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招投标及预结算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广百集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采用委托、邀标或公开招标的方式优选施工单位,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运作方式,控制和降低工程建设成本。
2、工程邀标
(1)工程估算在1~30万元范围的项目,由工程部编制工程量清单,明确材料要求、质量标准、施工时间等,向不少于三家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发出工程量清单;
(2)工程估算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工程部制定邀标文件,文件包括图纸(或根据工程的性质要求投标单位设计)、工程量清单等,文件中明确施工单位资质要求、材料要求、质量标准、施工时间、投标文件的内容及评标办法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不少于三家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发出邀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在该项目招标文件签收表上签收;
(3)各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交公司工程部,要求投标书密封完好,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4)参加邀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由集团公司、公司、推荐或从社会上资质信誉好的公司中选择。
3、邀标项目开标、评标
(1)工程估算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工程部收齐投标书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工程部有关人员组成开、评标小组,根据合理低价中标的办法,进行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选择中标候选单位,并在开、评标表上签名。
(2)工程估算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工程部组织综合办、财务部的有关人员组成开、评标小组,根据合理低价中标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如综合评分法等),对投标单位的资质、报价及施工方案等进行评审,选择中标候选单位,并在开、评标表上签名。
(3)出现下列情形的,应予以废标:
a、投标文件不按规定要求密封的;
b、投标文件没盖公章的;
c、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响应的;
d、投标单位的材料报价超出《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或综合报价明显不合理的。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重新邀标:
a、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对邀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单位不足三家的;
b、采用不正当手段邀标、投标的,或出现影响公正性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4、公开招标
工程估算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工程部按《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1)建设工程单项合同造价估算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均应实行公开招标;
(2)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在50万元以上的要实行公开招标。
(3)公开招标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
a、拟定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b、审查投标人资格;
c、编制标底;
d、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
e、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f、草拟合同。
5、实行工程投资预算制度,任何一项新建、改扩建工程,在开工前应做好投资估算,公司财务部或工程部根据投资估算对工程造价进行监督考核;采用限额设计,若工程内容不发生变化,其工程造价应控制在估算之内;实施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图范围内经甲方确定的内容,对施工中标单位实行价格包干。
6、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尽量根据确认的方案进行施工,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施工变更与修改所造成的浪费和损失。
7、严格签证管理制度。
(1)设计变更签证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现场不可预见因素,或设计不合理,或使用单位提出要求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出据工程联系单或设计变更图纸,工程部现场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办理签证手续。
(2)现场签证管理
使用单位根据现场的实际使用情况,提出增减工程量或工程项目,必须经工程部现场管理人员、工程所在部门有关人员与施工方代表共同签证认可。
8、建立保修期、保修金预留控制制度。
按照国家相关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办理完成竣工结算后各单位须保留结算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再办理清算手续;若存在质量问题,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或委托其他单位保修,费用从保修金里扣除。
9、严格竣工结算审计制度,施工单位提交的决算资料,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由工程部初核,送公司财务部复核后办理竣工结算手续;造价在10万元~30万元的,由工程部初审,由公司财务部送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出具审核报告后方可办理竣工结算手续;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由工程专责小组初核后,送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出具审核报告后方可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严格超预算管理制度:
