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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

  日常工作中经常需要参考借鉴合同管理相关内容?不知道合同管理相关文章写作格式写法?阅读以下为您编辑的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文章,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

  如何完善企业合同管理

  每个企业都会有很多合同,大的有投融资合同、收购并购合同、框架合作合同等,小的有日常业务合同、劳动合同、租房合同、办公用品购买合同、租赁合同等。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善能够促进企业的经济效益、防止诉讼发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很多企业对合同的管理往往不够重视。我们经常会看到企业领导者们往往只关注合同管理的其中一部分,比如有些只重视签合同的过程,履行时却忘记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就扔在一边;有些重视合同签署前的谈判,至于合同文本上是否表达了谈好的要点却被忽略;还有一些企业认为合同履行完了就没有用了,不进行归档管理;甚至有的企业不签署合同,认为都是熟人,有口头约定就好了。正是因为这些企业没有对合同管理加以足够的重视,或者虽然重视了但没有细致到每一个环节,导致合同不但没有给企业创造利润,反而增加了企业的纠纷,甚至产生诉讼。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要全方面的对合同进行管理,发挥合同给企业带来利润、促进企业合规、反映企业动向的各种作用。今天本文就分四步谈一下企业合同管理。

一合同签署前

  1.确定签署合同的目的

  签署每一个合同都有它的目的,在签署合同之前必须明确这个目的是什么,围绕这个目的才能集合企业各个部门的力量来对这份合同做准备工作。

  2.审查合同对方主体资信

  现代社会是陌生人的社会,企业往往因为不了解交易对象的具体情况而遭受损失。所以在签署合同前,要对对方的资信进行调查。

  (1)请对方自行提供自身基本情况,如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企业证照。

  (2)必要的话,要求对方到工商局、税务局、银行等开具其企业的最新档案信息。

  (3)核查对方是否具有将要合作业务的资质或许可。例如要委托对方进行建设施工,则要核查是否具有相关施工资质;要加盟对方的连锁项目,则要核查是否具有特许经营资质。

  (4)调查对方是否涉及诉讼或者投诉、行政处罚等。

  (5)在签署重大合同时,企业应聘请独立财务、法律服务团队进行专业的尽职调查,如果调查结果不理想则应取消合同的签署计划。企业切勿不可因前期资信调查费时费力或聘请专业服务团队费用高而不进行该项工作。如果调查结果发现交易对象确有资信瑕疵,做了资质调查对企业而言只是耗费了相应成本,没做调查签署了合同损失可就远远不止如此了。

二合同签署时

  1.相关负责人分工

  (1)确定谈判负责人。进入合同签署的阶段就需要确认与对方谈判的人员。一般情况下谈判人员为企业的业务人员,但涉及较大合同,则需由企业业务人员、法务人员、相关技术人员等会同参加谈判。

  (2)确定文本内容审核负责人。文本内容的全面审核工作一般会交给法务部门,笔者认为这是一个不太合适的方式。法务故名思议是侧重审核法律条款的,而且法务人员往往没有参与合同签署的全过程,审查内容时难免会有遗漏或者偏颇。合同是整个项目谈判的呈现载体,也是日后履行中的依据,所以应由全程跟进项目的业务人员与法务人员共同负责合同内容的全面审查。

  (3)须指定一人跟进合同签署、执行的全部流程。本文将合同的签署分为四步,这四步中的前三步是前后连贯、相互衔接的,如果中间被隔断将造成合同文本内容与谈判内容不符,或合同履行与合同文本约定内容不符的情况。故,应指定一人全程负责合同的整个签署、执行过程。

  2.合同文本的审查

  每一类型的合同有着不同的审核要点,例如买卖合同重点审查对标的物的质量约定、价款约定、数量约定等;运输合同重点审查运输方式的约定、运费核算的约定、运输风险的约定等。本文从一般合同的通用条款审查要点进行简单的梳理:

  (1)双方主体信息。合同首部应列明签署合同主体的准确名称、地址、负责人等。

  (2)合同签署的背景及目的描述清楚明确。在合同条款前,一般会有“鉴于”部分,该部分主要描述了合同签署的背景及目的,在日后发生纠纷时可以用来明确是否违背了合同的根本目的,或用来主张对方不具有鉴于部分描述的相关能力。

  (3)审核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权利义务条款是合同的核心条款,对权利义务的描述应详细、准确、体现合同谈判结果并具有可执行性。企业的合同绝大多数是双务合同,有权利必有义务,权利与义务应为对等或基本对等。在设定权利义务条款时不可太过倾向于自己一方,这样的文本发给对方审核会让对方认为我们在谈判结果之上做文字游戏,没有合作诚意,因而影响合同签署的进度。

