产品鉴定本协议:

一、协议确认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一切约定均需签定合法的文字协议,乙方任何工作人员与甲方达成的所有口头承诺均无效。本协议及相关附件、补充协议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效力。本协议标的物为特殊定制产品,本协议签定后甲方不得退换货,所交货款乙方不予退还。

二、需标注的内容及金额:

1、根据甲方要求并结合现场测量,乙方为甲方出具详细的产品设计图纸,并经甲方详细审阅签字确认,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更改。该设计图纸是本协议产品制作安装及验收的主要依据,甲乙双方对图纸的准确负有均等的责任。

2、甲方负责在双方约定的验货、安装时间为乙方提供能够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条件和环境,否则约定时间应予顺延,相关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向乙方定制产品的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具体内容以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法国索菲亚入墙衣柜产品定制单》为准,产品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

4、此外,乙方向甲方收取远程费计人民币_____元,其他费用计人民币:_____元,协议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

5、乙方原收取甲方的定金人民币_____元,结算时在货款中扣除。

三、付款方式:

甲方在签定本协议后二日内交齐协议规定全部总价款,因甲方延期交付或未足额交付协议总价款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交货及验收:

1、自甲方交齐货款、最后确认图纸和报价之日起_____日内,乙方将所定制产品运至前述安装地址。因天气、交通、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延期的,交货期应予顺延。除此以外,因乙方原因造成交货延迟超过十天以上的,乙方每天按未到货价款的2‰支付甲方违约金,但甲方不得退货。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期交货的,乙方重新安排提供交货时间,延期超过十天以上的,甲方每天按未交货总价款的2‰支付乙方违约金。交货延迟十天以内,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在产品安装现场对到货产品当场验收,并在《索菲亚产品交货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结果。如甲方不予验收签字即要求乙方安装,即视为甲方确认货物验收无误。甲方签收后出现商品数量短少或破损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签收时发现部分商品数量短少或破损问题,甲乙双方立即办理补、换货手续,补换货时间最长不得超过正常定货期。本协议商品为特殊定制产品,合同签定后甲方不得退单,乙方不得退货款,由于甲方执意变更已经甲方签字确认的产品定制单、图纸、协议内容导致所有费用、损失和其他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3、相关事项提示:

⑴室内装修结果或假墙、墙面、天花板、地面、腰线、地角、电源等确定预留的位置、尺寸是否准确直接影响乙方测量结果及定制产品安装结果,由此所致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安装时可能涉及到前述项目的拆改,由甲方负责。

⑵装修预留趟门门洞尺寸必须是天花和地板水平,墙壁与边角垂直,地面平整,否则会影响衣柜的密封、贴合效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⑶柜门计价按洞口表面面积计算,单扇门不足1.2㎡的按1.2㎡计,特色门分格另加收分格条的费用。

⑷超出门板总长度的上下轨(或单轨)按220元/米计,每扇柜门赠送防撞条2条,客户如需增加防撞条按10元/米计。

⑸远郊地区需加收相应的远程费用如下:丰润、丰南、开平、古冶收取200元远程费;玉田、滦县、滦南、乐亭收取400元远程费;遵化、唐海、曹妃甸、京唐港、迁西、迁安收取600元远程费。

⑹异型柜体包括:圆弧形柜体、多边形柜体、三角形式柜体、异型件加工费按异型部分货款50%加收。

⑺非标柜体及非标的配件如抽屉、格子架、裤架等,在原配件价格基础上上浮50%。

⑻衣柜辅料如收口板、顶封板、加固板、垫板等均按非标板材价格计价,收口板、顶封板、加固板、垫板等如超过2430㎜需截分2段,轨道超过3500㎜需截分2段;收口板需截分部分不足标准规格(2068㎜*100㎜*18㎜)的按标准规格计费。C款书柜定制高度小于标准高度,仍按标准高度计费。

⑼如整单货款≤1000元时,乙方不包测量、送货及安装;如需乙方测量、送货及安装,另收取费用80元/单,远程费、搬楼费用另计。

⑽定制产品中趟门尺寸超过2400mm,宽度超过900mm,五层以上(含五层),电梯不能进入的,加收搬楼费10元/层/扇门,对于趟门不能确定电梯是否能进入的定单,先预收搬楼费10元/层/扇门,如电梯可进则返还搬楼费;对于超高侧板超过2400mm电梯不能进入的收取搬楼费10元/层/块,不能确定是否能进入的定单,先预收搬楼费10元/层/块,如电梯可进则返还搬楼费。

⑾配套家具不提供图纸,以所收到实物为准。

⑿衣柜柜体与柜门之间,衣柜柜体之间有色差的情况发生属正常现象,不属质量问题。

⒀甲方未交齐货款乙方不予送货、安装;安装完毕后甲方货款仍未交齐的将不予保修;如需要乙方维修的,需要补齐货款并收取维修费用。

五、安装及验收:

产品到货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商定具体安装时间,到货验收后

日内乙方安装完毕。安装完工后甲乙双方按国家安装规范验收,并在《索非亚安装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因为甲方原因出现二次安装的,乙方将另行收取60元/㎡的安装费。由此导致产品及安装质量问题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乙方为甲方签发《法国索菲亚产品维护与报修细则》,具体保修责任以细则为准。

六、其他:

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地人民法院裁定。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附件:

1、《法国索菲亚入墙衣柜产品定金协议》

2、《法国索菲亚入墙衣柜产品定制单》3、《设计图纸》(配套家具除外)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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