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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方案
一、为了公正、公平、民主地做好本年度职务评审工作,促进学校团结,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11.9-20**.11.11);
2、综合评价阶段(20**.11.12-20**.11.14);
3、考核评议阶段(20**.11.15);
4、公示上报阶段(20**.11.15-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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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步骤:
1、审议综合表一至五项,得出综合表分;
2、组织说课实践考核,得出考核分;
3、结合“阳光”杯教学活动、教师发展性评价和师德表现,给每位对象量定“教育教学绩效分”;
4、送审论文专家鉴定量分;
5、根据任现职年限量定“年限分”;
6、以上五项按一定比例折算得出每位对象的“综合考评分”;
7、民意测验;
8、评审组投票决定上报对象。
四、“综合考评分”量分标准:
1、综合表一至五项按教育局标准量分,按35%计入综合考评分;
2、说课以百分制计分,按25%计入综合考评分;
3、绩效分以15、12、9三等计分,按10%计入综合考评分;
4、论文鉴定以百分制计分,按20%计入综合考评分;
5、“年限分”以实际工作年限计分,按10%计入综合考评分。
浦南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小组
篇2:小年度教师考核细则
浦南小学年度教师考核细则
为激励教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促进教师的自我发展,客观全面科学地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使年度考核发挥评价应有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教师队伍各方面素质的提高,根据《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和鹿城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关于做好2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在职教职工。
二、基本原则
坚持“考核与奖金挂钩,拉开档次,优职优酬,有利于调动积极性”原则。
三、考核的组织及程序
1.由考核小组负责年度考核的组织和具体实施工作。
2.宣传:学校负责传达上级有关年度考核的文件精神。
3.自评:被考核人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民测:在校区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工作。
5.考核:校考核小组认真了解被考核人的总体情况,严格把关;根据全体教师的工作实际情况,考核小组集体评定等级,以分数从高到低排出名次。
6.公示:学校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若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校考核小组反映。
7.确认:考核小组将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结果通知本人,并经本人签名认可。
8.上报审定。
四、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考核分四个等次,分别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各等次基本标准如下:
1.“优秀”等次: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全勤。
2.“合格”等次: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出勤率高
3.“基本合格”: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专业技术能力只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不高。年缺勤超过3个月。
4.“不合格”等次: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年缺勤超过6个月。
五、考核指标及量分办法:
1.考核指标共四项:师德表现(包括出勤情况);工作能力;工作实效;民意测评。
2.采用“一票否决制”:教师在本年度有带寄读生、体罚学生、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形,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3.指标分量定:考核小组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量定教师个人的指标分。指标分按三个等第给分,分别为a等(90分),b等(80分),c等(60分)。a、b、c三个等第的人数比例按校区在编在职教师数的20%、70%和10%执行。
4.综合分的量定:师德表现、工作能力、工作实效、民意测评等指标分分别按25%、25%、30%、20%计入综合分。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列即得出先后名次。
5.综合分的排名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最终依据。
六、几类特殊人员的处理
1.下列人员,不参加考核,按实际工作月发放:
(1)当年到龄退休人员;
(2)区外新调入和试用期人员。
2.请病假、事假、哺乳假人员:按等次按实际工作月发放奖金。
3.下列人员不享受年终目标考核奖:
(1)受党纪、行政处分期间的人员;
(2)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没有考核结果的人员;
(3)在编不在岗人员;
(4)其他规定应不享受的人员。
七、考核等次比例与奖金发放系数
