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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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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编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及时发现解决食品安全隐患。

(一)建立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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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企业对从事食品经营人员,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员工健康情况。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年度健康检查

食品经营者应当每年组织食品经营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时了解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对不适宜从事食品经营的,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要求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才能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如健康证明过期或者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格,仔细验明食品的经营资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一)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

应当向供货商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并由供货商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予进货。

(二)索取并仔细查验食品质量证明文件。

应当按食品种类和生产批次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有效商品检验证明。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三)索取销售凭证

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资料管理

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保管期限为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五)统一配送经营证明文件的查验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统一配送单存档。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食品,仍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一)记录方式

可以采取电子、书式、票据三种记录方式。

1.电子记录。食品经营企业可以使用网络平台系统,利用电脑记录。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2.书式记录。未实行电子记录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设置食品进货台账,食品批发企业还应设置销售记录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3、票据记录。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逐日将食品进货凭证分类粘贴、便于查找,定期装订成册,代替食品进货记录。

(二)记录内容

应当根据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三)查阅进货记录

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保质期将满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销毁,并报告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关,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如实加以记载。

(四)记录保存期限

食品进销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一)食品经营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

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每年度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

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经营单位自查、退市、召回及报告制度

一、食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自我检查管理制度制度。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保质期将满的食品,应当在自查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二、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销毁,并报告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关,处理情况应当在自查记录中如实加以记载。

三、通过对食品质量进行常规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立即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同时通知柜台暂停销售,经确认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移交监管部门处理。

四、对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协助监管部门追查进货源头。对已经销售的食品,应迅速采取措施召回。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上柜食品将立即退市:

(一)入市食品的供货商未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证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二)在履行日常检查中,发现入市的食品有问题或已过保质期。

(三)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判定该食品应当退市或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应立即退市。

(四)对涉及到人身健康、消费者反映强烈且已造成后果的食品,应按情况立即组织退市。

(五)经营者认为应主动退市的食品。

六、发现经营上述应该退市的食品,将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按要求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七、积极协助食品生产者履行食品召回工作。

八、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

九、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尽量减少消费纠纷。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立即采取行动予以处置,对病人进行救治,防止事故扩大。

3、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工商机关报告。

4、发生事故后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拒绝、不阻挠、不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不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会毁灭有关证据。

篇2:店铺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为确保本店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及《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有关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了各项岗位责任制度。

  1店面主管岗位责任制

  (1)对本店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对本店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负全面领导责任。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2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岗位责任。

  (1)负责店面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2)负责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店面内部的贯彻落实,负责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的制定。

  (3)负责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店面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店面员工的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

  3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责任

  (1)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应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喝行政规定,严格遵守本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制,承担保健食品质量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并对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负责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初审及安全信息的收集。

  (3)负责督导验收员按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保健食品的购进、销售退回进行逐批验收。

  (4)负责督查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做好在库品种的养护与保管工作,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解决,或向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报告。

  (5)负责会同办公室每年安排公司全体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

  (6)负责会同系统管理员保证公司微机管理系统的稳定运行。

  4保健食品销售人员岗位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还应提供《批准证书》《检验报告》和《合格证》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负责收集保健食品在销售中的质量信息,发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向保健食品安全负怎人报告。

  5销售保健食品时应正确介绍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使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5、保健食品储运人员岗位责任

  1、仓储人员应保持库区清洁卫生,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的理化性质及储藏条件进行养护、储藏,做好保健食品储藏场所的温度湿度检测和记录,定期检查在库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如发现问题立即停止出库,同时向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报告。

  2运输人员做好出库和到货检查,严格按照保健食品外包装上的储运要求进行运输,注意运输过程中的温湿度变化,保证运输过程中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

二、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与实施,使安全管理制度真正落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及监督档案管理。所有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形成记录放入监督档案。

  2各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制度由部门负责人对执行情况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每季对质量各环节主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3对自查中查处的问题,应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实施。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出的问题,要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到期后要跟踪核查。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季对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放入监督档案。

三、索证索票制度

  为了确保本店经营的合法性,把好保健品购进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采购部严格执行指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合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2采购部负责企业和品种的资料索取工作,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3对购进的产品同时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核查。

  4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四、退换货制度

  为了加强对销后退回保健品和库存保健品退换货的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售出,特殊情况由门店店长批准后执行。

  2销后退回保健食品要先放入退货区,由库房核实所退换保健食品是否本店所售。

  3退换货由门店负责人签字,才能办理退换货手续。

五、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为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健食品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职工质量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会同业务部负责公司职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2员工质量教育培训要有年初总体计划,计划要交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每一次培训还要有具体的培训安排,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公司应随时调整培训计划。

  3门店对验收、销售人员要加强培训,且每年的培训按规定不少于8学时。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要按计划组织开展公司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指导分支机构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5保健食品安全培训要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发放学习材料自学、集中授课、外出专业培训、接受上级药监部门的培训等;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

  6培训内容要包括《中国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有关保健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职责等。

  7新招负责销售的员工上岗前均需进行保健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考核合格者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再次考核,经考核合格者,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转为本公司正式职工。考核不及格者,延长试用期一个月,考核仍不及格者,不予录用。

