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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廊管理细则

  浩如烟海的网络各种发廊,细则相关的内容质量参次不齐,为解决您的需求,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发廊管理细则范文,供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发廊管理细则

一、考勤制度:

作息时间

实行六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早班上==,下午==,晚班==至下午。

考勤

1、所有职员须按规定于上班及下班时打卡。

2、职员若进行外勤工作,须经领班同意方可外出。领班则须知会经理,外出工作不用打卡。

3、迟到1至15分钟,扣罚人民币10元;15分钟至30分钟,扣罚人民币20元;30分钟以上,扣罚人民币50元;2小时以上则作旷工处理,以打卡时间为准。

4、每人每月的考勤登记卡需填写完整,如果特殊情况没有及时打卡,须事先打电话与领班知会,事后须领班在卡上签认。没有打卡者一次罚20元。

5、考勤登记卡以每日每人的亲自打卡为准,凡代替别人打卡与作假者,一律罚款人民币100元。

6、旷工无当日薪水,超过三次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7、因加班而致第二天无法准时上班者,事先电话先向领班说明情况,事后由领班在卡片签认,领班则由经理签认。

二、职员准则:

仪表(违反以下每小点扣罚50-100元)

1、上班必须穿着制服;佩带工作牌、并按规定整齐地带指定部位,不得任其歪歪扭扭。要保持服装整洁,不得在工作服上佩带无关的饰物。不得穿着奇装异服上岗,夏天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

2、身体、面部、手部必须保持清洁。头发要常洗、保持干净,上班前必须梳头。指甲不应留太长,残留污垢。提倡饭后漱口,上班前不吃异味食,保持口腔清洁。女职员上班前要化妆,但不得浓妆艳抹。

仪态(违反以下每小点罚50-100元)

1、注意休息,保证上班时精神饱满并时常保持微笑。

2、见到顾客必须即起,并站立在原地鞠躬或半鞠躬等待顾客。注:如果正在接电话应该先向顾客点头示意、伸手示座并以最快的速度结束电话或请通话对方稍等一会,再向客户询问来意并做好来访记录。

3、在顾客面前,身体不得前倾后仰、东倒西歪、勾肩搭背;双手不得叉腰、交叉在胸前、插入衣裤;更不得伸懒腰、耸肩、打哈欠、打瞌睡等不良动作。咳嗽、打喷嚏应避开客人。

4、走路速度应均匀稍快,坐时应两脚并拢或侧坐,不得翘二郎腿。

5、工作时不得哼歌曲、吹口哨、跺脚,不得嬉戏打闹、大声说话、喊叫、乱丢乱碰物品发出不必要的声音。

6、与顾客及同事交谈时要注视对方、全神贯注;不得抓头皮、抓痒、抠鼻孔,不得敲击东西或玩弄其他物品。

7、不得在岗时抽烟、看书、吃东西。不得随地涂淡、乱丢杂物。

表情

1、对每位顾客都要保持微笑。

2、在为顾客服务时不得出现厌烦、冷淡、愤怒、僵硬、紧张和恐惧的表情,不扭捻作态、做鬼脸、吐舌头。

言谈

1、声调要自然、清晰、柔和、亲切、不要装腔作势,声量不高不低,使顾客既听得清楚,又觉得亲切。

2、不准讲粗言,使用藐视和侮辱性的语言。

3、不得以任何借口顶撞、讽刺、挖苦顾客。

4、说话要注意艺术,多用专业术语。

5、要熟练使用下列用语。

(1)礼貌用语:您好!请进。这位是我们的**美发技师/发型设计师。这位是我们的染烫师。您请坐。请喝茶。对不起,让您久等了。别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谢谢!再见,请走好!欢迎下次光临!

(2)电话用语

接电话:您好,这里是**美发中心。对不起,请问你贵姓!不用谢,这是我应该做的。再见。对不起,**不在,我可以替您转告吗?(并做记录)

打电话:您好,我是**美发中心,麻烦您找一下**先生(**小姐)。您好,您贵姓,请转告**先生(**小姐)给我回个电话,我的电话号码是********。您讲的事很重要,我们约个时间谈一下好吗?

(3)服务用语请问我能为您做些什么服务?请您稍侯,我尽快为您办理。麻烦请您到营业台办理手续好吗?对不起,让您久等了!请您签名盖章。谢谢您对我们的批评和帮助。

行为(违反以下每小点扣罚50-100元)

1、工作地点不准抽烟、吃瓜果、不准酒后上班。

2、不准泄露发廊的机密。

3、不管顾客言行举止有何错误,不准与顾客发生争执和辩论。

4、不准做有损于形象和有损于店利益的事。

5、工作上不准徇私舞弊、拉帮结派、搞小团体、背后说他人坏话。

6、不得在顾客面前讲其他同事的是非

7、反应问题和情况一般不准越级上报,工作中出现矛盾可解决的不准把矛盾上交。

8、不准打着发廊的旗号干与本发廊不相干的事。

具体规范

上班

①不迟到、穿制服、整洁干净;

②值日或早班提前十五分钟搞清洁;

③查阅并处理昨天晚班或交班的须办事项;

④打开店门与室内外照明(空调、音乐、热水机等)

春夏;秋冬

开灯,有客人除外。

交班

①整理好报表、单据、交办事项。

②当面清点现金;叙述早班情况。

③遇顾客约定未到或护理未完成,须等待顾客回复或完成工作可下班。

④晚班须写好明天应办事项;

下班:关闭内外照明、电器与门窗才可下班。

工作时间

①认真做好顾客服务;

②维护卫生、整理好商品;

③清洁仪器、消毒器皿;

④清点货品、确认货款,及时补充需补产品;

⑤严守工作时间,接听私人电话(长话短说),不超过三分钟。

前台营业员

1、整洁仪容,穿制服,化淡妆(女),以良好的精神面貌迎接顾客。

2、不得擅离职守。

3、热情待客,保持微笑、点头,善用礼貌用语。

4、熟记老顾客的姓名、职业的资料。

5、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与优雅的气氛。

6、遵守职员准则,以客观公正的态度面对顾客投诉。

7、应公平对待每位顾客。

8、要求要扎实的基本功;点钱不错、帐目不乱。

9、发扬团体精神与美发师协调配合,妥善安排服务项目;做到公平、承上启下的作用。

10、不断丰富商品知识,提高信心。

11、善于寻找顾客需要,主动介绍美发项目或产品外卖品类。

12、及时向领班反映顾客意见,加以改进。

13、清点库存。

美发师(大工、中工)

