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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设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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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设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净化设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1、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为消防工作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现场的消防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2、每月20日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3、施工现场屋面防水材料需要溶化或焊接需要动火时应严格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4、加强工棚、宿舍的用火源管理,要做到“五不准”。

  (1)不准烧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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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不准睡在床头吸烟;

  (3)不准使用蜡烛和无罩灯照明;

  (4)不准乱丢烟头和火柴梗;

  (5)不准用电取暖、煮饭。

  5、库房物资必须分类管理,专人管理、严禁将易燃易爆物资与其它物资混存混放,库房内严禁明火。

篇2: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车辆使用

  1.公司车辆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2.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3.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承担。

  4.驾驶人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处罚50~200元,经公司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8时者例外。

  5.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则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6.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事先向主管申报,由主管核实车辆暂无公用方可批准。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使用人承担。

  7.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并定期将车辆清洗干净。

  8.车辆的各类证件要保管完好,贵重物品及车匙不得放在车内,以防发生盗窃。

  第二章车辆保养

  1.车辆维修、保养、打蜡等,应先填“车辆保养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2.车辆应由指定地点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可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300元时,应与主管联系请求批示。

  4.若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辆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护费,应依实际情况与情节轻重,由单位与驾驶人或主管负担。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

  2.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发现有故障的应及时报告领导,经批准后送汽修厂维修。

  3.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不准疲劳驾车、不准酒后驾车。如因故意违章或以上原因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因公务经特批的情况除外)。

  4.上班时间未派出车的,应在公司配合工厂做好各方面工作,必要时协助其它部门工作。

  5.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随意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负面效果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第四章违规与事故处理

  1.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并立即与公司领导联络协助处理。

  2.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

  3.发生意外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公司经协商后共同负担。

  第五章奖励条例

  1.驾驶员在一月内若没有任何交通违章以及赔付,并且在安装过程中没有出现包括返工、客户投诉、延时延期等在内的一切造成影响公司声誉和形象以及损失的事件,则奖励驾驶员100元的额外绩效奖。

  2.对全年无违章、无事故的驾驶员奖励300元。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的奖励100元。

  4.举发、设法防止危害公司利益之事情,使公司免受损失者,奖励100元。

篇3:煤矿机电管理规章制度编集

电气试验制度

  1、电气试验现场应至少有两人参加,一人监护,一人操作,试验负责人应由有经验的同志担任。

  2、试验人员要熟悉本单位的电气系统图及电气设备的布置系统,用电单位若改变运转方式或负荷,应通知试验组做相应的调整和试验。

  3、在进行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应对试验线路的接线查对一次,确认无误后才能试验。同时要交接清楚试验中的安全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

  4、井下超过三个月停止运转和移动后的设备投入运行前,试验组必须按运行中设备的试验项目和标准进行试验。

  5、试验时,试验人员必须精力集中,不得与旁人闲谈,并随时注意异常现象发生。

  6、预防性的试验,要有完整的试验记录,试验结束后,整理试验记录存档,同时报局一份。

  7、预防性试验,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和不合格的项目,要及时汇报分管电气的技术员和科长,共同制定措施,限期调整。

  8、继电保护和接地系统要在每年“五一”前试验完。

  9、每项试验前,要对试验仪器、仪表及接线方式进行校验和检查,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可靠。

  10、对于试验关键性的大型固定设备和入井电缆,要事先有适当的防范措施,试验中注意中间参数变化和有无异常情况。

  11、精心爱护试验设备和仪器、仪表、轻拿轻放,注意搬运和使用方法,要定期校对、检查其准确度。

  12、各项试验必须按照《煤矿电气试验规程》执行,并做好各项试验记录,将试验情况如实上报。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设备使用过程中,各使用单位定期对设备使用情况、设备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运行。

  2、设备操作工每班班前进行巡回检查;班中时刻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各部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3、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保养相结合的原则,谁使用,谁维护。单人使用的设备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主要管、线缆装置,实行区域负责制,分片包干的管理办法

