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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小学治理学校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需要用到贿赂,专项,治理资讯,但很多人写作贿赂,专项,治理文章时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北斗小学治理学校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欢迎分享。

北斗小学治理学校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北斗小学治理学校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区教育局印发《z区教育系统预防商业贿赂有关规定》,为切实抓好教育系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防腐倡廉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统一认识

  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关键时刻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在科学分析我国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下做出的重大部署。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上来,认真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省市、区教育局《关于治理教育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开展宣传教育、自查自纠活动,使全校教职员工受到一次深刻的党纪国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廉政从业和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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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作重点

  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重点放在学校的维修工程、学校的大宗采购、收受代办服务费项目,以及各种经营活动中的回扣或提成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到专项治理的重要性、迫切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办公室:z

  2、预防为主

  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组织全校党员和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师十不准》《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及市、区教育的有关规定等。提高思想认识,使党员、干部、教师认清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诱惑的意志,提高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深入推进制度建设,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力度,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教育和引导干部、教师牢固树立“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思想,真正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群众监督

  大力推行政务、校务公开制度,规范和公开办事程序和工作环节,不断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工作运行机制。

  监督举报电话:z(校党支部)某 z(工会)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校一定按照中央、省、市、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维护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学校。

  北斗小学党支部、工会

篇2: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

  一、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三、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完善安全设备设施,确保学校师生安全和财产安全。

  四、各处室、各场所的责任人,各功能教室的责任人及其他责任人要及时发现安全设施的隐患,学校安全检查小组要认真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及时上报,学校将及时解决。

  z市z实验学校

篇3:小学师德师风教育与法制教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小学师德师风教育与法制教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师德师风教育与法制教育专项行动的通知》(邯教师﹝20**﹞1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广大教职工师德水平和法制观念,杜绝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加强和谐校园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措施

  1、进一步落实各项规定。各学校要全面认真落实《邯郸市“三师”建设实施标准(试行)》和《邯郸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管理办法(试行)》,《邯郸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和《邯郸市教职工六条禁令》,规范教师道德行为,做到在教师个人行为上有对照,在学校管理上有规范,在评价考核上有依据。严厉查处道德败坏、体罚侮辱学生和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等违规违纪问题,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归给予调整教学岗位、党纪政纪处分或撤销教师资格、解聘、追究法律责任等处分。同时,对师德建设监督不力、查处不到位的学校领导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

  2、加强教师普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贯彻全国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教师普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全区教师普法学习纳入教师任职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课程体系中,组织广大校长和教师认真学习宪法、刑法、未成年保护法等基本法律,学习保障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等内容的法律知识,学习维护和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树立和自觉维护教师良好形象。

  3、建立师德师风教育与法制教育工作机制。将师德师风教育与法制教育列为教师培养和职后培训的重要环节。对学校班主任等德育工作者进行师德教育专题培训。把师德教育与法制教育作为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内容。在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重视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将师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纳入到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中,作为中小学教师培养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4、树立典型,正面引领。以庆祝教师节为契机,集中开展师德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大力表彰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和感动邯郸教育人物,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树立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先进典型,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创新师德宣传模式,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阵地,注重运用微博等新媒体,依托地方媒体、教育媒体、校内媒体开辟优秀师德典型专栏,组织专题访谈活动,打造立体宣传格局。

  5、加强监督,建立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机制。建立师德评价制度,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重点实施师德过程性考核。市教育局将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测评结果作为各教育行政部门政绩考核、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和法制监督机制,把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评价制度。建立面向教师、家长、学生、社会的意见箱、投诉电话等监督举报渠道和反馈平台。

  二、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从20**年6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与培训学习阶段(6月下旬到8月)。

  1、制定方案。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师德师风教育与法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有所改进和创新。要在针对性、时效性上下工夫,克服形式主义和一般性的号召,确保专项行动收到实效。

  2、开展培训。学校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学习教育活动,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保护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邯郸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邯郸市教职工六条禁令》、邯郸市教育局《“三师”建设实施标准(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要求每名教职员工要撰写2000字以上的学习体会文章。