1、按时上班、穿制服,化淡妆(女),保持良好的精神为顾客服务。

2、对顾客服务热情细致入微,善用礼貌用语“五声十一字”。

五声:宾客来店要有欢迎声:宾客离店要有道别声;

宾客赞扬要有致谢声;宾客欠安要有问候声;

服务不周到要有道歉声。

十一字:请、您、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

3、要多征求顾客的要求,并适时进行心理暗示。

4、严格按产品性能、技术、程序等要求事项操作。

5、严格遵守职员准则、服从营业指示。

6、不断提高、熟练产品专业知识与销售技巧。

7、要为顾客提供家居护理咨询与建议和挑选适用的产品。

8、及时向领班反馈宾客意见、要求或投诉。

领班:

1、统筹管理,调配人才、物力。

2、监督职员考勤,行为规范。

3、认真做好个项财务营运的工作报表。

4、收集资料,研究市场,及时想上反映情况。

5、严格控制经营成本(产品的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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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定期开展专业培训,提高职员素质,增强团体精神。

7、拓展业务,做好促销或开展公共关系活动。

8、及时解决店院内部问题。

特邀嘉宾调查表

编号:

发廊:

时间:*年*月*日

一、进入发廊

1)起立迎客

2)面带笑容

3)礼貌地招呼

4)前台附近位置清洁整齐

二、专业调查

1)了解顾客的需要

2)解答问题的能力

3)推介合适的项目或产品给顾客

三、准备工作

1)咨询、了解客户的需求

2)针对需求,迅速的准备相关服务物件

3)提醒顾客锁好储物柜

四、美发过程

1)保持动作连贯性、准确性

2)询问顾客

3)专业技能(手势、技术等)

4)效果、顾客意见

五、附加销售:主动推荐配套产品

六、说话内容、声音大小恰其份

七、美发仪器及工具车摆设清洁整齐

八、离开店铺

1)带顾客去收银柜

2)主动帮顾客取来自身物品

3)开门送客讲礼貌用语“再见、谢谢“等

总分

店铺得分

特邀嘉宾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对美容院有何建议:

备注事项:

存档:

填表人:

优质服务系统评核表

店名:

电话:

地址:

A.产品使用与展示

占店内美容品的比例

不满意

满意

展示美发产品

陈列显著位置

使用美发产品

使用促销广告及商品

B.主要项目评核:

技术项目评核

评定分

最高分

1)是否持证上岗(5)

2)是否吻合公司认可操作指南(15)

3)是否有经劳动部门核发的美容师证(10)

4)美发手册内容懂得多少(10)

5)于顾客是否能灵活运用美发手册(10)

6)对特殊顾客能否及时采取可行的设施

(30)顾客服务/店员表现

所有人员穿着清洁整齐的制服

(3)微笑、淡妆、精神

(3)顾客进门时,表示欢迎

(3)有效率地处理同时来到的顾客

(3)对顾客提出的问题做有效的回复

(3)整体表现

店面内部:

(2)地面、墙及天花板均清洁

(2)柜台及商品展示橱窗、展示架的清洁

(2)灯光明亮柔和,能吸引消费者注意

(2)商品分类区隔并清晰标示

(2)展示架之展示产品,应随时补充满架

(10)促销活动

全部使用相关及应时之促销资料及产品

(3)促销展示通适应调和配置(包括P.O.P)

(2)小计:

(5)总分100

服务品质级别:表现优异是

高于90分

好95-90分

尚可60-75分

不及格低于60分

注意:每一主要评核项目均需至少达到项目满分标准之60%为及格;低于此及格标准之项目,应立即定改善计划。

总评/改进意见:

受评店意见:

追踪预定日期(现状况需要)

评核员(签名)

店负责人(签章)

时间:

市场战略商圈定位调查表

直径1000公尺示意图

商圈组成:

戏院

快餐店

小吃店

书店

办公楼

小型工厂

音乐书店

学校

大型工厂

饭店

公寓

商品房

百货公司

医院

公园

超级市场

邮局

菜市场

银行

车站

店名

厂牌

距离

开业年数

开展项目

产品

价格

促销

服务人员

营业管理

商圈客层

固定人口:

流动人口:

平均收入:

年龄<20:%

20—40:%

40—60:%

>60:%

职业:学生%

家庭主妇%

上班族%

其他%

顾客跟踪表

页次:

日期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职业

地址或电话

护理内容

保管员交接班记录*年*月*日

稽核:

日期

名称

1—7日

8—14日

15—21日

22—31日

备注

交换

签名

备注

早班

晚班

顾客投诉(电话)记录

日期

姓名

电话

入卡号

投诉内容

记录人

处理结果及时间

领用表(外卖)

领用产品

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计

签名

备注

配货清单*年*月*日

序号

货号

品名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

备注

合计金额:

管理部负责人:

客户联系电话:

详细发货地址:

换货申请

表*年*月*日

负责人

编号

联系电话

购货明细

货名名称

购货时间

货单编号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换货原因

换货明细

货物名称

换货时间

货单编号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换货件数

换货的总金额

须补金额

补额单据编号

财务部:

营业部:

总务部:

申请人:

职员培训记录

培训内容:专业知识培训学习职员素质、形象培训、规章制度学习销售技巧规范化操作训练

表格如下:

主讲人:

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内容:

参加人员:

营业报表

发廊财务情况日报表*年*月*日

产品销售收入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

品名

编号

产品收入合计:

服务收入(元)

各项业务支出

金额(元)

其它销售收入(元)

应收金额

实收金额

说明:1、应收金额=销售收入+其它收入

2、实收金额=应收金额-各项业务支出

发廊财务状况月报表*年*月*日

项目

品名

销售收入

购买成本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

(一)销售收入合计(元)

(三)购入成本合计

(二)服务收入计

说明:

1、本表使用于产品经营状况的核算。

2、本表每栏要详细填列。

3、本表核算方法为:

①(一)+(二)=(四)

②(四)+(三)=(五)

③(五)+(六)=(七)

(四)经营收入合计

(五)毛利

(六)经营费用

其中

1、业务人员电话

2、水、电费

3、房租、电话

4、折旧(设备)