(1)工程竣工结算超预算的5%以内,按原项目批文进行结算;
(2)工程竣工结算超预算的5%~10%以内,报工程主管领导审批方可进行结算;
(3)工程竣工结算超预算的10%~15%以内,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进行结算;
(4)工程竣工结算超预算的15%以上的,必须说明原因,并交公司经营班子重新讨论确认。
篇2:恒大地产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系统工程预结算工作,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地区公司的工程预结算及下属公司的对外工程结算。
第三条
相关部门预结算工作职责
1、预决算部:负责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进度款审核与支付、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结算编制与审核等。
2、预决算审计部:负责工程进度款的抽查、结算审计、销售面积的审核,及对地区公司和下属公司的预决算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3、工程部:负责工程预决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提交。
4、招投标部:负责对有歧义的合同条款作出书面解释,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合同外增加项目的包干单价。
第四条
预结算工作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保守机密。
第二章工程进度款审核
第五条
预决算部须在全套主体施工图下发后45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为工程进度款审核、成本测算等提供依据。
第六条工程进度款审核
1、工程部须在接到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申报表后24小时内完成复核、审批并提交预决算部。
2、预决算部在收到进度款申报资料后,48小时内(不含对数时间)必须审核完毕并填报《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送至合同管理部。施工单位对进度款额不认可的,预决算部必须在接到施工单位回复意见后4小时内核算完毕,再与施工单位对数,直至达成一致后2小时内交合同管理部。
3、预决算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工程进度款台帐报预决算审计分部,分部每月30日前对上月预决算部已审核确认的工程进度款的准确性进行抽查。主要抽查各项目的主体、装修、园建工程,抽查比例为:不少于上月已审核份数的20%;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及集团预决算审计部。
4、地区公司总工室须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电子版给预决算审计分部。
5、考核办法
1)工程部重复申报工程进度的,每次扣罚经办人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超报工程进度的,每次扣罚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
2)预决算部重复申报或计算错误造成进度款超付的,每次扣罚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进度款审核的,每份扣罚相关部门责任人100元。
第三章销售面积计算与审核
第七条预售面积
1、预决算部须在每期楼宇三层会验后7天内,取得经总工室确认的实际施工图纸,在10天内完成预售面积的计算,并与开发部委托的当地房管局认可的测绘公司所测绘面积进行核对,核对、协调并确认后,预决算部在1天内将面积确认结果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
2、集团预决算审计部须在收齐预决算部报送的销售面积书面资料次日起5天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反馈给预决算部,预决算部将面积审核结果呈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后1天内提交销售部和开发部。
第八条
确权面积
预决算部收到测绘公司实测的确权面积后,须在3天内与开发部、测绘公司共同进行现场复核,复核无误后形成书面报告,经地区公司负责人签名后1天内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备案。
第九条
送审资料要求
1、经总工室签字盖章确认的实际施工图纸(含电子版)。
2、《销售面积审批表》。
3、由测绘公司和预决算部共同确认的销售面积表及计算稿。
4、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销售面积计算规则。
第十条
销售面积计算误差比要求:公摊面积3%以内,分户套内面积在0.6%以内。(面积误差比=确权面积-预售面积/预售面积)
第十一条
预决算部和预决算审计部未按时完成销售面积计算和审核的,每迟一天,扣罚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销售面积误差比超过规定要求,属计算错误的,每户型扣罚预决算部和预决算审计部经办人各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属图纸原因的,每户型扣罚总工室经办人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四章工程结算
第十二条
结算资料要求
1、工程部须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主体工程结算资料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并提交预决算部及预决算审计分部;其它专业分包工程及园建配套工程结算资料须在收到后15天内完成审核,并提交预决算部。工程部须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工程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的,每延迟一天,扣罚经办人50元、部门负责人20元。
2、预决算部不得接收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结算书除外)。
3、结算资料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六、附件七。
第十三条
预决算部如发现资料不齐、审批手续不全或有明显错误的,须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发函给工程部;工程部自收到函件后3天内负责补齐完善并重新提交。
第十四条
结算时限
1、预决算部结算出数并回复意见给施工单位的时间:自收齐结算资料次日起计,100万元以下的5天内;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15天内;300万元以上的工程以及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均为25天内。
2、预决算部每次收到施工单位的反馈意见后,须在以下时间内回复意见:100万元以下的2天内;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3天内;300万元以上的5天内。
回复意见须以书面形式返回施工单位,并统一登记收发台账;对数过程须做好与施工单位的对数记录。
