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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员处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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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员处罚管理制度

  工地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维护施工秩序,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施工现场规章制度,所有施工人员务必遵守,否则将按本制度予以处罚:

  一、 进入工地必须带好安全帽,配好识别卡,不得穿“三鞋”,不得赤脚或赤膊,不得带无光人员进入工地。

  二、 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严禁往下或往上扔杂物。

  三、 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准从事特种作业,非电气、机械操作人员禁止使用或接触机械设备。

  四、 临时电源必须架空牢固,不准绑在管道及金属结构物上,临时用电电源必须采用三芯电缆线,严禁使用软线、护套线等作为电源线,且必须使用插头,具体安全标准以现场为准。

  五、 “工地防火人人有责”,凡工地人员不准在仓库材料堆放区,木工棚等一起易燃、易爆区动火、吸烟,工地禁止使用电炉,违者电炉没收,并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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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施工焊接周围5M内不得有易燃物品,高空焊接必须清理下面的易燃品。

  七、 工地材料必须按指定位置堆放,且应堆放整齐、合理。

  八、 宿舍区不得乱扔、乱倒垃圾,必须做好环境卫生。

  九、 工地土头垃圾必须集中到统一地点堆放,卫生工作做到“自产自清,日产日清,工完场清”。

  十、 不准偷窃或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违者照价赔偿,偷窃者立即开除,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 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不准在工地上酗酒、赌博、聚众斗殴,禁止随地大小便。

  十二、 工地剩余材料必须当日完工后整理并集中堆放,如因此产生材料浪费,必须照价赔偿,并予以处罚。

  十三、 班组负责人在施工期间必须留守施工现场,并保持联络畅通,有特殊情况除外,一天二次检查岗位出勤否则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十四、 处罚标准:

  1、

  2、 违反本规定第一、四、十一条者,罚款100元。 违反本规定第二,三、五、六、七、八、九、十二条者,罚款50-100元。

  3、

  4、

  5、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者,罚款500元。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者,按情节轻重罚款200-400元。 未尽事宜可视情节参照本标准进行处罚,罚金在当事人工资款中扣除。

  十五、本规定在各班组负责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班组长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日

篇2:工程施工处罚规定

工程施工处罚规定:

1、损害公司利益或因渎职造成经济损失;利用工作便利贪污、受贿、盗窃及用不正当手段诈骗财物者,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或辞退,情况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2、不服从或项目部领导工作安排、调配的将给予辞退处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项目部有权对违规者处以50──1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并在被处罚人薪资或班组进度款中扣除。

①不遵守岗位职责,不按时上班者;

②施工员及有关专职人员在管辖的工段内,如因管理和监督不力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及材料严重损失的;

③施工班组出现安全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④属于管理协调不当造成某段工作停滞及妨碍下道工序进行而影响整个工程进度的;

⑤施工班组不按要求下料,不听劝阻严重浪费材料的;

⑥施工班组没有做好完工清场,影响文明施工的;

⑦由于收集和整理资料不及时或工作不力而影响工程结算的;

⑧管理人员没有充分理由迟迟不能完成领导交办工作任务的;

⑨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物料、用具丢失的。

篇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规定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规定

1、质量管理方针:坚持质量至上原则,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强推标准化管理,建设一流客运专线。

工程质量目标:落实质量方针,构建精品工程、安全工程,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具体指标为:

工程实体质量满足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满足如下要求:

1.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实车最高检测速度实现设计速度110%,开通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目标值。

3.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

4.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

2、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分部经理为项目质量第一责任人,分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各项活动。

质量管理层次经理→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专职技术员,现场专职技术员是现场施工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3、项目部属各作业队必须按架子队管理制度配备九大员,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如发现作业队质量管理人员(有质检员证)配备不足,作业队除配足人员外,对作业队罚款500元。

4、认真做好作业人员上工点开工前的三级技术交底培训,并交底到人。如各级检查中发现职工和民工无三级技术交底培训记录和考核合格资料等相关资料的。对人员所属作业队和部门罚款50元/人次;对工程部相关责任人罚款10元/人次。