  (4)合同通知条款的约定。因被通知方经常会以没有收到通知为理由不认可通知内容,故我们须在合同中约定多种通知方式,并要求双方保证通知渠道畅通,如因一方单方变更收取通知的地址,则自行承担未收取通知的责任。现在移动互联网应用发达,人们习惯以各种方式进行工作联系,所以除了传统的邮寄通知、邮件通知等方式外,还应增加微信、qq等通知指定账号的约定。注意应对各种通知方式划分界限,如解约通知必须书面送达、变更发货时间必须邮件通知、即时消息仅可作日常联络等,以免因通知渠道增多造成合同变更形式不正式而产生纠纷。

  (5)违约条款。违约条款应具有可执行性,我们不鼓励做过度严苛的违约约定,这样往往在签署过程中影响签约进度,在出现纠纷后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违约责任应与合同的权利义务条款相对应,避免出现高度概括性的违约责任条款,因为这在实践中很难实际操作。

  (6)法律适用及管辖条款。我们在谈判地位允许的前提下,尽量争取有利于自己的法律适用及管辖地点。如果实在难以约定在自身所在地点管辖,则退而求其次与对方协商约定为“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这样的方式。另外如想约定仲裁,则切记保证仲裁条款有效,不可出现“仲裁或诉讼”或对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的情况。

  (7)签署与生效条款。明确合同签署的与生效的条件,例如要求必须加盖公章并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合同签署的形式完善

  (1)双方均需签署。确保合同主体均按照合同生效条款完备签署,如约定需加盖公章且授权代表签字,则要注意不能忘记核查是否签字。

  (2)骑缝签署。合同一般都会在两页以上,要确保除落款页外,每一页都要有清晰的骑缝签署或每一页都有简签。对于合同内容有手写修改的地方,需要保证每份合同所修改的内容一致,并且由双方在修改处进行签署确认。

  (3)自然人主体的注意内容。合同主体一方为自然人的情况下,要确保自然人加印指纹,并将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留作合同附件。

  (4)当面签署或安排签署见证人。笔者建议最好双方在场条件下通时签署合同,避免其中一方签署完成寄送给对方,而对方却不签署回寄也不说明情况,这时已经签署的一方将会比较被动。另外,由于自然人签字无法辨别真伪,故建议当面签署或安排见证人,以能够当面核实自然人身份防止发生代签的情况。

三合同履行时

  合同签署完成后应交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始履行。合同的履行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签署合同后,应及时将原件交给存档部门存档,并由合同执行的负责人留存合同副本,以便随时查阅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合同。

  2、合同执行负责人督促企业各部门推进合同履行进度,例如作为建设施工合同的发包方,既要及时提供设计图纸、控制施工节点又要按时付款、及时验收。在保证自身如约履行的情况下,也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节点确认对方是否及时履约,如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要及时行使合同履行的三种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及不安履行抗辩权),以保证自身不会因单方继续履行而产生更多的损失。

  3、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履行障碍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处理方式。很多时候合同履行出现障碍及时通知了对方可避免造成严重损失甚至不产生损失,而不及时通知对方则会造成根本违约。如买卖合同的卖方,因自身货源不足无法供货,及时通知对方后,对方可寻找其他卖家,但若临近交货期,则对方没有时间再更换卖家,最终影响买家使用造成严重违约后果。

  4、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使用约定的联系方式,对于对方的通知、变更也要核实是否是约定人员、约定地址发出。

  5、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对方违约,应及时采取救济手段,进行催促或提起法律救济程序,以免超过时效。

四合同履行后

  合同履行后,应对合同进行妥善的归档、保管并对合同进行登记、分析。

  1.合同应交由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档案管理一般为法务部门或行政部门。为保稳妥,建议企业每个合同至少应留存两份原件,并分别放置两个地方独立留存。

  2.合同登记的项目应由企业的业务部门与归档部门一同汇总,共同完成登记工作。有些企业仅登记合同中的收、付款信息,这是远远不够的,登记应至少包括对方主体信息、主要项目内容、本企业合同负责人、对方合同负责人、主要权利义务履行期限、付款节点、收款节点、涉及资产购买的还应进行资产登记。

  3.合同归档之前进行扫描,留存合同电子版,做到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的统一。日后非必须使用原件时,查询电子版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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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建立客户档案信息。通过签署合同得知的客户信息进行汇总,方便日后查询。汇总的信息应包括客户主体信息、联系方式、业务成交过程中的重点注意事项等,为日后客户回访及老客户维护提供信息支持。

