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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一中学生住宿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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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一中学生住宿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学校全体住读学生的安全,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身安全纪律

  l、上学、放学途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到校,安全离校。

  2、严禁在校园内疯跑、疯打、互相推挤或进行其它可能会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活动,学生上下楼梯一律靠右行。

  3、所有体育活动应在学校运动区域内进行,不得在非运动区进行打篮球、踢足球等体育活动。

  4、不准从宿舍内或楼上抛掷任何物品,宿舍窗台不得放置花盆及其它重物,避免落下伤人。

  5、未经学校批准,不能到各建筑物的顶楼和空置的房间以及偏僻的场所活动。

  6、严禁携带和使用任何违禁物品,不得把各类恐怖、易燃易爆、危险性物品(包括玩具)带入宿舍,如管制刀具、化学药品、化学试剂、烟花、爆竹等,违者将予以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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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确需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后组织外出。

  8、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学校。特殊原因需离开学校时,应履行请假手续。具体请假制度如下:

  (1)临时请假:请假一天或在家停留一晚的,家长到班主任处请假,并出示由家长写的请假条及相关证明,填写放行条(一式4份)由班主任签字认可,再交与年级,经年级组长批准后班主任留存一份,同时各交一份给生活教师、门卫,学生方可出校。

  (2)请假2-3天,家长到班主任处请假,并出示由家长写的请假条及相关证明,填写放行条(一式4份)由班主任签字认可,再交与年级,经年级组长批准后需交教育处主任签字,班主任留存一份,同时各交一份给生活教师、门卫,学生方可出校。

  (3)请假3天以上,家长到班主任处请假,并出示由家长写的请假条及相关证明,填写放行条(一式4份)由班主任签字认可,再交与年级,经学校分管校长签字批准后,班主任留存一份,同时各交一份给生活教师、门卫,学生方可出校。

  (4)因特殊情况,学生在晚自习期间需请假外出,由家长到学校请假,并由值班教师签字后,经值班领导批准,把生活老师留存条交生活老师后方可出校。

  (5)学生在校期间因病需外出治疗的,经校医鉴定后,通知家长及班主任,学生不得私自外出就医。如家长不在或未及时赶到学校,白天由校医陪同、晚上由管理教师陪同外出就医。

  (6)午休因公请假的学生按《阳贵一中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的第二条第(一)点第8条履行请假手续。

  9、严禁攀越围墙、护栏、窗户或铁门,严禁从各宿舍楼栋大门以外的任何地方进出宿舍,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10、非学校组织,严禁到学校后面山上玩赏或看书;严禁进入宿舍旁的水池内玩耍。一经发现,将予以纪律处分。

  11、学生在校园内不得开恶意玩笑,不得进行危险性游戏,不得随意开关楼道的照明灯和应急灯。

  12、使用热水器洗澡时,必须先断开电源后才能使用,严禁洗澡时嬉戏打闹、严禁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洗,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13、在临时停电或发生紧急情况时,学生应留在自己的寝室或座位上,并保持安静,不得故意喧闹,听从值班老师、生活老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疏导,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14、严格遵守学校用电制度,增强防火、防盗意识,爱护消防设施。禁止携带蜡烛、酒精灯、蚊香、火柴、砖块、棍棒、绳索、仿真刀枪、火机、火机油、火机气体、化学品等进入宿舍楼;禁止使用除台灯和1000W之内(包括1000W)电吹风以外的任何电器,发现后一律没收上交学校;禁止私接、乱接电源和室内插座,更严禁拔下电暖风机、热水器插头将专用插座挪作他用,违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5、严禁随意进入学校所有场所的配电房或动用学校所有场所配电房里的设施设备,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16、不吊篮球架、足球门等非专业悬挂式体育器材,遵守各运动场地和场馆的安全规定,安全活动。

  17、遵守各实验室、活动室、训练室的安全规定,安全学习、安全活动、安全训练。

  18、遵守《学生住读、走读管理办法》,不借用、伪造走读证,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19、遵守《阳贵一中住读学生周末、节假日留宿管理办法》,有事外出需请假并按时返校,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二、财物安全纪律

  l、学习及生活用品以节约、实用为标准,反对追求高档、新潮。

  2、学生到校学习不得携带手机、个人手提电脑、CD机、VCD机、游戏机等电子电器产品等,确有特殊需要携带手提电脑的,须经学校批准。因学习需要的随身听等设施,以实用为主.

