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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考点工作人员培训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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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考点工作人员培训办法

  高考考点工作人员培训实施办法

  各考点必须按规定在考前对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帮助考试工作人员端正思想认识,明确岗位职责,熟练掌握考试业务,提高考务管理质量,保证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一、培训对象和要求

  (一)考点工作人员实行选聘制。受聘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二)考点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考点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的,须向考点主任报告,并不得参加当年的考试工作。

  (三)考点工作人员培训实行考点主任负责制。培训工作以考点为单位进行,由考点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并须确保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

  二、培训内容

  (一)学习有关文件,对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使之提高认识,明确考试工作的总体要求,强化其实施考试的目标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每项工作。

  (二)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及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对考点工作人员进行考试纪律教育。

  (三)学习本细则及其他考试工作有关规定,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分工,层层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状;熟悉各项考试工作规则,尤其是考试实施程序;观摩考试业务培训音像资料,掌握考试程序和操作要求;熟悉考点、考场环境,明确本职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四)学习《金属探测器使用规范》,并进行模拟训练,使监考员熟练掌握操作要领和检查的重点部位与环节。

  (五)学习《高考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提高有关人员对偶发事件的应变处理能力。

  (六)学习《高考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提高考试工作人员依法治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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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进行试卷、答题卡启封、清点、分发、回收、密封、缺考空考处理等业务训练,使有关人员熟练掌握操作要领。

  (八)监控组工作人员学习《考点网上巡查系统管理规定》。

  (九)有关人员学习《标准化考点管理办法》。

  (十)明确考点其他有关要求。

  三、培训程序

  (一)学习本细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由考点主任或考务组长组织监考员重点学习、逐条理解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考试实施程序》、《考试工作规范化用语》、《高考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高考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

  (二)观看《江苏省普通高考考务规范》录像片。

  (三)按职能组进行考核。

  (四)对考核结果进行讲评,并就反映出来的重点问题、普遍问题进一步明确要求。

  (五)再次观看录像片,进行强化训练。

  四、培训时间

  培训工作应于考前一至两天内进行,时间不得少于一天。

  五、考核

  (一)培训结束后,应对参训人员进行考试工作业务考核。

  (二)考核工作由考点组织实施,可由高考工作领导小组或考点统一出题,进行笔试,亦可对有关人员进行操作考核。

  (三)考核合格者凭证上岗。

  六、其他

  (一)各级高考工作领导小组要重视培训工作,加强对考点培训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二)本办法未尽事项和有关考试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由各级招办予以补充。

篇2:高考监控组人员职责

  高考监控组工作人员职责

  一、负责考点网上巡查系统的检查及设备维护。

  二、考前应接受相关技术培训,掌握网上巡查系统的使用方法。

  三、负责按《考点网上巡查系统管理规定》(附2-2)进行系统的开启和关闭。

  四、负责监控本考点各监控点及考场实施高考工作的全过程,如实填写《高考考场巡查监控情况记录表》(附3-6),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考点主任报告并做好相应记录。

  五、考试期间,监控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监控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集中精力严密观察。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六、严格遵守监控设备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严禁擅自调整监控系统、监控范围。

  七、注意有关资料的保密,负责按要求对考试情况的监控进行录像和数据备份,并保证监控数据的完整性。不得擅自销毁监控数据。不得擅自将考场监控图像、画面等资料外传。

  八、应爱护使用的设备,不得擅自拆装设备。

  九、协助并积极配合省、市、县(区)巡视员的考试督查和监察工作。

篇3:高考后勤保障和卫生防疫组人员职责

  高考后勤保障和卫生防疫组工作人员职责

  一、后勤保障

  (一)负责做好考试的各项物资、设备、器材准备工作,保证考试所需物品的及时供应。保证考点、考场照明,以及广播、信号、通讯等设备正常使用,安排好考试用车。

  (二)负责做好考试期间的电力保障。提前做好与当地电力供应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提前做好供电线路的维修与维护,确保考试过程中正常供电。