5、不断增强人员迎检和质量意识,拟定参加迎检人员如无故不参加各级安全生产检查,或无故中途退场的。罚作业队负责人100元,现场施工负责人50元。

6、现场质量控制一般规定

1.按照“质量终身制”的原则,凡参与本项目的各级质量管理人员按照各自的质量职责认真负责地工作,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者将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2.现场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交底施工,对不按交底施工的施工队罚款500元,专职技术员罚款20元。

3.对不按技术交底施工造成返工浪费的自行负担工费、料费,并对施工队罚款500元/次,专职技术员罚款20元/次。

4.测量放线和复核:构筑物施工完毕后发现,轴线和标高超过设计允许范围的,罚作业队200-2000元/次,罚精测队相关责任人20-200元/次。

5.钢筋下料(有工程部下发变更文件的除外)形状和尺寸超过图纸设计允许范围,罚作业队20元/根,专职技术员2元/根。

6.钢筋(包括接地钢筋)绑扎数量、位置、间距、骨架尺寸超过图纸允许范围的,罚作业队20元/处,专职技术员2元/处。钢筋(接地钢筋)焊接质量,帮条焊和搭接焊焊缝长度、焊缝高度等对比图纸和标准不符合要求的;焊接有咬伤现象的;罚作业队20元/项处,专职技术员2元/项处。

7.混凝土垂直下落高度超过2m挂串筒;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要有专人观察模板的变化情况;混凝土水平、分层、浇筑,每浇注40cm高;采用插入式振动棒振捣,振捣时要快插慢拔,将混凝土中的气体引出,插入深度进入前次混凝土面10cm左右,每一振点的振捣延续时间为20~30S;避免碰撞模板、钢筋及预埋件;墩身顶部将混凝土表面收浆抹平。如现场检查不达要求,罚作业队20元/项次,专职技术员2元/项次。

8.砂浆及混凝土施工拌合楼无监理签字的配合比单;现场检查未按有效配合比计量拌和;配料误差超过设计允许范围,经确认为事实的;罚试验室200元/项次,罚拌合站200元/项次。

9.混凝土、砌体施工完毕后未按规定进行认真养护罚作业队200元/次,专职技术员罚款20元/次。

10.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制作同条件养护时间和标准养护试件;试件未做好有效标识的;同条件养护试件未做好规范堆放和覆盖洒水养护的。相关责任单位除按要求补足试件外,罚作业队100元/项次,试验室试验员20元/项次,专职技术员20元/项次。

11.对简化作业程序、偷工减料造成砼强度不够、胀浆跑模、接槎不良、蜂窝麻面、局部漏筋、颜色不一;浆砌片石接缝不匀、有空洞等质量缺陷的,每处罚作业队200元,罚专职技术员20元。

12.不合格品控制、纠正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罚相关人员200元/次。

7、桥涵工程质量处罚

1、桥梁钻孔桩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0/项次,技术员10元/项次。

a泥浆池制作不规范的和造浆不符合要求繁荣。

b钻孔深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c钢筋笼有浮笼、沉笼现象超过允许值未调整的。

d灌注混凝土超过标高或少灌的。

e未按图纸要求正确埋置声测管的。

f灌注混凝土的数量超过允许范围的,罚作业队500元/承台,专职技术员50元/承台。

g桩基检测发现一根Ⅱ类桩,罚作业队2000元/承台,专职技术员50元/承台;桩基检测发现Ⅲ类桩,罚作业队5000元/承台,专职技术员100元/承台。

2.桥梁承台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0/项次,技术员10元/项次。

a未按技术交底开挖基坑并留置积水坑的

b凿桩头时,桩头未伸入承台5~10cm的。

c用凿除的桩头混凝土及碎渣用做基坑底部回填的。

d垫层应按标高,超过-2cm~+2cm的。

e承台砼结构表面的非受力裂缝宽度超过0.2mm的。

f承台基坑回填时,外漏拉筋处理未达技术要求的。

g未按要求埋置沉降观测标和冷却水管的。

h用建筑垃圾、桩头混凝土废渣进行回填基坑,除返工用原土或砂石混合料进行重新回填夯实外,罚作业队500元/处,专职技术员50元/处。

3.墩台身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0/项次,技术员10元/项次。

a模板安装必须稳固牢靠,接缝严密、不得漏浆;模板与砼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浇筑砼前,模板内的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净;模板与承台的缝隙应用砂浆密封。

