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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原料粗加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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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原料粗加工管理制度

  餐厅原料粗加工管理制度

  1、操作人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

  2、加工前认证验收加工原料是否符合质量,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料;

  3、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后,分类存放,按存放时间进行前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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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加工植物类原料,应根据菜品及烹调的具体来定,对蔬菜原料进行捡摘剥削等加工处理,对容易去皮氧化的蔬菜要及时浸入水中,沥干水分,置于相应盛器内;

  5、水产品和肉类产品加工应除尽污秽杂质,按用途进行原料加工,加工后严禁落地存放,冷冻食品应解冻后进行粗加工,加工时避免损伤鲜活水产品肉质;

  6、活禽类加工应放血完全,褪毛干净、取内脏彻底;肉禽类清洗后无血、无毛;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保持清洁卫生,不同原材料进行分开加工,防止污染;

  7、配备有盖的污物桶、消毒水桶,每日工作后垃圾日产日清,污物桶,消毒水桶,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菌。

篇2:工厂质量奖惩管理制度

  质量奖惩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贯彻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公司将围绕质量目标及其分解指标,对给厂产品质量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圆满完成质量目标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达不到质量目标的、违反质量体系相关规定及质量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必要的处罚。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对产品或服务质量有直接影响的活动与人员。

  三.职责

  3.1对生产员工的质量奖惩,由质检部提出,经质检部主管批准后实施;

  3.2对车间主管级员工的奖惩,由部门领导批准后实施;

  3.3对部门领导的奖惩公司领导提出;

  3.4总经理负责监督本办法的执行。

  四.主要内容

  4.1质量奖惩原则

  4.1.1公司设立年度质量奖用于奖励生产一线的员工。

  4.1.2及时发现质量事故的隐患,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采取措施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人员,综合考虑避免损失的大小、是否属职责范围等因素给予10-1000元的奖励。(积分+1~5)。

  4.1.3对于为公司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或为避免重大质量事故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评为公司的质量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给予特别奖励。

  4.1.4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行使相应的质量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及公司财产损失的,对直接、主要责任人员按照本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4.1.5对造成严重损失或累次出现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者根据损失大小、主观和客观的原因,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与质量处罚可同时进行。

  4.2车间员工质量考核办法

  4.2.1各车间生产工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确保生产过程的质量。对违规操作的人员给予5-50元的处罚,如因此造成产品不合格,追加不合格品处罚,并视情况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积分-1~3)。

  4.2.2同一工序多人或小组操作,奖惩责任不能区分到个人时,由成员平均分摊或小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分摊。

  4.2.3对生产过程中故意以次充好,弄虚做假者,不按权限规定私下处理,或故意隐瞒质量问题等情况,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处罚5元;第二次给予全公司通报批评并处罚10元(积分-1~5)。。

  4.2.4操作人员有责任及时将发现的质量问题向上级反映,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2.5自检、互检,生产员工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操作前检查物料、操作完检查产品是否合格。不合格品自检时发现告知车间检验员并即刻按要求纠正,扣罚按照质量奖惩规定的1/3计算,如未造成经济损失可免于处罚;未发现,流到下一道工序,互检时发现,则按照质量奖惩规定全额处罚。每一位生产员工都有责任检验前面工序的产品质量,根据操作规程,互检未能及时发现上一工序的质量问题,继续加工,则同样按照不合格品处罚。

  4.2.6因非人为因素造成产品不合格,在首检、自检时发现,不记入对应生产员工的不合格数;但是该员工必须停止操作,通知相关领导、相关人员进行查找愿因和解决措施,以免继续生产不合格产品。

  4.2.7客户处发现的不合格品,上述条款同样适用,处罚不低于质量奖惩规定的2倍。

  4.2.8批量生产时,对来料批次不合格,奖励首先发现人5-20元(积分+1~3)。

  产品质量处罚分级标准

  4.2.9员工质量意识淡薄,要求整改纠正时质量态度恶劣,视情节严重,扣除10~200元,并视情况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如造成了产品的不合格,则追加不合格品处罚。

