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文库吧
专注精品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让管理变得更简单、高效!
本月更新4681  文章总数374963  总浏览量6791382

露天停车场运行管理细则

  管理文库以让管理变得更简单高效为己任,为此,我们精心编撰了以下露天停车场运行管理细则文章,希望您撰写细则,停车场,运行,管理相关文章时,为您提供必要的借鉴和参考。

露天停车场运行管理细则

露天停车场运行管理细则

1、停车场设固定车位及非固定车位,固定车位需对号停泊,非固定车位车辆进入停车场均采取就近泊车原则停泊。

免费车辆的使用

免费车辆需由三翔置业公司总经理签署后,交由物业服务部安排秩序维护班长发行免费卡。

3、月租车辆的使用

(1)有意租用月租车位的客户可与物业服务部接洽,由财务部同事全面介绍车场使用及收费情况;

(2)财务部同事与租户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租约复印件交物业服务部部备案,同时知会秩序维护班长车位出租情况。由秩序维护班长发行月票卡。

(3)每月由财务部根据租约的规定时间发单通知、催促承租人交缴租金。

(4)租户在缴完租金后,凭缴款单位由秩序维护班长对卡进行延期。

(5)注意事项:

A:领取月票卡时,需向财务部缴纳100元/张作为押金。

B:如因原卡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做卡时,需向秩序维护班长阐明原因并出示缴款证明后方可重新领卡,并交纳卡费。

4、时租车辆使用方法

(1)车辆驶至车场范围内向车场管理员取得泊车票进行停放车辆;

www.glwk8.om(管理文库吧)

(2)司机按车道标志指示驶入停车场;(注意服从车厂管理员指挥)

(3)车辆选择车位泊好,检查车箱内无贵重物品后锁好车门,离开;

(4)离开车场时,司机应主动到车场管理员处缴费;

(5)泊车未到十五分钟者,免收停车费,每小时2元/小时收取;

(6)司机在缴完费后需尽快驶离大厦停车场,以免阻塞车场出入口;

5、卸货车辆使用方法

货车进入首层卸货时,需停泊在卸货区内;

卸货车辆必须凭卸货单到出口岗亭处持驾驶证换取卸货车辆停车证,享受免费服务;半小时之内享受免费服务,超过1小时收费标准与时租车辆一致;

货车收费标准与时租车辆一致;

货车在卸货区泊妥后,需迅速卸下货物,并把货物运走;货物不可在停车场长时间摆放,且物品看管亦由货主自行负责;

货车在卸完货物、清点完毕后,需尽快离开,以便其他货车进场;

货车离场时,持卸货车辆停车证换取驾驶证或持时租卡到车场管理员缴费;

6、摩托车使用方法

摩托车进场后,由车场管理员发卡,一半悬挂于摩托车上,另一半由车主妥善保管;

(1)摩托车主必须听从摩托车收费员安排,排放整齐;

(2)摩托车出场时,需由车场管理员对卡进行核对后交付存放费方可离场;

(3)摩托车收费标准为一元一张,每月存放费30元/月;

7、停车场保安维护

停车场内特设1名秩序维护员负责巡逻,维护车场秩序及治安及协助车场收费人员进行管理;

24小时闭路电视**及录映,由消防**中心秩序维护员负责**,发现可疑人物在车场行动,立刻通知车场秩序维护员及班长前往处理。

停车场周边应加设护栏装置,便于日常管理。

8、车场清洁管理

(1)停车场之清洁由负责一层大厅的保洁员执行,每天定期清扫地面2次,其余时间保持地面没有垃圾、积水;

(2)保持车场内各种标志牌、指示牌干净无灰尘、蜘蛛网;

篇2:露天停车场保安员工作细则

露天停车场保安员工作细则

(1)车场进场秩序维护员须熟记车场守则,对进入车场的租赁客人,要热情有礼;

(2)维持车场出入口秩序,保证车道畅通;

(3)车场保安要合理安排停泊车辆;分清是否固定车,并对号停泊;编号外的地方禁止停车;送货车辆要停泊在指定的货车停泊位;停车不能压线。

(4)固定车位不能安排其他车辆停泊;固定车离开后,要将障碍锥标志放在固定车位上。

(5)禁止无关人员玩弄车辆及停留于车场。

(6)车辆停泊后,要求司机熄火将贵重物品取走,关好门窗。

(7)搬运人员,施工人员在车场工作,需申请并做好登记,进出物品需有秩序维护班签发的放行条,方能放行;

(8)禁止送货或搬运人员在车场闲坐、躺睡,应劝其离开;

(9)熟记固定车位及月保车车辆,公司车辆牌和司机;