b墩台身、帽砼应连续浇筑成型,砼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砼的初凝时间。

c砼结构表面的非受力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不符合要求的作业队除按要求进行处理外,每条裂缝罚。

d砼结构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不得露筋、蜂窝、孔洞、疏松、麻面和缺棱掉角等缺陷,否则罚。

e墩台预埋件位置和标高与设计不符的。

f注意成品保护,拆模过程中野蛮施工造成硬伤掉角的,罚200元/处,专职技术员罚20元/处。

g桥台台后未施作防水层施作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500元/台,专职技术员罚20元/台。

8、路基工程质量处罚

1、路基质量标准很高,我项目部管段路基工程施工工艺、工法要求严格。所有路基工程按设计施工。对擅自更改、简化施工工艺、工法的;将视情节轻重罚作业队100元~500元,罚专职技术员20-50元。

2、严格控制复合地基桩的成桩质量,从设备和工艺满足设计要求的完整均匀的桩。在大面积施工前进行工艺试验,成桩后,再进行成桩质量检验,对CFG桩进行钻芯取样检查,在桩的质量合格后再进行大面积施工。对违反此规定者,罚作业队500元,罚专职技术员50元。

3、地基承载力是检验地基加固处理措施是否能满足路基工后沉降的重要指标,为确保路基工后沉降满足设计暂规的要求,地基承载力检验应在设计规定时间检验,并符号承载力检验要求和检验数量。否则,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4、为在有限时间内控制路基工后沉降,要严格控制半刚性桩复合地基(CFG桩)、刚性桩(打入桩、混凝土灌注桩)的成桩质量。对成桩质量不合格者,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5、对基床以下路堤,在进行大面积填筑前,对不同填料应分别选取有代表性的地段作为试验段,进行摊铺压实工艺试验。对不按规定试验或试验项目不全者,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6、严格控制基床以下路基填料的粒径大小、块石空隙、摊铺质量。对充填不密实、分层碾压不实、填料碎石粒径大于15cm等违规作业,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7、改良土拌和均匀性是改良成功与否的关键。对拌和不均匀和不重视环保的,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8、基床以下路基压实质量采用双指标控制,当为细粒土时,采用地基系数和压实系数控制,当为粗粒土时,采用地基系数和孔隙率控制。对违反此规定者,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9、过渡段压实质量除采用物理指标孔隙率n和力学指标地基系数K30外,还应用动态变形模量Evd

。对没有采用三项指标控制的,将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0、基床表层级配碎石、级配砂砾石、沥青混凝土大面积施工,未按施工配合比而擅自更改配合比者,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1、对压实质量实行三指标控制。用动态变形模量Evd快速检查压实质量,并与地基系数K30对照检验,即检验地基系数K30时,同时在旁边检验动态变形模量Evd。对没有采用三项指标控制的,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2、为实现建造一流高速铁路目标,在狠抓主整工程的同时,也要重视路基附属设施的质量,包括:检查设备、防护栅栏、取(弃)土场的质量。对忽视附属设施质量者,每发现一处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3、使用风化片石等不合格者,必须返工,费用自负,并视情节轻重,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4、砌石不规范,如砂浆不饱满、空洞、大量使用厚度宽度小于15cm片石、通缝、缝宽超限等,视情节轻重给予作业队1000元/次以下罚款,并限期整改,直至满足规范要求,其费用自负。

15、砂浆经试验强度不满足要求的,将给予作业队500元/次罚款,不合格部分必须返工,费用自负。

16、浆砌施工过程中混有大量泥团或其它杂物,拒绝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指令的,必须返工,同时给予作业队500元/次罚款,其费用自负。

17、计量不准或不计量,经现场技术人员指出,仍未采取措施者,给作业队予500元/次以下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满足要求,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8、墙背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应符合施工规范规定,否则除返工至合格外,视情节轻重,每处给予50—500元罚款,返工费用自负。

19、沉降缝、泄水孔的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沉降缝应整齐垂直,上下贯通,否则,每缝罚作业队50—100元;泄水孔坡度要求向外,无堵塞现象,否则,每孔罚款50元;并责令其按规范要求整改,直至满足规范要求。

