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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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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财务管理制度

  财产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总部及所属分公司资产管理,保证资产正确核算,保全资产不流失,统一集团资产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资产的日常管理事务由行政部统一管理,总部行政人事中心负责对财产的日常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公司的会计核算部门负责真实准确核算公司的财产物资,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公司财产物资的核算、日常管理进行监控并负责对本制度进行解释。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永乐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各分公司、独立核算单位。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第四条

  固定资产标准按财政部规定并结合公司特点确定,符合下述条件的列为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电子设备、

  办公设备、家具用具以及其它与公司连锁经营和安装工程有关的机电设备、贵重工具等。

  第五条

  固定资产分类:

  土地。

  房屋、建筑物类:包括营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用房及上述房屋的附属建筑物。

  运输设备类:包括各类轿车、客车、货车、装卸设备等。

  电子设备类:包括空调、电视、音响、摄影机、冰箱、热水器、照相机、洗衣机、点钞机、考勤设备、门禁系统、健身器械、消防器材、通讯设备、安全设备、机电设备、贵重工具等。

  办公设备类:包括电脑及电脑配件、交换机、服务器、打印机、UPS设备、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机架、刻字机、白板、投影仪、成套办公家具等。

  家具用具类:包括厨房设备、沙发、橱柜(门店展台、收银台除外)、灯具等。

  二、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应根据取得固定资产的不同来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运杂费、包装费、安装成本、保险费、关税和缴纳的税金等作为原价。

  同一集团不同法人实体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值入帐,按原来的折旧额和使用年限继续计提折旧。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净支出,或施工建设单位转来的竣工决算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以评估确认价值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或重置价值记帐。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按《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规定确定。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捐赠者提供的发票或有关凭证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捐赠方无发票和有关凭据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场价确定。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扩建发生的实际费用计价。

  8盘盈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确定。

  9债务重组中取得的固定资产,其入帐价值按《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确定。

  10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11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能任意变动其价值。

  11.1发现原有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11.2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11.3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11.4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11.5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三、固定资产折旧

  第七条

  企业下列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房屋和建筑物入账后不管是否使用都应提取折旧。

  在用的运输车辆、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家具用具、机械设备等。

  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第八条

  企业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不含房屋、建筑物)。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已提足折旧尚在使用的固定资产。

  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

  提前报废清理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以前的固定资产。

  8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九条

  企业应按月计提折旧。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

  第十条

  停止折旧的固定资产净值归零。当“月初已计提折旧月份=可使用月份-1”时(即最后一个月计提折旧),将剩余折旧全部提足,使净值为零。

  第十一条

  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律采用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年限平均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第十二条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确定。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分类

  折旧年限

  (一)房屋建筑类

  1、营业用房20年

  2、办公用房20年

  3、仓库用房20年

  4、房屋附属建筑物20年

  (二)运输设备类

  1、客运车辆10年

  2、货运车辆5年

  2、装卸设备5年

  3、其他运输设备5年

  (三)电子设备类5年

  (四)家具用具类5年

  (五)办公设备类5年

  (六)机械设备类5年

  (七)家具用具类5年

  第十四条

  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特殊行业折旧制度另定。

  四、固定资产的购进、转移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购进、转移审批程序详见《公司财产管理规定》。

  财务部门于每月28日前就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家具用具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表”,{(见第二十六条)一式四联},财产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财产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还财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第四联送财务管理中心备查。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领用、保管、转移详见《公司财产管理规定》。

  五、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由总部管理部门领导下的财产分类分级管理体制。总部人事行政中心行政部、分公司人事行政部负实物的日常管理责任,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各分公司财务负核算和监督、检查的管理责任。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总部人事行政中心行政部、分公司人事行政部的职责详见《公司财产管理规定》。

  各分公司财务部门

  2.1各独立门店、各独立公司负责各自固定资产的核算,要求财务录入会计分录时,在摘要一览必须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及使用部门;建立固定资产的明细账。

