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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净资产增值收益股份奖励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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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净资产增值收益股份奖励分配方案

  国有净资产增值收益股份奖励分配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48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整体改制和并购重组浦沅集团有限公司总体方案批复》(湘政办函〔20**〕98号)总体精神和基本原则制订本次员工股份奖励分配方案。

  (一)奖励的目的和原则

  1.1奖励目的

  本次奖励的目的是根据国办发〔20**〕48号文的精神,本着更好的调动企业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目的而进行的。

  1.2奖励原则

  本次股份奖励遵循以下原则:

  (1)重点对在建机院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2)兼顾其他人员的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岗位对建机院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二)奖励股份分配办法

  2.1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奖励

  2.1.1资格确定标准

  本次奖励将对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实施转化中曾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以及对企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奖励。

  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以其科研成果贡献作为资格确定标准,主要考察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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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要负责及参与了重要科技成果的研发;

  2)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了重要贡献;

  3)在高级技术岗位任职。

  对有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其业绩贡献作为资格确定标准,主要考察以下内容:

  1)在建机院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决策性经营管理作用;

  2)在企业发展的重要阶段有过重要贡献;

  3)现阶段担任重要的经营管理职务;

  2.1.2奖励办法

  本次股份奖励依据以上资格确定标准,由党政联席会选取20名对企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及经营管理人员,根据其不同贡献,予以相应奖励额度。

  2.1.3分配总额

  本次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及经营管理人员的股份奖励占总奖励股份的

  **%,为***股。

  2.1.4人员奖励情况

  根据上述人员资格确定标准及奖励办法,将本次股份奖励中20名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及经营管理人员情况列表如下,对这些重点奖励人员的资格说明见附表所示。

  序号

  姓名

  所任最高职务

  技术职称

  奖励股份数额

  资格说明

  (另见附表)

  合计:共**人,所奖励股份占全部奖励股份的**%。

  2.2对其他人员的奖励办法

  本次股份奖励在重点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及经营管理人员奖励外,考虑到其他员工对国有资产增值的贡献,同时对这部分员工予以一定程度的奖励,但由于其不是本次股份奖励的重点,其平均股份奖励数额只有科技及经营管理人员平均股份奖励数额的****%。

  2.2.1参与人员

  限在20**年6月30日前人事档案关系在建机院人员(包括人事档案关系在建机院的建机院控股、参股公司及中标公司)和建机院同意正在办理人事档案关系调入手续的员工,其中因私出国人员、公派出国逾期未归人员、挂名人员不参与股份奖励。

  另外不包括2.1条款中的所有人员。

  2.2.2分配总额

  此部分人员所奖励股份占全部奖励股份的**%,为***股。

  2.2.3分配办法

  首先确定参与分配人员在1985年至1992年、1992年至1999年以及1999年至20**年三个时间段中工作任职变动情况(职务变动、任职期限),再乘以三个时间段不同权重,分别计算出个人分配系数,最后乘以股份奖励总额与所有人员分配系数总和之比,计算出某人员的实际分配股份数额。

  分配系数计算公式:

  分配系数=∑[(时间段一内某级别任职时间÷时间段一)×相应分配级别系数×时间段一系数]+∑[(时间段二内某级别任职时间÷时间段二)×相应分配级别系数×时间段二系数]

  +∑[(时间段三内某级别任职时间÷时间段三)×相应分配级别系数×时间段三系数]

  (分配系数确定及级别划分标准见具体方案。)

  (三)方案实施

  本次股份奖励采用分阶段、逐步实施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分为以下二个阶段:

  3.1核定奖励股份,进行部分现金奖励。

  本阶段实施时间从****年*月到z月,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根据通过的股份奖励方案及实施细则,核定员工的股份奖励数额;

  2)根据员工股份认购方案及实施细则,将超过认购部分的奖励股份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

  3.2奖励股份转为员工持股

  本阶段实施时间从****年*月到z月,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根据员工股份认购方案及实施细则,将低于或等于认购股份限额的奖励股份转为认购股份;

  2)将员工所持的股份通过信托计划转由信托机构持有,并与信托机构签订股份托管协议,由信托机构代为行使相应权利。

  附件:重点奖励人员资格说明

  姓名

  年龄

  职务

  技术职称

  主要业绩及贡献

  审核意见

  人事部门

  主管领导*年*月*日*年*月*日

篇2:新大地公司职工培训工作奖金分配方案

  阳煤集团新大地公司职工培训工作奖金分配方案

  为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继续有力推动“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贯彻“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分配原则,充分发挥奖金的激励功能和导向作用,根据《新大地公司20**年安全生产工作决定》文件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奖金分配方案:

  1、奖金分配范围:

  职工学校、安监处、井下生产队组和地面4个车间单位等积极组织和参与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专兼职教师、职教干事及管理人员。

  2、奖金分配原则:

  根据工作质量、贡献大小、适度拉开分配差距,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和个人多做贡献的原则进行奖金分配。

  3、奖金分配办法:

  1、总额分配:根据《新大地公司20**年安全生产工作决定》文件核定的奖金总额20000元/季度,将其分为四部分:职工学校5000元/季度,安监处5000元/季度,井下生产队组和地面4个车间单位9000元/季度,机关先进单位1000元/季度。

  2、明细分配:

  (1)职工学校:校长650元/人×1人=650元,副校长550元/人×3人=1650元,组长、副组长500元/人×2人=1000元,专职教师450元/人×3人=1350元,普通管理人员350元/人×1人=350元,合计5000元。

  (2)安监处:处长1100元/人×1人=1100元,副处长1000元/人×3人=3000元,职教干事900元/人×1人=900元,合计5000元。

  (3)井下生产队组和地面4个车间单位:只对季度排在前六位的单位的党政正职和职教干事进行奖励。标准:排名第1~2名单位的党政正职500元/人×4人=2000元,职教干事1000元/人×2人=2000元,小计4000元;排名第3~4名单位的党政正职400元/人×4人=1600元,职教干事700元/人×2人=1400元,小计3000元;排名第5~6名单位的党政正职300元/人×4人=1200元,职教干事400元/人×2人=800元,小计2000元;合计9000元。

  (4)机关先进单位:只对排名前三名部门的职教干事进行奖励,标准为:第一名500元,第二名300元,第三名200元,合计1000元。

  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奖金分配资格:

  (1)未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

  (2)在上级组织的职工培训工作检查中查出有重大工作失误,造成检查扣分5分(含)以上的;

  (3)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追究的;

  (4)对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有重大恶劣影响的其它行为的。

  阳煤集团新大地公司职工培训工作奖金分配方案

  审核(职工学校):

  审核(安监处):

  审核(人力资源部):

  审核(财务部):

  编制:

  二○一二年三月

篇3:镇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方案

  大垸镇中学学年教育科研成果奖励方案

  (草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规范日常教学行为,强化教学科研意识,特制定本方案。

  二、奖励项目及办法:

  1、公开课:

  ①经学校安排的校极观摩课(如骨干教师示范课、课题研究课)每节奖励30元;

  ②市级检查接待课获得好评的每节奖励50元(镇、校级领导检查随堂听课除外);

  ③为市级及以上教研活动提供的研究观摩课,每节奖励60元。

  2、课堂教学竞赛(包括教具、课件、说课、演讲比赛等):

  ①获县市级一、二、三等奖依等次分别给予500元、400元、350元奖励;

  ②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依等次分别给予600元、500元、450元奖励;

  ③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700元、600元、550元奖励;

  ④在学校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中获奖,按获奖等次给予如下奖励:校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50元。

  说明:★以上几项,同一课题按最高级次奖励,不重复计算;

  ★教具、课件、说课、演讲比赛按优质课讲课的三分之二计奖。

  3、教育教学论文(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案例、教学经验体会、教学随笔等):

  学校上送,教育、教研部门评审获奖的论文:

  ①县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每篇300元、150元、100元奖励;

  ②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每篇400元,250元、150元奖励;

  ③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每篇500元、350元、200元奖励。非国家教育教研部门评奖不给予奖励。

  说明:以上几项,同一课题按最高级次奖励,不重复计算。

  4、学生习作、教师作品(含新闻稿件):

  ①学生作品在国省级、地级、市级正规出版报刊杂志上发表或获奖,每篇次分别奖辅导教师200元、100元、50元;

  ②教师的作品在国省级、地级、市级正规出版报刊杂志上发表,每篇次分别奖200元、100元、50元;

  ③学生作品在学校组织的参赛中获奖分别按下列方式计奖(奖辅导老师,其它科室参照执行):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50元、100元、80元;省级分别奖80元、60元、50元;地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50元、40元、30元;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元、20元、10元。

  说明:★教师作品在学校《春蕾》上每发表一篇,奖20元;