  3、不带不健康的书刊、光碟、玩具回校。

  4、住宿生不得把学校规定的日常生活用品以外的物品带入宿舍。

  5、不得带有腐蚀性、危险性的物品进入寝室;不得带有异味的物品进入寝室;不得带影响他人的物品进入寝室;不得带有违学生身份的物品进入寝室。

  6、个人所带学习、生活必需品要妥善保管或随身携带,重要物品要锁好,钥匙要随身携带。备用的钱应存入银行或校园卡。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及校园卡、乘车卡。密码要注意保密,存取钱时要防止密码泄露。

  7、各班教室和宿舍个人小抽屉锁匙要专人专管,不得让其他同学私自配制,更不能放置在所谓“隐蔽”的地方,随意可取。

  8、遇到体育、音乐、实验、课间操、电脑、劳动等课需集体离开或放学,各班应该注意关好门窗、电器。

  9、学生遇到失窃,应马上报告班主任,并及时将失窃情况书面报告教育处。

  10、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随意拿用他人物品。

  11、非本寝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生离开寝室时,最后离开的同学应将水电关好、门锁好后才能离开。

  12、洗好的衣服晾晒在室外的指定地点,下午18:30前应收回寝室。

篇2:龙湾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落实新课程改革的精神,全面考核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转变教育教学质量评价观,建立有利于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评价体系,根据《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zz

  副组长:zz

  组员:zz zz zz zz zz zz

  2、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指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开展,负责审核学生综合素质的定性与定量评价,并确定学生的毕业综合评语和“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劳动与技能”、“探究与实践”等项目测评的最终等第。

  (二)成立相关测评小组

  1、综合评语实施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zz

  组员:高一高二各班主任

  (2)工作职责:组织宣传学习;每学期组织学生自评与同伴互评,撰写、上报综合评语,并及时进行反馈;负责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2、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zz

  组员:zz zz zz zz zz zz

  (2)工作职责:负责本项目中的音乐专项测评与美术专项测评工作,初步确定学生测评等第;审核学生免测条件,确定免测学生名单;及时向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提供本项目学生测评等第情况。

  3、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评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zz

  副组长:zz

  组员:zz zz zz zz zz zz

  (2)工作职责:负责本项目中的运动技能专项测评和体能测评,初步确定学生测评等第;审核学生免测条件,确定免测学生名单;及时向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提供本项目学生测评等第情况。

  4、劳动与技能测评机构:

  (1)人员组成

  组长:zz

  组员:高一高二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任教师及有关实验员。

  职责:负责学本项目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等五个专项测评工作,初步确定学生测评等第;及时向校测评领导小组提供劳动与技术类A等申报名单。

  5、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zz

  副组长:zz

  组员:参与组织开展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活动的相关教师。

  (2)工作职责:负责学生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三个专项的测评工作,初步确定学生测评等第;及时向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提供本项目学生测评等第情况。

  三、评价内容、形式及办法

  1.定性评价

  (1)评价内容:学生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等方面的素质。

  (2)评价形式:综合评语(包括分层概述、突出表现、纪实性材料等)。

  (3)评价办法:在学生自评、互评、任课教师评价基础上,由班主任每学期撰写一次;毕业综合评语由毕业班班主任在各学期评语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发展变化情况进行撰写,并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2.定量评价

  (1)评价内容: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体育与健康)、劳动与技能(理化生实验技能、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四大块。

  (2)评价形式:确定“测评等第”,分A、P、E三等(或P、E二等)。

  (3)评价办法:由学校各测评小组每学年组织测评一次,测评成绩分A、P、E三等(或P、E二等),其中A等不超过20%,E等不超过5%。学生测评最终等第由学校测评领导小组根据浙江省有关测评规定予以确定,其中A等不超过25%,E等不超过5%。对评定结果中获得A等的学生在校内张榜公示,对评定为E等的学生给予书面通知。

  四、评价时间安排

  1.综合评语(定性评价)每学期实施1次,要求在每学期结束前2周内完成;毕业综合评语在学生毕业当年的4月份完成。

  2.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劳动与技能、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定量评价)每学年实施1次,要求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5周前完成;学生测评最终等第在学生毕业当年的4月份确定。

篇3:龙湾中学学生选课指导方案

  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的主要特征之一是课程的多样化和选择性。实现学生在课程计划指导下的自主选课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对于普通高中学生,由于他们的课程选择意识和能力是有限的,如果学生不能科学有效地选择课程,高中课程改革预期目标就无法实现。为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特制定学生选课指导方案。

  1、选课指导原则

  (1)责任分摊

  学校的任何教师、高年级学生、家长和社区人员都有为学生选课提供指导和咨询的责任和义务。学校为他们参与学校课程、承担选课指导责任提供相应的支持条件。

  (2)学生自主决定

  指导教师的角色主要是“导”,在指导过程中,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尊重学生学习意愿,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学生,最终的决定权一定要留给学生本人。要注意培养学生的自主选课能力,使学生在选择中学会选择。这是指导学生选课过程中最重要的原则。

