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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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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景阳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5年行动精神,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将我乡建设成为郧西县山区特色新型城乡化示范乡,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考核对象为各村村委会。

  二、考核内容和要求

  (一)组织管理。

  1.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各村村委会年度议事重要内容,村“两委”高度重视,有研究、有办法、有制度,落实专人管理,具备条件的村要落实保洁人员。同时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村规民约,教育和引导群众养成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

  2.各村村委会制定有符合村情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效果较好。

  (二)宣传教育。

  1.经常采取“村村响”广播、会议、网络、宣传标语等形式,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在集中居住区、主干道沿线刷写宣传标语;村民知晓率、参与率均为100%。

  2.积极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对损害环境的行为及时制止,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

  3.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单,发放给每一位村(居)民。

  (三)设施管护。

  各村村委会要制定相关管护方案,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处理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管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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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资金投入及管护。

  1.各村(居)委会要按照村规民约的要求,对集中收集处理生活垃圾的对象收取一定的垃圾服务费,尽量做到应收尽收。

  2.积极吸纳社会资本投入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中。

  3.及时公开农村生活垃圾缴费明细等相关内容及治理工作动态,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五)治理效果。

  1.农户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所有不可用的垃圾进行了定点填埋,无白色垃圾和露天粪坑;

  2.集镇、居民点责任区内干净整洁,所有生活垃圾进行了集中处理,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卫生有专人按时清扫,生活垃圾有专班定期清运;

  3.河道沟渠责任区内干净整洁,水面无垃圾漂浮物,沟渠两旁无暴露垃圾,无乱挖、乱占河道现象;

  4.公路沿线责任区内干净整洁,公路两侧无积存暴露垃圾,公路路面无占道、乱堆、乱放、乱晒、乱挖等现象。

  三、考核方法及结果运用

  (一)考核方法。考核工作由乡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考核组,每半年进行一次。采取“听、查、看”的考核方式进行,即听取各村村委会工作情况汇报,查阅考核对象工作记录、工作台账和相关档案资料,实地查看现场治理效果。

  抽查比例为:集镇及其周边村、县级以上道路,集中居民点抽查50%,沟渠堰塘抽查30%,分户处理的村抽查10%的农户。

  (二)考核计分。考核计分实行百分制,具体详见《观音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评细则》(附件)。

  (三)结果运用。一是考评结果直接与乡政府确定的“以奖代补”经费挂钩,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半年一拨付、一年一结算。二是考核结果与各村村委会年终目标考核和文明单位评选挂钩。

篇2:小学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魏官庄小学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张家口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市、县教育局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教育局及刘田各庄学区校《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解决学校教育扶贫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健全工作机制,决定开展学校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要求

  深入梳理查找教育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持彻查彻纠彻改,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聚焦教育扶贫政策落地,全面开展一次“回头看”,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权为核心,进一步强化落实主体责任,清理解决政策缩水变形、执行走样等问题,提高责任意识、规矩意识、服务意识,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教育精准脱贫目标如期实现。

  二、治理重点

  专项治理工作聚焦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重点是党的**大以来特别是20**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来发生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违纪违法问题。1.贪污侵占和克扣、挤占教育资助和教育扶贫款物;2.行贿受贿,利用教育资助和教育扶贫项目、款物分配、管理谋取利益;3.虚报冒领,通过伪造材料、虚报情况等方式骗取、套取教育资助和教育扶贫款物;4.截留挪用,将教育资助和教育扶贫款物截留或挪作他用;5.在教育资助和教育扶贫项目、款物分配使用中挥霍浪费、脱离实际、造成损失;6.吃拿卡要,违规向贫困群众、贫困学生索要财物、收取费用或提供有偿服务;7.优亲厚友,在贫困生认定、资助申请和学生资助、扶贫款物发放中不讲原则、有失公平公正;8.违规操作,教育扶贫资金项目不按程序审批、招投标、验收等;9.其它违纪违法问题。

  (二)执行政策和工作作风问题。国开发〔20**〕10号文件中列举的6类25项问题(见附件2),全部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在此基础上,突出治理以下问题:1.教育扶贫帮扶措施脱离实际,不接地气、难以落实;建档立卡等资助办法不符合国家政策;不按照规定及时足额落实地方分担资金。2.建档立卡“三免一助”未做到“全覆盖”,存在漏助、失助现象;未及时将建档立卡、低保和残疾等学生信息与有关部门进行双向比对。3.资助不精准,未按照贫困程度合理划分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存在错评漏评等问题。4.资助资金未及时、足额发放,存在“先收后返”现象。5.评审程序不规范,存在附加额外受助条件、暗箱操作、人情资助以及轮流享受、平均资助等问题。6.资助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师生和群众对教育资助政策不了解,获得感、满意度低。

