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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电化教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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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电化教学管理条例

  江临中学电化教学管理条例

  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优化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效率。应大力加强我校电化教学。根据本校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电教手段作为课堂教学不可分离的手段之一,纳入学校的工作计划和教师工作职责,并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内容之一。

  1、音像教材的任课教师要主动使用,保证使用次数(使用次数暂时附后)。

  2、鼓励教师钻研电教,改进教法,努力使常规教法和电教手段有机结合,和谐统一,教案中要体现电教思维方法步骤,所有公开示范课活动,均需采用电教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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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鼓励教师自己动手作音像补充教材和多媒体课件,力争有所创新,积极向学校提出开展电教的合理化建议。

  4、逐步提高学校教学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二、在各班建立电教员制度,具体由班主任推荐一名班级电教员。其职责为:

  1、协助任课教师开展班级电教工作。

  2、对班级的电教活动及形式详细记录。

  3、可向任课教师和学校提出有关电教的建议,对电教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故障,及时上报班主任、总务处。

  附:音像教材及电教器材使用次数暂行规定。

  1、英语、语文每周使用录音、投影平均不少于3次/班。

  2、其它各学科(除体育)、每周使用录音、投影平均不少于1次/班。

  3、英语、语文、数学、科学班级小平台每周使用不少于2次/班,其它学科(除体育)每学期使用不少于1次/班。

  4、计算机课程开设由学校统一安排,保证每周学生上机不少于1次/生,由专任教师授课。

篇2: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条例

  山天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条例

  一、国家级、市级和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1.学校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级、市级和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并在课题 的立项、实践研究、成果评审等方面根据需要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2.承担或参与国家级、市级和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的教师在课题立项之初应在学校 教科室备案,提供课题级别、内容等证明或材料,并及时提交课题中期评审报告、结题报 告和相关论文。

  二、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中期检查与结题评审

  (一)立项

  立项时间:每年9、10月份

  立项单位:学校各部门及其成员,可以个人立项,也可以集体立项,集体立项可以吸 收能够对课题研究起重要作用的外单位人员参与。

  立项办法:立项申请者填写并提交立项申请表,学校教科室组织专家评审,在校级课 题立项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区级课题,并在校教科室备案,建立各课题的电子、文本 档案。

  立项申请表中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基本数据:课题名称、负责人、主要参加人员、部门单位、职称等。

  2.开题报告:阐述课题研究背景、实践意义、理论价值、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目标 、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研究步骤、研究的创新点及其预期研究成果等。

  3.课题研究方法:说明课题研究所使用的主要方法以及采用这些方法的理由。

  4.课题研究计划:包括课题研究的时间(学校课题时间以年为单位计算,校级课题一 般不超过两年),人员分工,分阶段研究目标、研究过程、检测手段和阶段研究成果以及 研究成果的呈现形式等。

  5.课题经费预算:包括必要的资料费、调研费、软硬件支持费、成果鉴定费。

  (二)中期检查

  区级及以上立项课题要进行中期检查,校级课题为期一年,在年中进行一次检查,两 年或两年以上的课题每年进行一次中期检查。撰写中期研究报告,围绕课题研究目标、内 容开展研究的情况,提交课题研究手册及相关研究资料作附件。课题中期报告要回答以下 主要问题:课题是否按照计划正常进行?开展了哪些研究?取得了哪些阶段性成果?课题 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下阶段课题研究的思考等。

  区级及以上级别课题的中期检查主要由学校教科室负责联络区教科室、市教科院规划 办,组织专家参与举办中期专题研讨会的,中期检查报告及其附件交各级科研部门备案。

  (三)结题评审

  校级及区一般课题的结题评审由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室主持进行,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有 关领域的专家参与。

  区重点以上课题由课题组成立由校外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小组,进行通讯或会议鉴定 。市级课题按照市教委科研处规划办要求,撰写好结题报告,填写结题登记表等,与相关 重要研究成果一并送交市规划办统一进行结题及研究成果鉴定。

