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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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

  总则

  1、根据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XXXX股东会决议,公司推出员工持股期权计划,目的是与员工分享利益,共谋发展,让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的发展紧密结合,企业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休戚相关。

  2、截至20**年 月 日止,公司股权结构为 。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对受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 。

  3、本实施细则经公司20**年 月【 】日股东会通过,于20**年 月【 】颁布并实施。

  正 文

  一、关于激励对象的范围

  1、与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之时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的员工。

  2、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人员。

  3、对于范围之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人选。

  4、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

  二、关于激励股权

  1、为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

  (1)激励股权在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行权之前,不得转让或设定质押;

  (2)激励股权在本细则生效之时设定,在行权之前处于锁定状态,但是:

  A、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

  B、在本细则适用的全部行权完毕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

  2、激励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

  (1)公司股权总数为 。

  (2)股权激励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3、该股权在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及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激励对象所享有。

  4、该股权在充分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

  5、该股权未得全部行权或部分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则未行权部分的股权应不再作为激励股权存在。

  6、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新股权激励方案。

  三、关于期权预备期

  1、对于公司选定的激励对象,其股权认购预备期自以下条件全部具备之后的第一天启动:

  (1)激励对象与公司所建立的劳动关系已满X年,而且正在执行的劳动合同尚有不低于[XX]月的有效期;

  (2)激励对象未曾或正在做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规定或约定的行为;

  (3)其他公司针对激励对象个人特殊情况所制定的标准业已达标;

  (4)对于有特殊贡献或者才能者,以上标准可得豁免,但须得到公司股东会的决议通过。

  2、在预备期内,除公司按照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执行的分红方案之外,激励对象无权参与其他任何形式或内容的股东权益方案。

  3、激励对象的股权认购预备期为一年。但是,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激励对象的预备期可提前结束或延展。

  (1)预备期提前结束的情况:

  A、在预备期内,激励对象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包括获得重大职务专利成果、挽回重大损失或取得重大经济利益等);

  B、公司调整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C、公司由于收购、兼并、上市等可能控制权发生变化;

  D、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E、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F、在以上3.3.1.1至3.3.1.3的情况下,《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直接进入行权阶段。在以上3.3.1.4至3.3.1.5的情况下,《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自动解除。

  (2)预备期延展的情况:

  A、由于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提出迟延行权的申请(不包括未及时提出第一次行权申请的情况),并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

  B、公司处于收购、兼并或其他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交易行为时期,并且按照投资人的要求或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锁定股权,致使行权不可能实现;

  C、由于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的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违规行为”),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暂缓执行《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观察期结束后,如激励对象已经改正违规行为,并无新的违规行为,则《股权期权激励合同》恢复执行。

  D、上述情况发生的期间为预备期中止期间。

  四、关于行权期

  1、在激励对象按照规定提出了第一次行权申请,则从预备期届满之后的第一天开始,进入行权期。

  2、激励对象的行权必须发生在行权期内。超过行权期的行权申请无效。但是,对于行权期内的合理的行权申请,创始股东必须无条件配合办理所有手续。

  3、激励对象的行权期最短为【 】个月,最长为【 】个月。

  4、如下情况发生之时,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批准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提前行权:

  (1)公司即将发生收购、兼并或其他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交易行为;

  (2)在行权期内,激励对象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包括获得重大职务专利成果、挽回重大损失或取得重大经济利益等);

  5、如下情况发生之时,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决定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延迟行权:

  (1)由于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提出迟延行权的申请;

  (2)公司处于收购、兼并或其他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交易行为时期,并且按照投资人的要求或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锁定股权,致使行权不可能实现;

  (3)由于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暂缓执行《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观察期结束后,如激励对象已经改正违规行为,并无新的违规行为,则《股权期权激励合同》恢复执行;

  (4)上述情况发生的期间为行权期中止期间。

  6、由于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则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决定撤销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

  五、关于行权

  1、在《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进入行权期后,激励对象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分批行权:

  (1)一旦进入行权期,激励对象即可对其股权期权的XX%申请行权,公司创始股东应无条件配合;

  (2)激励对象在进行第一期行权后,在如下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对股权期权的XX%进行行权,公司创始股东应无条件配合:

  A、自第一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B、同期间未发生任何4.5 或4.6所列明的情况;

  C、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D、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3)激励对象在进行第二期行权后,在如下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对股权期权其余的XX%进行行权,公司创始股东应无条件配合:

  A、在第二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B、同期间未发生任何4.5 或4.6所列明的情况;

  C、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D、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2、每一期的行权都应在各自的条件成就后【3】个月内行权完毕,但是双方约定延期办理手续、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除外。

  3、在行权完毕之前,激励对象应保证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则当期期权行权顺延1年。1年后如仍未合格,则公司股东会有权取消其当期行权资格。

  4、每一期未行权部分不得行权可以选择部分行权,但是没有行权的部分将不得被累计至下一期。

  5、在每一期行权之时,激励对象必须严格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提供和完成各项法律文件。公司和创始股东除《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外,还应确保取得其他股东的配合以完成激励对象的行权。

  6、在每次行权之前及期间,上述四.4、四.5及四.6的规定均可以适用。

  7、在每一期行权后,创始股东的相应比例的股权转让至激励对象名下,同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办法证明其取得股权数的《股权证》。该转让取得政府部门的登记认可和公司章程的记载。创始股东承诺每一期的行权结束后,在3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六、关于行权价格

  1、所有的股权期权均应规定行权价格,该价格的制定标准和原则非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不得修改。

  2、针对每位激励对象的股权期权价格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之时确定,非经合同双方签订相关的书面补充协议条款,否则不得变更。

  3、按照公司股东会20**年9月【 】日股东会决议,行权价格参照如下原则确定:

  (1)对于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

  (2)对于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

  (3)对于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

  七、关于行权对价的支付

  1、对于每一期的行权,激励对象必须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行权对价,否则创始股东按照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应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权转让的比例。

  2、如激励对象难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对价,其应在行权每一期行权申请之时提出申请。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激励对象可能获缓、减或免交对价的批准。但是,如果激励对象的申请未获批准或违反了该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则应参照上述七.1条的规定处理。

  八、关于赎回

  1、激励对象在行权后,如有如下情况发生,则创始股东有权按照规定的对价赎回部分或全部已行权股权:

  (1)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2)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

  (3)激励对象的岗位或职责发生变化,激励对象为公司所做贡献发生严重降低。

  2、对于行权后两年内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行权价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对于行权后两年之外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公司净资产为依据计算股权的价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

  3、赎回为创始股东的权利但非义务。

  4、创始股东可以转让赎回权,指定第三方受让激励对象退出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5、对于由于各种原因未行权的激励股权,创始股东可以零对价赎回。该项赎回不得影响本细则有效期后仍有效的行权权利。

  6、除8.5条的规定之外,在赎回之时,激励对象必须配合受让人完成股权退出的全部手续,并完成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受让方按照股权市场价值支付赔偿金。

  九、关于本实施细则的其他规定

  1、本实施细则的效力高于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各方并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解释包括《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内的其他法律文件。

  2、本实施细则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X年,但未执行完毕的股权期权仍可以继续行权。

  3、实施细则可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进行修改和补充。

  4、本实施细则为公司商业秘密,激励对象不得将其泄密,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再享有任何行权权利。

  5、对于本实施细则,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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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业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进一步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塑造学校良好形象,为学校的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创造条件。

  把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作为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和改进学校内部管理,全面提高办学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开展思想教育,净化育人环境,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校风,坚决杜绝重特大伤亡事故,尽力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在校学生安全,力争实现“零死亡”、“零事故”、“零犯罪”目标。

  (一)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1、继续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将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作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任务,并与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提高师生思想道德素质等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优化学校育人环境。

  2、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知识教育。要坚持安全教育与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的原则,重视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场所和设备,增强安全意识,使学生掌握必要的自我防范安全常识,提高自防自救自护能力。

