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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运输安全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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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运输安全操作规定

  爆破器材运输安全操作规定:

  1、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二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有轨机动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炸药的车辆必须用三个空车厢隔开。

  3、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4、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5、有轨机动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护送人员与装卸人员只准在尾车内乘座,其他人员严禁乘车。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放在专用带盖的木质车厢内,车内应铺有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

  6、在竖井内运送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必须事先通知卷扬机司机和井口上下联络人员;

  ⑵除爆破工和护送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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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⑶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只准堆放一层,且不得滑动。运送其它炸药时,装载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并不高于1.2m;

  ⑷用罐笼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其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炸药不得超过4m/s,用吊桶运送爆破器材时,其速度不得超过1m/s;

  ⑸司机在操纵卷场机时,不得使罐笼或吊桶发生振动;

  ⑹运送电雷管时应装入绝缘箱内,切断洞内所有电源,并检查钢丝绳是否带电;

  ⑺严禁爆破器材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巷道内停放;

  ⑻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严禁运输爆破器材。

  7、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篇2:隧道竖井与斜井安全施工规定

  隧道竖井与斜井安全施工规定

  1、竖井和斜井的井口附近,应在施工前作好修整,并在周围修好排水沟、截水沟,防止地面水侵入井中,发生坍塌。竖井井口平台应比地面至少高出O.5m,井口应有严密的井盖,只有当吊笼罐升降时才准许打开井盖。

  2、装配起爆药卷应在距井口50m以外的加工房内进行。起爆药卷应由爆破工携送下井,除起爆药卷外不得携带其他炸药。

  3、每次爆破之后均应有专人清除危石和掉落在井圈上的石渣,并应修整被打坏的支撑,待清修完毕后才准进行正常工作。

  4、当工作面附近或井筒末衬砌部分发现有落石、支撑发响,或大量涌水时,工作面施工人员应立即循安全梯或使用提升设备撤出井外,并报告处理。

  5、在吊盘上工作人员的工具,应妥善地放在工具袋内,使用时应牢固地拴在身上或其他固定物上。不得将不使用的零星工具放置在附近的支撑上。

  6、在井口及井底明显部位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竖井提升:

  1、竖井井口应设防雨设施,接罐地点应设置牢固的活动栅门,由专人掌管启闭。接罐人员均应佩带安全带,上下井的人员应服从接罐人员的指挥,通向井口的轨道应设阻车器。

  2、施工期间采用吊桶升降人员与物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吊桶必须沿钢丝绳轨道升降,保证吊桶不碰撞岩壁。在施工初期尚未设罐道时,吊桶升降距离不得超过

  40m;施工时吊盘下面不装罐道的部分也不得超过40m;

  ⑵运送人员的速度不得超过5m/s,无稳绳地段不得超过1m/s;运送石碴及其他材料时不得超过8m/s;无稳绳地段不得超过2m/s;运送爆破器材时不得超过1m/s;

  ⑶提升钢丝绳应与吊桶连接牢固,保证在升降时不致脱钩;

  ⑷吊桶上方必须设置保护伞;

  ⑸不得在吊桶边缘上坐立,乘坐人员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得超出桶沿;

  ⑹用自动翻转式吊桶升降人员时,必须有防止吊桶翻转的安全装置。严禁用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

  ⑺吊桶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必须从地面出车平台进出吊桶,并应在吊桶停稳和井盖门关闭以后进出吊桶,双吊桶提升时井盖门不得同时打开;

  ⑻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得乘人;

  ⑼吊桶载重量应有规定,不得超载。

  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应遵守下列规定:

  1、罐顶应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铁门;

  2、罐底必须满铺钢板,并不得有孔。如果罐底下面有阻车器的连杆装置时,必须设牢固的检查门;

  3、两侧用钢板挡严,内装扶手,靠近罐道部分不得装带孔钢板;

  4、进出口两头必须装设罐门或罐门帘,高度不得小于1.2m,罐门或罐帘下部距罐底距离不得超过0.25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0.2m。罐门不得向外开;

  5、进出装碴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6、载人的罐笼净空高度不得小于1.8m,罐笼内每人应有0.18m2的有效面积。罐笼的一次容纳人数和最大载重量应明确规定,并在井口公布;

  7、提碴、升降人员和下放物料的速度不得超过3m/s,加速度不得超过0.25m/s2;

  8、罐笼、钢丝绳、卷扬机各部及其连接处,必须设专人检查,如发现钢丝绳有损,罐道和罐耳间磨损度超过规定等,必须立即更换;

