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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校园网用户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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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校园网用户守则

  职业学院校园网用户守则

  zz职业学院校园网是全校性的互联网络,其服务对象为校内各单位、教职员工及在校学生,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下列守则: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二、不得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 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色情的信息。

  三、校园网的使用单位和用户不允许与其它互连单位私自连网,不允许发展校外用户连入校园网,不允许各单位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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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破坏网络设备以及私自修改网络配置等活动。

  五、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学校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直至诉讼法律。

  六、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管理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

篇2: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实训室资源条件,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充分发挥实验实训室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加强和规范实验实训室的开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实训室开放原则

  全院各级教学管理部门要充分重视实验实训室向学生开放工作,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把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将科研成果中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部分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并在指导过程中将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思想引入实验教学。

  实验实训室开放是指各类功能实验实训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面向全校师生开放,为师生提供实践学习和科研条件。

  二、实验实训室开放形式

  实验实训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教学实验实训项目型、学生参与科研(竞赛)型、自主学习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实验实训教学模式。

  1、教学实验实训项目型。指教学计划内的实验实训教学项目,由于学生特殊情况请假以及需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技能训练等原因,无法在计划安排的实验时间内完成,需要在其它时间进行实验实训。非本实验教学项目的学生,感兴趣也可选做这类实验实训。

  全院各实验实训室,除根据计划安排学生进行实验实训教学外,坚持利用课余时间或双休日向学生全面开放。以计算机为主的实验实训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早八点至晚九点的“全天候开放”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其它教学实验实训室积极开设形式多样的开放实验实训。

  2、学生参与科研(竞赛)型。实验实训室根据教师科研项目以及各类竞赛活动等的需要发布开放研究题目,也可根据实验实训室特点自拟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吸收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室参加实验。

  3、自主学习型。结合学生社团、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或结合学生感兴趣的题目,鼓励学生自选实验研究课题,培养起自主学习能力,提高技能。

  四、实验实训室开放程序

  1、实验实训室开放的项目每学期申报一次,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初前二周进行。每个有建制实验实训室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切实可行、具有创新意义的实验实训项目,由各系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审核批准,并在网上向全院学生公布,实验实训中心备案。

  2、学生根据各实验实训室在网上公布的开放实验项目,结合自己的兴趣,在实验实训室指定时间上网申请,由指导教师及所在实验实训室共同做好录取工作,并将录取结果在网上通知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在预定时间内参加实验,应提前网上退约或另约其他时间做;对无故缺席实验的,要进行批评教育。

  3、学生自选项目进入开放实验实训室学习,可随时进入所在实验实训室网页进行申报,各实验实训室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一周内从网上答复学生,批准后学生方可预约进入实验实训室学习。

  4、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实训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进行考核,确定成绩。

  五、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

  1、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实验实训中心协调组织实施。系主任直接领导本系的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实施本系实验实训室开放的具体工作。各系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实训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

  2、各系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实验实训室特点制订相应的实验实训室开放实施细则并报实验实训中心备案。

  3、实验实训室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每学期结束前填写相关表格报学院相关部门,便于核算指导教师工作量。

  4、各开放实验实训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实训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5、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实训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指导教师和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可暂停其本次实验。

  6、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实训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7、每学期结束前,实验实训室应及时做好开放实验的总结工作和学生问卷调查,写出书面总结,交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存档。

  8、实验实训中心将定期对实验实训室开放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今后对各实验实训室考评和审批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鼓励与奖励办法

  1、开放实验实训属实践教学环节,应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的重要内容。学生完成开放实验的学习后,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学生通过开放实验取得的成果,可以申报各类奖项。

  2、为鼓励和支持实验教学人员做好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实验教学人员的工作量学院予以补助,实验实训教师予以课时津贴。

  3、开放实验中所需的实验消耗品经费根据各实验实训室实际开放工作量,直接划拨给各系。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实验实训中心。

篇3:职业学院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

  一、多媒体教室的管理

  1、多媒体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和管理。

  2、多媒体教室及其多媒体设备,只能用于正常的教学活动,一般不用于召开会议、聚会、娱乐等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批准。

  3、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多媒体教室及其设备的日常维护、技术支持。

  4、多媒体教室内的各种设备不准外借或挪动。

  5、每学期开学前,实验实训中心应对所有的多媒体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的检查与维修。

  6、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维修技能,确保设备完好,运行正常,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正常的教学秩序。

  7、学生应保持多媒体教室内的卫生与整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吃东西、吐痰、扔垃圾,严禁在多媒体设备、课桌椅及墙壁上乱刻乱画。

