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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检查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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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检查报告表

  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检查报告表

  检查人:

  时间:

  目的:为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

  要求: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认真检查,不放过任何疑点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查出的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并列出整改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

  引用标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内容:见检查项目

  计划:每月检查一次

  序号

www.glwk8.om(管理文库吧)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或依据)

  检查评价

  符合

  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工艺

  检查工艺指标。要求、工艺管线无腐蚀,跑、冒、滴、漏,无堵塞、无震动等,阀门完好无泄漏

  检查现场

  设备

  液氯缓冲罐、液氯钢瓶无泄漏,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检查现场

  压力表

  压力表指示准确,表壳无腐蚀,表阀开关灵活好用。

  检查现场、校验

  安全设施

  喷淋装置使用正常,石灰池使用正常,有30%液碱4桶以上,易熔塞2-3个,六角螺母2-3个,专用扳手一把,手锤一把,钢丝钳一把,铁丝20米,木塞、竹签各5个,铁箍两套,橡胶垫2条,生料带1盘,氨水(10%)一瓶,铁锨2把,袋装生石灰约1吨,蛇皮塑管约20米。

  检查现场

  消防设施

  捕消器正常完好,压力指示在绿区内;空气呼吸器使用正常

  检查现场

  监控设施

  监控系统运行正常,氯气自动监测报警仪使用正常完好。

  检查现场

  操作管理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严格巡回检查制度,严格交接班记录。

  检查现场,检查记录

  8警示标志

  警示标志齐全、完好

  检查现场

  检查与责任制挂钩

篇2: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马延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班班主任及年级组长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生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教师宿舍、食堂、保管室、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配电房、打印室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砂箱、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更换药剂。

  4、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电脑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6、仪器保管员不准在仪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剧毒的演示实验,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坚持严格审批专人领用,多余回收,化学危险品室每周至少打开1~2次。

  7、图书、打印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8、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三、应急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3.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是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报警,第三组织灭火。

  4.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篇3:炼化企业报废和停用装置设备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报废、停用装置(设备)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化企业报废、停用装置(设备)的安全、环保管理,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各炼化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各级生产运行部门的职责包括:

  (一)对停用装置(设备)的安全环保工作负专业管理责任;

  (二)负责组织进行报废、停用装置(设备)的停车工艺处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确认,根据现场确认的情况形成装置停用报告;

  (三)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查停用装置(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

  第四条各级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

  (一)对报废装置(设备)的安全环保负专业职责;

  (二)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办理装置(设备)的报废手续办理,负责办理报废装置拆除的相关手续;

  (三)负责停用装置特种设备、安技装备、安全设施的检查、校验和登记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停用装置(设备)的安全消防设施和环保设施的日常定期检测、检修、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安全消防设施和环保设施完好。

  第五条各级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包括:

  (一)参与停用装置(设备)维护保养费用计划编制,确保资金到位;

  (二)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负责报废装置(设备)、停用装置(设备)固定资产的核算、审核等综合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安全环保部门的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报废、停用装置(设备)停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措施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环保状况进行检查确认;

  (二)监督、检查停用装置安全消防设施和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

  第七条各级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对炼化企业资产报废及处置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八条报废装置(设备)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停用装置(设备)的审批程序

  (一)停用申请:由停用装置(设备)所在单位根据生产计划和物料平衡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装置(设备)停用申请,同时提供装置倒空置换方案、制定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的防范措施。

  (二)停用审批:生产主管部门根据装置(设备)停用申请和停工处理的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确认,根据现场确认的情况形成装置停用报告,经地区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上报专业公司。

  第四章安全、环保管理措施

  第十条报废、停用装置(设备)在装置按计划停车后,应该进行安全和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对装置各系统进行彻底的工艺处理,经采样分析合格,使其内部不再含有残余物料,达到安全停用状态。

  第十一条报废、停用装置在工艺处理过程中,放空、卸压、置换、吹扫作业应该严格按照倒空置换方案执行。排放的“三废”物料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确保废水、废气达标排放,杜绝将各类废水、废物排入明沟或雨排系统;废渣要送往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吹扫过程中要有消、隔声设施,产生的噪声不能造成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第十二条报废、停用装置(设备)、管线在清洗作业时,应该制定详细的清洗方案,对清洗过程中排放物质的种类、毒性、危害及控制手段进行明确。对涉及硫化物的设备、管线的清洗,清洗废水必须经处理合格后,方可与其他废水混合排放或处理。对无法处理的高浓度废水,要限流排放至环保部门指定的污水系统,严禁造成对环境污染和对污水处理系统的冲击。

