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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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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一、勤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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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0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

  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篇2:企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商业企业员工考勤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

  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部门主管——经(副)理、科(副)长;

  部门职员——承办员。

  第三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按其所任职位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分为六职等。

  第四条

  每一职位均设置一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人员的列等应按其所派任的职位,决定其职等。

  每一职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时,以列较低职等为原则;在该职位工作满3年,成绩优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条

  各类人员人数应按业务需要,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订“人员编制表”,经总经理核定后转送董事会核备。

  (二)任用

  第六条

  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职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

  第七条

  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

  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1.总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2.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3.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4.科长——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5.副科长——由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

  第九条

  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条

  新进人员应先办理安全调查,并按其学历任用。

  第十一条

  除正式从业人员,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人员,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条件以同合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2.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3.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4.通缉在案尚未撤销者;

  5.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6.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7.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8.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9.未满十五周岁者;

  10.主管人员,不合于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者。

  第十三条

  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试用40天,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用。

  第十四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1.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

  2.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3.缴验户籍册;

  4.缴验医院最后一个月体格检查表;

  5.缴验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

  6.缴验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规章规定的志愿书及保证书(铺保一家,保证服务期间行为、安全及保管财物等连带赔偿责任);

  7.填交劳工保险加保险期限表2份;

  8.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张。

  (三)服务

  第十五条

  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外,如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六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实行;

  3.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4.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6.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9.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10.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十七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7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十九条

  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的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1次。

  第二十条

  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

  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定。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定为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员值日值宿,其办法另定。

  第二十四条

  从业人员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4.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天;

  5.娩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分娩假8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3个月至7个月而流产者,给假4星期,7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6星期,未满3个月流产者,给假1星期;

  6.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以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7.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二十五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1.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2.请公假者薪水照发;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机构另有薪饷者,本公司薪水停发;

  3.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二十七条

  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延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经理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

  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小时比例以7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可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1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三十条

  本公司人员服务满1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2.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日10;

  3.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4.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日数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一条

  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仍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四)考核

  第三十二条

  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的从业人员,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的责任。每3个月一次,应将各项人员的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凡列优等及劣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升迁及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三条年

  度工作考核,应分别于各从业人员到职届满1年的月份办理。由人事部门每月将当月份到职满一年的人员考核名册,分别列送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优等或劣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3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条

  凡考核列优等者,经总经理核准予以二级以上的晋级或升级,列甲等者晋升二级,列乙等者晋升一级,列丙等者留任原级,劣等者免职,均以各从业人员任职期满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执行;但在考核年度内曾经核准升职或升级者,该年度考核不再晋级。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科长以上人员及优等的考核;由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他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经理核定。

  (五)奖惩

  第三十六条

  从业人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奖金及升迁或晋级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众利益的行为,且有事证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功或记大功:

  (1)细心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公司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的方法作重大改革的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而成效显著者。

  (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公司利益的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可视实际贡献的价值决定;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升迁或晋级:

  (1)一年内曾记功2次以上者;

  (2)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为证者;

  (3)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晋级可视实际情况晋升一至二级,但其薪级已达本等最高级者,可改发相当级数薪水之全年份奖金。

  第三十七条

  从业人员的惩戒,分为警告、记过、降级及免职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1.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携带不必要物品入厂者;

  (2)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擅用他人经管的工具及设备者;

  (4)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的物品者;

  (5)涂写墙壁、机械用具有碍观瞻者;

  (6)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公司发生损失者;

  (3)对上级主管的命令,有不同意见,未予婉转说明,或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

  (4)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5)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损失者;

  (6)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7)故意涂改,丢失计时卡者;

  (8)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9)在工作时间瞌睡者;

  (10)在公司易燃场所吸烟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降级:

  (1)在公司或工厂内酗酒滋事,妨碍秩序者;

  (2)向外泄漏公司业务机密者;

  (3)在工作时间内偷懒睡觉者;

  (4)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5)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6)一年内记过2次者。