  5.建立客户评价系统。每签署一份并执行完毕的合同,请客户对本企业进行评价,以收集自身企业在合作过程中的不足,并进行对应的完善改进工作。

  6.定期对合同进行汇总、整理,从不同的角度对合同进行分类、分析。如在艺人经纪公司中,可以按照艺人进行分类,这样可以汇总每位艺人的业务收支情况、经纪事务发展情况,给每一个艺人团队的发展提供数据支持;可以按照业务类型分类,这样可以汇总公司的版权收入、演出收入、制作支出、造型支出,给公司老板在日后平衡总体收支提供参考;还可以按照经纪业务来源分类,这样可以看出业务的来源是哪里,能够促进销售体系的完善。根据每个企业情况的不同,可以灵活的、多维度的进行汇总、分析,通过合同来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而调整公司经营策略。

  合同签署、履行分为四步骤,这四个步骤既有前后顺序也有交叉,在实际管理中应对具体问题制定对应的管理方式。合同类型纷繁复杂,每个企业的情况也各有特点,企业要提高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结合自身情况来制定全过程、全岗位的的详细管理模式,使合同发挥风险防控、盈利、反映企业发展等各种职能。

篇2: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任务和方法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任务和方法

  本工程为镇江市中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监理工程,由于工程规模大,参建单位众多,各工序、工种相互交叉,相互影响,业主所需要签署的合同相当多,通常需要订立包括监理合同、设计勘察合同、施工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设备及材料采购合同等几个甚至几十个合同。对于这些合同的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同时合同管理工作的优劣也决定着项目的成败。

  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合同体系的划分和确立可以说是合同管理的第一个重点。而根据项目合同体系已确定的每个合同的内容、范围及每个合同的订立时间,精心及时的进行每个合同的招标、评标及合同签订可以说是合同管理的第二个重点。合同订立后的执行管理是合同管理的第三个重点。监理进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点主要在合同订立后的执行管理。

  一、合同管理的任务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对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从条款的拟定、协商、签署、履行情况等环节人手进行检查和分析,以期通过科学的合同管理工作,实现工程项目“四大控制”(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成本控制、安全控制)的任务要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地说,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为了让合同涉及的单位树立合同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合同行政法规以及“合同示范本本”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尽量减少或避免违法违规现象,敦促合同签订者严格履行工程建设合同文本中的各项条款,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履约率。

  1、协助业主确定工程项目的合同结构;

  2、协助业主拟定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包括施工、材料和设备定货合同),并应业主要求参与各类合同谈判;

  3、进行上述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包括合同各方执行合同情况的检查;

  4、协助业主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事宜;

  5、站在公正立场调解与承包人之间的争议,如调解失败,双方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起诉,则监理应据实提交有关证据;

  6、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

  ·工程变更的管理

  ·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工程延期的管理

  ·费用索赔的管理

  ·合同争议的调解

  ·违约处理

  二、合同管理的方法

  1、进行合同分析,注重分析合同缺陷、解释有争议内容;分析合同风险、制定风险对策;简化分解合同,便于日常管理;分解合同工作并落实合同责任。

  2、建立监理合同数据档案;

  3、形成合同网络系统;

  4、进行合同监督;

  5、做好索赔管理。

  三、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1、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分析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结合本工程项目特点,在工程开工前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委托合同及施工合同进行分析,重点分析以下内容:

  (1)监理合同的服务范围、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违约条款;

  (2)施工合同的构成、承包工程概况、工期质量目标、承包方式及中标价、违约条款、风险与责任分析、与监理工作有关的条款等;

  (3)将施工合同同监理合同进行对比分析,并与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进行比较分析,找出项目监理部进行合同管理的难点与重点,制定本项目《合同管理纲要》,交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遵照执行。

  2、工程变更的管理

  (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单》附设计变更文件,并经项目监理部签认。施工方只有在收到项目监理部签认的《工程变更单》后方可施工。

  (2)工程变更记录的内容应符合合同文件及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表述准确、图示规范。各方及时将工程变更内容反映在施工图上。

  (3)在实施工程变更中发生费用的增加与减少,承包单位填写《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由建设单位批准。

  (4)分包工程的工程变更应通过承包单位办理。

  3、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1)当发生必须停工的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进行分析,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停工范围,并按合同规定签发《工程暂停令》;在监理委托合同有约定或必要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前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工程暂停期间,监理要求施工单位保护该部分或全部免遭损失或损害。同时,必须再总监批复后才可继续施工。

  (2)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停工进行分析,并组织有关各方对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形成纪要;

  (3)对由于建设单位或其它非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停工,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分析,并详细的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4)对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复工条件时,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重点审核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的预防措施。合格后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5)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因停工引起的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后,组织有关各方按合同约定对因停工引起的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进行处理,并及时做好经各方确认的文字记录。

  4、工程延期的管理

  (1)在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根据合同中约定的原因引起工程延长,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工程延期申请表》并提供细节材料和详细记录汇集。