预决算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的,每迟一天,扣罚经办人50元、部门负责人20元。。
第五章成本测算及其他预结算工作
第十五条
地区公司在新项目开盘前一个月,须组织预决算部、财务部、开发部等部门完成成本测算。接到集团营销品牌中心测算成本的任务后2天内,由预决算部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等部门审核;集团相关部门须在5天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地区公司。
第十六条
每月2号前,预决算部须将上月的工程结算进度情况统计表报预决算审计分部、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和管理中心。
第十七条
预决算部须对已结算的有代表性的主体工程进行造价分析,每年不得少于3个。
第十八条
已审批完成的工程进度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含书面和电子版的结算书、计算稿),由预决算部负责整理归档。
第十九条
工程款支付申请
工程款项支付申请范围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工程保修款以及代扣代付款等内容,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后,由预决算部负责审核,并填报《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
第二十条
甲供材料的供货单位有需转扣费用时,预决算部须在收到转扣签证之日起2天内向材料公司和财务部发出转扣款提示函。
预决算部未在规定时间内发提示函的,每次扣罚经办人50元、部门负责人20元。
材料公司或财务部未按提示函落实扣款的,每次扣罚相关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六章结算审计
第二十一条
审计范围
1、地区公司结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100万元以下的,预决算审计分部每月按结算份数的20%进行抽查。
2、下属公司对外结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
第二十二条
结算资料送审要求
1、预决算部负责对工程部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将办理工程结算所采用的、与结算有关的所有资料和依据提交预决算审计部;结算资料必须按顺序装订并一次性提交,若有漏送的,在预决算审计部提示后3天内补齐,否则该结算退回预决算部。
2、送预决算审计部的结算书和计算稿按以下要求提交:
1)结算书包括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书和预决算部编制、经施工单位确认的结算书。预决算部编制的结算书须提供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结算书须包括封面、编制说明、结算汇总表、结算明细表或分部分项套价表等。
2)计算稿须提供电子版,包括工程量计算过程和工程量汇总表,计算稿必须有完整齐全的原始数据、公式和计算过程。使用软件计价或软件计算的电子文件须提供软件自动生成的文件,不得以导出的E*CEL格式文档代替。
3)各类桩基础、勘察钻探等工程的计算稿中构件的计算顺序须与结算资料的排列顺序一致;结算汇总表中的金额须与结算明细表相符。
4)主体工程必须系统地按构件类别计算及汇总工程量,套价时须区分专业(建筑、装饰、给排水及电气),每专业编制一份系统完整的结算书,严禁拆分成多份结算书。如当地造价部门按月发布信息价的,须根据合同约定调整价差,合同没有约定的,结合施工进度按加权平均价格进行调差。
5)预决算部将结算书和计算稿的电子版本提前发送到预决算审计部后,再送书面资料,并附《送审资料清单》一式二份。
第二十三条
审计方式
预决算审计分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意见中须列出预决算部多计错计且单项差额在1‰以上的项目),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再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每月按送审结算份数的10%进行全面复核,其余进行一般复核。
第二十四条
审计时限
自收齐结算资料次日起,预决算审计分部:一般审核:5天内;全面审核: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10天内;300万元以上的及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25天内。集团预决算审计部: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5天内;300万元以上的非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10天内;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15天内。
第二十五条
预决算部收到审核意见后,须在10天内落实审核意见、与施工单位协商并调整结算造价,预决算审计部同意最终结算金额后,在结算审核表签署意见确认。若与施工单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预决算审计部将分歧意见上报给相关领导裁决。
结算争议的裁决: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或争议金额占总结算金额的比例为==%以下(含1%)的由地区公司负责人裁决,50~300万元(含300万元)或比例为1%~3%(含3%)的由集团总裁裁决,300万元或比例为3%以上的由董事局主席裁决。
第二十六条
工程结算审批
1、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工程结算,由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2、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工程结算,经预决算审计分部审核后,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由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执行,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再报总裁审批,1000万元以上的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二十七条
考核办法
1、预决算部出现下列情况的,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50元、部门负责人20元:
1)签证单未使用“预决算部联”原件。
2)施工原始记录(桩基础工程和勘察钻探工程等)未使用原件。
3)在收到审核意见后再补充结算依据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审核意见的。
2、根据预决算审计部的审核意见,按核减率和核减金额的大小对责任人相应处罚如下:(核减率=预决算部送审金额-预决算审计部审核金额/预决算部送审金额)
●1000万元以下工程:
1)核减率≥2%或核减额≥10万,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
2)核减率≥3%或核减额≥15万,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
