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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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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食品安全整顿全套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我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相关要求,结合重庆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1.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工作,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得到有效规范,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2.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

  (2)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3)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4)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

  (主要责任单位:经济信息部门、质监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部门、检验检疫部门)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在20**年工作的基础上再通过一年的努力,降低禁用农兽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产品比例,提高农药、肥料、兽药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

  (2)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

  (3)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

  (4)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

  (5)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

  (6)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

  (7)修订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制(修)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准、兽药残留限量和检测方法标准。

  (8)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主要责任单位:农业部门、质监部门、商业部门)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监管,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区域性、突出性问题,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2.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2)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3)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4)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5)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监管的长效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质监部门)

  (四)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督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进口食品检验监管;开展出口食品风险分析,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明确监管责任,进一步提高我市进出口食品安全水平。

  2.主要任务。

  (1)严格办理进出口食品海关相关手续,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疫区产品非法进出口行为。

  (2)对已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查。

  (3)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将逃避检验检疫的企业一律列为不良记录企业。

  (4)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主要责任单位:检验检疫部门)

  (五)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20**年整顿工作成果,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行为,强化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提升食品市场监管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市场秩序。

  2.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2)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

  (3)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工商部门)

  (六)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继续加大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力度,强化许可与日常监管,全面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重点强化对中小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等重点餐饮单位的监督,严格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制度。

  2.主要任务。

  (1)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

  (2)清理、制(修)订餐饮消费环节相关食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

  (3)制订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

  (4)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七)加强畜禽屠宰整顿。

  1.工作目标。

  推进完善监管体系,健全强化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不断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遏制各种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2.主要任务。

  (1)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

  (2)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

  (3)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4)加强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商业部门、农业部门)

  (八)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1.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保健食品品种,严格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或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严厉查处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行为。

  2.主要任务。

  (1)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

  (2)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3)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4)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九)加强对“学生营养促进工程”学生饮用奶安全监管。

  1.工作目标。

  强化对“学生营养促进工程”学生饮用奶原料收购、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确保学生饮用奶食品安全。

  2.主要任务。

  (1)做好“学生营养促进工程”学生饮用奶的生产工作,积极发展奶牛养殖,扩大牛奶产量,确保“学生营养促进工程”牛奶需求,强化对生鲜乳收购的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

  (2)由质监部门加强牛奶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工商部门加强牛奶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消费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3)由教育部门督促和指导学校建立内部牛奶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扎实做好学校内牛奶安全管理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教育部门、农业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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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开展餐厨垃圾专项整治。

  1.工作目标。

  加强对食用油脂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管,严厉查处回收加工、销售、采购使用“潲水油”、“地沟油”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主要任务。

  (1)加强食用油生产环节监管,严厉打击使用餐厨垃圾等非油料或过期霉变油料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建立食用油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和食用油产品出厂检验及销售流向记录,规范食用油包装桶使用(市内食用油生产加工统一使用白色食品用包装桶)。

  (2)加强食用油流通环节监管,严厉打击来源不明、资质不齐和篡改包装及标识的食用油经营行为,建立食用油进货索证制度和销售流向记录。

  (3)加强食用油餐饮业服务环节监管,以食品摊点、建筑工地食堂和中、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整治对象,严厉打击来源不明、资质不齐和包装标识不全的食用油使用,建立食用油进货索证和使用记录,规范餐厨垃圾流向记录。

  (4)加大执法力度,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取缔无资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者,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资质者名录,及时公布或向有关部门提供餐厨垃圾收集资质者名录。

  (主要责任单位:质监部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政部门、环保部门、卫生部门)

  (十一)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1.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修订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工作。

  2.主要任务。

  (1)制订清理现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工作方案,对我市现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清理、修订。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并组织实施,全面完成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动员社会、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情况。

  (主要责任单位:卫生部门)

  (十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1.工作目标。

  完善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2.主要任务。

  (1)加强地区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

  (2)发布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报告,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

  (3)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

  (4)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

  (5)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主要责任单位:卫生部门、质监部门、农业部门、工商部门)