  (2)在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总监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申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分析、研究,并根据掌握的资料信息对减少损失提出初步建议,并及时向建设单位转发工程延期意向报告及建议;

  (3)监理部组织人员随时收集延期事件的有关资料,做好详细记录,对减少损失提出建议;

  (4)总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合同中对处理工程延期的各种时限要求,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延期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组织专题会对延期事件评估延期天数及涉及的费用索赔数额,在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延期审批表》;

  对于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的工期竣工的项目监理部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失赔偿费。

  5、费用索赔的管理

  (1)项目监理部采取预控及主动控制,对导致索赔原因进行充分的预测和防范,防止干扰事件的发生,对已发生的干扰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其影响及损失;

  (2)项目部参与索赔的处理过程,审核索赔报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合同及监理部的信息管理资料,反驳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或索赔要求不合理的部分;

  (3)项目监理部对费用索赔引起的原因进行分析,确认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项目监理部对费用索赔申请提出的依据、程序进行审核;

  (5)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费用索赔进行审查与评估,根据审查与评估的结果与建设单位协商并经同意后确认索赔金额,签发《费用索赔审批表》。

  6、合同争议的管理

  (1)项目监理部采取预控及主动控制,对可能造成合同争议的事项进行充分的分析、预测,并采用监理专题会、《监理通知》等手段进行防范,对已发生的合同争议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其影响及损失;

  (2)在监理部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迅速进行调查和取证;及时组织争议各方进行磋商;项目监理部经分析研究后提出调解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

  (3)当调解未能达到一致时,可按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最终办法办理。在处理过程中要求承包单位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4)项目监理部应利用信息管理手段,收集所用合同争议的有关证据。

  7、违约处理

  (1)项目监理部按合同约定要求,对参建各方的行为采用预控手段进行跟踪管理,当在合同履行中发现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及时采用《监理通知》、《监理例会》、《监理专题会》等形式及手段提醒各方,防止或减少违约事件的发生,并做好文字记录,为一旦发生违约事件时的处理提供有利依据。

  (2)对已发生的违约事件,监理部要以事实、合同文件及过程文件为依据进行公正处理。并认真听取各方意见。

  (3)对已发生的违约事件,监理部应按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过程文件确认违约事件属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违约。

  (4)项目部在接到受损方提出的申诉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进行调查、分析,并对因违约造成的工期及费用损失进行评估后提出处理方案,在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采用会议纪要或《监理通知》的形式做出必要凭证。

  8、分包合同的管理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对总包单位提出的分包项目是否符合总承包合同进行审查;

  (2)对总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报送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业绩、内容和范围、专职管

  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及上岗证等有关资料进行审核;

  (3)对于重要的专业分包项目、或易发生质量问题的分包项目应会同建设单位、总包、监理对拟分包的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由监理部向业主提供考察报告。

  (4)对总分包合同条款中如何保证总承包合同的质量、进度、造价目标、进场日期、同总包单位的交接配合等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条款监理部将以《监理通知》的形式要求总包单位改正;

  (5)在施工过程中,监理部依据分包合同对分包单位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过程监督,对于存在偏差部分,及时向总包单位提出要求。

篇3:国家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合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为一方主体签订的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或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等。

  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的区域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国家电网公司其他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的法律部门是合同的归口管理机构,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管理合同。

  未设法律部门的,由各单位指定部门归口管理合同。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归档、授权委托、合同备案及其他与合同相关的事项进行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逐步实行合同信息自动化管理。

  第七条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和省电力公司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通过审查、备案等方式管理所辖单位的合同。

  第八条合同管理实行部门承办制度、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审计监察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合同备案制度。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合同专用章、合同承办人考核管理等其他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各单位有关部门按其分工分别履行合同管理职责。

  第十条法律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制订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二)监督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

  (三)依本办法规定审查合同;

  (四)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五)负责合同编号、备案、汇总统计;

  (六)制作、保管《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七)制作、保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八)协助合同争议的解决;

  (九)负责制订(或协助有关部门制订)与发布合同示范本本。

  第十一条合同承办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组织合同项目谈判;

  (二)起草合同文本;

  (三)负责合同文本审查会签的流转;

  (四)办理授权委托申请;

  (五)监督、组织合同履行;

  (六)负责本单位合同统计,保管合同档案;

  (七)保管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八)指定合同承办人。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审查合同中的财务收支事项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二)审查合同的经济可行性;

  (三)协助合同承办部门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四)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收支事项。

  第十三条审计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实施审计;

  (二)对合同订立、履行中出现的失控点和违法、违规、违纪情况,提出审计意见或审计建议。

  第十四条监督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实施监察;

  (二)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情况进行调查处理,提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与备案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管理、审查本单位合同。