3)核减率≥4%或核减额≥20万,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300元、部门负责人150元。
4)核减率≥5%或核减额≥30万,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500元、部门负责人250元。
5)核减率≥6%或核减额≥50万,降预决算部负责人和经办人各1级工资。
●1000万元以上工程:
1)核减率≥1.0%,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
2)核减率≥1.5%,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
3)核减率≥2.0%,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300元、部门负责人150元。
4)核减率≥2.5%,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500元、部门负责人250元。
5)核减率≥3.0%,降预决算部负责人和经办人各1级工资。
3、预决算审计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的,每迟一天,扣罚经办人50元、部门负责人20元。
4、因审计错误导致审核意见误差率>1%的,扣罚预决算审计部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审计意见误差率=审计部审核核减额-最终核减额/最终结算金额)
5、结算审计中发现合同有重大纰漏或条款不清晰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合同部负责人各100元。
6、结算审计中发现工程签证内容虚假、重复签证的,或竣工图、施工记录与实际不符的,每次扣罚工程部经办人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情节严重的,公司另行处罚。
7、工程部对工程现场、签证内容的解释须客观、真实,若出现前后矛盾的,每次扣罚工程部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
8、工程部在预决算审计部审核后,再对竣工图或签证单进行修改的,每次扣罚工程部经办人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
涉及变更合同结算方式或结算单价及施工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工程部不得单方面出具意见,须与预决算部、预决算审计部及招投标部一起评审后报公司审批。否则视为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总价包干合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若合同内容发生增减;清单计价合同发生增加项目或原合同漏项时,招投标部须在收到预决算部函件后5天内,与施工单位共同补充确认有关单价。
超出以上时限的,每延迟一天扣罚招投标部负责人50元。
第三十条
预决算及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1、审计人员以任何形式与施工单位接触;2、利用职权谋取私利;3、弄虚作假、徇私舞弊;4、故意偏袒或蓄意刁难施工单位,给公司财产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三十一条
以上涉及对预决算审计部、工程部考核的,由管理中心负责;涉及对预决算部、招投标部、总工室及其它部门考核的,由预决算审计部负责。考核结果在每季度末报集团总裁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制定、解释。
篇3:房地产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房地产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房地产公司所属各房地产公司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工程造价形成的特点,通过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而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沈阳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工程的预算及结算的编制、审核工作;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索赔等需确定费用的审核工作。
3.术语和定义
(1)预算
即施工图预算,指根据施工图纸计算的工程量、施工组织设计和双方合同规定采用的工程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及各项费用的取费标准、建筑材料预算价格、建设地区的自然和技术经济条件等资料,进行计算和确定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建设费用的经济文件。
(2)结算
指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等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编制的最终工程造价文件。
4.职责
(1)成本管理部
成本管理部是工程预结算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对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审核工作负主要责任。
负责组织主体工程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负责工程预算和结算的复审工作,确保其准确性。
根据结算完的工程提出成本管理建议。
(2)项目经理部
负责提供预算工程的工程进度安排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资料。
负责主体工程以外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并报成本管理部复核。
负责核实签证工程量,并负责工程设计变更和签证费用的审核,2万元以上的签证和5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必须报成本管理部复核。
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上报工程结算书,并收集完整、合格的结算资料,负责审核确认预、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负责组织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核。
负责填报竣工时的《工程竣工结算工作交接单》和《工程结算定案单》。
将工程结算资料移交成本管理部复核。
(3)设计部
负责提供方案、有效的施工图纸及其它相关资料。
负责审核批准设计变更。
(4)工程管理部
负责向项目经理部进行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其它与招投标相关文件、合同条件等资料的交底工作,详见《工程合同交底作业指引》。
5.工作程序
(1)工程预结算工作的一般规定
①施工图预算可本公司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审;委托的机构必须已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认可且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
