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文库吧
专注精品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让管理变得更简单、高效!
本月更新4574  文章总数409583  总浏览量7131104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浩如烟海的网络各种化学品,制毒,管理制度相关的内容质量参次不齐,为解决您的需求,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文,供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采购、储存和使用行为,防止公司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盐酸)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采购部和安环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购管理

  第三条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向物资采购部提出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求,由物资采购部和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四条

  物资采购部采购员使用《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采购时需在网上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方的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应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供应方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5)供应方的法人代表身份证;

  (6)购销合同;

  第五条

  物资采购部所办理的购用证明仅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第六条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第七条

  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第八条

  物资采购部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明确易制毒化学品在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办理运输备案证明。否则门卫将拒绝车辆入厂。

  第九条

  物资采购部应按《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相关内容做好上报和登记,未按时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私自在未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情况下,采购、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经公安机关检查存在未备案先使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法律刑事责任。

  第四章储存、使用管理

  第十条

  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物资部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台账)簿上签名。

  第十一条

  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25日前将盘点情况报至安全环保部。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协调物资采购部和使用单位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案。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车间、工段)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单位(车间、工段)负责人签字后,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各单位安全员须到现场进行监督,领用人、仓管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并至少保存2年。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车间、工段)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单位(车间、工段)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单位(车间、工段)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单位(车间、工段)。使用单位(车间、工段)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四条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第十五条

www.glwk8.om(管理文库吧)

  使用单位制定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及物资采购部主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及公司安全环保部的各项管理工作。如实填写统计报表及申请表格等材料,服从管理、按时上报。

  第六章罚则

  第十八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单位如在各自负责的范围内出现问题,视情节给予相关人员200——2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2:助剂厂生产管理制度

  生产管理制度培训课件5三剂管理

  助剂厂生产技术科

  彭俊卿

  20**年06月2日

  目录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职责分工

  第三节三剂需求计划管理

  第四节三剂独家采购管理

  第五节三剂准入管理

  第六节三剂使用管理

  第七节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管理

  第八节三剂报废管理

  第九节三剂统计及消耗分析

  第十节三剂信息反馈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章内容依据兰州石化公司管理要求制定。

  第二条

  本章内容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术语解释

  (一)三剂:是指公司生产过程中生产装置所使用的各种催化剂、添加剂、助剂的总称(包括:各种水处理药剂、设备缓蚀剂、阻垢剂和防腐剂等)。

  (二)新用三剂:指在公司范围内尚未使用过的三剂。在公司范围内相同工艺同类装置用剂,不列入新剂管理范围。

  (三)更换三剂:指生产装置中定期装填的各种三剂在使用到期或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时更换新剂。

  (四)废旧贵金属催化剂:指在生产过程中,因积碳、中毒失活、结构破坏、磨损粉化或已到使用期限而无法正常使用且有回收价值的含有贵重金属(如铂、铑、钯、银等)的催化剂。

  (五)报废三剂:正常使用已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因使用不当未达到使用期限、因储存时间长超过保质期限或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失活、失效,无法满足装置使用要求,需要进行处理并经过报废审批程序批准的三剂。

  第四条

  本章内容第五节由技术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七节、第八节由采购部负责解释;其余内容由计划处负责解释。

  第二节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成立三剂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组长,公司相关的副总师任副组长,成员由计划处、技术处、机动处、生产处、安全处、环保处、质量管理部、采购部、企管法规处、财务处、监察处等部门领导组成。三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计划处。

  第六条

  三剂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研究和制定公司三剂管理的相关制度,负责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并检查和考核各部门的工作业绩。

  (二)负责三剂独家采购方案的审核。

  (三)负责新剂试验计划的审批。

  (四)负责新装置试车用三剂计划的审批。

  (五)负责评估价100万元以下报废三剂的审批。

  (六)负责三剂供应商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及新供应商入围的审核。

  第七条

  三剂办公室职责

  (七)负责召集年度三剂独家采购讨论会。

  (八)负责召集三剂工作例会。

  (九)负责召集年度三剂工作总结分析会。

  (十)负责三剂管理的日常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三剂管理制度的修订、下发、解释。

  第八条

  计划处职责

  (一)负责三剂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三剂定额计划的审核、下发和检查。

  (三)负责三剂需求计划的汇总和审核工作。

  (四)负责报废三剂的数量审核。

  (五)负责三剂消耗检查、统计和分析考核工作。

  第九条

  技术处职责

  (一)负责工艺用三剂的技术管理。

  (二)负责新用、更换、报废工艺用三剂的技术审查工作,审核新用、更换工艺用三剂的试用或使用计划,组织对试用结果或使用效果进行评定,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负责对使用单位上报的降低工艺用三剂消耗的技术措施的审核。

