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文库吧
专注精品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让管理变得更简单、高效!
本月更新4483  文章总数472248  总浏览量6902710

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日常工作中经常需要参考借鉴承包,资质,资质管理,总承包相关内容?不知道承包,资质,资质管理,总承包相关文章写作格式写法?阅读以下为您编辑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文章,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是指对工程从立项到交付使用全过程承包的企业,不包括以设计院为主体的设计工程公司。

本规定所称企业资质,是指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三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资质条件分为三级。

第四条

各级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资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级工程总承包企业:

www.glwk8.om(管理文库吧)

(一)近五年内承担过下列建设项目中两个以上工程项目的总承包:

1.大型工业、能源、交通等建设项目;

2.1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建设项目;

3.投资二亿元以上的公用建设项目。

(二)企业自有资金一亿元以上,其中自有流动资金3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经理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管理的经历。企业的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必须具有相应的高级职称。

(四)企业具有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占企业管理人员总数的70%以上,并不得少于500人。其中,具有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中级以上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占有职称人员总数的60%以上,并不得少于300人。

(五)企业能派出项目管理班子对大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工程造价等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六)企业年总产值在三亿元以上。

二级工程总承包企业:

(一)企业近五年内承担过下列建设项目中两个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

1.中型工业、能源、交通等建设项目;

2.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建设项目;

3.投资一亿元以上的公用建设项目。

(二)企业自有资金3000万元以上,其中自有流动资金1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经理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管理的经历。企业的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必须具有相应的高级职称,总经济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四)具有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占企业管理人员总数的65%以上,并不得少于300人,其中,具有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占有职称人员总数的50%以上,并不得少于150人。

(五)能够派出项目管理班子对中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工程造价等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六)年总产值在1.5亿元以上。

三级工程总承包企业:

(一)企业近五年内承担过下列建设项目中两个以上工程项目的总承包:

1.中、小型企业、能源、交通等建设项目;

2.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建设项目;

3.投资4000万元以上的公用建设项目。

(二)企业自有资金1000万元以上,其中自有流动资金500万元以上。

(三)企业经理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八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管理的经历。企业的总工程师必须是高级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四)具有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占企业管理人员总数的60%以上,并不得少于80人。其中,具有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占有职称人员总数的50%以上,并不得少于40人。

(五)能派出项目管理班子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工程造价等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六)年总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

第五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工程总承包企业由建设部审批。二、三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属于地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

申请资质等级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向审批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一)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企业章程;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职称证明;

(四)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统计表;

(五)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六)已承担的具有代表性的总承包建设项目概况;

(七)列举本企业两个以上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构成、工作职责及开展工作情况;

(八)企业所属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情况;

(九)反映企业年度经营情况的生产、财务、劳动统计报表;

(十)企业自有或联合的设计单位情况;

(十一)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七条

经审查合格的工程总承包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等级证书》)。

新开办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暂定资质等级的,两年后由该企业提出申请,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核定其正式等级。

第八条

取得《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九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变更办公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资质审批部门对工程总承包企业每隔两年进行一次资质复查,凡达不到原资质等级标准的,按照其实际达到的标准重新核定资质等级。二级以下总承包企业能够达到上一级资质等级标准的,可以根据本规定提出升级申请。

第三章承包管理

第十一条

各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必须在其资质登记的营业范围内总承包。

一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担本专业及与其资质相适应的其他专业的大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

二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承包本专业及与其资质相适应的其他专业的中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

三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担普通中小型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总承包。

各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具体承包工程的范围,由资质审批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一、二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独立承包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包工程时,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承包证明,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通过投标承揽任务,也可以直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揽任务;可以实行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总承包,也可以进行分阶段的承包;可以独立进行总承包,也可以与其他单位联合总承包。

第十四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必须按照《资质等级证书》规定的承包范围从事总承包活动,不得无证或者越级总承包工程。

第十五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必须依法开展总承包活动,不得采用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建设任务。

第十六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倒手转包建设工程项目。前款所称倒手转包,是指将建设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承包,只收取管理费,不派项目管理班子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的行为。

第四章罚则

第十七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外,由原资质审批部门给予警告、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的处罚:

(一)申请资质等级隐瞒事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无证或者越级承包工程的;

(三)不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资质等级证书》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

(四)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第十八条

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总承包活动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停止总承包活动、责令返回原驻地等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倒手转包工程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因倒手转包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由转包单位承担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停止以总承包企业名义承包建设工程一年以上、两年以下。

第二十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公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方案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沙宁公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目录