  4、各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领到合格证,才能上岗。设备司机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5、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日常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各部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班后、周末、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现大问题,找维修人员处理。定期保养:设备运行1-2个月或运转500小时以后,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配合,进行部分解体清洗检查,调整配合间隙和紧固零件,处理日常保养无法处理的缺陷。定期保养完后,由车间技术人员与设备管理员进行验收评定,填写好保养记录。确保设备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6、主要重点设备应定期进行精度、性能测试,做好记录,发现精度、效能降低,应进行调整或检修。对主要重点设备的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7、特种设备(防爆电气设备、压力容器和起吊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发现隐患,必须更换或立即进行处理。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坚持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积极推行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技术,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逐步向预知检修和专业化修理方向发展,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机时间。

  2、设备检修按不同检修内容和工作量,划分为日常检修、一般检修和大修理三种。(1)日常检修(小修):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2)一般检修(中修、项修):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的零部件、局部刮研,校正与调整,更换油质,以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3)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面解体,全面清洗检查修理,修复或更换重要部件,完全恢复设备的精度与性能和定额出力。

  3、设备日常检修、一般检修所需费用,直接进入生产成本,设备大修理费由设备大修理资金中支出,设备大修理基金按规定的2.5%提存率提取,不得少提或不提,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以保证设备按期大修。

  4、各工程处、厂应认真编制施工设备大修理计划,报公司进行审查。经批准下达的设备大修理计划,必须纳入本单位的生产计划,设备大修应本着急用先修,全年均衡安排。

  5、施工设备大修理工作,原则上由使用单位负责,有些较复杂的设备或特殊设备,使用单位大修有困难时,经机电处长或总工程师同意,可以安排公司租赁站或机厂进行。对特殊设备可安排外委。应严格执行设备大修理开工报告及竣工决算制度,大修设备竣工后,必须做空、轻、重负荷运转和效能测定,电气设备大修应提供试验报告书。施工设备大修应严格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修,大修完后按检修质量标准进行验收,有完整的检修记录。特别是提升机大修时主轴及制动系统的传动杆件应进行无损探伤;主要扇风机大修时主轴及传动系统应进行无损探伤。

  6、大修理过的设备要实行保修制,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质量问题,应由承修单位免费修理,保修期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7、主要设备实行预防性计划检修,各单位应认真编制全年预防性检修计划,如提升绞车、主排水泵、空压机、供电线路、变压器、开关柜等和生产中的关键设备,每年应不少于二次计划检修,凡无备用设备与非停止生产不能检修的设备,应安排在节假日停产检修,检修内容按日常检修和一般检修的要求进行,要作好预防性检修记录,并整理成检修技术文件,立案存档。

  8、有计划的停产检修设备,做到有计划的解决生产系统机电设备的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能起到生产任务完成和机电隐患解决的目的,计划停产检修必须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落实检修项目内容、工具材料配件准备、确定参加人员与起止时间、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项目负责人等。

  9、采掘运输设备和井下小型设备,一律定期轮换上井检修,根据不同设备,制定检修间隔期,到期就将设备换下来上井检修,严禁“连根倒”、“连轴转”。

  10、安排好季节性机电检查检修工作。雷雨季节前,对供电线路、变配电设备、防雷电设施都要进行检查、测定和试验及检修工作;矿井主排水泵、管路及水仓都要进行检修和清理。冬季前锅炉和供暖设备要检修好,怕冻的设备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设备管理,提升全处设备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2、设备管理应当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使用与购置,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修理改造与更新,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3、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管好、用好、修好、改造好设备,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技术装备素质,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和使用效益。

  4、项目部、机厂、使用设备的科室都必须严格按照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执行。设备管理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纳入部门业务管理和责任人履职的责任目标考核。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5、处设备管理机构与职责实行两级管理五级责任,处机电部与项目部(厂)两级机构,处分管领导→机电部部长→项目经理、机电副经理、机电队长、机厂厂长→技术员、设备管理员、机电修班组长→操作使用维护人员五级责任。

  6、各级机构、人员构成机电管理的主体,是机电设备管理、技术管理和安全运行的相应级别的责任人,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电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承担相应责任的机电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和履行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操作规程、使用规程、维护规程,对所管设备负责。