  2.2分公司财务负责对范围内财产进行核对汇总,制作固定资产月报表(见第二十六条),按要求于每月28日上报总部财务管理中心,总部财务管理中心最终汇总并上报。

  2.3组织并参与行政部门的清查盘点工作。

  财务管理中心

  3.1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监督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财务管理中心资产运营部负责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

  3.2财务管理中心资产运营部应建立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统计账目,每月与人事行政管理中心进行核对,对固定资产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各部门中进行协调处理。

  3.3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固定资产的购进、处置及盘点工作进行监督。

  六、固定资产处置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转移处理:固定资产在集团内部不同核算单位之间转移时,财务部门应根据行政部门提供的调拨单中的财务联及时进行相关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

  出租或外借处理:为使企业固定资产充分发挥效用和效益,对闲置或暂不使用短期借出不影响经营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向外单位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财产管理部门应先会同财务管理中心后呈总裁批准,由人事行政管理中心与租用单位签订契约,副本送财务管理中心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款负担、租金、运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租用期满,财产管理部门应负责收回,并配合财务部门催收租金。租出固定资产照提折旧。租金收入应通过“其他销售(业务)收入”科目核算。

  第二十条

  租赁处理:公司由于经营需要,向其他单位租入固定资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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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性租赁。由于产权属租出单位,由租出单位提取折旧,因此应另设备查簿登记。并将租赁契约副本送财务管理中心备案,据以登记和支付租金。租金支出列入费用处理。

  融资性租赁。由于契约期满,所有权属租入单位,因此融资性租入固定资产视同本公司的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并计提折旧。

  七、固定资产的清理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盘点

  财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就固定资产至少每年盘点一次,盘点后应填造“盘点盘亏报告表”(见第二十六条)一式三份注明盘亏原因,呈报总裁核决后,一份送财产管理部门,一份送财务部门,一份送财务管理中心备查。对于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应依增置或减损的按规定办理帐务处理手续。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

  固定资产因减损拟报废或到期正常报废时,由行政部门出具固定资产(减损)报废申请单,注明报废原因、责任人、拟处理办法,报送人事行政管理中心及财务管理中心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裁。总裁批准后,由人事行政管理中心协同使用部门办理报废事宜、登记台账,核算部门做出账务处理。对于报废的原因人事行政管理中心必须严格审查,该追究责任的应及时查明并作出处罚。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废的核算

  年终清查过程中发现的盘亏、盘盈的固定资产在查明原因呈报总裁核决后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计入营业外收支,此前应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的报废应在总裁核决后根据具体情况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收支。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修理的核算

  固定资产的修理应报人事行政管理中心审查批准,修理费用一律计入当期费用。当修理费金额较大并延长了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应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折旧年限、月折旧额。

  第二十五条

  对已办理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实物,应分类处置。对仍有部分使用价值的应保留实物,单独列帐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

  使用期满。固定资产已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经鉴定确认不能进行修复和继续使用的,必须进行清理。

  灾祸毁损。企业因火灾、风灾、水灾、震灾等不可抗拒力量以及交通事故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的,必须进行清理。

  由于设计、施工、制造技术不过关,质量低劣,无法修复继续使用,未达到预定使用年限而中途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清理。

  企业将本企业生产经营不需要的闲置固定资产或者由于技术进步被先进设备替换下来的落后设备进行出售和有偿转让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清理。

  除上述情况外,企业对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确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清理。

  八、集团财务报表制度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各级财务部门每月25日必须按要求编制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表、固定资产月报表,并由分公司财务于每月28日前上报总部财务管理中心。报表模板如下:

  报表1.

  固定资产月报表

  分公司名称:

  截止日期:

  序号

  入帐日期

  凭证号

  使用部门

  固定资产名称

  数量

  来源

  帐面价值

  每月折旧额

  年折旧额

  已折旧月数

  累计折旧

  净值

  折旧年限

  残值3%

  核算公司名称

  合计

  主办会计:

  制表:

  报表2.

