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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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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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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四章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三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七章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附则

  (一)财务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四)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五)其他有待补充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篇2:专卖店财务管理制度

  制度文件

  专卖店标准财务管理

  20**年月日起生效

  文件号

  编制

  审核

  批准

  版次

  日期:20**.11日期

  日期

  共页第页

  1目的及适用范围

  1.1为使中联与专卖店合作发展财务策略以达成双方的业务目标,1.2特制定本制度文件。

  1.3本制度文件适用于中联所有的专卖店。

  1.4本制度文件中联公司市场部拟定,1.5公司总经理最终审定,1.6其解释权及修改权属中联市场部。

  1.7本制度文件从20**年月日起执行。

  2原则

  2.1使用现有的财务及商业信息,2.2分析商务财务业绩

  2.3识别不2.4足之处提高现有业绩

  2.5通过保持良好的内部控制降低经营风险

  3财务管理程序

  3.1专卖店财务主管负责于每月底前编制专卖店财务三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3.2并将财务三表相关内容汇总为《中联专卖店月度财务快报》,3.3并编制《月度进销存快报》于次月5日前报中联市场部

  3.4专卖店财务主管负责每月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借助财务报表对照经营目标3.5回顾经营业绩:

  3.5.1比较不同3.5.2期间销售收入/收益和负债要素变动比率和差异绝对值

  3.5.3用历史数据进行业绩评估,3.5.4判断是否处于上升或下降趋势

  3.5.5从别的来源或从同3.5.6行业或具有相同3.5.7经营项目的其他部门,3.5.8采集其他现有的数据,3.5.9以此为参照评估经营业绩或当期营业结果

  3.6在专卖店经理主持下,3.7财务主管通过上述分析找出存在的差距及原因,3.8并制定下一步《行动计划》,3.9并于次月5日前将行动计划报中联市场部

  3.10专卖店经理负责行动计划的实施,3.11并根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相关文件与记录

  4.1《中联专卖店月度财务快报》

  4.2《行动计划》

  4.3《月度进销存快报》

  中联专卖店月度财务快报

  专卖店名称:

  联系电话:

  报送时间:*年*月*日单位:元

  顺序号

  项目名称

  本月数

  顺序号

  项目名称

  本月数

  商品销售收入

  18货币资金

  减:销售折扣与折让

  19应收票据

  商品销售收入净额

  20应收帐款

  减:商品销售成本

  21预收帐款

  经营费用

  22其他应收款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23固定资产净值

  商品销售利润

  24短期借款

  8主营业务利润

  25应付票据

  9加:其他业务利润

  26预收帐款

  10减:管理费用

  27其他应付款

  11财务费用

  28应付工资

  12汇兑损失

  29应付福利费

  13营业利润

  30未交税金

  14加:投资收益

  31未付利润

  15营业外收入

  32预提费用

  16减:营业外支出

  33实收资本

  17利润总额

  34未分配利润

  补充资料:

  本月购入配件金额

  累计购入配件金额

  本月销售配件金额

  累计销售配件金额

  其中分销金额:

  其中分销金额:

  其中零售金额:

  其中零售金额:

  本月未库存金额

  审核:制表:

  月度进销存快报

  专卖店名称:

  联系电话:

  报送时间:*年*月*日

  序号

  配件编码

  初期库存

  当期进货

  当期销售

  月末库存

  审核:制表:

  行动计划

  专卖店名称:

  联系电话:

  报送时间:*年*月*日

  针对的主要问题措施

  负责人

  计划完成时间

  需中联配合的事项:

  审核:制表:

篇3: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加强企业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机构与职责

  财务管理部是企业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企业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编制企业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企业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企业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助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企业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账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账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进行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财务事项规定

  第3条

  资金管理

  (1)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2)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法人章由部门经理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部门经理或出纳不在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3)财务管理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企业,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4)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企业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时,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5)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6)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主管领导批准。

  (7)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4条

  行政费用支出管理

  (1)企业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2)涉及应酬等的非正常费用,须主管领导批准。

  第5条

  企业差旅费开支管理

  (1)企业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2)企业员工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3)企业员工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房租标准

  A.部门经理以上员工,房租标准为××元/日。

  B.一般员工,房租标准为××元/日。

  ②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

  伙食补贴每人××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元/日。

  (4)实际报销金额超出企业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第6条

  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

  (1)企业车辆维修保养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2)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总经理办公室建账予以核销使用。