  三、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从20**年12月开始至20**年12月,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核查、巩固提升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年12月至20**年2月)。学校对照治理重点,全面自查存在的问题,做到自查自纠全覆盖。不能以下级和教师问题代替自身问题,要负责监督做好本学校的自查自纠工作。制定自查方案,开展“拉网式”全面自查,确保不留死角,全面掌握问题或线索,建立问题台账。要组织专门人员,于20**年1月底前,将20**年以来所有问题彻底查清;20**年2月底前,将党的**大以来的所有问题彻底查清。

  建立问题清单制度。学校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单位领导班子要进行认真研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填报《违法违纪问题清单》和《作风问题清单》(见附件3、4),两个清单须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背书。要坚持立行立改,对查出来的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和整改。20**年3月底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都要处理到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20**年6月底前,所有违纪违法案件要结案归零;案情复杂或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时间调查的,按照有关程序报批。

  (二)集中核查阶段(20**年2月初至20**年6月底完成)。采取专项核查和自查自纠压茬推进形式,核查范围和内容同自查自纠一致。校长负责本校核查工作,成立专项治理核查组,进行“拉网式”核查。对集中核查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移交责任办公室进行处理和整改。

  (三)巩固提升和建章立制阶段(20**年7月至20**年12月底完成)。坚持边治理、边整改、边总结、边提升,整改问题与建章立制同步进行。核查结束后,利用1个月时间,认真组织一次“回头看”,主要查看自查自纠的问题是否全部查纠、已查纠的问题是否出现反弹、需要问责的是否问责到位、检查发现的制度漏洞是否及时堵塞、工作作风是否明显改进。学校领导班子要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查找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或办法,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建立一套有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将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校长靠前指挥、直接上手,搞好动员部署、谋划好治理方案,切实做好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自纠和核查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围绕检查重点,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走过场,切实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整改工作。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学校专项治理办公室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收群众监督举报。建立查否复查制度,对上级交办核查问题,学校查否后又被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查实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公开曝光制度,专项治理办公室要定期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件,适时召开警示大会,形成强大震撼。

  (三)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对组织不力、走过场,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冒领、套取、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给予严肃处理,并立即追缴违规资金;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坚持统筹推进。要区分问题性质和实际情况,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对作风正派、在教育扶贫中改革创新、敢作敢为、成绩突出的干部,要大胆地给予支持,保护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篇3: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教育部

  中央综治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残联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是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事关亿万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中华民族的未来和伟大复兴。为深入贯彻党的**大精神,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建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各地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积极有效预防

  1.指导学校切实加强教育。中小学校要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组织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4.定期开展排查。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四)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处(科)室并向社会公布。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各级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2.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四、职责分工

  (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牵头做好专门(工读)学校的建设工作,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

  (二)综治部门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三)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四)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五)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六)民政部门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七)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技工学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共青团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十)妇联组织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十一)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十二)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细致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根据治理内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请于20**年12月31日前将省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20**年1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分别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加强督导检查。省、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要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定期对行政区域内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县域内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全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及时全面总结。认真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一方面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结合普法工作,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满足群众信息需求。教育行政部门要联系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共同发布反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反学生欺凌报道宣传的良好氛围。

篇4:公司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分类原则和标准

  按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一)可回收垃圾: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废物,如纸类(废旧报纸、打印纸、纸箱等)、塑料类(塑料瓶、塑料箱等)、金属、玻璃等。

  (二)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蛋壳、茶渣、骨、贝壳等,泛指生活饮食中所需用的来源生料及成品(熟食)或残留物。

  (三)其它垃圾:是指以上几类垃圾之外的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二、垃圾分类工作流程

  (一)设施设置

  1、在厂区设置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地点如下:

  序号

  部位

  位置

  配置内容

  规格

  行政楼一楼

  楼梯后

  可回收垃圾

  其它垃圾

  50L

  103司机班

  进门左侧

  可回收垃圾

  其它垃圾

  30L

  二楼

  楼道绿植西侧

  可回收垃圾

  其它垃圾

  50L

  二楼

  洗手门过道

  厨余垃圾

  30L

  财务部

  302内门北侧

  可回收垃圾

  其它垃圾

  30L

  食堂

  洗菜盆东侧

  厨余垃圾

  其它垃圾

  50L

  操作间

  门内左侧

  厨余垃圾

  50L

  8中控过道

  库房对面

  可回收垃圾

  其它垃圾

  50L

  9维修班

  屋内左侧

  可回收垃圾

  其它垃圾

  50L

  10门卫室

  进门左手

  可回收垃圾

  其它垃圾

  50L

  110米除渣

  车间内东侧

  可回收垃圾

  其它垃圾

  50L

  12室外厂区

  办公楼前马路东头

  可回收垃圾

  其它垃圾

  240L

  2、在每个垃圾桶上张贴分类标识,在门卫宣传栏、司机班宣传栏及二楼宣传栏等位置张贴垃圾分类宣传画,在室外大垃圾桶上方悬挂“垃圾分类,利国利民”等标语,在厂区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倡导大家共同遵守垃圾分类的规定。