  三、设备选型购置

  7、根据施工需求,设备使用单位应提前一个月提出设备使用计划,机电科在全处范围内进行平衡。确需购置新设备时,由机电科根据需功能、用途、安全、性能等方面要求提出设备型号,在分管领导主持下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科学决策。

  8、选型应遵循标准性、通用性、先进性、实用性、可靠性原则,选购性能价格比高的产品,禁购“三无”产品、落后淘汰产品。

  8、采购机电设备原则上由处统一集中采购,单台价格超0.3万元、一次采购总价超过5万元的采购计划应采用招标采购。

  9、对应急和抢险救灾设备可采用比价采购,紧急时报处同意项目部就近采购。

  四、设备安装调试

  10、为保证设备的安装质量和运行时的安全性能,对大型设备和重要设备安装可由处里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装,主要包括井架、绞车、变电所、改绞等,须编制专项安装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后才可施工。

  11、新设备安装后必须按要求进行调试,对需要有资质试验机构进行试验的项目,包括设备上各种仪器仪表的测试整定、保护装置的试验等,如提升机主轴及制动系统的传动杆,制动闸的制动力矩、空动时间和制动加减速,提升钢丝绳和悬吊钢丝绳,空压机的压力表、温度计,罐笼的保险链、吊架、主链板,吊桶梁销轴等,由机电科负责联系,组织测试。

  12、在确认安装达到技术性能要求,符合安全使用标准,出示测试合格报告书方可现场交接投入使用。同时应将设计图纸、说明书、安装数据、调试试验记录等质量文件交一份给使用单位存档。

  13、对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按新安装交接试验标准进行,并写出详细的试验报告。变压器、电动机、开关、电缆等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做测试、调整和电气试验。

  14、每年雷雨季节和冬季高峰负荷到来前对电气设备必须进行预防性试验,内容有:测量绝缘电阻和直流电阻,交流电压和直流电压试验,测量介质损耗,绝缘油试验,测量接地电阻,校验继电器保护装置及计量仪表,安全指示装置与防护用品试验。对输电线路、避雷器等设施,进行巡线检查,排除故障隐患,合格后投入运行。

  五、设备的使用操作、保养润滑、维护检修

  15、所有施工设备的使用应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由专业人员执行,对使用的设备实行包机制、区域负责制,由专人负责日常和定期维护、保养、润滑和检修。

  16、操作人员必须精通基本业务,钻研操作技能,做到“三好”、“四会”、“四项要求”、“五条纪律”。

  “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四项要求”即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五条纪律”即:实行定人定机,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整洁,按规定加油,保持合理润滑;遵守设备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检查,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17、根据不同设备制定出季检、月检、旬检、日查、班巡等制度,加强设备预防性检查和检修,做到台台经手,不遗漏。检查中查出的问题,不影响安全生产的要定时、定人、定措施处理,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或属于重大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保障措施,安排处理,项目部干部应有专人指挥协调,并上报机电科。对故障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及时修理,不得积压不修,努力降低故障设备的比例。

  18、设备管理部门应设有负责润滑油的管理人员,加强润滑油的定额和消耗管理,负责编制设备油料计划与换油计划,以及设备润滑的管理工作。

  19、严格执行设备润滑“五定”(点、质、量、时、人)与“三级过滤”(入库、发放、加油)规定,强化润滑状态的技术检查,减少机件磨损,降低功能消耗。

  20、防爆电气设备(五小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须由防爆管理小组检验合格发放入井许可证,井口把勾工凭证方可安排下井。防爆电气设备实行日检查维护和定期轮换上井检修制。

  21、为建立设备管理责任制长效机制,必须将使用、操作、保养、维护、润滑、检修与职工经济收益挂钩。

  六、设备统计与备件管理

  22、重视设备统计工作,各单位必须在每月25日将设备报表报至机电科,内容包括设备编号、型号、数量、使用、备用、待用、完好、待修、闲置、用途等情况。机电科应在每月5日前将全处设备统计清楚,设备使用情况、待修情况、分布情况须有明确说明。对重要、大型施工设备如绞车、井架、排水设备应编制分类设备报表分表。

