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文库吧
专注精品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让管理变得更简单、高效!
本月更新3422  文章总数468317  总浏览量6153564

总监办廉政建设制度

  工作与生活中经常需要使用到廉政建设,总监,制度相关的资讯,这也正越来越成为工作中的必需,为此收集整理了以下总监办廉政建设制度,欢迎借鉴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总监办廉政建设制度

  总监办监理廉政制度

  为促使监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行为规范,保证并不断提高执业水准,依法维护公司声誉及业主、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守则。

  1、监理人员从事监理服务活动,应遵循“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职业准则,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为业主和施工企业提供优质监理服务,提高公司的诚信度;

  2、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独立公正地行使自己的职权,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对所监工程实行监理,做到五控制(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和环保)、两管理(合同、信息)、一协调,全体监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用四勤(脑勤、嘴勤、腿勤、手勤)的方法去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标准核定工程质量等级、统计工程数量,处理质量问题时要认真贯彻四不放过(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办事,坚持做到用文字说话,做到痕迹化管理,力争做到无缝隙管理,以准确的测试数据和资料等文字记录为依据,并对自己签认各种证据负责,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3、监理人员必须廉洁自律,吃得下辛苦、耐得住清贫、顶得住邪气,不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徇私舞弊,不得在所监施工企业大吃大喝或接受邀请到娱乐场所消费,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保证监督、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

  4、监理人员应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弘扬企业团队精神,同行间相互尊重,团结协作,不得损坏同行声誉,不得妨害同行工作,共同维护和增进本行业的职业信誉。

  5、监理人员应维护业主和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受监工程需要保密的事项,因为工作失误造成责任事故除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经济处罚外,严重的还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与公司签定的聘用合同的规定从事监理服务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7、监理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政治、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技术、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合同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

  8、.我们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制定严格的纪律,规范、严谨的制度,采取过硬措施,保持监理人员廉洁奉公的作风,是做好监理工作的前提与基础,也是公路工程建设高效优质的保证,为此,首先,要组织监理人员认真阅读与理解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图纸,以满足各专业监理人员上岗的专业技能要求;其次,针对工程进展情况和施工监理的需要,有针对性的对在岗监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便适应所负责的监理工作;第三,建立、健全监理岗位责任制,使施工监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第四,建立、健全内部检查、监督和指导机制,充分利用政治思想教育、组织管理和经济手段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了狠抓监理队伍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监理队伍素质,我们在监理队伍内部建立风险机制、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激励先进,制约后进,不断的提高监理队伍的管理水平。激励监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以确保被监工程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要求;第五,公司与派出监理人员签定清政廉洁合同,促使监理人员树立责任心,公正、无私的做好监理工作。确保被监工程质量一次合格率达到100%,为创全优工程做出贡献。

  9.认真学习,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www.glwk8.om(管理文库吧)

  认真学习、贯彻工程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廉政合同中的各项要求;学习、收看党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廉政方面的政策规定、文件、文章典型事例,提高监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保证派出的全体监理人员一心一意的做好监理服务工作。

  10.贯彻执行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

  11.落实奖惩制度,增强责任心

  为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落实监理岗位责任制,做到各负其责,恪尽职守,提高公司监理声誉,总监办制定了奖惩制度。

篇2:铆焊车间电气防火制度

  铆焊车间电气防火制度

  1、电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二人监督制及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带电作业。

  2、电器设备的安装应按供电要求,不得超过负荷。

  3、具有爆炸危险的设备、装置、仓库、应根据危险程度不同采用防爆或封闭式电器(包括照明),安装电线需与明火,采暖设备、金属设备保持一定距离。

  4、禁止使用破皮电线,如有破皮现象,应用胶布包好或更换新线,应经常进行检查,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5、电器设备的各种继电器,避雷针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符合规定,避雷设施必须在雷雨季节前检查检修完好。每年检查一次接地线。

