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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正小学教职工考勤考岗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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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正小学教职工考勤考岗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和工作组织纪律性,使教师考勤考岗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暂行条例。

  第二章请假要求

  第二条学校实行坐班工作制,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原因在工作期间不能参加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可以请假,但必须覆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三条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得越权准假。

  第四条请假者须本人亲自向有关处室、部门书面请假,无特殊情况不得电话(口头)或让别人代为请假。

  第五条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第六条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第七条相关考勤部门做好考勤工作,校办每月底公布教职工考勤考岗情况。

  第三章请假类型及考岗范围

  第八条请假类型: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妊娠假、哺乳假、工伤假、丧假、公假、亲情假等。

  第九条考岗范围:上课及凡学校(含各部门、处室、年级组、教研组等)要求教职工参加的会议、*、政治学习和升旗仪式等各种集体活动,均属考勤范围,有事不能参加须请假。

  第四章准假部门及权限

  第十条学校教学处为科任教师(含教辅人员)考勤考岗部门,校务办公室为非科任教师考勤考岗部门。

  第十一条请假1天,由教学处主任(校办主任)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请假4天以上,经校长批准;请假7天以上至一个月以内的,须经校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请假1个月以上的,报社发局批准。

  第十二条亲情假属人文关怀假,须经校长批准。

  第十三条学校处室负责人请假报校长批准;校长请假一天以上要报社发局领导批准,并指定副校长代为处理学校工作。

  第五章请假程序

  第十四条请假按以下程序办理:

  1.到教学处(校办)领取并填好请假单;

  2.经相关领导签字批准;

  3.将相关领导签字批准的请假条交教学处(校办)备案、存档;

  4.安排并交接好本人的教育教学工作;

  5.离校;

  6.销假或续假。

  第十五条因病请假一律凭医生证明(病历)和病假证明(盖有公章),否则作事假处理。急病来不及请假的,一定要先电话请假,事后按程序补办手续。

  第十六条因公请假一律凭有关部门会议通知等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章请假期间课务安排

  第十七条各类请假课务安排要求如下:

  亲情假,经校长同意后,由请假教师自己换好所有的课务,并交接好相关工作,教学处不开顶课单。病假、事假,经学校同意后,由教学处开顶课单安排课务。公假,两天或两天以内由外出教师自己换好课,第三天起由教学处开顶课单安排课务。90课时培训,原则上由培训教师自己安排好课务方可外出培训。

  第七章假期工资待遇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的通知》(浙人发〔20**〕84号)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工资制度改革后教职工假期工资待遇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婚假。

  1.婚假假期:教职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给假3天;如属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给假15天;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待遇。

  2.婚假工资待遇:婚假期间工资、奖金、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3.根据学校工作特点及实际,鼓励教师婚假安排在节假日。如在工作期间,每少请一天婚假奖励50元。

  第十九条产假。

  1.产假假期: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分娩的给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长假连续计算,不扣除寒暑假、法定假及双休日。其他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节假日福利照发。扣除相应天数的月考核奖及相应天数的年终奖。

  第二十条妊娠假。

  1. 妊娠假期:妊娠七个月后,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请假休息。

  2. 妊娠假期间工资待遇:基本工资按80%计发。节假日福利照发。月考核工资停发,并扣除相应天数的年终奖。

  第二十一条哺乳假。

  1. 哺乳假假期: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哺乳期期间女教职工享有喂养孩子的权利,每天上班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教职工每天上班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上班时间。

  根据学校的工作性质及特点,原则上不批哺乳假。如女教职工产假满后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请哺乳假(不超过6个月)。

  2.哺乳假期间工资待遇: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哺乳假期间按省人事厅规定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80%计发,学校福利及月考核工资停发,并扣除相应天数的年终奖。

  第二十二条事假。

  1.事假假期:事假从严控制,非特殊情况不予批准。连续请假8天以上者,假期间的双休日、节假日和学校活动后的休息,均不另扣除。学期末请假、学期初仍未上班,两头累计超过10天者,连同假期合并计算。

  2.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⑴.事假每天扣发100元,扣除月考核相应天数的管理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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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⑵.当月累计5天以上的,每天扣发100元,另外扣除月考核基础奖,扣除月考核相应天数的岗位津贴。

  ⑶.当月累计10天以上的,每天扣发100元,不参加月考核,扣除相应天数岗位津贴。

  ⑷.学年累计15天以上,每天扣发100元,在月考核基础上,扣除相应天数的年终奖。不参与年度综合评优。

  ⑸.其他情况按《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病假工资待遇:

  ⑴.病假每天扣发50元,扣除月考核相应天数的管理岗位津贴;

  ⑵.病假当月累计10天以上,每天扣发50元,另外扣除月考核基础奖,扣除月考核相应天数的岗位津贴;

  ⑶.学年累计30天以上,每天扣发50元,在月考核的基础上,扣除相应天数的年终奖。

  ⑷.其他情况按《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工伤假期间工资待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丧假期间工资待遇:

  员工父母(包括配偶父母)、配偶、子女丧亡给假5天:员工兄弟、姐妹丧亡给假3天。路途时间另计。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节假日福利照发。其他旁系亲属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六条亲情假。

  1.亲情假假期:每月可请1天亲情假。

  本假属人文关怀,请假期间教育教学工作请自行安排妥当。原则上学校重大活动日(包括运动会、春秋游等)、节假日前后各一天不批亲情假。

  2.亲情假假期工资待遇:工资照发,节假日福利照发。

  第二十七条公假期间工资待遇:

  经学校批准的教研活动、学历进修、各项业务培训及公务外出等均属公假。公假期间相关人员应履行请假手续,工资照发,节假日福利照发。

  第二十八条因私事请假出国期间的待遇:

  按《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1.因私事请假出国半个月以上不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2.因私事请假出国在1个月以上不超过2个月(含2个月)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

  3.因私事请假出国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因私事请假出国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基本工资。

  因私事请假出国,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事假处理。

  第八章考勤考岗规定

  第二十九条旷工:旷工一天,按日扣发工资,停发学校当月考核奖;旷工两天,除停发学校当月考核之外,停发年终奖;旷工三天,停发一切工资并中止对该教职工的聘任合同。

  第三十条考岗:

  1.教职工应按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要求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随意离校;开会应准时,不迟到不早退。每月上班迟到、早退、擅自离校及开会迟到、早退当月累计4次以上,扣发月考核100元。当月累计达到6次扣发当月考核奖。迟到、早退以不超过10分钟为限。

  2.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提早下课,发现一次扣20元。

  3.旷课一节,扣责任人100元月考核奖,以此类推。旷课每累计5次,视作旷工一天。发现有放羊式的课,以旷课论处。

  4. 课内发生责任事故,视责任轻重,扣罚任课教师当月100元月考核奖,并酌情给予其纪律处分。情况特别严重的,上报有关部门。

  5. 上班期间,教师短时间外出(两小时内)向年级组长请假,并在保安处做好登记,每月不得超过3次。

  第九章其他情况

  第三十一条对教职工申请调动,在未办妥调动手续前,应在校坚持工作,如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二条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从停发当月考核奖到停发全年奖金,取消当年优秀等级考核。

  第三十三条 因体罚学生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影响者,酌情扣除当月考核工资及相应的年度奖金。情节严重者,按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所述“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由学校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如有不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的,以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前期所颁《正学小学教职工考勤考岗制度》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归校务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特别说明:

  一、教师绩效工资由三部分组成:

  1.原工资保留部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师提高10%津贴+教龄补贴+医疗补贴;

  2.基础性绩效工资--生活补贴(2500元/月)+岗位补贴(职称津贴)+工龄补贴(25元/年);

  3.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类人员基本工资的组成为:

  1.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3.机关普通工人:岗位工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三、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组成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篇2:学正小学新进教师试用期考核规定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特对新进教师进行考核。新进试用期教师考核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为了正确评价试用期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试用期教师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今后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杭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杭人政[20**]383号)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试用期教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本学年,通过公开招聘调入本校的在职教师及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考核的要求和程序

  1.加强领导。按规定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严格把关,做好有关记录备案。

  2.周密安排。召开考核动员大会,组织新进教职工认真学习考核工作方案及有关文件,明确考核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严格按程序进行考核。

  3.坚持原则。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民主,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公示考核结果,切实做到“两公开、一监督”。

  4.考核程序:被考核人填写《新进教师试用期考核登记表》做好个人总结并述职;考核组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被考核人平时教育教学等方面的表现和个人总结写出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1.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身心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表现等;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纪律等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取得的成绩。

  身心:健康,适应竞争性环境。

  2.考核分为两个等次,即合格、不合格。

  3.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查实属以下九类对象,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⑴.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7天以上的人员;

  ⑵.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及从事有偿家教、带生、办班、补课、乱收费、乱发资料、上班期间疯狂从事股票、古董等炒卖经营,黄毒赌不良行为倾向严重等,违反师德行为的;

  ⑶.应聘时提供的重要材料存在重大虚假情形;