  以上降级,应视各款实际情况降一至二级,无等级可降者,应予降等改任;

  4.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免职:

  (1)无故继续旷工至3日以上或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日以上者

  (2)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之事业者;

  (3)胁迫上级主管,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5)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6)未按照规定或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8)有偷窃行为经查明属实者;

  (9)在公司内赌博,有伤风化行为;

  (10)携带武器、凶器或违禁品前来公司者;

  (11)在公司内打人或互相打骂者;

  (12)散播有损本公司之谣言而妨碍工作秩序者;

  (13)因故意或过失的行为引起灾害者;

  (14)有煽动怠工或罢工的具体事实者;

  (15)触犯刑律,经判有期徒刑确定者;

  (16)一年内记过3次者。

  第三十八条

  从业人员的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除嘉奖、记功、警告、记过由各部门经理核定外,其余均须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三十九条

  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戒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四十条

  从业人员奖惩可累计,以嘉奖3次作为记功一次,记功3次作为记大功一次,警告3次作为记过一次,记过3次作为记大过一次、同一年度功过可以互相抵消,以嘉奖抵警告,记功抵记过,记大功抵记大过。

  (六)离职

  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1.有违犯本公司规章的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2.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四十二条

  前条第1、2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的薪水。

  第四十三条

  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1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在事前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1.在公司服务1年以下3个月以上者,于10日前预先通告;

  2.在公司服务3年以下,1年以上者,于20日前预先通告;

  3.在公司服务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先通告;

  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的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随时解雇,并照上项规定日期预先通告。

  第四十五条

  从业人员在接到前项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的工作时间,其请假日的薪水照发。

  第四十六条

  依照第四十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公司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

  在公司连续工作每满1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

  以上所称薪水,系以从业人员最后服务月份的薪水为准;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辞职,应于7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公司的主管人员核准,事后汇报总经理核准。其为副经理以上人员者,应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四十八条

  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发生损害者,均应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七)保险

  第四十九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应一律参加劳动保险。

  第五十条

  参加劳动保险,应于新进同时,亲自填写保险表一式两份,交人事部代办参保手续。应纳保费,由公司补助80%,自行负担20%。自行负担部分,由发薪部门,按月在应领的薪水内代为扣缴。

  第五十一条

  参加劳动保险后,其应享的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应由本公司人事部门代向保险公司洽办。保险人除依法应享的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的赔偿或补助。

  (八)出差

  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及特别费。其中除交通费可按现行费率报支,膳杂费可按日计支外,其余各项费用,均应检据报销。如无法取得支出的原始凭证单据者,应申述理由,呈奉经理核准后,才能报支。

  第五十三条

  出差天数,应由指派的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务提前完毕,应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滞留。如因公确实无法于核定天数前返回者,应列具事实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准后,方得支给旅费。如出差地区可当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五十四条

  出差前可酌情预借旅费。

  第五十五条

  出差国外,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特别费及手续费。其中除膳杂费按实际出差日数核支外,其余均须检据核实报支。

  第五十六条

  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国外出差标准8折支给。

  第五十七条

  出差同一地点半月以上者,旅馆费及膳杂费8折支给,两个月以上者,以7折支给。

  第五十八条

  国外出差应按照最近路线直赴出差地点,非经许可,不得绕道或延滞非公差地区。

  第五十九条

  出差国外,可酌借必要旅费,办理结汇。回国后应即报销旅费,多缴少补。

  第六十条

  出差国外期间,不得有危害国家民族或本公司的行为言论,并遵守出差国当地的法律及习惯,如因违反而惹是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负责,与公司无涉。返国后,应于个1月内提出考察或工作报告;考察报告的内容应力求充实,并对公司业务应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如未依期提出报告者,旅费暂缓核销。

  (九)福利及建议制度

  第六十一条

  本公司依法提拨福利金,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办理福利事宜;职工福利委员会的组织办法另定,并依规定向主管机关呈报。