  课题组需要提交课题结题报告和相关附件。结题报告要对课题的提出、课题研究的指 导思想、课题研究的目标、课题研究方法、课题研究过程和成果、课题成果及其分析等做 出详细的阐述。附件包括相关论文(正式发表或未发表)、研究专着、实验报告、调查报 告等。

  说明:不能通过中期检查的课题将被终止。不能通过结题评审的课题根据实际情况延 期或终止。凡此类情况,课题负责人将不能申请下一年度的课题。

  凡需提交的报告及相关材料(论文、数据等),均要求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篇3:中学学校卫生管理条例

  江临中学学校卫生管理条例

  一、建立卫生打扫评分制度:

  1.值日要求:

  (1)各班要制订班级卫生公约,安排值日轮流表,每天值日人员由卫生员公布在黑板左下方,并确定值日班长。卫生监督员负责监督。

  (2)要求每个班一月一次大扫除,每日定期整理或打扫。每周周一班级进行小扫除(地面必须用水拖洗)。

  (3)班级卫生评分标准:

  教室内:(满分15分)

  ①地面(5分):值日生要认真打扫,达到地面无废纸、无杂物、无灰尘、无积水。扫后垃圾倒到指定地点。

  ②课登桌(5分):桌前后、左右对齐成一线,椅子放在桌下,排列整齐。抽屉内无废纸杂物。

  ③黑板、门窗、卫生角(5分):黑板擦干净,下午放学值日后门窗要关好,卫生用具整齐地放在卫生角。

  走廊(5分):走廊地面清扫干净,达到地面无废纸、无杂物、无灰尘、无积水。责任区内垃圾桶倒干净。

  公共场地(10分):地面清扫干净,达到地面无废纸、无杂物;绿色盆景内无杂物,盆景边缘无明显污渍;绿地要求捡废纸、果壳、杂物。

  突击检查(5分):教室内及走廊上无明显废纸、无果壳、无杂物。

  2.大扫除要求:

  (1)总要求:三无、三洁、三整齐。

  三无:无蜘蛛网、灰尘;无纸屑、果壳、杂物;无口香糖张贴物。

  三洁:地面洁、桌面书架电视架等洁、玻璃及窗槽洁。

  三整齐:桌椅整齐、卫生用具整齐、教室布置及图书摆放整齐。

  (2)具体要求:

  教室内:

  ①教室地面(2分):用拖把拖干净,无积水,周围墙缝、墙角无泥沙。

  ②墙壁、天花板(共3分):墙壁瓷砖及边缘擦洗,宣传栏边框擦洗,电风扇开关上沿无灰尘,天花板无蜘蛛网、灰尘;灯管周围无灰尘。

  ③桌椅(2分):与值日相同。

  ④窗台、讲台、黑板、卫生角、书架、电视架(个1分):与值日要求相同。

  ⑤门窗玻璃(2分):与值日要求相同。

  走廊:地面(1分)天花板(1分)窗台(1分)两边瓷砖(2分)

  公地:地面(4分)绿地(6)与值日要求相同。

  (3)大扫除检查由政教处和团委统一安排。

  二、建立卫生保持制度:

  要求学生建立环保意识,做好教室和公地清洁的同时,更要重视校园环境的保持。

  (1)具体要求:

  ①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手扔弃废物,不准就近倒垃圾。吐痰进箱,废弃物入果壳箱,垃圾倒到指定地点。

  ②每节课后,及时擦净黑板。讲台桌整齐、洁净,各组桌椅成一条线。

  ③教室地面、走廊公物保持洁净。

  墙壁、桌面、门窗不准乱涂。

  三、考试期间卫生工作规定:

  期中、期末考试期间,凡一个班级分成两个考场的,不仅要打扫本班教室和包干区,而且要打扫另一个试场及其班级包干区。

  四、个人卫生:

  注意三点,一是指甲干净、不留长指甲;二是座位四周地面保持清洁;三是注意眼睛卫生,保护好视力。

  五、建立奖惩制度:

  (1)奖励

  ①值日、大扫除、卫生保持,按要求进行评分,计入学校一日常规评分。

  ②主动为学校打扫卫生“死角”、打扫没有分配的公共场所,给予表扬,并且加分,计入好事栏目。

  (2)处罚:一学期将不定期进行卫生突击检查,不合格班级一律按《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对于损害环境卫生的行为,如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壳、乱涂墙壁等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班级行规竞赛扣分。对于有以下行为的要从重处理,计入学生的品德评定。

  从楼上往楼下吐痰、倒水、丢废弃物、倒垃圾;向窗外随意丢纸屑、果壳、废弃物的;将脏水倒进果壳箱的;乱倒垃圾、丢面包、蛋糕等食物的,在食堂乱倒剩饭、菜,用力扔回餐具的;故意污损(破坏)墙壁、涂画黑板报、撕毁布告、标语、损坏盆景的。

篇4:中学学生管理条例

  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校园文明建设,创造优良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落实《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范学生在校和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的行为,特制定本条例。同时,建议各班制定相应的班级管理规定。

  一、学生个人行为常规:

  第一条 尊重国旗、国徽,在校举行升国旗仪式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唱国歌。雨天的升国旗仪式在各自教室里照常举行。降国旗仪式时要面向国旗方向肃立、脱帽、行注目礼。静听国旗下讲话。

  听音乐有序地慢跑退场。走廊集队,安静迅速,慢跑至旗台下,踏步整队待列队整齐后,齐步进场,做到“快、静、齐”。

  第二条 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在校期间要穿校服、佩校牌(徽),头发干净、整齐不留怪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进校门,上课不携带通讯工具。

  第三条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江临中学卫生管理条例》,读书时挺胸,眼睛和书本保持一定的距离。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随意携带零食进教学楼。

  第四条 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尊重同学,不打架骂人、说脏话;进校见教职工要问好。(您好!或您早!)上课前要起立,致敬,问:“老师您好!”“谢谢老师”;回答老师要起立,声音响亮。

  第五条 爱惜名誉,拾金不昧,不受利诱,不失人格。

  第六条 生活简朴,不摆阔气。

  第七条 发生过错时应多做自我批评,虚心接受他人的批评帮助,对处理有意见的可按班主任、政教处、校长室的顺序逐级反映,反对违反组织原则越级反映,更反对诬告等不负责的行为。

  二、学生进出校:

  第八条 准时到校,按规定的时间进出校。课间不准出校门,如有特殊情况应凭班主任或有关任课老师的批条 方可出校。

  第九条 到校上课,必须带齐必要的课业用品。书本放在右角上,笔盒放在中前方。

  第十条 自行车必须按规定时间内停放在指定班级位置。校内不准骑车。骑自行车的学生推车进校,按次序停放并上好锁。

  第十一条 未经有关老师或校警同意,不能在校园内约见校外人员。

  第十二条 在校园内外,若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有关老师或校警;不能擅自过激处理或消极围观。

  三、学生在校活动:

  第十三条 按学校作息时间规定的“中午静校”时,应在教室安静休息。按学校作息时间规定的“下午课外活动”之后应立即回家。

  第十四条 上课自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认真、独立、按时完成作业。每天到校后,先上交作业,再朗读语文、英语或其它课程自修,不得抄写作业或校对作业。

  第十五条 上体育课时,一律穿运动服和运动鞋,不准携带尖硬物品。做好准备活动,要听从老师的统一安排,在运动时注意自身和他人安全,不得嬉戏打闹。

  第十六条 认真做好广播操;因故不能参加者,须经班主任书面批准。听到广播操进场音乐,要迅速、安静地在走廊集队,按照指定路线进场,在操场指定地点整队,行动听口令指挥,动作正确到位,操毕收队,慢跑退场。

  第十七条 认真做好眼保健操,听音乐先闭眼,听到口令再做操,穴位正确,听口令,动作到位,音乐完后方止。

  第十八条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或有益的课外活动和学生社团活动及第二课堂活动。

  第十九条 外出活动要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注意文明礼貌;注意交通安全,注意饮食卫生,注意环保,保护活动场所的环境卫生和公共财物,准时守信,相互帮助,团结友爱;争做文明观众、听众、游客等。