  ⑷.擅自离岗达1天以上或请事假半个月以上的或者请病假3个月以上的;

  ⑸.应届毕业生未按规定参加见习期培训的;

  ⑹.无故不参加考核的;

  ⑺.教育教学工作出现严重问题,学生及学生家长极度不满意、个人专业口碑不良的;

  ⑻.在试用期间,团队意识薄弱,严重影响团队建设,毁坏教师形象,社会反响恶劣的,甚至涉及违反法律的;

  ⑼.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

  4. 新进教师在试用期(含见习期)内建议不要怀孕、生产。

  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聘用,所签合同自然终止。

篇3:学正小学校务管理制度

  规范会议制度是学校走向规范办学的一个重要方面。召开会议的目的是为了集思广益、统一思想,协调行动、形成合力,便于统一指挥,各司其责,使学校工作能科学、有序地运行。

  各种会议都要在做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召开,要讲求实效、讲究良好的会风。会议要有纪录,及时归档。

  参加会议者应准时出席。会议实行签到(点名)制度。

  一、校长办公会议

  (一)内容

  学习、交流、商讨、审议、决策

  (二)参加人员

  会议正式人员为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党支部书记,校办主任列席。必要时,工会主席和有关人员列席。

  (三)地点

  行政会议室

  (四)要求

  会议由校长主持,校办主任记录以便查考。会议前由校办把会议的议题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做好必要准备。商讨性和决策性的会议,一定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统一认识、作出决定。如有分歧,一时不能统一,暂不做决定,如急需决策的,由校长决定。凡校长办公会议上讨论决定的,必须按决定执行,如果需要变更,应提交下次办公会议复议。

  (五)形式

  1.例会

  ⑴.开学初和学期结束前商定学期工作计划和期末工作总结;

  ⑵.每月一次议定阶段工作计划和小结;

  ⑶.每周召开,分管校长汇报各自的上周或上阶段主要工作,提出下周或下阶段的主要工作意见;商定下周或下阶段的主要工作;学习和落实有关文件和上级指示。

  2.专题讨论会

  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凡是学校的重大决策、决定和全校性的重大活动,事关学校、师生的切身利益,必须提交校长办公会议专题讨论,以形成共识。

  3.临时会议

  凡学校遇到突发情况急需处理的和需及时变更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的,或校长认为急需商讨的事情,临时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商定。

  二、校行政会议

  (一)内容

  学习、交流、商讨、工作布置

  (二)参加人员

  校长、副校长、校办主任、教学处主任、德育处主任、科研处主任。必要时有关人员列席。

  (三)会议地点

  行政会议室

  (四)形式

  1.例会

  每周召开,由校长主持,校办主任记录。各处室负责人汇报本周工作执行情况,提出下周工作重点几计划;学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总校文件精神;布置任务,提出求,商讨实施办法。

  2.专题会议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由校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

  决定决议,由办公室拟成会议纪要,各班子成员签名确定。会议讨论形成的决定决议,办公室拟成文件,报校长审批签发,校办发布。决定决议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传达落实。

  校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保留个人意见,但班子成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并坚决执行。对会议的内容,凡是必须保密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三、教师大会

  (一)内容

  学习、交流、传达、工作布置

  (二)参加人员

  全校教职工

  (三)地点

  教师会议室

  (四)组织

  由校办主任主持

  (五)形式

  1.例会

  每周五下午放学后召开。行政值周就本周值周情况进行总结;学习、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总校文件精神;各处室布置、落实具体工作;教师业务学习。

  2.临时性大会

  凡遇突发性事件或紧急事情,必须召开全校性教职工大会的可以由校长决定并主持召开。

  四、学科组长会议

  1.由教学处主任或科研处主任负责召开,必要时请校长参加。

  2.每月一次,定期举行(期初、期末必开)。可以组织学习、交流经验、汇报情况,但主要是商讨和布置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如制订教研计划,教学经验交流,教学常规落实,对学生考试的统一要求以及成绩评定的统一标准或进行各科知识竞赛,教研组工作总结等有关问题。

  3.有关教学工作的全校性活动,如期中、期末教学质量检测等,均需召开教研组张会议,进行商讨、提出方案,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班主任(年级组长)会议

  1.由德育处主任召*议。

  2.每月召开一次,学习、交流、总结、工作布置。

  3.涉及全校性的学生活动,如运动会、春(秋)游、艺术节活动等,或者出现偶发性事件,可根据当时情况及时召开班主任(年级组长)会议商讨,并布置相关工作任务。

  六、家长会议

  全校性学生家长会每学期召开二次,原则上期中、期末各一次。一年级新生家长会在暑期幼小衔接活动前召开。根据需要,平时可召开年级或班级家长会,或部分学生家长座谈会。

  会议要求:

  全体教职工要根据学校安排按时参加学校、部门组织的会议。端正会风,严格考勤制度,全校教职工大会由校办组织签到,各处室、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由主管部门负责。会议期间关闭通讯工具或使其处于震动状态,不做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与会人员因事不能参加,应向相关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旷工计,会议正式开始后到会或中途离开的视为迟到或早退。会议考勤纳入教师工作考核。

篇4:学正小学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为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使之系统、准确地反映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便于档案的充分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办法

  1.本校在教学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均由各处、室负责人和部门专(兼)职档案员专人负责做好日常文件材料的积累收集、整理工作。根据归档时间和范围,做到鉴定后归档,达到及时、齐全、完整、准确的要求。

  2.学校办公室对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工作必须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二、归档范围

  (一)党群工作类

  1.上级党委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主要文件材料;

  2.上级党委普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需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3.上级党委下发的对本单位党委工作的指示、规定、意见和本单位党组织的请示、上级批复;

  4.党支部(党委、总支)工作计划、总结、支委会、支部大会的会议材料;

  5.党员名册、年报表、党内干部任免文件;

  6.组织史资料;

  7.党内奖励材料;

  8.党内处分材料;

  9.组织关系介绍信;

  10.学校行风、教风建设材料;

  11.教工政治学习材料、政治思想工作计划、总结;

  12.退休干部工作材料;

  13.纪检、信访工作材料;

  14.民主党派材料;

  15.教代会材料;

  16.上级团委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17.上级团委普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的文件材料;

  18.上级团委下发的关于本校团组织工作的批示、意见、规定等材料;

  19.团组织工作计划、总结、发展情况及有关活动材料;

  20.团员名册、报表;

  21.少先队员名册、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活动材料;

  22.学生会干部名册、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活动材料。

  (二)行政管理类

  1.上级行政部门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2.上级行政部门普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3.上级行政部门下发的对本单位政务工作的指示、规定、意见和本校的请示、上级批复;

  4.学校行政会议记录;

  5.校史、大事记;

  6.学校工作计划、总结、行事历;

  7.学校内部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等文件材料;

  8.学校目标管理材料;

  9.学校荣誉记载;

  10.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11.干部任免材料、学校领导、教职工名册、统计报表;

  12.干部职工录用、调整、转正、调资、定级、退休、死亡等材料;

  13.教职工职称评定、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4.教职工奖励、处分材料;

  15.教职工调动行政关系、工资介绍信;

  16.财务管理办法、意见、规定、措施、制度、计划预算;

  17.政府、社会对学校的综合评价;

  18.安全保卫、依法治校等的工作计划、总结材料;

  19.计划生育材料;

  20.学校医疗、卫生工作材料。

  (三)教育教学管理类

  1.上级教育行政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2.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普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3.上级教育行政机关下达的关于学校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办法;

  4.学校制订的教学常规、计划、总结;

  5.学校的各科教学制度、办法、规定、守则;

  6.教研工作计划、总结、教改计划、教学实验材料;

  7.学校教育、艺术、科技、劳技等各学科教育方面的工作材料;

  8.学生各科考试成绩;

  9.教学统计报表、教师任课表;

  10.课程表、作息时间表、课外活动安排表;

  11.班主任工作手册、计划、总结及有关活动材料;

  12.试卷、参考答案、计分标准、试卷分析;

  13.学校各类高中、高校招生、考生花名册、上线名单等材料;

  14.学校资料(简讯、校刊);

  15.图书新增表、图书工作计划;

  16.学校运动会、体育工作有关材料;

  17.医疗保健卫生教学计划。

  (四)教师业务类

  1.教师教学基本情况登记表、教学鉴定、教学成绩、业务考核成绩、业务进修材料;

  2.教学业务交流、观摩课、公开课、研究课等材料;

  3.教研成果、学术论文、个人奖励等材料;

  4.教案评议记录、教研手册、教研活动材料;

  5.教师在教育改革方面的成绩、经验总结材料;

  6.各学科兴趣小组活动获奖记载;

  7.新闻报道、先进报道宣传材料。

  (五)学籍管理类

  1.学生名册、转学、毕业材料;

  2.学生学籍卡、学生学籍变更情况;

  3.学生成绩册、学生奖惩材料;

  4.学生体质测试、行为规范达标材料;