20、严禁使用已初凝的砂浆,不得使用加水来调整坍落度,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所使用的砂浆当废料处理。

9、正确对待质量事故,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理。质量事故发生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并认真开展事故分析会、分清原因,划清责任,吸取教训。实行经济损失责任赔偿,即按责任的主次和情节的轻重赔偿事故造成的部份损失。

1.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会的,罚相关个人100元。

2.每次事故分析会要形成分析总结,内容必须包括事故发生经过描述、原因分析、质量事故处置措施和预防质量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等。

10、项目部所属作业队必须对项目部和一分部安全质量部所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进行认真整改,否则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1.对日常安全检查提出的质量隐患问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罚该作业队50元,施工员10元;对再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仍未整改的,罚该作业队200元,罚施工员20元。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2.对质量大检查和各专项质量检查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罚该作业队300元/单,罚施工员30元/单。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3.质量隐患整改结束后不及时向项目部安质部汇报整改结果的,罚作业队款100元/单。

4.质量整改不及时,通知单不回复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5.对于本区段存在的质量隐患不上报、不处理造成后果的,罚作业队500元的罚款,罚施工员50元。

11、铁道部、铁路局安全质量监督站、沪昆公司和监理总站对我部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各作业队除按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外,按以下规定对问题发生工点所属作业队进行罚款。

1.每收到一份监理分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500元。

2.一份监理总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800元。

3.一份娄底指挥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1000元。

4.一份沪昆公司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1500元。

5.一份铁路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2000元。

6.对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不能按期闭合的,罚作业队500元/项;

7.出现重大安全问题被沪昆公司或铁路质量监督部门通报或被主管单位勒令停工的,罚作业队5000元/次;

12、施工报验程序奖罚

1.报检程序实行“三检制”:作业队应按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专职技术员检验,专职技术员检查合格后报专职监理工程师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作业队未自行检验合格便报专职技术员检验,经专职技术员检查并认定作业队未进行自检,对作业队罚款200元/次,对专职技术员奖励20元/次。

3.作业队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应按要求及时向专职技术员进行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作业队未向专职技术员进行报验就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除进行返工处理重新报验外(返工造成的费用支出均由作业队自行担负),另给予每次500元整的罚款。

4.专职技术员接到作业队的工序报验后,应及时通知监理进行报验。在确认作业队已完成工序符合施工规范及设计相关要求时,项目部各专职技术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监理单位报验,从而影响到作业队的施工进度。对于作业队工序符合相关要求项目部各专职技术员拒绝向监理单位报验的情况,作业队可向工程管理部部长或项目领导班子直接反应,项目经理部查核属实后,对相关专职技术员罚500元/次。

5.作业队严禁跳过项目部直接向监理单位进行工序报验,否则罚作业队1000元/次。

6.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不合格,罚专职技术员30元/次。

7.质量记录不齐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从而造成工程不能及时验收的,对相关责任人罚30元/次。

8.工程由于施工错误或其它原因造成大面积返工,根据工程返工经济损失情况罚作业队500-5000元,罚专职技术员和专业工程师50-500元。

9.在施工中由于不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而造成返工现象,专职技术员不知情或者未进行阻止的,视情况罚作业队500-15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100元/次。

10.项目部要求作业队上报的材料未按期上报,罚作业队500元/次,在处罚后还不上报的对作业队罚款翻倍。

篇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杜绝一般责任安全事故,杜绝交通运输责任死亡事故,杜绝铁路交通较大事故,杜绝责任火灾、爆炸重大事故;参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100%;争创安全文明工地和中铁建股份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工地;预防和减少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损失”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严格施工现场控制。

2、分部经理是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部安全总监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各项活动。

安全管理层次经理→安全总监→安全工程师→施工员,现场施工员是现场施工安全、消防、环保、文明施工的直接责任人。

3、项目部属各作业队必须按架子队管理制度配备九大员,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如发现作业队人员配备不足,作业队除配足人员外,对作业队罚款500元。

4、认真做好作业人员上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培训。如各级检查中发现职工和民工已上岗而无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考核合格资料等相关资料的。对人员所属作业队和部门罚款50元/人次;对安质部相关责任人罚款10元/人次。