5、杂费

(七)营业净利润

制表人:

附一:50种永久保留顾客的方法

1、塑造“服务至上”的文化;

2、建立服务观念;

3、获得全员的支持和参加;

4、主管必须把决策书面化;

5、授权专业发型师(大工);

6、训练染烫师(中工);

7、推销你的顾客服务计划;

8、雇佣最好的美发技师;

9、让顾客既得到额外服务又不必要多花钱;

10、奖励忠诚;

11、检视你的期望;

12、建立工作标

14、更换工作;

15、交叉训练;

16、建立便于接受的服务系统;

17、建立具有亲和力的顾客服务系统;

18、保持顾客服务策略的弹性;

19、加强与顾客的沟通;

20、恰当地处理抱怨;

21、化抱怨为额外的销售力量;

22、教育职员凡事第一次就做得最好;

23、每一个顾客都拥有终身价值;

24、恳求顾客反应;

25、明了顾客的价值观、信仰和标准;

26、采纳员工的建议;

27、对顾客要平等一致;

28、做的比承诺更多;

29、在利益上竞争,而不仅是在产品或价格上竞争;

30、高度关怀比高新技术更重要;

31、询问顾客需要什么;

32、每天的服务管理;

33、明了失去顾客的代价;

34、了解竞争对手;

35、做好市场调查;

36、做好内部评估;

37、了解顾客需要什么、想要什么、期望什么;

38、寻找、鼓励并表扬优秀的员工;

39、有效的沟通是顾客服务成功的关键;

40、和谐的气氛是良好沟通的关键;

41、微笑;

42、让顾客觉得受重视;

43、提升你的顾客;

44、设立顾客会议制度;

45、为经常到此消费的顾客令辟优惠;

46、提高对品质的要求;

47、员工也是你的顾客;

48、让客户知道你在乎他们;

49、让服务成为看得到的东西;

50、多做一点;

51、促销和顾客服务相辅相成。

附二:留住顾客的艺术

一、十项顾客服务及留住顾客的铁律

1、顾客是店里最重要的人。

2、顾客不必依赖你,但你必须依赖顾客,你是为顾客服务的。

3、顾客不是你事业的障碍,而是动力和保障。

4、顾客来访是来协助你成功,而你服务顾客却不一定帮助与满足顾客。

5、顾客就像你的产品、职员、设备一样,是你事业的一部分,如果你把你的事业卖掉,顾客也会跟着走。

6、顾客像你一样有感觉、有感情。你想要顾客对你好,那就要对他们更好。

7、顾客并不是你去辩论或斗智的对象。

8、你的职责是满足顾客的需要、欲望及期望。

9、顾客应该得到最恳切、最周到、最专业的服务。

10、顾客是你事业的命脉,没有顾客也就没有了事业。

二、长期保留顾客的秘诀

1、叫出顾客的名字。

2、细心倾听每一位顾客的谈话。

3、关心每一位顾客就像关心亲人一样。

4、礼貌周到。

5、对每个顾客的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回应。

6、了解顾客的购物习惯和动机。

7、给予每个顾客充分的时间。

8、让顾客参与你的事业,询问他们的意见及建议。

9、让顾客觉得他们受到重视,给予他们称赞。

10、先听顾客的意见,然后再把你的想法告诉他们。

三、保证顾客应享有的权益

1、专业、迅速、无微不至的服务。

2、每次消费都能得到你完全的支持。

3、高品质的商品和服务。

4、在满足需求的同时也期望能获得合理的服务。

5、具有专业知识、良好训练、足以胜任工作的美容师提供服务。

6、顾客寻求服务时,能获得你充分的关注。

7、因你的资源和工作团队提供的完善、长远的服务给顾客带来的利益。

8、开放沟通渠道,架起沟通桥梁。

9、商品及服务的价格合理。

10、从过去到未来的交易,会得到你和职员由衷的感激。

篇2:民族中学学生量化行为考核细则

蓝田民族中学学生量化行为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勤奋、求真、敬业、创新”的良好校风,充分调动全体学生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逐步形成有条不紊的教学秩序,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勤奋求知的读书风气,尊师爱生的和谐气象,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创新进取的竞争意识,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制定本细则,对学生品德操行打分是学校管理工作重要措施,是学生德育成绩的量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行为方面的表现。

二、考核办法:

每个学生每学期操行分起点定为70分,再结合平时表现给予奖分和罚分。以操行分高低为依据,期末进行操行等第评定。操行评定分为四个等次: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并分别记入学生成绩报告单和学生个人档案,作为永久档案。操行等次为不合格者,初三级将给予延迟毕业或不予毕业处理。初一初二普通班学生在注册时必须携家长一同注册,并作试读生处理。

(一)加分部分:

1、参加各级种类竞赛并获奖者:

名次 分数

校级

区级

市级

市级以上

另行决定奖分

4、学习成绩优异或有显著进步以奖励,根据学校统一考试有较大进步的可对其酌情加分

①班级总分第1-5名每人加5分,每6-10名每人加3分;

②单科1-5名每人加5-1分;

③统一考试总分达到级前九百强的加3分;

④各科成绩每进步一名加1分。或成绩每进步5至10分加4分

⑤被评为文明班的每生加5分。

5、向校黑板报、团刊、校小记者报等投稿并被录用奖5分/次。

6、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不良倾向作斗争或及时提供有效线索者奖5-10分/次。

7、好人好事,助人为乐,或学校突击性分配任务时成绩突出者奖1-5分/次。

8、拾金不昧者加3-10分/次。

9、寝室在《文明寝室评比》中,获文明寝室的每个成员奖2分。

10、每周完成班主任或任科布置任务,没有违反纪律的加2分

11、每月全勤者奖3分,学期全勤者奖10分。

12、班主任有权对本班表现突出的同学一学期中奖励10-15分。

13、对学校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并获得同学好评的学生干部,通报表扬后一次性奖励10分。

(二)扣分部分:

第一部分:班风学风部分。

1、考勤:迟到、早退(包括早、晚自修,下同)一次扣1分;旷课一节扣2分;旷课一天扣10分;

2、上课期间(包括早、晚自修)无故离开教室一次扣1分。

3、没有按要求进行早读的扣2分。

4、课堂纪律:伏台扣1分,睡觉扣2分,讲话,吵闹的扣3分,搞小动扣2分,过位扣3分,考试作弊扣5分;缺交作业扣2分;缺学习用具扣2分;上课不带书本的扣3分。顶撞老师,态度恶劣者扣7分;没有列入在内的其它违反纪律的酌情扣1-3分。