  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表

  分公司名称:

  截止日期:

  财产编号

  固定资产名称

  增减原因

  本月增加

  本月减少

  备注

  数量

  金额

  耐用年限

  月折旧额

  数量

  金额

  耐用年限

  月折旧额

  合计

  主办会计:

  制表: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门会同行政部门的每年盘点结束后,必须填造“盘点盘亏报告表”上报各相关部门。报表模板如下:

  报表3.

  盘点盘亏报告表

  分公司名称:

  截止日期:

  固定资产名称

  财产编号

  规格

  单位

  帐面数量

  盘点数量

  盘盈

  盘亏

  差异原因说明

  拟处理对策及建议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合计

  主管经理:

  财务部门:

  主管:

  经办:

  使用部门:

  主管:

  经办:

  本表一式三联:(1)财务部门.(2)使用部门.(3)行政部门.

  第二十九条

  各报表统计帐截止日期为每月25日。

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一、低值易耗品的定义和分类

  第三十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100元以上(含100元),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设备、工具、器件等物资。

  第三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的名称不得采用统称,必须注明规格型号,具体分类详见《公司财产管理规定》

  二、低值易耗品的计价、核算、摊销

  第三十二条

  计价:购进的低值易耗品由财务管理中心审核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低值易耗品申购审批单、签字完整的行政仓库验收单、手续完整的资产申请单(或费用支付统一凭证)后由核算部门按发票金额入帐(有增值税发票的按去税价格入帐;无增值税发票的按含税价格入帐),计入低值易耗品(在库低值易耗品)。

  第三十三条

  核算:

  1.领用核算:各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后,核算部门根据行政部报送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月报表进行摊销。先将领用物品转入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再按领用部门摊入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盘点时此科目余额应与各部门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金额相核对。

  2.备查帐:各分公司财务部门必须按低值易耗品的分类建立备查帐,每月月底与财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对帐单进行核对,保证帐帐一致。

  3.报废的核算:核算部门在接到审核后的使用情况表时将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进行对冲。

  第三十四条

  摊销:集团公司低值易耗品的摊销一律采用一次摊销法。

  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申领程序

  第三十五条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申领由公司财产管理部门主管,具体细则详见《公司财产管理规定》。

  四、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清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低值易耗品实行由总部管理部门领导下的财产分类分级管理体制。总部人事行政中心行政部、分公司人事行政部负实物的日常管理责任,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各分公司财务负核算和监督、检查的管理责任。具体细则详见《公司财产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低值易耗品的日常清理工作由公司财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财务部门配合财产管理部门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和盘点工作。具体细则详见《公司财产管理规定》。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在此之前公司印发的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地方,应按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永乐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及组织修订。

篇2:铆焊车间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铆焊车间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包括:消火栓、水龙带、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以及消防桶、砂等。

  消防器材是消灭最初起火的有效工具,为及时扑救可能发生的火灾,必须严格管理制度。

  1、车间所属各班组应将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管理保养,定期检验更换。

  2、经常保持消防器材使用良好,任何部门、个人不准擅自将消防器材用在与消防车工作无关的方面。

  3、消防器材由车间负责安全的负责人统一配备、安置,各部门车间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干燥、取用方便处,任何人不得随便挪动位置。

  4、灭火器如使用后,应及时换新,不得空置。

篇3:财务与会计管理规定

  财务与会计管理规定

  □帐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销货或服务收入均应开立统一发票,并依序填入当天之“销货报告”或“服务收入报告”中,同时过入“人名别应收帐款明细卡”中,不得漏开、短开或多开。

  第二条

  遇销货退回或重开发票时,均应将原开统一发票的收执联收回作废,并填制“销货退回通知单”,以赤字填入当天的“销货报告”或“服务收入报告”中列为其减项,同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开发票日期,并过入“人名别应收帐款明细卡”中。