5、不断增强人员迎检和安全意识,拟定参加迎检人员如无故不参加各级安全生产检查,或无故中途退场的。罚作业队负责人100元,现场施工负责人50元。

6、加强职民工安全教育,严格过程控制,重视“三违”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全面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1)有下列违章指挥情形之一者,罚作业队(或项目部指挥人员个人)50元/人次:

1.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2.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

3.安排生产劳动力组织不合理,致使施工留下安全隐患。

4.未经允许,私自拆除或者破坏安全警示标识。

(2)进入施工现场的项目部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胸卡、穿工作服、戴安全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元/人次:

1.关键岗位如:电工、电焊工、吊装工、木工、钢筋工、架子工、混凝土工、空压机操作人员等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含不系帽带)、安全带(含安全带缠在身上)、手套、护目镜、口罩]等

2.无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作业(未持证上岗);

3.情绪不稳定、精神恍惚、酒后作业;

4.施工现场睡觉(含露天作业);

5.赤膊、赤脚、穿短裤、拖鞋上岗作业。

6.攀爬脚手架、乘坐非人乘吊篮上下,坐在脚手架、防护等栏杆的。

7.未经允许,私自拆除或者破坏安全警示标识。

(3)施工员、技术员、部员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含不系帽带)罚款30元/人次,部门主管罚款50元/人次,项目部领导罚款100元/人次。

7、加强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管理,

1.作业队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及时、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内容符合要求,不进行安全讲话,记录不合格的罚作业队50元;填写内容虚假的罚作业队100元。作业队未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和做记录的罚施工员10元/次。

2.无《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罚作业队500元,罚项目部副经理、主管工程师、施工员各100元。当遇到地质条件较复杂时,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定后进行施工。否则,罚项目部副经理和主管工程师各200元,罚作业队3000元。

3.施工员必须按《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有关规定指导和要求作业队施工人员现场作业,严禁违章指挥,野蛮施工,违反《安规》等有关安全规则,简化作业标准。否则罚100元/次。

4.作业队不按《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和《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2-20**)做好现场安全施工防护的,按20元/条对作业队进行罚款。

5.现场危险部位,没有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的,罚作业队50元/处,罚施工员10元/处。施工便道没有设置车辆限速牌的,罚施工员20元/处。锚固桩成孔孔口未加盖防护的,罚作业队50元/处,罚施工员10元/个。

6.高空临边作业不设防护围栏和安全网的,罚作业队200元/处,罚施工员20元/处。

7.在铁路旁及电缆、设备附近烤火取暖、熬制沥青、石蜡等,罚作业队200元/次,罚施工20元/次。

8.作业队在深基坑开挖、高边坡施工、高空作业、施工平台施作、高墩脚手架搭设和防护等重点施工安全重要环节期间,当班施工员、专职技术员不旁站监护,违者罚款50元/人次。

9.对各项临时安全设施验收不严,因质量不合格而危及安全使用时,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现场施工员、专职技术员、主管工程师、安质部、工程部等参与验收人员各处罚200-1000元。

8、加强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用电线路敷设必须规范,用电设备和移动照明线路必须使用国家标准电缆线,电器设备护罩必须齐全,一切用电设备必须确保使用漏电保护器;专职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50元/项次,罚施工员10元/项次:

1.没有项目部电工同意私自拆接电源线的。

2.作业队安排未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培训及发证的人员拆接电源的。电工未持证上岗。

3.不按项目部要求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制度的,并且每个控制开关没有标明所控制的机械名称的。

4.配电箱(盘)破损,无安全责任人,无安全警示标识。

5.用电设备无防护罩或护罩不齐全。

6.配电箱配电不合理,没有按要求设置主开关和分配电开关,没有漏电保护器,私接、乱接电源。

7.用电线路敷设混乱,线路破损、老化、接头裸漏。照明线路附于墙壁,没有达到规范2.4米以上安全距离。

8.非操作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设备、驳接、拆除电线、电器的。

9、加强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严格遵守焊接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有下列情形者,罚作业队50元,罚施工员10元。

