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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方针。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第三条
员工安全守则
(一)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认真作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二)新入厂员工、变换工种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系统管理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由工厂安全主管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由各部门领班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管理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工厂员工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做好生产前准备,保证安全防护、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设备运转正常;班前严禁饮酒。
(四)工作中要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禁止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无关的事。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五)工厂员工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原始记录。
(六)公司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的行为。员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并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现场。
(七)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方可生产。
(八)非电气人员不准擅自拆装电气设备,任何人不准私自开动他人设备,不准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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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易燃品仓库(液化气站、油墨库、化工品库)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危险源重点部位(清洗炉、外印炉、内涂炉)无关人员严禁靠近。
(十)叉车司机要按规定驾驶,不得超速、越线、载人等违章驾驶。
第四条
外来人员欲进入工厂必须到公司行政秘书处登记,领用工作卡后由专人引领入工厂,没有专人引领的不得进入工厂。
第五条
安全生产职责。公司全体员工按照公司《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工厂副厂长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并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三)安全主管是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员,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负责。
(四)公司各部门经理、工厂各部部长按《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规定,负责本部门及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负其责。
(五)工厂各部门技术监督、各部门领班按《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规定,负责本部门及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六)全体员工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第六条
安全生产组织
(一)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工厂副厂长
工会主席
成员:工厂安全主管
行政人事部行政主管
工厂各部部长
(二)安全生产检查小组
组长:工厂副厂长
成员:工厂安全主管
行政人事部行政主管
工厂各部部长
第七条
安全生产检查
(一)各部门经理、领班每日上班前必须检查一次,工作时经常巡检。
(二)公司每月不定期检查一次。节假日前要重点检查。
(三)检查内容
(1)有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现象。
(2)劳动保护用品,用具装备情况。
(3)电线有无私拉、乱扯的现象。
(4)产品、工具、设备、备件及其它物品有无不按规定地点,乱摆乱放,影响车道畅通的现象。
(5)叉车有无载人、超速行驶的现象。
(6)各种安全保险零件、器件、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7)操作员工对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掌握的情况。
(8)有无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发生,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整改情况。
第八条
安全生产培训
(一)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由行政人事部人资员负责组织。
(二)各部门在每年年初将培训计划报到行政人事部人资员处,人资员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由公司三级(公司、工厂、班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安全员必须经过安全管理部门的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四)安全生产培训内容
(1)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制度及保障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
(2)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危及安全生产的条件、因素和防范措施。
(3)各种安全护具、安全保障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4)安全生产技能。
(5)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抢救知识和技能。
(6)液化气站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预防火灾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证消防安全。
第三条
消防安全职责,公司全体员工根据各自职务及岗位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公司《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工厂副厂长是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工厂安全主管是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员,对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
4、公司各部经理、工厂各部部长负责本部门及所管辖的范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负其责。
5、工厂各部门技术监督按公司《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规定,完成本部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6、各部门领班按公司《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规定,完成本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防火工作,保证员工的安全。
7、全体员工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条
消防安全组织
1.公司建立消防、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
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工厂副厂长、行政人事部经理、工会主席
组员:工厂安全主管、行政人事部主管、工厂各部部长
2.公司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小组
组长:工厂副厂长
组员:工厂安全主管、行政人事部主管、工厂各部部长
3.公司建立义务消防队,负责初发火情的扑救工作。
第五条
防火安全管理
1.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2.公司范围内(宿舍除外)禁止吸烟。
3.易燃易爆、化工物品要单独存放,设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4.液化气站、油墨库、化工品库、清洗炉、外印炉、内涂炉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各主管部门要严格管理。
5.新、改、扩建、装修项目要报消防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6.公司实行生火证制度,明火作业必须做好灭火准备,由部门填写生火证,报消防安全员批准,方可作业。
7.消防器材要注明责任人。并定期检查,使用后要及时补充,始终保持完好状态。
8.消防、疏散通道要始终保持畅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及封闭。
第六条
消防安全检查