  (二)开展师德学习反思周活动(8月下旬)。每位教师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对照相关材料,做好自查和反思,重点做到四查:一查是否存在不按要求完成任务、不认真备课上课、不认真批改作业和不认真辅导学生等损害学生利益等情况;二查是否上课留一手、下课乱补课、进行有偿家教、私办补习班等情况;三查是否存在乱收费,向学生和家长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和课外书刊、教辅资料等情况;四查是否存在以教谋私,接受学生或家长的宴请,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等情况。每位教师都要撰写师德学习反思资料,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着力解决师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自身职业道德水平。各学校也要对本学校在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法制教育方面存在问题进行认真的梳理和反思,并撰写本校的师德反思材料,重点查找本学校存在的法制观念淡薄,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伤害学生的现象。

  (三)开展活动与表彰典型阶段(9-10月)。

  1、开展“三师标兵”评选活动,开展“寻找身边最美教师”活动,大力宣传优秀教师事迹。

  2、开展教师师德和法律知识专题考试活动。

  3、开展中小学师德论坛征文评选活动。

  4、举办丛台区班主任德育工作培训会。

  5、开展学生家长和社会评议教师活动。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2月)。

  学校要针对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和总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由学校党组织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教师,严格按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年底,各学校要组织一次师德师风和法制教育专项活动,邀请部分学生及家长、党政机关、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广听取意见,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对师德师风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通过专项行动,要解决好师德师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使全体教师端正教育思想,更新教育理念,规范教育行为,提升教师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和法制意识。

篇4:舟南小学治理教育三乱工作方案

  舟南小学治理“教育三乱”工作方案

  为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弘扬正气,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加强校风和师德建设,构建和谐、平安校园,根据z县教育局20**年4月15日会议和《z县教育系统治理教育“三乱”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学校制止“三乱”工作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深入治理教育 “三乱”活动,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提高学校办学理念,将治理教育“三乱”纳入治校体系,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教育良性竞争,树立教育良好形象;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师风师德建设,推进教育行风建设,提升治教治学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大对教育 “三乱”的惩处力度,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教育“三乱”氛围,遏制教育不正之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使学校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确保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

  二、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进一步完善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治理“三乱”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提出要求,确保所有工作落到实处。

  附: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2、治理乱收费。重点治理在职教师各类因乱办班(乱辅导)、乱带生行为产生的乱收费。从重处理在职教师自行收费和以学校、学段、班级、社会办学机构及假借他人名义的收费行为,从严处理在职教师介绍学生收取回扣及学校以无偿辅导为幌、行乱收费之实的行为。坚决禁止以各种名目向学生推销、推荐各种学习资料、学习用品。

  3、治理乱办班。重点治理学校或在职教师利用学生午休、下午放学后或者节假日时间,在校或者租用校外场地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辅导,在职教师擅自外出兼课。

  4、落实责任,学校与每位教师签订承诺书。在教师中开展“教育形象工程”活动,树教师教学正气,树教育新风,真正把纠风治乱工作落实到实处。陈瑶湖镇中心校与教师签订承诺书。

  5、加强监督 ,加大对治理“三乱”工作的督查力度。学校设立“举报箱”,对群众举报、家长来信、来访等进行及时处理,对违反 “三乱”的教师,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不留后患。

  6、常规管理工作:

  (1)领导小组成员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相关人员到教师或者学生家里进行实地抽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拓宽沟通渠道,咨询电话:z

  注:

  1、此方案如有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时,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2、此方案从制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篇5:实验幼儿园治理教育乱收费制度

  实验幼儿园治理教育乱收费制度

  一、为建立健全教育收费领导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深入治理和严肃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教育收费的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市、区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违反规定进行乱收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的;

  (二)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三)违反规定以赞助费、捐资助教款、建校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实物的;

  (四)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代购或服务,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

  (五)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

  (六)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的;

  (七)违反规定跨学期或跨学年收费的;

  (八)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四、对教育乱收费行为涉及的承办人,应按下列情形之一追究责任:

  (一)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审核批准,直接作出教育收费行为,导致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二)承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未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三)虽经审核人、批准人审核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事项实施具体收费行为,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五、对教育乱收费行为涉及的审核人或批准人,应按下列情形之一追究责任:

  (一)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在追究承办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审核人和批准人的责任;

  (二)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的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人和批准人的责任;

  (三)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人责任;

  (四)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

  (五)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