  二、多媒体教室的使用

  1、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处按照教学计划及进程做出安排表,有关单位应按已有的安排使用,不得随意更改。

  2、凡计划外的讲座,学术报告等,需使用多媒体教室,由使用单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后统一安排。

  3、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应严格按操作程序和说明正确使用。当打开或使用多媒体设备时,尽量少用或不用粉笔,避免粉笔灰尘对多媒体设备造成损坏。在课间、下课或者课堂暂时不使用时多媒体设备时,应关闭投影机,以减少投影机灯泡损耗。

  4、不熟悉多媒体设备操作的教师,应接受实验实训中心技术人员的指导,不能随意操作。人为造成的设备损坏,须按价赔偿。

  5、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由管理人员负责处理,不能随意强行处理。

  6、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的教师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改动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若有特殊需要时,必须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并及时恢复原系统。

  7、在使用结束后,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依次关机。

  三、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的职责

  1、严格按教学计划受理、安排多媒体教室的使用,按学校设备管理规定保管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2、熟练掌握各种多媒体设备的操作技术,负责对不熟悉多媒体操作的任课教师进行技术指导,在多媒体教室使用期间,随时帮助排除出现的各种故障。

  3、检查并记录各种多媒体设备工作状态,及时处理存在的故障。

  4、不得私自借用多媒体教室及其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收费。

  5、制止学生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操作多媒体设备,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管理人员责令学生按原值赔偿。

  6、加强多媒体教室的用电安全、防火和防盗工作。

篇4:职业学院计算机房使用制度

  职业学院计算机房使用制度

  一、严禁将书包、食品、饮料及其它与上课无关的物品带入计算机房。

  二、若需携带磁盘、优盘、光盘等存储介质进入计算机房,必须事先征得上机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允许,自动接受教师检查,保证计算机房安全上机环境。

  三、学生不得利用网络宣传迷信、淫秽、色情等材料。

  四、学生进入计算机房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认真上机。严禁喧哗、吸烟、随地吐痰,不准乱翻室内东西、随意出入计算机房、乱接电源和做与上机无关的事,应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做完上机实验。对不听从安排者,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均有权终止该学生上机。

  五、对损坏计算机房设备、器材者,将按规定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发生重大事故者,要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上机学生有义务保持机房整洁,卫生。实验完毕,整理仪器,清点器材,打扫卫生,关好门窗,经指导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

  七、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房的安全、防火制度,严禁烟火。

  八、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离开前,值班人员要对所有计算机的电源进行细致的检查,切断电源,检查门窗。

  九、计算机房内所有设备、仪器、仪表等物品要妥善保管,向外移(带)设备及物品,需有主管领导的批示或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在管理人员处登记,方可带出计算机房。

篇5:职业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z职业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由覆盖我院各校区教学办公、教师宿舍、学生宿舍的网络基础软硬件平台和依靠该平台开展工作的各业务系统组成,是我院的公用信息基础设施。它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为我院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提供良好的信息化服务。

  第二条 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校园网建设、运行、维护、服务、内容和安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校园网由学院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和分级管理。

  第四条 学院成立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统一负责与校园网有关的管理工作,负责咨询、论证、监督和协调校内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安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实验实训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设立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实验实训中心,由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实验实训中心是学院闭路电视系统、校园网及校园信息化建设的业务归口主管部门,管理与协调闭路电视系统、校园网基础软、硬件平台、校园信息化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服务、开发、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负责:

  (一)学院闭路电视系统和校园网的总体规划、基础软硬件平台和校园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运营和维护。校园网基础软硬件平台包括:全校通讯网络、为校内各业务信息系统提供支撑服务的数据库、统一认证、统一门户、统一存储、统一计算等软硬件平台和对全校范围提供的公共网络服务系统(互联网接入、电子邮件收发、病毒防范,安全管理等)。

  (二)网络资源对外统一申请和对内统一管理、统筹规划、配置、协调和实施。如IP地址、域名(网络实名、通用网址)、校园网络出口的统一管理、Internet接入方式和带宽等。

  (三)校园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协调、管理和监督。

  (四)制定校园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

  (五)校园网及校内各业务信息系统的技术标准、软硬件条件等技术规范的制订,对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

  (六)各业务信息系统技术方案、校园网内各部门局域网建设及改造技术方案的审核、检查和验收。

  (七)校内集中上网场所管理牵头单位,负责校内集中上网场所的技术审查、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学院党委办公室和实验实训中心负责校园网网上内容的管理,负责学院主网页的建设和管理、校园网公开发布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负责:

  (一)学院网站(www.scuvc.com、202.115.202.27)的总体设计、制作与发布。

  (二)校园网内各部门网站及网页的监督、审核、培训。

  (三)校园网网上内容监管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的制定、监督和落实。

  (四)协同其它相关部门对校园内各上网场所进行审查、监督及管理。

  第七条 学院办公室和实验实训中心负责涉及校园网工作的协调和办公自动化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安全保卫处负责上网场所的治安管理及有害信息的案件处置。设立校园网络信息监控专职人员,专门负责网络信息的监控工作。

  第九条 校内各单位负责校园网上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并对其内容负责。

  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实验实训中心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学院未来的发展需要对学院闭路电视系统和校园网做出统一规划和设计。规划、设计经学院批准后对校园网建设具有指导作用,所有的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设计的要求,否则对该建设项目不予立项,不允许接入校园网。

  第十一条 实验实训中心定期对闭路电视系统和校园网规划、设计进行修正。修正规划、设计时应听取和征求相关部门和使用单位的意见,修正方案须经学院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批准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学院的通讯网络建设分成二个层次: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建设校园主干线路和各单位办公的基本接口;各单位负责单位内部网络的改、扩建。具体如下:

  (一)学院各校区内新建筑物的弱电系统、旧建筑物弱电系统改造等凡涉及到闭路电视和校园网的,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规划、方案设计、招标、建设和验收。

  (二)单位内部的改、扩建工程由单位自行负责。实施前,各单位的网络设计方案和网络改、扩建方案必须按学院制定的网络技术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报实验实训中心审批,并严格按审批后的方案实施。未经实验实训中心审批和验收的工程,财务资产处不报销相应的网络建设费用,实验实训中心不提供网络接入。

  (三)用于校园网主干的光缆、网络交换机、路由器及基础应用服务器等设备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管理。网络接入设备分置于各单位办公楼、教学楼等地,由各单位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实验实训中心监管。各接入单位为放置在该单位内的校园网网络设备提供适宜的地点,并负责其实体的安全。各接入单位无权变更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维护的网络设备(包括位于节点机柜外的电源插头)和网络线路,或将本单位的设备放在主干节点机柜内,否则由变更单位承担擅自变更造成的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校园网用户(单位或个人,简称用户)的接入网络有如下情况,必须向实验实训中心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所需的资料,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审批并提出实施意见,批准后按实施意见进行。

  (一)变更接入网络规模。

  (二)改变网络拓扑结构。

  (三)更换网络设备或进行网络设备调试、配置。

  (四)变更网络服务功能或服务对象。

  (五)变更网络服务应用程序或网络信息资源,特别是涉及全校的应用和资源变动。

  (六)因维修等原因,可能对网络线路和设备造成损坏。

  (七)其它有可能影响到校园主干网的变动和行为。

  第四章 入网及使用

  第十四条 用户必须合理使用校园网,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破坏校园网的正常使用和利用校园网从事非法活动。保证做到有害信息不上网,发现有害信息时保留原始记录,并及时向学院党委办公室、实验实训中心和安全保卫处报告。

  第十五条 z 职业学院校园网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用户应按相关规定交纳费用。

  第十六条 入网用户应按规定填写有关业务表格,在实验实训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入网。用户必须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因泄露而出现安全事故,由帐号申请人负责。

  第十七条 学院鼓励各单位积极利用校园网开展工作,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为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提供稳定、良好、适用的软硬件平台,并从技术上协助各单位做好网络信息工作。

  (一)校园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在学院统一规划之下,根据本单位业务的要求和校园网的特性,遵循标准、实用、节约、可共享的原则开展。

  (二)各业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方案须提交给实验实训中心,由实验实训中心解决方案所需的基础软硬件支撑条件,包括网络连接、服务器、数据库、存储等校园网基础软硬件平台内的软硬件资源。

  (三)需要在网上建立公共服务器的用户,应将相关材料报学院党委办公室、实验实训中心,并进行审批和备案。

  第五章 网上信息资源

  第十八条 学院的网上信息资源由实验实训中心统一规划和协调建设。

  第十九条 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学院将建设部分基础资源网站。学院鼓励各部门自主建设网站(页),共同丰富和繁荣学院的网上资源,但应经学院审批。

  第二十条 校园网网上信息资源原则上应免费供校园网用户使用,确需收费的,须经学院批准。

  第二十一条 校园网登载的内容,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宣扬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学院秩序,破坏学院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校园网的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其来源必须确实可靠:

  (一)各职能部门要将本部门的业务最新动态及时送学院党委办公室审核后,上校园网进行宣传。

  (二)学院的校园网络新闻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管理。

  (三)校园网凡涉及新闻报道和具有新闻性质的各类信息的发布要严格按照学院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