  (3)汽油票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第7条

  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

  (1)企业办公用具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2)总经理办公室设立账册登记企业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3)总经理办公室财产台账为财务管理部附设账册。

  (4)总经理办公室应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

  (5)企业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

  (6)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8条

  行政费用报销管理

  (1)企业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员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2)企业员工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管理部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6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3)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4)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经办人。

  (5)《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管理部直接支付。

  (6)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管理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由丢失人员负赔偿责任。

  (7)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企业规定为准。

  第三章工程成本管理

  第9条

  企业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第10条

  工程管理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第11条

  工程管理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簿》,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第12条

  财务管理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1)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企业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2)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第13条

  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1)施工单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管理部审核,工程管理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5日内送财务管理部会签。

  (2)财务管理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企业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主管领导审批。

  第14条

  工程决算程序

  (1)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管理部复核,由财务管理部会签。

  (2)财务管理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

  (3)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管理部、设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4)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管理部、销售管理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管理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第四章财产管理

  第15条

  企业财产的范围

  (1)企业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2)凡企业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3)凡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第16条

  财务管理部负责企业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1)企业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

  (2)企业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

  (3)总经理办公室和工程管理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企业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企业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企业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第17条

  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1)总经理办公室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管理部会签,报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2)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管理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单登记台账。

  (3)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批,主管领导批准。

  (4)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管理部报账。

  (5)财产在企业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18条

  财产的清查、盘点

  (1)企业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2)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3)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4)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管理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企业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5)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第五章附则

  第19条

  本制度由企业总经理办公室起草和修订,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第20条

  本制度如有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21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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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基础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基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集团公司财务改制的总体要求,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统一会计核算形式,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建立一套规范、高效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应当符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保证本单位的会计工作有序的进行。

  第二章会计人员的素质标准和岗位职责

  一会计人员的素质标准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

  会计人员必须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统一提供会计资料,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及时性、完整、有效,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

  第六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七条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上级领导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二会计岗位职责

  第八条

  各企业的财务部门必须制定完善的会计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更加具体化、规范化。岗位责任制必备的内容包括:部门职责和工作标准,每个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

  第九条

  对照岗位职责范围开展工作,必须作到人员有岗位,办事有依据,工作有标准,事后有考核。

  第十条

  会计主管人员负责会计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作好考评记录,按月(季)将考评结果上报财务管理中心,作为对财务人员年终考核、职称评定的依据。

  第三章会计核算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在会计核算中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事项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事项,需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产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

  需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二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审核

  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整个会计工作的开始,是会计对整个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和监督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第一步骤。

  第十二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必须真实可靠,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凭证。

  第十三条

  自制原始凭证的要求:各单位根据经济业务性质要开具原始凭证的,需按票据规范要求,对应使用正规票据,票面记载必须完整、准确,摘要简明清晰,大小写金额相符,经办人、负责人等签字(盖章)齐全;不得开据与经济业务无关的项目;一式几联的票据必须套写,连续编号,并正确使用报销联次,更改处需加盖单位公章或更改人个人印章;作废的票据必须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联一起保存,不得撕毁、丢失。

  第十四条

  外来原始凭证的审核:1、是否真实,确定原始凭证有无伪造、虚假及未真实反映实际事项的现象;2、是否合法、合规,审核其反映的事项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3、是否完整,审核其内容手续有无短缺,项目填写有无遗漏。如,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附有合同、协议和专项批单(是否列入集团的综合计划或本单位的年度计划);装修、建筑、维修等类,必须附有预算、合同(或协议)、决算、验收单;属于国家专控范围内的资产,必须附有控购单;付款的票据必须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签字;4、是不正确,作为报销的原始凭证不得刮、擦、挖、补;摘要、数字书写正确,单价、数量与金额核对无误(与所附明细金额相符),大小写金额相符;所需印鉴是否正确、完整。