  (四)负责提出所管范围内三剂的技术、生产层面的独家采购报告及新剂拓展计划。

  第十条

  机动处职责

  (一)负责工业水处理药剂及设备缓蚀、阻垢、防腐剂的技术管理。

  (二)负责审核首次使用的工业水处理药剂及设备缓蚀、阻垢、防腐剂的试用或使用计划,对试用结果和使用效果进行评定,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负责报废工业水处理药剂及设备缓蚀、阻垢、防腐剂的技术审查。

  (四)负责工业水处理药剂及设备缓蚀、阻垢、防腐剂质量指标的审核。

  (五)负责对使用单位上报的降低工业水处理药剂及设备缓蚀、阻垢、防腐剂消耗的技术措施进行审核。

  (六)负责提出所管范围内三剂的技术、生产层面的独家采购报告及新剂拓展计划。

  第十一条

  环保处职责

  (一)负责污水处理药剂的技术管理。

  (二)负责审核首次使用的污水处理药剂的试用或使用计划,对试用结果和使用效果进行评定,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负责报废污水处理药剂的技术审查。

  (四)负责污水处理药剂质量指标的审核。

  (五)负责对使用单位上报的降低污水处理药剂消耗的技术措施进行审核。

  (六)负责提出所管范围内三剂的技术、生产层面的独家采购报告及新剂拓展计划。

  (七)负责三剂危险废物的转移管理。

  第十二条

  质量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三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公司三剂标准、检验方法及入厂检验的管理。

  (三)负责三剂的质量准入管理。

  (四)正常工艺用三剂质量指标的审核。

  (五)负责三剂的对外委托检验和评价。

  第十三条

  采购部职责

  (一)根据三剂需求计划和合理库存与实际库存的平衡情况编制采购计划,并负责对外签订采购合同。

  (二)负责库存三剂的平衡和调拨工作,保证合理库存及生产需要。

  (三)负责公司的积压、账外、利旧三剂的管理与调剂。

  (四)负责待处理三剂的看货拍卖,以及拉运现场的协调、监督管理。

  (五)组织对合格供方的评价和动态管理,负责发布合格供方目录。

  (六)负责提出商务层面的独家采购报告。

  第十四条

  安全处职责

  (一)负责对各单位上报需处置的三剂危险废物进行界定、现场确认。

  (二)负责对公司三剂危险废物储存、处置等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第十五条

  财务处负责报废三剂的账面审核及三剂处置收入的业务处理。

  第十六条

  监察处负责对三剂管理全过程的监督。

  第十七条

  企管法规处负责三剂市场准入、招投标及合同管理。

  第十八条

  生产处负责安排新工艺用剂的工业试验时间安排,协助技术主管部门组织工业试验,保证新剂工业试验期间平稳生产。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职责

  (一)负责编制和申报三剂需求计划。

  (二)负责提出首次使用三剂和报废三剂的申请计划。

  (三)负责本单位各装置三剂库存的盘点、平库工作。

  (四)对三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计量、价格、服务等问题进行及时的信息反馈,并对不符合技术质量要求的三剂提出更换请求。

  (五)负责编制上报本单位三剂统计报表和三剂消耗分析报告。

  (六)负责制定降低三剂消耗的技术措施。

  (七)负责向技术主管部门上报三剂独家采购报告、承诺书和新剂拓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指标。

  (八)负责对本单位三剂危险废物及三剂危险废物包装物处置前的储存、保管等日常管理。

  第三节三剂需求计划管理

  第二十条

  需求计划的编制依据

  (一)三剂需求计划按季度计划编制上报,计划处预排产计划作为各使用单位提报三剂需求计划的依据。

  (二)测算三剂需求量以年度三剂定额计划为依据,若年度定额计划与实际情况出现较大偏差,注明原因,以实际消耗为准。

  第二十一条

  需求计划提报要求

  (一)各单位提报季度三剂需求计划时,应将下一季度生产情况及所需三剂考虑周全,减少临时计划的产生。对于暂时无法确定生产方案或生产方案临时调整等特殊原因所需的三剂,可报临时计划,计划中应说明原因并注明到货时间。

  (二)更换固定床用剂计划:使用单位必须按采购周期要求提出换剂申请报告报技术处,计划处接到按程序审批的固定床用剂更换报告(催化剂类固定床剂的更换还需与供货厂家签订技术协议)后下达季度需求计划。凡未列入季度需求计划的更换固定床用剂计划,均属临时计划。

  (三)首次使用三剂计划:计划处接到经审批的工业试验审批单、首次使用三剂审批表、技术协议及采购部申请的新用三剂物资编码后下达首次使用三剂计划。

  (四)首次使用三剂物资编码的申请由使用单位向采购部提交新用三剂质量性能指标;同一规格型号、不同生产厂家的三剂只能使用一个物资编码。

  (五)ERP系统三剂需求计划提报格式见附件。

  第二十二条

  需求计划的申报与审批下达

  (一)需求计划的申报与审批下达

  生产工艺用三剂需求计划由使用单位主管厂长审批后报计划处(计划中的质量标准号或三剂性能指标由质量管理部确认);工业水处理药剂和设备缓蚀、阻垢、防腐剂需求计划及质量标准号或三剂性能指标由机动处审核、汇总后交计划处;污水处理药剂需求计划及质量标准号或三剂性能指标由环保处审核、汇总后交计划处。各类三剂需求计划经计划处审核、汇总后,报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由计划处在ERP系统创建三剂需求计划,纸质计划交采购部。

