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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中学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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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中学学校章程

  高邮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遵规按章管理学校,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Z省高邮中学,是省级重点高级中学,学制三年。学校属全民所有制,是法人实体。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本校接受*高邮市委、高邮市人民政府的领导,隶属于高邮市教育局。

  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监督保证、教职工通过工会和教代会参与管理民主监督的三位一体管理体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五条 本校坚持教育“三个面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六条 本校以“办新世纪中华名校、育高素质世界公民”为办学宗旨;以“立德、践行”为校训;以“务实、求新”为校风;以“慎教、善导”为教风;以“敏学、精思”为学风;以“敬业、爱生、乐群、修身”为师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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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本校坚持“科学管理、严谨治教、精心育人”,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坚持“育人抓全体、教育抓全面、教学抓全程”。

  第八条 本校执行国家课程计划,积极构建校本课程,努力做到素质教育课程化、课程方案校本化。

  第九条 本校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学定教、以教导学,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努力做到课堂教学素质化,。

  第十条 本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坚持教科兴师、教科兴教、教科兴校,努力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四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管理教师队伍。教师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 学校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订师德规范,实施师表工程,加强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业务进修,从事科学研究,参加专业团体,进行学术交流。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

  第十五条 学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十七条 学校兴办校办产业。所筹措的资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发放教职工福利和弥补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遵守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高邮市教育局审定。

  第二十条 本章程如与法津、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校内各处室依照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管理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高邮中学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篇2:永兴一中学校章程

  兴永一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办成一流省示范性中学,为我国经济建设和高等学校提供高素质的后备人才,依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省兴永县第一中学”。学校位于兴永县城关镇县正街128号。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全民事业性质的全日制高中,学制为三年。

  第四条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是:以***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指针,大力弘扬“发愤图强,自强不息,勇于拼搏,追求卓越”的一中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五条 学校办学目标是:走内涵式发展之路,着力打造和谐一中、人文一中、质量一中、魅力一中,为学生的终生发展负责,形成“习惯铸就性格,细节决定成败”的校园文化,从而把兴永一中建成教育理念先进、教育条件现代化、教育效益好、家长放心、社会认可、学生满意,在郴州市内名列前茅、省内一流的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

  第六条 学校校训是:勤、实、严、活;校风是:遵规守纪、勤奋好学、文明礼貌、严于律己;教风是:严谨治学、精益求精、循循善诱、为人师表爱;学风是:勤奋进取、刻苦求学、谦虚谨慎、开拓创新;领导作风是:团结、进取、廉洁、高效。

  第七条 学校以《兴永一中校歌》为校歌。

  第八条 学校成立于1912年4月1日,每年4月1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于兴永县政府,县委、县政府任免或聘任校长。业务工作受郴州市、兴永县教育局领导,办学经费主要由县财政拨款。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委保障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领导体制中处于中心地位,是学校行政总负责人,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有如下权力:

  (一) 决策权。校长对学校工作进行总体设计,统一指挥;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校长有权组建学校行政组织机构;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 组建学校领导班子和中层班子的权力。在上级下达的职数范围内,校长有聘用副校长和中层干部的提名建议权。对未能履行职责或工作造成重大损失者有权向县委组织部或教育局党委提议免职或予以解聘。

  (三) 对学校经费的支配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依法管理。按照上级总要求,根据工资总额,校长可确定绩效工资、结构工资分配形式,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 校长履行下列职责: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发展纲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把握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弘扬学校办学特色,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一) 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的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及学校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定期检查督促计划的实施情况,搞好学校工作总结,并向上级和全体教职工报告。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

  (二) 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主动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公共关系。

  (三) 抓好德育工作和校纪校风建设,着力体现德育工作的主体性、实效性、开放性、创新性,加强对教职工的法纪和职业道德教育。

  (四) 负责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学工作,深入教学第一线,总结经验,全面实施学校的课程改革计划,用先进的教学理念构建科学的评价机制和体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 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重视对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保证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工作生动活泼、确有成效地开展。

  (六) 负责对教职工的聘任工作,抓好师资队伍建设,注意培养青年教师,制定、落实教师培训、业务进修计划和措施,加强对教职工的考核、评估、奖惩工作。

  (七) 加强对总务后勤的管理,加强对学校财务和校产管理。

  (八) 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民主办学,依法治教,秉公办事、廉洁从政,做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