  (三)按规定配备考场桌椅,检查维修考场的照明设施及门锁。

  (四)设置考生物品摆放处。

  (五)设立休息室,安排好送考教师及考生的休息。

  (六)设立饮水点,确保饮水安全卫生。

  二、卫生防疫

  (一)负责考点、食宿点考试期间必要的药品和医疗用品的准备。

  (二)负责考试期间考生、考点工作人员的食宿卫生、医疗救护,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负责防暑降温工作的落实。

  (四)负责考点内饮水用具的消毒。

  (五)负责检查、指导和督促食宿点、考点、考场的环境卫生工作,确保考点清洁卫生。

  (六)负责处理高考中各类卫生防疫问题。

篇4: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办法

  中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办法(讨论稿)

  为了推进学校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优化学校管理,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校教职员工工作绩效,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全面提升,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为指导,以推动学校持续、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增强教职工爱岗敬业的积极性为导向,以工作量多少、工作责任大小、工作效果优劣为依据,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真正起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作用,优化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方可实施。

  三、考核对象

  学校享受财政供养的国家正式教职工。校长(学校法人代表)不参加本方案考核,其考核及绩效工资发放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考核原则

  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切实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注重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和发放办法

  1.绩效工资的来源: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根据县有关规定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2.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教师个人量化总分×每分价值;

  教师个人量化总分=职称系数×(工作表现量化分+工作量量化分+教学实绩量化分+教科研量化分);

  每分价值=全校绩效工资总金额(扣除法人校长、大后勤人员的绩效工资、班主任每月150元、备课组长每月100元)÷全校总量化分。

  六、考核内容

  教师考核内容分为工作表现20%、工作量50%、教学实绩20%、教科研10%四个方面;班主任的绩效工资由德育处单独考核(学校每月另支150元,合计300元;备课组长绩效工资由教科处单独考核(学校另支200元,合计300元);大后勤由大后勤单独考核。(年级部主任是否按班主任计算?)

  (一)工作表现(20分)

  1.行为规范方面(满分8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计0分:

  ①有违犯宪法、法律的行为,证据确凿,受到公安、检察、法院拘留收审者;

  ②有偿家教经举报并查实者;

  ③体罚学生或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

  ④品行不良、人格或行为有悖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有损教师形象者;

  ⑤由于失职,给学校或师生造成严重损害和严重不良影响者;

  ⑥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有失师德规范,受到举报并查证确实者;

  ⑦违反学校规定,擅自编印资料向学生或外地推销者;

  ⑧被聘任上岗,又未经学校允许,搞第二职业者;

  ⑨参与黄赌毒或封建迷信,证据确凿者;

  ⑩拒不接受正常工作安排,给工作带来一定影响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①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看电影等(每次扣1分);

  ②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现象者(每次扣1分);

  ③未经学校许可,向学生乱收费者(每次扣1分);

  ④传播没有根据的言语,造成矛盾、影响团结者(每次扣1分);

  ⑤在同事中恶语伤人或打架者(每次扣1分);

  ⑥对已通知应该参加的活动、会议或学习,未经请假或未获准假,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0.5分)。

  ⑦受到校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每次扣1分);

  ⑧工作日饮酒并进入校园者(每次扣0.5分)。

  2.备课:(3分)

  ①上课不备课,发现一次扣1分。

  ②备课不认真,不充分,发现一次扣0.5分。

  3.上课:(5分)

  ①无故旷课每次扣2分。

  ②上课迟到或早退,在课堂抽烟,使用通讯工具或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随意调课造成教学事故的,每次扣0.5分。

  4.作业:(2分)

  ①作业不批改发现一次扣0.5分。

  ②作业没有达到规定数量,批改不及时、不规范每次扣0.2分。

  5.监考:(2分)

  ①监考旷监一次扣1分,

  ②监考迟到一次或失职使考场秩序混乱,每次扣0.5分。

  ③监考不认真,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每次扣0.2分。

  (二)工作量考核(50分)

  参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学科之间存在的差异,科学合理地制定各学科工作量折算方法。