  6、防爆车间、场所更换灯泡等电器用具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更换。

  7、变电、配电室要保持干燥清洁,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等物品,应备好灭火器。

篇3:财产财务管理制度

  财产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总部及所属分公司资产管理,保证资产正确核算,保全资产不流失,统一集团资产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资产的日常管理事务由行政部统一管理,总部行政人事中心负责对财产的日常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公司的会计核算部门负责真实准确核算公司的财产物资,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公司财产物资的核算、日常管理进行监控并负责对本制度进行解释。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永乐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各分公司、独立核算单位。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第四条

  固定资产标准按财政部规定并结合公司特点确定,符合下述条件的列为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电子设备、

  办公设备、家具用具以及其它与公司连锁经营和安装工程有关的机电设备、贵重工具等。

  第五条

  固定资产分类:

  土地。

  房屋、建筑物类:包括营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用房及上述房屋的附属建筑物。

  运输设备类:包括各类轿车、客车、货车、装卸设备等。

  电子设备类:包括空调、电视、音响、摄影机、冰箱、热水器、照相机、洗衣机、点钞机、考勤设备、门禁系统、健身器械、消防器材、通讯设备、安全设备、机电设备、贵重工具等。

  办公设备类:包括电脑及电脑配件、交换机、服务器、打印机、UPS设备、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机架、刻字机、白板、投影仪、成套办公家具等。

  家具用具类:包括厨房设备、沙发、橱柜(门店展台、收银台除外)、灯具等。

  二、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应根据取得固定资产的不同来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运杂费、包装费、安装成本、保险费、关税和缴纳的税金等作为原价。

  同一集团不同法人实体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值入帐,按原来的折旧额和使用年限继续计提折旧。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净支出,或施工建设单位转来的竣工决算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以评估确认价值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或重置价值记帐。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按《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规定确定。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捐赠者提供的发票或有关凭证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捐赠方无发票和有关凭据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场价确定。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扩建发生的实际费用计价。

  8盘盈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确定。

  9债务重组中取得的固定资产,其入帐价值按《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确定。

  10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11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能任意变动其价值。

  11.1发现原有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11.2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11.3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11.4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11.5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三、固定资产折旧

  第七条

  企业下列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房屋和建筑物入账后不管是否使用都应提取折旧。

  在用的运输车辆、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家具用具、机械设备等。

  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第八条

  企业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不含房屋、建筑物)。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已提足折旧尚在使用的固定资产。

  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

  提前报废清理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以前的固定资产。

  8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九条

  企业应按月计提折旧。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

  第十条

  停止折旧的固定资产净值归零。当“月初已计提折旧月份=可使用月份-1”时(即最后一个月计提折旧),将剩余折旧全部提足,使净值为零。

  第十一条

  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律采用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年限平均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第十二条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确定。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分类

  折旧年限

  (一)房屋建筑类

  1、营业用房20年

  2、办公用房20年

  3、仓库用房20年

  4、房屋附属建筑物20年

  (二)运输设备类

  1、客运车辆10年

  2、货运车辆5年

  2、装卸设备5年

  3、其他运输设备5年

  (三)电子设备类5年

  (四)家具用具类5年

  (五)办公设备类5年

  (六)机械设备类5年

  (七)家具用具类5年

  第十四条

  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特殊行业折旧制度另定。

  四、固定资产的购进、转移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购进、转移审批程序详见《公司财产管理规定》。

  财务部门于每月28日前就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家具用具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表”,{(见第二十六条)一式四联},财产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财产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还财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第四联送财务管理中心备查。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领用、保管、转移详见《公司财产管理规定》。

  五、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由总部管理部门领导下的财产分类分级管理体制。总部人事行政中心行政部、分公司人事行政部负实物的日常管理责任,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各分公司财务负核算和监督、检查的管理责任。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总部人事行政中心行政部、分公司人事行政部的职责详见《公司财产管理规定》。

  各分公司财务部门

  2.1各独立门店、各独立公司负责各自固定资产的核算,要求财务录入会计分录时,在摘要一览必须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及使用部门;建立固定资产的明细账。

  2.2分公司财务负责对范围内财产进行核对汇总,制作固定资产月报表(见第二十六条),按要求于每月28日上报总部财务管理中心,总部财务管理中心最终汇总并上报。

  2.3组织并参与行政部门的清查盘点工作。

  财务管理中心

  3.1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监督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财务管理中心资产运营部负责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