  (十三)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1.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鼓励企业强化自身管理,加大对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力度。

  2.主要任务。

  (1)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2)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

  (3)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

  (4)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主要责任单位: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商业部门)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抓紧制订20**年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分解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整顿任务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有关部门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每月底前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信息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对影响仅限于本行政区域的信息,由本级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发布;对涉及两个以上区县(自治县)的信息,由市政府授权的食品安全整顿综合协调部门统一发布。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适时制订督查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和查漏补缺,对整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市政府将于定期组织开展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并在今年年底前进行全面考核评估验收。

篇2:春季学期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

  春季学期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

  一、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篇3:旗委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旗委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群组发〔20**〕15号)精神,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

  始终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配套规定,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紧紧抓住当前群众反映强烈、全旗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取得干部受教育、问题得解决、作风大改善的实效,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重点专项整治以下12个方面、45项问题,其中中央和自治区确定了12个方面、39项,我旗确定了6项。

  (一)整治一些党员干部好人主义严重、不担当、不作为,作风漂浮、工作不实不力的问题

  1.整治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好人主义严重,不敢接触矛盾和问题,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牵头领导:姜国华;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

  2.整治一些干部作风漂浮、工作不扎实,只愿做显而易见的表面工作,不愿做鲜为人知的基层基础工作,不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致使一些地方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牵头领导:姜国华;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

  3.整治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旗委、旗政府决策部署合意就执行,不合意就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抓落实闯劲干劲韧劲不足,在一些急难险重任务面前畏难怕苦怕累推拖等问题。(牵头领导:孟柯敖其尔、姜国华;责任单位:旗纪委监察局、旗委组织部)

  (二)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表彰活动泛滥问题,清理规范各种庆典活动仪式和各类临时议事机构

  4.从严控制会议。制定会议计划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从严控制会议数量、时间和规模;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严禁套取会议资金;提倡讲短话,反对讲空话、套话。(牵头领导:郭泽民;责任单位: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

  5.精简文件简报。实行文件计划管理,进一步规范发文程序,严格控制文件数量,防止以信笺头、“白头”件等变通做法代替“红头”文件。精简简报,在全旗只保留《翁旗动态》、《政务信息》、重大活动和信访维稳信息简报,其他纸制信息简报一律取消。大力推行网上办公、无纸办公,20**年7月全面启用旗乡两级加密传输系统传递非涉密公文和资料,条件成熟后应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旗直各单位。加大督查力度,推进公文落实,防止以文件落实文件和公文旅行现象。(牵头领导:郭泽民;责任单位: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

  6.严格控制评比表彰活动。集中清理并坚决撤销不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失去工作意义的项目,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检查、评比活动。从严控制庆典、活动仪式,举办对发展确有实际作用的庆典、活动仪式,党委序列报旗委审批,政府序列报旗政府审批。(牵头领导:张建民、房瑞、郭泽民;责任单位: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旗人社局、旗财政局等)

  7.清理规范各种领导小组等临时议事协调机构。对现有的领导小组职能定位不清、工作相互交叉的进行调整、合并或撤销。规范旗本级领导小组的设立,党委序列领导小组的成立,报旗委审批;政府序列领导小组的成立,报旗政府审批。(牵头领导:张建民、房瑞、郭泽民;责任单位: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

  8.集中清理“一票否决”事项,切实纠正“一票否决”过多过滥问题,减轻基层压力负担。(牵头领导:张建民、房瑞、姜国华;责任单位:旗委办公室、旗委组织部、旗政府办公室)

  (三)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问题

  9.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重点是认真贯彻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实际制定翁旗的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以严格制度的执行,纠正公务活动中的铺张浪费行为。(牵头领导:孟柯敖其尔、房瑞、郭泽民;责任单位:旗纪委监察局、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

  10.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会员卡,严禁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严肃查处索取、接受或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财务。(牵头领导:孟柯敖其尔;责任单位:旗纪委监察局)