第一章

工程概述.1第一节

工程概况1第二节

本阶段施工范围1第二章第二章

道路破除及恢复方案道路破除及恢复方案.2第一节

道路破除2第二节

道路修复2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沙宁公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第一章工程概述

第一节工程概况

本段沙宁公路位于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内,规划为城市主干路,因此本次改造后的道路等级确定为城市主干路。本次设计在现状道路的基础上,拓宽车行道,加铺沥青混凝土路面,增加人行道及排水设施等。

沙宁公路位于增城经济开发区核心区东部,道路大致呈南北走向,南起荔新公路,沿线依次与广惠高速收费站出入口连接道路、广惠高速公路、创强路、创业大道、创优路相交,终点处北接永宁大道。

现状机动车道为双向四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两侧各4.0m宽的绿化带,无行人道及非机动车道。改造后机动车道为双向六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全长约3173.48m,红线宽度40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60km/h,全线含跨20米的大桥一座。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电力管廊工程等。

第二节本阶段施工范围

本段施工沙宁公路位于创强路至创业大道,施工内容包括:给水、排水、电缆沟、道路升级和人行道工程。改造恢复后机动车道为双向六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时间为20**年月20到20**年月30日。本工程道路内在施工期间内封闭半幅道路,保证交通双向车道通行。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沙宁公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第二章道路破除及恢复方案

第一节道路破除

1、先用路面切割机沿破路边线将混凝土路面切割出两道通缝,宽度为5M;

2、采用履带式(带橡胶防护)破碎锤对切割部分混凝土层进行破碎;

3、采用挖掘机完成后续的沟槽开挖工作。

第节道路修复道路修复

一、道路修复措施

1、沟槽回填要分层回填石屑至管顶以上50cm,每层回填不大于30cm,并分层夯实。

2、管顶50cm回填原土至路基底标高。

3、路床及路面部分,待上述工序全部完成后进行路床施工,最后统一进行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每两层做法之间搭茬部分铺设1m宽玻纤格栅以更好地保证路面的整体性。

二、施工机械安全保证措施

1、特种作业操作人员需体检合格(即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同时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上岗。

2、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地点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章制度。

3、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的保养工作,保持机械完好。

4、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机械出厂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条件和技术性能,正确操作和合理使用,严禁超负荷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5、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指示、仪表、报警自动报警信号等装置应完好齐全,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沙宁公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有缺损时应及时停用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6、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现象时,应先关闭电源,待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7、新机或经过大修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或改造后的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测试和试运转,并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方可投入使用。

8、停用一个月以上或封存的机械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做好预防风吹、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

9、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有专人看管,并设置消防器材,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入内。

10、各类型的机械使用前,必须检查其润滑部位的油路是否畅通,特别是液压系统,其压力表是否正常,密封环是否有效,刹车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1、所有建筑施工机械(包括大型设备、金属加工设备)必须建立并做好台帐,维修档案,自检记录档案。

三、基坑开挖安全保证措施

本工程箱涵修建施工过程中,在基坑周围用由二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的防护栏杆加安全立网设置全封闭文明施工围蔽,围蔽处挂有醒目的警示牌,夜间挂警示灯,并派专人值班,以防止车辆、行人误入施工现场,确保车辆及行人的安全。

1、本工程箱涵基坑采用放坡分层开挖,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2、土方开挖必须按顺序自上而下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施工方法。

3、施工时要配备足够的抽水机,雨季时要做到及时抽水,防止水渗入基坑两旁的土体造成坍塌。

4、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土体有滑动、坍塌迹象,应立即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时处理。

5、基坑作业时要戴好安全帽,并经常检查基坑壁的稳定情况,作业期间严禁在基坑内休息。

6、基坑开挖时,要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采用抽水机抽水,使坑内地下水即时排出。

四、防火安全保证措施

1、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施工现场实行层级管理,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各负其责。项目经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沙宁公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理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现场的防火工作。各部门负责人、生产班(组)长是本部门、班(组)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班(组)的消防工作。

3、现场成立防火领导小组,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任组长,成员由生产、质技、保卫、行政(后勤)、材料、宣传部门和各生产班(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组成。施工现场按参加施工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的比例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队长由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义务消防队下设灭火组、引导疏散组、物资疏散组、救护组、维护秩序组各司其责。

4、施工项目应当对职工进行经常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消防观念,自觉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抓好检查制度的落实。

五、交通安全保证措施

1、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才能上岗,所驾驶车型必须与驾驶证所允许驾驶车型相符。