  4.3车间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4.3.1各车间检验人员对质量情况负全责,如出现批量事故和员工质量意识产生的处罚,检验员承担监督管理失职责任,处罚按照直接责任人处罚数额的1/3-1倍。

  4.3.2当出现以下任一项时,扣除检验员质量处罚金300。并追加行政处罚。

  A.损失2000元以上的质量事故;

  B.因加工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退货、索赔或产品推迟出货造成客户退单。

  4.4违反以上各项规定的责任人质量处罚最高限额为:管理人员300元,普通员工100元;如造成损失严重、或在操作中态度恶劣的将按照相关的行政处分进行处罚。

  4.5及时发现质量事故的隐患,

  向有关部门汇报或采取措施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一次性奖励的计算方法是:发现总数×单件损失/10=奖金。

  每发现一批批量不合格,奖金下限为10元、上限为1000元,如按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奖金低于或高于规定的奖金上下限额,则要按上下限额处理。如果批量不合格由多人发现,则均分或根据实际协调分享奖金。

  五.奖惩程序

  5.1生产中发现的不合格奖惩,车间检验员负责每日统计各工序的不合格品数量并确定责任人(班组),同时让本人或班长及以上所属领导签字确认。每日将前一日的不合格数据汇总报技术质量部统计,由厂领导审批后归档。

  5.2对于批量事故或客户反馈,由质检部门组织编制质量问题的分析处理报告,并跟踪落实情况。

  5.3质检部在每季度公布质量报告时,将该季度的质量奖惩情况一并公布。

篇3:质量异议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妥善处理质量异议,避免出现争端,特制订本制度。

  二.公司内质量异议处理制度

  1.工序操作者对当班质检员提出的质量问题发生异议时,应根据本公司有关图纸、标准,双方共同测量。如双方无法解决时,由工程部进行裁决。

  2.生产部门对质检员提出的质量问题发生异议时,由厂务经理根据本公司图纸、标准做出裁决。

  3.当出现质量异议时,双方应实事求是,一切以数据、技术标准为依据,任何一方不得弄虚作假。

  三.公司外质量异议处理制度

  1.凡顾客因产品质量提出退货时,由业务员通知工程部及采购业务部。

  2.工程部应分析确定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不存在质量问题,工程部应向对方出示检验记录。如顾客与本公司产生质量异议时,工程部可依据合同、图纸、国家标准向顾客进行解释。如问题仍不能解决时,工程部可报请厂务经理同意,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进行仲裁检验,凡经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了仲裁检验,确认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时,本公司不予承认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3.在与顾客处理质量异议时,我公司人员不得与顾客争吵,应妥善进行处理。

  批准

  审核

  编制

  日期

  日期

  日期

篇4:镇政府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镇政府的财政监督和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从制度上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促进镇财政财务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长兴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政预、决算管理制度

  预算编制要遵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应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镇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年度财政预算、决算都必须按规定报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镇政府必须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如因特殊情况影响预算执行,确需调整的,由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提交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审查,并报下一次人代会备案。

  二、财政收、支管理制度

  镇政府应依法组织收入,按照“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加强财政收、支管理。

  (一)财政收入管理制度

  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足额的组织各项收入。各项收入都要按规定纳入镇财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镇政府组织和管理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筹集的用于本镇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公共福利等方面的资金,以镇政府名义获得的各种捐款,特定用途的资金,以及镇各部门和单位经批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等各项收入,都必须及时、足额缴存镇财政专户,并使用统一的财政收款凭证。

  (二)财政支出管理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镇政府所有发生的预算内外支出、各项专款支出都必须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管理制度,并且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必须做到“三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据,有合理的支出项目,有经办人、证明人、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并用文字注明支出理由。如手续不全或开支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财务核算中心应拒绝支付。