  11.整治公款吃喝,严肃查处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利用内部食堂、“农家乐”等场所变相公款吃喝行为。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出入实行会员制管理、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坚决查处利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培训中心、内部餐厅对少数人开放的会所公款吃喝行为。坚决杜绝出外招商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等问题。严禁借招商名义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开展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牵头领导:孟柯敖其尔;责任单位:旗纪委监察局、旗委督查室、旗政府督查室、相关单位)

  12.严格控制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数量。制定并实行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审核报批制度。坚决制止豪华铺张办晚会和节庆演出现象。(牵头领导:周玉英;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

  (四)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滥建楼堂馆所问题

  13.彻底清理超标、超编公车。坚决查处超编超标配车、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以及公车私用、滥用军车警车牌照等行为,严禁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加强公务用车编制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牵头领导:房瑞;责任单位:旗政府办公室)

  14.在前段时间集中清理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治力度,制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和管理制度,明确使用标准,细化管理措施。继续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违规改变使用功能、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等问题。(牵头领导:房瑞;责任单位:旗机关服务中心)

  15.严禁党政机关违反规定建楼堂馆所。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造、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或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5年内一律停止新建、扩建、迁建和购置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已经开工的但建设资金没有明确来源或大大超出概算的,一律进行整改。(牵头领导:房瑞;责任单位: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旗发改局)

  (五)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问题

  16.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无关的费用,在去年基础上,将“三公”经费再压缩5%,5年内各单位“三公”经费预算不再增加。严格落实《翁牛特旗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公开“三公”经费当年预算,接受群众监督。制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办法,实行计划管理和报批程序,从严控制会议、培训经费。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牵头领导:胡日查;责任单位:旗财政局)

  17.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建立公务接待集中管理、接待单位审批控制、公务接待清单等制度,从严控制接待费开支。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私客公待,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各单位接待费用要在预算中单独列出,实行总量控制,确保今后只减不增。(牵头领导:郭泽民;责任单位:旗接待办)

  18.从严控制公务用车经费开支。加大对公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监督检查力度。(牵头领导:胡日查;责任单位:旗财政局)

  19.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考察,不得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不得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牵头领导:孟柯敖其尔、姜国华;责任单位:旗纪委监察局、旗委组织部)

  (六)整治脱离实际、盲目兴建“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问题

  20.取消对GDP的考核,加大对发展质量效益、为民办实事、嘎查村建设、打基础利长远工作的考核赋分比重,用实绩考核引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牵头领导:姜国华;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

  21.坚决叫停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的项目,按相关政策要求和合同约定,清理园区内占而不建、停建的企业,重新引进有效益的企业。坚决防止此类现象的继续发生。坚决查处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的问题。制定工程和项目审查评议办法,每年对全旗财政投资的工程和项目进行审查。(牵头领导:房瑞、杜玉泉;责任单位:旗政府办公室、旗发改局、旗财政局、旗玉龙园区管委会、旗经信局、旗统计局等)

  (七)整治干部管理中的不正之风

  22.坚决纠正唯地区生产总值用干部问题。制定完善旗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流程、提拔任职考察、破格提拔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狠刹干部选任民主推荐打招呼、发信息、拉选票和跑官要官之风。(牵头领导:姜国华;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

  23.严肃查处干部私改档案、领导干部未成年子女吃空饷问题,认真清理在编不在岗、编外大量聘用人员问题。(牵头领导:姜国华、李凯;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旗编办)

  (八)严肃整治群众办事难问题

  24.坚决杜绝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坚决整治执法监管中的作风粗暴、滥用职权行为;坚决查处在项目审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现象。(牵头领导:孟柯敖其尔;责任单位:旗纪委监察局)

  25.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制定执法监管部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单位监管和问责办法。坚决纠正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口大气粗,对应给群众办的事情推三阻四、拖着不办、相互“踢球”;坚决纠正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涣散,工作时间自由散漫、随意离岗,甚至工作时间上网打牌、玩游戏、炒股购物、观看娱乐节目等现象,严肃处置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行为。坚决纠正政策规定不透明、宣传解释不到位问题,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坚决纠正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群众来回跑冤枉路现象。(牵头领导:孟柯敖其尔;责任单位:旗纪委监察局)