  第六十二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设施。

  第六十三条

  本公司为协助同仁解决困难,为沟通上下意见起见,特设立“从业人员建议制度”。

  第六十四条

  本公司行政部门,均设置意见箱,由高级主管亲自定期启阅。从业人员对于工作上的困难,无法由直属主管或同一部门同仁协助解决,必须由上级主管或其他部门人员协助者,或对公司某项措施未能满意提出申诉者,或发现有人营私舞弊等不法事情而有证据拟予检举者,或根据平时服务经验、学识及研究心得,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提供建设性的建议者,均可以书面列具理由、事实、内容等投入意见箱内,亦可公开呈报上级主管转呈总经理或有关部门主管核阅。如因文字表达困难或其他原因,不便以书面说明而须以口头报告者,可先以简略报告述明理由,投入意见箱内,等高级主管人员拆阅后,再定期约见。

  第六十五条

  提供意见人必须签其真名,填明服务部门,否则不予受理。如属检举性质案件,检举人应负法律责任,如查明系私怨捏造事实,恶意中伤诬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诉办外,本公司将再依第三十七条有关的规定对检举人予以惩处。

  第六十六条

  本公司对提供的意见,经采纳施行后,可视其对本公司做出贡献分别议奖。如属检举案件,经查明属实者,除对检举人酌情给予奖励外,并为其永保机密。

  (十)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篇3:食品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3、公司的考勤管理由综合部负责实施。

  4、各部门主管、经理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5、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4次),行政副总、生产副总、财务总监每天上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

  6、考勤记录作为绩效考核参考依据。

  二、具体规定

  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6:30,每周休一天,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办公室另行通知。

  2、迟到、早退处罚范围:上班时间开始15分钟内到班者、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迟到、早退论处,迟到一次罚(20)元。

  3、请假(病假、事假)

  部门主管以下员工请假由部门主管批准,部门主管请假由主管经理批准,主管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综合部备案。

  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者,由主管经理签字确认,办公室备案。

  4、年假

  a.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每年7个工作日的年假,未满一年,享受每年3个工作日的年假。

  b.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7、婚假

  a.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综合部审核。

  b.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8周岁、女方25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0天。

  8、产假

  a.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9、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综合部备案,交考勤员考勤。

  10、旷工

  a.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未按规定时间请假者、违反病、事假规定者、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者,均视为旷工。

  b.旷工一日者,扣三天工资;旷工二日者,扣十天工资;旷工三日者,当月只发基本工资;旷工超过三日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三、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补充,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颁布执行。

  宁夏金岛食品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五月一日

篇4:分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京鑫秦〔20**〕第001号

北京鑫鑫顺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京鑫秦〔20**〕第001号

★秦皇岛分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1、编写目的

为规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3、主要职责

3.1人力资源部是员工考勤的主管部门,其他部门是员工考勤的直接管理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工作。

3.2人力资源部不定期抽查员工的出勤情况,遇有异常情况或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及时进行确认并按公司奖惩规定处理。

3.3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工作要进行严格的检查、监督。

4、程序内容

4.1工作时间

4.1.1员工工作时间为星期一——星期五,六、日休息,每日8小时制,需要周六加班的员工,以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计薪。其它加班时间另计。

4.1.2实行倒休的员工,须严格执行相关倒休制度。

4.1.3办公室管理人员作息时间为: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4.2考勤

4.2.1打卡或签到是记录考勤的方式,但不作为加班的依据。

4.2.2考勤结果是支付工资的依据。

4.2.3除公司总裁外所有人都必须进行打卡。每名员工每日应打卡四次;未打卡因公事,必须填写《未打卡说明》,由其上级主管签字,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者须持《请假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核实备案。无《请假单》、《未打卡说明》且当日打卡未满两次者(当日未打卡一次为旷工半天,当日未打卡两次为旷工一天)。

4.2.4员工如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也应打卡或签到。

4.2.5员工忘记打卡或签到时,须书面说明情况,并于当天最迟不超过第二天持《未打卡说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忘记签到或签退者,月累计少于2次(含)者,不予处罚;月累计3-6次(含)者,每次罚款5元;月累计7-9次(含),按旷工半天计算,月累计超过9次(不含),按旷工1日计算。

