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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的材料核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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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的材料核算管理

  材料核算在施工企业财务核算中是一个重要的核算内容,材料在成本核算中占比重最大,所以,加强材料管理、加强材料核算是我们控制成本,加强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一部分财务人员放松了材料管理,放松了材料核算,认为材料管理与财务管理无关,其实材料的浪费、材料的跑冒滴漏,无形中加大了工程成本,减少利润,在目前日益严峻的市场环境下,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只有加强每一个环节的控制,严格控制成本支出,增大利润,才能使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材料在生产中所起作用分类:主要材料、结构件、机械配件、燃润料、其他材料等(为了简化核算工作,对取得材料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发出材料核算按加权平均法。)

  1.主要材料:主要核算用于工程、产品,并构成工程、产品实体的各种材料如:有色金属材料、硅酸盐材料、沥青材料。

  2.结构件:是指经吊装、拼接、安装即能构成房屋、建筑物实体的各种金属的、钢筋混凝土、混凝土的和木质的结构物、构件、砌块等。

  3.机械配件:是指用于机械设备维护修理的和种配件和零件。

  4.燃润料:燃料、油料、润滑料等。

  5.其他材料: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并不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种材料,包括水电、五金、化工、工具、其他等。

  原材料的计价

  1.购入材料成本的组成内容:

  ⑴买价

  ⑵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等)

  ⑶运输途中合理损耗;

  ⑷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

  ⑸购入物资负担的税金;

  ⑹采购保管费(包括采购、保管人员的薪酬费用、办公费、差旅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等);

  2.自制原材料的成本: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计入工程的材料成本,必须按材料的实际成本计算,采用计划核本核算,设置“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核算,月末再通过“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1.取得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单位,首先要制定各种材料的计划成本目录,进行存货分类、按照各种存货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制定计划单位成本;收到材料时,按计划单位成本计算出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填写收料单,并将实际成本与计划内成本的差额作登入“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平时领用发出材料都按计划成本计算;月末再将本月发出材料应分担的成本差异进行分摊,将本月发出的材料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在计划成本法核算下,取得材料应先通过“材料采购”账户核算,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异”进行核算。

  购入时:

  借:材料采购

  贷:银行存款

  入库时:(计划价)

  借: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超支差异)

  贷:材料采购

  材料成本差异(节约差异)

  取得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不设“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2.发出材料的核算方法

  (1)发出材料的计价方法

  A.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入的材料先发出,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材料成本在后购入的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材料与期末材料的成本。

  B.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每次收料后,立即根据库存材料数量和成本,计算出移动平均单价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

  移动加权平均单价=(以前结存材料实际成本+本次收入材料实际成本)/(以前结存材料数量+本次收入材料数量)

  C.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根据期初结存材和本期收入材料的数量和实际成本,期末一次计算材料的加权

  平均单,作为计算本期发出成本和期末结存成本的单价,以求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结存材料成本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单价=(期初材料实际成本+本期收入材料成本)/(期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期收入存货数量)

  由于计算出的单价会产生小数点后的四舍五入保持账面数字之间平衡,可采用倒挤成本法计算发出材

  料成本:

  本期发出材料成本=期初结存材料成本+本期收入材料成本—期末结存材料成本

  (2)发出材料按实际成本法核算

  由于材料日常收发业务频繁,为了简化日常核算工作,平时一般只登记材料明细分类账,反映各种材料的收发各结存金额,月末根据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发料凭证,按领用部门各用途,汇总编制“发料凭证汇总表”,据以登记总分类账,进行材料发出的总分类核算。

  根据“发料凭证汇总表”,借记“工程施工”、“辅助生产”、“管理费用”、“在建工程”“间接费用”“预付账款”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二)委托加工物资

  企业购入的材料物资,有时需要经过加工后才能使用。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加工的物资,即委托加工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经加工,其实物形态、性能发生变化,使用价值也发生变化,加工过程中要消耗原材料,还要发生各种费,从而委托加工物资价值相应平加。委托加工物资所有权仍属委托企业,因而委托个业应作存货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包括:原材料、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委托物资所负担的增值税消费税等。

  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将材物资发给加工单位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支付加工费及运费、税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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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

  (三)材料盘点:

  为了保证材料的完整,做到账实相符,必须建立完善的材料清查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材料种类繁多,收发频繁,现场存贮,由于有些材料计量不准或自然损耗等原因会使账面材料结存数量和实际结存数量不相符,因此必须通过实地清查盘点进行检查核实。材料清查盘点不仅可以保证账实相符,给会计核算提供正确可靠的资料,同时可以使我们摸清家底,积极处理积压物资、编制采购计划、加速资金周转;可以及时发现材料短缺情况,查明原因,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在年终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前,各项目处财务会同物资材料部门对各处物资材料进行一次全面实地清查盘存,对所属物资材料进行全面清理,对大堆材料可进行按实际耗用量加估算计算出材料的实际存储量。对盘盈盘亏物资材料进行调整,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工程即将进入结尾,要加强材料管理,严格控制进料,尽量作到工程完材料尽,对竣工后可以处理的库存物资的处理收入,交财务冲材料款;对项目竣工后不能处理的剩余物资材料,要进行全面清理、盘查,填制盘点移交表,将物资移交新项目,盘点表交财务部门转账。

  材料盘盈盘亏账务处理:

  对盘亏材料: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待查明原因报批后调整:

  借:管理费用(属合理损失)

  其他应收款(人为损坏)

  营业外支出(自然灾害损坏)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盘盈材料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按规定报枇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四)施工队领用材料