  3、加强学生的消防和法制教育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继续做好学生的消防和法制教育,尤其是对新生和住宿生的安全教育。采用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以及学校广播台、学生电视台、橱窗等宣传媒体,组织做好消防及法制的宣传教育。

  (二)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1、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坚持以创建示范校为载体,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制素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积极做好节日、重大活动、寒暑假前后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预案,做好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特别是要对学校内部的重要部位(食堂、宿舍、办公室、财务室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消防设施进行验收,查找治安、消防方面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学校现有的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过期的消防器材,保养维护消防设施的正常有效。继续做好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和调整,组织报警、灭火、抢救、逃生等环节的教职工和住宿生的消防演练,增强师生的消防意识和救灾能力,确保学校不发生重大治安事件。

  2、完善安全保卫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与公安、交警部门紧密配合,依靠党员自愿者和班主任,加强校园和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和整治。加强校园交通管理,面对学校教职工私车量增大的现状,严格执行学校车辆单双号停车制度,保障校内交通安全。进一步加强校园门卫管理,完善外来人员来访制度,严禁闲杂人员及物品进入校园。在学校校舍工程实施阶段,更要重视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治安防范工作。

  3、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法律。加大宣传力度,依法尊重和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并努力做好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继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正确引导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生活观;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加强对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别是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种隐患的打击力度。对于行为习惯较差的后进生,要继续坚持帮教制度,要定人、定时、定责任,采取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抓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4、增加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投入,构建安全文明校园体系。除保证原有安全保卫经费投入以外,要对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中其他必要的经费给予专项投入。进一步健全人防和技防一体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减少或杜绝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完成“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的创建工作。

  1、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指导。

  2、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要求, 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制和防范措施,开展本部门安全工作检查,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配合学校开展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校园的周边环境。

  3、安全文明校园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整理和实施。

五、具体措施与保障

  1、加强领导,重在落实。学校领导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把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作为总体目标,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安全文明校园创建的领导和实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学校主要领导主抓,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动员全体师生积极参与到安全文明校园的活动中。

  2、加强校园建设,优化育人环境。有计划地添置设备,做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坚持以育人为宗旨,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消除影响师生安全和校园安全隐患,形成良好校园环境。

六、时间安排

  根据我校目前实际情况,此项工作分为以下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3--20**、4):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调查和排摸师生安全和校园文明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主要任务。成立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新一轮创建安全文明校园规划、实施方案和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人;建立突发事件处理预警预案体系;建立校园安全文明建设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及其他相关制度。

  第二阶段(20**、5--20**、10):在获得“20**-20**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的基础上,按照新的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检查验收标准自查、检查,各部门集中整理材料,继续深化安全文明校园建设,争创新一轮“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主要工作有:成立新的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完善各项方案,切实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搞好学校食堂、寝室管理,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要点推进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各项工作,进一步检查落实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安全文明校园工作小组汇总整理材料。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材料。

篇3:学校食堂员工培训侧记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认真落实《上海市商业学校食堂饮食卫生管理细则》,规范校园食品卫生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师生身体健康,5月27日下午,由总务处和医务室的组织下,食堂管理人员对食堂员工进行了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方面的内部培训,一食堂全体员工参加了培训。主要是结合最新“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内容进行。

  培训会上,俞老师首先做了开场白,介绍了近期我校相关负责人及食堂管理人员参加“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的考证情况,接着,胡医生又强调了一遍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顺便介绍了本次培训的目的和意义,最后由一食堂餐饮管理人员老苏做了重点发言。老苏结合自己的心得体会,把在培训过程中学到的相关知识和应当注意的操作环节传授给食堂员工,并谈了自己对食品卫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他指出食品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希望每位员工从自身做起,维护好食品卫生安全,作为管理人员,他保证带头做好监督保障工作,力争为全校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饮食环境。为了检验培训效果,培训结束时向员工发放试卷做了测试。

  本次培训改变了过去胡医生唱独角戏的传统方式,改由食堂员工自己培训,极大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收到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