  第三条

  遇销货退回应于销货发生的60天内依规定手续向当地税捐稽征机关办理抵缴,如超过60天者不得办理抵缴已缴的营业税及印花税。故遇有销货退回或发票重开而其日期超过60天以上者,应由客户赔偿税捐损失;退货或发票遗失其原因如系外务员疏忽所致,则税捐损失应责由外务员负责赔偿。

  第四条

  于销货当天若未能收回帐款时,交货人(送达统一发票者)应与客户约定收款日并将填妥的“统一发票签收单”交由会计员妥善保管,“统一发票签收单”应具备下列各要点:

  (一)交货人(送达统一发票者)于“统一发票签收单”上签名。

  (二)经办人(成绩归属者)于统一发票副联签名。

  (三)填明约定收款日期及约定付款条件。

  (四)客户正式盖章后其签收人签名。

  第五条

  每笔未收款均应附有“统一发票签收单”。若有销货当天未交出该签收单或缺少规定要件的记载等情事,会计员应于次日上班早会前报由单位主管纠正,务必按规定办理,

  否则应由单位主管签名负责。

  第六条

  会计员收回“统一发票签收单”后,应即将其“约定收款日”及“付款条件”逐笔登载于“人名别应收帐款明细卡”的有关各栏中备查。

  第七条

  会计员应将“统一发票签收单”按“约定收款日”的先后秩序排列妥为保管,遇有携出收款时应设登记簿由取单者签名备查,若于当天未能收回帐款时应即向取单者收回注销登记。

  第八条

  凡帐款约定收款日到达者,会计员应主动转告帐款归属人或请单位主管派员前往收取。如有客户要求延期付款情事发生时,前往收款人应将重新更改约定收款日填明于“统一发票签收单”中,并将该单交回会计员注销登记,及更改“人名别应收帐款明细卡”上的记载。

  第九条

  凡应收帐款其约定收款日不得超过一个月,若有超过此一期限者,会计员应报备单位主管在签单上签字同意。

  第十条

  帐款收回时,会计员应即将其填入当天“出纳日报表”的“本日收款明细表”栏中,并过入“人名别应收帐款明细卡”中,凭此销帐及备查。

  第十一条

  收回现金者,应于当日或翌日上班时如数交会计员入帐,若有延迟缴回或调换票据缴回者,均依挪用公款议处;收回票据的开票人若非与统一发票抬头相同者,应经同一抬头客户正式背书,否则应责由收款人亲自在票据上背书,并注明客户名称备查,若经查明该票据非客户所交付者,即视同挪用公款议处。

  第十二条

  票据到期日距统一发票开立日期不得超过30天者,其超过30天以上者应由经办人填具“交货通知(请示)单”并依权责划分办法处理。凡帐款以分期付款方式收回

  时应由经办人提出与客户所立的合约书经单位主管呈报执行副总经理核准。

  第十三条

  凡销货退回或前开发票作废者,若未取回原开发票收执联作废者,不得重开统一发票,惟经书面呈报总经理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十四条

  每月3日应详填“各员未收款明细表”(净额)两份,由经办人逐笔亲自签名承认未收,其约定收款日据统一发票开立日期超过1个月以上者并应注明原因,填妥后一份寄总公司财务部查核,一份呈报单位主管加强催收。

  第十五条

  “各员未收款明细表”总合计的金额应与月底当天的收款明细表的本日未收款余额的数字相符,逾期1个月及2个月以上未收款明细表随同“各员未收款明细表”一并呈报。

  第十六条

  凡遇客户恶性倒闭,或收回票据无法兑现或未事先言明,而于收款时尾款不付等情事,无法取得客户正式签属的“销货折让证明单”时,均视同坏帐处理。坏帐的发生,除按外务人员待遇办法等规定的赔偿办法办理外,该笔交易的成交奖金不准发给,其已发给