  第十五条

  职工借款凭证,在审批手续齐全后,必须附在记账凭证后,不得作为白条抵库,在收回借款或报销账务时应开收据用于冲销借款,不得将原始借款凭据退还。

  第十六条

  发生销货退回的,必须附有退货发票、退货验收单等原始凭据;退款的,必须有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三记账凭证的编制和复核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会计制度和本公司经济业务正确设置、使用会计科目,不得随意设置会计科目,造成会计科目的重设或虚设。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清晰、客观的反映经济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填制日期、凭证编号、业务摘要、会计科目、借贷方向及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及附件张数、制单人及记账人和复核人、财务负责人的签字或盖章。

  第十九条

  填制记账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书写必须规范、统一,如阿拉伯数字前应写货币符号,不留空格(若写了货币符号,则数字后不再写货币单位);以元为单位的一律写到角分,无角分的以“0”代替,不得用“-”代替;大写数字统一用正楷“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不得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十”等简化字;大写到元角止的,应在元角后写“整”,大写到分的,不再写“整”。

  已实现电算化的,填制凭证也应清晰有序,打印凭证使用统一的纸张或专用的凭证套打纸。

  第二十条

  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填制两张以上的凭证必须采用分数编号法。

  对于电算化核算的凭证必须顺序填制,应将作废的凭证删除后重新自动排序整理凭证号。

  第二十一条

  除结账的记账凭证外,其他的记账凭证都必须附有原始凭证(更正错误或调账的凭证,需附更正或调整说明,重大事项的调整得有财务负责人的签字),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发现错误的,必须采用红字注销,再用蓝字重新填制正确的凭证,在摘要栏中注明原凭证号,并附说明。如编制当时发现错误的,应重新填写,不得对原记载进行涂改。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事项后,若有空行的,应当自最后一笔金额数下的空行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第二十二条

  记账凭证的复核,要审核凭证反映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填列,科目运用是否正确,各项目是否按规定手续办理,必须作到“不正规的票据不能入账”。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必须取得原开票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附存根复印件,注明原凭证号码、金额和内容,由本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对于打印出的会计凭证必须逐笔加以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或盖章,不能未见原始凭证,而直接让计算机代为审核。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应当科学、合理,具体办法由各单位根据业务需要自行规定。

  四账簿的设置和登记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根据总分类科目设总分类账,根据商品类别和明细科目开设明细分类账户,对于存货核算必须按照类别设账,按明细反映,要有总账页、分类汇总账页、明细分类账页。

  第二十五条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必须采用订本账,不得用银行对帐单或其他方法代替日记帐。其他账簿按会计核算的要求使用活页式账,活页账使用时必须连续编号,对新增的账页要及时编号。

  实行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账页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会计主管及会计负责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六条

  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具备封面、扉页、账页和交接记录:

  1、会计账簿封面应写明单位名称、账簿名称、账簿所属年度。

  2、账簿扉页上应附有启用表、目录表,包括启用日期和截止日期、账簿页数、所属册数、单位领导和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及记帐人员的姓名,并加盖个人章和公章。记账人员调动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交接人和监交人,并由交接双方及监交人签字盖章。

  3、启用账簿时,应记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按顺序登记,对经济业务核算内容作出详细记录,包括记账日期、凭证号、摘要、借贷金额,汇总页等,现金、银行日记账应按已编好的页数顺序登记,不得跳页、跳行;启用活页账也必须顺序编号,不得缺页、缺号,分设二级科目或明细科目的,必须同时登记明细项目,且有分类汇总,总汇总等。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必须作到:

  1、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入账及时、书写规范、字迹工整、账面整洁;

  2、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账簿书写中文字或数字一般占格距的1/2,不能写满格;以下情况可用红字记账:⑴、按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⑵、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账面中,登记减少数。

  3、各种账簿按页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红线注销,或加盖“此页作废”、“此行作废”、“此笔作废”的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盖个人章。

  4、凡需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栏中注明余额的借贷方向,写“借”或“贷”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在“借或贷”栏中写“平”,并在余额数字栏中用特定符号“-0-”。

  5、记满一页时,必须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末行和下页首行,并在摘要栏加盖“过次页”、“承前页”字章。

  6、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刮、擦、挖、涂、必须用特定的划线、红字、补充方法更正。

  第二十八条

  结账与对账的要求:

  1、结账前将本期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2、每月业务终了,要结出每个账户的月度发生额和余额,并在最后一笔记录的下两行摘要栏中加盖“本月合计”,“累计”字章,在“本月合计”字样下划单红线,(“累计”指本年本月止本账户的累计发生数);每年业务终了,要结出年度发生额和余额,摘要栏中加盖“本年合计”字章,并下划双红线,然后在“本年合计”的下一行加盖“结转下年”,在第二年的第一行加盖“上年结转”章将余额结转至下年。