第二部分:礼仪及仪容仪表。

1、不按要求穿校服,或衣冠不整的每人次扣2分。

2、头发达不到要求一人次扣2分。男生头发发际不得到耳,发脚不得到脖子。女生长发要扎起。染发扣5分,责令其重染回黑色。

3、带首饰一人次扣2分。

4、穿奇装异服或衣冠不整的扣2分。

5、穿拖鞋扣2分并没收施鞋(期末由家长领回)。

6、对侮辱教师、或学生会、团干、同学的,不接受教育等不礼貌行为,扣2-5分。

7、用语不文明,讲粗言秽语的扣2分。

第三部分:卫生清洁。

1、室内(教室、走廊和垃圾筒)和公共区卫生坚持每天三小扫制度,如教室(包括黑板)、公共场地、寝室轮到值日不打扫者每次扣4分或打扫不合格者每次扣2分;

2、在校园内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一次扣3份。

3、在墙壁或乱写乱画的扣3分。

第四部分:劳动及公物保管。

1、损坏公物视其损坏程度分别给予次扣除3-5分,并责令当事人赔偿。

2、节假日当值学生必须关好窗户、电源、风扇等,否则扣除3分。

3、不带劳动工具的扣2分,没有参加劳动的扣5分。

第五部分:宿生纪律。

1、在住宿的房间内私装用电器每次扣5分。

2、按指定窗口排队买饭,不服从管理每次扣3分。

3、熄灯后不做其它事情,不讲空话、不吃零食、不点蜡烛、不用手电筒照明(特殊情况除外)。不在走廊上走动吵闹,不乱敲门,不乱敲墙壁,夜里上厕所,关门应轻缓,违者视情节轻重扣2-5分。

4、私自留校外人过夜者每次扣5分。

5、每天起床后要叠好被子,整理好床铺,违反者每次扣2分,并返回整理。

6、向窗外倒水、抛弃废物,在走廊里刷牙、倒水每次扣5分

7、非休息时间进入寝室需持班主任或者有关老师证明,无正当理由在寝室内休息或做其他事情每次扣5分。

8、损坏寝室公共财物,除赔偿外,每次扣5-10分,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9、宿生没有向宿生管理员或班主任请假而夜不归宿扣5分。在外出现一切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10、男同学去女同学寝室或女生去男生寝室每次扣2分。

11、没有按时作息的,并在宿舍影响他人休息的扣4分。

第六部分:课间操管理。

1、集队,没有准时参加课间操的每次扣2分。

2、动作

动作不够规范、整齐、合拍的,没有按要求完成动扣除3分。

第七部分:校风校纪

1、违规进出入校门:

进出校门不下自行车;在校园内骑自行车或不按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扣3分。从围墙外翻越进入学校的,被学校发现的扣5分,如果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2、在校园内吸烟、喝酒每次扣10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3、撒谎、隐瞒不报或提供伪证,造成调查困难每次扣5分,严重者并给予纪律处分。

4、去营业性电子游戏室打电子游戏每次扣5分;进营业性舞厅每次扣10分。

5、打架、赌博、敲诈或变相敲诈他人钱物者视情况轻重扣5-10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6、未经许可翻阅他人东西(日记、信件等)扣2分/次。

7、偷窃他人财物者,除赔偿失窃的全部财物外,每次扣10分。

8、在校内燃放鞭炮扣6分;在楼道内踢球、拍球扣3分。

9、勾结社会上闲散人员、找学生家长或其它学校学生到校滋事,学校将报派出所处理,扣德育分15分,并从严对学生处理。

三、处理办法:

1、德育量化考核期末对学生总评定办法:班主任在一个学期必须作出学生德育操行评价。一学期累计低于60分为不合格(D等),期初注册必须携家长一同进行教育,并签订教育协议书;高于120分操行等第评为德育优秀生,高于90分为良好,高于60分为合格。

2、对违反各项纪律同学处理办法:

第一、“通报家长”,对每周扣德育分(违反学风、校风校纪、住宿管理)到达10分的同学班主任要进行思想教育,及时与长通报情况。

第二、“通报全校”每周扣20分的,班主任报告学校,学校将在国旗下等形式对其进行全校通报处理。

第三、“记”,对累计分达40分的同学处于记过一次的批评教育,违纪同学到德育处报到上课一个午,该生要在班能作好检讨反省。

第四、“停”,对累计分达60分的同学,接受家长再教育处理,时间长短不定,待班主任认为该生思想有转变,肯接受学校的教育为止(在接受家长教育的时间内,该生必须完成学校布置的各种课业任务)。此后,家长携同小孩回校共同教育,该生要作全校性的检讨。当接受家长再教育之后,扣分又达100分的将再次遣送回家长处接受家长再教育,直到班主任满意后方可归校学习。

蓝田民族中学

篇3: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经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批准,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三条

凡学校应届本科学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表现良好。

(二)通过本科学习,其课程学习(含实习实训)和毕业论文(设计)达到教学计划应有的要求,德、智、体诸方面经审查合格,准予毕业。

(三)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四)学位外语及学位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者。

学位外语及学位计算机考试分别在每年6月第一周星期六及星期日举行,当年毕业学生在考试前2周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组织考试。

非英语类普通本科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位外语规定的分数者;艺术类、体育类、应用技术类(含职教师资)本科专业参加重庆市实用英语应用能力A级及以上考试,成绩达到学位外语规定的分数者;英语类本科专业学生参加专业外语四级及以上考试,成绩达到学位外语规定的分数者,经本人申请,可认定其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非计算机类普通本科专业学生参加高等学校计算机水平测试Ⅱ级及以上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者,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专业参加高等学校计算机水平测试Ⅰ级及以上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者,计算机类本科专业学生参加各类专业计算机等级(水平)考试,获得中级及以上证书者,经本人申请,可认定其学位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二)学位外语及学位计算机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三)在校学习期间,全日制本科学生累计达6门以上(含6门)补考者(不包括因故缓考)。本科阶段就读3年的“专升本”学生在本科阶段累计有5门以上(含5门)补考者(不包括因故缓考),本科阶段就读2年的“专升本”学生在本科阶段累计有4门以上(含4门)补考者(不包括因故缓考)。