  2.对重大财政事项和大额资金支出必须在党委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经“镇财政管理例会”讨论决定后方可支出。

  3.政府财政安排的工程项目资金支出,工程进行过程中的资金支付必须少于实际工程量的70%,控制方法由项目跟踪服务人员、分管领导第一道把关,镇长最后把关;工程量追加部份必须开具联系单,联系单由监理(或质监人员、项目跟踪服务人员首先签字后,追加工程量在壹仟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超过壹仟元的,必须由镇长签字认可。工程结束,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和审计后再作为结算依据。核算中心划拨资金(包括预借),必须通过转帐划入施工方帐户,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4、借款凭证。镇干部一般不得向政府借款,如确需借款的,借款必须经分管领导、镇长签字,同时注明借款事由和还款日期。部门或村级借款必须开具符合财务制度的统一票据,注明事由和还款日期,经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核算中心将借款划入部门或村级财务帐户,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5、支出凭证。各项支出凭证必须是经国家财税部门批准,统一发行的有效报销发票,自制凭证和商店购买的三联单,一律视为无效凭证。往来款划拨必须附财务部门统一登记编号的收款收据。

  6、结报制度。各办公室必须在一个月内凭有关支付凭证,由经手人写明支出事由并签名,证明人签名,并经分管领导审核,镇长签字后到镇财务核算中心结清当月帐。

  7、办公用品购置及办公费用支出管理制度。各办公室所需的办公用品必须由党政办统一购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各办公室或个人在发生各项正常的办公费用之前,必须向分管后勤领导提出申请,并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由党政办统一购置,但必须在发生支出的半个月之内及时进行结报。

  三、票据的管理。

  加强财政票据的管理,各类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不得自行印制或自购收据。应税收入不得使用财政票据,按税收规定使用税务票据。建立健全票据购领、使用和保管制度,实行专人、专帐、专管制度,同时做到收入款项及时入帐,杜绝“坐收坐支”。

  四、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财务制度,具体包括:

  (1)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中心出纳现金限额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并且必须保证现金的存放安全,下班之前必须将多余的现金及时足额存入银行。

  (2)现金收支管理制度。中心出纳和其它人员收付现金时,必须做到手续清楚,帐款相符。收入现金应给交款人正式收款收据,付出现金在取得合法凭证的同时,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印戳,不准私自动用现金,各办公室和个人在收款时发生的现金一律不得坐支,以便资金的正常运行。

  (3)其他现金管理制度。中心出纳一律拒绝支付未经审批的个人和单位的借款,更不得将未经审批的“白条”抵库。

  五、银行账户和印鉴章管理制度。

  乡镇政府必须按人民银行规定开设账户。不得多头开户,同一账户印鉴章及各类支票必须分开管理,银行转帐或支取现金必须由两人以上经手办理。

  六、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建立专人、专帐、专管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新增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渠道。

  (2)加强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备查帐,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实行帐、实统一管理。

  (3)对于调拨、捐赠等增、减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购入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

  (4)对于使用寿命到期的固定资产,经请示主要领导后由办公室按规定进行公开处理,并将财产物资的变卖、拍卖收入缴入镇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5)财产物资转移时须办理移、接交手续,并由办公室负责监交,对发现由于人为因素短少或损坏的固定资产,则由相关的责任人按实际价格的80%进行赔偿。

  七、对下属单位加强监督管理制度。对以镇政府名义开办的各类政府性公司、园区投资服务公司等,所发生的各项收入和支出,镇财政必须进行监督管理。

  八、财务核算中心建设管理制度。按照“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镇财务核算中心的建设,并及时进行更新办公设备和核算软件,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中心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采取“互相监督、互相牵制”的资金管理模式,确保各项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同时及时核算、及时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及时分析财政、财务分析报告,准确编制财政预、决算报告,为镇政府领导的准确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

篇5:餐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餐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员工)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员工)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单位卫生监督人员、各部门负责人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