  3、各月必须在30日准时结账,不得提前结账,人为压票或延用结账。

  4、本单位内部对账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要确保账证、账账、账表相符:

  1、固定资产账核对:固定资产账每月应核对各明细资产的原值和计提折旧的汇总与各自所属的类别总额是否相符,各类别的汇总与固定资产总账的金额是否相符,若有固定资产卡片的,还应核对固定资产卡片与固定资产明细账是否相符。至少应每半年将固定资产实物与固定资产明细账(或卡片)核对一次;

  2、存货账核对:每月应将各存货二级账与总账核对相符,将二级账与仓库明细账核对相符,每年至少一次对存货进行盘点,将存货实物与明细账核对相符;

  3、银行存款账核对:银行存款账每月结账后要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发生额,并核对余额相符,若有不符应查找原因,属未达的要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属错账、漏账的应予以更正,属金额大又不能查明原因的应及时的上报财务管理中心。财务主管人员应不定期抽查银行存款账的核对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财务管理中心。

  4、往来账目核对:集团内部单位的往来至少每季核对一次,属集团外部单位的每半年至少核对一次,要编制规范的“往来对账单”,与往来单位核对金额、数量、发生日期及归还日期,要有往来单位的对账人员、财务负责人的签字及单位公章。“往来对账单”要妥善保管并按季(年)分集团内外单位装订成册,整理入档,通过对账要定期对往来账务进行清理,避免呆死账的发生。

  实行电算化的单位,总账、明细账要定期打印,对于现金、银行日记账必须当天打印,并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五、编制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告必须整洁、美观、填写的数据真实、可靠、数据间的勾对关系清晰、明了。

  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和财务公司报表的统一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和经济活动分析报表。

  第二十九条

  会计报表及分析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作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三十条

  会计报表及分析报表之间,表中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或有稽核关系)。

  第三十一条

  报送的会计报表,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表所属期间、报送日期、单位领导人和会计负责人的签名盖章。

  第三十二条

  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中心规定的表样格式、报送日期、报送会计报表、分析报表及其他表样。

  第四章存货盘点及财产清查

  第三十三条

  涉及到财产物资的盘点,首先确保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单相符。

  第三十四条

  出纳对库存现金每天必须进行盘点,每月底由财务负责人、出纳共同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清查是否存在长短款、挪用或白条抵库等情况,并填制“现金盘点报告表”,如发现账实不符,要及时查时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财务管理中心处理;各企业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中心下达的库存现金限额,财务管理中心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第三十五条

  每月将银行账余额与开户银行(或内部银行)进行核对,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发现错帐、漏帐、必须及时查明更正。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对存货进行盘点,盘点时至少有四人在场,即财务负责人、仓库负责人、保管人员、会计人员,要做好盘点记录,编制规范的存货盘点表,包括品种类别,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地点、存放地点等,经上述人员签字确认后妥善保管;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填制规范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盘点表”、列明名称、规格型号、购进日期、经办人、实物负责人,价值、使用状况、性能等。对存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盘点如发现溢余、短缺等情况,应填制“财产溢余(短缺)报告表”,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处理。

  第五章会计资料的装订与保管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档保管。

  第三十七条

  各种单据、对账单等原始凭证每月必须按序编号装订成册,附有统一整齐的封面,写明装订人,单据张数,归属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交由专人保管。

  第三十八条

  各种会计凭证在办理各项会计业务手续后,应加以整理归类、编号,及时按照编号顺序排列,装订成册。装订时要加具统一整齐的封面,封底。封面注明会计日期所属日期、种类、张数和起止号,加盖财务负责人、装订人印章,装订线上加盖骑缝章,写明凭证册数,统一归档,妥善保管。

  第三十九条

  会计帐簿按年按序装入会计档案盒,写明帐簿名称、使用单位归属年份、册数,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后,交由专人保存。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按年按序装订成册,写明报告单位、归属年份、报表份数,加盖单位印章或骑缝线后,交由专人保管。

