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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工工程训练中心实验室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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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工工程训练中心实验室安全制度

  常工工程训练中心实验室安全制度

  1、实验室严格控制人员进入,与实验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实验室,外单位人员参观联系工作经院系同意由有关人员接待;

  2、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及时作好安全用电教育;

  3、实验室内不准私自使用电炉,明火,严禁吸烟,吃食品,工作需要使用电炉,明火,经批准方可使用;

  4、实验室内电源不准超负荷使用,按规定使用保险丝,使用高压电源应有明显标志,用电设备须经常检查;

  5、实验室用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离开时必须关闭总电闸;

  6、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断电源,查明原因,消除故障方可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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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实验室要注意通风干燥,下班关好门窗水电,能放置的贵重设备及时收藏;

  8、实验室消防器材,设备做到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9、对消防要害部位每天进行放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10、严禁将有毒,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实验室;

  11、实验室如有失窃,火灾,破坏及其它任何事故,发现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并迅速报告保卫处。

  12、安全员每周对实验室要害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做好周记录。

  工程训练中心

篇2:工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州常工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一、加强安全与环境保护是实验室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二级教学单位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本着“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分管副职的直接领导与组织下,加强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教育与管理,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实验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二级教学单位要根据实验室的自身特点明确具体的安全与环境保护实施细则,并在分管副职的直接领导和组织下,加强实验室安全消防与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实验室主任对所属实验室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负有领导与组织责任,实验室工作人员对所分管实验室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负有具体管理责任。

  三、各种与安全管理及环境保护相关的规章制度要张贴上墙,各种使用维护与安全防范措施要齐全到位,各种安全消防器材与环境保护设施要指定专人负责,未经批准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移。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天上班时要查看分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物料物品和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每天下班前要检查、关闭分管实验室的水电气开关和门窗等。

  四、实验室要加强安全与环境保护教育工作,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丰富师生的安全防范知识,力求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实验室主任要定期组织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安全与卫生巡查,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实验指导教师要对初次实验的学生进行安全规章制度宣讲,实验课上要教育和指导学生按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物料物品的取用。

  五、平时要由实验室主任组织开展日常安全隐患与环境卫生巡查与督促整改,经常性保持实验室安全、有序、整洁、环保。学期初、学期末和节假日各二级教学单位要组织对实验室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专门检查。要认真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与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必要时要按程序上报学校研究处理。

  六、实验室的钥匙要由专人管理,并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严禁私拉电线和私接电源,严禁在实验室做与实验教学无关的私事。对有危险隐患的易燃、易爆、放射源和剧毒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两人及以上)妥善保管。对压力容器、精密仪器、重大设备和重要装备等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好相应的使用维护及安全防范措施。新建和改扩建实验室时,必须将废气、废料和废液等有害废弃物的处置列入施工工程计划。

  七、实验室仪器设备与物料物品的保管、使用和维修等事项均须按照《州常工学院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与物料物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做好档案记录。要加强仪器设备与物料物品的日常管理与及时维护,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以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要严格按照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实验室制订的操作规程等组织和实施实验教学。凡是与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料有关或有危险隐患的实验,需在实验教师指导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八、实验指导人员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纪律教育与实验过程管理,指导和督促学生认真实验、安全操作,切实保障人身与财产安全。对违反实验规定、不按规程操作、不节约用料者,指导人员要及时批评指正,对损坏仪器设备、丢失工具,甚至造成事故者,要按学校有关规定责令赔偿和追究责任。

  九、禁止学生将食品、饮料等物品带入实验室,禁止在实验室喧哗打闹,不吸烟,不乱抛纸屑,不随地吐痰,注意爱护公物,文明礼貌待人。进入实验室须遵守实验室管理与实验教学的一切规章制度,要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和管理,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实验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不得随意越组或妨碍他人实验。实验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或异常现象,应及时采取应急举措如切断电源、水源等,并迅速报告指导教师。

  十、实验室发生失火、被盗、严重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害、精密贵重设备仪器严重损坏等重大事故时,应按应急预案及时予以处置,同时注意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实验室发生事故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由于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等因人为因素造成事故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责令经济赔偿和追究个人责任。

篇3:工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规定

  州常工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规定

  实验室工作档案是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的真实记载,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主任是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室主任应安排专人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及存档,并按规定组织并做好档案管理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必须保持其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和连续性,要从实验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逐年积累,严加保管。

