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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泽中学教职工工作纪律规定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运用到工作纪律,教职工,规定的场合不断增多,我们该怎么写作相关的内容呢?以下是文库小编帮大家整理震泽中学教职工工作纪律规定,欢迎阅读收藏。

震泽中学教职工工作纪律规定

  泽震中学教职工工作纪律规定

  一、学校实行坐班制。教师在校时间每天不少于7小时,其他职工不少于7.5小时。具体上下班时间随作息时间变更另行规定。

  二、学校实行签到制,签到后不再外出。

  三、病事假须到校长办公室请假。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作旷职处理。

  四、临时有事须暂时离校者须到校长室请假。不超过1小时者作临时外出处理;超过1小时者作半天病事假处理;凡不请假外出者,经查实,作旷职半天处理。

  五、病事假与岗位奖挂钩。凡事假,扣除岗位奖的每天平均值乘以天数;凡病假,扣除岗位奖的每天平均值乘以天数再乘50%。

  六、旷职一天者扣除全年岗位奖10%;超过三天者,年度考核不合格,学校可作不聘用处理。

  七、拒不服从分配,属拒聘人员按聘用合同制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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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本规定自2000年九月起实施。

  九、本规定解释权在校长室。

篇2:震泽中学廉洁自律八项规定

  泽震中学廉洁自律八项规定

  一、领导干部必须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全面育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宗旨,切实做到严守法纪,秉公办事,艰苦奋斗,恪尽职守。

  二、领导班子必须团结一致,协调配合,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则。

  三、领导干部必须克已奉公,不以权谋私;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校内部公务活动需用餐的,原则上安排工作餐,不讲排场;不组织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用公款支付应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主要负责人执行个人经济收入审报制度。

  四、严格规范教育收费,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不以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不以学校名义为任何经营活动提供金融担保,不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五、严格人事管理。按管理权限及上级法规、政策做好毕业生招聘、人事调动、职称评定、职务聘任、各类评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原则,任人唯贤,坚持原则。

  六、加强招生工作管理。招生工作由专门成立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坚持集体商议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以权谋私。严格执行学校有关推荐保送生,评定三好生等制度,不准出具不符合实际的学历证书、证明等。

  七、重视抓好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环节的反腐倡廉。对基建工程,校办企事业承租、大宗物件购买等实施招标,并由集体决策,不准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回扣。

  八、制定学校章程、校务公开实施方案,建立党风校务监察员及打招呼制度等监督机制,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

篇3:丁沟中学十佳教职工评选办法

  沟丁中学“十佳教职工”评选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水平,以评价促发展,全面提升我校教师师德师风、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加快学校名师工程建设,为此学校特制订“十佳教职工”评选办法,表彰在本年度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为“十佳教职工”。

  一.指导思想

  1、体现教师的工作价值。通过评选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和教学业绩,尊重教师的劳动,达到表彰先进,推出典型的目的。

  2、提高教师的品牌意识和创新意识。通过在教学工作中树立争先意识和业绩意识,使每一位教师在日常的教学工作中,力争精益求精,力争一流业绩,全面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树立沟丁中学教师的品牌形象。

  3、为教师的发展提供帮助和建议。通过总结和诊断教师的教学工作,帮助教师调整和改善教学方法,促进教师在工作中不断努力,不断追求,获得成功。

  二.评估原则

  1、过程性原则。评估不是对一堂公开课、一次考试成绩的评估,而是教学工作全程评估,注重教学过程中教师的行为和发展。

  2、激励性原则。评估要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成就感,发现教师工作成绩,肯定教师的工作价值。

  3、公平性原则。评选要做到公平公正,关注每一位教师的工作,在评选的方法手段上尽可能科学合理。

  4、可操作原则。评选的指标要明白清晰,设计合理,便于操作统计,同时把定量与定性结合起来。

  三.参评范围:全校在职教职员工

  四.评选原则:评选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推荐过程中要重条件,重影响,接受师生监督。