各部门、班组每日下班前巡查一次。公司每月检查一次。节假日前要重点检查。巡查、检查要填写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名。
检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被堆积、堵塞现象。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4.消防隐患落实、整改情况。
5.易燃易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第七条
消防安全培训
1.消防安全培训由行政人事部人资员负责,并组织实施。
2.各部门年初将培训计划报至行政人事部。
3.消防安全培训内容:
⑴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及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⑵本公司各岗位火灾危险的性质及防火的对策。
⑶公司内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⑷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⑸《出现火情紧急行动预案》、《液化气站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4.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员必须经过消
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八条
灭火及演练
1.义务消防队员负责初起火灾。
2.《出现火情紧急行动预案》、《液化气站紧急情况处理预案》每年应演练一次。
3.出现火情执行《出现火情紧急行动预案》
4.液化气站出现事故执行《液化气站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治安防范管理规定
一.员工治安守则
(一)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地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令、政策、条例、规定等。
(二)要提高警惕性,勇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治安秩序。
(三)要热爱公司,自觉地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
(四)不准滋事生非,打人、骂人、结伙殴斗、扰乱治安秩序。
(五)不准损坏公司财物和公共设施,私拆设备零件,违者以破坏行为查处。
(六)不准将公物化为私有或偷窃非属个人的财物。
(七)只准在公司规定的区域内吸烟,除规定吸烟区外不准在公司任何部位内吸烟。
(八)未经批准不准在公司内动用明火和随意动用损坏消防器材、设施等。
二.外来人员、车辆管理规定
(一)外来人员到公司办事,一般客人应在公司大厅接待,重要客人可在公司会客室接待。在会客室接待的客人由公司接待人安排茶水及饮料。
(二)来公司办事人员一律由正门进入,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须进入工厂的,经工厂厂长批准后,行政人事部发《参观证》,由被访人员带领入厂。重要客人(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经部门经理与工厂厂长打招呼后,直接带入工厂。事情办完后由被访人将其送出。此款同时适用于公司写字间各部门。公司西门工作时间只为施工人员和送货、发货车辆开放。工作时间(8—12点13—17点)各类人员一律从正门出入(包括公司员工)。
(三)来公司的施工人员,发《施工证》,长期驻公司人员发《长期证》在工厂工作期间要佩带“临时卡”出入公司,离厂时交还。
(四)来公司办事车辆一律在前门停留,不准进入公司厂区内。
(五)送货车辆及人员入厂管理程序如下:由财务部采购人员下达计划或通知仓储部,仓储部落实好卸货人员后通知门卫开门卸货,仓储部要积极有效地组织好,外来车辆卸货完毕后立即离开,禁止在厂内停留。
(六)发货车辆及人员管理由销售部负责,成品发运员落实好货位及装车人员后,调度车辆入厂,装运完毕后车辆和人员应立即离开,禁止在厂内停留。送、发货车辆入厂后由门卫负责监查。
(七)工作时间一律谢绝因私会客,非工作时间来客,门卫验明身份后,由被访人员填写《来访登记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宿舍,并禁止进入工作区域。晚10.30分前必须离开公司。
三.门卫、保安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一)门卫、保安人员要尽职尽责,严格按规定办事,工作时间不准看报纸,听收音机,夜班睡觉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保安人员要忠于职守,按时巡逻。经常检查各部的安全防范情况,发现隐患漏洞,及时解决。每次巡逻检查记录除保安人员签字外,门卫也要签字确认。
(三)凡是调出、解雇、清退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公司。行政人事部人资员应将公司调出、解雇、清退人员名单及时通知门卫备案。
(四)非门卫人员一律不得在门岗逗留、闲谈、看报纸,以免影响门卫的正常工作。
四.防盗监视系统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公司防盗防范工作,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增设一套红外报警及录像监视系统。报警和录像监视系统的开机时间为17点至次日早8点。
(二)因工作需要晚上办公,进入大厅和离开大厅前须通知门卫关闭和启动一区红外报警系统。
(三)监视器使用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得随意调试、拆卸、设置。不允许其他人员随意搬动操作手柄。门卫值勤人员要落实责任,确因工作失职损坏系统,公司将追究责任。一旦发现机器故障应立即通报工厂工程部维修。
(四)红外报警系统,每两个月做一次检测检修,由公司专业人员负责,检修记录登记在门卫交接记录本上,检修人员签字确认。
(五)设立报警监视系统的同时,公司保安人员要随时做好重点部位的监视、巡查,切实履行保安职责,做好交接班记录并保证监视系统运转正常。
五.信息保密工作管理规定
商业信息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财务、销售、采购、人事、生产、技术等数据资料。商业信息直接涉及到公司的利益。
为加强公司信息的管理,特制定规定如下:
(一)加强信息保密意识,妥善保管各类报表、文件。
1.不允许在办公地点摆放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长时间离开办公桌及下班前要整理好桌面文件、报表、单据等信息资料。
2.资料复印后,要及时将印有数据信息的废弃纸张撕毁。
3.各部门电脑的信息、报告的网址密码要定期更换。
(二)各部门及公司员工对外报表及提供有关数据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同意。不允许将数据信息提供给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人员和部门。
(三)员工个人不允许私自收集公司信息、资料;不允许进入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其它部门的电脑网址。
(四)部门经理负责对以上规定的监督执行,并对本部门的信息负责,制定信息管理控制规定。由于部门未制定措施,管理不当造成本部门的人员泄露公司信息资料的,部门经理要承担责任。
(五)凡进入我公司的外部人员一律在公司大厅和接待室接待,未经部门经理、厂长的批准,不得进入公司的办公场地和工厂。
(六)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者,一经核实,公司将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同时,对保护信息人员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在局域网中安装了宽带上网业务,为了加强办公用计算机和局域网的安全管理,保证局域网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避免设备损坏,特做如下规定:
(一)公司安装宽带上网业务是为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所以上网权限限定在公司和工厂写字楼的办公计算机中,其它计算机一律不允许上宽带网。
(二)工作时间严禁上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不用时要退出浏览器。禁止浏览、下载与工作无关的游戏、歌曲、娱乐节目、黄色图片等信息,不允许运行游戏软件。在工作时间浏览和下载与工作无关内容的当事人,公司将予以处罚。
(三)为防止计算机病毒侵入公司局域网,未经有关领导和计算机维护人员批准,严禁用公司以外的任何存储介质存取数据和安装程序,不要运行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附件。对未经批准使用而造成的损失将予以处罚。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应具备计算机相应的基础知识,经考核后方能上岗操作。在没有掌握应用程序的使用方法之前,不要盲目操作,以防止数据损坏或丢失,在执行某项操作之后,应等待计算机的响应,若无响应或出现错误信息自己不能正确处理时,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或维护人员联系,不得擅自处理。
(五)每台计算机由各部门指定的专门责任人负责计算机的日常使用、维护和定期对杀毒软件升级,并按有关规定监督其他人员计算机操作,如发生计算机设备损坏,责任人有责任向维护人员讲明情况。对于发生的责任事故按公司条例予以相关处罚。
(六)严格按照操作要求进行开机-进入应用程序-退出应用程序-关机的相关操作,严禁中途切断电源。在完成录入、统计计算、查询等操作后应及时存档并退出相关程序,以免占用共享数据资源,被他人进行非法操作。
(七)计算机维护人员必须对计算机和局域网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以保证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转。
(八)办公用计算机和局域网管理的责任划分:行政人事部:局域网的使用和办公计算机的管理、请购、建档。工程部:局域网设计、安装、调试、维护、定期检查、查杀病毒,保证计算机和整个网络系统的畅通和设备的正常运做,负责管理软件的更新与升级。
七.物资仓库和贵重器材物品管理规定
(一)非公司人员严禁进入公司物资仓库。非本部门员工无故不得进入物资存放区及仓库内。
(二)对原材料、产品的经营、储运等各个环节,要有专人管理,并建立明确的责任制,严格执行各类物资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定期检查。