  (九)严肃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

  26.着力解决巧立名目,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罚款,违反规定强行向服务对象搞集资捐助、摊派费用等问题。(牵头领导:各相关副旗长;责任单位:旗监察局、各相关单位)

  27.治理执法监管部门以罚款代替管理问题。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加强执法规范化管理,坚决纠正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不给或少给票据,利用工作之便搞搭车行为和捆绑服务现象。(牵头领导:青格勒、各分管执法监管部门的处级领导;责任单位:各执法监管部门)

  28.治理各类服务性机构垄断经营,高额收取咨询费、认证费、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代办费,搞借权营生、利益输送等问题。(牵头领导:房瑞;责任单位:旗政府办公室、旗发改局、各相关单位)

  (十)严肃整治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问题

  29.着力解决落实惠民惠牧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群众应得的实惠没有得到得全等问题。加大惠农惠牧政策公开力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提高惠农惠牧政策资金运行的透明度。(牵头领导:胡日查、杨中新;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苏木乡镇场街道)

  30.对全旗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坚决纠正在城乡低保工作中错保漏保,徇私舞弊,搞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牵头领导:胡日查;责任单位:旗民政局、各苏木乡镇场街道)

  31.严肃查处在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中把关不严、违规操作、谋取私利问题。(牵头领导:房瑞;责任单位:旗住建局、各苏木乡镇场街道)

  32.严肃查处发放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操作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行为。严肃查处滞留截留、抵扣挪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吞各种补助资金行为。(牵头领导:胡日查、杨中新;责任单位:旗农机服务中心、财政局、农牧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各苏木乡镇场街道)

  33.坚决纠正在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处事不公、优亲厚友等问题。(牵头领导:胡日查;责任单位:旗民政局、各苏木乡镇场街道)

  (十一)严肃整治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问题

  34.着力解决党政机关、干部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账等问题。集中治理拖欠群众餐饮费、租赁费、供货款等问题。(牵头领导:房瑞、胡日查;责任单位:旗财政局、各单位各地区)

  35.对全旗征地拆迁项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征地拆迁政策措施,规范征地拆迁程序,公开征地拆迁标准,严格依法拆迁。坚决纠正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问题。(牵头领导:房瑞;责任单位:旗国土资源局、旗规划局、旗住建局、各苏木乡镇场街道)

  (十二)开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专项整治

  36.规范公正廉洁执法司法,规范执法办案中各种收费、罚款、涉案款物处置等行为,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公开,依法处置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集中治理执法不公,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努力让群众在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牵头领导:青格勒;责任单位:旗委政法委,旗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

  37.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严厉打击、切实纠正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严肃查处忽视安全、违规许可、执法不严以及不依法依规处理安全事故等问题。(牵头领导:杜玉泉;责任单位:旗安监局)

  38.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法规,严肃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个别医生收取红包现象,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对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行业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集中治理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问题。(牵头领导:杜金宏;责任单位:旗食药监局、卫生局、计生局)

  39.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大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力度。严肃查处出台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限制和干扰环境执法,纵容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和非法排污等问题。(牵头领导:杜玉泉;责任单位:旗环保局)

  40.坚决纠正教育方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加强对教育行业系统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个别教师收红包礼品、有偿补课、乱定教辅资料等现象。对教育行业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集中治理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问题。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牵头领导:李凯;责任单位:旗教育局、人社局)

  41.深入推进“阳光村务工程”,整治村级“三资”管理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问题。(牵头领导:孟柯敖其尔;责任单位:旗纪委监察局)

  42.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切实解决审批多、办证多、收费多、罚款多问题。坚决纠正办事程序繁琐、审批手续繁杂问题。(牵头领导:房瑞;责任单位:旗政府办公室、旗政务服务中心)