  第十三条对储存、运输、输送含硫化物原料、中间品、成品的设备、管线,应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硫化物与金属生成的硫化亚铁产生自燃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第十四条停用装置(设备)在停车期间,安排专人对消防、气防设施和各类环保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消防、气防设施和环保设施完好备用。

  第十五条报废、停用装置(设备)在按计划停车,工艺处理完毕后,应由装置所在单位的上级生产主管部门组织对装置停用的各项条件进行检查确认,具体内容包括:

  (一)对装置报废、停用的范围进行严格的界定,并进行现场确认。

  (二)检查装置物料、公用工程的有效隔离情况,检查系统置换合格的取样分析数据详实可靠情况,检查所加堵的盲板位置及数量、相关阀门及管线所处状态准确情况。

  (三)当停用装置局部还存有物料,应对储存物料的系统、部位及数量进行确认,并确认与停用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在存有物料的部分设置明显标志。

  (四)报废、停用装置工艺处理合格后,应对所有进出装置界区的工艺管线加堵盲板并挂牌,并按规定办理各类工艺设备的停电手续,切断电源。

  (五)装置停工处理的各种记录准确可靠,明确日常维护的安全管理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第十六条报废装置(设备)拆除过程中以及停用装置在停车期间,进行的各种检修作业,严格执行检维修施工作业风险管理规定,进行检修作业风险评价,制定并落实风险削减与控制措施,严格办理各类票证,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对于已经申请资产报废的装置和设备,应该封存或拆除,或者按照废料进行处置,不得继续投入生产,也不得租赁和转让。

  第十八条停用装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恢复生产:

  (一)在装置恢复生产前,由装置所在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组织对装置进行全面严格的检查,对投料开车条件进行确认,并由地区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组织恢复生产;

  (二)各种安全消防设施各类和环保设施经过校验、调试合格,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三)装置设备设施检测完好、调校合格,通讯系统、生产指挥系统投入正常使用;

  (四)设备、工艺流程有变更时,装置复工开车前必须有经审批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五)装置生产所需的各种方案必须齐全,并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所称报废装置,是指固定资产按相关规定报废,停止生产的装置(设备)。

  第二十条本规定所称停用装置,是指因调整生产计划等原因按计划停止生产,计划停车时间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生产装置(设备)。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国石油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化工与销售分公司停用报废装置安全管理规定》(油化字〔20**〕176号)同时废止。

篇4: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

  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以下简称防误装置)的专业管理,做好防误装置的选用、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等工作,使其在电网运行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防误装置是防止工作人员发生电气误操作的有效措施。本规定所指的防误装置是:微机“五防”、电气闭锁、电磁闭锁、机械联锁、机械程序锁、机械锁、带电显示装置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变电站、发电厂(公司)防误装置的管理。

  第四条.各区域、省(市)电网公司及直(代)管的供电公司(局)、发电厂(公司)应按照本规定,结合运行规程、反事故措施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五条.防误装置实行统一的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管理工作由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归口领导,技术工作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归口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运行维护由各区域、省(市)电网公司及直(代)管的供电公司(局)、发电厂(公司)分级实施,并配备防误装置专责人员。

  第六条.各供电公司(局)、发电厂(公司)应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防误装置进行试验、检查,以确保装置整体的正常工作。对新建或更新改造的电气设备,防误装置必须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

  第七条.各级分管防误装置管理工作的领导以及有关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并在选用、安装、验收、检修管理和运行维护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二章责任制

  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负责防误装置的管理规定、重大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的制订和修订。每两年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会议。

  第九条.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负责防误装置技术标准的制订,并根据技术发展和用户技术需求,每三至五年修订一次。负责编写年度技术报告。

  第十条.各区域、省(市)电网公司负责防误装置的技术管理工作。

  1、制订防误装置的管理办法、技术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防误计划落实情况。

  2、省(市)电网公司每年二月底以前向区域电网公司上报上年度的专业工作总结,区域电网公司汇总后于三月底前报国家电网公司,抄送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3、定期召开防误装置专业会议。

  4、审定直(代)管单位的防误装置技术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

  5、参加电气误操作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

  6、负责所辖单位的防误装置技术监督、信息反馈和经验交流。

  第十一条.各供电公司(局)和发电厂(公司)负责防误装置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

  1.制订防误装置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

  2.每年一月底前向上级公司上报上年度防误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3.将防误装置的管理纳入各单位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或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4.组织防误装置的技术培训。