  1、教师个人工作量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教师周人均工作量=学校教师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学一线教师总数

  2、教师个人工作量得分=(教师个人周实际工作量/教师周人均工作量)×50分

  3、教师个人周实际工作量=周课时标准工作量×职称系数

  4、周课时标准工作量计算办法:

  ①语数外及选修学科的老师周课时标准工作量=1.1×(周授课时数+周备课时数×0.5)+附加课时数。②必修学科的老师周课时标准工作量=1.05×(周授课时数+周备课时数×0.4)+附加课时数。③奥赛班数理化等竞赛学科工作量标准=1.1×(周授课时数+周备课时数×1)+附加课时数。④其它学科的老师周课时标准工作量=周授课时数+周备课时数×0.4+附加课时数。⑤附加课时的计算方法:管理课时(标准课时):副校长每周9课时;中层正职每周7课时;中层副职每周5课时;兼职干事每周2课时。⑥体育老师课间操每周加2课时,机房管理员每周加3课时,电教员每周加8课时。⑦年满48周岁女教师和年满53周岁男教师,每周工作量加1课时,然后每超一年再加0.5课时,但最多加不超过4课时。⑧职称系数:高级为1.1,中级为1.0,初级为0.9。

  (三)教学实绩(20分)

  教学实绩分两部分:一部分为个人学科均分(达B率)在年级或者在科目组的位置(5分),另一部分为任教班级目标数完成情况在年级或者在科目组的位置(15分)。

  1、均分(达B率)(5分)

  高一年级按照每学期的期中期末两次考试均分和在年级的位次,年级前三分之一名记5分;年级中间三分之一名记4分;后三分之一名3分;强化班或者奥赛班2个班的第一名记5分,第二名记4分。如果期中期末两次成绩均超出合理区间的得2分。

  高二年级语数外选修学科按照每学期的期中期末两次考试均分(达B率)和在年级同科目组的位次,必修学科第一学期按照期中期末,第二学期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均分(达B率)在年级同科目组的位次,同科目组有三个班以上(含三个班)年级前三分之一名记5分;年级中间三分之一名记4分;后三分之一名3分。同科目组只有两个班的第一名记4.5分,第二名记3.5分;同科目组只有一个班的记4分;如果期中期末两次成绩均超出合理区间的得2分。

  高三年级各学科上学期按照期中考试与市一摸考试、下学期按照高考成绩的均分(达B率)和在年级同科目组的位次,同科目组有三个班以上(含三个班)年级前三分之一名记5分;年级中间三分之一名记4分;后三分之一名3分。同科目组只有两个班的第一名记4.5分,第二名记3.5分;强化班或者奥赛班2个班的第一名记5分,第二名记4分;同科目组只有一个班的记4分。如果期中期末两次成绩均超出合理区间的得2分。

  2、班级目标数达成率(15分)

  高一年级按照每学期的期中期末两次考试班级目标数达成率之和在年级的位次,年级前三分之一名记15分;年级中间三分之一名记13分;后三分之一名11分。强化班或者奥赛班2个班的第一名记15分,第二名记13分。

  高二、高三年级按照每学期的期中期末两次考试班级目标数达成率之和在年级同科目组的位次,同科目组有三个班以上(含三个班)年级前三分之一名记15分;年级中间三分之一名记13分;后三分之一名11分。强化班或者奥赛班2个班的第一名记15分,第二名记13分;同科目组只有两个班的第一名记14分,第二名记12分;同科目组只有一个班的记13分。

  (四)教科研(10分)

  教科研按照以下方面考核:教研活动考勤、听课、论文发表获奖、课题研究、骨干老师、教师发展、培训、公开教学、青蓝结队等。

  1.教研活动考勤3分

  ⑴缺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⑵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

  ⑶事假扣0.1分/次

  2.听课2分

  ⑴完成学校规定听课数量90%以上得2分。

  ⑵完成70%~90%得1.5分。

  ⑶完成50%~70%得1分。

  ⑷50%以下的不得分。

  3.论文发表、课题研究2分

  ⑴在省级以上专业杂志发表论文一篇记1分。

  ⑵市级论文每一篇记0.5分。

  ⑶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竞赛中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分、0.7分、0.5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0.7分、0.5分、0.3分。