  第十二条 学校设副校长3-4人。副校长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某方面的行政工作,学校设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教研室、体艺处、工会。学校职能处室设正副主任3-4名。办公室主任是校长的行政参谋,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校务委员)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日常行政管理事务;教导主任是校长领导教学工作的主要助手,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校务委员)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校教学工作;政教处主任是校长领导德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在校长和主管德育副校长(校务委员)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德育工作;总务处主任是校长领导总务后勤工作、财务工作的主要助手,在校长和主管总务工作副校长(校务委员)的领导下,具体管理总务后勤工作;教研室主任是校长领导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主要助手,在校长和主管科研工作副校长(校务委员)的领导下,具体管理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体艺处主任是校长领导体艺工作的主要助手,在校长和主管工作副校长(校务委员)的领导下,具体管理体艺工作;工会副主席是校长领导教育工会工作的主要助手,在校长和工会主席的领导下,具体管理工会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在学校的主要任务是:

  (一) 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二) 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负责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三) 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考核、任免、奖惩和监督。

  (四) 重点抓好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充分发挥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一) 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

  (三) 讨论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四) 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党员、干部;

  (五) 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第十五条 团委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行政的参谋和帮手,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突击队。团委对校党总支和上级团委负责,在工作上接受校长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六条 学校分年级管理,每年级由一名校级领导主管,并设年级正副组长2-3人。主管年级领导在学校指定的范围内组织年级内班主任教师、课任教师的聘任;对年部内班主任和课任教师进行考核评价,并建议学校予以表扬或批评;对年级内教育、教学工作要进行全程跟踪、反馈和领导。年级要接受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科研室等学校中层机构的领导。

  第十七条 学校应主动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监察、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督导评估和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依法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学校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兴永一中教职员工聘任制制度》,组织教职员工竞聘上岗,并对教职员进行考核、安置;校长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利,聘期为一年,校长在教职工的聘用期内,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通过一定程序调整教职工的岗位并修订其任务书。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全力加强教师政治业务培训,打造一支有较高素质的,特别能战斗的教师队伍。要使全体教师更新教育教学观念:要成为学生学习的设计者、引领者和指导者,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积极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一) 认真贯彻执行《兴永一中教师理论学习制度》,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

  (二)认真贯彻执行《兴永一中校本教研制度》, 加强教改教研工作,引进教改成果,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三) 加强教师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教师培训目标是掌握现代的教育教学理论,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业务优良,教法精湛,著书立说,成名成家。

  第二十条 学校对教学工作有远期规划和近期计划,期初有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教研组教学工作计划,期未有较系统的总结、并反思计划完成情况。

  第二十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郴州市两个常规管理制度》,严格检查考核,保证制度、细则落实到位,切实抓好备课、上课、布置和批改作业,辅导、考核、教研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照《兴永一中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加强教学过程的监督管理,正确、客观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加强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发挥其激励、反馈调节和反思总结等基本功能。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编制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教材开好 必修课、选修课、校本课程,特别注意安排好综合实践活动课,严格教学各个环节的管理,认真实施《兴永一中学分认定方案》。

  第二十四条 加强学校体育、卫生、文艺工作,认真做好间操、眼保健操,确保学生平均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锻炼,积极开展文艺、科技、美育、健康教育等活动。普及卫生知识,建立体格检查和传染病预防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不放弃一名学生。要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生理心理等方面均有所提高,达到较高水准。

  第二十六条 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因故必须停课的须经校长批准并报教育局审核,调课的须经教务处主任、教学副校长批准。

  第四章 教育科研管理

  第二十七条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改革实践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规划、计划。

  第二十八条 具体抓好学校教育科研的试验工作,完成学校所承担的国家、省、市的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任务。做好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论证、审批及其成果的鉴定、评奖、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抓好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的普及和指导工作,定期组织教育科学研究的理论学习、学术报告、信息交流等活动,培训学校教育科研骨干。

  第三十条 学校科研重在培训教师的钻研学习精神和创新能力;科研要密切联系教育教学实际,为全面实施新课程服务,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及时推广教育实验成果。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提供必要的经费。对科研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科研成果进行奖励。