  ★一稿多投不重复计奖,按照最高级别计奖一次。

  5、学生学科竞赛:

  ①中考对口学科竞赛:凡是教研部门文件组织的学科竞赛,相关学科教师必须组织学生参加,辅导工作由任课教师完成,学生获奖后教师计奖办法如下: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200元/人、800元/人、400元/人奖励;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300元/人、200元/人、100元/人奖励,不奖励省级以下获奖。若竞赛活动仅为县市或地市级组织,则按100元奖励最高级别一等奖。语文学科的非现场写作的作文竞赛,按300元、100元、30元奖励国家或省级的一、二、三等奖;

  ②艺体竞赛(奖教练、辅导教师,训练时不发补助):A、学生艺术团体竞赛获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800元、500元、300元;B、学生参加市田径运动会,团体获市级第一名至第六名,男女队教练各分别1800元、1400、1200、1000、800、600元;C、学生参加市篮球、排球运动会,获市级第一名至第八名,分别奖教练1400、1000、800、600、400、300、200、100元;D、学生参加市乒乓球、羽毛球比赛,获一个单项第八名奖教练100元,每上升一个名次,增奖50元。乒乓球、羽毛球团体获市第八名奖教练100元,每上升一个名次增奖100元。

  6、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校级明星教师)教研津贴:

  ①荆州市级骨干教师每月享有津贴100元;

  ②石首市级骨干(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教师每月享有津贴80元;

  ③校级明星教师每月享有津贴50元。

  7、课题研究突出贡献奖:学校鼓励、支持教师以个人或备课组集体为单位自主开展小型课题研究。

  ①教师个人或备课组集体可申请学校课题研究专项经费,对实施方案认定可行、研究计划周密的小型课题学校全力给予经费支持;

  ②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课题研究成果认定,对有突出贡献的课题研究小组或教师个人给予200——1000元奖励(评审程序:申报,课题组预审,校长办公会认定)。

  大垸镇初级中学

  刘校长:请您审阅,给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篇4:应收账款清欠奖励办法

  中铝河南铝业公司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清欠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清欠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清欠积极性,加速资金回笼,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财务费用,减少坏账成本,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一、清欠奖励工作范围

  1、按照《销售部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形成拖欠账龄已达1年以上的货款;

  2、据详细核对清欠对象共计49家公司、清欠货款总额1900万余;

  3、其它具体个案。

  二、清欠奖励人员范围

  受公司委托实施清欠的公司职工

  三、提奖比例

  清欠奖励提奖比例根据拖欠账龄及清欠难度确定:

  1、拖欠账龄3年以上,提奖比例一般为清欠回收金额的2%-10%;

  2、拖欠账龄1-3年,提奖比例一般为清欠回收金额的0.5%-2%;

  3、特别难清欠的个案具体提奖比例由公司应收账款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清欠难度确定。

  六、奖励金额及方式

  方式一:按清欠提奖比例提成,清欠费用由公司相关部门控制;

  方式二:总额包死,签订协议,清欠费用包含在清欠提奖总额之内,清欠账款到达公司指定账户后,一次付清。

  七、清欠工作职责

  1、公司资金清欠工作由公司应收账款清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领导小组每年研究确定一次本年度具体清欠工程项目及提奖比例,由财务处行文下达;

  2、相关部门职责

  ①工程管理处负责审定工程竣工日期,产品、吊装运输交付日期。

  ②技术质量处(各级技质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工程结算所需的交工资料。

  ③经营计划处(各级经营计划部门)负责审定工程、产品、吊装运输合同及其他交易事项形成债权结算完成日期及结算金额;组织开展结算工作;负责与清欠人员签订相应清欠协议。

  ④财务处负责审定具体收款金额;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财务结算和资金清欠;保证审批后的清欠奖励及时发放。

  ⑤人力资源处负责按规定核定奖励金额。

  八、审批程序

  1、清欠人员填写清欠工作奖励审批表(附表一),报公司工程管理处、经营计划处、人力资源处、财务处及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2、清欠人在审批金额范围内自主对清欠工作相关人员进行分配,并将分配明细表一式三份报公司人力资源处及公司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八、清欠工作需要注意的事项及要求

  1、清欠人员应接受本单位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

  2、在清欠工作过程中,清欠人员应对其清欠行为的合法性负全责,要处理好与清欠对象的长远关系,避免短期行为,及时将各阶段工作情况反馈单位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及公司相关部门。