  (二)临时工艺用三剂需求计划、临时污水处理药剂需求计划及临时工业水处理剂和设备缓蚀、阻垢、防腐剂需求计划分别由计划处、环保处、机动处审核,经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后,计划处在ERP系统创建三剂需求计划,纸质计划交采购部。

  (三)需求计划上报时间:上述相关部门及使用单位于每季度的第二个月的13日前将下个季度三剂需求计划上报计划处。

  (四)新装置试车用三剂计划需经三剂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需要签订技术协议的由技术主管部门组织签订。属于上市单位的新装置试车用三剂计划计划处备案后,由使用单位交工程部申请网络订单号后交采购部在ERP系统下达采购计划;属于未上市单位的新装置试车用三剂计划交采购部。

  第四节三剂独家采购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三剂独家采购管理

  通过拓展供应商,进行比技术、比质量、比成本,建立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逐步减少三剂独家采购的品种、数量。

  第二十四条

  三剂独家采购的基本条件:

  (一)技术上、工艺上有特殊要求,无其它厂家可以替代的。

  (二)设计指定首次开车使用的。

  (三)影响公司整体生产平衡、安全环保和经济效益的重要、关键装置使用的。

  (四)军方和国防企业有特殊要求的。

  (五)网内供应商不能满足招投标需要,且有拓展供应商计划作支撑,需暂时进行独家采购的。

  第二十五条

  三剂独家采购的责任主体:

  属于第二十四条第(一)至(四)种情况的,其独家采购的责任主体是技术主管部门;属于第二十四条第(五)种情况的,其独家采购的责任主体是采购部。

  第二十六条

  三剂独家采购的管理程序

  (一)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实际,将需要独家采购的三剂以独家采购报告和承诺书形式报公司技术主管部门(包括:技术处、机动处、环保处),公司技术主管部门对各自分管的独家采购三剂进行分类和评审,同时制定下一年度为减少独家采购而作的新剂引入计划及措施、目标、实施进度等方案。经评审确认的独家采购三剂由技术主管部门以报告形式报三剂办公室,由三剂办公室组织召开年度三剂独家采购讨论会,会议由三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形成统一意见后,各部门及公司领导签字确认,采购部随后进行独家采购的商务谈判。商务谈判后由公司技术主管部门和采购部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批准。

  (二)三剂独家采购报告每年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一次,但可分季度签订订货合同。

  (三)循环水实行每年一次供应商服务的循环水场水处理效果和技术服务等综合评审,如维持上一年度选商结果,不纳入独家采购管理。

  (四)凡列入试验计划所需新剂引入不纳入独家采购管理。

  (五)临时增加的独家采购三剂在三剂工作例会上进行审查,审批流程执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六)每年十月份召开下一年度三剂独家采购讨论会。

  第五节三剂准入管理

  第二十七条

  新用三剂的管理

  (一)公司新用三剂须在国内中型装置试验成功,并有成功工业应用的业绩,经考察、论证能满足装置使用要求。对催化剂和关键装置主剂,要求新用三剂供应商为业界前五名。公司原使用进口剂的装置,在首次使用的国产剂,其综合性能应优于或相当于原使用的进口剂。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需引入的新用三剂由技术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

  (二)为了确保三剂的使用效果,部分新用三剂在正式使用前需要进行工业试用,其准入管理按下列程序审批:

  1.技术主管部门组织新用三剂的技术交流。

  2.质量管理部对新用三剂进行质量初审,三剂产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要求;产品标准能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与功效;对有特殊规定和要求的三剂产品,还需提供有关食品安全认证、ROHS检测、REACH法案等资料。检验标准使用符合本行业通用的检测方法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3.质量管理部对满足质量初审要求的新用三剂进行质量检验或验证,确需进行小试评价的由技术专业主管部门委托质量管理部开展小试评价工作,小试评价报告提交技术主管部门进行评审。

  4.使用单位将新用三剂工业试验审批单及其他单位工业应用报告、应用业绩、产品质量标准等相关材料上报技术主管部门,技术主管部门对各自分管的剂种进行评审汇总后提交公司三剂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5.新用三剂工业试验审批一般采用三剂工作领导小组联审方式办理,审查通过后各部门及公司主管领导在三剂工业试验审批单上签字确认;特殊情况也可采取部门会签、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方式。

  6.企管法规处按批准的新剂拓展计划要求办理供应商的临时入围手续。

  7.经三剂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的拟试用三剂,由技术主管部门组织与供货厂家签订试用技术协议。技术协议转交质量管理部备案。