  43.加大对解决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建议时群众提出的3412个问题的督促检查力度,整治在解决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牵头领导:胡日查;责任单位:旗政府办公室、旗委督查室、旗政府督查室)

  44.集中化解信访积案,年内全部化解上三级交办的29个信访积案。(牵头领导:张建民、青格勒、唐国志;责任单位:旗委政法委,旗信访局、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各相关单位)

  45.整顿软弱涣散和23个后进嘎查村,解决“三委”班子在群众中影响力、号召力和向心力不强,服务群众和带领群众增收致富能力不强等问题。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年内解决60个嘎查村无活动场所或危旧狭小问题,三年内全部达标。(牵头领导:胡日查、姜国华;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财政局)

  根据上述内容,制定专项整治任务书(详见附件),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

  二、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年7月份开始,20**年9月底基本结束,历时3个月。

  1.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围绕12个方面、45项重点整治任务,由旗委、旗政府各牵头领导按照责任分工立即组织各责任部门,分类整合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整治内容、推进措施和标准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完成时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务实管用,抓住突出问题和重点问题,明确整治措施,落实具体责任,能量化的量化,能细化的细化,便于操作落实。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应于7月25日前报旗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每个单位、每个领导班子和每名领导干部,都要对确定的整治项目进行自查,查清楚问题的具体表现、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列出整治清单、建立整治台账。本着“说清楚”、“交明白账”的原则,明确哪些是班子要改的问题、哪些是个人要改的问题,领导班子要主动认领,领导干部要敢于负责、对号入座,一项一项查,一人一人清,一个一个纠。实行销号式管理,对正在整治的要严格标准,一改到位;对整治迟缓的要查明原因,督促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对尚未整治的要传导压力,明确时限,抓紧改起来。

  3.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出重拳、下猛药,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要坚持边整边改,立行立改,能改的立即改,对一些需要长期推进整改的问题,也要通过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要通过巡查抽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及时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典型案例,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整治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单位以及顶着不办、拖着不改的人和事,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专项整治行动于9月底基本告一段落。各责任人、责任部门向旗委报告专项整治成果。

  4.开展检查评估。通过民主评议、行风监督、民意调查、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整治效果不明显、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及时“补课”、“返工”,对顶风违纪的要坚决查处、及时通报。这方面工作于10月进行。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抓好整改落实,是检验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关键;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推进整改落实的重大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整治作为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中之重,坚持阶段性与长期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突出整治重点,拿出过硬举措,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领导带头整治,做到自身清、亲属清、身边清,敢抓敢管,推动班子抓落实,督促下级搞整治。

  2.落实工作责任。旗委对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每一位班子成员都要认领责任。专项整治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职尽责,亲自主持制定专项整治具体行动计划,亲自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中的难点问题,一项一项盯紧抓实,确保各项要求真正落地,决不能搞成“半拉子工程”。

  各有关行业系统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负有重要责任,党组(党委)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针对行业不正之风问题,狠抓专项整治。一把手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在手上,亲自审定方案,强力推动落实,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总体谋划、工作推进和协调指导,明确专门力量负责专项整治,重点问题随时调度,难点问题集中会诊,整治情况定期通报;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总结推广专项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通报和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舆论监督,形成倒逼机制,充分发挥引导和警示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督导组要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督导重点,严格把关,督促落实工作责任,旗纪检监察和督查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各督导组要敢于“唱黑脸”、“当包公”,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的,要约谈一把手;对避重就轻、不敢碰硬绕弯子的,要严肃指出,促其改正;对因涉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身利益问题整治工作推不动的,要汇报旗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专项研究,责令限期整改;对在整治过程中华而不实、大而化之、作表面文章的,要严肃批评、严格追责、坚决纠正。

  3.三级联动整治。旗乡村三级党组织要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整治问题,逐级梳理分析,对发生在基层、根子上面的问题,要自上而下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系统联动整改机制,确保快速回应、及时解决群众诉求。政法、教育、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和计划生育、税务、工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林业等行业系统,要结合部门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整治具体任务,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率先整治,以上率下、带头整治,指导推动本行业本系统整治工作向下延伸,真正落实到基层站办所。要善于从基层单位反映的情况中发现问题,认真研究具体办法和措施,努力从源头上加以破解。对于涉及多个地区、部门、单位的问题,要加强沟通,整合资源,合力解决。