  23、机电科要加强备件管理,根据备件品种特点和占用资金情况推行ABC管理,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和消费定额,加强技术、计划、库房管理。针对全处设备情况,根据项目部每月配件计划,制定出大型、重要设备的备件计划,报处审批采购,确保供应及时,不耽误维修。

  24、项目部根据自身特点每月底集中编制下月设备易损件、关键件、通用件备件计划,报处审批后由处采购或自行采购,存于现场材料库以备使用,工程结束后可转入材料科存库。

  七、技术档案管理

  24、机电科设立设备技术档案室,有专人管理,做到大型设备、重要设备一台一档,所属资料齐全,包括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防爆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岗位操作规程、图纸、装箱单、调试安装验收单、试验记录、设备历次事故记录、安装图纸、大修改造记录、性能检验记录等。

  26、因工作需要借阅资料的,经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借阅,用完后须完好无损及时归还。档案室技术档案应分类存放于柜内,作好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工作。

  27、项目部也应建立相应技术档案管理部门,收集相关资料用于指导生产。

  八、仪器仪表管理

  28、测量仪器仪表、监测仪器仪表、设备调试仪器仪表等重要设备应建立专门台账,设备有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严禁外借。

  29、必须定期对仪器仪表进行保养、校验。

  九、特种设备管理(大、精、稀设备)

  30、大、精、稀设备采取专机专人承包制,包使用、包维修、包保养,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操作。

  31、大、精、稀设备,必须做到精心使用和保养,对设备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定期进行精度、性能测定,做好记录,发现效能降低或精度超限时,应进行调整或检修。

  32、大、精、稀设备特别要加强润滑管理,建立润滑卡片,进行油质状态监测,做好换油记录。

  33、大、精、稀设备实行年度和月度计划性检修制,项目部对检修的设备和项目要编制检修计划书,检修计划书要报处机电科备案。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可靠性测试必须编入检修作业计划书。

  34、检修作业计划书应包括设备名称、检修项目、检修程序、工艺和方法、工器具、检修开始时间和持续时间、人员组织、检修的标准、项目负责人、安技保障措施等。

  十、设备租用

  35、对于部分大型设备、特种设备采用外租赁的,由机电科负责具体操作。租赁应签订租赁合同,列明清单,保证外租赁设备完好、性能可靠。机电科每月根据我处施工情况,分析设备的需求情况,对合同到期、近期又用不上的外租设备要及时进行退还,终止合同。

  36、机电科对项目部所使用设备采用内部租赁的形式,每月底由机电科向财务科出具项目部设备租赁费用清单,进行费用结算。项目部之间借用设备或转租必须经处机电科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

  37、设备流动实行双向监督。电气设备出入库必须达到完整完好整洁标准;机械设备除正常使用磨损外必须达到完整完好整洁标准。

  38、凡出库、退库不达标者,严格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十一、事故分析追究

  39、机电运输事故根据其影响生产和基建施工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种。

  40、发生一般机电事故,由项目部、队、厂设备管理人员,及时向处调度、机电科、安监处汇报,填写“一般机电运输事故登记表”,并于三天内报机电科、安监处备案。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项目部、队、厂应立即向处分管领导、处调度室、机电科、安监处汇报,处各部门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41、一般机电运输事故的分析追查,由项目部、队、厂领导组织,机电科、安监处参加事故分析追查。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分析追查,由处领导组织,机电、安监和发生事故单位,公司机电、安监部门参加事故分析追查。

  42、事故分析追查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追查,按事故报表的要求,逐项调查清楚,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审批。对事故责任人按其责任大小、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等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3、发生事故的单位,一方面要采取措施,组织力量进行事故抢救和控制,防止事故扩大,做好恢复生产的各项工作,另一面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同时调查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分析,接受教训,采取预防措施。

  十二、检查考核与奖罚

  44、积极开展设备管理达标活动,要求项目部(厂)每旬自查自评一次,处每月进行检查评比一次,每季检查考核总评一次,纳入处安全质量标准化项目部创级考核体系。

  45、检查考核主要分三个方面:设备指标、进出库设备状况、业务管理与人员素质。

  46、设备指标考核为:

  ①、技术资料是否齐全,设备合格证明文件是否有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防爆设备有防爆合格证;

  ②、设备完好率≥90%;

  ③、大型在用设备完好率100%;

  ④、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率100%;

  ⑤、电缆吊挂合格率100%;

  ⑥、矿灯完好率≥95%,井下在用矿灯个个完好,无红灭灯;

  ⑦、机电设备安全运转良好,故障率低,无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

  ⑧、安全保护装置完备、可靠、投入情况;无失效现象;

  47、出进库设备状况考核为:设备实现双向流动、双向监督。出库设备必须台台完好、整洁、喷漆,确保到现场后能安全投入使用;退库设备除正常使用磨损外,须完好完整,表面清洁,不得有水泥、油污,外罩不得变形。

  48、业务管理和人员素质考核为:通过设备图牌板、管理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日常维护保养使用情况、设备现场文明管理、人员应知应会等方面考察综合评分。

  十三、从业人员教育与管理

  49、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使用维护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命至尊”的宗旨。

  50、各级管理机构要坚持培训教育长抓不懈,通过法律、规程、安全常识的学习,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同时要加强职工应知应会和岗位技能培训,通过有组织的讲学、授课、培训、自学等方式提升机电人员技能素质,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51、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设备操作使用维护人员须取得相应的特殊工种特殊岗位操作证,方可从业。任何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52、机电从业人员在分管领导的安排下,由机电科、劳资科协调,立足全处,着眼业务技能和技术力量进行平衡,保证人力资源的合理均衡使用,严禁任何人的无序流动和串岗。

  十四、处罚

  53、各级管理部门和人员不积极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岗位责任,出现违反管理规定和岗位制度的行为,造成损失、事故的,应根据公司和处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给于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54、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严重失误、违章指挥或恶意破坏的,比从严追究。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凡因各级机电人员管理失误、设计缺陷、措施不力、操作不当,以及对机电设备、设施监测、检查、维修不到位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设施损坏或严重影响到生产时间的事故,统称为机电事故。

  2、机电事故根据其造成的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程度、影响生产和基建施工时间,分为一般机电事故、较大机电事故、重大机电事故三种。

  3、发生一般机电事故,由项目部、队、厂设备管理人员,及时向处调度、机电科、安监处汇报,填写“一般机电运输事故登记表”,并于三天内报机电科、安监处备案。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项目部、队、厂应立即向处分管领导、处调度室、机电科、安监处汇报,处各部门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4、一般机电事故的分析追查,由项目部、队、厂领导组织,机电科、安监处参加事故分析追查。较大、重大机电事故分析追查,按照事故追究权限组织分析追查,由处领导组织,机电、安监和发生事故单位,公司机电、安监部门参加事故分析追查。

  5、事故分析追查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追查,按事故报表的要求,逐项调查清楚,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审批,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人按其责任大小、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等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发生事故的单位,一方面要采取措施,组织力量进行事故抢救和控制,防止事故扩大,做好恢复生产的各项工作,另一面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同时调查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分析,接受教训,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同类机电事故的发生。

  7、机电事故发生后,如隐瞒不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各施工项目部都要成立防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人由机电经理担任,负责全项目部防爆管理工作,机电队长要具体抓好防爆管理,成员要由经过防爆培训学习领取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2、井下防爆设备,禁止采用三无产品及淘汰产品,必须证件齐全(防爆合格证、质量合格证、煤安标志证书),由防爆小组统一管理。

  3、防爆电气设备及五小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须由防爆管理小组检验合格后,发放入井许可证,井口把勾工凭证方可安排下井。

  4、井下防爆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按照相关防爆管理规定进行,安装人员安装后由防爆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

  5、防爆小组验收时,必须严格按照防爆管理规定进行验收,对于电气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进行检查、检测,对于防爆设备的接地装置进行认真检查,检查密封圈、挡板是否按规定安装,发现不合格的,严禁通电使用,整改合格后方可正常投入运行。

  6、设备应定期进行精度、性能测定,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检修。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设备使用过程中,各使用班组应定期对设备使用情况、设备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运行。

