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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施工污水排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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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施工污水排放管理规定

房建施工污水排放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的污水有雨水、生产污水、生活污水。

2、施工及生活区域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分开设置,保证向市政雨水管排放未经污染的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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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污水管理:

3.1项目部必须建立与市政管网相连接的污水管网。

3.2凡需要向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排污申请登记注册的,应在工程开工前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项目部负责办理。

3.3对含有泥沙的污水要分类处理。对含有泥沙残渣的污水,可在污水的出口处设立沉淀池,沉淀后排入污水管道,并定期对沉淀物进行清理。

3.4严格将油漆、油料等倒入管网。

4、生活废水管理:

4.1提倡节约用水,减少生活废水的排放。

4.2食堂、餐厅应设置废油桶,严禁食物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及剩饭菜倒入下水道。清洗餐具使用无磷洗涤剂,污水出口处设立隔油池或沉淀池并及时清理。

4.3生活洗涤不得使用含磷产品。

4.4施工现场临时厕所,应设置相配套的化粪池。

4.5生活废水应由专用管道引送与市政管网连接。严禁在生活污水管线中倾倒化学品及其他污染物。

篇2:房建施工能源、资源管理规定

房建施工能源、资源管理规定

1、工程开工前及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施工现场相关人员,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在施工方案中制定水电及施工材料的使用控制计划。

2、用水、用电的控制措施宣传节水意识,人走关闭水龙头,杜绝常流水;尽量采用再生水浇水、降尘、冲洗车辆及冲地;水龙头、阀门、水管漏水应及时修理;清洗餐具等用品尽量避免流水冲洗;在保证照明情况下,减少照明灯具或降低总能消耗;采用节能型灯管;宣传节点意识,杜绝常明灯,及时关闭设备的电源;采用环保低能耗办公、施工设备。

3、施工方案中施工材料使用控制计划应包括预算用量及预订节约指数;制定符合工程情况的材料消耗计划;对应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即对材料采购、运输贮存及发放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对应制定施工过程中材料使用的管理控制措施及技术处理方案;确定责任及督促检查的部门人员;严格对各道工序加以控制(包括交底、检查及验收)。

4、能源、资源的运行控制:

4.1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工程师必须根据所管理控制内容、目标对相应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4.2工程施工中质检员应随时检查计划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必要时报项目工程师进行研究分析及调查;

4.3计划措施结束后由项目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篇3:房建施工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房建施工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1、固体废弃物:是指在施工生产、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2、固体废弃物按《固体废弃物清单》进行分类

3、废弃物的标识:

3.1不可回收废弃物:制作标牌悬挂于废弃物堆放处,并标明不可回收及名称。

3.2可回收废弃物:制作标牌悬挂于废弃物堆放处,并标明可回收及名称。

3.3有害废弃物:单独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对其进行全封闭,并注明“有害”字样。

4、废弃物的收集:

4.1废弃物应放在指定地点,有毒有害废弃物必须使用有盖容器或全封闭,单独存放,防止再次污染。

4.2易燃废弃物的存放应注意防火,必要时设置消防器材。

5、废弃物的运输与处置:

5.1由专门人员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到指定存放地点,并分类堆放,在运输过程中,确保不洒漏、不混放。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利用密闭容器储运。

5.2对于项目施工、生活、办公中产生的废弃物,需要委托外运处置的应签订《废弃物清运协议书》,并相应负责监督。

5.3各单位应对分包方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的能力进行调查,并索取资质证明。

6、废弃物处置的实施及跟踪检查:责任部门在废弃物处置时,做好可回收的废弃物和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统计,包括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处置方向。

7、对于产生危险废物的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并自觉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日常检查。

危险废物定义: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篇4:房建施工易燃易爆物及化学品管理规定

房建施工易燃易爆物及化学品管理规定

1、易燃易爆物及化学品的定义:

1.1施工现场主要的易燃品有:汽油、煤油、柴油、液化石油气、木材及制品、竹材、油毛毡、电器及设备。

1.2施工现场主要的易爆品有: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钢瓶、油桶。

1.3施工现场主要的化学品有:油漆、涂料、防水材料、有机溶剂。

2、易燃、易爆物及化学品采购时,由项目部材料员向供方索取性能常数,并根据供方提供的性能常数(当供方未提供性能常数时,应查阅资料),填写“易燃、易爆化学品性能常数表”。

3、对于明确规定要求且数量较大的化学品的运输,应选择有资格的专业公司进行,装货时对碰撞、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以及化学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物品不能混装;对遇热、受潮时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运输中要采取隔热、防潮措施。化学品的运输应包装完好,防止洒漏。

4、易燃易爆及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4.1项目部材料员负责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进场检验。

4.2项目部仓库保管员负责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台帐建立,尽可能做到限额领用。

4.3项目部仓库保管员每半月负责仓库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检查,必要时做好记录。

5、由仓库保管员对易燃、易爆及化学品分类堆放、标识,并保持安全距离,储存环境应符合规定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护器具,特别是对温、湿度反应敏感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助燃气不得与可燃气同放一处,并与明火保持10m以上距离。

6、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及化学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使用过程中防止挥发及洒落。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m,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或采取隔离措施,不得曝晒。施工现场、生活、工作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满足要求。安全员对操作过程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紧急情况的处置:一旦发生泄漏或洒落时,应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正确的方法及时进行清理,按《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执行。

篇5:房建施工噪声管理规定

房建施工噪声管理规定

1、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理布局作业机械,妥善安排施工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

2、建筑施工作业噪声可能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项目部应按当地有关规定向对该项目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以下简称为环保部门)提出申报,申报内容包括:

2.1工程项目名称;

2.2施工进度和安排;

2.3建筑施工场所和作业机械;

2.4施工期限;

2.5可能排放到建筑施工场界的环境噪声强度和拟采用的防治措施;

2.6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场环保联络员姓名和联系电话。

3、施工现场禁止使用产生强烈噪声的设备(如柴油发电机等),若因条件所限,确需使用的,应报环保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后,方可使用。

4、对确因技术条件所限,通过治理排放的噪声仍不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应采取限制施工作业时间等有效措施,把噪声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减少对周围居民造成的影响,同时在环保部门主持下,与受影响居民协商解决。

5、有下列情况的,可申请连续施工作业:

5.1因混凝土浇灌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一般为混凝土浇筑施工;

5.2较大型桩的冲孔、钻孔桩成型;

5.3因道路阻塞原因,土石方和建筑废料白天无法清运的;

5.4其他特殊情况。

6、重大节假日,严格按环保部门和主管部门所限定的施工时间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