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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中学教学事故仲裁复核委员会组成办法和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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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中学教学事故仲裁复核委员会组成办法和议事规则

  陵金中学教学事故仲裁复核委员会组成办法和议事规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教代会通过的《陵金中学教育教学事故处理条例(试行)》的规定成立陵金中学教育教学事故仲裁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复核委员会”),并履行条例规定的任务和职责。

  第二条 仲裁复核委员会由学校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和三名教职工代表共五人组成。教职工代表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提名经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仲裁复核委员会的教职工代表实行任期制,每任任期二年。工会主席或纪委书记为处理事件当事人时应予回避,由工会委员会或纪委会改派其他负责干部参加并履行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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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工会主席担任仲裁复核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四条 仲裁复核委员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三票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五条 仲裁复核委员会工作程序如下:

  1、申诉。教职工向仲裁复核委员会书面提起申诉。申诉书应写明事实根据和理由。

  2、立案。仲裁复核委员会在接到申诉的一周之内会议决定是否立案。仲裁复核委员会不予立案的事故处理仍按行政原处理决定执行。

  3、听证。仲裁复核委员会在同意立案的二周之内召开听证会,由受处理的教职工和行政方面分别举证和陈述理由。仲裁复核委员会可直接根据听证情况进行裁决,也可根据事件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仲裁复核委员会调查取证,有关各方应予配合。仲裁复核委员会可以邀请有关教职工参加听证会。

  4、裁决。听证会后一周之内,仲裁复核委员会作出裁决。

  第六条 仲裁复核委员会的裁决分为:维持原认定和处理意见;撤消原认定和处理意见;撤消原认定和处理意见,作出新的认定和处理意见三种。仲裁复核委员会的裁决分别通知校务办公室和当事人。

  第七条 本办法和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2:隆亭小学外出活动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亭隆小学外出活动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为顺利应对学校春(秋)游以及其他学生群体外出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妥善处置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确保教师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区教育局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相关班主任和带班老师

  卫生保健:z

  后勤保障:z

  二、工作程序及原则:

  1、组织教师学习本预案,使全体教师能够熟悉突发事件的救护过程,明确自己的职责。在活动前,班主任组织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过程中,要关注学生活动动态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一旦出现重大突发事故,教师不要慌乱,要安抚学生的情绪,重点看护受伤学生。并立即进行合理抢救,不得拖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3、事故发生后,班主任或带班教师要及时向带队领导上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受伤害程度。学校带队领导以最快的时间逐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同时联系110、120等相关机构。

  4、带队领导要组织教师保护好现场,为有关部门提供公正、合理、客观的依据。

  5、校长室在进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的同时,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由校长室牵头,积极做好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解工作。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由应急领导小组与受伤害学生或学生家长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出现重大分歧时,可进行调解,时可以以书面形式请示教育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加入。

  7、事故处理结束,由应急领导小组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区教育局。

  附:应急领导小组人员联系电话表

  职务 姓名  联系方法 住宅电话 手机

篇3:星海实验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海星实验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全并规范全校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完善学校教学的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处理教学及教学管理环节中的各种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教学常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

  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因本人主观过错或过失所引起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或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教学语言或行为。

  本办法将教学事故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1.教师擅离课堂;上课迟到3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拖课满3分钟,影响学生课间休息和下节课教学秩序。

  2.不按学校课程安排上课;或未经学校教导处或年级组批准,随意调换课程、增减课时、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3.教师在上课时,所携通讯工具发出声音影响教学正常进行,在上课期间拨打、接听电话或发信息等。

  4.教学检查中发现问题,如教师备课不认真、布置或批改作业马虎随意、批改后的作业未及时向学生反馈并造成不良影响等现象。体育教师上课时经常不穿运动服和运动鞋。

  5.无故不按时参加活动,或不接受、不按时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6.监考教师未严格履行考务守则,迟到、早退或擅自请人代监考;在监考过程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闲聊、看书报、批改作业或试卷、接听手机等);不严格履行监考职责,擅离职守。流动监考未认真履行职责,一般流动巡视未满三次,特殊情况除外。

  7.批阅试卷不认真,出现多处差错;不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阅卷、评分、评等、报送成绩;不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

  8.因安排不当,或课堂组织不当,造成考试、课堂教学冲突,秩序混乱,责任人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9.教学设施设备等维修不及时,或不及时反馈特殊情况,或因校内原因造成停水、停电而未能提前通知教学管理部门,导致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

  10.上课时间已到,相关责任人员未按时准备好实验室、机房、广播室或其他专用教室,致使无法使用,影响正常教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1.教职员工对学生有打、骂、停课、赶出教室或训斥、讽刺、挖苦、侮辱等行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

  2.没有及时出考试试卷,或考试时没有准备好试卷而影响正常考试。考前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或在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并造成严重后果。

  3.教师在试卷评阅中故意提高、压低或擅自改动学生成绩并造成严重后果。

  4.有偿家教造成负面影响。

  5.未经教育教学相关处室批准擅自违规收费。

  6.不认真执行“七认真”规定,教学检查中发现较大问题。

  二、教学事故处理程序和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1.首先由教学事故发现人报请教导处填写教学事故登记表。全校师生(包括家长)都有权利与责任予以报告,受理部门为教导处。若教导处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则移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处理。

  2.一般教学事故应在事故认定当天初步处理完毕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严重教学事故应在事故认定后三天内初步处理完毕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事故当事人如对事故处理意见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事故处理意见之日起三天内,向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教师申诉委员会在一周内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向考核领导小组汇报,然后提出确认意见,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如当事人未提出申诉,初步处理意见即认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4.本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解释权和监督权归教代会主席团,责任部门为教导处和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二)对教学事故当事人的处理办法

  1、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人员,职能部门找其谈话并做书面记录,谈话满2次记录,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2、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人员,校长室找其谈话并做口头警告,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3、对于一学期内发生三次一般教学事故的当事人,按一次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4、对于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严重教学事故的当事人,学校行政给予书面警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二年内不能参加职称评定。

  海星实验中学教学事故记录表(试行)

  注:本表一式两份,职能部门存档一份,事故责任人一份。

篇4:南丰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南丰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幼儿园治安管理,确保孩子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避免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为教学、科研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幼儿园治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对不认真贯彻上级治安管理规定和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安全管理不健全,措施不落实,秩序混乱的班级、部门,园部将给予严厉批评并限制整改。

  2、经检查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提出整改仍迟迟不落实,以至发生事故的班级、个人,由学校给予负责人、责任人以行政或经济处罚。

  3、对发生案件、损失较大金额财物,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及发生集体*、非法旅行、***、罢教、罢餐行为的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不得参加各类评比、奖励、晋职、晋级等。

  4、对于人为责任事故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篇5:南丰幼儿园事故及时报告制度

  南丰幼儿园事故及时报告制度

  为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需要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特别是要严格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事故后在第一时间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的情况分别报告市教育局和镇政府。

  2、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3、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类别、发生的时间与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以及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