(三)物资仓库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护设施,贵重物品,有色金属不准露天存放,严格领用手续。
(四)严格库房物资出入检验制度,出入物资要有凭据,物票要相符。
(五)库房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库房钥匙要妥善保管,离开库房时要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六)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不安全因素,堵塞漏洞。
(七)发生盗窃案件,要保护案发现场,及时报案,并报告有关领导。
八.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一)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要设专库、柜存放,性质相抵触的要分库存放。库房内要有良好的安全设备,库房、专柜要安全牢固。
(二)储存、使用危险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落实防范措施,做到绝对安全。
(三)使用和管理危险品者,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建立收、发、领、退手续、做到账物相符。
(四)凡是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严禁动用明火。
九.现金、有价证券管理规定
(一)现金、有价证券必须用安全保险柜存放,保险柜存放处必须符合安全防范条件,保险柜的钥匙要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要经常检查保险柜的安全性能。
(二)到银行取送现金数额较大时,须两人以上,其中一人须是男性。数额巨大的要有保安人员和专车接送,中途不得到其它场所停留。
(三)加强对现金、支票、有价证券的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度,堵塞漏洞,防止被盗、受骗。
(四)财会专用章和支票要分开保管,私人现金和有价证券一律不得存放在办公室。
十.安全防范检查及法制宣传教育
第一条
安全防范检查
(一)安全防范检查是各部门领导的职责和义务,必须本着对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进行。
(二)要经常开展以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为中心的大检查,堵塞漏洞,确保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安全防范检查要形成制度,工厂要坚持每月定期检查,节假日前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易燃易爆、生产要害、财务及物资存放处。
(四)安全保卫主管负责对各部门的安全检查的监督、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
第二条
法制宣传教育
(一)要利用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
(二)对新招的员工,要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纪律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录用。
篇2:仓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引用标准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1.3公安部第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号令)
范围
公司仓储、储罐区及其它储存物品的部门。
基本要求
3.1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3.2库房、储罐区均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第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规定、条例和标准,公司《防火与防爆管理制度》(AH01/07)。
3.3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储存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和检测报警设备。
3.4库房、储罐区、泵房管理责任部门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安全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3.5在仓库、储罐区等区域,应设置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3.6保管人员应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3.7仓储管理人员每日工作结束,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3.8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3.9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部门,应当在储存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适用状态。
仓库管理
4.1仓库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烟火和火炉取暖,库房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按公司的《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AH02/01)。
4.2机动车辆不准进入危险品仓库,铲车、电瓶车必须采取防爆措施,才能进入危险品库房。
4.3电气装置必须根据物质性质要求安装,并执行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AH01/10)。
4.4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及高温照明灯具。
4.5电器开关箱单独设在库房外安全部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管理人员离库必须拉闸断电。
4.6仓库责任部门应制订物品入库存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存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4.7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应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4.8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应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发放,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
4.9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吕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职责离,具体要求为:
4.9.1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4.9.2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类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4.9.3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4.9.4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4.9.5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4.10剧毒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帐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并由两个领取。
4.11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按《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AH02/01)进行,由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公司有关领导和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12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分垛存放,不得超量贮存,其安全距离要求如下: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4.13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4.14危险物品露天堆放要与建筑物这间的防火距离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应当分类、分垛、分组堆放,并留有安全间距;应有防晒防雨设施,桶装可燃液体在夏季要采取降温措施。
储罐区管理
5.1严格执行公司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AH01/07)。
5.2各种承压储罐区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位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好用。