(10)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班长、主管前往处理。对车场的设备损坏及卫生情况要及时上报秩序维护班长

(11)车主丢失停车证(卡)的凭车辆执照取车,并做好登记,无停车证(卡),又无车辆执照的一律不得取车,以防车辆丢失;

(12)防止停放的车辆被骗取走或被盗,发现可疑人员或车辆及时上报级;

(13)注意取车和停放车辆的秩序,特别是在早晚上下班高峰期会出现停车和取车混乱,因此,要求取车和停放车辆的车主,遵守秩序和互相谦让,注意安全;

(14)不准在停车场内加油和燃放易燃物品等,禁止在停车场内修理车辆及洗车;

(15)停车场内严禁堆放任何杂物,确保场内的车辆安全出车;

(16)车场管理员定时巡查车辆及登记车辆停泊车位号码,指挥车辆出入及管理卸货区秩序。

(17)对进入卸货区车辆进行指挥,维持卸货区秩序;

(18)对卸货车辆有权检查其送货单,禁止非卸货车辆进入卸货区,并督促卸货车辆领取卸货车辆停车证;要求卸货车辆尽快卸货,离开车场。

篇3:露天停车场管理守则

露天停车场管理守则

1、进入车场

(1)一切车辆进入车场必须遵守车场保安指示或路标指示;

(2)必须遵守停车场内行车速度;

(3)遇有轮候进入车场时,应耐心等候服从保安员指挥,严禁超越前列车辆。强行进入,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该车驾驶员负责;

(4)除非必要,不得响号。

2、使用车场

(1)泊车妥当后请马上关引擎;

(2)泊车不得超越一个车位;

(3)泊车不得超越指定界线;

(4)泊车与泊车证显示车位相符,严禁乱停乱放;

(5)泊车后司机应关好车门、车窗,取走车匙,贵重物品不应留置车内。如因大意造成之损失,物业服务部概不负责;

(6)使用车场卸货,货物应尽量堆放在卸货区内,并及时运走。严禁在车道内或卸货区外一切地方卸货。如有违反,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卸货,并责令违反在最短时间内使道路恢复畅通;

(7)用户应对自己货物负责,装卸货物应快捷,以免影响他人使用上落货区;

(8)一切司乘人员在车辆停妥后,应尽快离开车场;

(9)车场内停泊车辆不准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如有违反而造成任何后果,该车辆所属单位/车主或司机应负责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10)保持车场内整洁。

3、离开车场

(1)在停车场出口,视情况需要,保安人员有权要求驾驶司机出示该车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等有关证件;

(2)出闸时,严禁不听指挥,强行驶离;

(3)载货时驶离本停车场,应出示本车厂认可的放行条;

(4)车辆缴款放行后,需尽快离场,以免阻塞车道。

篇4: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合法经营,主动接受财税部门对本企业的监督。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依法合理筹集、使用资金,努力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效益,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企业目标。

第四条

公司财务核算体制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定生效,并由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组织实施。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分公司均有效。

第二章

筹资管理

第六条

公司的筹资来源包括两部分:投资者投入公司形成的资本金、公司的负债资金。

第七条

公司的投资各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足额缴付资本金。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在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资本金,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公司吸收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其中吸收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资产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九条

负债分为流动负债、预计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应以实际发生额入帐,预计负债应按估计的金额入帐。公司以负债的形式筹资可根据批准的现金流量预算,报董事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一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

1.公司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按照发生顺序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按银行机构名称和帐户进行明细核算。

2.现金的收支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为便利公司业务的开展,应付随机事项,实行“备用金制度”。各部门在年初提出备用金额度预算,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按照“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执行,合理使用,严格控制。

4.公司严格控制支票的领用。因经济业务需要领用的支票,必须填写领

用支票审批单,注明用途、金额;如果金额不能确定,必须注明限额,经总经理批准后,并持合同或协议到财务部领用支票。支票付款后,领用人在七日内必须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支票必须妥善保管,如果发现丢失、被盗应及时采取措施,声明作废。如造成经济损失,一律由丢失者本人负责。

5.公司各部门或员工的预支款(无论现金还是支票)均需及时到财务部办理结算冲帐,逾期未办理的,将从经办员工工资里扣款处理。

6.各部门必须在每月底提出下一个月资金使用计划报送财务部,纳入现金流量预算表,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确定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