  第五章 德育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以党组织、校长、工会、团委、年级及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政教处是学校德育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德育工作队伍的培训工作。

  第三十三条 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规程》、《中学德育大纲》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国旗法》、《八荣八耻》等,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要长抓不懈地坚持道德礼貌的养成教育,以《兴永一中封闭式管理制度》和《兴永一中日常行为规范月教育制度》塑造示范性高中学生的风范。要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及民主法制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提高学生政治思想素质,争创省、市级德育工作示范学校。

  第三十四条 德育工作要规范化、系列化、全员化,学期有计划,每周有重点,加强高中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工作,激发学生的上进心和对更高层次的理想追求;以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培养学生的品德素质;以高雅、健康、向上的校园环境感染、熏陶学生的情操。

  第三十五条 认真执行升旗仪式制度、班团会制度、军训制度、社会实践活动制度、法制教育制度、利用纪念日、节日组织活动制度。

  第三十六条 办好家长学校。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支持、指导家长委员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六章 后勤管理

  第三十七条 坚持总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科研一线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服务工作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效率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县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九条 坚持开源节流,勤俭办学,合理节约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实行民主管理,接受政府经济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健全学校内审制度。

  第四十一条 严格执行《兴永一中防火安全工作制度》、《兴永一中食堂安全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确保师生住宿、吃饭安全,确保学校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

  第四十二条 严格执行《兴永一中财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管理。加强对学生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校产分类造册,落实管理责任,每学期作一次检查、清理,防止人为的流失和损坏。

  第七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工资福利待遇,学校施行优质优酬,多劳多得,重点倾斜,以岗定薪,动态管理的校内结构工资津贴和绩效工资发放制度。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职称晋级评定依据《兴永一中教师职称晋级量化计分方案》公开、公平推荐。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四十八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四十九条 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条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规定予以教育处分;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一条 建立健全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实施学校对学生的各项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要指导学生和学生家长工作,重视对学生心理问题的疏导、调适。任何人不得歧视学习困难生,不得对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防止校内恶性事故的发生。

  第九章 档案资料管理

  第五十三条 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规范文书档案、音像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五十四条 各处室、教研组、全体教师都要按时上缴档案资料,收集、维护学校档案资料人人有责。

  第五十五条 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让档案资料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借阅档案要及时归还,对档案丢失损坏者问责。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兴永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兴永县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为准。

  第六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兴永县第一中学校长室。

篇3:晶华学校学生会组织章程

  华晶学校学生会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会是在学校政教处,团委会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凡本校学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均可加入。

  第二条 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准则。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学校的办学方针。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地发展。

  2、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学生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民主管理。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一条 学生会由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学年。学生会干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其任期为一至三年。

  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机构。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各部设部长一人,委员若干。学生会下设学宣部、纪检部、生活部、文体部。

  第三条 学生会分工

  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班委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3、学宣部:负责与各班学习委员共同研究、学习经验介绍、学习展览及知识竞赛和与各班团支部做好宣传工作,主抓广播、报栏、橱窗、黑板报。

  5、纪检部: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及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6、生活部:负责组织、协调学生伙食方面工作,组织校内外公益劳动,召开生活委员会议。

  7、文体部:组织开展各类文艺、体育活动。

  第四条 学生会向学校负责并定期向学校报告工作。

  第五条 学生会职权

  1、召集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它重大事项。

  2、组织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和决定任免学生会干部。

  3、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和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选举办法

  第一条 每年十月至十一月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第二条 主要议程学生会主席向大会汇报上一届学生会工作,同时产生下一届学生会领导机构。

  第三条 学生会代表由各班民主选举产生,每班3名代表。

  第四条 选举前对候选人要进行公示。

  第五条 选举时候选人要进行竞选演讲,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2、学生会职责

  主席:负责全面工作。

  副主席:协助主席负责全面工作。

  学宣部:开展健康有益的文艺活动,开展学生品德、安全、卫生、保健、传染病预防等宣传教育。大力报道学校好人好事,对违纪事件予以曝光。举行升旗仪式及大型仪式,准备音响设备。

  纪检部:协助学生活动,楼道,就餐执勤工作。及时反馈不安全事件,隐患,巡查学校周边环境,配合学校搞好综合治理。检查课间操出勤情况。

  生活部:配合值周组检查督促寝室内务,学校卫生工作。(对教学楼内外卫生每日两查,督促各卫生区及时清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艺体部:负责校园广播,收集每日广播材料。定期举办校内艺术节和体育活动。