  第二十条 在课间应养成文明休息的良好习惯。不准在校园内开展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易伤害他人和损坏公物的活动;教学区、办公区和休息区不得开展各种球类活动。

  第二十一条 保持校园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认真做好值日生、大扫除和每天二十分钟劳动等工作,垃圾送到指定处。

  第二十二条 注意饮食卫生安全,课间不得在校门外购零食,也不得叫别人代买。放学离校时间,不得在校园周边小店、民房、公园内逗留、嬉戏。

  第二十三条 考试与测验时要严格遵守《考试规则》,做文明、诚信考生,创文明考场。

  第二十四条 文明就餐、爱惜粮食。在指定时间内去指定餐桌就餐,就餐时不得聊天、谈笑;饭菜要排队,在餐厅里有序就位;节约水电,不浪费粮食,提倡节约;不乱倒剩饭,快餐盘按要求放在规定位置。

  四、学生考勤:

  第二十五条 必须准时到校参加学校规定的一切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更不得旷课。

  第二十六条 因病、因事不能来校上课或参加活动,须由家长或医生出具请假条 ,经有关老师批准方才有效。如有特殊情况,未事先请假,必须在三天内补假手续。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事或病,需要请假三天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四天至七天,须经政教处批准。超过七天的由校长室批准。请假四天以上应同时报政教处备案。

  五、品德评定:

  第二十八条 品德操行等级以《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为依据,班主任在征求学生和任课老师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定。

  第二十九条 品德操行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等级分A、P、E三个等级,A或E等级需经政教处审定。

  各等级评定后应把结果通知家长、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报政教处备案。

  第三十条 先进集体、文明班级、文明示范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干部以及在学习、文艺、体育、科技、进步等方面的表现突出授予“校园之星”称号,按《江临中学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评比条例》,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三十二条 对各类好人好事,学校将予以登记,并分别通过记光荣簿、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予以表彰,并按照《江临中学学生行为规范达标条例》规定给予加分。

  七、处罚: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且情节轻微者,将受到班内批评教育或班规的处罚,并按照《江临中学学生行为规范达标条例》相应条 款进行扣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且情节较为严重或已受班规处罚但屡教不改者,将受到政教处批评教育,并视情况按照《江临中学学生行为规范达标条例》的相应条 款进行扣分。

  违反本规定且情节恶劣已受到政教处教育但屡教不改者,将按照《江临中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进行处理,并按照《江临中学学生品德和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中的相应条 款进行扣分,举行处理听证会,通知学生法定监护人参加并协助教育。

篇5:中学教师业务进修及外出学习培训管理条例

  江临中学教师业务进修及外出学习培训管理条例

  为了使教师的业务进修外出学习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形成相应的制度,特制订以下条例:

  1、凡未满五十岁,参加工作满一年已转正的,学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本校在编正式教师,都要参加业务进修,以取得规定的学历,五十岁以上的教师可按自己的具体情况,自由选择,同时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定的措施,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更高学历的进修与外出教科研活动。

  2、教师业务进修、教科研活动的科目必须是与教师专业有关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学校领导批准的。(含脱产进修、函大、电大或各种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开办的学习班、培训班、教科研评比、教研活动等)。

  3、凡按第二条所规定的各项活动,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前提下,一律作公假处理,不影响评奖,晋级,但外出前必须向校长室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凡不按第二条规定外出活动者,学校有权不给假(或作旷工处理),并视其实际情况扣发工资奖金。

  4、凡积极参加业务进修,取得优异成绩,评为优秀学员者,学校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如在规定学习期内未能毕业者,学校扣回教师进修总费用的50%。

  5、学校根据了上级部署和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教师外出学习,参加教研活动,以开拓视野,学习经验,杜绝“借学习之名,行旅行之实”。

  6、外出学习教研、评比、开课等活动,必须提前一天报有关处室统一安排,一天以内报教导处审批登记,超过一天由校长书面审批,方可实施,违反规定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7、参加业务进修的教师每学年要向教科室提交一份业务进修情况总结,存入业务档案。外出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的教师回来后要在教师会议或教研组会议上做书面汇报,并将汇报材料存入业务档案,否则,学校有权不予报销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