  (二)收集方法

  1、员工将所产生的垃圾按分类要求投放进本区域内垃圾分类箱。

  2、保洁员每日检查、收集本区域内的垃圾,严格按分类要求将垃圾投放在室外的垃圾分类容器中,并清洁垃圾箱,保持垃圾箱干净整洁。

  3、厨余垃圾由食堂人员每日进行清理,定期对垃圾分类箱进行清洁、消毒,确保食堂用餐环境卫生整洁。

  (三)处理要求

  可回收垃圾根据收集量,由行政部负责联系回收人员上门回收,所得收入上交财务部。

  厨余垃圾由保洁员负责送交车间进行无害化处理,冬季每天1次,其他季节每天2次。

  其它垃圾由保洁员负责送交车间进行无害化处理,每天1次。

  三、各部门主要工作

  1、行政部负责: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垃圾分类箱的设置工作、各部门落实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2、厨余垃圾由厨房工作人员负责收集到专用容器中,做到随时清理,保持食堂环境卫生。

  3、各部门主管负责指导部门员工严格按公司要求进行垃圾分类,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四、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步骤

  (一)宣传和准备阶段

  6月15日前,由行政部牵头落实完成垃圾分类宣传画张贴、垃圾分类箱安置工作。

  (二)培训阶段

  6月20日前,行政部负责与各部门一起完成垃圾分类培训,向员工发放垃圾分类相关资料,做好相关的记录,确保每名员工都能了解垃圾分类工作,知道垃圾如何分类。

  (三)垃圾分类工作推行阶段

  7月1日开始,全厂正式实施垃圾分类,并严格按照处理流程进行操作。

  (四)检查监督阶段

  7月1日开始,行政部将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不按规定和要求进行垃圾分类的,对责任人进行警告及批评教育,本月内再次发现的,将对责任人进行100元/次的罚款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垃圾分类工作是垃圾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通力合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部门要做好本部门员工作培训工作,行政部要及时掌握垃圾分类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做好上报工作。

篇5: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小学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校园欺凌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校园里,它们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欺负、侮辱对方并给对方造成伤害,严重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

  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事关每一个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中华民族的未来和伟大复兴。为深入贯彻党的**大精神,有效防治学生欺凌,按照国家、省、市、县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建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管理机制

  加强校园欺凌防控管理网络,协调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联防联控,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常态化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积极有效预防

  1.学校切实加强教育。各学校要坚持长期整治,坚持教育为主的思维,要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特性,分层次、分类别、有重点地利用班会、校会、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法制和安全教育。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让那些曾实施欺凌的学生从此不再欺凌、不敢欺凌,让学生欺凌教育进校园、进家庭,营造全社会都关注校园欺凌的氛围。

  2.加强开展家长校园欺凌知识教育。通过校讯通、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和家访等多种形式对家长通过进行专题教育,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学生、教职工、村镇代表和家长代表、校外司法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和报警平台。加强与镇政府、公安派出所、司法部门等相关部门联动管理。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4.常态化开展日常排查。学校加强24小进值班值守,坚持做好领导代班教育值班制度,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坚持日常排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及时化解一些较为显性的欺凌。强化教师责任,尤其是班主任的责任,经常与学生谈心谈话,与家长保持沟通,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对有隐性欺凌倾向学生,特别是对心理有问题的学生,要通过课堂观察、学生反映、家校沟通等方法,早发现、早介入,有针对性地开展好心理辅导。重点加强学校周边及日常安全管理和上学、返校等重点时段的安全排查。

  5、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配齐配足学校物防、技防、人防等设施,加大校园门卫和保安管理,积极开展校园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定期巡查,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欺凌苗头。

  (四)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上报中心校,中心校上报教育局,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

  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报请上级请示处置。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报请上级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五)建立长效机制

  学校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加强师生员工相关法律、知识和应对技能的培训。要有针对性对校长、学校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做好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教育,培训纳入相关人员考核学分。

  2.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细致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根据治理内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对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教育、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三)及时全面总结。认真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一方面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结合普法工作,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

  附:*****小学校园欺凌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小学校园欺凌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络员:***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