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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制度: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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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制度: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

职业健康制度: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班组长汇报,班组长要向车间汇报,车间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二)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三)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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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五)配合安监和卫生等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安监和卫生等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六)落实安监和卫生等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篇2:职业健康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构

(1)本公司设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其组成如下:

组长:_____________为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_____________为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

成员:_____________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下设办公室,设于_____________部门。

(2)本公司各车间设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长:______________

成员:______________

2、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的职责

组织制订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职业危害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二)事故报告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公司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三)事故处理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公司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6、配合安监部门进行调查,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7、落实安监等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8、工会组织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公司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四)事故的应急救援保障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五)事故的预防

1、操作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组织定期训练;

2、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时、按点进行检查;

3、化学品工段禁止烟火,并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4、定期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5、参加救援的人员,必须熟悉应急救援的知识,组织演练,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参与救援;

6、定期委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治理。

篇3: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病人安全是医疗的基本原则,是质量管理的核心。为了鼓励全院职工及时、主动、方便地报告影响病人安全的事故隐患或潜在风险,通过管理人员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以达到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缺陷,确保医疗安全的目的。为此,我院特制定了无惩罚性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并在院内网上设置了不良事件上报程序,鼓励全院职工积极参与不良事件上报。

一、不良事件的定义

所谓医疗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不良事件可分为2类,一类是可预防的不良事件,即医疗过程中未被阻止的差错或设备故障造成的伤害;另一类是不可预防的不良事件,即正确的医疗行为造成的不可预防的伤害。

二、不良事件报告的意义

1、通过报告不良事件,及时发现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可有效避免医疗差错与纠纷,保障病人安全。

2、不良事件的全面报告,有利于发现医院安全系统存在的不足,提高医院系统安全水平,促进医院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

3、不良事件报告后的信息共享,可以使相关人员能从他人的过失中吸取经验教训,以免重蹈覆辙。

三、不良事件报告系统的分类

根据报告系统的主体和适用范围可分为外部报告系统和内部报告系统两类;根据所报告不良事件的种类可分为强制报告系统和自愿报告系统两类。外部报告系统和内部报告系统中都包含强制报告系统和自愿报告系统。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差错属于强制报告系统。

四、不良事件的范围

不良事件主要包括以下范围:(1)病人在住院期间发生跌倒、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以及其他与病人安全相关的护理意外;(2)诊断或治疗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非正常死亡、严重功能障碍、住院时间延长或住院费用增加等医疗事件;(3)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输血不良反应;(4)因医疗器械或医疗设备的原因给患者或医务人员带来的损害;(5)因工务人员或陪护人员的原因给患者带来的损害;(6)严重院内感染;(7)门急诊、保卫、信息等其他相关不良事件。

五、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坚持非惩罚性、主动报告的原则。医院鼓励医务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包括报告本人的或本科室的,也可以报告他人的或其他科室的,可以实名报告也可以匿名报告。对主动报告的科室和个人的有关信息,医院将严格保密。

六、不良事件报告的时限

建议早发现早报告,一般不良事件报告时间为24~48小时以内;严重不良事件或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事件的同时先口头上报相关部门,事后在24~48小时内补填《不良事件报告表》。

七、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院内网上电子邮件回访办通知中有“不良事件报告表”附件,进入后点击下载《不良事件报告表》,按表格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根据事件内容选择发送至回访办,并有电话通知。

八、不良事件报告的奖惩措施

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和科室,将根据不良事件的具体情况给予免责、减轻处罚或奖励处理;凡发生严重不良事件但隐瞒不报的科室和个人,一经查实,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给予当事科室和个人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调处办公室

篇4:职业健康奖惩制度

职业健康奖惩制度

1、职业健康,涉及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相关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2、职业健康工作应纳入单位总结、评比。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职业健康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普及,三级教育率100%,安全组织机构、制度健全,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安全装置完整好用,无各类职业健康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2)发生职业健康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事故,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宣传月中有显著成绩的。

(4)工作一贯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年来未发生任何生产事故,成绩显著的。

(5)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转危为安,避免重大事故、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制止违章和误操作事故,有显著成绩者。

(6)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7)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声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劳动保护贡献较大者。

(8)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其它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3、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职业健康管理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1)违反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的。

(2)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长期失修,带病运转,或者弃而不用的。

(3)事故隐患严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的。

(4)安全教育率未达100%,或者不参加单位、班组培训教育的。

(5)未穿戴好防护用品或将防护用品丢失。

(6)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或者违反劳动纪律的。

(7)发现隐患不及时排除,并且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者。

(8)发生事故,隐瞒真相,甚至有意破坏现场,影响对事故调查分析的。

(9)干扰安全卫生监察、监测工作正常进行的。

4、对于发生职业健康事故的,应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严重者,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5、表彰和奖励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6、奖惩办法和数额按本企业的具体规定执行。

篇5: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为保护员工健康,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职业健康档案包括: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组织机构设置文件,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任命与资质文件;

(2)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

(4)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及其配备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记录与结论;

(6)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7)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人员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与考核记录等相关资料;

(8)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

(9)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症、职业健康损害或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

(10)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验收等的回执或批复文件;

(11)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申报等有关回执或批复文件;

(12)其他职业健康管理有关资料或文件。

2、职业健康档案管理要求

(1)职业健康档案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2)职业健康档案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

(3)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职业健康档案资料。

(4)日常职业健康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5)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6)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职业健康档案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7)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健康档案,要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8)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9)职业健康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健康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10)利用职业健康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健康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健康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11)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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