  5.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有关材料。

  (六)设备类

  1.学校教学仪器、开箱记录;

  2.学校办公设备;

  3.使用说明书、装修单、保修卡、安装使用调试记录;

  4.设备维修计划、记录材料;

  5.报废设备申请、批复有关材料;

  6.固定资产明细表。

  (七)基建类

  1.基建项目前期形成的文字、图纸、计算材料;

  2.预、决算书;

  3.优质工程申报、验收材料、竣工验收材料;

  4.建筑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

  5.维修计划、方案、记录。

  说明:新建项目与改建维修项目分别立卷。

  (八)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

  2. 记帐凭证

  3. 汇总凭证

  (九)会计帐簿类

  1.总帐

  2.明细帐

  3.日记帐

  4.固定资产卡片

  5.辅助帐簿

  (十)财务报告类

  1、月、季度财务报告

  2、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十一)其它类

  1.会计移交清册

  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4.银行余额调节表

  5.银行对帐单

  (十二)声像类

  1.学校各项重大活动、工作成果的照片、底片、录音、录像带

  (十三)磁介质类

  1.学校各项重大活动、工作成果光盘、磁盘。

  (十四)实物类

  1.奖牌、证书、赠品、锦旗、题词、书画、印鉴。

  二、不归档范围

  1.重份文件材料;

  2.讨论未通过、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材料;

  3.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一般事务性、临时性的文件;

  4.一般的群众来信或建议;

  5.本校工作人员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文件材料;

  6.参加非教育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带回的不需要贯彻执行和无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7.越级报送或非隶属部门抄送的一般性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8.上级主管机关、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任免、奖惩非本校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

  9.非本校形成的无查考利用价值的演示文稿及参阅文件材料;

  10.普通一般的仪器、设备报损单;

  11.一般无查考利用价值的学校教学教育方面的材料;

  12.没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和照片材料。

  三、归档时间

  1.党群类、行政管理类、设备类、基建类形成的文件材料,图纸材料,一般应执行公历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归档,次年4-5月整理完毕入库;基建工程或其它技术项目在竣工验收后即归档。

  2.教学管理类、教师业务类、学籍管理类应执行教学年度(本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止)归档,次年11-12月整理完毕移交入库。

  3.会计档案类应执行公历年度(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归档,次年4-5月整理完毕,隔年移交入库。

  4.特种载体档案随时形成随时归档;

  5.凡合同、协议具有法律效用的文件生效之后立即归档;

  6.凡涉及重大机密、特殊意义的文件材料随时形成随时归档。

  7.行政管理人员或教师因公外出参加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要按照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向办公室归档。

  四、归档要求

  1.归档材料要求完整、齐全、成套。底稿(定稿)与正本、请示与批复(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成套归档、一个项目(课题)成套归档。

  2.凡有录音、录像、照片的文字材料要与各载体的档案一并归档。计算机软盘根据有关规定要复制一份文字材料一并归档。

  3.归档材料内容真实、可靠、保持原始性。纸张质量和规格符合规范要求,字迹材料具有耐久性,杜绝圆珠笔、铅笔、彩色等和纯蓝墨水笔书写的档案归档。

  4.归档文件材料必须经过系统整理、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经过鉴定,划分保管期限,便于保管和利用。

  5.各处室形成的档案要经过该处室负责人审定,检查后方可移交综合档案室。

篇5:学正小学教职工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为保障学校教师的合理医疗需求,根据杭政办[20**]17号《关于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校在编在职和退休教职工。

  二、补助金额的计算:

  1.普通门诊医疗补助: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在职教师超出起付标准1500元以上的自负金额进行累计,此累计金额再×90%报销;退休教师超出起付标准1200元以上的自负金额进行累计,此累计金额再×95%报销。

  2.住院医疗补助: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在职教师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之和减去1000元;退休教师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之和减去800元。住院治疗跨年度的,按出院结算日为准。

  三、申请补助程序:

  1.符合受补助条件(包括适用范围和超出自负标准)的人员,到校办领取医疗费用补助审核表、医疗费用补助明细表,在下年度1月10日(遇休息日顺延到周一)之前(逾期后果自负)把本年度的门诊发票、住院发票、住院结帐单分类整理、编号、计算、填表后一并上交校办。

  2.医疗费用补助经校办、分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后给予报销。

  四、经费来源:

  在学校预算内教职工福利计提费中列支。

  五、附则:

  1.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若有新文件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医疗补助需要准备的材料:

  门诊:要保存好发票,从满起付标准1500元的前一张发票开始留存,按就诊先后顺序整理好;住院:要保存好发票及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