  5.制订运行、巡视、验收、维护、检修、台帐管理、备品备件管理等规章制度。

  6.参加新建、扩建、改建的变电、发电工程中有关防误装置选型、设计审查、投运前验收工作。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防误装置正常情况下严禁解锁操作。防误装置的解锁工具(钥匙)或备用解锁工具(钥匙)应有保管、使用制度。

  第十三条.防误装置发生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报告运行值班负责人,在查明原因,确认操作无误,经变电站负责人或发电厂当班值长同意后,方可进行解锁操作,并作好记录。

  第十四条.当防误装置确因故障处理和检修工作需要,必须使用解锁工具(钥匙)时,需经变电站负责人或电厂当班值长同意,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专人监护下使用。

  第十五条.在危及人身、电网、重要设备安全且确需解锁的紧急情况下,经变电站负责人或发电厂当班值长同意后,可以对断路器进行解锁操作。

  第十六条.防误装置的停用应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变电站上级技术领导或电厂技术领导)批准,必要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才能退出。同时,要有相应的防止电气误操作的有效措施,并加强操作监护。

  第十七条.运行值班人员(或操作人员)应熟悉防误装置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做到“三懂二会”(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会操作、维护)。新上岗的运行人员应进行使用防误装置的培训。

  第十八条.防误装置应列入运行巡视内容,并定期维护。

  第十九条.防误装置的检修工作应与主设备的检修项目协调配合,定期检查防误装置的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条.防误装置的缺陷定性应与主设备的缺陷管理相同。

  第四章防误装置的技术原则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防误装置必须实现以下功能(简称“五防”):

  1.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

  2.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3.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4.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5.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凡有可能引起上述事故一次高压电气设备,均应装设防误装置。

  第二十二条.新建的变、发电(包括输、配电)工程中采用防误装置和“五防”实施方案,应经运行主管部门审查并同意。

  第二十三条.选用防误装置的原则:

  1.防误装置的结构应简单、可靠,操作维护方便,尽可能不增加正常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复杂性。

  2.电磁锁应采用间隙式原理,锁栓能自动复位。

  3.成套的高压开关设备,必须具有机械联锁或电气闭锁。

  4.防误装置应有专用的解锁工作(钥匙)。

  5.防误装置应满足所配设备的操作要求,并与所配用设备的操作位置相对应。

  6.防误装置不影响断路器、隔离开关等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如分合闸时间、速度、操作传动方向角度等)。

  7.防误装置所用的直流电源应与继电保护、控制回路的电源分开,使用的交流电源应是不间断供电系统。

  8.防误装置应做到防尘、防异物、防锈、不卡涩、防干扰。户外的防误装置还应防水、防潮、防腐的措施。

  9.“五防”功能中除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可采用提示性方式,其他“四防”必须采用强制性方式。

  10.变、配电装置改造加装防误装置时,应优先采用电气闭锁方式或微机“五防”。

  11.对使用常规闭锁技术无法满足防误要求的设备(或场合),宜加装带电显示装置达到强制闭锁要求。

  12.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就地操作均应具备电气闭锁功能,若具有前置机操作功能的,亦应具备上述闭锁功能。

  13.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电气联闭锁回路严禁用重动继电器,应直接用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辅助接点。

  14.防误装置应选用符合产品标准、功能齐全并经国家和区域、省(市)电网公司鉴定的产品。区域、省(市)电网公司鉴定通过的防误装置,必须经运行考核,取得运行经验后方可推广使用。

  第二十四条.新型防误装置的试用应经省(市)电网公司同意。

  第二十五条.无人值班的受控变电站在进行远方操作时,应具备完善的闭锁功能,集控站通过该功能进行操作。

  第二十六条.新建的变电站、发电厂(110kV及以上电气设备)防误装置应优先采用单元电气闭锁回路加微机“五防”的方案;变电站、发电厂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计算机监控系统中应具有防误闭锁功能;无人值班变电站采用在集控站配置中央监控防误闭锁系统时,应实现对受控站的远程防误操作。对上述三种防误闭锁设备,应做到:

  1.对防误装置主机中一次电气设备的有关信息做好备份。当信息变更时,要及时更新备份,信息备份应存储在磁带、磁盘或光盘等外介质上,满足当防误装置主机发生故障时的恢复要求。