2、加强对驾驶员资格的定期审验工作。对审验不合格或未经审验者,不准其继续驾驶车辆。

3、加强宣传教育。使驾驶员树立法制观念,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良好作风。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操作不违章,遵章驾车。如做到转弯“减速、鸣号、靠右行”,会车时“礼让三先”,杜绝违反规定超车超速超载越过实线行驶和“乱停乱放”等严重违章行为。

4、加强专业学习,钻研技术,不断提高驾驶技术。懂得安全行车的客观条件,掌握处理复杂情况的本领,为安全行车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

5、熟悉车辆技术性能,严格执行车辆维护保养制度,认真做好车辆的例保工作,要做到掌握车况,不开“凑合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故障车”。特别是出车前和行车途中,对影响行车安全的关键部位要过细地检查,消除机械方面的隐患,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6、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对人民、对国家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到文明礼貌行车,自觉维护交通秩序。

7、善于总结安全行车经验。从安全行车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中学到对自己有用的东西,使之安全行车经验日趋丰富完善。

8、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须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服从施工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不乱停乱放。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沙宁公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9、行人须遵守交通规则,提高自身的保护意识,服从交警、交通信号灯或施工现场交通指挥人员的指挥。禁止近距离在行驶的车辆前后横过马路或施工现场通道。

六、高处作业的安全保证措施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具,如安全带等安全工具。

2、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易滑鞋和裙子上班。

3、设置护栏并架设护网,并要稳固可靠。

4、从事架子施工的人员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模板施工高度超过5m的架子要由架子工去完成。

5、施工作业搭设的扶梯、工作台、脚手架、护栏、安全网等必须牢固可靠,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架子工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要求。

6、作业用的料具应放置稳妥,小型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工具时,严禁抛掷。

七、施工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1、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在日常施工用电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用电的安全技术“规范”、“规程”。

2、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现场电工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并持有效的特种操作证上岗。

3、临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针对电源的实际情况和施工现场用电设置的分布进行编制,并经公司技术部门审核,总工批准。

4、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其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5、现场布线时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敷设,竣工后经测试合格后才能通电。并做好验收记录。

6、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7、现场电工必须做好现场日常的检查、检测并做好记录。

8、非电工严禁接拆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灯具等。

9、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之间、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沙宁公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10、在有触电危险的场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提醒人们识别、警惕危险因素。

11、采用适当的保护接地措施,将电气装置中平时不带电,但可能因绝缘损坏而带上危险的对地电压的外露导电部分(设备的金属外壳或金属结构)与大地作电气连接,减轻触电的危险。

八、台风、暴雨的防护的防护措施措施

1、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紧急情况及风险分析

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及复杂的地质情况,在辩识、分析评价施工中危险因素和风险的基础上,确定本工程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中的重大危险因素是基坑坍塌、施工机械、人员、材料财产的有效保护及临设的安全。在工地已采取机电管理、安全管理各种防范措施的基础上,还需要制定基坑坍塌的应急方案。

2、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风险防护措施

1)基坑的周边砌筑30cm高的防淹挡墙,作为通常情况下的挡水设施;配备足够数量的沙包,紧急时对基坑周围施做围堰,防止地面水大量流入坑内。

2)配备两台大功率水泵(其中一台备用),用于排除基坑积水,排水时接通就近的雨水管,雨水管满载荷时也可接通就近的污水管排水。

3)施工现场仓库配备足够数量的潜水泵、泥浆泵。

4)及时获取天气信息,预先做好准备工作。

5)应提前预留安全地方供施工机械放置,防止机械损坏或危害到附近居民的生命安全。

篇3:村委会林场承包合同书

林场承包合同书

甲方:百福头村委会

乙方:

根据《土地承包法》和《森林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转包方式取得甲方半荒山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聂家沟二组九里岗所有面积,以北至_____,以西至_____以南至_____;以东至_____大约2000亩半荒山发包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21年不变,从20**年6月30日起至2034年6月20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半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他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付款方式为一次结清并附甲方收据。

四、乙方承包荒山(林地)后应积极治理,半荒山上种植油松、红心柚及绿化苗木或多种经营,甲方不得干予。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山(林地)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允许划片转包和治理。甲方不得干予。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的荒山(林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所承包的荒山(林地)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缴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它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山(林地)承包后,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并对火灾、水灾和社会秩序等隐患有权监督和处理。

九、甲方保证荒山(林地)界线和面积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助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的,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15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山(林地)所投入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后期所产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在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到甲方将全部款项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年月日

20**年月日

附:合同生效前,备存林地实录影像图全套。

篇4:荒山承包造林合同

承包荒山造林合同

发包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承包的林地应属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线清楚、无纠纷,属于非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种植材林、经济林等。