  第四十一条

  所有档案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并按归档要求办理有关手续,活页账应撤消空白账页,再装订成册,先由财务部门保管,然后定期移交集团档案室。移交时要编造移交清册。

  第四十二条

  会计档案必须建立借阅登记手续,会计资料除需与外单位对账外,不得携带外出;除本单位财务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单位领导和财务负责人批准不得翻阅。

  第四十三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应按国家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执行;会计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存放有序、严防丢失、毁损。

  第六章会计工作交接

  第四十四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未办清交接手续和所经办的账务核对不符或由其追索的债权尚未清回的,不得调动和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处理完毕未了的会计事项,未了事项需写出书面说明。

  第四十五条

  移交时必须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内容,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有关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注明启止号)、发票、文件、个人经管使用的办公品和其他会计资料等。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会计软件及宓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移交时必须按照清册逐项移交,所有的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随时处理。

  第四十六条

  移交工作必须在账账、账表、账证、账实相符的前提进行,接收人必须逐项核对清点接收,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必须在移交清册上签名,以明确责任;移交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报送财务管理中心一份。

  第四十七条

  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对移交的遗留问题,写出书面材料。

  第四十八条

  接替人员应该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

  第四十九条

  会计人员移交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负责监交;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交接,由财务管理中心派人监交。

  第五十条

  临时工作交接,需他人代为接替或代办的,财务负责人或会计机构主管指定有关人员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中心参照有关的会计基础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篇5:药品营销委员会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

绿谷集团药品营销委员会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药品委员会所属办事处的财务管理,加强财务人员对办事处财产、物资、经营活动的控制,确保公司财务工作合理、有序地运行和操作,依据 集团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事处财务人员管理

第一条 财务人员指药品委员会所属办事处的财务人员。

第二条人员配备

1、根据 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办事处财务人员的招聘、任免、辞退、转岗等工作,必须报公司财务总监、委员会主管总裁批准。

2、结合各办事处经营管理需要,核定各办事处所需财务人员人数。一般情况下,每一办事处设置二人(如办事处三级市场开发的较多,每个市场可增派一名统计员),属办事处编制,由办事处发放工资。统计员应接受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

3、办事处财务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

第三条办事处财务人员受集团财务总监的委托由委员会结算中心直接管理,同时接受公司财务部、审计部的监督。

第四条办事处财务人员的业务

1、办事处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存管理。

2、办事处卖品、非卖品的申请、收、发、存管理。

3、按公司财务制度要求登记台账,报送报表。

4、办事处费用资金的申请、费用的计划编制、控制、总结分析。

5、各项经营活动的财务监督、重大事件报告。

6、公司财务部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办事处财务人员的权力

1.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办理办事处全部资金结算,监督资金流动的全过程。

2.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办理办事处全部财产(含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物资、卖品、非卖品、药检品等全部财产)的申请、购买、收、发、存财务手续。

3.负责办事处的财务管理。

4.按公司相关制度审核本办事处所有报销凭证。

5.责成有关人员核对、催收个人欠款及业务单位所欠货款。

6.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力。

第六条 办事处财务人员的责任

1、办事处各项资金及其它财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财务管理责任。

2、及时、准确登记台账,报送规定的各种报表。

3、协助相关领导做好外部环境公关协调工作。

4、积极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其它部门的工作。

5、加强办事处费用计划管理,认真执行公司相关文件,做好费用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工作。

第七条 办事处财务人员的利益:

办事处财务人员属于总部编制,实行总部垂直管理,由总部发放工资,同时直接享受办事处的利益分配。

第八条 办事处财务人员素质要求

1.财会大专以上学历,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2.具有良好的财务人员职业道德,不损害公司利益,敢于坚持原则。

3.服从管理。

4.工作态度积极认真细致、吃苦耐劳。

5.熟练操作电脑。

二、办事处商品管理

第九条 商品

1、办事处商品包括卖品和非卖品(非卖品不用于销售,纳入商品管理)。卖品指办事处直接或间接收到的公司发给用于销售的商品,非卖品指产品外包装有明显区别于卖品标志的产品。