1.焊机接线线头裸露,无防护;焊接电缆破损;焊钳破损;焊工不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2.乙炔瓶与氧气瓶的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与焊接作业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两瓶及易燃物品严禁同室储存,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5米;氧气、乙炔胶管漏气;氧气表、乙炔表破损;焊、割具破损。

3.电气焊工无证上岗作业。

10、加强现场大小型机械的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0元/项次,罚施工员20元/项次:

1.没有经过项目部有关部门验收的各种机械设备私自使用的。

2.各种机械设备损坏严重,防护装备不全而继续使用,不及时修理而造成安全隐患的。

3.特种机械设备或特殊工种没有经国家颁布的操作证而私自操作者的。

4.检修用电机械设备没有切断电源、没有挂牌(禁止合闸),没有专人监控而进行维修的。

5.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牌、操作责任人,没有落实的。

6.钢丝绳超过使用和报废标准的、绳卡不符合要求的。

11、加强现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项目部和作业队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禁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严禁客货混载,驾驶室严禁超员。有下列情形者,罚作业队驾驶员50元/项次,罚项目部驾驶员50元/项次:

1.无证驾驶。

2.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3.驾驶室超员、客货混载。

4.施工便道上超速行驶(30km/h)。

5.车辆灯光不全、制动不良、转向不灵,检查发现一项次。

6.无护栏货车载人,车未停稳上下车,上下车互相拥挤。

7.出碴过程中,车辆之间未保证安全距离,卸碴后车斗不及时落下。

8.将自己保管驾驶的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或无驾驶执照的人驾驶,对保管司机处以100元罚款,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9.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施工机械必须听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调动。

12、加强脚手架安全管理,脚手架设必须严格按技术措施施工,爬梯和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的升高而同步进行,使用前必须经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第一项目分部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和监理部联合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有下列情形者,罚作业队500元,罚施工员50元。

1.脚手架管件、扣件购买时无出厂合格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2.搭设过程中未按技术措施搭设,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除责令停工外,处罚。

3.搭设过程中,安全网、平台马道板满足不了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除责令停工外,处罚。

4.脚手架管弯度过大,超出规范要求,严禁使用;管件、扣件生锈严重、有裂纹,严禁使用。

5.严禁抛扔材料,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要有防坠落措施,严禁交叉作业。

6.未经过验收的排架严禁使用,违者。

13、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所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设置安全防火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作业队(拌合站、钢筋场、试验室和项目部为其主管领导)200元/项次,罚施工员20元。

1.库房无灭火器,库房内住人,无安全防火责任人;

2.未经允许,私接电炉取暖,或野外焚烧垃圾;

3.电器设备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过期;

4.油库重地无消防器材,无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14、严格遵守当地相关治安管理条例,严禁参与打架、斗殴等事件。对参与打架、斗殴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作业队处以2000元的罚款,并分别处以安质部相关负责人200元、项目部安全总监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对影响局项目部信誉评价的的分部,将加倍处罚,同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15、加强文明施工管理,项目部所属施工队必须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外界形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200元/项次,罚施工员20元/项次。

1.现场桩基钢筋笼、墩台和承台钢筋半成品临时存放未按要求做好下垫上盖、拆卸模板未规范摆放的;

2.现场材料、设备摆放混乱,施工垃圾不及时清理;

3.现场照明满足不了施工要求;

4.现场安全防护不规范;

5.没有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施工要求;

6.现场有积水,道路不平;

7.已完工程未按项目部要求做好相关标识的;

16、加强环境保护管理,项目部所属各个部门、作业队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条例的各项规定,对废水、废气的排放必须达标,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责任单位(作业队、部门或拌合站、钢筋场、试验室)200元,罚施工员20元。

1.废水未经净化、消毒随意排放下河;

2.废气超标排放;

3.噪声超过85分贝,无防噪措施;

4.石碴无防护措施,随意下河,造成水土流失;

5.未经允许,随意破坏植被;

6.泥浆池外溢进入河道或者农田。

7.便道扬尘过大,没有及时洒水。

18、正确对待安全事故,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理。安全事故发生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并认真开展事故分析会、分清原因,划清责任,吸取教训。实行经济损失责任赔偿,即按责任的主次和情节的轻重赔偿事故造成的部份损失。