  ⑷在市级以上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分、1.5分、1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5分、1分、0.5分(教育主管部门指省市教科院、教研室,教育学会折半记分)

  ⑸国家级课题主持人记2分、核心成员记1分

  省级课题主持人记1.5分、核心成员记0.5分

  市级课题主持人记1分(不累计)

  4.骨干教师1分

  ⑴教授级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名教师、名校长记1分

  ⑵市级学科带头人、能手完成学校规定要求经县局考核合格者记1分。

  ⑶县级对应得0.5分(市教坛新秀记0.5分)。

  5.教师专业培训1分

  ⑴本学校组织的专家讲座、业务培训活动中每缺席一次扣0.4分。

  ⑵外出学习一次完成相关工作得0.2分,没有服从学校安排每次扣0.4分。

  ⑶青蓝结队工作

  ①满足学校规定要求的师傅加0.5分。

  ②开设一次学科讲座加0.3分

  6.公开教学工作1分

  ⑴每人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公开教学活动,开展公开教学活动且组内同行评价良好的得1分,没有开设不得分。

  ⑵承担学校大型对外公开教学一次加0.5分。

  七、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教师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考核的相关表册。

  2、民主测评。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和所教学科学生中进行民意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学校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学科组或年级部或职能处室的评议,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意见。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综合评定考核的得分。

  4、校内公示。对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的考核得分进行为期一星期公示。

  5、对公示无异议者,按考核得分兑现绩效工资,并按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八、下列人员按以下办法确定绩效工资

  1.批准歇岗人员。经县教育局批准歇岗人员仍按每月200元扣发,在计算奖励性绩效工资时,其个人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按全校个人工作绩效考核得分的平均数参加计算。

  2.重、大疾病教职工。经诊断为恶性肿瘤、精神病、重症肝炎以及其他经县级以上有权部门鉴定丧失工作能力的重症病人,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3.病事假人员。病事假人员的管理继续按《**县中小学教职工管理规定》执行。

  4.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计考核等次(见习期除外)的,停发3个月岗位津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发6个月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考核发放。

  5.落聘或待岗人员。扣发全部绩效工资(含基础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部分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全额)。

  6.借用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到本系统其他单位的,在借用单位考核发放;借用到我校的,参照我校在编教职工的考核办法。

  7.因师德问题被一票否决的或违纪违法被查处的人员,按师德师风建设一票否决的规定执行。

  8.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局统一考核发放。

  九、本考核办法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篇5:省中学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山东省**中学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为加强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调动全校师生员工参与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正面宣传报道我校教学科研成果、学校管理、改革发展、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等方面的报道文章或图片(不含广告、论文、内容不真实的报道),一经国家、省、市级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司法行政系统相关刊物等新闻媒体采用,均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被不同级别新闻单位采用(附表),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被国家级综合媒体采用(电视台、网站、报纸),每篇奖励1000元;

  (二)被省级主要新闻媒体采用(电视台、网站、报纸),每篇奖励700元;

  (三)被市级主要新闻媒体采用(电视台、网站、报纸),每篇奖励500元;

  (四)被县级主要新闻媒体采用(电视台、网站、报纸),每篇奖励200元;

  (五)对宣传效果好、得到上级主管部门认可或被其他主流媒体转载的的稿件另外嘉奖,奖励标准在原基础上加1倍给予奖励。

  三、成果认定

  (一)稿件发布后,由撰稿部门或个人携带刊登有报道信息的报刊,或电台、电视台采用通知单,或网站截图和链接网址,及时到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新闻报道的规格、性质及宣传效果由办公室审核确定。

  (三)学校按报道数量、级别、宣传效果在年底进行集中奖励。

  (四)同一篇报道被不同级别新闻单位采用或转载,按最高级别新闻单位奖励。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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