  2、设备操作工每班班前应进行巡回检查、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3、设备使用班组每月应进行一次设备检查,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设备大检查。

  4、各项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煤矿施工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

  5、对设备的重点部位着重检查,包括设备上各种仪器仪表的整定、保护装置的试验等。

配件管理制度

  1、机电科要加强备件管理,根据备件品种特点和占用资金情况进行管理,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和消费定额,加强技术、计划、库房管理。针对全处设备情况,根据项目部每月配件计划,制定出大型、重要设备的备件计划,报处审批采购,确保供应及时,不耽误维修。

  2、项目部根据自身特点每月底集中编制下月设备易损件、关键件、通用件备件计划,报处审批后由处采购或自行采购,存于现场材料库以备使用,工程结束后可转入材料科存库。

  3、配件采购应根据其数量金额等采取招标或比价采购的原则,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综合比较后,确定购买。

  4、配件应分门别类、集中管理存放,配件应有分类卡片,便于找取;项目部配件购买及存储情况应及时向处汇报,便于统一管理,以备全处各工区调配使用。

设备出、入库管理制度

  1、设备出库应由设备管理员签发出库单,设备出库时必须完好状态,电气设备必须三证齐全,吊桶、钩头、罐笼等提升设备必须销轴检验、探伤合格,检验报告齐全。

  2、设备出库应做好登记,及时调整设备的使用地点。

  3、设备出库时,各种配件必须齐全,设备管理员在出库单上写好明细,以备回收时参考。

  4、设备入库时,由设备管理员验收,检查设备状态,检查设备配件是否齐全,对于损坏严重、缺件的设备,根据设备管理规定,对项目部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

  5、设备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检修、清理,保证设备完好,然后入库,以备其他工地使用。

  6、设备入库后,设备管理员应及时调整设备台帐,调整使用地点。

设备验收制度

  1、设备使用前,各单位必须按照《煤矿施工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所用设备达到完好标准。新购置的施工设备,应检查技术资料及设备出厂合格证,达不到完好标准或不合格的设备一律不能使用。必要时对设备的重要部件进行检查和试验,试验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⑴在出厂前、事故后和日久未用的吊桶提梁,使用前必须经过探伤。

  ⑵临时罐笼出厂前有保险链、吊架、主链板探伤报告。

  ⑶出厂前、事故后和日久不用的提升钩头,在使用前各主件必须探伤和做拉力试验。

  ⑷提升机主轴及制动系统的传动杆件出厂前应有探伤报告。

  ⑸扇风机主轴及传动轴出厂前应有探伤报告。

  ⑹提升机、压风机、水泵等设备的各种仪器仪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和整定,保证指示和动作准确可靠。

  ⑺提升、悬吊设备的钢丝绳使用前必须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需要进行安装的设备,必须有设备安装设计图纸;有出厂设备说明书、图纸和技术资料;大型设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安装前应对设备进行清点检查,如有缺损或与装箱单及设备要求不符,应列出详细明细表,报设备管理部门,向厂家或有关单位提出要求补给或索赔。

  3、设备安装工作必须执行《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标准》的规定;电气设备的调试,必须执行《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的规定。

  4、安装的各种设备必须达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标准的规定,否则不能投入运行。

  5、设备安装完毕,应由安装、使用、安全监察、机电设备管理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并进行试运转。办理移交手续,将设计图纸、出厂说明书、图纸和技术资料、安装时的测量数据、调试记录等质量资料交给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管理。

  6、使用单位按标准化机房的要求,建立要害场所管理制度、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各种制度。配齐运行、检修等有关记录,操作维修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设备库房管理制度

  1、设备库由专人管理,设备分类摆放,并挂牌;设备库房保持为卫生清洁,并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2、设备库房严禁闲人进入,对于带油设备严格管理,严禁携带烟火进入。

  3、设备库房行车应由专职起重工操作,起吊设备严格按行车操作规程执行。

  4、设备库房出现损坏时及时修复,防止漏雨,损坏电气设备。

  5、设备库应照明齐全、光线充足,便于安全起吊设备。

油脂管理制度

  搞好设备润滑,对于控制摩擦、降低磨损、预防事故、降低备件消耗、提高设备完好率,都是很重要的,因此制定本制度.