  成员名单

  学宣部:z(57)z(58)z(60)z(47

  纪检部:z(40)z(48)z(46)

  生活部:z(53)z(57)z(44)

  文体部:z(42)z(58)z(49)

篇4:晶华学校共青团组织章程

  华晶学校共青团组织章程

  第一部分 总则

  一、学校共青团工作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共青团组织是团结教育团员青年学生的核心,在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担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二、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团的建设。不断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信念教育,加强团员青年学生文明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公民意识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和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的常识教育。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四有”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

  三、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总任务与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校长的领导下,高度重视受教育者素质的提高,充分发挥团组织的特有优势,把改善和加强团工作与教育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注重团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发展壮大队伍,教育培养团员,切实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学习和人文环境。

  第二部分 工作原则

  学校共青团工作必须坚持三个原则:以服务校工作中心为根本点的原则;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立足点的原则;以活跃各班团支部为出发点的原则。使团的工作真正做到“面向最广大的学生,服务最根本的需要,活跃最基层的组织。”

  第三部分 工作途径

  一、切实保证,充分利用,精心组织每周一次的团活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学校、年段或支部集中或分散进行,每学年应有20次左右的团队活动。

  二、组织团员学习,使团员青年学生的积极分子接受党团知识教育,使团员中的优秀成员接受更进一步的教育。

  第四部分 常规工作

  一、要根据团章要求,发展壮大团的队伍,尽可能多地使符合条件的青年学生加入团组织中,加强团组织的自身建设。加强团籍注册,团费收缴的管理监督。

  二、认真开展团员意识教育,定期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积极配合学校定期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会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三、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开展科技文化活动。大力宣传“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精神,努力营造以科学文化为主题的校园文化。每年举办一次“文化节”等。

  四、要根据团章规定,加强对校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指导,认真指导学生会组织围绕学校工作中心努力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在学生中的领头雁作用。

  五、加强校团支部的组织建设,积极指导团支部开展工作,团支部要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团员充分发挥青年的特点与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五部分 分阶段主要工作

  一、第一阶段共青团工作要点:

  1、通过主题团会促进团员相互了解、增进友谊、熟悉环境。

  2、组织召开支部大会组建团支部。

  3、重视团干部的培养,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团干部培训。明确责任分工,指导工作方法,交流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

  4、开展合格团员教育。组织团员重温入团志愿书,再宣誓,参加团章知识竞赛增强团员意识。

  5、开展“让团徽在胸前闪光”等“争先创优”活动,自觉塑团员形象,发挥团员先锋模范作用。

  6、以团支部为单位,组织青年志愿服务队,开展定人员、定时间、定地点、定服务对象、定服务内容等“五定”服务活动。每月或每两月活动义次。

  7、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假开展“家乡新貌”、“我的家与改革”、“我与革命老前辈”等社会调查(每学期安排一次)。

  8、组织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常识,聘请法律工作者及司法人员到校作法制报告或组织观看法制录像等法制教育活动。

  二、第二阶段共青团工作要点:

  1、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经常性开展“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活动”拓展服务项目,加强制度建设,注重活动质量。以培养和增强团员青年社会责任感。

  2、结合社会热点问题,举办时事政策报告会、研讨会、辩论会、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加强形势教育,引导学生关心时事,了解社会,认识国情。

  3、加强以理想、信念。人生观为主要内容的成人意识教育。

  第六部分 附则

  一、本规程适用于我校各年级团支部,各班团支部,请各有关单位参照执行。

  二、本规程自布之日起执行。

篇5:晶华学校章程

  华晶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实施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属于董事长所有,是一所全日制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学制六年,初级中学,学制三年,是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

  学校校训:立恒志、求新知、健强体、休美德

  学校校风:文明、团结、勤奋、求实

  领导作风:民主、务实、廉洁、开拓

  学校教风:敬业、爱生、严谨、创新

  学校学风:勤学、善思、活泼、进取

  第四条

  办学宗旨:本着育人为本、学生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得到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其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一切为了学生的终身发展。