5.3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设备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5.4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令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严禁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5.5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5.6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堵死出口。
5.7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测,并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等有关规定执行。
5.8危险品罐区是公司消防重点部位,仓储责任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并详细记录。
5.9仓储管理责任部门应有一名负责人分工具体抓罐区防火安全工作,罐区班组长抓好班组防火安全工作。义务消防队员和岗位人员要做好本岗位防火安全工作。
5.10罐区人员要加强防火安全知识的学习,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积极参加公司各项安全活动。
5.11罐区人员定期开展罐区安全检查,坚持每日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和报告,不准拖延。
5.12严禁非本公司使用的河燃液体或其它物质存入罐区,进厂的桶装液体应分类堆放,堆与堆之间要留有通道,罐区内要保持道路尤其是消防通道的畅通。
5.13储罐的计量要正确,储罐不准超过规定的储量。定期对储罐进行清理、维修保养。
5.14操作人员掌握各类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正确使用,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完好。发现异常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予以及时处理解决。
5.15责任管理部门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防护堤下水道阀门,根据季节特点做好保温、降温工作。防雷与防静电的接地电阻要定期监测。
5.16罐区人员严守岗位,正确穿戴防护用品,防止漏料、混料;工作完毕清理场地,关闭阀门与切断电源。
5.17严禁非罐区人员进入罐区,外来人员进入罐区必须有安全部门或保卫部门人员陪同,办理登记手续,并讲明有关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原料码头泵房管理
6.1原料码头泵房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与防爆管理制度》(AH01/07)的有关规定。
6.2泵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及有关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规定、条例和标准。
6.3码头的储存设施按“5.”的有关规定执行
6.4码头泵房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及高温照明灯具。
6.5岗位人员要加强防火安全知识的学习,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积极参加公司各项安全活动。
6.6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坚持每日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和报告,不准拖延。
6.7掌握各类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正确使用,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完好。发现异常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予以及时处理解决。
6.8严禁非有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外来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必须有安全部门或保卫部门人员陪同,办理登记手续,并讲明有关防火。
篇3:餐饮服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单位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由专(兼)职人员负责。
2、制定各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4、定期检查食品卫生安全,并有记录及处理结果。
5、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知识。
6、每年组织餐饮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7、接受和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人员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二、采购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采购食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购货凭证,并做好采购记录,建立规范的采购食品索证台账。
3、向食品生产、批发经营单位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生产或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检疫)报告证明等资料。
4、采购食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并作好记录。
三、库房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保持食品仓库通风、干燥。
2、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分开设置。
3、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分区存放,需低温存放的食品应置于冷藏设施存放。
4、入库食品应分类逐项登记,定期检查核对。
5、库房内的食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检查库房食品安全,对无标识、标识不全或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予以销毁。
四、粗加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加工食品前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不加工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蔬菜类、畜禽肉类和水产品类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将外壳洗净,必要时进行消毒。
3、易腐败食品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者冷藏。
4、食品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接触地面,且生熟食品的加工用具和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五、冷菜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冷菜间内设有专用工具清洗消毒、空气消毒、洗手消毒、独立冷藏设施,确保冷菜间内的温度不高于25℃。
2、操作人员进入冷菜间前更换整洁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清洗、消毒,工作时戴口罩。
3、加工前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不加工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供加工冷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不得带入冷菜间。
5、不在冷菜间内从事与冷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6、每餐加工冷菜之前用紫外线灯进行空气和操作台消毒,紫外线灯在无人时开启不少于30分钟。
7、加工冷菜的工具和容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
六、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物品的现象。
2、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本店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3、采购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
4、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登记台账,详细记录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方法、数量等内容。
5、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6、油条、糕点、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
7、本店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并上锁,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七、餐饮具消毒安全管理制度
1、餐具用完后应及时清洗,定位存放,餐具清洗人员应掌握消毒液的配制等食品安全知识。
2、餐具清洗消毒应按照一刷、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操作。
3、消毒后的餐具应贮存在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并有明显标记;不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4、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期测定有效消毒浓度;定期开展餐饮具消毒效果风险监测评价。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存放其他物品。