  五.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师德高尚,注重自身修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

  3、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和“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育人观念,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具有较高的教学效率和优良的教学效果,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4、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强烈的创新意识,注重教育教学实践与教育理论研究的紧密结合,努力探索教书育人规律,有自己独到的,行之有效的教育教学方法。

  5、关心集体,团结同志,积极工作,在教师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二)评选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评选。

  1、教学质量高,深受学生欢迎,学期量化成绩排名均位于年级同学科前1/3名次。

  2、年度综合量化评估均位于年级前1/3名次。

  3、家长评教和学生评教连续3年均为良好以上者。

  4、爱岗敬业,服从分配,忠于职守,责任心强,无旷工。

  5、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实施“一票否决”不得参加评选。

  (1)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

  (2)有偿家教行为的。

  (3)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4)向学生传播不良思想或信息,误导学生的。

  (5)有损学校荣誉或形象等其他行为的。

  六.评选办法

  1、名额分配:“十佳教职工”评选名额10人。高三4人,高二2人,高一2人,教辅后勤1人,其他不限年级的1人。

  2、候选人提名:相关年级和处室先评选,确定候选人。每个年级组推荐评选名额的双倍数作为候选人,教辅后勤和其他不限年级的各推荐候选2人,计20人。三个年级组和后勤分别召开会议,向所有教师介绍拟推荐者的基本情况,将候选人名单在相应范围内公示,确定正式推荐名单,交递学校工会。

  3、组织评选:工会牵头组织评选小组成员进行评选。

  评选小组成员:校长室、党支部成员,工会主席及其他各处室负责人,各年级负责人,年级教师代表各1人。

  七.公示表彰

  1、对获奖教工进行公示和奖励,获奖者将被授予沟丁中学“十佳教职工”称号,颁发证书和奖品。

  2、学校将通过校报和宣传栏宣传教师照片广泛宣传获奖者的先进事迹,树立模范形象,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3、学校为当选的优秀教工优先提供职称晋级、外出学习的机会。

  沟丁中学工会

篇4:江南小学教职工活动室管理制度

  南江小学教职工活动室管理制度

  教职工活动室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是我校教职工之家。为了加强活动室的管理,使其成为文明、健康、整洁、安全的活动场所,保证全体教职工健身娱乐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开放时间:按学校作息时间每周一至五下午第二节课后。

  冬季:15:55-17:30;夏季:16:25-18:00

  节假日和学校组织活动需要开放时,临时通知。

  二、值班管理:活动室由学校工会派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需认真执行管理规定,按时开门,负责安全、卫生、设备、娱乐用具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等事务,并认真填写活动记录。

  三、注意事项:

  1、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2、注意室内环境卫生,严禁吸烟吐痰,乱扔纸屑、果皮,乱贴乱画,乱泼茶水。

  3、举止文明,行为得体,尊重他人,不进行赌博性活动。

  4、爱护公物,损坏活动器材按价赔偿。

  5、本活动室所有设备、用品均为全体教职工娱乐所用,不得随意挪动,严禁私自带出活动室。活动器材一律不予外借。棋牌领用后归还原处,使用健身器材时注意安全,上地毯时请换鞋。

  6、活动结束时,务必随手关灯,关门窗、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7、校外人员参加活动,须先经学校领导同意,否则拒绝入内。

  8、教职工活动室不对学生开放。

篇5:江南小学教职工人事管理办法

  南江小学教职工人事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增强教职工在新形势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一支适应素质教育的教职工队伍,加快我校的发展步伐,根据《雨湖区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依法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聘任教师,确保教师素质。全校教职工要根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从教,依法执教。按照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要求,自觉加强学习,严于律己,尽职尽责,自觉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遵守《湘潭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和《雨湖区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十要十不准”》。建立定期学习和必要的会议制度,经常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师队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使教师明确职业道德要求,自觉严格要求自己,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对师德方面有问题的教师,在本年度评优评先、职务评聘、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形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劳动纪律的监管。根据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的管理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条款进行管理。教职工应坚守岗位,努力工作,不得擅离职守。学校将对教职工的出勤情况逐日登记,并坚持每月一小结,每学期或每年一总结,年终将出勤情况进入业务考核档案。