  (3)学生的重大选择必须经由父母或者其他合法监护人同意。

  2、成立学生选课领导机构

  该机构由校长室、教务处、教科室和政教处、团委等人员组成。

  3、建立选课指导中心

  (1)由各学科教研组长、班主任组成,负责全校学生选课的各种具体工作。

  (2)选课专职咨询机构

  教科处、教务处负责测试学生的发展趋向,个性特征、兴趣爱好等,为学生科学选课提供客观数据。各学科任课教师负责本学科选课指导、咨询。

  4、学校选课指导实施机构

  (1)学校选课指导实行导师制,使所有的学生进入高中后都有一个导师指导。导师一般由本年级任课教师担任,学生入校后经双向选择最终由学校确认。

  (2)导师指导学生合理选择课程、合理分配学分,并为学生建立选课档案等。

  (3)导师对学生选课负有第一责任,全面负责所指导学生的咨询、教育和选课方案的制定。

  (4)行政班班主任负责本班全体学生选课工作的指导、选择工作。

  (5)高年级学生与低年级学生建立对口指导班级,由高年级学生协助低年级学生选课。

  5、选课实施步骤

  (1)学校编制《选课指导手册》发放给学生使用。《选课指导手册》主要包含:

  ①编制该手册的目的、意义。

  ②高中课程结构简介。包括课程总结构介绍,各学习领域所包含科目、各科目选修系列和选修模块之间关系以及系列内部各模块之间关系(相对平行的还是序列性的)介绍等。

  ③顺利毕业的基本学分要求。

  ④选课程序说明。

  ⑤选修课程简介。包括学科说明、开课计划、模块代码、开设对象、学分分配、周学时数等。

  (2)组织实施:见选课流程图

  在了解自己学习需要基础上进行下一轮选课,学生学习《选课指导手册》并选课。

  备注:

  1、学生一般提前一学期选课,若起始年级需要选课可在开学前两周进行。

  2、学生所选课程,若本学期内未能开出,学生可以在以后继续选,也可放弃修习这些课程,而选择其它课程。

  3、学校技术科负责开发选修课程志愿填报录取系统,以支持选修课程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篇4:培正中学三好学生及各类积极分子评定方案

  一、目的

  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好学进取、发展特长、不断进步。

  二、办法

  学期考试后,在个人总结、班干评议或民主推选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名单并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级组长核定后送教导处备案,通报表扬。

  学年考试后,按上述程序进行总评,经学校审批后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三、条件

  1.三好学生:

  品德表现好,操行优等,各考试学科学期总评75分以上 (初中普通班可按各科总平均分),其他科目及格以上,体育锻炼达标,认真参加活动课程小组和公益活动。

  2.优秀学生干部:

  担任班委、支委、中队委以上职务,思想品德好,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工作成效好,有群众威信,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操行优等,各考试学科总评70分以上,没有不及格科目,体育锻炼达标(普通班选2名,试验班选3名)。

  3.文艺体育积极分子:

  思想表现较好,积极参加宣传出版工作或文艺体育活动,有兴趣特长、努力为集体增光,学期考试各科总评成绩及格以上(每班评3-5名)。

  4.劳动及环保积极分子:

  思想表现较好,爱护公物,维护环境卫生,积极参加保洁轮值和公益劳动,有吃苦耐劳精神,热心为集体做好事,学期考试各科总评成绩及格以上(每班评3-5名)。

  5.学业进步奖:

  好学进取,克服困难,扬长补短,缩小差距,学业进步幅度较大(此项在普通班评选3-5名)。

  6.活动课程积极分子:

  好学上进,积极参加活动课程小组活动,发展兴趣特长,成效较为显著(此项由各活动课程小组指导教师,按10-30%评出后,征求级组意见交教导处审批)。

  四、说明

  1.上列奖项原则上不交叉,以使获奖面更大,个别三好学生或优秀干部,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成果显著者可考虑兼得。

  2.各类积极分子必须表现良好,如迟到5次以上或有旷课者、缺交作业5次以上者、考试作弊者、受学校行政处分未撤消者均不能评选。

篇5:培正中学学生处分条例

  一、一般违反纪律现象:

  1、迟到、早退。

  2、迟到进校门,不如实在登记本上填写姓名班别的

  3、扰乱课堂纪律。

  4、下课时间在教室、楼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

  5、在校内玩扑克,在非运动区域做打球、踢球等各种体育活动。

  6、随地乱扔果皮、纸屑、快餐盒、剩饭。

  7、在学校室内、墙上、桌椅上乱刻乱画,涂抹、破坏校内宣传布告等。

  8、未经允许进入办公室、礼堂、室内运动场、别班教室、实验室等场所。

  9、逃避卫生扫除或公益劳动。

  10、违反午休纪律。

  11、举止、语言不文明,说粗口话。

  12、不尊重教职工,不听从教育,有顶撞老师的现象,背后叫老师绰号。

  13、违反学校仪容仪表的有关规定, 校服着装、发饰、发型不合要求者。

  14、进营业性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

  15、私自将外校人员约进学校来。

  16、吸烟。

  以上一般违纪行为重犯三次者以上,级组提出警告批评,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严重违纪现象及处罚条例:

  (一)损坏学校公物,要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情节严重,影响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正常进行者,除罚款处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二)串通外校人员来校威胁我校学生或扰乱学校纪律甚至使我校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等滋事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行政处分,协从者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三)在校内,有偷窃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行政处分。

  (四)在校内外有打架行为,打架双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至伤者要赔偿医疗费,营养费。

  (五)在校内外有抢劫、勒索行为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或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行政处分,情节恶劣或触犯刑法的交公安机关处理,学校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对其他违犯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七)对旷课违纪的处分条例:

  1、对无故旷课达七节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进行家访,学生要交待清楚旷课原因及去向;旷课累计10节者,班主任应报告级组长,并通知家长到级组,由级组长协助班主任、家长对该生进行教育。

  2、我校根据市教育局中教处,“关于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考勤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规定,凡一学期旷课累计30节者,班主任应报告教导处备案。累计旷课6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课10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高中学生旷课累计150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学生请假制度详见《正培中学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八)考试违规现象及处罚条例:

  1、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该科所得分数的30%,级组范围内警告处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含超出规定范围的计算器)进入试室。

  (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3)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2、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该科所得分数的50%:,学校处以警告处分。

  (1)在试卷或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填写姓名、考生号的;

  (2)在试室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3、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记过处分:

  (1)不按指定的考场、试室和座位号入座应试的;

  (2)交头接耳,互打信号、手势的;

  (3)夹带资料或夹带写有公式的纸条的;

  (4)接传答案的;

  (5)相互交换答卷、答题卡的;

  (6)抄袭、旁窥他人答卷、答题卡的;

  (7)有意将自己的答卷、答题卡让他人抄袭的;

  (8)考试期间撕毁试卷、答卷、答题卡的;

  (9)将试卷或答卷、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10)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11)有意在试卷或答卷、答题卡上做其它标记的;

  (12)携带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的(利用通讯进行舞弊的);

  (13)英语口语考试中有意回答与考试无关内容的,取消口试成绩;

  (14)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在中考、高考中出现违纪作弊行为者,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违纪学生处理办法:

  1.惩罚种类:

  (1) 一般教育(班主任、年级组)

  (2) 警告(级组)(学校)

  (3) 记过

  (4) 记大过

  (5) 留校察看

  (6) 开除学籍(高中)

  2、 处分办法:

  (1) 一般教育:对一般违纪者,由班主任、级组进行批评教育,年级进行记录。

  (2) 警告:对严重违纪一次者,认错态度好,家长配合好的,可由年级组在级会上批评警告,或张榜批评警告,可不记录在案。

  (3) 严重警告:严重违纪两次或两次以上者,或违纪程度严重者,已有严重警告处分的,由年级组上报教导处,教导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在全校*上宣读或张榜公示,记录在案。

  (4) 记过处分:三次以上严重违纪且有严重警告处分者,由年级报请教导处,由德育领导小组审批,告知家长,在全校*上宣读及张榜公示,记录在案。

  (5) 留校察看:多次严重违纪,且态度恶劣,家长不予配合,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坏。由年级报教导处,由德育领导小组及行政会讨论确定,告知家长,在全校*上宣读及张榜公示,并上报教育局备案。

  (6) 开除学籍(此项针对高中学生):受公安机关判刑。报教育局批准。

  四、关于撤消处分:

  (一)受警告、严重警告的同学需在受处分三个月后向班主任、年级组、教导处申请,据其态度予以撤消。凡在本学年内受记过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取消学期评奖资格,操行评定不能评定优良。

  (二)受记过处分的同学需在半年后向教导处申请,由班主任、级组、教导处签属意见,报请德育工作小组,据其表现予以撤消,并在全校公布。如到毕业时仍未撤消处分的学生,在升学时不能享受直升、保送、加分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