  对下列合同,区域电网有限公司须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查同意;省电力公司须经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查后,报国家电网公司核准。

  (一)涉外的购售电合同;

  (二)重大涉外投资协议;

  (三)须报经:国家电网公司审查同意或代表国家电网公司实施的投资项目、融资项目的投资合同、融资合同;

  (四)各单位认为需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查同意的合同

  各单位中属多个股东单位的,其上述合同按该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按第十五条规定报经国家电网公司审查的合同,应当后附与该合同相关的背景资料和本单位的审查意见,并由法律部门商相关业务部门后,正式行文报审。

  报经国家电网公司审查的合同,按照公司本部有关审查会签程序流转。

  第十七条下列合同文本应当报送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一)由各单位制订的合同示范本本;

  (二)国家电网公司认为需要备案的其他合同;

  第十八条区域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国家电网公司其他直属单位订立的如下合同,应每半年以报表形式报送国家电网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一)涉外合同;

  (二)担保合同;

  (三)国有资产转让合同;

  (四)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转让合同;

  (五)购售电合同、输电合同;

  (六)投融资合同:

  (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八)劳动合同。

  国家电网公司对合同文本等备案另有规定的,应同时执行。

  第十九条按第十七条规定须备案的合同文本应在合同订立后30日报送国家电网公司,并后附背景资料或情况说明。

  第二十条按第十八条规定须备案的合同表格,上半年的应当于当年8月15日前、全年的应当于次年3月15日前报送国家电网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并同时报送一份电子版。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于每年底对本单位该年度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国家电网公司法律事务部报告。

  总结报告应包括该年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点、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二十二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合同项目指定合同承办人对合同订立、履行的程序和执行情况全过程负责。

  单位临时借、聘人员不能作为承办人。

  第二十三条在合同订立时,合同承办部门应负责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进行审查。

  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合同承办部门应组织法律人员和经济技术专业人员参加。

  第二十四条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送业务部门(或相关部门)、法律部门顺序审查会签。涉及支付事项的,财务部门为必经审查部门。

  负责审查的部门应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未按本条第一、第二款以及第三章规定进行审查的合同,各单位有权签约人或其代理人不得签署,财务部门不得支付合同款项。

  第二十五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

  涉及下列合同时,须专项授权:

  (一)资产抵押、转让、出售、收购、租赁等合同;

  (二)有关企业兼并、破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重大合同;

  (三)输电合同、购电合同;

  (四)投资合同;

  (五)‘担保合同;

  (六)重大建设项目合同;

  (七)涉及境外资金或当事人的合同;

  (八)其他需要专项授权的合同。

  第二十六条承办人负责组织合同的履行,监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并督促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实际履行合同。

  第二十七条承办人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通知义务,包括提示有关部门、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期间履行合同义务或主张权利。

  第二十八条承办人负责汇报、请示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争议。

  第二十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文件的订立、履行适用本办法中合同订立、审查、履行的相应规定。

  第三十条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办人负责整理、保管合同档案,并按文档管理要求的时间及方式归档。

  第三十一条承办人须在合同正式签订后将合同送本单位法律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审计部门、监察部门依其职责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进行审计、监察。

  第三十三条合同承办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守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第五章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订立程序订立书面协议。

  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第三十五条合同发生争议时,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有关机构和人员,并报本单位法律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公司系统各单位之间发生合同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当首先报双方共同的上级单位协调解决;仍不能解决的,报国家电网公司调解解决。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国家电网公司法律事务部对各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实施监督与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合同的订立、履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十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对各单位、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经检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出具法律意见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报监察、审计或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桉本办法规定程序订立、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二)订立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虚假合同、可撤销合同的;

  (三)丢失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的;

  (四)提供虚假资料的;

  (五)不按合同履行的;

  (六)发生争议后,隐瞒或不及时向有关机构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七)应当或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权利并对公司造成危害的;

  (八)在合同订立或履行当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收受贿赂或使用其他非法手段的;

  (九)泄漏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其他相关秘密的;

  (十)利用合同进行涉嫌犯罪活动的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公司章程、招标投标文件等审查程序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对涉外招标投标文的审查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公司代管单位的合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国家电网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涉及数字、期限均包含本数。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4:合同管理办法制度

  合同管理办法

  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合同的管理,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与其他法人或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等,公司参股、控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应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合同管理办法。

  规范性引用文件

  Q/GDCFA101.001-20**《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

  Q/GDCFA202.002-20**《采购管理控制程序》

  职责

  4.1合同管理实行业务管理原则和法律归口管理的原则,公司范围内各种经济活动中,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均应签订经济合同。

  4.2物资部、综合管理部以及计划部是合同主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商务谈判、起草合同、组织评审及提交公司领导签订合同等。