  三、承担档案管理的人员要认真负责,及时收集、定期整理,严格档案借阅手续。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时,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四、实验室工作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基本信息及变更、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实验教学资料、设备及物资管理资料、实验室工作记录、实验室经费使用等。

  1.实验室基本信息资料:实验室名称及其简介,实验项目的信息统计、实验教学任务的基本信息、实验人员的基本情况、实验室的基本情况、仪器设备的基本信息、实验室的主要特色和成果、实验室年度信息统计与上报情况等。

  2.实验室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学校和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文件,实验室制定的各项岗位职责、分工细则及管理制度,实验室组织制定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实验室制定的危险品领用规范等管理文件。

  3.实验教学资料:实验教学大纲电子材料及纸质目录,实验项目电子材料及纸质目录,实验教学任务书,实验室使用记录,实验教学课表,实验项目统计,实验教学的考核办法及实验报告等。

  4.实验室设备及物资管理资料: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卡、验收报告、使用维修记录、分类分户帐及各种凭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仪器说明书、使用记录、损坏维修记录,仪器设备借用台帐;低值品的分户帐及凭证,消耗品及材料的领用记录等。

  5.实验室工作记录:实验室专职人员工作日志,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实验室教研活动计划及记录,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相关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自制或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实验室改造情况等资料。

  6.实验室经费使用资料:实验室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消耗、仪器设备维修、条件建设等经费使用情况统计,实验室年度科研项目、对外培训、测试、技术协作、劳务等收入情况统计等。

  五、教务处、资产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各实验室档案管理业务指导,负责不定期组织抽检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建设与管理情况。检查结果将形成报告存档,并作为对实验室工作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

篇4:工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州常工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进行教学科研、创新训练和科技服务的重要基地,是应用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支撑,实验室开放程度也是实验室建设水平和完成实践教学目标责任管理的重要考核指标。为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促进实验教学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实验室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与要求

  1.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级各类教学实验室(包含工程训练中心),在完成计划内实验、实习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力量、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给予学生自由发挥、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逐步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科技开发和团队协作等能力。

  2.实验室开放应贯彻的原则与要求包括:

  (1)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根本目标。因此,实验室要努力开发和开放以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为主的实验项目,学校将鼓励教师将科研成果中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部分转化为实验开放项目或实验教学内容。

  (2)坚持“因材施教、讲究成效”的原则。这就要求实验室在开放的时间、过程、形式、内容和方法上,要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需求予以区别对待,以便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发挥特长。

  (3)坚持“面向全体、形式多样”的原则。实验室开放要立足于面向全校学生实施开放,这就要求实验室要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需求的学生开发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开放项目。

  (4)坚持“统筹安排、提高效益”的原则。实验室应在完成计划内实验、实习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充分挖掘现有师资力量、仪器设备和设施条件,逐步加大实验室开放程度和开放范围,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与实验室使用效益。

  二、形式及类型

  1.实验室开放的形式可分为两种:

  (1)时间和空间上的开放:是指实验室于上班时间实现面向学生开放,条件具备的实验室也可实现非上班时间实现开放。学生只要提前预约,并按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即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实践。

  (2)内容、手段和方法的开放:是指学生可根据实验室基本设施与条件,可以自主设计实验、自主选择实验内容、自主选择实验手段和实验方法等。

  2.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类型包括三种:

  (1)教学计划内实验、实习项目型。对于教学计划内实验课程、实验项目或实习项目,学生也可自主预约申请重做,或在教学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探究式实践,实现计划类实验、实习教学在时间、空间和内容上的开放教学。但这种自主探究式实验、实习不能代替课程本身教学任务的完成。

  (2)学生参与科研科技活动型。学生根据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参加学科竞赛的准备、主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等的需要,向相关实验室、实习场所提出自主实践书面申请,经相关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学生可按开放时间进入指定实验、实习场所进行科技实践。

  (3)学生自选课题型。学生个人或组建团队,自主选择指导教师,自主确定实验、实习课题,自主拟定实施方案及步骤,并向实验、实习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学生在指导教师全程跟踪下,开展试验装置的安装与调试,完成课题的全部实验或实习等实践环节,独立撰写实验、实习分析与研究报告。