  3.2财务管理中心资产运营部应建立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统计账目,每月与人事行政管理中心进行核对,对固定资产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各部门中进行协调处理。

  3.3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固定资产的购进、处置及盘点工作进行监督。

  六、固定资产处置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转移处理:固定资产在集团内部不同核算单位之间转移时,财务部门应根据行政部门提供的调拨单中的财务联及时进行相关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

  出租或外借处理:为使企业固定资产充分发挥效用和效益,对闲置或暂不使用短期借出不影响经营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向外单位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财产管理部门应先会同财务管理中心后呈总裁批准,由人事行政管理中心与租用单位签订契约,副本送财务管理中心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款负担、租金、运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租用期满,财产管理部门应负责收回,并配合财务部门催收租金。租出固定资产照提折旧。租金收入应通过“其他销售(业务)收入”科目核算。

  第二十条

  租赁处理:公司由于经营需要,向其他单位租入固定资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经营性租赁。由于产权属租出单位,由租出单位提取折旧,因此应另设备查簿登记。并将租赁契约副本送财务管理中心备案,据以登记和支付租金。租金支出列入费用处理。

  融资性租赁。由于契约期满,所有权属租入单位,因此融资性租入固定资产视同本公司的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并计提折旧。

  七、固定资产的清理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盘点

  财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就固定资产至少每年盘点一次,盘点后应填造“盘点盘亏报告表”(见第二十六条)一式三份注明盘亏原因,呈报总裁核决后,一份送财产管理部门,一份送财务部门,一份送财务管理中心备查。对于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应依增置或减损的按规定办理帐务处理手续。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

  固定资产因减损拟报废或到期正常报废时,由行政部门出具固定资产(减损)报废申请单,注明报废原因、责任人、拟处理办法,报送人事行政管理中心及财务管理中心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裁。总裁批准后,由人事行政管理中心协同使用部门办理报废事宜、登记台账,核算部门做出账务处理。对于报废的原因人事行政管理中心必须严格审查,该追究责任的应及时查明并作出处罚。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废的核算

  年终清查过程中发现的盘亏、盘盈的固定资产在查明原因呈报总裁核决后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计入营业外收支,此前应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的报废应在总裁核决后根据具体情况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收支。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修理的核算

  固定资产的修理应报人事行政管理中心审查批准,修理费用一律计入当期费用。当修理费金额较大并延长了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应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折旧年限、月折旧额。

  第二十五条

  对已办理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实物,应分类处置。对仍有部分使用价值的应保留实物,单独列帐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

  使用期满。固定资产已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经鉴定确认不能进行修复和继续使用的,必须进行清理。

  灾祸毁损。企业因火灾、风灾、水灾、震灾等不可抗拒力量以及交通事故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的,必须进行清理。

  由于设计、施工、制造技术不过关,质量低劣,无法修复继续使用,未达到预定使用年限而中途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清理。

  企业将本企业生产经营不需要的闲置固定资产或者由于技术进步被先进设备替换下来的落后设备进行出售和有偿转让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清理。

  除上述情况外,企业对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确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清理。

  八、集团财务报表制度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各级财务部门每月25日必须按要求编制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表、固定资产月报表,并由分公司财务于每月28日前上报总部财务管理中心。报表模板如下:

  报表1.

  固定资产月报表

  分公司名称:

  截止日期:

  序号

  入帐日期

  凭证号

  使用部门

  固定资产名称

  数量

  来源

  帐面价值

  每月折旧额

  年折旧额

  已折旧月数

  累计折旧

  净值

  折旧年限

  残值3%

  核算公司名称

  合计

  主办会计:

  制表:

  报表2.

  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表

  分公司名称:

  截止日期:

  财产编号

  固定资产名称

  增减原因

  本月增加

  本月减少

  备注

  数量

  金额

  耐用年限

  月折旧额

  数量

  金额

  耐用年限

  月折旧额

  合计

  主办会计:

  制表: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门会同行政部门的每年盘点结束后,必须填造“盘点盘亏报告表”上报各相关部门。报表模板如下:

  报表3.

