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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泽中学校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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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泽中学校务公开制度

  泽震中学校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确保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提高学校民主管理、科学决策、依法治校的水平,确实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增加校务透明度,特制订江苏省泽震中学校务公开制度。

  一、组织机构: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校党委书记任副组长,各分管校长、校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副主席、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员。

  二、校务公开基本原则:

  党委领导,行政实施,工会协助,群众参与;

  客观真实,公开透明,运作规范,按章施行;

  形式多样,准时到位,及时反馈,注重实效。

  三.校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

  2.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

  3.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4.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收支情况;

  5.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履职情况;

  6.教职工职称评定、晋职晋级、定员定岗、岗位聘任;

  7.教职工年终考核、评优评先情况;

  8.教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制定和调整;

  9.学校大宗物品的采购、重大基建维修项目的招投标、食堂委托经营情况;

  10.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和必须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四、校务公开的程序:

  1.提出要求;2.审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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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确定渠道;4.进行公示;

  5.意见收集;6.整改调整。

  五、校务公开途径:

  1.固定的校务公开橱窗、校务公开信箱;

  2.校园网校务公开栏;

  3.校刊、校报校务公开专栏;

  4.家校通服务平台;

  5.书面通知、信函等交流手段;

  6.教职工大会、座谈会、联席会;

  7.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8.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六、本制度解释、调整权归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篇2:高邮中学校务公开制度

  高邮中学校务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坚持“民主办学、科学管理”的办学方针,更好地发挥全体教职员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作用,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经校长室、党总支研究决定,建立校务公开制度。

  一、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校工作计划与总结;

  2、党总支工作计划与总结;

  3、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与任用;

  4、党总支组织发展工作;

  5、教职员工的双向选择;

  6、住房与福利分配;

  7、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与表彰;

  8、招生工作;

  9、学校重大的硬件设施的装备与建设;

  10、学校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二、校务公开的方式

  1、校务公告栏公示;

  2、教职工代表会议报告或教职工会议传达;

  3、印发有关的文件或材料通报。

  三、教职员工对校务公开内容的意见或建议的反馈

  关心学校工作,为学校工作建言献策既是每一位教职员工敬业爱岗精神的体现,也是全体教职员工应尽的义务与责任,校长室、党总支会同工会将认真做好教代会提案的收集与整理,对能办理的提案及时办理,对可能办理但必须分步实施的,定出分步办理的计划,对不能办理的要明确说明原因,作好解释。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来访与信访的接待与处理,确保广大教职员工反映问题渠道畅通,促进学校上下形成统一的思想认识,团结一心,步调一致,稳步推进学校各项工作。

篇3:临澧一中校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澧临一中校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长是校务公开第一责任人。

  2、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确保学校实现校务办事权限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纪律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标准公开、办事结果公开。

  3、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校务公开工作制度、计划、召*议、检查督促、反馈总结,并向上级汇报等工作。

  4、工作小组负责开展各项校务公开工作,执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会议记录、材料收集及档案管理,认真答复群众要求与意见,切实整改存在问题,定期向校长汇报校务公开工作执行情况。

  5、监督小组负责对校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评议,征求和反馈师生意见,向领导小组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意见以及向教代会报告校务公开监督情况。

  6、校务公开实行“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校务公开工作思想不重视、工作马虎、整改不到位的有关责任人将予以告诫,科组室不得评为先进单位,相关责任人也不得评优评先,告诫满三次的,相关责任人应引咎辞职;在校务公开中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应的责任。

  澧临一中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篇4:新华中学校务公开监督考核制度

  华新中学校务公开监督考核制度

  为保证我校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各处室依法行政行为和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我校依法治校的水平,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校务公开工作内部监督考核制度。

  一、监督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1、监督考核的对象

  学校各职能处室和工作人员。

  2、监督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1)《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各项行政许可目录、工作制度、受理条件、程序、期限、申请人应提交的全部材料、办事的格式文书等是否准备齐全并通过各种可行的形式向社会公开;