(四)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五)因其它原因,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应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向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但处分已撤消,成绩等明显进步,或有其它方面的突出表现者。

(二)应届毕业生当时因第四条第二款未能取得学士学位,毕业后2年内达到了必备条件者。

(三)应届毕业生当时因未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未取得毕业证书,但毕业后2年内取得毕业证书,且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第六条

已取得学士学位,但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并通过决议,可撤销其学士学位。

第七条

已取得学士学位,毕业离校前因违反校纪,行为不端而造成严重后果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并通过决议,可撤销其学士学位。

第三章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第八条

学士学位授予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拟申请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本细则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逐一进行审核,提出拟授予或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及其理由,并在规定时限内,分别填写《重庆文理学院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和《重庆文理学院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核签章,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授予或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及理由证明材料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名单及理由证明材料,对拟授予和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表决应当有2/3以上的委员参加,得票应当在参加投票的1/2以上方为有效。

(五)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通过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呈报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校长签发,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六)凡属本细则第五条规定情况者,应当单独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九条

为保证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严肃性,使其有据可查,各学院应当建立和完备学士学位授予专项档案。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校校长、主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业教师和科研人员等17~25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委员会成员名单经校长办公会确认,上报重庆市教委审批、备案,每届任期4年。进入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专业教师和科研人员,应具备副教授及其以上或与之相当的职称条件。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本学院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和专业教师等5~7名委员组成,设正副主席各1名,其中主席应当是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分委员会成员由学院提名,报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学校批准,每届任期4年;进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专业教师,应具备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条件。

第十二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学部。

第十三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审查通过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学士学位拟授予名单,确认拟不授予名单。

(二)受理学位授予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及其相关事务。

(三)审查通过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

(四)听取和审议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五)合议修改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学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依据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基本条件和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相关要求,逐个审查本学院本科专业毕业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历年学业成绩(含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奖惩记载材料等,提出拟授予学位名单、拟不授予学位名单,并将理由及其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负责就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的遗留问题,依据本细则结合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

(三)负责办理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交办的相关事务。

(四)协助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做好准备工作。

(二)负责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三)负责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与各分委员会之间的协调工作。

(四)完成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学士学位在规定时限外不补授。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实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4:电气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大韩庄联合小学电气监理细则

编制:

审核:

河北鸿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年7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及专业工程特点

二、编制依据

三、施工阶段工程进度控制

四、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五、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

六、质量预控重点

七、电气专业旁站重点

八、安全控制

津南区大韩庄联合小学

电气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及专业工程特点

1.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津南区大韩庄联合小学

建设地点:津南区大韩庄

建设单位:天津星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河北鸿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天津天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地勘单位: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施工单位:长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工程位于津南区大韩庄,±0.00调整前为大沽高程4.100m,调整后±0.00为大沽高程3.900m总建筑面积15200平方米,其中地下(设备用房)200㎡、地上15000㎡(教学楼9343.21㎡、行政楼3586.01㎡、风雨操场及餐厅2037.33㎡、门卫16.78㎡、设备用房出口16.67㎡)。总建筑基底面积4761.45㎡(教学楼基底地面积2638.6㎡、行政楼基底面积1171.9㎡、风雨操场及餐厅基底面积917.5㎡、门卫基底面积16.78㎡、设备用房出口基底面积16.67㎡。建筑密度17.84%,绿地率38%,机动车位44L,自行车位330L.。本工程所有地上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二级,地下建筑耐火等地为一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屋面防水等级均为III级,外墙及屋面均为节能设计。

1、教学楼为4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9343.21㎡,檐口高度16.05M

2、行政楼为3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586.01㎡,檐口高度12.30M

3、风雨操场及餐厅为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037.33㎡,檐口高度16.75M

4、门卫为1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6.78,檐口高度为3.70M

5、设备用房为地下1层剪力墙结构,地上1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16.67㎡(其中地下200㎡,地上16.67㎡),檐口高度3.50M。

1.2专业工程特点

津南区大韩庄联合小学工程电气专业包括图纸中的通风空调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防雷接地工程、电视、电话、消防监控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二、编制依据

2.1主管部门和市政主管部门批准初步设计文件及审批意见

2.2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任务书,设计要求及市政条件资料

2.3现行的国家电气专业.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

2.4国家颁发的现行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2.5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及市政条件资料

2.6现行的国家电气专业·行业设计规范及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

2.7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2.8监理规划、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文件。

2.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10《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2.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

2.12《民用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2.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

2.1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00)

2.15《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2.16《智能化建筑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DB50/T5006-1999)

2.17《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

2.1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94)

2.19《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规范》(GB50198-94)

2.2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

2.2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DBJ01-611-20**)版

2.22《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

2.23《智能技术标准》(GB/T50314-2000)

2.2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

2.2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

2.26《建筑防雷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规范》(DBJ50-060-20**)

2.27《建筑施工安全检测标准》(JGJ59-99)

2.28《其它有关国家及地方的现行规程、法规、规范等》。

2.29其它有关国家及地方的现行规程、规范监理大纲.委托

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文件。

三、施工阶段工程进度控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6.3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进度计划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进度计划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3.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主要审核是否满足总工期控制目标的要求,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与施工方案的协调性和合理性。

3.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主要审核为保证工期,充分利用时间、空间以及能保证“全天候”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

3.4审定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计划及进场时间,是否满足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

3.5建立反映工程进度状况的监理日记,如实记载每日形象部位及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同时如实记载影响工程进度的各种因素,并注明天气情况,起止时间。

3.6督促供货单位将其材料、设备、构配件及时供货到施工现场。

3.7工程进度的检查:审核施工单位每月提交的工程进度报告,重点审核如下事项:

3.7.1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差异。

3.7.2形象进度、实物工程量与工作量指标完成情况的一致性。

3.7.3如出现工期拖延应分析拖延原因,督促施工单位制定纠正措施,修订进度计划,并审查其可行性。

3.8协调本专业与其他专业间的相互配合,督促及时办理中间交接手续。

3.9严格审查施工单位呈报的月完成工程量,并在原始凭证上签署处理意见。

3.10按时参加由总监组织的监理例会,督促上次协调会执行结果的检查,分析未解决问题的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问题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3.11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总监报告本专业工程进度情况,针对存在的电气工程实际问题,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