综合分排名前15%确定为“优秀”等次;余下85%根据考核具体情况分别确定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各等次比例之和应为100%。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我校20**年终目标考核奖人均总额为5000元(具体视考核结果上下浮动)。具体等次比例及奖金发放系数如下:
考核等次占教职工总数比例奖金发放系数
优职15%以内1.2
合格85%以内1
基本合格0%-5%0.8
不合格0%-5%0
浦南小学
篇3:市中学骨干教师督导方案
心天中学骨干教师督导方案
按照中学督学责任区骨干教师工作督导方案要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明德心天中学骨干教师督导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督导领导小组
组长:zz
副组长:zz
执行组长:zz
成员:zz
二、督导对象
教育局认定的市级、区级骨干教师20**-20**学年在校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三、具体内容
(一)师德表现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学生喜欢,教师认同度高。
(二)继续教育
注重学习新的教育教学理论、规律和方法,熟练掌握先进的现代教育技能。自觉学习进修,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岗位履职
高标准落实教学常规,出色完成本职工作。教学效果显著,教学实绩在一定范围内居领先水平。
(四)教育科研
推动本学科教学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参加教学改革、课题研究、教学研究,有成果。
(五)示范引领
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竞赛课、研究课、展示课等公开教学任务,在对口支援学校或本单位示范作用好。
(六)带动辐射
指导本校本区青年教师,所辅导的教师成长迅速。积极承担支教讲学、示范导学、教师培训等工作任务。
四、工作时间与步骤
(一)成立骨干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督导室制定明德心天中学教师督导方案交校领导审核
(二)分层实施
1.骨干教师
如实填写《心天区教育系统骨干教师履职自评表》,并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月27日前完成。
2.学校督导领导小组
1)组织骨干教师的自评并审核(陈正明)
2)组织学生对骨干教师进行评议(袁继红)
3)组织教师对骨干教师进行评议(田征)
4)骨干教师管理工作总结(许坚)
5)形成学校考核意见(在“自评表”上),6月3日前完成。
督导室
篇4:小学教师评优评先办法
浦南小学教师评优评先办法
教师评先评优活动是一件严肃认真的学校事务,是教师激励机制和评价机制的重要形式之一。为了使此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既能发扬民主,又能促进队伍的和谐与团结,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评先评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以此文本为准,不另发文):
组长:zz
副组长:zz
组员:zz
二、评选流程:
(1)接受上级指标数;
(2)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各校区参评指标数(大于或等于上级指标);
(3)校区民主评议(包括自我介绍、业绩展示、学校评价、民主测评等);
(4)上报校长室;
(5)校务会复议,差额(或等额)投票决定;
(6)学校公示;
(7)上报集团管理办公室、区级评选。
三、评选采取一票否决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带寄读生;
3.备课不合格(以教导处检查为主要依据);
4.没有完成学校指定的公开课任务;
5.没有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任务;
6.没有按有关规定完成校本培训任务和其他培训任务;
7.出现课堂教学事故或管理事故的(包括在教学、管理时间段中出现教学、管理的缺位);
8.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9.有意破坏团队团结或故意煽动群众不良情绪的;
10.不遵守劳动纪律,随意迟到早退、请假、离岗的。
四、校级评选具体安排:
1.名额限制:根据教育局评先通知要求,各级先进人数应占教师总数的10%,故我校今年应评为先进人数在16人左右。
2.5月28日前各校区按以上办法评选出各类先进教师16人左右,东南西校区分别为6人、6人和5人;30日前将填写申报表发送到zz。
3.5月31日校务会组织联评;校级以上先进个人写好总结材料发送到zz。
4.6月1日至7日公示,进一步修改申报材料。
5.6月8日上报集团管理办公室、教育局。
篇5:小学暑期教师疗养活动方案
浦南小学暑期教师疗养活动方案
为了贯彻z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健康生活快乐工作”的活动要求,丰富教师的暑期生活,经校务会和学校工会共同研究决定,今年暑期举办教师暑期疗养活动。
一、活动时间:20**年7月9日至7月13日共5天。
二、疗养地点:z世博园(无锡、苏州)。
三、交通工具:汽车。
四、承办单位:z市国泰旅游公司。
五、疗养费用:人均1500元左右。
六、教师个人具体负担比例:根据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学校决定按教师的实际教龄分成六档。
教龄在5年(含5年)以下,自负35%;
教龄在6年至10年的,自负30%;
教龄在11年至15年的,自负25%;
教龄在16年至20年的,自负20%;
教龄在21年至25年的,自负15%;
教龄在26年以上的,自负10%。
七、本次疗养活动报名经确定后不能更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教师本人承担。
八、本次活动可带亲属一名,费用自理。
九、一学年内请假累计达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本次疗养活动。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