  9、升降人员或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必须设置可靠的防坠器,建井期间使用无防坠器的临时罐笼升降人员时必须要有安全措施;

  10、罐笼升降作业时,下面不得停留人员。

篇3:悬臂浇筑法施工规定

  悬臂浇筑法施工规定

  悬臂浇筑采用行架挂篮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挂篮组拼后,要进行全面检查,并做静载试验;

  2、在墩上进行零号块施工并以斜拉托架做施工平台时,在平台边缘处,应设安全防护设施。墩身两侧斜拉托架平台之间搭设的人行道板必须连接牢固;

  3、使用的机具设备(如千斤顶、滑车、手拉葫芦、钢丝绳等),应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严禁使用;

  4、检查墩身预埋件和斜拉钢带的位置及坚固程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挂篮拼装及悬臂组装中,应根据作业点的具体情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6、挂篮使用时,后锚固筋、张拉平台的保险绳等应经常检查。底模标高调整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且作业人员应站在铺设稳固的脚手板上。

  7、挂篮行走时,要缓慢进行,速度应控制在0。lm/min以内。挂篮后部各设一组溜绳,以保安全。滑道要铺设平整、顺直,不得偏移。

  8、不得任意损坏挂篮结构及改变其受力形式。

  9、使用水箱作平衡重施工时,其位置、加水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给排水设施和方法,应稳妥可靠。施工中,对上述情况要经常进行检。

  10、在底模荡移前,必须详细检查挂篮位置、后端压重、后锚及吊杆安装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荡移。

  11、箱梁混凝土接触面的凿毛作业人员要有安全防护设施。

  12、滑动斜拉式挂篮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滑动斜拉式挂篮的所有活动铰、销、斜拉钢带等,其材质要经检验,并打上标记;

  ②主梁及其吊梁系统安装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应做加载试验。自行设计、加工的挂篮,首次使用前,应按最大施工荷载进行加载试验;

  ③挂篮安装时或主梁行走到位后,应先安装好锚固和水平限位装置,再安装斜拉带和悬挂底摸平台;

  ④在斜拉带安装和使用过程中,要注意检查,保持内外斜拉带受力均衡;

  ⑤底模和侧模沿滑梁行走前,需将斜拉带和后吊带拆除;用手拉葫芦起降和悬吊底摸平台时,必须在挂手拉葫芦的位置加设保险绳;

  ⑥挂篮行走前应检查后锚固及各部受力情况,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行走时亦应密切注意有无异状,并慢速稳步到位;

  ⑦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挂篮锚固、水平限位、吊带和限位装置进行全面检查。

篇4:悬臂拼装法施工安全操作规定

  悬臂拼装法施工安全操作规定:

  龙门架或起重吊机进行悬臂拼装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机的定位、锚固应按设计进行,并进行静载试验;

  2、拼装使用的机具设备均应经过检查,如有隐患及不符合安全规定时不得使用;

  3、构件起用前,应对构件进行全面检查,如吊环部位有无损伤、结合面有无突出外露物;构件上有无浮置物件等;

  4、构件应垂直起吊,并保持平衡稳定。在接近安装部位时,不得碰撞已安完的构件和其它作业设施;

  5、运送构件的车辆,构件起升后(或船只)应迅速撤出。

  6、遇有下列情况时,现场指挥人员,必须在构件妥善处理后,暂时停止吊装作业:

  ①天气突然变化,影响作业安全;

  ②卷扬机、电机过热,或其它机械设备出现故障等。

篇5:缆索吊装法施工安全操作规定

  缆索吊装法施工安全操作规定:

  1、吊装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装时应有统一的指挥信号。登高操作人员应携带工具袋。安全带不得挂在主索、扣索、缆风绳等上面。

  2、牵引卷扬机启动要缓慢,行进速度要平稳;构件在吊运时,起重卷扬机要协调配合,并控制好构件在空中的位置。起重卷场机木得突然起升和下降构件,避免产生过大弹跳。构件吊运至安装部位时,作业人员要等构件稳定后再进行操作。

  3、构件不能垂直就位而需旁侧主索吊具协助斜拉时,指挥信号要明确,各组卷扬机要协调动作。

  4、缆索吊装大型构件时,应事先检查塔架、地锚、扣架、滑车、钢丝绳等机具设备。正式吊装前应经吊载试运行后方可正式作业。

  5、缆索跨越公路、铁路时,应搭设架空防护支架。在靠近街道和村屯的地方应设立警示标志。

  6、在主航道上空吊装重大构件时,宜采取临时封航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