四、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5.1条》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过程款支付工作:

4.1.1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4.1.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

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5.7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4.3熟悉图纸设计要求,查明执行何种规范、标底书。分析合同价构成因素,明确工程费用最容易突破的部分和薄弱环节,从而明确投资控制的重点。

4.4按合同规定及时答复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及配合要求,避免造成违约和对方索赔的条件。

4.5认真协助总监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各阶段资金使用计划。

4.6督促业主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及构配件按期、保质保量供货到现场。

4.7关于变更洽商

4.7.1审核《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内容符合规范、规程和技术要求;

4.7.2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承包单位才能执行;

4.7.3施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否则导致的经济损失由施工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7.4设计变更洽商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共同签认方可生效;

4.7.5在办理变更洽商时土建、水、电各专业应相互沟通,以免对其它专业造成不利影响或困难,必要时应进行会签;

4.7.6《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及时反映在施工图纸上;

4.7.7《设计变更、洽商记录》费用较大时,要事先和建设单位协商。

4.8根据施工单位的申报对质量和工程量进行计量,及时签认(扣除管道试压、保温、设备调试等未完项目)。

4.9完善价格、信息制度,及时掌握国家及地方政府调价的范围和幅度。

4.10定期向总监、业主报告工程投资动态情况。

4.11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工程费用超支分析,并提出控制费用突破的方案和措施。

五、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4.6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专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4.8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3督促施工承建单位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责任要落实到人。督促施工总包单位管理人员及技术工种应持证上岗,在正式开工前承建单位须将上述资料报监理备案。

5.4督促承包单位认真执行质量“三检制”。“三检”中应有书面记录并签字齐全,并经常对“三检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5重要的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填写施工方案报审表,并经我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核后方可施工。主要审核专业方案以下内容:

5.5.1审核设计方案中电源、电压等级、电源数量、切换方式等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和有关标准规定。

5.5.2审核设备造型、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规范,满足工程要求,核查有无建设部明文淘汰禁止使用的产品。

5.5.3审核设备布置、房间尺寸高度满足设备安装要求,设备操作、维修距离、安装方式是否符合规范和有关标准规定。

5.5.4审核线路敷设以及敷设方式和部位符合规范规定,线路与其它专业管线交叉点标注是否明确,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5.5.5审核电缆桥架安装部位和标高是否满足使用功能,安装方便与否。

5.5.6审核新技术、新材料的选用,有关鉴定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是否齐全。

5.5.7审核标准图、通用图选用是否适宜以及承包单位是否便于采购和满足施工使用的要求。

5.6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逐级落实质量责任制,并要求施工单位实行全面质量管理。

5.7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提出改进意见。

5.8材料控制及材料报验

5.8.1审查《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

5.8.2审查材料准用证、出厂质量证明或合格证、材料厂家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5.8.3审查新材料、新产品的鉴定证明,以及当地建委科技主管部门的确认文件,熟悉相应的规程和标准;

5.8.4对进场材料进行品种、规格、标志、外形尺寸检验;

5.8.5对重要的设备以及电气材料应会同建设单位考察生产厂家;

5.8.6签认《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

5.8.7检查总包单位材料采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材料采购。凡实行使用认证和供应资质认证的产品,其采购渠道应符合重庆市建材产品使用认证和供应资质认证,不得采购使用未通过认证和供应资质认证的流通单位供应的产品;

5.8.8凡报验的材料,验收不合格不得擅自安装使用;

5.8.9如果在成品中发现不合格的材料,将暂停施工,听候处理;

5.8.10电工产品的合格证,认可证明,检定证明应符合重庆市或军队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5.8.10.1合格证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厂名、出厂日期,尤其是还必须有厂检验部门和检验人员的签字和盖章;

5.8.10.2抄件或复印件必须有(复印件)单位的红章外,还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和抄件人签字,并注明时间。

5.8.11必要时要求供应商提供有关产品质量证明资料原件;

5.8.12所有质量证明资料必须字迹清楚,签字齐全,不得有任何涂改迹象;

5.8.13材料报验程序:

5.8.13.1订货前承包单位应向监理提供产品样本或使用说明书,有关质量证明资料以及产品样品,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订货;

5.8.13.2承包单位填写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附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验;

5.8.13.3材料进场24小时内应通知监理验收。

5.8.14应报验的电工产品和材料:配电柜、配电箱、电度表箱、各种导线保护管、电线、电缆、开关插座、各种接线盒、灯具、电话组线箱、电视前端箱、电视用户终端、消防产品、电话线、电视电缆、冷热镀锌扁刚、冷热镀锌圆钢等;

5.8.15各种电工材料报验时所需的质量证明资料:

5.8.15.1开关插座

5.8.15.1.1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产品认证合格证书

5.8.15.1.2产品合格证。

5.8.15.1.3设备上应带有认证标志(CCC标志)

5.8.15.2配电柜、动力和照明配电箱、电度表箱

5.8.15.2.1产品合格证

5.8.15.2.2安全生产许可证

5.8.15.3灯具

5.8.15.3.1合格证

5.8.15.3.2生产许可证

5.8.15.3.3安全出口灯,应急灯等应有消防证明

5.8.15.3.4强制认证(CCC标志)

5.8.15.4电线和电缆

5.8.15.4.1合格证

5.8.15.4.2电缆应有生产许可证

5.8.16.4.3防火电缆电线还应有消防证明

5.8.15.5电视电缆和电视用户终端

5.8.15.5.1生产许可证

5.8.15.5.2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发的电视器材入网认证证书

5.8.15.5.3根据规定的检测机关的测试报告

5.8.15.5.4合格证

5.8.15.6冷热镀锌扁刚、冷热镀锌圆钢、线管等需合格证和材质证明。

5.9工序交接检查,坚持上道工序不经监理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重要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制度。

5.10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工程隐蔽前,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专职检查员检查,检查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质量报验单,报监理工程师检验,待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隐检工程包括:直埋于地下或工程中,暗敷设于沟槽、管井、吊顶及不进入的设备层内的管道和设备。

5.11各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在其验收记录表上签署意见。

5.12工程变更,报监理部审核后,再发给施工单位执行。

5.13行使质量监督权,有下述情况之一者,经监理工程师提出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发停工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施工并组织整改。

5.13.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者;

5.13.2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或采取一定措施但效果不好继续作业的;

