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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安全工作条例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需要用到工作条例,安全资讯,但很多人写作工作条例,安全文章时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学安全工作条例,欢迎分享。

中学安全工作条例

  江临中学安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所有教职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的要求,根据《浙江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本着对党,对人民,对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高度出发,重视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员工实施安全防范教育,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原则是: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联动、责任到人、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保障师生安全。

  第二章 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学校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学校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第六条 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学校要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部门,具体实施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教育和防范

  第八条 学校安全教育和防范的基本任务是: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通过学习安全知识和进行安全技能训练,提高师生员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的能力。在防范工作中要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认真疏理安全隐患,及时消防安全隐患,常抓不懈,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九条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开展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宗教观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安全防范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无神论教育,禁赌、禁黄、禁毒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烟[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教育等。)尤其是要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自救、自护的方法以及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教育。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也要对管理干部和教职员工进行教育。

  第十条 学校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学校要将安全教育列为素质教育的内容,通过校会、班会、团员会、黑板报、宣传栏、培训班、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安全技能训练等多种形式向师生传达上级有关学校安全教育及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文件通知精神。广大教师要关心并积极参与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资料向学生传授安全知识。学校要在楼梯间、走廊、宿舍、教室、实验室等场所设立警示牌和警示语言,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学校要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围绕当年确定的活动主题,集中对师生和社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 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的主要内容,危险建筑物、树木、消防;饮用水、公共卫生,学校各种器材、设备、防毒、防盗、供电线路、职业道德、政治事件。

  第十二条 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时,要特别注重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十三条 加强学校安全文化建设。要充分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寓教于乐,提高安全教育效果,同时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

  第四章 安全目标

  第十四条 安全教育目标是: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熟悉在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具有一定事故防范和抵御暴力侵害的能力;掌握在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和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教职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审批程序及处置突发事故的方法,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组织学生自救自护的方法;掌握识别学生心理疾病和正确处置方法;认真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学会运用法律保护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学校校长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并将安全工作摆在重要工作日程;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熟悉组织学校各类大型活动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根据地域、环境、季节变化,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学生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积极防范事故发生和妥善处置突发性事故。

  第五章 安全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班级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分解到每一位教职员工,使人人有责任。学校设立安全联络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等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要对校内安全防范的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并对学生思想动态进行定期分析、活动场所及设施安全检查维护、有关部门定期联系制度、学校领导定期分析研究安全工作、重点环节、重点部门管理检查、安全信息报送、危险品管理、加强值班,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使安全工作成为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经经常性工作。

  第十九条 建立和完善学生“一日安全常规”制度。学校要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学生在校的各个时段提出具体安全要求,并认真予以落实。

  第二十条 每学期开学前、学期中、雨(雪)季前及放假前,学校都要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自查),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对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及时报告、整改。对无力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学校组织的旅游、郊游、夏令营、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勤工俭学、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请示要附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人。学校在教育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须报校长批准。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期末,学校要将安全工作自查、复查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凡学校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伤亡或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以及危急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学校应利用电话或传真等立即向当地政府、教育、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报告,并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操作员和影响减少到最低限。

  第二十三条 要把安全工作列入考核各处室干部及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对学校进行管理、评估的重要内容。对认识到位、制度健全、工作卓有成效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酿成恶性伤亡事故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严肃处理。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任何评先的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惩,触犯法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要把安全工作纳入教职员工教育教学这中。凡因不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不到位、对学生保护不力、擅离职守等赞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后果严重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把安全工作作为教职员工考核、评先晋级、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要加强校舍管理,积极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的校舍及种种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等,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学校要特别对校舍的监控,定期进行勘验检查(春秋两季),发现校舍险情(危楼、危房、危墙、危厕)立即停止使用。学校无力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负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学校应书面上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学校要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处理好防火与防盗的关系。要根据《消防法》的规定,配合消防部门定期对学校设施进行排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消除。学校教室、实验室、阶梯教室、图书室、阅览室、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各类消防设施、器材要完备,确保消防设施能用、够用、会用。门厅、走廊、楼梯等安全通道,不得存放障碍物,并应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记。夜间活动必须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突然停电的应急措施,并安排好值班人员,以利于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和疏散,学校要制定紧急情况疏散预案。学校实验室、仪器室、图书馆、电化教室等必须配备灭火器,教学楼、实验楼应配置消防栓。学校内严禁制作、存放、销售烟花爆竹,严禁学生参加此类劳动和活动。加强对供电设施和线路的检查和维修,严禁超负荷、超期运转,禁止乱拉乱扯供电线路。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大型社会活动的管理。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公益活动及上级要求学生参加的各种大型活动,必须首先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的措施和应急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外出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安排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勤工俭学时,要坚持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下,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如高层建筑物上擦玻璃、在交通要道上宣传、值勤、擦洗交通隔离物、去医院等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劳动等)。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扑救火灾和防汛、防洪活动。如学生自愿参加,学校应予劝阻。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学校校长有权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和各种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校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各学校要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在临近街道,公路的学校门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划出人行横道线。学生外出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要经交通部门联系车辆,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第二十九条 学校要重视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设专人分管(兼管)校园治安工作,保安人员(值班人员)要昼夜值班,实施巡查。门卫要严格登记制度。对严重滋扰校治安的要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予以制止和处理,确保校园安全。