  1、供应部门在进货时,应检查是否有合格证,在通过外观、颜色、气味来鉴别油脂质量优劣。

  2、贮存的场地和环境要保持清洁,不能露天放置否则容易因日晒雨淋而引起变质。

  3、要分清油脂的品种,标志清楚,分类排列,不混不乱。

  4、要避免油脂容器摔、砸、碰撞、防止摔坏、漏损。

  5、要符合科学的管理原则,贮备量要合理,要有防火措施,确保安全。

  6、在使用过程中和运输管理过程中引起的油脂变质时,可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理,使恢复到原来或接近原来的理化性能指标,再利用。

  7、在发放使用时,必须要通过机运部门并对设备使用油脂提供依据后,方可发放。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为了搞好设备的安全运行,确保安全生产,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发扬干部深入实际的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岗干部及周期

  机电矿长(每月一次);机电副总(每月一次);机电科长(每月一次);分管运行和电气的科长(每月两次);机电技术负责(每月一次);车间主任和技术员(每月三次)。

  二、上岗范围及地点

  1、提升系统:北付井2.5米绞车,南主井2米绞车。

  2、通风系统:传动装置,设备情况,反风装置及风门,供配电系统,控制系统。

  3、排水系统:设备情况,主付仓情况,管路及阀门,供配电系统。

  4、压风系统:设备情况,供风管路(包括风包)及阀门,冷却系统,供配电系统。

  5、变配电系统:变配电所(硐室)设备及保护,变压器运转情况,线路(电缆)运行情况。

  三、干部上岗的主要任务

  (一)行政业务干部:

  检查机房(硐室),设备系统状态,环境卫生情况。

  标准化工作进展程度。

  司机、维护人员状况。

  检查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执行情况。

  检查不安全隐患,运行记录及安全保护装置。

  (二)技术干部:

  检查机房(硐室),设备系统状态,文明生产情况。

  检查运行方式(操作方式),操作规程,技术标准执行情况。

  标准化工作进展程度。

  检查系统及设备使用,运转性能,维护检修等情况,检查运行维修记录。

  检查安全装置投入运行情况及不安全隐患。

  四、对上岗干部的要求

  按机房硐室,依次安排进行检查,不漏检,并做好有关记录。

  干部上岗要穿工作服。

  干部上岗要充分听取司机和维修工的意见。

  4、上岗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暂时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安排限期规定进行处理。

  5、对井下机电硐室设备查出的失爆按规定通知矿安检部门进和行罚款外,还要限时进行处理,发现有危及设备及人员安全人问题必须进行处理好后方准投入运行。

篇4:净化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净化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养活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职我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3、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行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操作证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公司报告,声明作废。

  6、外单位来公司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服从公司的管理。

  7、凡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分公司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相对稳定。

  8、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篇5:第四小学考勤制度

  邾城四小考勤制度

  一、说明:

  1、为了严肃上班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经校委会反复讨论研究,特重新修订本制度。

  2、本制度提交教代会讨论后,即行生效。

  3、凡我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均须遵守本制度。

  二、考勤办法。

  1、常规考勤,以校委会领导值日情况为准。所有到岗教职员工必须自觉到校。书记、校长随机抽查。抽查不在岗者,一律视作缺勤,迟到超过半小时视作旷课。

  2、因公差,履行公假手续,视同到岗。

  3、不论何种原因不到岗者视作旷课。

  4、各值班领导做好考勤工作,届时不打考勤或不清点乱打考勤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或进行岗位调整。

  三、请假种类及规定:

  (1)规定:

  1、公假:凡因公必须请假者,可持有关部门通知到办公室办理请公假手续。

  2、事假:一般不批假,特殊情况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先送请假条,请假条上必须写清请假事由,经批准后方能离岗。

  3、病假:凡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须离岗治疗者,必须凭医保卡对口医院(急诊例外)诊断证明,按教职工请假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婚假:法定假为3天,凡符合晚婚年龄(女22周岁以上,男25周岁以上),婚假延长15天,教师子女结婚准假3天。