  办学理念:教师是学校的核心,学生是学校的主人,一切为教学服务,一切为学生服务。

  第五条 办学目标:

  近期目标:创建河北省省级规范性初中。

  远期目标:实现教学的现代化,造就有两的师资队伍,形成严格的教育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条 培养目标:致力于培养会学习、会做人、会办事、会生活、会劳动、会健体、会合作、会负责、会审美、会创造的,既有良好科学素质,又有良好人文素质的,既能适应市场机制,又能超越世俗功利的,即受到高校欢迎又受到社会好评的、全面和谐、主体性强的初中毕业生。

  第七条 办学特色:合格+特长、科学+文化、规范+自主

  行动口号:育人是根本、质量是生命、校风是灵魂、教学为中心、科研为先导、教师是关键、后勤是保障、领导是标杆。

  学习为本,思想囊括宇宙,在学习中变化,在变化中学习;今天的学习方式就是明天的生活方式。

  学生为本,学生即生长、需求、资源、智慧、个性、主体、合作、创新,学生的任务不止是学习,而应该是健康快乐的成长。

  教师为本,要以师为贵,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是学校的主人,更是学校争创一流的主力军,要做一名阳光教师。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董事长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由上级有关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九条 校长的权利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权定权。

  (二)人事权:校长有权聘任或解聘中层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有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设置其他的内部机构和负责人。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经过董事长批准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引发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政权:学校实行董事长领导下的校长统一领导的层层负责制的财产管理制度,经过董事长批准,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础。在法律规范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长审批制。

  (五)招生权:校长有规定学校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实施招生工作,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招生工作地无理干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校长的职责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受理教职工和学生的校内申诉。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

  (三)加强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有效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四)关心教师队伍的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历提高以及校本培训等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五)关心教职工生活,创造条件改善职工工作及生活条件。

  (六)不断加强学校基本设施建设,提高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改善师生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

  (七)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八)认真贯彻有关政策和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和监督。离任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核。

  (九)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作好学校稳定工作。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时学校依靠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主要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核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章程、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有学校颁布实施。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学校设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干部及行政后勤人员考核、职员的聘任等。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部门负责人、党、团、工会负责人,各教学研究室负责人、部分学科教学骨干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第十三条 学校设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小组,负责教师的考核、教育科研成果、论文审定、教师指导培训。教育教学考核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部门负责人、各教学研究组负责人、部分学科教学骨干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第十四条 学校内部行政业务机构及干部指数,按照《z县教育科技局双制改革实施方案》人员编制规定设置。设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处、德育处、总务处等五个职能部门。

  办公室主任一名,办公室主任是校长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是校长的助手,负责校长办公室会议的召开,各处室的协调及一切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教务处主任一名,教务处主任是校长领导教学工作的助手,是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校教学工作地行政负责人。

  教研处主任一名,教研处主任是领导学校教学研究工作地主要领导者,负责实施教师教研、集体备课、学术交流等工作。

  德育处主任一名,德育处主任是校长领导德育工作的助手,是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管理德育工作的行政负责人。

  总务处主任一名,总务处主任是校长领导总务工作地主要助手,是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管理总务工作地行政负责人。

  各职能部门要在校长的领导下,同意思想,目标一致,科研规范、与时俱进地做好本部门的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向管理要质量。

  第十五条 学校设团委书记一名,下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等。各班设团支部,年级设团总支,学生团干部由团员代表大会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务、政务、财政公开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的议事机构有校长办公室、行政会,定期或不定期举行。

  第三章 学校德育工作

  第十八条 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大纲》、《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实践“****”重要思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学校德育工作制度,落实德育目标,确保学校德育工作规范、科学、有效地开展。

  第二十条 加强学校师德建设,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使教职工做到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增强教职工的全员育人意识,人人争做教书育人的标兵。

  第二十一条 贯彻落实《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生日常管理的有关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培养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第二十二条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认真做好班主任工作地指导、检查和评比工作。

  第二十三条 重视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多渠道、多形式地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以及传统美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学习,学会健体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班、校两级家长委员会,支持、指导家长委员会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开展好军校、企校、警校共建活动;建立以班级为生长点,学校为水龙头,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二十五条 严格学校教育工作奖惩制度,按有关规定评选优秀班主任、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德育工作先进个人或先进班集体;同时对未完成德育工作任务的教师和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和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结合新的教育理念和学校德育工作地实际,积极开展德育工作地科学研究,提高德育工作地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改进德育工作地方法和措施,以适应教育形式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 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法制教育,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教师依法施教,学生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学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和学生家长工作,防止学生流失,并做好流失生返校工作。尊重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得歧视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淘汰或变相淘汰学生。