1.对发生事故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推脱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损失扩大的,罚作业队1000元,罚施工员100元。

2.发生轻伤事故,罚作业队500元,罚施工员50元。

3.发生重伤事故,罚作业队2000元,罚施工员100元,并在项目部通报批评。

4.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会的,罚相关个人100元。

5.对发生的交通事故,我方无责任,不予罚款。只要我方负责任(理赔原因除外),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对事故责任者,按事故损失金额的5%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19、项目部所属作业队必须对项目部和一分部安全质量部所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进行认真整改,否则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1.对日常安全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罚该作业队50元,施工员10元;对再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仍未整改的,罚该作业队200元,罚施工员20元。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2.对安全大检查和各专项安全检查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罚该作业队300元/单,罚施工员30元/单。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3.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不及时向项目部安质部汇报整改结果的,罚作业队款100元/单。

4.由于整改不力或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罚作业队500元;罚施工员50元。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由项目部另行研究决定。

5.对于本区段存在的隐患不上报、不处理造成后果的,罚作业队500元的罚款,罚施工员50元。

6.由于安全问题监理对该单位进行停工整改的,罚该作业队500元/单,罚施工员50元/单。并且须立即停工进行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不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不采取临时措施,冒险蛮干的,罚作业队罚款1000元。

20、铁道部、铁路局安全质量监督站、沪昆公司和监理总站对我部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各作业队除按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外,按以下规定对问题发生工点所属作业队进行罚款。

1.每收到一份监理分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500元。

2.一份监理总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800元。

3.一份娄底指挥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1000元。

4.一份沪昆公司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1500元。

5.一份铁路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2000元。

6.对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不能按期闭合的,罚罚作业队500元/项;

7.出现重大安全问题被沪昆公司或铁路质量监督部门通报或被主管单位勒令停工的,罚作业队5000元/次;

篇5:金螳螂施工班组奖罚奖及红牌黄牌处罚细则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金股总字〔20**〕**号

金螳螂施工班组奖惩及红、黄牌处罚细则

(金螳螂施工班组管理中心管理部)

为了提高金螳螂施工班组打造工程程精品的积极性,客观、公正评价其A、B、C的类别,提升班组施工水平及提高班组管理力度,特制订本奖惩规定及红、黄牌警告制度。

工程质量奖罚

工程获得奖项的奖罚

条款

奖罚内容

奖励额度

1.1工程获国家级奖项

奖2000~5000元

1.2工程获公司内部优质工程奖

奖5000~10000元

1.3获省级奖项

奖1000~5000元

1.4获市级奖项

奖500~2000元

1.5获省标准化文明工地

奖1000~3000元

1.6获市标准化文明工地

奖500~2000元

以上各分项奖励适用就高不就低原则;

内检质量等级奖罚

条款

项目类别

综合评分

奖罚额度

1.7重点项目

根据项目立项时

的内检分值

优秀

班组奖罚额度由项目部提出申请,管理中心确认,拟报上级批准

未达到优秀

班组没有奖励并要降低总价的1~2%

1.8样板房

评定值达到≥90

优秀

享有优先施工权

评定值低于90分

一般

给予500~3000元捐款的处罚

评定值不合格、因顾客不满意而失去大标

不合格

给予1000~5000元捐款的处罚

1.9一般项目

评定值≥90

优良

由项目部提请,项管中心复核后给予奖罚

85≤评定值<90

合格

不奖不罚

评定值<85

不合格

罚人工费的20%,年度付款减少比例,试情况由管理中心核实后给予1000~5000元罚款和警告或黄牌处分

工程管理奖罚

条款

奖罚内容

奖罚额度

2.1由于班组的责任造成被当地行政部门处罚或发生损害公司声誉、影响行为的处罚5000~20000元,并视情节出具黄牌或红牌

2.2发生打架等事故或因情绪激动而围攻项目管理人员的处罚5000~20000元,并视情节出具黄牌或红牌

2.3因班组管理不善造成项目直接经济损失达五万元以上的处罚5000元,并视情节出具黄牌或红牌

2.4未有效执行,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处罚1000~5000元,并视情节出具黄牌或红牌