  8.使用单位上报首次使用三剂审批表,经技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计划处下达试验用剂采购计划,采购部组织试验用剂的采购。

  9.使用单位制定新用三剂试用方案。重大三剂试用方案由技术主管部门及生产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批,一般性三剂试用方案由分厂审批、报技术主管部门备案。技术主管部门负责新用三剂试验的组织。

  10.新用三剂试用结束后,使用单位及时编写试验总结报告上报技术主管部门,总结报告要注明试验用剂牌号、生产厂家、试验用量,使用效果等。

  11.新用三剂工业试验达到技术协议要求,经三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纳入公司正常市场准入管理。

  (三)对于使用单位无特殊要求的纯化学品类通用三剂,可以按产品质量标准进行采购,不需进行工业试验。对于该类通用的新用三剂按下列程序审批:

  1.由使用单位提出通用类三剂剂种和质量要求,由技术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2.质量管理部进行质量检验或验证。

  3.采购部按产品质量标准要求进行采购,对于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供应商直接办理入围。

  (四)新用三剂纳入公司正常用剂管理一年后,使用单位编制工业使用总结报告,并报技术主管部门,进一步考察三剂的使用效果。

  (五)各类催化剂的首次试验和引入由使用单位上报三剂工业试验审批单及其他单位工业应用报告、应用业绩、产品质量标准等相关材料,经三剂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部门会签及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使用单位上报首次使用三剂审批表,经技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到货后由技术部门组织进行试用,根据试用情况决定是否办理三剂准入手续。

  第二十八条

  更换三剂的管理

  (一)使用单位向技术主管部门提交换剂报告,说明换剂理由,被更换三剂的工业运转情况、是否达到设计寿命、是否达到技术指标要求等,正常换剂经技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计划处下达采购计划。

  (二)若属于非正常换剂,必须分析清楚造成该情况的原因及避免再次发生的应对措施。非正常换剂由技术主管部门审查,报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计划处下达采购计划。

  (三)催化剂类固定床剂的更换需与供货厂家签订技术协议,明确供货范围、产品标准、原料性质、使用工艺条件、考核验收标准、违约责任、售后服务等相关条款。

  (四)可再生三剂的厂外再生,由技术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与再生厂家签订技术协议。

  第二十九条

  新用三剂的风险抵押、试验收费及结算

  (一)新用三剂的风险抵押。

  1.为降低公司三剂试验风险,具备条件的新用三剂试验需收取风险抵押金。不能收取风险抵押金的需由技术专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

  2.考核期满后由技术专业主管部门进行确认,达到技术协议要求风险抵押金全额返还,未达到者全额扣除。

  (二)对于具备条件的新用三剂检测、评价、试验应收取一定费用,不能收取检测、评价、试验费的需由技术专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

  (三)新用三剂检测、评价、试验和风险抵押金收费办法由技术主管部门和质量部另行制定。

  (四)收取风险抵押金、试验费的新用三剂,由技术主管部门与供货厂家签订新用三剂工业试验技术合同,签订风险抵押金、试验费金额、风险抵押金返还条件以及技术协议的相关内容,技术协议不再单独签订。

  (五)试验用剂价格应低于市场价或以协议价采购。

  (六)试验三剂的结算

  1.一次性消耗的三剂试验结果达到技术协议约定技术指标,使用单位出具试验总结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公司技术主管部门领导批准,采购部门按合同约定结算。

  2.一般性固定床用剂到阶段考核期考核结果达到技术协议要求,考核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公司技术主管部门领导批准,采购部门予以结算90%货款,预留10%质保金。待1年考核期期满、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公司技术主管部门领导确认后予以结算。

  3.使用周期超过两年、或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固定床用剂结算方式由采购合同具体约定。

  第六节三剂使用管理

  第三十条

  三剂使用纳入公司正常工艺、技术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三剂要求的进料、工艺参数等技术条件进行使用,杜绝因使用不当而造成三剂中毒、失活、失效等情况的发生。

  第三十二条

  各使用单位必须加强三剂使用的精细管理,按定额科学用剂,严格控制由于存放不当和不正确的加剂方式造成的三剂浪费,使用单位三剂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地对各车间三剂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考核。

  第三十三条

  各使用单位要准确掌握本单位三剂的库存、本期使用和下期需求情况,保证满足正常的生产需要,杜绝出现因库存和消耗量掌握不准、信息反馈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三剂短缺致使装置非计划停工现象的发生。

  第三十四条

  各使用单位都要建立完整的使用台帐,对其使用的三剂都要登记造册、合格证保存齐全。台帐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每月三剂领用和消耗使用情况,各种三剂的收、拨、存情况必须与财务报表一致。

  第三十五条

  使用贵金属催化剂的车间,必须建立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管理台帐,对检修更换、撇头和正常生产系统回收的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的规格型号、贵金属含量、处置时间逐项登记。对于日常生产中产生的废旧贵金属催化剂,使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标识清楚,不得损坏、丢失。