  第二十九条 加强学校、团组织建设。作好党员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使用好团干部,开展好团活动,发挥好团组织的教育管理职能。

  第三十条 选拔、培养和使用好学生干部,发挥好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职能。

  第三十一条 搞好环境条件和校园文化建设,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创设浓厚的与人氛围。

  第四章 教学工作

  第三十二条 贯彻落实《河北省示范性初中办学水平等级标准》,严格按照课程(教学)计划开齐学科,开足课时。

  第三十三条 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管理教学,维护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个人不得擅自调课,确需调课虚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学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体现面向全体,全面发展的原则,使全体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得到发展,在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更高的水准。加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对特长学生的培养。

  第三十五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实效。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加强教学成绩管理,体现教师工作成果,调动教师工作地积极性。

  第三十六条 加强教科研工作,结合本校实际,开展教学研究、学法研究,学习现代教育理论,更新教育观念,引进推广教科研工作地经验和成果;推广本校教科研工作的经验和成果。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对在教育科学研究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 做好校本培训工作,加强新课程标准培训、现代教育理论、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应用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第三十八条 努力为师生打造好信息技术教育平台,加快校园网络建设,提高学校信息交流、集体备课、信息管理、多媒体课堂教学及因特网的应用水品。

  加强实验教学和电化教学,科学运用多种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十九条 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建立学生课外活动小组,开展好课外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校教务处组织好月考、期中、期末考试,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加强对教学成绩的管理;主管毕业班工作的教师要及时与外界沟通,做好成绩对比工作。

  第四十一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用书目录”的选择教材。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更不得兜售或强行搭配出售其他书籍,不得将编印的复习资料,试题等在学生中推销。

  第四十二条 学校和老师不得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和有偿补课;假期对后进学生的补课和优秀学生的培养时间不得超过两周;补课须经学生自愿且不得收费。

  第四十三条 任何班级或教师不得自行停课,停课一天,需经校长批准,停课两天以上,经县教育科技局批准。

  第五章 后勤工作

  第四十四条 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员工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收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四十六条 学校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四十七条 学校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兴办校办产业,其收入用于弥补学校办学经费不足和发展教职工福利。

  第四十八条 建立理财小组,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实行财务公开。经费开支实行预算制度,民主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审计。

  第四十九条 学校财务工作依照《会计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规范会计行为。

  第五十条 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合理利用资源,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五十一条 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校产管理制度,写实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五十二条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做好学校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不安全隐患,保证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章 教师和职员

  第五十三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学校按《z县教育科技局双制改革实施方案》中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定岗、定编、定责、定工作量。

  (一)教师由年级主任根据编制和学校实际情况提出拟聘选,学校教育教学、学术委员会根据其上学期工作业绩投票表决通过,校长批准后聘任。

  (二)职工和教辅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根据编制和学校实际情况提出拟聘人选,学校校务委员会根据其上学期工作业绩投票表决通过,校长批准后聘任。

  (三)对于落聘的教职工,学校可以安排其转岗或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不接受学校聘任的教职工或不接受学校安排的落聘教职工,按规定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安置。

  第五十四条 学校将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逐步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学校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与教职工确定劳动关系。聘用合同的签订,解除,变更,按上级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五十六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权利。

  第五十七条 学校教师应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义务。

  第五十八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五十九条 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六十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或做出有损于学校和教育形象行为的教职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解聘,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程序提出申诉。

  第六十一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做出较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聘请临时工作人员,经费由学校自筹,聘期以一个学年为限。

  第七章 学生

  第六十三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按规定办理转学、休学、借读手续。

  第六十四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六十五条 学校设立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六十六条 学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十七条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十八条 学校对在校生的安全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对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县教育科技局批准。本章程的修订需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讨论同意,并报县教育科技局批准。

  第七十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的规章制度,由职能部门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经校务委员会审核、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校长签发才能生效(实行)。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解释权属z县华晶学校校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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