  三、组织管理

  1.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全校实验室开放运行政策的制定、开放教学的规划和指导、开放运行经费的管理、开放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开放教学效果的考核评估等工作,推进实验室开放教学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2.二级学院分管副职全面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开放教学的规划与建设、研讨开放教学的内容与范围、审批开放教学的计划与方案、开放运行经费的合理使用、开放教学工作量的考核等。

  3.实验室主任具体负责本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的制定、开放教学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协助二级学院做好本实验室开放管理经费预算、结算以及工作量申报,负责实验室开放有关动态信息的整理归档和上报等。

  4.实验室开发项目的实施需要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可由相关任课教师或实验室人员担任,指导教师由学生根据项目需要自主聘请。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协助学生做好开放项目选题,审核学生拟定的技术方案与实施步骤,全程跟踪学生的实验、实习过程,及时解决实验室开放中出现的问题。

  5.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年度专项经费预算由教务处组织申报。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耗材消耗以及指导教师工作量补贴。各实验室需根据年度开放计划实施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耗材消耗以及指导教师工作量申请补贴,经教务处核定审批后发放。

  四、流程管理

  1.每学期初,各二级学院要根据计划内实验、实习的教学安排,组织编制本单位实验室的开放教学计划,并于第二周周末前,在学院网站和实验室橱窗公布本学院的《州常工学院实验室开放教学计划表》。同时,将开放教学计划表电子版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也将在实践教学网站发布全校的实验室开放教学计划表。

  2.需使用开放实验室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将根据发布的实验室开放计划表,填报《州常工学院开放实验室使用申请表》,并持学生证去实验室预约登记。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批后,学生要按预约时间进入实验、实习场所进行各类科技实践活动。

  3.实验室人员应根据学生的预约人数、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物料物品等准备工作,保证实验、实习开放项目的正常实施。学生在开放实验室进行实验、实习等科技实践过程中,要有指导教师或实验室人员全程跟踪,主要职责是加强安全教育和进行必要的指导,及时解决实验室开放中出现的问题,并认真做好开放实验室使用记录。

  4.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要做好有关实验、实习的准备工作。进入开放实验室后,要服从实验室人员和指导教师的安排和管理,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仪器设备和取用物料物品,确保学生的自主实践项目顺利完成。

  5.学生完成自主开放项目的全部工作后,需向相应实验室提交《州常工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完成情况表》,同时要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分别撰写实验报告、实习报告或研究报告,上述三类报告经指导教师批阅后交相应实验室存档。

  6.由开放实验室保管的每个学生开放项目的存档基本材料包括三种:《州常工学院开放实验室使用申请表》、《州常工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完成情况表》,学生开放项目实验报告、实习报告或研究报告。学生开放项目的存档材料将作为学生获取创新学分和指导教师开放教学工作量审核的依据。

  7.每学期期末,要根据开放实验室保管的学生开放项目存档材料,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填报《州常工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并及时做好开放实验教学的总结工作。上述材料要及时提交教务处,作为实验室开放教学成效评价和开放运行经费发放的依据。

  五、附则

  1.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以上办法,结合学科发展与专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规范有序地开展实验室开放教学工作,并在开放模式、实践形式和运行管理等方面逐步形成自己的特色。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州常工学院实验室开放教学计划表

  附件2:州常工学院开放实验室使用申请表

  附件3:州常工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完成情况表

  附件4:州常工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

篇5:工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

  州常工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我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提高实验室建设水平和实验教学质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验室是学生进行实验、实训和创新训练,以及师生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重要场所,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支撑,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实验室工作要坚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是前提下,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

  第四条 实验室建设要根据人才培养和实践教学的需要,合理确定实验室的设置、规模、架构及建设标准,科学制定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益。

  第五条 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管理,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卫生管理,对精密仪器、重大设备和有危险隐患的物料物品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使用维护及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与管理人员等),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教学与管理水平。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七条 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按照《州常工学院实验教学管理条例》的要求,在相关二级教学单位的组织下,参与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参与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编制实验教学计划,安排实验教学任务和实验课表,做好实验课的开出准备等工作。

  第八条 对学生进行基本实验技能训练,使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培养严肃认真的实验态度和工作作风。通过实验,不断提高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九条 教育学生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自觉开展实验预习,认真记录实验数据。做到严格要求、耐心施教、以身作则、教书育人。