  盘点盘亏报告表

  分公司名称:

  截止日期:

  固定资产名称

  财产编号

  规格

  单位

  帐面数量

  盘点数量

  盘盈

  盘亏

  差异原因说明

  拟处理对策及建议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合计

  主管经理:

  财务部门:

  主管:

  经办:

  使用部门:

  主管:

  经办:

  本表一式三联:(1)财务部门.(2)使用部门.(3)行政部门.

  第二十九条

  各报表统计帐截止日期为每月25日。

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一、低值易耗品的定义和分类

  第三十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100元以上(含100元),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设备、工具、器件等物资。

  第三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的名称不得采用统称,必须注明规格型号,具体分类详见《公司财产管理规定》

  二、低值易耗品的计价、核算、摊销

  第三十二条

  计价:购进的低值易耗品由财务管理中心审核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低值易耗品申购审批单、签字完整的行政仓库验收单、手续完整的资产申请单(或费用支付统一凭证)后由核算部门按发票金额入帐(有增值税发票的按去税价格入帐;无增值税发票的按含税价格入帐),计入低值易耗品(在库低值易耗品)。

  第三十三条

  核算:

  1.领用核算:各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后,核算部门根据行政部报送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月报表进行摊销。先将领用物品转入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再按领用部门摊入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盘点时此科目余额应与各部门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金额相核对。

  2.备查帐:各分公司财务部门必须按低值易耗品的分类建立备查帐,每月月底与财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对帐单进行核对,保证帐帐一致。

  3.报废的核算:核算部门在接到审核后的使用情况表时将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进行对冲。

  第三十四条

  摊销:集团公司低值易耗品的摊销一律采用一次摊销法。

  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申领程序

  第三十五条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申领由公司财产管理部门主管,具体细则详见《公司财产管理规定》。

  四、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清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低值易耗品实行由总部管理部门领导下的财产分类分级管理体制。总部人事行政中心行政部、分公司人事行政部负实物的日常管理责任,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各分公司财务负核算和监督、检查的管理责任。具体细则详见《公司财产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低值易耗品的日常清理工作由公司财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财务部门配合财产管理部门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和盘点工作。具体细则详见《公司财产管理规定》。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在此之前公司印发的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地方,应按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永乐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及组织修订。

篇4:铆焊车间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铆焊车间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包括:消火栓、水龙带、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以及消防桶、砂等。

  消防器材是消灭最初起火的有效工具,为及时扑救可能发生的火灾,必须严格管理制度。

  1、车间所属各班组应将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管理保养,定期检验更换。

  2、经常保持消防器材使用良好,任何部门、个人不准擅自将消防器材用在与消防车工作无关的方面。

  3、消防器材由车间负责安全的负责人统一配备、安置,各部门车间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干燥、取用方便处,任何人不得随便挪动位置。

  4、灭火器如使用后,应及时换新,不得空置。

篇5: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

  ****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

  ****监理部

  ***年**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强广场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大事故,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工程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指导项目监理机构规范有效的进行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所有监理人员必须依据本办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科学生产、文明施工。

  第二章安全生产机构

  第四条

  成立以总监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监理小组,并设专职安全监理负责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在监理中组织可靠的安全管理组织保证体系,树立全员、全面、全过程的管理思想,把安全控制引入正常的监理工作中去,层层落实。

  华强广场监理部安全生产监理组织机构:***

  组长:************

  组员: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理目标

  第五条

  监理目标

  重大事故(机械、伤亡、交通、设备、火灾爆炸)为零,一般轻伤事故为零,职业病发病率为零,一般火灾事故为零,确保达到“文明施工工地”和“标准化工地”。

  第六条

  安全监理措施

  1、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旁站、跟踪检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及时通报,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改正,直至停工整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对违反有关建筑施工强制性标准规定及施工安全操作规定的经指正不能马上改正的则及时发出书面通知,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改正,防止并制止建设行为