  3、各单位要大力宣传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并可将本文件公开张贴。

  4、清欠人员的产生应首先考虑原相关工作人员,其次可采取竞争产生的办法公开招聘,但必须经公司两级应收账款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清欠人员必须持公司两级应收账款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书面委托开展清欠工作。

  5、清欠人员利用正常工作时间从事清欠工作的,比照事假处理其清欠期间工资及劳效工资,在调资、评优等时视同正常出勤。

  6、奖励金额涉及个调税由清欠奖励受益人自理。

  7、经公司应收账款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清欠款回收可采取“以物抵账”方式,但相应提奖比例相应下浮,具体另行确定。

  8、清欠款项回收日期以银行入账日期为准。

  9、经公司应收账款清欠领导小组同意采取诉讼方式清收欠款的,其提奖比例相应下浮,具体另行确定。

  10、本办法由财务处与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1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5:化工厂股份奖励和认股权方案设想

  合成化工厂股份奖励和认股权方案设想

  关于上市公司认股权权和其他激励措施的制定,一直是证监会所提倡的,在最近证监会有关领导的讲话中多次提到,有关的规则已经在详细探讨中,很快可以出台。为充分发挥民营企业机制灵活产权明晰的特点,根据我公司的实际,以原股份合作制时股份奖励方案为基础,再参照一些国外认股权的通行方式,拟定了一个合成化工厂层面上,既有股份奖励又有认股权方式的股权激励方案,供领导参考决策。等到有关上市公司的认股权制度出台后,再转到新和成层面上实施。

  期股来源:合成化工厂持有的新和成股份为7878万股,合成化工厂内部员工实际持股为5753.76万股,可用来奖励的集体股共计2124.24万股,数量是非常巨大的。但是,新和成的股份在上市之前是不能变动的。我们现在只能奖励合成化工厂的股份。但由于持股会已经不能再成为合成化工厂股东,原来的集体股不能保留,因此,根据中介机构和我们自己拟定的方案是:在胡柏藩、胡柏剡、王学闻、石观群、石三夫名下,共计挂了539万股集体股。预计在近期内足够用来奖励。等到新的制度出来,就可以转到用新和成的股份来奖励。具体的转让程序按个人之间相互转让的方式进行。不存在法律障碍,只需要简单的工商变更。

  股份奖励和股份奖励方式:股份奖励就是直接奖励股份,主要针对以下情况:公司车间主任级以上的经营骨干,但还没有股份的;为引进车间主任级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而设立的;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的总经理;有突出贡献,经总经理提议,董事会讨论同意的员工。股份奖励的数量相对比较大,突出重奖人才的效果,并且是无偿给与,但股份的所有权只有在奖励5年后,才真正转让,在此期间,该员工只享有分红权。一旦该员工离厂、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被降级,公司都可以取消部分或全部奖励的股份。

  认股权和认股权认股方式:认股权作为每年年终的奖励制度和奖金制度结合起来实施。认股权是一种权利,有权可以一某一个确定的价格(一般为净资产值)认购合成化工厂的股份,认股的资金可以自己出一部分,合成化工厂补贴一部分,向合成化工厂借一部分以后用每年的分红还等方式。原则上要让员工能感到值得,自己付出的现金在1元/股以上,但不超过认购价格的一半。认股权的授予对象:我认为应该是面向全体员工,这符合国际趋势,也符合技术密集型企业的员工激励要求。结合以前的做法,可以这样规定:在公司工作满3年的大学生、工作满4年的中专生,工作满5年的高中生,这些员工一旦工作积极认真,没有重大违纪,都可以给与3000股以上的认股权。这是基础数,对于有职务的再增加认股权数量。对于已经有股份的员工,根据考核结果,经董事会讨论同意,给与被评为优秀的员工认股权,数量可以在5000股以上。职工认股时,可以按照股份转让方式做,也可以按职工内部增资行为。后一种做法没有法律障碍,同时也不涉及到集体股问题,只要事先股东大会有个同意公司增资的决议就可以,财务上也方便处理。这样的做法有两种好处,公司留住了资金并且多了一条内部直接融资的渠道,另一方面留住了好员工。

  如何获利:取得所有权后,持股人可以有三种选择:一种是继续持股,随着每年资产增值和分红,分享企业成长的利益。另一种是允许相互转让,但要有约束,只能在内部员工之间。还有一种是在法人股允许上市之后,由大股东代为抛售,如何抛售由大股东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