  2.制定防误装置主机数据库、口令权限管理办法。

  3.防误装置主机不能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合用,严禁与因特网互联,网络安全要等同于电网二次系统实时控制系统。

  4.对微机防误闭锁装置:现场操作通过电脑钥匙实现,操作完毕后,要将电脑钥匙中当前状态信息返回给防误装置主机进行状态更新,以确保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的一致性。

  5.对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防误闭锁功能:应具有所有设备的防误操作规则,并充分应用监控系统中电气设备的联闭锁功能实现防误闭锁功能。

  6.对中央监控防误闭锁系统:要实现对受控站电气设备位置信号、电控锁的锁销位置信号以及其他辅助接点信号的实时采集,实现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的一致性,当这些信号故障时应发出告警信息,中央监控防误闭锁系统能实现远程解锁功能。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5: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重点部位为单位的重点防火对象,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厨房、客房等为单位的重点部位。为加强对单位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单位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一、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防火安全领导责任制。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职责到位、任务明确。

  (二)建立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各部门负责人、兼职消防人员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防火安全的组织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要按责任制要求真抓实管,把防火安全工作作为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日程,与日常工作同计划、同建设、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措施、操作流程,搞好宣传教育。

  (一)根据不同部位,不同情况,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安全巡查和每月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

  (三)结合安全生产月、119宣传日等重大活动认真抓好防火宣传教育,普及防火基础知识,提高全员防火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三、对重点部位实施重点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一)严格重点部位管理,在重点部位进行施工操作必须经过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研究同意,未经同意严格擅自进行作业。

  (二)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严禁盲目蛮干;

  (三)在重点部位设置提示牌及相关警示标识,提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严格控制非工作人员进入重点部位;确需进入的要经过相关负责人的同意。

  重点部位安全防火制度

  一、木工间(库)防火制度:

  1、木工间(库)严禁吸烟;

  2、木工间(库)严禁明火作业;

  3、每天班前班后做好安全检查和落手清工作;

  4、电源装置及开关保险应符合要求,下班后切断电源;

  5、木工间应配备酸碱及二氧化碳灭火机。平时要加强保养;

  6、工作人员必须学习消防知识,提高灭火本领。

  二、油漆间(库)防火制度:

  1、油漆间严禁吸烟严禁火种入内;

  2、非油漆工未经允许不准入内;

  3、各种油类溶剂油应分类堆放;

  4、挥发性强的溶剂油应密封存放;

  5、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6、室内必须安装防爆灯。下班后电源切断;

  7、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持道路畅通;

  8、工作人员必须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本领。

  三、食堂炉灶防火制度:

  1、灶后燃料不得存放过多,并与炉门保持一定距离;

  2、开油锅或熬油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灶头,应注意油温防止起火;

  3、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妥善处理炉渣,防止死灰复燃;

  4、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注意维修保养。

  四、机修组防火制度:

  1、油回丝应统一放置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定期进行处理;

  2、用油类进行清洗作业时,不准吸烟,不准同时进行明火作业;

  3、清洗作业后的废油不得倒入下水道。应统一妥善处理;

  4、清洗机电设备时一定要切断电源;

  5、清洗汽车严禁使用汽油,并必须拆除电瓶桩头。焊接时时拆下油箱;

  6、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并要加强维修保养;

  7、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五、电工(配电)间防火制度:

  1、严格按照线路规定安装电线,防止发生相间短路或对地短路;

  2、按具体环境选用导线,不使用陈旧老化或裸导线;

  3、安装线路时,应符合规定要求的间距。导线穿过楼板或墙壁时,应用铁管、瓷管或硬质塑料管保护。以防绝缘受破坏发生事故;

  4、线路上应按规定安装断路线或熔断器,不准用超规定的熔丝或铜、铁丝代替;

  5、经常监视线路运行情况。发现超负荷时,应从线路中切除过多的用电设备,或将导线的截面积调大;

  6、导线接头应采用可靠措施并经常检查,以防接触不良电阻增大发生火灾;

  7、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并要加强维修保养。

  六、油库防火制度:

  1、严禁吸烟,严禁火种入库;

  2、油库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

  3、油库必须有良好的通风隔热条件,高温季节上午10点至下午5点不得发放油类;

  4、库内照明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

  5、电器开关及保险装置不准安装在库内;

  6、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道路畅通;

  7、每天下班前应全面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七、氧气、乙炔钢瓶(库)防火管理制度:

  1、氧气、乙炔钢瓶要明确专人管理,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

  2、氧气、乙炔钢瓶不准混放和同车装运;