八、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
2、餐厅内桌、椅、台等应保持清洁。
3、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1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4、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溢出,应防止有害昆虫的孳生,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
5、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定期按规定处理。
6、场所内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扑灭方法应以不污染食品为原则。
九、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1、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2、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处理食物前。
(3)、上厕所后。
(4)、处理生食物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8)、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9)、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10)、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币、执行清洁任务)后。
4、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宜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5、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6、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7、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篇4: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保证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特制度本制度。
一、生产设施建设
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新建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3、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5、生产设施建设的安全工作由公司项目办负责,建设项目要确保实现本质安全。
二、生产设施管理
1、各单位要对所管辖区域内的生产设施建立台帐。
2、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3、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对于特种设备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定期检测,证件齐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5、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建立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三、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管理
1、公司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实行企业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承包点应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
2、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是:
(1)、指导安全承包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督促隐患整改;
(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3、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标等。
4、公司设备安全处每季对公司、分厂承包人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进行公布。考核情况应纳入承包人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
5、各单位要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或巡检。
6、各单位要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四、生产设施检维修
1、生产设施检维修实行日常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检维修要制定计划。
2、进行检维修前,对检维修进行风险评价。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风险。
3、检维修要严格要严格执行作业的有关规定。
4、检维修应根据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确定,大修一般一年进行一次。
五、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
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应严格遵守《生产设施安全拆除管理制度》。
篇5: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涉及的电脑设备,包括电脑室电脑设备及由电脑室负责安装在其它部门或单位的电脑设备。
(一)病毒防护
1.要求
(1)装有软驱的微机一律不得入网;
(2)对于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向计算机网络拷入软件或文档;
(3)对于尚未联网计算机,其软件的安装由电脑室负责;
(4)任何微机需安装软件时,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经理同意后,由电脑室负责安装;
(5)所有微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6)数据的备份由相关专业负责人管理,备份用的软盘由专业负责人提供;
(7)软盘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8)使用人在离开前应退出系统并关机;
(9)任何人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电脑。
2.监管措施
1.由电脑室指定专人负责电脑部管辖范围内所有微机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2.由电脑室起草防病毒作业计划(含检测周期、时间、方式、工具及责任人),报电脑经理批准后实施;
3.由各专业负责人和电脑室的专人,根据上述作业计划按时(每周最少一次)进行检测工作,并填写检测记录;
4.由电脑经理负责对防病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硬件保护及保养
1.要求
(1)除电脑室负责硬件维护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微机或相关的电脑设备;
(2)硬件维护人员在拆卸微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3)硬件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4)要求各专业负责人认真落实所辖微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
(5)要求各专业负责人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用的微机及外设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6)所有带锁的微机,在使用完毕或离去前必须上锁;
(7)对于关键的电脑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保护电源。
2.监管措施
(1)各单位所辖微机的使用、清洗和保养工作,由相应专业负责人负责;
(2)各专业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所辖微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奖惩办法
由于电脑设备已逐步成为我们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因此,电脑部决定将电脑的管理纳入对各专业负责人的考核范围,并将严格实行。
从本文公布之日起
1.凡是发现:
(1)电脑感染病毒;
(2)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
(3)微机具有密码功能却未使用;
(4)离开微机却未退出系统或关机;
(5)擅自使用他人微机或外设造成不良影响;
(6)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电脑及相关外设。
电脑部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
2.凡发现由于:
(1)违章作业;
(2)保管不当;
(3)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
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当事人如数赔偿。
3.电脑部将根据检查的结果,按季度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的专业负责人和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