  5、产假: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育龄女职工,按下列规定确定产假期限:

  (1)正常生育的,给产假90天;难产或一胎多产者(凭相关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可延长产假15天。产前产后休假连续计算。

  (2)生育一胎的女职工必须在产假期间上环,如产假满后再上环的不给假,由自己安排。

  (3)孕妇流产的(只限一次),给产假30天。30天以后需继续休息的,必须经人民医院证明按事假处理。

  (4)先兆流产保胎者给假15天,15天以后经人民医院确诊,个人申请继续休养者按病假处理。

  (5)哺乳期(孩子0——1岁)的女职工,上、下午哺乳时间各不得超过1小时,但须合理安排好自己的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6)凡涉及到计划生育的其它问题,按区计划生育相关规定执行。

  6、丧假:教职工本人直系亲属(包括男教职工的岳父、母)不幸亡故,可给假5天。旁系亲属亡故给假1天。

  7、以上各类假期均以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婚、产、丧假在国家法定期限内,享受国家法定待遇,但不享受学校津贴部分。

  (二)请假程序

  1、凡请假半天以上者,均须写好请假条,请假1天及以内者,由值班领导批准,超过1天者先由值班领导签字,再报请校长批准,请假条须由批假人签字。

  2、凡经过准后的请假条,一律由请假人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登记后书面通知教务处,然后由教务处签发代课通知单。

  3、假期满后,本人必须亲自到行政办公室销假或续假,如未履行销假或续假手续者,将视作缺勤。

  4、如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履行请假手续,可由亲属来校代办请假手续。

  5、病假一月以内,由校长掌握批准,超过一月须由街教育总支批准。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作旷课论处,旷课次数按实际课数计算,每次40元。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者;

  2、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他人请假、续假,但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者;

  3、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到岗者;

  4、凡拒绝接受领导临时分配的任务和凡拒绝服从领导安排的工作,经批评教育无效者;

  (四)教师请假期间的课程安排:

  1、教室一律不准空堂。班主任或科任教师负责协调。

  2、教师因病因事请假,2天内由教务处开出代课通知单,语、数教师作好代课安排,2天以上,两周以内由各教研组安排代课,两周以上由教务处另行安排。

  3、教师因公、出外学习等。2天以内原则上由自己安排调换课程,并上报教务处,2天以上由教务处开出代课通知单。

  4、各班教师、各教研组长,必须凭教务处签发的代课通知单安排课程,教务处月终凭代课通知单计算代课补贴。

  (五)全勤奖发放办法:

  1、凡出全勤者,每月发放出勤奖30元,另加20元满勤奖,共计50元。

  2、迟到或早退:第一次扣除全勤奖10元,以后每次按累积数扣除;一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4次,扣除当月全勤奖。连续两个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达8次,扣除本学期全勤奖。(可从课时中补扣)

  3、缺岗1次1节课扣除40元。一月内缺勤达2次者扣除当月课时奖,一学期内缺勤达4次者,扣除本学期年终奖,并作待岗处理。

  4、事假:每月允许1天事假,超过1天者扣除月全勤奖50元整,只请1天假者,不作满勤发放考勤奖,扣除20元。课时部分按日均值扣除,事假超过7天,扣除全年奖30%,超过10天,扣除50%,20天事假的年终奖全部扣除,超过20天的视作待岗处理,一次假没请的,学校另设奖励。

  5、病假:病假10天以内(连续计算),每天扣除全勤奖20元,10天以上扣完当月全勤奖,课时部分按月均值扣除。一学期病假达两月以上,作待岗处理。

  病假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一经核实作缺勤处理。

  6、婚假、产假、丧假:在法定假期限内,学校津贴部分按日均值扣除,超过期限后按病假或事假扣除。

  7、全校教职工大会,因事临时请假:每次扣除全勤奖5元,(已在请假期限除外)无故缺会,每次扣除全勤奖40元,无故迟到早退者,扣除10元(因公除外)。

  8、以上所有假期,凡跨节假日,节假日并入假期内连续计算扣除。凡跨月尾月头,按同一个月计算。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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