  第七节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管理

  第三十六条

  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的报废程序

  (一)对更换下来的、正常生产过程中系统回收的以及反应器撇头的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确需报废时由使用单位向技术处提交报废申请报告,由技术处进行确认后,报三剂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报告中必须注明申请报废贵金属催化剂的规格、型号、数量、贵金属含量等项目。

  (二)评估价在100万元以下的,由三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评估价在100万元以上的,由三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采购部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三十七条

  废旧贵金属催化剂报废后的处置

  (一)采购部对于贵金属催化剂的采购,应执行有废旧贵金属催化剂回收资质的优先采购的原则。

  (二)报废后的废旧贵金属催化剂处理,按照下列顺序处置。

  1.首先遵循原供货厂家有偿回收的原则。即在签订新催化剂采购合同时,采购部与具有废旧贵金属催化剂回收资质的供货厂家协商,由该厂家负责回收报废后的催化剂,回收款抵扣所采购新催化剂的货款。

  2.原供货厂家无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的回收资质时,采购部负责将废旧贵金属催化剂,交由能提炼贵金属的单位进行提炼,我公司支付提炼单位提炼费用。所提炼的贵金属,转交贵金属催化剂供应商,抵扣所采购新催化剂的货款。

  3.上述方式均不能处置的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由采购部按照废旧物资处理制度进行处置。

  第三十八条

  交厂家回收或提炼的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的计量由计量部负责。

  第三十九条

  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的保管工作由采购部负责。

  第八节三剂报废管理

  第四十条

  三剂报废管理

  (一)为杜绝报废三剂的二次污染,正常使用报废后无使用价值的三剂,由原使用单位提交报废处置申请,技术主管部门、计划处、财务处确认,由环保处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有使用价值的报废三剂处置,由原使用单位提交报废处置申请,技术主管部门进行确认。评估价在100万元以下的,由三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评估价在100万元以上的,由三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采购部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按照废旧物资处理制度进行处置。

  (三)积压三剂的处置

  1.采购部每半年统计一次一年以上库存无动态三剂,征求使用单位今后是否使用的意见。今后不再使用的,由采购部提出处理申请。在分厂车间库存的积压三剂,如果长时间内不再使用,由分厂提出处理申请。

  2.不再使用的三剂按报废处理。由于采购部未及时平库,造成三剂重复采购和库存积压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于需求计划不准确以及采购到货后未及时领用,造成三剂积压和报废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3.积压三剂报废审批程序

  1)由采购部(或使用单位)提交报废申请报告,填报申请报废三剂明细表,说明报废原因。

  2)报废申请报告(如果属于A类或B类三剂,必须附质检报告。),经技术主管部门确认,计划处审核数量,财务处进行帐务审核。评估价在100万元以下的,由三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评估价在100万元以上的,由三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采购部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按照废旧物资处理制度进行处置。

  第四十一条

  三剂危险废物的管理

  (一)环保处为公司三剂危险废物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审核、确定采购部提出的公司三剂危险废物以及三剂危险废物的包装物目录。

  (二)对于兰州本地不能处理的三剂危险废物以及三剂危险废物的包装物,由环保处进行确认。原则上在采购过程中明确由供应商负责进行回收处理,该类采购合同由环保处会签。

  (三)对于公司内部不能处理、原供应商不能回收的三剂危险废物及三剂危险废物的包装物,环保处负责会同安全处、采购部、国际事业公司确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理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四)对于公司内部能够处理的三剂危险废物由环保处负责按公司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处置。

  第九节三剂统计及消耗分析

  第四十二条

  三剂统计盘点时间按照公司生产统计盘点核算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三剂及辅助化工原料收、拨、存平衡表和三剂消耗指标表要求在月末18:00前录入统计管理信息平台。并保证上述两个报表的消耗数据与财务消耗数据一致。

  第四十四条

  各使用单位要定期对三剂的消耗情况进行分析,分析报告于次季第一个月10日前报计划处。

  第十节三剂信息反馈

  第四十五条

  三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三剂工作领导小组会上汇报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包括供应商拓展计划,工业试验评价情况及新增三剂的审批情况。

  第四十六条

  各使用单位要把三剂使用及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和三剂办公室,以便协调解决。

  第四十七条

  各使用单位在三剂日常使用管理中,要积极进行技术交流,掌握相关的三剂信息,上报公司专业主管部门,以便引进新的三剂厂家,建立竞争机制。

篇3:日产专营店员工关系管理制度

  东风日产鼎泰专营店

  DONGFENGNISSANTAIDAOUTLET

  行政部

  20**年3月21日

员工关系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入职流程

  ◆第一条

  入职条件

  ◆第二条

  入职资料

  ◆第三条

  员工档案管理

第三章试用转正流程

  ◆第一条

  试用与培训

  ◆第二条

  试用期请假

  ◆第三条

  劳动合同签订

  ◆第四条

  转正

第四章转岗调动流程

  ◆第一条

  公司安排

  ◆第二条

  个人申请

第五章复职流程

  ◆第一条

  复职条件

  ◆第二条

  复职申请

  ◆第三条

  复职员工薪酬

第六章离职流程

  ◆第一条

  离职申请

  ◆第二条

  离职审批、交接

  ◆第三条

  工资福利结算

  ◆第四条

  自动离职

  ◆第五条

  开除与辞退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劳动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工作的各项职责,促进各部门之间业务流程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入职流程