2、卖品作为非卖品使用,在最终出库前作卖品核算、管理、出库。

第十条 商品申请审批程序

1.由办事处财务人员填制公司下发的”要货申请表”。

2.财务主管审核签字,办事处总经理签字,由财务主管或财务主管委托的其它人员报委员会管理部和结算中心审批。

3.管理部和结算中心审批后交物资管理部审批,审批经过后回复办事处并通知发货及接收事项。

第十一条 商品申请应注意的问题

1.不允许相关人员采用不正当方式申领商品,财务人员对此负主要责任。

2.办事处必须在库存量接近公司核定的最低储量之前申请,以防断货。

3.财务人员要根据办事处销售状况申请最佳要货量,不能大量积压商品。

第十二条 商品出入库逞能

1.办事处收到公司发给的商品,应在收货当天办理入库手续,并遵循先办理入库手续后发货的原则,财务主管必须在当天的日报表中填列。发出商品采用”先进先出”法,在有效期前3个月可申请退货,否则造成的损失计入办事处费用。

2.总部直接发往三级市场、医院、药店及其它渠道终端的商品,在收到商品的当日,统计员应报告省中心市场财务主管,并办理出入 库手续。

3.卖品、非卖品应分开记账、报表,不能混淆。

第十三条 库存管理

1.凡已入库商品,由财务主管就其安全与完整负有全部责任。财务主管须对存放商品的防盗、防火、防潮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2、办事处负责人必须创造防盗、防火、防潮的商品保管条件。因办事处负责人未按要求创造符合规定的保管条件而造成的损失,由办事处负责人按损失商品统一零售价赔偿。

3、财务人员不准利用职权盗卖商品,对因管理不善短少的商品负赔偿责任(按公司规定的统一售价赔偿),对被盗的商品负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 现款销售出库

1、财务主管确认款项收妥后出库商品,并在商品备忘录和日报表上登记。

2、销售单价低于公司规定的结算价时按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赊销出库管理

1.赊销指不能立即结款的一切销售业务,包括销往药店、医院、渠道及其它购买单位的全部赊销业务。办事处派员到药店自销商品且每日由该员将销货款直接交回出纳员的不作为赊销。

2.药店、医院、渠道及其它购买单位的全部赊销商品,都必须签定有效购销合同(协议)并报药品委员会管理部审批备案。才能将商品送到对方单位并及时将收货单位的收货凭单交财务主管登记入账。

3.消费者邮购,必须在出纳员收到消费者汇款后,方可发货出库,交经办人邮寄。以上情况均须办事处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六条 非卖品出库管理

1.办事处非卖品发放均需根据委员会相关文件执行。

2.经公司同意配送的非卖品,必须视同卖品管理,财务主管必须登记台账、有出入库及核销手续。

3.不准将非卖品作为卖品出售,一经发现将按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药检品(商检)管理

1、药检品(商检)是指因开拓市场,需要送检的药品(商品)均需报公司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出库,办事处财务主管要根据公司批复意见开具出库单,由经办人送检。

2、送检药品必须有药检单位提供的药检报告(原件),公司方可核销。办事处财务主管必须登记台账。

第十八条 公关送礼出库

1、办事处因公关需要出库卖品,由办事处财务主管提出申请,经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后报委员会主管总裁、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同意后,由财务人员填写出库单,经办人办理出库。

2、办事处公关送礼用卖品,按结算价计入办事处费用,计入办事处销量,按规定返费用。

第十九条 其它出库

1、办事处出现商品短少,或相关部门罚没等必须在发现、发生的当日由财务主管以书面报告形式电传委员会管理部,并和总经理一起追查、及时处理,不留后患。

2、代公司送公关商品,须凭出库单、公司批复件、经办证明人签字,由公司直接核销,减少库存。

第二十条 三级市场商品管理同上。

四、办事处费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 拨款

1、结算中心根据各办事处回款(结算价),依据公司核定的费用比例拨付资金,用于支付办事处各种经营费用开支。

2、拨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准挪作她用。拨款的收、付、存、使用、均需按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临时周转借款仅限于用作办事处经营运作开支范围。

4、拨付的终端差价、自留差价的使用原则不变。

5、因办事处营销计划和资金预算失误而导致总部多拨付的费用,从下月拨款中直接扣回,如差额较大(多拨付的费用占应拨付费用50%)的除扣除上月多拨付的费用外,当月减半拨付当月费用。