4.2.6员工因公外出或请假应分别填写《出差审批单》或《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于请假或公出的前一天交人力资源部备查。因特殊情况不能于一天前请假者,必须及时向人力资源部申明原因,并补办相应手续。人力资源部每天做当天的考勤,次日下班前员工应将《请假条》、《出差审批单》、《未打卡证明》交于人力资源部,未按时提供者,其考勤将按旷工处理。

4.2.7司机因公外出涉及到领取出差补助的,其《出差审批单》应由主管总监签字,人力资源部做完考勤后,将其转交财务部,财务部按单发放出差补助。

4.2.8员工当日工作期间临时外出,必须填写《临时外出单》,由其主管许可后,交前台处(前台次日将《临时外出单》统一报送人力资源部),方可外出。否则视为脱岗,脱岗时间在10分钟——1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罚;超过一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罚;以此类推,每超1小时,增加旷工一天处罚。

4.2.9若未办理请假及公出手续,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离岗者为早退。如因办理业务需要,未按规定时间到岗或提前离岗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于当天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未打卡说明》延期至回公司后补办。员工每迟到和早退一次罚款5元;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1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2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公司将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4.2.10其它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旷工:

(1)员工未经请假无故不到公司上班者;

(2)员工请假、续假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者;

(3)借外出办理业务之机,未经批准,办理个人私事者;

(4)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

(5)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而不到岗者。

4.2.11旷工一天以内扣发2天工资,1天以上2天以内扣发4天工资,连续旷工达3天者、月累计旷工达3天者、季累计旷工达5天者或年累计旷工达7天者,公司将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4.3休息、休假

4.3.1公司按劳动法规定执行法定假日休假制度,法定假日为带薪休假。公司延期放假3天之内(含3天)按工资全额发放,放假在3天以上10天以下(含10天)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放假在10天以上20天以下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超过20天公司不予支付工资。

4.3.2公司在上述法定假期间,视公司经营情况安排放假。

4.3.3婚假:员工结婚可请假7天,假期全额计发工资。

婚假原则:

◆婚假必须在结婚登记2个月之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存档);

◆须提前一周申请。

◆婚嫁发放全额工资,员工带薪放7个工作日假

4.3.4丧假:办公室及上大班人员丧假(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叔、姨、舅、姑)可请假3天;倒班人员丧假(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叔、姨、舅、姑)可请假2天。假期全额计发工资。

丧假原则:

◆须提供亲属死亡证明(可事后补办);

◆一次休完。

4.3.5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含产前假期15天,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男性员工的配偶分娩,并属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正常生育,该男性员工可享受5天陪产假期。

产假原则:

◆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计划生育政策”;

◆须提供医院证明;

◆需提前二周申请;

◆假期含公休日、法定假日;

◆一次休完。

4.3.6工伤假:因公负伤医疗期间。

工伤假原则:

◆须批定医院医嘱;

◆依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4.3.7病假:视情况发放病假工资。

病假原则:

◆病假在3天以内的须由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及收费收据、诊断证明和挂号单,不能出具有效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病假超过3天(含3天)的须由指定医院证明,并需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员工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15天后停发病假工资,

不予保留原岗位;如发现假借事假开具病假证明者,公司将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4.3.8事假:员工请事假公司不予支付薪金。

事假原则:

◆员工事假月累计原则上不超过4天,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

◆员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核准而擅自缺勤者,视为旷工。

◆请假3天以下者要提前1天申请,请假3天以上者要提前3天申请。

◆若有重要事宜,请假者必须将未办事宜交代其他员工代理,部门负责人要予以监督。各部门负责人要对员工请假予以审核,对请假的审批以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为前提。若因员工请假而影响公司正常工作并给公司造成损失,其损失由请假人与审批人共同承担。