  8对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时,对转岗员工应进行新岗位质量职责及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的培训。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办公室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10员工培训要达到预期的效果,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每次培训进行考核和总结。

  11培训、教育考核结果,应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职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12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应不断总结职工培训教育经验。同时借鉴外部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培训教育管理水平。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为保证保健食品质量,保证员工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及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凡接触保健食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者方可从事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岗位工作。

  2店面每年组织一次健康检查,负责卫生监督检查。

  3新员工上岗、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使用期。

  4健康体检应在具备体检资格的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找人体检行为。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店面负责人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痢疾、伤寒、甲/戊型病毒型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有碍保健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注意个人卫生。

七、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做好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店面负责人制定每年健康体检计划,对每一次体检情况毒药汇总,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保健食品销售工作。

  2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员工健康异常时,应及时回报店面负责人。

  3经体检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皮肤病或其他可能污染保健食品的患者,立即调离。并对患病者所在岗位的环境进行消毒处理。

八、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

  为保证入库保健食品的质量,把好验收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库房人员负责入库保健食品的验收及验收记录的整理归档工作。

  2库房人员必须熟悉保健食品知识,了解各项验收标准,能正确处理验收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并坚持原则。

  3凭供应商的《送货单》对到货保健品进行逐批验收,验收到保健食品最小包装:验收应在规定的待验区或退货区验收,待验区和退货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4验收时应按对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1)验收保健食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有保健食品的专用标识、品名、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保健食品的成份、保健功能、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以及储藏条件等;

  (2)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3)验收进口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应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验收。

  (4)验收进货品种,应有到货保健食品同批号的保健食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

  (5)对销后退回、配送后退回的保健食品,验收人员应按验收程序的规定逐批验收,对质量有疑问的应拒收入库或抽样送检。

  5验收抽样应具有代表性和均匀性,能真实反映该批保健品的质量状况。对验收抽取的整件保健品,抽样完毕要进行复原封箱;贴验收取样封签。

  6近效期保健品验收时实行控制性管理,对保质期超三分之一的保健品,除业务急需外,入库验收时应拒收。

九、保健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为保证保健品安全有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保健食品安全档案的整理及相关信息收集。

  2公司应建立保健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保健食品法律法规档案、监督档案、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保健食品索证档案、进货查验档案、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等。

  3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指导在库保健食品工作,涉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及保健品外观质量等内容。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对可疑问题要及时处理,如不能确认时,向生产厂家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查询,索取相关资料或文件存档

十、假冒伪劣保健食品报告制度

  为确保公司保健品的质量,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保健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假冒伪劣保健食品指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保健食品,主要包括:

  (1)内在质量(含量、理化鉴别、微生物检查)不合格的保健品。

  (2)外观质量不合格的保健品

  (3)保健食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

  2保健品销售人员要配合保健品安全管理员做好用户访问工作和质量信息收集工作,对待客户投诉和反映的质量保健品要加大检查。

  3对发现的疑似假冒伪劣保健品,应立即通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对疑似保健品进行质量确认,并进行有效控制,及时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准擅自退货。

  4假冒伪劣保健品的销毁工作,经总经理批准,由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报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在其他相关部门监督下进行,并详细填写《销毁清单》。

十一、不合格保健食品处理制度

  1质量不合格保健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不合格保健品包括: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2在保健食品验收、储存、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员确认,确定为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品区,挂红色标识。

  3质量管理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出具《保健食品质量问题报告单》,及时通知仓管、营业等岗位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将不合格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品区,挂红色标识。

  4上级药监部门监督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品区,挂红色标识,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5不合格品应按照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6不合格品的报损、销毁由仓管员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品报损有关单据

  7不合格品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员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保健食品销毁记录。

  8对质量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9质量管理员每季应对不合格保健食品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加强各环节的质量管理。

  10明确为不合格保健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经营责任制、质量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后果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十二、保健食品储存制度

  1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2仓库保管员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藏柜(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均有避光措施,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保健食品离地存放,隔强10㎝放置,各堆垛间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至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牢固,整齐,不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防晒,温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温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放置于退货区域,并上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处理。

十三、保健食品出库制度

  为规范保健食品出库管理工作,确保本公司销售的保健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果“先进先出”和“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2下列保健食品不准出库:

  (1)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保健食品;

  (2)内包装破损的保健食品,不得整理出售;

  (3)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4)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5)本公司质管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暂停销售的品种。

篇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质量的检查、监督、记录。

三、大型商场、超市应当建立食品自检机构,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台(室),配备必要的食品检测设备,适应食品质量检测需要。

四、建立食品进货台账、索证、索票和下架退市、销毁制度。

五、不采购和销售未取得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食品

六、不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七、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八、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清洁。

篇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问题食品按照以下方式处置:

1.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退市、登记造册封存;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应当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召回。

2.食品经营者应当及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售出的食品。

3.食品经营者应当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4.食品经营者应当及时向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篇5:食品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西安冬松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本公司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本公司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并将健康证明存档备查。

第三条

重要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本公司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条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公司采购食品,应当检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是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本公司实行计算机收费管理,建立电子台账。

第五条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本公司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基金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六条

食品息公示制度。

本公司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和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监测信息和处理情况等。

第七条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提高至经营等相关情况。

食品经营者(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