存货的管理

1.存货包括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周转材料等。

2.常规材料的采购实行招标制,并将经济合同报财务部一份,以供办理付款时使用。

3.存货均按归口管理原则,必须有专业人员检验、登记,并交由专人过磅、保管,取得供货单位的合格证,办理验收入库并录入电脑,生成入库单。入库单必须有采购、检验、验收、保管等签字确认,并报送财务一份入帐。存货的领用必须附领用单,领用单需有领用人和主管及保管员签字,保管员凭领用单录入电脑,领用单需报财务一份入帐。

4.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应当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发出的实际成本。存货采取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相结合的原则,定期进行盘点。年度终了,必须对存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对于库存材料、库存设备、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等存货实行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5.清查中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6.对于因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存货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三条

应收及预付款的管理

1.房地产产品的销售必须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产权转移及收款,销售款及工程款的结算应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进行结算,业务部门和业务人员不得挪用货款。采用赊销方式销售时,财务部门应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进行跟踪,并建立相关的资信档案(包括购买单位或个人的资信、业务部门资信、业务人员资信等)。

2.财务部门编制各种应收(预付)款项帐龄分析表。对已到期的债权,应分别情况及时催收。

3.建立坏帐准备金制度。年度终了,预计各项应收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计提坏帐准备。

4.计提坏帐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含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预付帐款)。

5.计提坏帐准备采用金额百分比法,提取比例如下:

(1)逾期满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按5%提取;

(2)逾期满~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20%提取;

(3)逾期满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按50%提取;

(4)逾期三年以上,以及债务人破产、资不抵债和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可能发生损失的证明证据的,全额提取。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以及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不能全额提取坏帐准备。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使用期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2.分类

固定资产按不同使用状态、自然属性和生产过程的性能分为:

(1)生产及经营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3)出租固定资产

(4)未使用固定资产

(5)不需用固定资产

(6)土地

(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购置与建造需报经董事会批准。

4.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帐。

(1)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计价;

(2)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双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4)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计价;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6)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原债权的帐面价值加上所发生的相关税费计价;

(7)盘盈的,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

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计价。

5.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

房屋、建筑物405%

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5-105%

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5-85%

器具、工具、家具5-85%

电子设备5-85%

其他设备5-85%

6.固定资产的保管与使用

办公用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负责保管和维护,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由器材部负责保管和维护。财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台帐,采用永续盘存制核算,每年至少盘点一次。清查中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7.对于因市价持续下跌、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固定资产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章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

第十五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其他单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不具备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购入的能够单独计价的计算机软件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第十六条

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期内平均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按照下列原则执行:

1.法律规定有法定有效期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的,按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摊销;

2.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限,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的,按不超过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3.法律和合同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且经营期长于10年的,按照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

4.经营期短于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经营期的年限摊销。

第十七条

年度终了,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余额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项目计提。有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形的,应当全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2.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十八条

企业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期限与预计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第二十条

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财产等资产由经办部门、财务部门咨询法律顾问后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第六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外投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者以购买股票、债券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其中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为短期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为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需由经办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经董事会批准方可实行。

第二十三条

长期股权投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其中,投资额占被投资方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及其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不含20%),或投资额虽占其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及其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成本法核算。

第二十四条

年度终了,对投资项目逐项进行检查,对市价低于成本的短期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对预计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余额的长期投资,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全额计提该项长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1.该项投资已暂停交易,且预计今后也不可能再交易;

2.被投资方已资不抵债,并且预计今后也无望盈利;

3.被投资方已经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4.被投资方从事产业的生产技术或竞争者数量等发生变化,其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严重恶化,并且在短时间内难以恢复;

5.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重大亏损,并且在短时间内难以恢复;

6.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际上已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情形。

第七章

成本和费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第二十六条

成本费用核算资料,必须正确、完整,如实地反映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消耗。有关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帐簿、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统计资料等,内容必须完整、真实,编制和记载必须及时。

第二十七条

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成本,在产品生产过程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其他直接支出和其他相关间接费用,计入成本。原材料的消耗按加权平均法核算,周转材料的摊销按周转次数分期摊销。

第二十八条

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期间费用不计入生产成本,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九条

成本的控制实行预算管理体制,将实际情况与预算相对比,分析成本增减变动的原因。

第三十条

费用的控制实行预算管理、一支笔审批制度。凡属费用性支出,各部门均应于每年年初提出预算,经财务部汇总、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各部门按预算进行报销。费用的报销程序如下:

费用发生后,经办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并按以下程序报销:

1、经办人应在原始凭证背面签字并填制费用报销凭证,在经办人栏签名,注明费用应归集的部门或项目。如有实物还需验收人签字,有进仓的还应附有效的进仓单。物资采购应附经批准的有效采购合同。

2、交部门或项目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3、交财务经理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超出开支范围。无效凭证及超出开支范围的不予报销。