  (四)校园网所登载校外内容必须来源于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网站,并要注明该内容来源单位和日期。

  第二十三条 校园网可以登载文艺作品、影视作品,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得有侵权行为;其它挂靠网站一般不再登载相同内容的作品。

  第二十四条 校园网挂靠的二级网站(校园网内除z 职业学院网站〔www.sucuv.com、202.115.202.27),其内容由主办单位把关,责任自负。学院党委办公室要对其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发现与规定不符的,责成其删除。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校园网信息所涉及有关我院教学、科研、育人、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建议和意见,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进行实时搜集、分类整理和不定期通报,供学院领导参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电子公告服务(BBS)的管理。

  (一)所谓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我院计算机网络上以电子布告牌(BBS)、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发布信息行为的服务。对在本校内利用计算机网络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和利用电子公告发布信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学院相关的要求进行。

  (二)校园网挂靠的二级网站要切实加强对本网站(网页)信息内容的管理和监控,重点对电子公告栏(BBS)、留言版、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的管理和监控;同时,要安排专人每天24小时严密监控BBS上发表的言论,凡发现不利于学院稳定、破坏团结、违反法律法规的言论,要迅速报告学院党委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并立即删除。

  第二十七条 学院党委办公室要积极推进学院网络精神文明建设,努力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氛围,牢牢占领网络思想宣传阵地。

  第二十八条 对于我院校园网运行及网络信息方面发生的有可能影响学院、社会和国家安全稳定的紧急事件;或由于其他重大事件的发生影响到我院校园网正常运行或校园网络信息的安全,并由此可能影响到学院、社会、国家安全稳定的事件,其处置工作要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z 职业学院维护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工作预案》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 部门业务信息系统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学院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的统一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的协调责任。

  第三十条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制定学院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必须遵守的各项技术标准和数据标准。各部门建设业务信息系统时必须符合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建设学院数据中心,为各业务信息系统提供公共基础数据平台。各业务主管单位按规定负责提供、维护、更新和使用数据中心的数据。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必须经过论证、立项、建设、测试才能投入正式运行。每个业务信息系统在投入运行时必须配套相应的管理措施,明确主管领导、技术负责人、管理责任人和管理办法,包括日常运行、维护、安全及管理等,保证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六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三十三条 关于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

  (一)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由学院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

  (二)校内使用计算机互联网络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安全法》和《保密法》,严格执行学院关于安全保密的工作要求,不得利用互联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凡存储含有国家机密文件、资料等内容的计算机一律不得接入校园网络。本单位、本部门科学研究方面的文件、资料、成果必须依据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科技成果密级评定方法》进行确定,如属国家秘密范围,不得进入互联网络,各单位、各部门涉密人员必须做好秘密文件、资料及涉密科研项目、成果的保管和备份工作,管好秘密源头。

  (四)其它有关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的管理事项,参照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一)建立日志留存制度。

  (二)建立电子邮箱管理制度。

  (三)建立网上巡查制度。

  (四)建立网络案件报告制度。

  (五)建立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签订部门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技术防范系统。

  (一)安装有害信息过滤软件和反垃圾邮件系统。

  (二)安装有害信息监测报警系统。

  (三)安装网络信息审计系统。

  (四)安装计算机场站防雷安全设施。

  (五)机房、网吧、阅览室上网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第三十六条 建立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一)网络信息的监控工作主要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

  (二)网络信息的技术防范系统安装、检测、行为审计工作主要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

  (三)网络有害信息的案件处置工作主要由安全保卫处负责。

  (四)学生工作处协助配合学院党委办公室和安全保卫处作好网络信息的监控审计和网络信息案件的处置。

  (五)学院党委办公室和学院办公室负责以上职能部门的协调交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以上职能部门对校园网络信息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确定党、政领导一人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责任;确定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专人管理和维护连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子网和单机,并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安全工作,实验实训中心提供技术指导。

  第三十八条 各接入单位网络安全员应定期对本单位接入计算机进行系统维护,安全检查等工作,若因该单位接入计算机引发网络安全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该单位承担。

  第三十九条 学院党委办公室、安全保卫处及实验实训中心将定期对各接入单位网络安全员进行业务培训,保障校园网络安全运行。

  第四十条 学院办公室、实验实训中心和安全保卫处将不定期对接入用户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用户可先行停止相应网络连接或信息服务,要求违规用户写出包含详细情况的书面检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警告。

  (二)限期改正。

  (三)取消连网资格3至60天。

  (四)终止相应网络服务。

  (五)建议学院相关行政部门或个人所在系、处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六)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将向公安相关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z 职业学院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学院之前制定的有关网络管理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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