  4.3工程部或生产准备部负责提出或审核有关合同中工程技术质量要求、设备的规格型号和质量要求以及工程及物资的验收标准等。

  4.4计划部对合同经济条款进行审核。

  4.5财务部可参与重要合同的商务谈判,并进行财务审核。

  4.6综合管理部(审计)或委托审计事务所对公司经济合同条款等进行审计。

  4.7综合管理部(法律事务)或委托法律顾问对合同与协议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计划部、物资部以及综合管理部负责承办合同的范围:

  5.1.1物资部负责承办的合同,包括:

  ——设备、原辅材料购销合同;

  ——生产性低值易耗品采购合同;

  ——非标设备加工承揽合同;

  ——货物仓储保管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保险合同;

  ——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形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的货物采购合同。

  5.1.2综合管理部负责承办的合同,包括:

  ——劳动合同;

  ——专业技术培训合同;

  ——法律咨询合同;

  ——审计事务采购合同;

  ——广告、宣传合同;

  ——后勤管理合同;

  ——绿化维护合同;

  ——行政管理涉及的不形成固定资产的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的货物采购合同。

  5.1.3计划部负责承办的合同,包括: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包括勘测设计、建筑安装等合同);

  ——工程监理合同;

  ——技术引进、转让合同;

  ——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合同;

  ——技术咨询、评估监测及科学试验合同;

  ——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合同;

  ——借贷合同;

  ——房屋、财产租赁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合同。

  5.2合同主要管理部门应对合同自商约到履行的全过程负责。

  5.3合同的起草、评审及签订

  5.3.1合同主要管理部门必须熟悉并掌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各类合同法定程序,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循私情,依法进行。

  5.3.2合同主要管理部门应负责草拟合同文稿,合同内容应包括: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规则由各合同主要管理部门拟定)

  ——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签约的目的和依据;

  ——标的;

  ——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价款或酬金及支付方式;

  ——争议解决方式;

  ——违约责任;

  ——变更或解除条件;

  ——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

  ——正副本份数和分配方式;

  ——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约定的联系方式;

  ——附件名称;

  ——签约地点、日期;

  ——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5.3.3合同主要管理部门应对采购及合同内容进行下列审查:

  5.3.3.1可行性

  ——属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建设需要;

  ——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可靠性;

  ——具有可操作性。

  5.3.3.2技术性

  ——技术依据真实、可靠;

  ——技术措施完备;

  ——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

  5.3.3.3安全性

  ——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无损本企业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

  5.3.4合同主要管理部门应组织商务谈判,需要时邀请相关部门参加,根据谈判意见对草拟的合同进行修改。

  5.3.5合同主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合同评审,填写《合同评审意见单》(见附录B),送合同标的所涉及的相关部门、计划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审计、法律事务)会签,各会签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提出评审意见,由合同主要管理部门在会签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公司认为重要的或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应邀请法律顾问、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合同评审,召开评审会。

  5.3.5.1合同评审会签部门职责

  5.3.5.1.1工程部或生产准备部对合同具体评审内容:

  ——负责提供技术资料文件,设计图纸及技术质量要求(或技术协议书)由部门主管签字后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参与制定或审定各类工程合同的验收标准,验收项目、负责编写技术规范,由部门主管签字后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施工中监督所使用的材料、设备,以符合设计要求。

  ——负责制订或审定各类工程合同的质量验收标准、验收项目,并参与验收,对质量进行跟踪。

  ——提出或审定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质量要求、生产厂家、技术参数和所需数量。

  ——对确需增、减的设备相关部件,提出书面要求与生产厂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提出或审定设备、材料的质量验收标准、验收项目。

  ——参与设备工厂监造,实施质量跟踪。

  5.3.5.1.2物资部对合同具体评审内容:

  ——负责审核合同中涉及公司采购的设备、材料。

  5.3.5.1.3计划部对合同具体评审内容:

  对合同经济条款进行审核。

  5.3.5.1.4财务部对合同具体评审内容:

  ·经济性:

  ——符合企业的经济活动范畴;

  ——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可行性:

  ——资信可靠,资金充裕;

  ——具有在额定权限内订立合同的能力;

  ——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严密性:

  ——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标准;

  ——计算方式正确;

  ——财务附件齐备。

  ·合法性:

  ——资金来源合法;

  ——资金使用合法;

  ——结算方式合法;

  ——支付方式合法。

  5.3.5.1.5综合管理部(审计)对合同评审内容:

  综合管理部(审计)应对公司经济合同条款等进行审计。

  5.3.5.1.6综合管理部(法律事务)对合同评审内容:

  综合管理部(法律事务)应对各类合同与协议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和会签。

  5.3.6在《合同评审意见单》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合同主要管理部门应将合同呈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订合同,并加盖公司合同章。