  4.坚持开门整改。将群众参与作为动力、压力,以群众满意为目的、标准。通过情况通报、新闻发布、公示等形式,公开整治项目、过程和结果,把政策规定交给群众,让群众充分知情,全程接受群众监督。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整治项目,及时向群众通报各有关单位整治的情况。

  5.以改革促整改。把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体现到专项整治的全过程,以改革的精神、改革的办法推动整改,以改革的智慧、改革的勇气攻坚克难,通过改革根治“四风”顽疾,通过专项整治为全面深化改革消除障碍。

篇4:湖北省食品安全整顿方案

  湖北省食品安全整顿方案

  (鄂食安办文〔20**〕2号)【发布单位】

  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食品安全整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三月十六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提升我省食品安全水平,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大精神,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坚持“地方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坚持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集中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一)深入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整治,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有效遏制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二)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安全,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达100%,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98%,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合格率达98%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均达98%。

  (三)着力解决食品生产环节的突出问题,对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签订承诺书的食品生产小作坊,检查覆盖率达100%,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达98%以上,出口食品企业的有效资格率达100%。

  (四)进一步推进食品经营者建立溯源制度,食品经营企业和食品批发(含配送)户100%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货记录制度。乡镇以上食品零售户98%以上保留可追溯的进货票据。大型超市和食品批发市场100%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

  (五)全面落实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量化分级率达95%以上,对餐饮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餐饮单位的原料进货索证索票率达95%以上。

  三、整顿任务

  重点就以下七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二)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行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恶啉类、硝基咪唑类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三)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四)食品流通环节。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

  (五)餐饮消费环节。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六)畜禽屠宰。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查处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进入市场。

  (七)保健食品。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四、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全面清理现行食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问题,重点制(修)订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抓紧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加强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严格实施食品安全标准。

  (三)加强检验检测。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覆盖省、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社会第

  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在武汉设立国家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验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五)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建立统一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对发现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六)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体系。抓紧制订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顿。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顿。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整顿。卫生部门负责餐饮行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整顿。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的整顿。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的整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和工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整顿。经委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动员社会广泛参与。结合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营造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同时,整顿工作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四)加强督查和评估,确保整顿效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省政府将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篇5:县消灭劣Ⅴ类水工作方案

  上饶县消灭劣Ⅴ类水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全面实施“河长制”升级版,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消灭劣Ⅴ类水和带着Ⅳ类及以上水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牢记“绿色生是江西最大的优势,最大的品牌,最大的财富”。以消灭劣Ⅴ类水为总目标,彻底排查影响水环境质量污染源;以问题为导向,扎实推进工程性治理措施;以“河长制”为抓手,着力落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以监测考核为手段,坚决消除影响水环境污染因素,坚持分类防治、系统施治、长效管治、全民共治,全面提高水环境质量,让老百姓喝上干净水,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上饶提供坚实保障。

  (二)治理范围目标。治理范围包含全县1个国控和3个县界断面,重点治理20**年以来出现过劣Ⅴ类和Ⅴ类水质的2个断面,用一年时间(到20**年5月),消灭劣Ⅴ类水;其余断面保持稳定并逐步改善,确保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坏;带着Ⅳ类以上水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治水实施方案。上饶县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针对20**年以来出现过劣Ⅴ类和Ⅴ类水质的2个断面,制定本地区消灭劣Ⅴ类水实施方案,于20**年7月30日前报市河长办,并报市环保局备案。实施方案应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上饶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河长制”相衔接,明确实施范围、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进度安排、监管手段、保障机制等内容,并将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明确时间表、项目表、责任表,明确治理期限、责任人及达标时间,确保按时消灭劣Ⅴ类水。(牵头单位:县河长办、环保局,参与单位:县水利局、工信委、建设局、城管局、农业局、发改委、国土局、交通局、农工部等)