  者则应予追回。

  第十七条

  凡为维护市价事先与客户约定高开发票销货折让者,或事后同意客户尾款不付等情事发生,除应报请单位主管同意外,并应取得销货折让证明单,详填原因,由客户证明实收金额及证实签章后,交回各单位会计员处,该笔交易原交易应办退回同时再记一笔实收金额的销货记录,其销货折让后的金额若低于最低价者,仍须补办低价请示手续。成交奖金之计算则依实售金额计算。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呈总经理核准公布后实施,修订时同。

  □现金收支管理办法

  (一)“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的收入金额,是指由财务部汇入各单位银行帐户内的金额,支出金额则仅指各单位的费用。各单位应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可控制费用与不可控制费用,均应自财务部汇入之金额中支付。

  (二)各单位的可控制费用统于每月月底前由财务部就下月份各单位的费用概算一次(必要时得分次)汇入各单位的银行帐户内备支。

  (三)各单位的收入款项除财务部汇入的款项外,一律不得自行挪用单位内收回的应收帐款(包括现金及支票)其收回的应收帐款,应依帐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悉数寄回总公司财务部。

  (四)现金收支旬报表的填写应一次复写两联,第一联于每旬第1日(即每月1日、11日、21日)中午以前就上旬收支逐项编制妥,连同费用科目的正式收据或凭单呈单位主管签核后以限时转送寄送财务部;第二联由各单位自行汇订成册作为费用明细帐,并凭以于月底当天填制“费用预算分析表”。

  (五)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的编号系指费用的笔项而言,采每月一次连系编号方式,月内的每月编号应相互衔接并连续编至当月月底止,次月一日再行重新编号。

  (六)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科目栏中类别的填写,系指依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其分属类别,分别以“营”或“服”或“管”等字表示,其性质的区分如下:

  1.营业费用:凡属营业人员(包括营业主任及外务人员)所发生费用。

  2.服务费用:凡属服务人员(包括服务主任及服务人员)所发生的费用。

  3.管理费用:凡营业费用及服务费用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属之。

  (七)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科目栏中的“名称”系指各项费用的科目名称,其明细如下:

  1.营业费用:即营业人员(包括营业主任及外务员)所发生的下列诸费。

  (1)汽车诸费:凡营业人员汽油、机油、过桥费、寄车费等皆属之。

  (2)旅费:凡营业人员计程车资及营业员因业务之需所付的差旅费属之。

  (3)公共关系:凡营业人员因业务上应酬所需支付者属之。

  (4)薪工津贴:凡营业人员薪资皆属之。(包括本薪、机车津贴、交际津贴、成交奖金、各项加给及值班费等)

  (5)坏帐:凡帐款尾数无法收回,或倒帐公司损失皆属之。

  (6)名片:凡营业人员所印名片皆属之。

  2.服务费用:即服务人员(包括服务主任及服务员)所发生下列诸费:

  (1)汽车诸费:凡服务人员所支之汽油、机油、过桥费、寄车费等皆属之。

  (2)旅费:凡服务人员所支之计程车资及服务人员因服务的需要所支的差旅费皆属之。

  (3)公共关系:凡服务人员因服务上的需要所支的交际费皆属之。

  (4)薪工津贴:凡服务全体同仁的薪资皆属之。(包括本薪、机车津贴、绩效奖金、加给及值班费等)。

  (5)坏帐:凡帐款尾数无法收回者属之。

  (6)名片:凡服务全体同仁所印的名片属之。

  (7)工具:凡单价在100元以下者的工具费属之。

  3.管理费用:凡营业费用及服务费用外所发生的费用:

  (1)汽车诸费:凡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所支付的汽油、机油属之。

  (2)旅费:凡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所支付的计程车资或出差旅费属之。

  (3)运费:装载货物所支付的费用属之。

  (4)文具用品:凡日常所用的文具纸张等属之。

  (5)清洁费用:凡清洁公司打腊所支的费用皆属之。

  (6)邮票:凡邮寄函件及包裹的邮资及购邮票等属之。

  (7)电话费:凡业务上的长途电话及市区电话属之。

  (8)电报费:凡业务上的需而拍之电报属之。

  (9)电力费:凡用电所支付的费用属之。

  (10)自来水费:凡用自来水所支付的费用属之。

  (11)修理费:凡汽车修理及保养费等属之。

  (12)人事广告费:凡刊登招员启事等属之。

  (13)报章杂志:凡订阅报章杂志所支付的费用属之。

  (14)固定薪资:凡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的薪资属之。

  (15)公共关系:凡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所支付的交际费属之。

  (16)租金支出:房屋的租金。

  (17)税捐:凡支付营业印花税属之。

  (18)其他变动费用:凡未能列入该分类科目的费用属之。

  (八)上述所列项目,会计员应按其性质区分(即营业费用、服务费用、管理费用等)妥予分类报支,不得相互混淆。

  (九)各单位与总公司间如有代收或代支事项发生时一律以“内部联络函”联系之,其作业规定如下:

  1.各单位代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收款时应于收款的当日以“内部联络函”述明代何单位收款,代收现金应先换购汇票,若代收票据须注明代收票据内容,并连同票据一起寄送总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通知被代收单位入帐的同时将入帐情形回复代收单位。

  2.总公司代分公司收款时,应于收款的当月,由财务部以“内部联络函”述明代收款项内容,若为票据应注明票据内容,通知被代收单位,款项则暂代留存,被代收单位于接获财务部的通知时,应即于当天的“收款及成交奖金明细表”上加入该笔帐款,增加其收款总额,并将入帐情形回复财务部。

  3.各单位代总公司支付款项时(如押标金、权限内购入的生财器具及服务部汽油或单价在100元以上的工具、油墨等)不得记入现金收支旬报表,唯应另行备忘登记,应于每旬寄送“现金收支旬报表”时另以内部往来联络函将所代支的款项明细及总额述明后连同单据一并寄送总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凭以汇入该笔款项。若为紧急代支事项必须立即处理时,除以电话通知财务部电汇处理外,仍应填具“内部往来联络函”述明以资凭证。

  4.总公司代各单位支付费用款项时,(如预付房租等)应由财务部于每月25日前以联络函通知被代支单位依虚收虚付方式在其“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的“收入金额”栏内径行加入该笔款项同时在“支付金额”栏内,直按登入该笔费用款项以增加帐面的收入金额与费用金额。

  (十)各单位全体员工的借支总额在3000元以内者得经单位主管核准后由首存现金中先行借支,并限于每月10日发薪时一次扣回,其借支总额超过3000元者,应依权责划分逐笔专案报备核准后始得由财务部汇寄支付。

  (十一)每月月底当天,各单位会计员应凭留存之当月份该单位“现金收支旬报表”依费用类别分别统计其当月份各项费用的总额,详填于“费用预算分析表”中呈单位主管就可控制费用中的各项费用其实际与预算的差异详加分析。

  (十二)费用预算分析表”一式两联,各单位应于每月3日前将此表(两联一起)连同“直线单位经营绩效评核表”一并寄送总公司业务部,由业务部据以查核与“直线单位绩效评核表”所填的费用数字无误后,即转送财务部复核并呈具所属副总经理填具总评后第一联由财务部留存,据以分析全公司费用差异,第二联寄回各单位存查。

  (十三)“费用预算分析表”上的费用率系指当月份的费用与营业额的百分比,“本月费用预算”一栏之计算公式如下:

  (1)本月“营业费用”预算=上月营业费用×(1±本月营业收入成长率)

  (2)本月“服务费用”预算=上月服务费用×(1±本月服务收入成长率)

  (3)本月“管理费用”预算=上月管理费用×(1±本月营业及服务总收入成长率×20%)

  (十四)本办法由财务部呈总经理核准公布后实施,修订时同。

  □传票审核职权划分办法

  (一)各部经办人员:

  审核单据的性质、金额与本公司规定是否相符,并编制传票控制预算及成本费用之报支。

  (二)财务部:

  1.承办人员:

  (1)核对传票收付款的金额是否与收付款有关凭证(如计价单、发票)金额相符。

  (2)核对凭证是否有抬头,统一编号,店印,地址及贴足印花,与税法是否相符。

  2.复核人员:

  (1)传票应用分类,即科子目是否正确。

  (2)凭证是否齐全,符合政府规定,与负担部门是否正确。

  (3)附件数量与凭证记载金额是否相符。

  (4)借贷是否平衡。

  3.会计:

  (1)传票应附的凭证是否适当签具意见。

  (2)各级经办人员应行注意事项是否错误及依税法规定可否开支签具意见。

  (3)核对付款之支票金额是否与核准之付款传票相符。

  (三)稽核室:

  (1)对财务部的意见予以指示或转呈核示。

  (2)核对各部的成本卡,支出是否超过收入,收款与完工是否成正比或签具意见。

  (3)凭证是否合理,应否付款的指示或签具意见。

  (4)决定付款的日期,签具意见及指示。

  (5)价格是否合理签具意见或指示。

  (四)副总经理:就主办会计及稽核室所签意见的转呈或指示。

  (五)总经理:各转呈意见的核定。

  (六)以上各项职权的划分,是就目标情形所拟的办法,如以后业务改进或其他变更,当另行修订。

篇4:石油科技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盛世石油科技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本规章所进行的绩效考核是企业定期地对管理人员的任务绩效和管理绩效进行客观的评价,并运用评价结果,有效地进行人力资源开发与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二条

  绩效考核的目标是通过“德、能、勤、绩”的主要特征,进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建设,提升公司的生产力。其目的是通过对管理人员的定期绩效评价,为薪资调整、职务变更、岗位调动、培训等人事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

  绩效考核采用绝对标准方式,即考评人按照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与任务计划、企业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第四条

  本规定对绩效考核的程序和内容、绩效考核的要素与评价标准、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等作了规定。

  第五条

  本规章适用于公司总经理以下所有的在岗管理人员。

  绩效考核程序和内容

  第六条

  绩效考核程序见行政工作运行程序。。

  第七条

  考核依据基准主要包括:岗位描述、工作目标与任务计划、企业规章制度、学习承诺书。

  第八条

  考核内容主要分为任务绩效、管理绩效两个方面。

  考核要素构成、定义及简要操作如下:

  1.任务绩效是指个人及部门任务完成情况

  本职工作质量:常规工作合格率、“客户”满意率、责任行为到位率。

  本职工作数量:单位时间内完成的工作总量(有效负荷、超额或提前)本职责任事故:一般性责任事故出现频率。

  额外工作任务: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任务。

  2.管理绩效(管理人员角色行为到位程度)

  纪律性:服从领导指挥、遵规守纪、有效管理控制。

  组织意识:横向沟通、妥协、合作。

  团队建设:下属团队和谐、进取。

  忠诚性:维护(不非法侵占)企业利益,积极预防和解决问题。

  工作创新:为稳定提高部门或组织的未来绩效所做的工作贡献。

  第九条

  对绩效考核每个因素的评价标准均采用四等级记分,记分含义如下:4分:良好,明显超出岗位要求;3分:较好,总体满足岗位要求;2分:尚可,与岗位要求稍有差距;1分:差,不能达到岗位要求。考核总评结果采用五级制,评价含义分别为:A,卓越;B,良好;C,达到要求;D,有待改进;E,不能胜任。

  第十条

  绩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每年一次,日常考核每季一次。

  绩效考核的方法

  第十一条

  各岗位人员绩效考核的直接责任人为其直接上级,人力资源部依据本规程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十二条

  个人岗位描述由上级提前制定,在工作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要不断修正,修正条款附在原文件后,双方签字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三条

  考核对象在直接上级的指导下,根据岗位要求和上级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计划拟定《个人年度目标计划书》,经直接上级审定签字后成为岗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个人年度目标计划书》应包括预算内容。