第二条

林地山名为_______,东至_______,南至_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面积为_______亩,以人工测量为准。

第三条

在承包期内,荒山由乙方规划造林、投资和经营,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第四条

承包期限为五十年。具体承包期从甲方交地并由乙方办妥交地手续之日起算起。

第五条

承包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承包林地每年每亩承包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如政策变动需改变林地使用性质的,属退耕还林的土地,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归乙方,划入公益林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归乙方。

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在承包期内,乙方应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一次付清当年的承包款项给甲方。当年承包金计算方法是:以年承包金为基数,从确定交地之日起至年底的实际天数比例计付当年承包金。

第六条

原林地上的疏残林或其他作物在乙方用地前60天内,甲方负责全部清理完毕。超过60天,林地上的附着物还没有清理完毕的视为放弃所有权,任由乙方处置。在承包期内,林地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承包用的林地内原有设施或该林地所共有的基础设施,如道路、水电、通讯、排灌等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在承包期间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妥《林地使用权证书》以及林木砍伐手续。乙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权证书,可将林地使用权采取转让、转包等方式流转。

第九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在承包地或未承包土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或开辟林区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和收取各种费用。但不能违背国家的有关政策。

第十条

林地发包后,乙方应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实施植树造林。

第十一条

1、因山界林权发生纠纷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解决,所需费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损失的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搞好林区治安和林木管护工作,如发生损害林地及林木的行为。有义务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处理。

3、林地在承包期间,所种林木及地下矿产资源归乙方,如国家需要开采的,地上林木补偿款归乙方,同时扣除面积承包金。

4、林地承包后,甲方不得随意在林地内葬新坟,如因葬新坟造成林木损失或者林地面积缩小的,由甲方负责迁出新坟并协助乙方对违反者进行损失赔偿处理。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祖坟保留,不计入承包林地面积,但坟地不能再扩大范围。如坟地要修整,可在原坟地范围内修整。

5、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承包的林地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有关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林地补偿金归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归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的林地被征用后,从被征用之日起,在承包的林地内减除相应的面积和林地承包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应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皆构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承包的林地60%以上被国家征占的。

3、乙方超过12个月没有支付林地承包金的。

4、因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病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提前解约或期满终止时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占用地原因提前解约合同的,林木归乙方所有,林地交回甲方,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完该林地上的林木。

2、乙方承包林地后在林区所建的基础设施归甲方所有。

3、合同期满后,承包土地上自然萌芽的再生林木归甲方。

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林地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5、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林地、林权使用证复印件或县给人民政府有关山界林权权属证明。

2、村民集体决议及代表签名册。

3、交地确认书。

4、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林地山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存档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村委会签章:

镇政府签章:

林业站签章:*年*月*日

篇5:废品回收经营承包合同

废品回收经营承包合同

发包方:

(下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下称乙方)

法人代表人:

第三方:(下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为了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增加社会效益和企业的经济效益,甲乙双方经自愿协商一致,且经丙方批准,甲方就将中建四局废旧木塑建筑模板回收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全部发包给乙方经营达成共识,为了明确三方的责、权、利等权利义务关系,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的标的为×××县的废品回收经营权。本合同所指的废品回收是指收集、贮存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可以利用的各种废品(不含危险废物),包括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产生的金属和非金属边角废料、废液,报废的各种设备和运输工具,以及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出售的各种废品和其他专项弃置物品。

第二条

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承包总金额为×××万元(¥×××元)。分×年支付,第一年为×××万元(¥×××元);第二年为×××元(¥×××元);第三、第四、第五年分别为×××。

第三条

付款方式为乙方于每年×××日将应缴承包款汇进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内。

第四条

丙方负责对废品回收经营实行宏观管理,负责指导、协调乙方进行废品回收经营;

第五条

甲方作为废品回收企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废品回收行业自律,加强乙方废品回收经营业务的管理,督促乙方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乙方能依法经营。同时,甲方应尽行业指导业务,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方针和政策,为乙方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第六条

承包期间,乙方按×××政府关于废品回收经营的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废品回收公司,依法在×××范围内自由开展废品回收业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主用工、自负盈亏。

第七条

在承包期间,乙方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及×××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甲方及丙方的要求,依法经营。

第八条

乙方的经营场所务必作好防火、环保等相应设施、确保经营安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对方违约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十条

其它

1、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对外发包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2、本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乙方添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甲方可折价取得该部分设备设施。

3、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4、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沟通、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副本一份,送×××人民政府。

发包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签名或盖章):

第三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