以上所有请假情况均需请假员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监或总裁批准。

4.3.9请假逾期,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假满不能按时到职的应向批准人说明,经原批准人同意后,应于上班后1日内办理补假手续,按相应的批准权限进行审批。未经审批或未办理补假手续者,其缺勤天数按旷工处理。

◆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金,一年内事假超过20天者,公司将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特殊情况经公司总监批准者除外)。

◆病假逾期补办请假手续(或向主管领导说明)者,按本章4.3.7的规定计发薪金,未办理补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4.3.10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办理由同事或家属代为办理之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4.3.11员工请假以小时计算,请假超过两个小时不足半日按半日计算,请假超过半日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请假两小时以内的,当日不予计算,但按日累计,计算方法为:将本月不足两个小时的事假时间累计相加,所得时间为本月实际事假时间,累计月请假不足两小时不予扣发薪金,超过两个小时,不足半日按半日计算,超过半日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4.3.12员工请假如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顺延。

4.3.13员工请假须凭“请假单”及有关证明提前一天报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公司。因突发事件或疾病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迅速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于上班当天第一时间补办请假手续。

4.3.14员工因公出差,应当于出差前填写《出差审批单》,经直接上级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如实际出差日期与计划出差日期不符,员工须在出差回来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更改《出差审批单》。特殊情况如果事先无法预知,出差回来后第二天应当补办手续。

4.3.15批准权限

[符号说明:△审核□批准◎备案]

员工类别

请假天数

经理

总监

总裁

人力资源部

员工

1天之内(含1天)

□◎

1-3天(含)

△□◎

3天以上

△△□◎

经理

1天以内

□◎

1天以上(含1天)

△□◎

总监及以上

半天以上

□◎

4.3.16如果直接上级出差或其他原因不在公司,请假单由隔级上级批准,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4.4加班

4.4.1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4.4.2加班时间限制

◆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4.4.3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4.4.4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记录表》申请加班,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

4.4.5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有关主管验审后送人力资源部留存。

4.4.6加班费用计算

原则上加班,公司应调休来弥补加班时间。

◆员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员工工资;

◆员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员工工资。

4.4.7因处理紧急事故临时发生的加班,须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加班报批手续。

4.4.8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属于加班范围:

(1)公司组织的各种文娱活动、拓展训练、培训等;

(2)员工因个人工作效率低或因工作失误造成的加班加点等;

(3)因工作性质,工作排班安排在8小时以外或休息日、法定假日的;

(4)因工作性质,实行倒休的。

4.4.9特殊岗位如司机等,每月加班工资按包干形式,当月计取。

4.5值班

因部门工作需要,需安排员工在休息日、法定假日进行值班的,员工不得推诿,值班按出勤工资计算。

4.6出差

员工出差期间,遇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可以安排倒休,无法倒休的可以累积加班。

4.7特别说明

4.7.1人力资源部在每月19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进行公示,并限于2日内接受更正申请,否则视为确认该考勤报表;

4.7.2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4.7.3本规定报总裁批准后施行,修改、废止时亦同。

4.7.4本规定施行之后,凡既有规章制度及与之相抵触的内容自行终止。

4.7.5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鑫鑫顺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秦皇岛分公司

20**年3月21日

篇5: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管理规定

3.1.1管理人员实行每周五天标准工作制: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夏季、冬季调整工作时间时,以公司具体通知为准,遵照国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制度。

B.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3.1打卡制度

3.1.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3.1.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机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5手工考勤制度

3.1.6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7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8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9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2加班管理

3.2.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3.2.2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

3.2.2.1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3.2.2.2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3.2.2.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2.2.4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3.2.3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3.2.3.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3.2.3.4如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未设文员,以上职能由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指定的人员履行。

3.2.4倒休

3.2.4.1员工倒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工作为前提下当月完成,跨月作废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继续累计。倒休需填写《倒休申请表》,由部门考勤员确认当月的加班实际天数签字后,交主管/经理、主管副总签批。