  第十四条

  考核对按照《个人年度目标计划书》,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变化情况拟定《个人季度目标计划书》,经直接上级审定签字后成为日常考核的重要依据。《个人季度目标计划书》应包括预算内容。

  第十五条

  在考核期内,如有重要工作任务和目标变化,考核对象须及时将变更情况记录在计划书内。

  第十六条

  日常考核由直接上级根据考核对象的工作表现定期对其进行简要评估,并记录在案。考核者有义务将日常观察的评估印象与考核对象进行沟通,指导其改进工作。考核期末,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管理人员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评估依据由四方面构成:1.个人年度总结。被考核者预先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总结书》,并在人力资源部安排的双边述职会议上进行述职。2.直接上级日常考核评估记录和年度综合评估意见。3.横向部门主管人员评估意见。4.隔级上级和企业外部客户评估意见。

  第十七条

  部门内各级主管人员绩效评估结果应与部门工作成效呈一致性。如出现较大偏差,部门主管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解释,并回答有关质询。

  第十八条

  最总绩效考核结果依据数据汇总得出。直接上级评定、部门间评定、隔级上级评定数据的标准合成关系为4:3:3,具体权重系数依据部门绩效标准的清晰性、部门间工作关联性和部门工作环境条件的可控性进行确定。

  第十九条

  绩效考核结果的汇总和使用。

  1.绩效考核数据应在考核结束后以部门为单位送达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依据规程对所报考核数据的质量进行审查汇总分析,形成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报告呈报总经理。

  3.考核数据和报告作为重要管理档案由人力资源部及时存档,妥善保管。

  4.主要考核结果反馈对考核对象的直接上级和隔级上级存用。

  第二十条

  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完成后,由总经理在公司年度工作总结会上通报终绩效考核结果。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章由行政部部制定,总经办主任审阅后报总经理批准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章自20**年月日起施行。

  东营盛世石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篇5:财务内控制度考核实施细则

  财务内控制度考核实施细则

  定义:当前环境下,财务内控制度执行、评估、检查的量化管理标准,是对《财务处罚制度》和《财务人员激励制度》可操作性的补充,发挥财务内控制度的作用。

  目的: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加强财务工作的量化考核,严肃财务内控制度,提高整体财务管理意识。

  实施范围:财务会计作业的各个环节和岗位

  执行时间:20**年2月1日

  执行部门:财务管理中心

  细则:

  1、项目诠释:“处罚明细”规定了员工不作为或作为的处罚点,就是建立在授权、限制接触和记录基础上的义务,以事权考核责任岗位的责任人;“责任岗位/适用岗位”包括直接作业当事人(第一责任人)和直接主管,直接主管不明确的由部门主管负责;“适用部门”是指与处罚细则相关的各个部门,岗位名称不统一的,以实际当事人岗位为准。

  2、考核标准:

  A、公司制度不明确或者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方法;

  B、财务系统罚款与扣分并行,罚款作为经济处罚,扣分一个季度累计一次,作为本岗或本部门工作质量的评价依据,提供给上级主管作为考核部门主管的参考。具体操作办法以《财务处罚制度》和《财务人员激励制度》为准。

  3、操作程序:

  A、填写检查记录表或处罚通知,经当事人签字.

  B、内控实施处罚决定,财务系统岗位由财务总监批准,非财务系统由财务总监签批内控处罚意见后,报总裁办。

  C、财务管理中心内控部、专员以及其他岗位在执行财务作业时,发现违反《财务内控制度考核实施表》的行为,出具内控处罚通知单,报上级主管同时交内控部备案。

  4、考核的应用:此细则可以作为检查考评的标准,也可以分解为分公司财务管理手段,每半年更新一次,使之成为财务内控考核完整手册.5、考核资料:中心内控部对考核资料进行整理,按照岗位和部门归档。

  6、具体内容见《财务内控制度考核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