  (二)加强断面水质监测。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要求,定期对全县4个国控和县界断面开展监测;针对20**年以来出现过劣Ⅴ类和Ⅴ类水质的2个重点断面,除开展正常例行监测外,每月下旬随机加密监测一次。(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三)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污染治理。强化建设与运营并重,加大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工矿企业综合整治力度。提升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力度,加大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做到污水收集全覆盖。加强企业园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污染源在线监控。20**年底前,全县全面完成排查取缔造纸、制革、印染、电镀、农药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十小”生产项目,完成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废水总排污口要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县工信委,参与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等)

  (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率。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提标改造工程。(牵头单位:县建设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农业局等)

  (五)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收集处理率,采取城镇污水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建立完善农村污水运行、维护及管理长效机制。加大投入,运用市场化机制,落实运维责任人,提高管护水平和设施运行效率,确保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强化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严禁垃圾入河或随意倾倒。深化农村沟渠、池塘治理,促进沟渠、池塘水质变好。(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农工部,参与单位:县环保局、农业局等)

  (六)农业面污染防治。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快推广使用有机肥、配方肥、缓释肥、生物肥等,努力减少化肥使用量。20**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畜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短期内不能实现集约化经营的,要建设小型沼气和堆肥设施等,促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行监管,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开展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严控水产养殖面积和投饵数量,推进健康生态养殖。充分利用大中型灌区、农田灌溉退水渠等现有沟、塘、坝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参与单位:县水利局、环保局等)

  (七)入河排污口整治。全面完成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依法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未依法办理审核手续的,20**年底全面完成补办手续。全面清理非法设置、不合理设置、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排污口;对可以保留但需要整改的,20**年底要整治验收完成。保留的排污口和雨排口要设置规范的标识牌,实施“身份证”管理,公开排放口名称、编号、汇入主要污染源、整治措施和时限、监督电话等信息。(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参与单位:县环保局、城管局等)

  (八)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大稀土矿山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妥善处理稀土开采的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治理稀土矿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等问题。加大河流生态化整治,严禁采用调水以稀释污染物浓度等措施。积极开展生态清淤、河道驳岸生态改造,推进河流生态化治理。加快河岸湿地、氮磷拦截吸收、曝气充氧、生态浮床等工程建设,恢复与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牵头单位:县国土局、水利局,参与单位:县环保局、城管局等)

  (九)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全面排查环境风险,严防出现劣Ⅴ类水,对于有下降趋势的断面,及时排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加强监管,降低水质恶化风险。Ⅳ、Ⅴ类水质断面力争水质稳步提升,Ⅲ类及以上水质断面水质稳中向好不降类。将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构建全过程、多层级风险防范体系;建立风险防控工业企业实时监控体系,严格源头防控、深化过程监管,严厉打击污染治理设施不规范、不运行、偷排、漏排现象,强化事前督导和事后追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参与单位:县水利局、城工信委、城管局、农业局、发改委、国土局、交通局、农工部等)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年5-7月):上饶县人民政府围绕消灭劣Ⅴ类水、提升河流水质的目标要求,排查断面水污染核心问题、分析梳理治理重点工作,分级落实治理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综合治理阶段(20**年8月-20**年4月):上饶县人民政府按照治理工作任务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县河长办根据消灭劣Ⅴ类水实施方案,加强统筹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台账制度,项目逐一销号。

  (三)考核验收阶段(20**年5-7月):根据考核办法要求,由县河长办、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有关考核结果由县河长办汇总后报县政府,并向社会公告。

  四、主体责任

  消灭劣Ⅴ类水治理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内容。县和河长办复杂牵头组织、协调,上饶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20**年以来涉及我县的2个断面出现过劣Ⅴ劣和Ⅴ劣水质,县政府要切实落实政府治水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切实落实“治、管、保”职责,抓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等工作,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放、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网箱养殖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确保做到底数、职数、范围清楚,日常巡查、问题发现、信息处置、问题解决到位,积极推进重点工作实施。