  3、库房应采用耐火材料建筑,露天存放气瓶应有遮阳设施;

  4、瓶库内严禁烟火,周围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和动用明火;

  5、乙炔、氧气瓶应直立存放,放轩整齐;

  6、乙炔瓶要直立使用,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冲击碰撞;

  7、作业时氧气、乙炔要安装回火装置,二瓶距离不得少于5米,与明火不得少于10米,下班后两瓶必须妥善保管;

  8、作业时必须要有人监护,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并注意保养。

  重点防范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障公司重要部位的安全,预防和制止违反安全保卫的行为和犯罪活动,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制止犯罪,确保安全”的方针,搞好重要部位的保卫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重要部位是指在公司内部,对生产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和有着重要影响,须加强重点防范的部位。主要范围:

  2.1生产过程中的关键部位:提供生产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室、站、所。

  2.2危险物品部位: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的部位;

  2.3其他应列入重点防范的部位。

  3、具体内容:

  3.1保卫部筛选公司各部位,将重要部位填表登记,列入公司保卫工作档案、存档。

  3.2重要部位的保卫工作应当建立保卫责任制。

  3.3重要部位应安装防范设施,要有专人负定确责,期检查和维护,保设施正常运转和使用。

  3.4重要部位要根据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完善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各项安全措施和处置抢险事故预案,并根据预案要求定期进行演练。

  3.5重要部位值班人员必须明确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卫制度,不得擅离岗位。

  .重点部位应建立值班、巡查、操作人员、进出入制度,认真填写记录。

  3.7对于非本部位人员、车辆应当接受该部位值班人员检查,检查是否携带该区域禁止的危险品,并登记,全程派人跟踪。

  3.8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和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

  3.9重要部位需要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10凡携带物品离开重要部位的人员、车辆,应当出具有效证明,交值班人员查验。

  .对重要部位的贵重零件、备件、贵重工具和贵重金属保管工作要落实到人,实行双人管理,防止丢失。

  .重要部位要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

  .重要部位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单位主要领导要不定期检查值班情况。保卫部每月定期两次次检查。.保卫重要部位应当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以物防为基础,技防为主导,人防为根本,三者有机结合,有效防范各类刑事犯罪的侵害。

  4、奖励和考核:

  4.1奖励:

  4.1.1为使保卫责任制贯彻落实,做到“责、权、利”统一,季度考核时奖励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

  4.1.2凡执行本规定尽职尽责,对保卫工作有突出成绩的,所给予表彰或奖励。

  4.1.3对避免发生重大案件、事件、事故或挽救重大损失有特殊贡献的人员,报请上级给予表彰或奖励。

  4.2考核:

  4.2.1防范措施不落实、违反规章制度、放松警惕、保管物品不当被盗、丢失者,按照公司保卫管理制度给与处罚。

  4.2.2对发生的案件及职工违法犯罪行为,部门责任人、当事人要及时报告保卫部,不报或拖延报告贻误战机,一经查出从严处理、考核。

  4.2.3凡外来人员,在哪个部位发生案件,由哪个部门负责,根据责任和损失大小给当事人罚款处理,酌情追究该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4.2.4重要部位值班人员在当班时间内发生案件,经现场勘查后,视其责任大小通报批评,情节严惩、损失较大的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2.5对漏洞隐患要求限期整改而未完成,无正当理由引起案件事故,视其影响程度和损失大小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6、本办法解释权归保卫部 。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重点要害部位人员配备要求。

  (一)对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要做好政审工作,严防不可靠人员混入。(二)重点要害部位主管单位、部门的负责人,要随时注意其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发现异常苗头要尽快调查核实;对不适合在重点要害部位继续工作的人员,要建议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将其调离;确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要经学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暂时留用,但必须采取绝对可靠的措施,确保安全。(三)对工作人员进入或调离重点要害部位,均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严格按政策办事,防止草率行事。

  二、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措施及要求

  (一)根据重点要害部位的业务性质和工作特点,明确安全防范重点。(二)建立健全、不断完善和切实落实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三)建立健全和切实落实各类人员责任制,定人定位定岗定责。(四)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失泄密、防侵扰、防中毒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五)加强昼夜值班、巡查、警卫、守护并做好记录。(六)经常了解、掌握业务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妥善处置,及时报告。(七)经常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及时发现、排查、整改和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严防发生政治案件(事件)、刑事案件、治安灾害性事故和安全事故,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