  第三十条 要加强对体育设施、体育活动和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体育活动器械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加强对早操、课间操和体育课教学的组织工作,体育课教师要加强运动技术要领和准备、整理活动和指导,注意做好学生活动中的安全保护,防止和意外伤害事故。体育教师要与学校医务人员配合,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在学生参加体育竞赛、游泳、军训和体育课中的剧烈活动时,禁止有病、体弱及身体不适者参加。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预防和保健的名义自行组织学校集体购买服用的各种保健药品。

  第三十一条 加强教学环节的管理。学校实验室要健全安全操作规律并加强管理。禁止学生参加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实验。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物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中小学生应按时上学和放学,在放学20分钟内要求学生全部离校,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通知家长,并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三十二条 加强饮食卫生的安全管理。学校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发生。未经学校同意、未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手续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在学校内经营食品、从事餐饮服务。学校要为师生员工提供卫生合格的饮用水。

  第三十三条 学校教职员工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造成学生致伤、致残、致死等严惩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做好学校师生内部矛盾的调处工作。学校要注意和掌握单位的不安全因素,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加强对重点人物和重点事件的监控,切实关心职工生活,排忧解难,对易引起纠纷导致矛盾激化的问题,要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和教育手段妥善化解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加强门禁制度。严禁各类推销、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严格执行进门持证登记制度。

  第三十六条 加强双休日、节假日学校安全管理。必须在公休日进行的学生活动,学校要安排足够人员值班,加强管理,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安全工作。节假日学生不得在校园打球及进行其它活动;没有安排学生活动的公休日,学生也不得进入校园打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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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学校周边安全环境

  第三十七条 学校要积极与公安、工商、交通、卫生、文化,综合治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取缔学校周围200米内的游戏厅、网吧等,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由江临中学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20**年2月修订颁布。

篇2:中学安全工作条例

  戍上中学安全工作条例

  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及师生安全教育是学校的一项长久性基础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及社会稳定。为确保学生在校园中的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条例:

  指导思想:立足于常规教育,定位于安全防范,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一、安全教育

  1.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

  2.学校要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主要学习内容,提高依法执教的自觉性。

  3.广泛宣传,加强专题教育。校园开设安全教育宣传栏;每年3月份为“安全教育月”,组织开展全校性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定期对班主任进行安全知识培训。通报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宣讲消防、交通、饮食等方面的安全防患知识。

  4.加强学生法制教育。

  二、安全管理

  把严抠细管理作为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硬功夫来抓。

  (一)确保交通安全

  普及交通安全常识,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学生往返学校途中的安全。

  (二)确保活动安全

  1.组织教职工较大型的外出活动,必须坚持申报审批制度。严禁组织学员参加有危险因素的活动。

  2.校内各项活动必须事先考虑到安全教育及安全防范措施,谁主管谁负责。

  3.组织校内外集体劳动,事先要明确目的,讲清安全要求,制定相应措施;严禁组织接触有易燃、易爆、高空等危险因素的劳动。

  4.日常性的卫生大扫除,擦楼道玻璃,焚烧垃圾等劳动要在安全指导下进行。

  (三)确保校园安全

  1.加强校内消防教育,严防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2.严禁学生携带危险物品或非学习用品进校进班。以防发生意外。

  3.总务处及相关人员对校园内所有建筑物、电源电线、文体设施等要经常检查维护,对年久失修的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教职工和学员人身安全。

  4.在楼道、楼梯、楼上护栏处设有明确的安全警示。

  5.严格门卫管理制度,坚持来客登记,控制校外人员随意进校,严禁闲杂人员进校干扰滋事,学生在校期间,严禁机动车入校园。

  6.实验课、微机室要规范管理,有毒物品、强腐蚀药液要单独存放,严加保管;微机操作必须听从老师指挥,防止触电伤人。

  7.及时处理周边治安隐患。

  三、安全管理机构

  由校长亲自抓,校长是总责任人。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z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1.凡由于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利,教育不够造成学员伤亡的,追究班主任的责任,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优评先。

  2.凡因工作失误,学校设施倒塌造成伤亡事故,追究主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负责对受害人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戍上乡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