  5.3.7合同签订后,合同主要管理部门应将合同送计划部、财务部登记备案,并在MIS系统中登记。

  5.4合同的履行

  5.4.1主要合同管理部门应负责对合同的履行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合同双方严格按照合同文本履行合同。

  5.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违约、工期、质量等争议,以致合同不能履行时,要将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及法律事务部门进行协商,汇报公司领导,确保适时掌握权利的法定时间和时效,提高合同履约率,以便及时协调、调解、仲裁、诉讼,以防因合同履行不当造成本处经济损失,确保公司权益不受侵害。

  5.5合同的变更

  5.5.1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的变化,引起合同的变更,包括合同工期、合同金额以及合同条款等变更,由合同主要管理部门附变更说明报公司领导批准,必要时办理补充合同。

  5.6合同的归档

  合同履行终结后,合同主要管理部门应将合同正本包括其他书面文件整理装袋交档案室存档,具体按《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合同副本由合同主要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如因查阅归档合同或因调解、仲裁、诉讼需借用归档合同,需履行借用手续,借用后必须在规定借用期限内归还。

  5.7检查与考核

  5.7.1相关部门应自觉检查合同的订立、履行、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7.2公司可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作出成绩者及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5.7.3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扩大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本办法签订合同的;

  ——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会签人员无正当理由延误会签的;

  ——因会签人员疏忽未发现合同缺陷的;

  ——未依法律和本办法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丢失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的;

  ——提供虚假资料的;

  ——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委托的;

  ——发生纠纷后,隐瞒或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未经会签签订合同的;

  ——应当或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在合同签订或履行当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的;

  ——泄漏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使用非法手段签订合同的。

  5.7.4利用经济合同进行犯罪活动,或出现刑法规定情节,构成犯罪,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文件

  《档案管理办法》

  相关记录

  合同评审意见单

  8相关附录

  附录A流程图

  附录B合同评审意见单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流程图

  A.1合同管理流程图

  A.2YYYYY

  合同评审会签流程图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合同评审意见单

篇5:合同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示范)单位名称合同管理制度汇编

  二00四年五月

  经济合同管理网络图

  董事长或厂长:__________

  合同管理机构:__________室(科)

  合同管理员:______________

  (合同核审、台帐登记等)

  设备科:

  财务科:

  技术科:

  生产科:

  供销科:

  档案室:_____________

  (装订、归档)

  一、合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厂(公司)合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本厂(公司)实际,指定本制度:

  (一)厂部(公司)设立合同管理工作小组,由厂长(董事长)担任组长,厂部供销副厂长(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合同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厂办(公司办)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选派具有相当业务素质的管理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员。

  (二)由厂部(公司)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和合同承办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使他们熟知和掌握国家的各项法规、法令和新近颁布的法律,每月双周的周末为学习日。

  (三)厂长(董事长)要亲自主持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

  (四)凡客户订购厂(公司)产品,应签定书面合同,推荐使用合同示范本本,对合同条款应据实详细填写。

  (五)合同签订人员,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权限内签约;超过授权权限的合同,必须有法定代表人重新授权追认或由其他具备授权权限的人员签约,并在签约后及时报合同管理员。

  (六)销售合同必须按“合同评审管理程序”进行评审后才能签约。

  (七)合同依法成立,由合同管理人员按合同种类分类建立合同登记台帐,并抄报各相关部门,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履行完毕后,由合同管理人员对发货登记、送货回单、合同履行中附加协议、技术要求、有关合同内容变更的电报、传真、电话记录等文件资料逐份随正式合同按顺序整理登记,装订成册存入档案并设有专柜。

  (八)合同签订后,如需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有书面依据,若客户采用电话等口头形式告知的,应做好记录并存档。

  (九)对合同签订人员的考核以合同履约率、销售额、应收帐款进行。

  (十)合同专用章落实专人保管使用,对合同专用章的领取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合同专用章若不慎丢失或被盗,应立即向厂办(公司办)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产生不良后果。

  (十一)除不可抗力和对方违约外,合同履约率应达到100%。

  (十二)任何人不得假借合同搞非法交易,假冒本厂(公司)商标兜售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二、合同管理工作岗位责任制

  (一)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制订、修订本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2.督促、检查合同管理员、合同签订人员工作的开展。

  3.严格把好合同的审批关。

  4.总结合同管理工作经验,制订全年合同管理工作计划。

  5.负责安排领导小组人员、合同签订人员有关人员学习培训工作。

  (二)合同管理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合同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学习记录。

  2.努力贯彻执行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3.严格把住审查合同关,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努力为合同签订人员依法签订合同提供法律、法规依据。