②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预结算,在造价咨询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要求其提供计算底稿(包括工程量、钢筋实际含量的详细计算书)及与承包单位核对后的预结算资料,并同时提供与承包单位的核对差异情况说明。
③工程预结算负责部门应整理齐全工程预结算工作所需的必备资料,资料必须完整、签章齐备、编号准确,并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分类、装订、存档;
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必备资料主要包括:
Ⅰ材料价格(政府指导价格、市场价格、甲供材料、限价材料通知书);
Ⅱ招标、投标文件等确定合同价格的文件(包括中标单位的投标书、双方达成一致的预算书等);
Ⅲ工程合同(包括合同审批表);
Ⅳ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监理日记;
Ⅴ双方确认的所有工程(包括变更、签证)的预算书;
Ⅵ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期或者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明确责任的说明);
Ⅶ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关的双方确认的协议、备忘录等。
④工程预结算的划分按照《房地产公司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指导》进行,共划分为建设项目的开发前期准备费、主体建筑工程费、主体安装工程费、社区管网工程费、园林环境工程费、配套设施费。编号由成本管理部按照成本管理软件相应编号规则进行编号。
(2)工程结算注意事项
①《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②《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中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级别;
③《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中明确存在合同外增减工程,需有项目部或设计部相关人员签字,并至少有相应部门经理签字,审批权限按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权限处理;
④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单顺序号不连贯、公章及签字不全,无施工后完成情况不得作为结算书附件参与结算;
⑤在结算工作进行前,成本人员应至少阅读一遍合同,重点复核:工程内容、水电费、结算方式、结算时间、质保金、工期和质量奖罚等;
⑥对提供工程结算文件中存在易产生岐意、表示不清晰的文件,退回经办人;
⑦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有规定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参照定额和市场合理低价进行确定
(3)非主体建筑安装工程预算编制及审核程序
①设计部提供详细的施工图,项目经理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施工方案,承包方编制工程预算书,由项目经理部成本组负责编制及审核预算,项目经理部经理批准,10万元以上的预算须成本管理部经理批准。
②工程预算确定后,成本审核人员应在审核后的预算书封面上签字,并申报成本管理
部复核和批准。
③工程预算价经公司批准后,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依据审定价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并将审定后的工程预算做为合同附件。
(4)主体建筑安装工程预算编制及审核程序
①设计部提供施工图,项目经理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施工方案,承包方编制工程预算书。
②主体建筑安装工程预算由咨询公司按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合同编制并审核施工图预算。
③咨询公司确定工程预算后,成本管理部复核完毕,送项目经理部成本组存档。
(5)非主体建筑安装工程结算编制及审核程序
①项目经理部工程组出具《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并汇总竣工结算资料;
②项目经理部成本组确认竣工结算资料;
③项目部成本组审核完毕(含内部复审),填写《工程结算定案单》(填写要求见附表一)。送项目经理部经理复核、签字;
④10万元以上结算需报送成本管理部经理复核、签字;
⑤所有结算均由财务总监复核、签字;
⑥所有结算均由法人代表(授权人)批准;
(6)主体建筑安装工程结算编制及审核程序
①项目经理部工程组出具《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
②项目部成本组汇总竣工资料并确认;竣工资料包括:工程预算,承包方所报结算,备忘录,竣工图,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合同规定可作为结算依据的资料;
③项目部成本组将《工程结算资料确认单》提供给咨询公司;咨询公司根据以上资料,编制并审核主体建筑安装工程结算;
④项目部成本组对咨询公司审核后的结算进行复审;复审后填写《工程结算定案单》(填写要求见附表一);
⑤《工程结算定案单》依次送项目经理部总经理、成本管理部经理、财务总监复核并签字;
⑥《工程结算定案单》最终由公司法人代表(授权人)批准;
6.支持性文件
《合同管理程序》
《工程成本管理程序》
《图纸管理作业指引》
《工程合同交底作业指引》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作业指引》
《成本管理软件操作指引》
附表:
工程结算定案表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全称、专业
开工日期
合同开工时间
竣工日期
按结算申请时间
保修截止日期
统一写“见保修合同”或“合同有关保修条款”
合同价格
如果一份合同几个单体只有一个合同价,按建筑面积摊各自单体合同价
送审造价
施工单位送审价
结算造价
复审造价(此造价为该工程不含各类扣款的完全造价)
建筑规模
可以描述清楚规模如:m2、m、个等
取费标准
按施工合同
增减造价
下调为:--
上调为:+
单位造价
造价/建筑规模
质保金
按合同百分比×工程造价
结算造价
拆分
按成本管理软件口径拆分至×期××科目
施工单位
1.请核对公章是否与施工合同公章完全一致
2.请施工单位填写“同意此结算价”
3.请施工单位填写:经办人姓名、时间、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1.本结算依据如:**施工图纸
变更单
签字单
实际测量
包死价。
2.本结算依据合同编号。
3.本结算依据定额、取费级别.
4.质保金:是否扣除、数值。
5.水费、电费:是否扣除、扣除方式、数值。
6.配合费:是否需扣除、数值。
7.审核人:签名、时间
项目总经理。。。
财物总监。。。
法人代表。。。
备注
1.如有扣款等问题需特殊说明一定填写。
2.其它需补充备注说明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