  第一条

  入职条件

  符合岗位任职要求,并通过初、复试以及培训后,合格者予以录用。

  第二条

  入职资料

  各部门新聘用员工入职,必须由本人带齐相关证件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办理入职手续时,新聘员工需提供以下个人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有效学历、任职资格证书及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1寸彩照六张;

  ④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新进人员报到日,检收原件资料,若资料不全,限期补交,到期未补办者暂不发当月工资。

  第三条

  员工档案管理

  新入职员工档案应包括:东风日产鼎泰专营店面试评估表、招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照片、驾驶证复印件等,有职称、技能证书者则须附上职称、技能证书复印件;

  公司每位员工都有责任确保自己的档案记录与现实相符,任何有关姓名、住址、学历等方面的变更都应在变更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行政部。

  员工档案为机密文件,一般不得复制、外带。如确需复制、外带档案,须事先写明理由,并经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试用、转正流程

  第一条

  试用与培训

  新员工入职,试用期为1-3个月,具体转正时间根据个人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而定,入职后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第二条

  试用期请假

  试用期内如需请长假,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停试用期或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条

  劳动合同签订

  新员工入职满一个月,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条

  转正

  试用期内相关部门领导应密切关注新员工工作情况,在试用期满前7天,个人填写《转正申请表》,交部门领导审批,经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将予以转正。相关资料行政部保存备案。

第四章转岗调动流程

  第一条

  公司安排

  因公司需要安排转岗调动的,由原部门经理或主管,填写《转岗申请书》,转岗人员签字确认,并经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由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资料由行政部备案保管。

  第四条

  个人申请

  因个人原因申请调动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由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资料由行政部备案保管。

第五章复职流程

  第一条

  符合条件:

  1.曾在公司表现优秀,如业务部门离职人员需曾为公司创造良好业绩;

  2.其离职原因为家庭、学业、身体等个人原因,且申请复职时个人事务已完结;

  3.当时办理离职时手续齐全、交接清楚;

  4.该离职人员自第一次入职本公司起,始终认同公司的战略目标及企业文化;

  5.自本公司离职后未进行其他全职工作,尤其是担任竞争对手公司相关岗位。

  第二条

  复职申请:

  1.符合本章第一条所述条件的离职人员向行政部领取《复职申请表》,并详细填写;

  2.经用人部门主管批准并填写意见或驳回;

  3.行政部经理批准并填写意见或驳回;

  4.总经理经理批准并填写意见或驳回;

  5.董事长批准并填写意见或驳回;

  6.行政部及相关部门对已批准的复职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条

  复职员工薪酬

  可参考员工在职时的薪酬水平、业绩表现,结合目前公司绩效文件,再与员工充分沟通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复职员工之前工龄清零。

第六章离职流程

  第一条

  离职申请

  员工自愿或非自愿离职都必须填写离职申请,并全面交接相关工作;

  试用期员工应提前7天、正式普通员工应提前30天、管理层员工应提前45天向其部门领导提出辞职请求;并填写《离职申请表》,经相关部门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留存行政部。

  第二条

  离职审批、交接

  批准离职后,在拟定离职日期前办理离职手续与工作交接,并填写《员工离职单》,经部门经理、总经理,行政部、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离职材料留存行政部。

  第三条

  工资福利结算

  辞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余留薪资于次月发工资日发放;

  第四条

  自动离职

  员工离职如发生以下情况,公司将视员工为自动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余留工资不予发放。如因此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自动离职的员工对公司做出赔偿。

  1、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

  2、员工未提前书面申请擅自离职;

  3、员工提出书面申请未满三十天(管理层未满45天)且未获最终授权领导批准擅自离职;

  4、员工离职手续未办理完毕前擅自离职。

  第五条

  开除与辞退

  公司正式员工由于个人行为,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公司将按有关程序予以开除或除名。被开除或除名处理的员工从处理之日起停发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如本人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损害公司名誉的,则应承担经济损失以至刑事责任。

  附表:

  表一:《面试评估表》

  表二:《招聘信息表》

  表三:《转正申请表》

  表四:《转岗申请表》

  表五:《复职申请表》

  表六:《离职申请表》

  表七:《员工离职单》

篇4:学校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学校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一、所有使用仪器设备必须登记造册,建立仪器档案,并显示仪器使用状态。仪器档案内容包括:仪器的技术资料(中英文名称;厂商;型号/证书;出厂日期;购买日期/合同日期;价格;操作手册;检测主要原理;本科管理人员;应用环境和条件;检测精密度;年检测标本量和产值),保养维修登记,使用登记,仪器操作规程和保养方法。