  5.督促合同签订人员努力提高签约率,认真履行合同。

  6.建立好合同台帐,做到记录完整、清晰,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

  7.凡遇合同变更解除,必须做好书面依据的归档工作。

  8.负责保管好合同专用章,不在空白合同上盖章。

  9.负责办理合同签订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申领、转换、收缴工作。

  10.准确、及时地做好合同统计报表,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三)合同签订人员的工作职责

  1.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较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

  2.提高签约率的自觉性,广泛承揽加工定作业务,完成和超额完成厂部下达的年度指标。

  3.坚持自身持证签约的同时,做到验看对方的有关证件,杜绝签订无效合同。

  4.合同内容不得超越签约的经营范围,确保合同效力。

  5.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权限内认真签约,保证企业资金及物资不受损失。

  6.签订合同时,做到条款齐全、手续完备、内容清楚、责任明确。

  7.草签的合同,交合同管理员审查定稿。

  8.重视自身合同履行能力,严格依约履行。

  9.合同需要变更时,做好书面证据(信件、电报、电话记录)的收集工作,并及时交合同管理员保存归档。

  10.积极参加有关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辅导、培训、考核活动。

  三、合同学习制度

  (一)签约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合同管理员、合同签订人员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合同法律、法规,掌握订立、履行合同的基本要求和法规知识。提高业务素质、确保所签合同条款齐全、内容合法、责任清楚、手续完备。

  (二)合同管理员和合同签定人员由厂(公司)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每月双周的周末为学习日。

  (三)新增合同签订人员由厂(公司)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培训并办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资格。

  (四)合同签订人员换证由合同管理员统一办理,并在换证前组织《合同法》再学习。

  (五)对本厂(公司)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由合同管理员报请厂(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适时组织针对性的学习。

  四、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使用制度

  (一)企业合同专用章专人保管。

  (二)本厂(公司)合同专管员和厂长(董事长)是企业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人员。

  (三)合同专用章不得借用其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

  (四)合同签订人员需带合同专用章外出签订合同,必须经厂长(董事长)同意后方可外带。

  (五)合同专用章不代替其他章使用。

  五、法人授权委托书制度

  (一)代表本厂(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人员,必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法定代表人颁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签发的临时授权委托证明,未取得《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签发的临时委托证明者,一律不准对外签订合同。

  (二)受委托人领取《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参加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有关培训并取得考试合格结业证书,且从事经营工作两年以上,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遵纪守法,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厂(公司)的规章制度。

  (三)受委托人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不得借给他人,若遗失要及时登报公告。

  (四)受委托人必须在《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的范围、权限和有效期限内对外签订合同,不得超越授权范围、权限和期限。

  (五)受委托人因业务需要,需扩大签订合同的范围、权限和期限,应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或报请厂长(董事长)授权追认。

  (六)受委托人若调离本工作岗位,其所在部门应当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时收回,并向相关客户或有关媒体上公告解除受委托人的聘任关系。

  六、合同签订评审管理制度

  (一)合同签订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及厂内(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任何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谋取私利,损害国家、企业的利益。

  (三)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取得《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厂长(董事长)签署的临时授权委托证明。

  (四)合同签订人超越委托权限签订合同,应报厂长(董事长)授权追认后方可生效。

  七、合同纠纷的处理办法

  (一)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合同经办人员必须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工作,并主动与对方取得联系,争取协商解决。

  (二)合同发生纠纷后,双方协商不成可采用调解方式解决,即:当事人可向双方主管部门或行政职能部门请求行政调解。

  (三)合同发生纠纷后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八、合同台帐登记及合同资料的归档制度

  (一)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厂(公司)所签的合同进行分类建立台帐登记。

  (二)合同台帐按合同签约的时间顺序分类建立。内容包括合同签约基本情况和合同履行情况两大部分。

  (三)合同经办人员应将与合同有关的信、电、函等资料及时收集,并及时报合同管理员保管,作为合同附件备存。

  (四)对方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签订人员的授权委托书等材料作为合同签约的要件,合同管理员也应随合同完备一并保存。

  (五)合同管理员负责把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及相关资料按档案各类要求装订归档。

  九、合同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一)合同管理员、合同签订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金、记功、升级或职务等奖励。

  1.尽职、工作有显著成绩的,连续三年合同签订金额,收款金额均名列前茅;

  2.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3.其他应该给予奖励情形的。

  (二)合同管理员、合同签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的非即时结清的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或应该款到发货而没有执行造成签约经济损失的;

  2.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或实施恶意串通的代理行为,造成签约经济损失的;

  3.对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能力不进行调查研究,盲目签订合同,造成签约经济损失的;

  4.丢失合同文本及合同附件或其他疏于职守行为,而致合同不能成立,无法履行或无效,从而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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