4、交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审批人签批。

5、审批手续完成后,交主管会计填制记账凭证。会计填制凭证时应复核手续是否齐全、金额是否正确、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是否超出开支范围。

6、到出纳处领款。出纳付款前应认真复核手续是否齐全、金额是否正确、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出纳付款后应在原始凭证及报销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并按记账凭证及时登记日记账。

第八章

收入管理

第三十一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第三十二条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十三条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收入按以下情况予以确认和计量:

1、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

2、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确认的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作为当期损失;

3、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不确认收入。

第三十四条

销售商品的收入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

第三十五条

建立收入的预测、分析制度。每月月底由销售部门或经营部门对下月收入情况进行预测,并报财务部,纳入公司预算。

第九章

利润及其分配管理

第三十六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第三十七条

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之和减去资产损失、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净额。

第三十八条

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余额。

第三十九条

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指超过用所得税前的利润抵补亏损的期限后仍未补足的部分);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

3.提取法定公益金5%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十章

财务报告与效绩评价

第四十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

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三十日以内编制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十日内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第四十二条

财务报告应报送公司股东及董事会、有关政府部门和其他与公司有关的报表使用者。

第四十三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公司经营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和周转、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各项财产物资变动、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公司应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和评价。

第十一章

外地分公司、项目部财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外地分公司、项目部。

第四十五条

各外地分公司、项目部的财务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派出,对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服务于分公司、项目部。出纳人员可以由各分公司、项目部招聘。

第四十六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应在当地银行开立支出帐户。所有支出经过集团公司审批或报备后由支出帐户支付。所有收入均应直接打入集团公司本部帐户,

由集团公司统一控制和管理,不得通过当地支出帐户。支出帐户的印鉴由集团公司统一制作,由各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分别保管使用。

第四十七条

审批权限:各外地分公司的办公费用、差旅费、管理人员工资、应交税款、招待费等由各分公司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在资金使用计划内审批,财务负责人或会计负责审核。但每周及每月要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及财务部备案,财务部将经集团总经理批准的报备单回传给分公司、项目部作为费用报销凭证之一。

第四十八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应在每周五和每月25日向集团公司总经理及财务部报送下周及下月资金使用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应包括使用用途,并与劳务工资计划、材料计划一起报送。

第四十九条

劳务及材料款的支付办法:各项目部在每月20日向集团公司报送应付款明细,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会同财务部、材料公司安排具体付款计划,并于25日前批出并拨款。各分公司、项目部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在次月5号前提出调整计划,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于10号前拨款。

第五十条

各分公司的会计核算系统应与集团公司统一,每月及时报送报表,并合并纳入集团公司报表核算。

第五十一条

差旅费报销标准:员工在所在地外出办事原则上应使用公司车辆,无车辆的可在进驻所在地两个月内乘坐出租车,超过两个月则除负责人外一律不得报销出租车费。其他市内交通费用报销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招待费报销标准:接待本集团公司及所属其他各分公司、项目部人员,一律在自办食堂用餐,不得宴请。接待外部客人或请客送礼一次宴请5人以内不得超过1000元,5—10人不得超过2000元,可由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批准,超过2000元/次的一律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五十三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除备用金用于日常报销可以现金支付外,其他支付项目一律通过银行转帐。

第五十四条

其他费用报销制度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起草、修订、完善。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5:露天停车场应急措施

露天停车场应急措施

1、停车场发生火警——需即时通知消防**中心,或打119报警。

如火势较小,可以即时用灭火筒进行扑救;

如火势剧烈,难以控制时,则协助其他人员疏散撤离。

2、如遇车辆失窃

注意保护现场,并通知保安部报警,在警察未到达现场之前先用围栏围住现场守候,同时给失主作简单记录。

3、车场发生车祸

如发生人员损伤,需马上打“120”电话叫急救车;

保护现场,并通知秩序维护班长、主管或报警;

对现场进行拍照留底;

疏导其他车辆,免致车道堵塞。

4、车场发生水浸

-应准备一定的沙包,以作应急之用;

如发现水浸,应即时通知秩序维护班长及维修人员,进行紧急排水;

调派人手用沙包进行堵截水源;

如遇水管爆裂,马上到水制房关闸。

5、发现可疑物品

发现可疑的物品,请不要搬动,可通知秩序维护班长处理。

6、发现可疑人物在车场行动

-先知会秩序维护班长,同时报告自身位置,待增援同事到达后上前盘问。

7、如遇与客户纠纷时:

及时通知秩序维护班长,如实汇报双方损失情况;

由秩序维护班长确定处理方案;

尽快恢复车场正常运作;

将事件报告及时反馈给物业服务部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