  1、教职工确因特殊原因需请假的,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批准权限: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离开其工作范围 2 天以上,报经区教育局批准;教职工请事假 3 天以内由学校负责人审批,4~20 天由学校行政会确定审批;凡清事假 21 天以上者经学校同意后报经区教育局审批。

  2、教职工需请探亲假(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产假、婚丧假的假期天数均由学校按有关文件的规定给予准假,以上假期必须连续进行,如遇其中法定假日和寒暑假,应冲抵假日。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病假需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诊断并开具病休证明(患癌症、精神分裂症病的教职工,分别凭地市以上医院或地市以上肿瘤、精神病专科医院诊断证明),1个月以内由学校批准,1个月以上由学校批准并上报区教育局同意,方可休病假。长病休 6 个月以上,学校批准后并上报有关书面材料由区教育局审批。经地市以上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所在单位应对其办理退休 ( 病退 ) 或退职手续。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其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由学校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凡不请假离校或请假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对无故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 30 天的,视为自动离职。由学校书面上报区教育局,将作除名处理。

  4、严格执行教育局的教职工全员聘用制。不聘用无教师资格人员担任教育教学工作。严格控制在编人员从事非教育工作,在岗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请他人代替上岗;严禁教师离岗在外受聘任教,教师离岗在外受聘任教者不准参与年度考核,不办理职务晋升和工资福利,作自动离职处理。

  5、为了使教师集中精力搞好教育教学工作,课堂教学中严禁使用通讯工具,上班时间教师不准在外代课、兼课,一经发现,将按《南江小学奖罚方案》给予严肃处理。

  四、加强教职工调配工作的管理。教职工由区教育局依法进行管理,调配工作由局人事股负责。

  1、教职工要求调出本区或教育系统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根据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同意,校长签署意见,上报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流动(调动)手续。否则,按有关规定作自动离职、除名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作开除处理。

  2、教职工要求区内交流,须本人书面报告,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同意后,报区教育局人事股,由人事股统筹考虑,坚持双向选择的原则,经研究同意调动者,再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满编、超编的学校,原则上不调进人员。因工作特殊需要调进人员,一般坚持先出后进的原则。

  3、学校对教职工要求调动,坚持集体研究的原则,决定是否交流。未经教育局同意,学校任何人无权给要求调动人员许诺、试教、调档和签署意见,更不得安排工作。要求调动的教职工在没有办好调动手续之前,必须在原单位坚持工作。对个别因调动问题而不坚持工作的教职工,将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必要的经济制裁,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4、教职工办理调动手续的时间原则上定为每年暑假。教育局人事股通知识调动的教职工必须服从调配和安排,按调动通知所限日期由本人办理报到手续。对无特殊情况,不服从调配的,从调动通知所限报到之日起停止发工资到调入单位履行岗位职责之日为止。对拒不服从调动纪律、经教育无效者,视其情节给予旷工、自动离职、除名处理。

  5、被推荐的各级送培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必须与学校签订合同,承诺在本校服务5年以上方可推荐。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在经过送培后,必须在本校服务5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出区外,否则需要按合同规定办理,偿付培训费及学习期间的工资。

  6、大专院校毕业生在我校新任教师的,必须服务 5 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出,否则需要根据服务期长短偿付未到服务期的工资。

  7、教职工人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调出或转出人事关系的手续。

  (l) 在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不服从学校调配,落聘下岗者;

  (2) 考取研究生脱产学习或成人教育脱产学习者;

  (3) 本人不参加学校的竞聘上岗而在区外的学校受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