5.13.3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者;

5.13.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5.13.5擅自将电气工程转包;

5.13.6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者;

5.13.7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贸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者;

5.14行使质量否决权,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质量认证意见;

5.15认真记录监理日记,记录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动态及影响因素等详细情况;

5.16组织现场协调会;

5.17签署有关质量,技术方案原始凭证,最后报总监核签;

5.18审核竣工图及其它技术文件资料;

5.19重要部位易产生的质量问题及预控措施(见附表);

5.20整理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并编目建档。

六、质量预控重点

6.1基础和主体结构电气施工质量控制重点

6.1.1防雷接地及等电位连接

6.1.1.1电源进线处与接地极连接,所有进入建筑物的金属管与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执行《接地装置安装》及《等电位联结安装》规范的有关部分条文;

6.1.1.2用扁钢连接必须三面施焊,搭接长度应大于其宽度的二倍;

6.1.1.4所有现场施工焊缝须饱满,无未焊透现象,无明显夹渣咬肉现象;

6.1.1.5管道焊缝药渣须清理干净,并刷两遍防腐漆。

6.1.2进户线保护管路的敷设

6.1.2.1进户管路的焊接应双面施焊,严密饱满,药皮清理干净;

6.1.2.2进户管路都应做好接地;

6.1.2.3进户管路的内外壁应有良好的防腐处理;

6.1.2.4进户管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6.1.3配管工程

6.1.3.1镀锌JDG管的壁厚不应小于1.6毫米;

6.1.3.2埋入砼内的管路其弯曲半径应等于或大于其外径的10倍;

6.1.3.3采用专用套管连接,连接时应抹导电膏,与线盒连接处应用爪型垫坚固;

6.1.3.4钢管的保护地线应完整不间断,即每条配电线路的保护管应连接成一根不断的导体。跨接地线的规格应符合要求,其搭接焊长度应不小于圆钢直径的6倍;

6.1.3.5事故照明、安全出口灯、人防以及公共照明线路的保护管一律采用焊接钢管,不得采用PVC管,且保护层厚度应大于30毫米;

6.1.3.6埋入砼内的钢管应切实作好内防腐,刷两道防锈漆。

6.2关于分项/分部工程报验注意事项

6.2.1分项工程验收:

6.2.1.1承包单位一个检验批或分项工程完成并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对报验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

6.2.1.2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即签认认可;

6.2.1.3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由承包单位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

6.2.2分部工程验收

6.2.2.1承包单位分部工程完成后,填写《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报验表》;

6.2.2.2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已签认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签署验收意见;

6.2.2.3监理工程师坚持承包单位不自检,资料不齐全、填写不规范,不予验收的原则;

6.2.2.4一次验收不合格,监理将签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承包单位整改并自检合格后再进行第二次验收;

6.2.2.5分项工程报验及验收可分层分段进行;

6.2.2.6监理工程师对下列分项工程不予验收:

6.2.2.6.1不符合设计图纸的;

6.2.2.6.2有变更洽商而不按变更洽商施工的;

6.2.2.6.3不符合施工合同或有违约的。

6.3强电系统安装工程质量控制

6.3.1质量控制要点:

6.3.1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标准参数选用不当;

6.3.2设备材料是否选用淘汰产品;

6.3.3设备布置维护问题是否合理;

6.3.4线路敷设方式和部位设计是否合理;

6.3.5电缆桥架安装位置不当,过墙预留洞遗漏;

6.3.6选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是否达到相关标准和规范;

6.3.7设备图纸尺寸是否准确。

6.3.2质量预控措施:

6.3.2.1核查电源数量符合负荷级别要求;

6.3.2.2核查变配电所位置于负荷中心,变压器台数、容量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6.3.2.3核查设计标准、设计参数符合有关规定与建筑物等级协调;

6.3.2.4核查设备、材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3.2.5核定房间尺寸、标高、设备操作距离和维护距离符合设计规范规定;

6.3.2.6核定线路敷设方式,座标位置和标高符合现场状况和技术要求与相关专业会签齐全,管线交叉合理、间距符合要求;

6.3.2.7核查电缆桥架走向,标高合理,预留洞、预埋件齐全;

6.3.2.8核查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有相应的标准规范。

七、电气专业旁站重点

7.1电气设备主要材料进场的检查;

7.2电气系统接地检测;

7.3电气系统通电试验;

7.4消防监控系统联动试验;

7.5电视、电话调试、检测。

八、安全控制

8.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条列。

8.2监督施工单位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并以此进行安全施工,杜绝违规作业。

8.3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自检,并在施工设备开始使用前将合格证明文件报监理备案。复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临时用电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材料、设备、报验手续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

8.4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工作,发现违规作业和安全隐患应指令施工单位整改。

8.5督促施工单位随时清理现场,做到随做随清,保持工完料尽场地场清的文明施工现场。

8.6施工垃圾不得随意乱堆、乱放,应堆放到施工现场指定的地点。

8.7注意施工环境保护,减少施工噪音。

8.8施工人员必须牢记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8.9检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是否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带。

8.10检查高空作业时是否系好安全带,挂好安全绳。

津南区大韩庄联合小学项目监理部

篇5: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乐府办发【20**】71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及长期居住本市并办理了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和在本市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可自愿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参保缴费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

第三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一次性缴纳下一年的医疗保险费。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由高校统一组织,在9月1日至12月20日开学时收缴。新入学大学生需缴纳当年9月-12月以及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第四条

城乡居民按下列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一)高校、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学校或托幼机构为单位,由所属学校或托幼机构集中组织参保缴费。学校或托幼机构负责在册学生和在园幼儿医疗保险费收缴和参保信息登记录入等工作,并按时将收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存入学校或托幼机构所属县(市、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入户;

(二)其他城乡居民和学生儿童在户籍(居住证)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街道办事处(社区)或乡(镇)社会保障所负责医疗保险费的收缴和参保信息录入等工作,并按时将收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存入所属区(市)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入户。

第五条

城乡居民参保时,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

城镇重度残疾人、城镇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的参保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或乡(镇)社会保障所(站)根据当年民政、残联审核确认的困难对象名单,在参保人员申报登记时先进行身份确认后再办理参保手续。城镇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应提供城市低收入家庭相关证明。

第六条

在学校参保的特殊困难对象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低保家庭学生应提供《乐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和领取低保费的凭证。