  2)学校制发的与公众利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在网上公布并及时补充更新内容;

  3)重大采购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应该公开的内容是否公开;

  4)对有关教职工录用、职务任免信息等重大人事工作事项是否及时公开;

  5)各处室主动接受教职工监督,认真听取群众批评意见并及时改进工作的情况;

  6)相关人员是否遵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程序、条件、期限和标准依法办事;相关人员的工作作风、文明用语和行为规范情况,落实学校“首问负责制”情况;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1、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研究、指导、部署和组织具体考核事项;

  2、考核人员组成。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指派人员,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其他相关处室人员参加,成立监督考核小组。

  三、监督考核的形式

  1、听:听取具有校务公开内容的处室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听取各处室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评意见。

  2、看:查阅有关资料。如规范性文件自由索取、对学校监督检查处理意见公开情况;各处室应公开事项的统计材料。

  3、问:询问工作人员熟知有关制度规定的内容。根据职能处室职责不同,了解处室工作人员对业务熟悉程度、服务工作质量。

  4、查: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服务是否规范、校务公开其他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同时设计问卷调查,接受公众对学校各部门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5、评:邀请市教育局、社会有关部门的监督员对我校校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

  四、考核方法

  1、日常检查。各处室落实人员开展日常检查,及时统计分析校务公开的事项内容、数量。校监督考核小组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填写考核情况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处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由部门负责人制定具体的日常检查措施,记录检查情况并签署意见。

  2、年终考核。各处室对本部门年度内校务公开工作情况自评打分。监督考核小组综合日常检查、处室自查和社会评议的考评结果,汇总检查情况,提出对处室校务公开工作评定意见,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监督考核小组根据日常考核结果,结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情况对工作人员提出年度综合考评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评定及奖惩措施

  1、考核结果评定:对各处室和工作人员考核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1)对按校务公开工作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群众满意率较高,综合成绩在90分以上,或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处室,确定为优秀;

  2)对按校务公开工作要求,较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综合成绩在80分以上的处室,确定为良好;

  3)对基本上能按校务公开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综合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的处室,确定为一般;

  4)对无故未按校务公开工作要求做,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工作质量较差,综合成绩在 60 分以下的处室,确定为较差。

  2、奖惩措施

  1)校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合年终考核一并进行。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处室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评定为较差的处室和个人,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结果;

  2)考核评议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处理;

  3)考核评议结果作为评优、职称评审、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六、申诉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复议,或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七、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篇5:新华中学校务公开公示和预公开制度

  华新中学校务公开公示和预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依法治校水平,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根据法规、制度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示和预公开是指我校在作出对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正式决定前,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或单位内部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

  第三条 以下事项的决定应当预公开:

  1、学校改革和发展方面的事项,包括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引进政策、重要决策和实施方案、重大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经费预决算、重大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供应等;

  2、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事项,包括奖金分配方案、住房补贴方案、岗位聘任方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评优评先工作、考核奖惩办法、集体福利事项、劳动保护措施等;

  3、有关干部作风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事项,包括干部执行廉政规定、岗位津贴等收入等有关情况;

  4、有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教育教学计划、学生管理制度、教务管理办法、奖、助学金的申请发放、招生政策、后勤服务、教育收费等;

  5、其它按照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需要向校内或社会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 公示和预公开的方式:

  1、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2、校园公示栏;

  3、新华中学校园网站;

  4、学校会议;

  5、书面征求意见;

  6、其他使社会公众知晓的形式。

  第五条 我校的公示和预公开由学校主办处室将有关内容送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再通过有关形式进行预公开。

  第六条 我校可通过电子邮箱、投诉举报箱、电话、回收征求意见书、上门听取等渠道收集反馈意见。

  对预公开的反馈意见相关处室应该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和问题进行归纳整理,登记建档;涉及保密性质的要做好保密工作;合理可行的要予以采纳,并对拟决定的事项进行调整。

  第七条 预公开的时间一般为7天。

  第八条 公示和预公开举报电话:z。

  第九条 本制度自通知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