  (二)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县、乡(镇)二级总河长对治理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县、乡(镇)、村三级河长承担协调、督导职责;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上一级河长负责组织协调。

  (三)完善组织架构。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

  机制。在全县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基础上,积极推进河道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体系建设。

  (四)健全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各级河长会议制度,定期会商、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并执行工作督促检查制度,由县环保局、水利局、城管局、农业局、工信委等部门定期或者随机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信息通报制度,县河长办根据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的结果,定期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执行治理工作考核制度,将治理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严格执行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消灭劣Ⅴ类水工作不再成立新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纳入县河长制范围。由县河长办统筹协调发改、工信、环保、水利、农业、城管、国土、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加强水污染防治,推进相应治水工作。从县环保局、水利局抽调人员,集中在县河长办办公,负责治理工作的协调、督办;各级河长办参照省里的做法,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负责治理的相关工作。考核工作纳入全县河长制考核体系,相关断面责任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完成消灭劣Ⅴ类水各项任务。县级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工业废水、农村污水垃圾、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生态修复等专项治理。

  (二)严格监督考核。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评价标准,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评价断面水质类别(根据评价时段内该断面参评的指标中类别最高的一项来确定),以20**年5-7月连续3个月水质类别达标为验收标准(水质类别达到Ⅴ类或优于Ⅴ类)。考核采用评分法,20**年5-7月,如断面水质连续3个月未出现劣Ⅴ类水,考核得分按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计分;如出现1次劣Ⅴ类水,则该断面不得分。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结果划分等级,60分以下即未通过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分体系和生态补偿机制,并抄送各级组织、人事、综合办和财政等有关部门。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各有关责任部门定期或随机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污染严重、治理任务重、推进难度大的水体应当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结果报县河长办。县河长办根据监督检查的结果,定期通报督办情况。

  (四)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县河长办和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并根据工作需要出台有奖举报办法,落实专人负责投诉举报事项的受理、交办、督办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邮箱,保证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理要做到及时受理、快速交办、随时跟踪、迅速反馈,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投诉举报处理事项列入年度河长制考核,对投诉举报属实的、但不按要求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的,应加大考核扣分力度。

  (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执行例会、巡查、督查、通报等工作制度。断面责任政府每月定期将工作进展上报县河长办,并抄送县相关部门。县环保局每月对国家考核断面和县界断面水质进行排名,报县河长办备案。县河长办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地区进行通报。断面水质一旦出现劣Ⅴ类,由县环保局启动应急预案;若断面水质多次出现劣Ⅴ类,由县河长办报请该河流县级河长,约谈断面所在河流的总河长。

  (六)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介,持续深入开展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公布20**年全县全面消灭劣Ⅴ类水实施方案,定期公布治水工作的阶段进展及监督考核结果。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水污染治理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引导社会公众人人参与、形成共同治水的良好氛围。

  附件:20**年以来出现过劣Ⅴ类和Ⅴ类水质2个重点断面消灭劣Ⅴ类水工作计划表。

  20**年以来出现过劣Ⅴ类和Ⅴ类水质2个重点断面

  消灭劣Ⅴ类水工作计划表

  序号

  水系名称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所在县

  断面属性

  主要污染物

  主要原因

  重点治理工程项目

  责任单位

  县级指导单位

  信江水系

  信江

  铅山

  铅山县

  国控

  总磷

  上游断面总领超标

  1、污水处理工程。完成城镇及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20**年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

  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厂(小区)关停搬迁。

  上饶市政府、上饶县政府、铅山县政府

  县城管局、工信委

  信江水系

  信江

  梅潭

  上饶市

  省控

  总磷

  茶亭工业园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存在企业直排信江现象;梅潭断面上游存在5个排污口;农业种植涵磷化肥使用量大

  1、工业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建设污水管网23.16公里,完善园区污水收集工程。

  2、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取缔梅潭断面上游5个排污口。

  上饶市政府

  县工信委、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