(二)重度残疾人(学生)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三无人员”应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七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府补助,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卫生部门,按照参保人员城镇户籍、农村户籍的实际参保人数,从原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助渠道申请。

第八条

高校大学生的政府补助按照高校财务隶属关系和管理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

第九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普通疾病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第十条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不予支付范围、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乙类药品及部分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的个人先付比例,特殊和一次性医用材料部分支付费用诊疗项目个人先付比例,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起,起付线标准按10%逐次降低,但最低不应低于住院起付线规定标准的50%。

第十二条

参保人员发生恶性肿瘤手术、放疗、化疗;慢性白血病;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精神病专科治疗等重大疾病,一年内多次住院治疗的,住院起付线就高计算一次。

第十三条

学生(含大学生)和儿童治疗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的手术、放疗、化疗住院费用,不分医院等级,第一档缴费的本市按70%支付,异地按50%支付;第二档缴费的本市按85%支付,异地按75%支付。

第十四条

特殊疾病门诊按照分类管理、申报审批,定点治疗和病种绑定治疗药品的原则管理,具体如下:

(一)病种分类。特殊疾病门诊按病种分为A类(门诊慢病)和B类(门诊大病)两类:

A类病种包括: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精神病;癫痫;震颤麻痹症;结节病;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席汉氏综合症。

B类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限放疗、化疗);慢性白血病;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

(二)特殊疾病门诊待遇

A类特殊疾病报销不分本地异地,起付线标准、报销比例、年报销限额分别为:一档150元、60%、1000元;二档150元、70%、1200元。起付线标准、支付比例、年报销限额每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B类特殊疾病门诊的医疗费用按住院费用结算。其中恶性肿瘤手术、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的费用,统筹支付比例不分医院等级,第一档缴费的本市按70%支付,异地按50%支付;第二档缴费的本市按85%支付,异地按75%支付。起付线按住院起付线规定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只负担一次(不同等级医院,就高补差)。其余病种,本地按享受待遇档次在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基础上增加5%,但最高不超过85%;异地报销比例、起付线标准按异地住院标准执行。

(三)特殊疾病门诊的申报审批、定点治疗、病种绑定治疗药品管理、就诊治疗及费用结算等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异地就医及转诊按以下规定管理:

(一)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或转往异地治疗,原则上选择当地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保定点医院治疗,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统一执行异地报销标准。

(二)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或异地转诊就医的,应在入院后3日内电话告知有关病情、诊断、就诊医院科室、床号、医保(医务)科电话等情况,以便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三)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员提出申请,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主管医生签字,业务院长同意,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可以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1、经本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的专科医疗机构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患者;

2、本地无条件检查或无条件、无能力诊治的危重病人。

本市指定可以办理市外转诊的成都市内定点医院是: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限中医方面)、四川省第二人民医院(限肿瘤专科)、四川省骨科医院(限骨科专科)、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限妇科、儿科)、四川省红十字会肿瘤医院。

(四)参保人员不论在市境内转诊治疗,还是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治疗的,住院起付线按规定就高计算一次。

(五)大学生在寒、暑假和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期间,在乐山市境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一按本地住院标准结算。

(六)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或转往异地就诊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出院后两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户口薄、医疗保险卡)以及出院证、费用清单、出院结算发票等资料(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分娩、剖宫产还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其指定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报销。

第十六条

外伤住院审批和就医结算

(一)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二)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本地住院在就诊医院领取《申报表》并如实填写,异地住院治疗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申报表》并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或社区、乡镇(村组)盖章确认后,按时交就诊医院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就诊医院诊治科室会同医院医保科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后,符合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报销。

(三)以下情形的意外伤害住院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1、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2、因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自杀、戒毒、交通事故(有第三责任方)、医疗事故发生的意外伤害住院费用;

3、其他有第三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费用。

第十七条

普通疾病门诊统筹管理

实行定点就诊、属地管理。市境内二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原则上确定为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具体管理如下:

(一)参保人员在参保登记时选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普通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按确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不设起付线)报销部分费用。

(二)参保人员到选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凭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或医疗保险卡)直接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普通门诊统筹支付后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费用,由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结算。

(三)外出务工或长期居住异地(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参保居民,在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持身份证、门诊发票、处方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四)普通疾病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年与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签订门诊医疗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价格及履行协议奖惩条件。

(五)乡镇卫生院(中心)委托有条件的村卫生室作为参保人员的就诊治疗点,代参保人集中到乡镇卫生院结算费用,具体办法由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

(六)高校大学生普通门诊统筹按原高校普通门诊统筹有关规定执行。

(七)参保人员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账户余额,须先使用完后才能按规定报销普通疾病门诊费用。

(八)普通门诊统筹的支付比例、支付限额等标准,每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第十八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病种限价结算管理,其病种及限价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正常分娩和符合医学指征的剖宫产住院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不符合医学指征的剖宫产住院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条

新生儿在出生当年住院的,以参保母亲身份登记办理入出院手续,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不包括生活及预防保健类的其他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享受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止。母亲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婴儿,可在出生90天内凭户籍证明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并享受全年医疗待遇。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员在在全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发生特殊疾病门诊、普通疾病门诊等治疗时,凭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学生儿童凭户口薄、医疗保险卡)办理登记和费用结算手续。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的医疗费用,属个人承担的部分(含不属报销范围的自费、起付线、乙类药品和部分诊疗项目个人首付费用以及按统筹支付比例结算后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费用等)由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第二十二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每月结算一次医疗费用。

第二十三条

以下情形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结算:

(一)参保人员出院后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超过12个月)未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算的;

(二)参保人员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

第二十四条

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有效期为参保缴费次年的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

连续不间断缴费的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跨年度住院的医疗费用实行分段结算,年末由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办理中途暂结账,中途暂结账以后发生的费用按次年标准计算并纳入次年最高支付限额范围,起付标准以出院时间为准计算一次。

第二十五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础信息按参保人员的户籍类别分别标识,各类财务和业务数据按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进行分类统计,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厅要求分别报送月、季、年报表。基金核算仍执行原财务会计制度,分别核算,基金统筹使用。

第二十六条

各类参保人员的年龄确定,以预缴费当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第二十七条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待遇不能重复享受,如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可按医保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

第二十八条

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账户余额原则上保留至20**年12月31日。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与《试行办法》同时施行,过去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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