  中的冒险性和随意性,确保施工现场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加强会议和施工现场的安全协调工作,抓好承包单位的安全组织对安全管理到位的检查,会上,会下及时通报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的有关情况,统一认识,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改正。

  4、对可能产生安全事故的重点工序、部位重点进行专项检查,做好记录,及时通报。

  5、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

  第七条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贯彻落实本公司的方针和目标,对本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施工现场具体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2、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3、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意见。

  4、在主持编写监理规划时,增加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

  5、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6、检查和督促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

  7、协助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检查有关事故后的现场整改情况。

  8、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工作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工程暂停令、复工报审表。

  9、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10、定期审阅安全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日记,并签字。

  11、负责处理所监项目中的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公司。

  第八条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安全监理职责

  1、协助总监理工程师搞好本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总监不在时全面负责安全监理工作。

  2、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3、审查专业分包资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5、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6、协助总监检查、督促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

  7、协助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检查有关事故后的现场整改情况。

  8、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第九条

  安全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2、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分包单位资质、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项或专项施工方案,并提出意见;

  4、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

  6、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脚手架等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7、检查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交底及交底记录情况;

  8、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巡视或旁站等形式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负责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并签字(含回复单)。

  9、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10、协助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具体督促、检查有关事故后的现场整改情况;

  11、编写监理工作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12、填写安全监理日记;

  13、收集安全监理资料(包括影像资料),完工后与监理资料一并交公司归档。

  第十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负责和协助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专业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中专业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业技术审查,并协助、配合安全监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3、协助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在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安全违规操作或存安全隐患时,向施工承包单位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向总监理程师(安全监理人员)反映;

  5、协助安全事故所涉及的技术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并检查整改情况;

  6、接受总监(总监代表)的安排,临时代替安全监理人员工作。

  第十一条

  监理员安全监理职责

  1、在施工现场巡视、旁站监理过程中,除对工程质量、工程材料质量实施动态监督外,还应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2、当发现有安全生产违规操作时,有责任及时制止;当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安全监理人员和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3、接受总监(总监代表)安排,临时代替安全监理人员工作;

  4、负责项目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安全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公司作业指导书及本手册的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大型复杂工程项目可按阶段分别编制。监理细则应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措施、流程及危险源控制要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批准,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向施工承包单位进行交底。

  第十三条

  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监理人员学习有关规定、规范、标准、监理委托合同和安全监理工作细则等文件;及时传达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业主及本公司的有关建设工程安全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等,并在项目监理组内部定期学习和交流,同时做好学习记录。

  第十四条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各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收集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相关的“安全管理协议书”和“施工安全总交底记录”,发现与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不符之处,应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调整或补充。

  第十五条

  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填写安全监理日记,记录每天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及交接注意事项(包括现场安全状况、安全巡视旁站情况、安全状况的处理等内容)。日记中涉及书面整改要求的应记录相关文件的存处及编号。项目总监应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检查,并签署安全监理日记。

  第十六条

  安全监理工程人员应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应与监理工作月报一并每月上报公司。

  第十七条

  安全监理人员应每天至少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工作巡视,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对照相关监控要求逐项填写“安全监理工作日常巡视检查记录”。

  第十八条

  对属于“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部位应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安全监理旁站记录。

  第十九条

  项目总监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监理现场会议(也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会议的主要议程可包括:检查上次会议明确的安全工作执行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具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整改措施;确定下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对所发现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确定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做好会议纪要。

  第二十条

  对在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即“安全监理工作日常巡视监控要点”中的内容)的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在施工承包单位按通知单要求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完毕后,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在“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上签署验收意见。

  第二十一条

  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指可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的)或未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要求限期整改的情况,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对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暂停令应及时抄报建设单位。

  第二十二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以“监理备忘录”的形式向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书面发出建议和意见,以此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二十三条

  监理项目部应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监理工作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项目监理组应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信息,在得知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公司,并在24小时内书面呈报突发安全事故报告。书面报告应说明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事故简要情况(包括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影响、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安全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和责任的初步判断、安全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影响是否得到控制等。

  ********公司

  ****监理部

  **年**月

推荐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