第二十四条 费用使用

1、费用开支应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在核定的额度范围内支配使用。

2、办事处所发员工工资都必须将工资明细表及人员情况变动表传到委员会结算中心审核报批后才予以发放。

3、办事处根据各三级市场的不同情况可采用借备用金或其它形式。

第二十五条 借款管理

1.办事处员工原则上不允许借款,如有特殊情况,要填写借款单,写明借款用途,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执行。

2.办事处员工借款,必须做到当月借,当月清。

第二十六条 费用报销程序

1、办事处各项费用开支,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审核报批程序,对符合规定的费用给予及时核销,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拒绝报销。

2、业务经办人填好报销单、粘贴原始单据并签名、财务主管审核签名、办事处总经理审批签名,出纳员复核后付款。

3、办事处所有的报销单据必须是正式发票,不得用白条和收据代替,除个别特殊情况如房租等,也必须用其它正式发票代替,同时后面附房租收据,并注明对应关系,按要求粘贴、填写。

4、次月的3日至5日将上月单据和报表用特快专递寄到结算中心核销。凡经审核不合格的报销单据或因其它原因不能报销的费用,不予核销,记入无法入账费用,办事处财务主管做相应的账务调整。

5、办事处当月发生费用必须当月核销。如有延误最迟不得超过次月,超过次月一律不得核销,且由当事人承担所核销的费用,票据不予退回并对财务主管给予核报金额10%的扣款,从当月工资中扣回,总经理负有领导责任按公司相关制度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七条 市场预算及费用计划管理

1、办事处费用应本着厉行节约、计划管理的原则进行。办事处月度费用计划应于当月20日传真结算中心,相关项目要求填全,计算单位要求按表中规定填写。

2、办事处财务主管于每月3日将上月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分析、总结上报结算中心。

五、办事处广告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拨款

1、广告费拨款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按公司核定的比例,向广告专户拨款。

2、办事处用现金支付广告费,须事先报委员会主管总裁批示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九条 广告费核销

1、办事处广告费核销必须附有媒体报样、广告合同及发票,缺一不可。

2、凡当月发布的媒体广告,应当月取回发票,必须当月报账。凡在一个月之内不能及时收回的对经办人、财务主管、经理按同等金额的10%-8%---5%从当月工资中扣除。超过两个月发票仍不能收回,从办事处返费用中按同等金额扣除,由办事处费用列支。媒体发布一次开一张发票,不得合开,要严格注明每张发票用途、日期、经办人员、审批人。

3、现金支付广告费的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名,并注以文字说明,支付对象、日期、用途等。

4、分类费用登记簿广告费发生数与广告核销清单数据应一致。广告核销清单的内容要完整、真实。

5、用货款支付的广告费视同挪用公款,要对经理及财务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广告业务宣传费核销

1、印制宣传品:各办事处报委员会批准的自制宣传品(单页、专刊、小册子、邀请函等),金额在 0元以上(含 0元)应提供增值税发票。

2、夹送报纸的夹送费,应提供正式发票。

3、公司提供的宣传品。

六、办事处发票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申请发票

1.各办事处申请发票的责任人为财务主管,应对所申请发票

的准确性负责,并要求对所开具发票的货款负有催收回笼责任。

2.各办事处申请的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统一由开票单位

开具,原则上要求一票一汇,即时结清。公司按批发价给合作方开具发票(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公司也可根据合作方要求开具发票,差额税由办事处承担。

3.同一单位申请多份发票时,必须查实前次所申请发票是否回款,如没回款不得重新申请发票。

4.各办事处(合作方)原则上不允许发生退票,如发生退票则由办事处提供书面报告传真开票单位财务部,待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退票。

第三十二条 发票管理

1.发票保管人为办事处财务主管。具体责任人为各办事处业务经办人,如发生在传递过程中发票丢失现象,由当事人承担全额税款,并对负领导责任的办事处财务主管、经理按相应比例从其工资中扣除。

2.各办事处申请发票七天后(节假日顺延),如没有收到发票,应电话查询开票单位,否则视为已收到发票,相关责任仍由办事处财务主管承担。

七、办事处往来款管理

第三十三条 单位往来

1.各办事处与公司的往来账,均必须挂账。各项借款余额和各项拨款余额,且与拨付单位核对好,及时做好账务调整。

2.办事处与办事处之间的往来,及时清账。

3.办事处与媒体及印刷厂所有往来款业务均需由经办人凭收款单位有效凭据办理申请手续,手续完备后付款。避免多付、错付、冒领款项。已付款而没有收回发票的要挂账,而且要及时催收发票。