3.2.4.2当月倒休最小单位按0.5天计算。

3.2.4.3无加班批准记录而批准员工倒休的,公司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倒休天数。

3.2.4.4员工自行倒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补偿。

3.3迟到、早退和旷工

3.3.1员工超过规定上班打卡时间10分钟以内打卡的,视为迟到;未经批准在工作时间结束前10分钟内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

3.3.1.1关于迟到早退的处理,依公司规定扣除当月全勤奖100元,另外;

1)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的,每次乐捐10元

2)迟到或早退10至30分钟(含30分钟),每次乐捐30元

3)迟到或早退30分钟至1小时(60分钟),每次乐捐50元

4)迟到或早退1小时至4小时以内,每次乐捐100元

3.3.1.2每月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者,每次迟到都以乐捐100元计

3.3.1.3每月迟到或早退次数过多者,情节较严重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重罚

3.3.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

2)休假期满不能按时到岗,且未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上班;

4)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10分钟的。迟到和早退时间在1小时至上4小时以内,每次视为旷工半日,4小时以上(含4小时),每次视为旷工一日。

5)外出3小时内(含3小时)的每次视为旷工0.5天处理,外出3个小时以上的每次视为旷工一天处理

6)职员私自临时外出且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的

3.3.3针对旷工处理规定;

3.3.3.1当月旷工处理规定;

1)旷工半日,扣1天工资

2)旷工1日,扣2天工资,并扣当月全部奖金(浮动工资)

3)旷工2日,扣4天工资,并扣当季度全部奖金(浮动工资)

4)旷工3日,扣一周工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终止并解除合同

3.3.3.2,年累计旷工处理

1)累计旷工1日,除当月进行的处罚外,另不享受公司年终任何福利

2)累计旷工2日,除当月进行的处罚外,另不享受公司当年年终任何福利且不能评选公司特殊员工

3)累计旷工3日及以上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终止并解除合同

4.考勤异常管理

4.1临时外出

4.1.1公司职员因私人事务或工作原因需在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的,临时外出需在前台填写《临时外出登记表》,如实登记本人出门时间及预计返回时间、外出事由、外出地点等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打卡离开,外出归来要求打卡进门,并在《临时外出登记表》注明实际返回时间。

4.1.2公司职员因私人事务临时外出办理的,临时外出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每个月不超过3次。此临时外出不计入请假扣款。

4.1.3职员因私事临时外出,时间超过20分钟未返回的,应及时告知前台未能返回的原因,该外出时间以事假处理,职员应与返回公司后,最迟下一工作日内补办事假请假手续。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者,外出3小时内(含3小时)的按旷工0.5天处理,外出3个小时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4.1.4职员私自临时外出且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的,一经发现,视同旷工处理。

4.1.5因工作原因临时外出者如超出计划时间未能返回,本人须及时致电前台告知迟延事由及变更后预计可能返回的时间。前台记录备案,必要时告知部门经理。

4.1.6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临时外出,不能当日返回公司的,需向部门经理说明原因,职员与次日到岗后到前台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在填写完毕后由部门经理签字核准交人事部核对备案。

4.2无打卡记录

职员上下班忘记打卡的,最迟需在在一工作日内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交部门经理核实签字后,提交人事部备案。此考勤记录视同刷卡记录。

每月上下班忘刷卡允许2次,视为正常出勤。2次以上的情况按照迟到或者早退处理。

若职员上下班未刷卡且经人事部提醒未刷卡之后仍未提交《未打卡补签申请表》备案的,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除请假及因公外出情况外,职员若上班及/或下班无刷卡记录,考勤管理以《未打卡补签申请表》为依据;无《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的,且无其他合理的、明确的时间证明数据证明正常出勤的,视为旷工。

4.3卡机异常

因考勤机故障导致出现的未打卡数据,经人事部核查确认后,不做未刷卡罚款处理。

请假管理

休假

休假种类: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产检假、计划生育假、哺乳假、陪护假、工伤假、病假、事假等。