2.5双包班组因私自改变已定产品的品牌造成不良影响的罚1000~20000元/次,同时视情节出具黄牌或红牌警告

2.6双包班组私自使用伪劣产品,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罚总价的20%,同时视情节出具黄牌或红牌警告

2.7由于班组的责任,现场发生损害企业声誉、利益或影响工程承接能力的罚1000~10000元/次,同时视情节出具黄牌或红牌警告

2.8因班组原因未能按照合同工期完成的处5000元以上罚款,同时视情节出具黄牌或红牌警告

2.9施工中违反国家、行业、地方规范标准,经指出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力处5000元以上罚款,同时视情节出具黄牌或红牌警告

2.10未能按照合同及附件的质量要求提供自带材料的质量证明和检测报告,影响工程交付和决算的处罚3000元以上/次,同时视情节出具黄牌或者红牌警告

2.11交付后,在分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维修,导致业主不满意或有损公司形象的处罚3000元以上/次,同时视情节出具黄牌或者红牌警告

2.12在工作量审核时,和项目部人员纠缠不清,影响工程审计进度的处罚3000元以上/次,同时视情节出具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

2.13无故罢工、不服从项目部管理,恶意滋事的处罚5000元以上/次,同时视情节出具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

2.14未经妥善协商,通过非正常手段向公司催讨工程款的处罚20000元以上/次,同时视情节出具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班组红、黄牌制度的其它说明

3.1红、黄牌制度原则上遵循先书面警告、后黄牌警告、再红牌警告的顺序。

3.2班组管理中心有权在相关情节核实后,对有关班组发布红、黄牌警告单。

3.3所有红、黄牌警告单记录都要被记录在档并通过内网发布,并通过管理中心通知所有班组人员。

3.4班组一年内单项书面警告如二次收到书面警告处理,书面警告则直接升为黄牌警告;一年记录内如二次收到黄牌警告处理,该黄牌警告处理将直接升为红牌警告处理,在规定时间内仍无法改变的,班组管理中心则提请总经理室对班组直接降级,直至列入黑名单。

3.5对于受到红牌警告处理的班组在未撤清处分之前将无资格参加双包投标。

3.6对于受到红牌警告的带班长将同时降一颗星,班组老板受连带责任,在红牌警告未撤清之前将无资格施工五星级工程和双包工程。

3.7班组如在受到警告及红、黄牌警告处理年限内因对公司做出贡献,受到公司表彰,由项目部或班组自己提出申请,经班组管理中心评定,报请总经理室批准,对处罚可以取消。

3.8班组如受到红、黄牌警告处分,公司有权暂不安排其工程,并对年度的工程款付款比例相对减少。

3.9凡是在金螳螂施工的所有班组及代班长,必须在金螳螂施工班组管理中心备案,如发现未经备案者一律取消施工资格。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如有新班组引进,请务必至管理中心备案,方能施工,如班组无公司备案,公司内审、财务拒绝支付各项款项。

4.0对于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活动,班组人员需积极响应,予以配合。

通知会议未参加者,罚款500元/次;三次以上未来参与会议者(未请假),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所有班组;其它情况酌情考虑。

红、黄牌制度的管理职责

4.1班组红、黄牌处罚细则和档案记录及时更新由班组管理中心负责。

4.2“通报批评”的奖罚由班组管理负责人签发。

4.3“黄牌警告”和“红牌列入黑名单”的处罚由班组管理中心上报总经理签发。

如存在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班组管理中心。

附:红、黄牌(警告单)

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七月

主题词:班组管理中心

黄/红牌细则

抄报:

企业集团

抄送:各子(分)公司

红、黄牌(警告单)

木/石管理中心

主题:警告单(编号:JG-bz-001)

班组,违反了我司的管理规定。根据我司《施工班组管理中心奖惩及红、黄牌处罚细则》规定,现我司特向贵司出具黄牌警告。

考察期限:;

总经理:

20***年*月*日

要求:1、班组应对所违规事项进行自查自纠;

2、自查完毕报班组管理中心审查,提出书面报告,经班组管理中心评定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可提前解除警告;

3、考察期内未提出解除警告申请的,考察期满由班组管理中心进行审查评定,符合条件的解除警告,仍不符合解除条件的,视情况予以追加黄牌警告或红牌处理;

4、总经理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