  第十条 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坚持定期检查和及时维修,加强大型贵重设备与危险物品的专项管理,使仪器设备和物料物品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第十一条 积极开展实验项目的更新与实验教学改革,推动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发,促进实验室的开放运行与资源共享,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与实验室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 及时填写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日志、实验室使用记录本、实验室教研活动记录本,定期将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有关的文件材料和教学材料进行整理归档,按要求做好实验室数据收集与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鼓励为师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创新实践提供支持,鼓励有偿承担测试、鉴定、试验、加工等对外技术服务工作。

  第三章 管理与建设

  第十四条 实验室实行学校、二级教学单位两级管理体制。由一位副校长分管全校实验室工作,各二级教学单位由一位分管副职领导负责所属实验室的具体工作,教务、科研、资产、计财等职能部门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管理与协调实验室的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教务处是学校实验室管理与实验教学的主管部门,下设实验室管理中心和实践教学科分别负责全校的实验室管理与实验教学相关工作。实验室管理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由分管副处长牵头,组织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校实验室的设置、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 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纳入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保障重点、形成特色”的方针,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制订全校的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实验室建设工作。

  第十七条 各二级教学单位实验室的设置、调整、撤销及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应由相关二级教学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的需要提出申请,经教务、资产、科研、人事等部门审查并提出意见,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在二级教学单位分管副职的领导下,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建设、管理、教学组织、人员分工、检查督促、信息上报和安全卫生等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 实验室主任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较为丰富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经验,并且热心实验室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实验室主任由二级教学单位提名推荐,人事处发文进行聘任。

  第二十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由二级教学单位根据人事处核准的编制和岗位要求进行选聘。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要根据二级教学单位的具体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原则上承担一半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各二级教学单位要按照岗位职责,组织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水平进行考核。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称评定按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加强实验室制度建设与规范管理。各实验室要严按照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工作,制订必要的岗位责任制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各种安全规章制度要张贴上墙,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要齐全到位。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与物料物品的添置、使用、维修、保管、报损、报废、调拨、借用与记帐,低值易耗材料的领用,以及精密仪器、重大设备和有危险隐患物料物品的保管与使用等事项,均须按照州常工学院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与物料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加强实验室与实践教学的信息化管理。各二级教学单位要将实验室管理、实验实训教学、校外实习教学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等纳入建立实践教学网站,构建信息化管理与资源共享平台,逐步实现实践教学组织管理的网络化和信息化,推进实践教学资源的开放运行和资源共享。

  第二十四条 推进虚拟仿真实践教学平台的建设。按照“虚实结合、相互补充”的原则,开展基于计算机、信息与网络技术的虚拟仿真实践教学研究,推进虚拟仿真实践教学资源建设,搭建虚拟仿真实践教学平台。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要经常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分析实验教学规律,改革实验教学方法,研究更新实验内容、改进实验装置和开发实验项目,还要重点研究逐步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实验比例。

  第四章 主要职责

  第二十六条 学校分管领导职责

  1.负责领导全校实验室建设工作。

  2.审核或批准全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

  3.负责审批重大实验改革方案。

  4.负责审批年度设备经费分配方案及购置计划。

  第二十七条 教务、科研、资产、计财等部门职责

  教务、科研、资产、计财等部门作为负责全校实验室工作的行政机构,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管理与协调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制订全校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的管理制度。

  2.组织制订实验室建设规划,审核年度实验室经费预算及分配方案。

  3.负责全校教学仪器设备的申购论证工作。

  4.负责全校实验室管理工作(实验室规划、实验室建立和撤消的审批、实验任务、实验设备、实验室评比等)。

  5.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配备方案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二级教学单位分管领导职责

  1.组织制订本单位实验室建设五年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审查本学院实验室的新建、扩建、迁移、更新、撤消等申请方案;负责审查各实验室提出的购置计划、维修计划和修缮计划等。

  2.领导本单位实验室不断改革实验方法,更新实验内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实验教学、设备管理、安全卫生和科研开发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负责拟定本单位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编制计划、培训方案、考核办法。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主任职责

  1.制订本实验室建设的五年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组织编制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负责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的申报。

  2.落实实验教学任务,编制实验教学计划,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做好仪器设备、元件材料等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3.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制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制订仪器设备的保管、维护、修理、使用等制度,并负责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做好实验项目管理,配合专业系部进行实验项目开发和实验教学资源建设。

  5.组织落实实验室清洁卫生、环境保护和实验室安全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实验室工作条例》(院教[20**]56号)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