第三十四条 个人往来

1、内部员工临时借生活费,应在最近一次支付该员工工资时扣回。所有借款均须在借款人转岗、调离、辞职办理手续前收回。

2、因业务需要借款必须在付款完毕后的一周内报销,超过规定时间不报销,财务主管应督促经办人。如房租押金的原始单据留办事处,而复印件及租房合同月末与报销凭证一同寄结算中心。

3、往来款项,超过规定报销时间一个月的,办事处财务主管必须分不同往来对象以单项报告的形式报结算中心并提出处理意见。

八、办事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

1、各办事处凡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先向委员会主管总裁、财务总监报告,待批准后购置。

2、各办事处无权自行处理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变卖必须先向公司申请,经公司财务总监同意后再行处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必须按公司的批复执行。

3、办事处固定资产的报废、丢失、报损应在发现当日或次日内报告主管部门总裁、财务总监,由办事处负责人同财务主管一起调查原因,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财务部。

4、各办事处必须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表,固定资产的增减应在固定资产明细表中体现。

第三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

1、办事处购置、变卖、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办法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九、办事处财务结算管理

第三十七条 结算周期:公司与办事处按月度结算,年终决算。

第三十八条 结算内容

1、包括公司对各办事处的正常拨款、借款,各项预支款等往来结算。

2、结算价以上的收入,办事处发生销售让利(让价)。

第三十九条 结算纪律

1、办事处与公司结算必须真实、准确。

2、不允许弄虚作假,凡办事处财务主管在结算中弄虚作假,公司将从办事处下一结算期扣回款项,并辞退财务主管。

十、办事处财务档案管理

第四十条 档案查阅规定:

1、办事处财务档案包括办事处各种出、入库单,各种统计台账,各种报表,出纳员经办的各种报销单据,开户银行的有关资料及银行收、付款凭证、公司财务部下发的各种文件、通知及其它资料、各种费用申请、批复件等。

2、财务主管对财务档案管理负全部责任。

3、无关人员不得查阅档案,除公司财务部、审计部派员凭本部门委派函查阅外,其它人员未经批准均不许查阅财务档案。

4、财务档案除往来账及允许办事处存放的部分文件外,均应在每月3日内按公司规定寄回结算中心,未经公司同意不得留存。

第四十一条 内部保密管理细则

1、办事处的全部财务档案、客户档案及销售记录、经营方式、促销策略均属于公司高级商业机密,对外应严格保密。

2、办事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电脑操作,每天资料均应在外置硬盘(或在优盘)上操作,勤备份。未经同意不得寄至其它部门,办公室不应存放机密资料 。

十一、办事处财务人员移交工作管理

第四十二条 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应处理材料;

2、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书面材料;

3、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单据、发票、账表、现金、印章、文件资料和其它所经管的物品内容。

4、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由公司结算中心派员与该办事处经理配合监交,否则不允许离职。

第四十三条 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文档仅供参考替人员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要根据账薄余额进行点交,并与账薄余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单据、台账、报表和其它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的台账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与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3、移交经管的公章、印鉴、支票和其它实物,也必须交接清楚。

第四十四条 财务人员移交时,对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第四十五条 交接完毕后

1、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日期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

2、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上报领导一份,存档一份。

十二、办事处财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四十六条 综合素质、职业道德

1、办事处所有的财务人员都必须具备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结算中心可根据营销会议定期开展培训班,对财务人员进行素质和人品教育,强化心理素质,建设一支职业道德好,专业素质高,守纪律的财会队伍。

2、各办事处财务人员应积极维护整体利益,正确处理企业利益,办事处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爱岗敬业,在作好核算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协助办事处作好营销工作,服从上级部门的领导,不搞个人自由主义,坚持原则,维护企业各项制度的严肃性,保守企业秘密,做好外部公关工作,为办事处的管理营造良好氛围。

3、对于职业道德较差的财务人员,将进行帮助、教育。经多次教育不改者将给予辞退。

十三、办事处财务人员工资管理

第四十七条 按公司董事会规定的标准执行。

十四、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自 1月1日起实施。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药品营销委员会结算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结算中心补发的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