  二、每台仪器均由专人保管,制订各类仪器的使用、保养和维修的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做好保养、校正,以保证仪器的可靠性。

  三、每台主要仪器都要提供标准化操作流程(SOP)和指南,未经培训者严禁擅自开启仪器设备。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而造成仪器损坏的,视情节轻重,按院有关规定处理。

  四、贵重设备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保管和维护,使用人员必须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能够排除一般故障,保持仪器清洁、干燥、运转正常。不用时定期检查和通电。

  五、每台仪器设备每次使用、维修及保养都应有使用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以便查考。

  六、根据各仪器使用的规定,定期进行校准,或者当试剂全部更换、大保养、更换主要零件、出现不正常偏移及认为有必要时,都要对仪器进行校准,并记录。

  七、所有仪器设备未经相关部门的同意不得随意借出使用。

  八、仪器设备保养,分为预防性保养和常规保养。一般在仪器设备的操作手册中有详尽的书面说明,使用者应按其规定执行。常规保养指每天开始工作前和结束工作后规定做的保养工作;预防性保养指定期(一周,一月)做的保养工作。有些零配件、材料虽然没有出现损伤现象,有时亦要定期更换。

篇5:分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京鑫秦〔20**〕第001号

北京鑫鑫顺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京鑫秦〔20**〕第001号

★秦皇岛分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1、编写目的

为规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3、主要职责

3.1人力资源部是员工考勤的主管部门,其他部门是员工考勤的直接管理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工作。

3.2人力资源部不定期抽查员工的出勤情况,遇有异常情况或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及时进行确认并按公司奖惩规定处理。

3.3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工作要进行严格的检查、监督。

4、程序内容

4.1工作时间

4.1.1员工工作时间为星期一——星期五,六、日休息,每日8小时制,需要周六加班的员工,以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计薪。其它加班时间另计。

4.1.2实行倒休的员工,须严格执行相关倒休制度。

4.1.3办公室管理人员作息时间为: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4.2考勤

4.2.1打卡或签到是记录考勤的方式,但不作为加班的依据。

4.2.2考勤结果是支付工资的依据。

4.2.3除公司总裁外所有人都必须进行打卡。每名员工每日应打卡四次;未打卡因公事,必须填写《未打卡说明》,由其上级主管签字,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者须持《请假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核实备案。无《请假单》、《未打卡说明》且当日打卡未满两次者(当日未打卡一次为旷工半天,当日未打卡两次为旷工一天)。

4.2.4员工如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也应打卡或签到。

4.2.5员工忘记打卡或签到时,须书面说明情况,并于当天最迟不超过第二天持《未打卡说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忘记签到或签退者,月累计少于2次(含)者,不予处罚;月累计3-6次(含)者,每次罚款5元;月累计7-9次(含),按旷工半天计算,月累计超过9次(不含),按旷工1日计算。

4.2.6员工因公外出或请假应分别填写《出差审批单》或《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于请假或公出的前一天交人力资源部备查。因特殊情况不能于一天前请假者,必须及时向人力资源部申明原因,并补办相应手续。人力资源部每天做当天的考勤,次日下班前员工应将《请假条》、《出差审批单》、《未打卡证明》交于人力资源部,未按时提供者,其考勤将按旷工处理。

4.2.7司机因公外出涉及到领取出差补助的,其《出差审批单》应由主管总监签字,人力资源部做完考勤后,将其转交财务部,财务部按单发放出差补助。

4.2.8员工当日工作期间临时外出,必须填写《临时外出单》,由其主管许可后,交前台处(前台次日将《临时外出单》统一报送人力资源部),方可外出。否则视为脱岗,脱岗时间在10分钟——1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罚;超过一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罚;以此类推,每超1小时,增加旷工一天处罚。

4.2.9若未办理请假及公出手续,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离岗者为早退。如因办理业务需要,未按规定时间到岗或提前离岗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于当天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未打卡说明》延期至回公司后补办。员工每迟到和早退一次罚款5元;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1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2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公司将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4.2.10其它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旷工:

(1)员工未经请假无故不到公司上班者;

(2)员工请假、续假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者;

(3)借外出办理业务之机,未经批准,办理个人私事者;

(4)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

(5)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而不到岗者。

4.2.11旷工一天以内扣发2天工资,1天以上2天以内扣发4天工资,连续旷工达3天者、月累计旷工达3天者、季累计旷工达5天者或年累计旷工达7天者,公司将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4.3休息、休假

4.3.1公司按劳动法规定执行法定假日休假制度,法定假日为带薪休假。公司延期放假3天之内(含3天)按工资全额发放,放假在3天以上10天以下(含10天)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放假在10天以上20天以下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超过20天公司不予支付工资。

4.3.2公司在上述法定假期间,视公司经营情况安排放假。

4.3.3婚假:员工结婚可请假7天,假期全额计发工资。

婚假原则:

◆婚假必须在结婚登记2个月之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存档);

◆须提前一周申请。

◆婚嫁发放全额工资,员工带薪放7个工作日假

4.3.4丧假:办公室及上大班人员丧假(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叔、姨、舅、姑)可请假3天;倒班人员丧假(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叔、姨、舅、姑)可请假2天。假期全额计发工资。

丧假原则:

◆须提供亲属死亡证明(可事后补办);

◆一次休完。

4.3.5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含产前假期15天,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男性员工的配偶分娩,并属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正常生育,该男性员工可享受5天陪产假期。

产假原则:

◆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计划生育政策”;

◆须提供医院证明;

◆需提前二周申请;

◆假期含公休日、法定假日;

◆一次休完。

4.3.6工伤假:因公负伤医疗期间。

工伤假原则:

◆须批定医院医嘱;

◆依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4.3.7病假:视情况发放病假工资。

病假原则:

◆病假在3天以内的须由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及收费收据、诊断证明和挂号单,不能出具有效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病假超过3天(含3天)的须由指定医院证明,并需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员工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15天后停发病假工资,

不予保留原岗位;如发现假借事假开具病假证明者,公司将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4.3.8事假:员工请事假公司不予支付薪金。

事假原则:

◆员工事假月累计原则上不超过4天,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

◆员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核准而擅自缺勤者,视为旷工。

◆请假3天以下者要提前1天申请,请假3天以上者要提前3天申请。

◆若有重要事宜,请假者必须将未办事宜交代其他员工代理,部门负责人要予以监督。各部门负责人要对员工请假予以审核,对请假的审批以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为前提。若因员工请假而影响公司正常工作并给公司造成损失,其损失由请假人与审批人共同承担。

以上所有请假情况均需请假员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监或总裁批准。

4.3.9请假逾期,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假满不能按时到职的应向批准人说明,经原批准人同意后,应于上班后1日内办理补假手续,按相应的批准权限进行审批。未经审批或未办理补假手续者,其缺勤天数按旷工处理。

◆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金,一年内事假超过20天者,公司将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特殊情况经公司总监批准者除外)。

◆病假逾期补办请假手续(或向主管领导说明)者,按本章4.3.7的规定计发薪金,未办理补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4.3.10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办理由同事或家属代为办理之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4.3.11员工请假以小时计算,请假超过两个小时不足半日按半日计算,请假超过半日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请假两小时以内的,当日不予计算,但按日累计,计算方法为:将本月不足两个小时的事假时间累计相加,所得时间为本月实际事假时间,累计月请假不足两小时不予扣发薪金,超过两个小时,不足半日按半日计算,超过半日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4.3.12员工请假如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顺延。

4.3.13员工请假须凭“请假单”及有关证明提前一天报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公司。因突发事件或疾病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迅速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于上班当天第一时间补办请假手续。

4.3.14员工因公出差,应当于出差前填写《出差审批单》,经直接上级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如实际出差日期与计划出差日期不符,员工须在出差回来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更改《出差审批单》。特殊情况如果事先无法预知,出差回来后第二天应当补办手续。

4.3.15批准权限

[符号说明:△审核□批准◎备案]

员工类别

请假天数

经理

总监

总裁

人力资源部

员工

1天之内(含1天)

□◎

1-3天(含)

△□◎

3天以上

△△□◎

经理

1天以内

□◎

1天以上(含1天)

△□◎

总监及以上

半天以上

□◎

4.3.16如果直接上级出差或其他原因不在公司,请假单由隔级上级批准,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4.4加班

4.4.1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4.4.2加班时间限制

◆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4.4.3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4.4.4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记录表》申请加班,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

4.4.5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有关主管验审后送人力资源部留存。

4.4.6加班费用计算

原则上加班,公司应调休来弥补加班时间。

◆员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员工工资;

◆员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员工工资。

4.4.7因处理紧急事故临时发生的加班,须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加班报批手续。

4.4.8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属于加班范围:

(1)公司组织的各种文娱活动、拓展训练、培训等;

(2)员工因个人工作效率低或因工作失误造成的加班加点等;

(3)因工作性质,工作排班安排在8小时以外或休息日、法定假日的;

(4)因工作性质,实行倒休的。

4.4.9特殊岗位如司机等,每月加班工资按包干形式,当月计取。

4.5值班

因部门工作需要,需安排员工在休息日、法定假日进行值班的,员工不得推诿,值班按出勤工资计算。

4.6出差

员工出差期间,遇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可以安排倒休,无法倒休的可以累积加班。

4.7特别说明

4.7.1人力资源部在每月19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进行公示,并限于2日内接受更正申请,否则视为确认该考勤报表;

4.7.2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4.7.3本规定报总裁批准后施行,修改、废止时亦同。

4.7.4本规定施行之后,凡既有规章制度及与之相抵触的内容自行终止。

4.7.5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鑫鑫顺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秦皇岛分公司

20**年3月21日

推荐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