国家法定节假日

按照国家规定天数执行,放假安排以公司通知为准。国家法定节假日分为全体公民节假日和部分公民节假日。

全体公民节假日具体为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节假日指妇女节,妇女节放假半天,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年休假

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员工新进公司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部门根据工作安排统筹管理,经公司批准后执行。年休假原则上应在当年集中一次性休完,不能跨年度使用;确因工作原因需要跨年度休假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跨一个年度安排(累加至次年度),但不能连续休假。

凡年休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二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的。

当年享受年休假后,有上述规定中不能享受年休假情况之一的,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探亲假

探亲假分为探父母假和探配偶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与父母、配偶不住在一起,相距500公里以上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公司根据生产运营实际情况,启用探亲假。

员工探亲假期:

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每年可享受一次探父母假,假期为20天;

3)已婚员工每4年享受一次探父母假(父母与配偶不在同一地),假期为20天。已婚员工的父母和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母,因此,不再享受探父母假的待遇。

4)探亲假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另加假期天数。

探亲假可根据路程远近另加路程假,单程500-1000(含)公里以内路程假1天,单程1000公里以上路程假2天。

婚假

员工婚假为三天,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另加假期天数。

夫妻不在同一地区工作的,视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路途假单程500-1000(含)公里以内路程假1天,单程1000公里以上路程假2天。

婚假须在婚姻登记后12个月内休完。

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特指父母、配偶、子女)亡故的,丧假为三天;员工其他亲属亡故的,丧假为一天;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另加假期天数。

员工赴异地奔丧的,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路途假单程500-1000(含)公里以内路程假1天,单程1000公里以上路程假2天。

产假

女员工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享受128天产假,其中包括产前可以休假15天和奖励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另加假期天数。

产检假

员工怀孕期间,可享受定期做产前检查的假期。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每月可享受产检假不超过2天。

计划生育假

具体休假天数根据医嘱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以下情形对应的天数规定:取宫内节育器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3天,输卵管结扎(女性)21天,输精管结扎(男性)7天,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者15天,怀孕满三个月不满四个月流产者30天,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以下流产者42天,怀孕超过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或早产不成活者75天。

对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者,两种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

假期内遇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另加假期天数。

哺乳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要求,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工作时间内可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陪护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的晚育男员工,在其妻子产假期间,可给予15天陪护假,假期内遇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另加假期天数。

工伤假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按国家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又称工伤医疗期)处理。具体医疗期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意见确认。

病假

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给予的医疗假期。

医疗期规定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公司连续司龄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公司连续司龄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员工因出现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致病致伤的,如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第三方责任等,不享受医疗期待遇。

员工不得以病假为名从事与休息治疗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病休期间按旷工处理。

事假

员工因私事或其他原因不能到岗工作请的假。

5.2请假制度

5.2.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5.2.2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2.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5.2.4请假的核决权限

天数人员

1天(含)以下

3天以内

4天(含)以上

一般员工(固定工)

部门主管/经理

主管副总经理

总经理

部门主管(含)以上

主管副总经理

总经理

劳务工

部门主管/经理

主管副总经理

注:如因主管/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5.2.5对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5.2.6《请假申请单》需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审批的,由本部门考勤员(文员)呈递办理《请假申请单》经审批后,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存并通知本人。当月27日前连同考勤表一起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5.2.7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3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5.2.8各类假期(除带薪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外)在休假期间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应假别的休假处理。

5.3缺勤规定

5.3.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者扣除全额全勤奖100元,另外:

迟到或早退05.3.2旷工扣款规定:

5.3.2.1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5.3.2.2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5.3.2.3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5.4其他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6.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人力资源部。

本制度自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7相关表样

7.1《请假申请表》…………………………………………………………

7.2《加班申请表》…………………………………………………………

7.3《外勤登记表》…………………………………………………………

7.4《员工年休假登记备案表》……………………………………………

7.5《未打卡补签申请表》…………………………………………………

7.6《出差申请表》…………………………………………………………

7.7《女工哺乳假请假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