  施工队领用项目处材料,月末根据材料部门汇总的材料领用表施工队调拨材料:

  借:预付账款—预付工程款—**施工队—调拨材料

  贷:原材料

  (对于无资质施工队借款、发工资为了便于计算无资质施工队的应交所得税:

  根据施工队借款申请、已完工程量表、工程部门审核、项目领导签字后借款:

  施工队借款:

  借:预付账款—预付工程款—**工程队—借款

  贷:银行存款

  施工队调拨材料

  借:预付账款—预付工程款—**工程队—调拨材料

  贷:原材料

  代施工队发人工费:

  借:预付账款—预付工程款—**工程队—人工费

  贷:银行存款

  对施工队领料、发放工程队人员工资不能直接进入工程成本,应按以上核算,待工程队结算时予以扣回;年终工程尚未完工的,报工程成本表时可将预付工程款借方余额在成本表中备注说明。

篇2:财务处销售材料核算会计岗位说明书

  集团财务处销售材料核算会计岗位说明书

  基本情况

  岗位名称

  销售材料核算会计

  所属部门

  财务处

  直接上级

  财务处处长

  直接下属

  1.熟悉《公司法》、《合同法》、《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法》等与收入利润和税金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

  职责

  2.协助会计负责人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计量验收制度等与财产物资有关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协助有关部门拟定财产物质管理办法

  3.协助会计负责人建立健全与财务成果有关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4.协助会计机构负责人建立健全与资本相关的帐务处理程序制度。

  5.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利润计划,并落实到各部门

  6.正确确认、计算收入;计提与收入相关的税费;正确计算本年利润,所得税,按规定分配利润;编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应交税金报表。

  7.分析财产物质储备情况和使用效果,定期不定期抽查账实相符情况,参与财产物质清查盘点、监督、指导。

  8.管理实物负责人登记保管账,并定期或不定期核对账目;审核相关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相关财产明细帐。

  9.按规定及时编制财产物资内部会计报表,向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相关领导提供财产物资信息。

  10.复核或授权审核与财务成果有关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明细账监督,开具发票,月底账目结转,进行利润分析和考核;负责税金核算及交纳。

  11.负责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明细核算;认真审查与所有者权益相关的资料,正确确认、计算所有者权益。

  12.复核或受权审核或编制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凭证,登记有关明细帐;负责实收资本备查簿的登记。

  职权

  1.财产清查制度、财产物质管理办法的建议权与实施权

  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议权

  3.制订部门利润计划的建议权

  4.与财务成果、财产物资和所有者权益有关原始凭证的复核或审核权

  5.领导授予的其他权力

  工作关系

  内部工作关系

  资产管理处,仓储部,各辅助分厂,生产部,能动部,综合管理部,采购部等部门协调工作

  外部工作关系

  股份公司,大宇公司,实业公司,税务局,银行

  工作记录

  提交的资料:

  1)国税,地税纳税申报表

  2)各种账簿及报表

  3)重点税源信息卡

  4)《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

  提交给:

  1)国税局、地税局

  2)处长

  3)银行

  办公设备

  计算机、电话、打印机、档案柜、复印机

  任职资格

  学历职称

  中专以上,初级以上

  专业

  财会及相关专业

  年龄

  55岁以下

  性别

  不限

  工作经验

  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作技能

  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

  良好的核算技能

  较好的管理与沟通能力

  职前培训

  岗位知识技能

  专业知识水平

  计算机基础知识

  其他要求

  拥有会计师证书者优先

  版本控制

  修订时间

  修订内容

  修订者

  审核者

  审批者

  20**-3-15版本建立

篇3:电力企业材料核算管理标准

  某企业材料核算管理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材料资金管理职能、管理程序、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材料核算管理工作。

  引用标准《电力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管理职能

  3.1在公司经理领导下,财务部门是材料资金的主管部门。

  3.2管理范围

  3.2.1财务部门是材料资金的主管部门,以货币形式归口计划管理,并负有对使用部门监督、检查、考核的责任。

  3.2.2负责贯彻有关材料资金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3.2.3负责审查监督材料资金的使用、分析、控制及材料资金定额的升降情况,制订降低采购成本的措施意见。

  3.2.4负责对材料收、发、出售料单的稽核。

  3.3管理权限

  3.3.1有权审查监督材料的验收、保管和领退料制度执行情况。

  3.3.2有权检查材料仓库帐目管理,是否帐、卡、物相符,参与材料消耗定额、库存储备定额的制订工作。

  3.3.3有权审查材料部门材料采购计划、积压材料处理计划,对不合法规定及计划外开支有权制止和拒绝。

  3.4协调关系

  3.4.1材料供应部门是材料资金执行使用单位,负责对材料采购、验收发料、出售、储存和保管保养工作。

  3.4.2所有生产、基建材料价款的核算报销、冲帐清理帐务均由分管人办理。

  3.4.3审计部门负责对材料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3.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材料报废、审查。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材料管理程序

  4.1.1财务部门全面掌握年度材料计划完成与执行情况,材料消耗定额,价格执行,库存资金占用情况。

  4.1.2配合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清仓查库工作,负责上报材料盈亏,积压物资处理,按季分析流动资金占用情况况。

  4.1.3签收材料单的要求

  4.1.3.1签收材料单时间每月一次,定为每月25日以前材料保管员要把当月所发生的收料单、领料单、出售单、发生的盈亏及毁损,都要登记到材料保管卡、明细帐内。

  4.1.3.2财务部门每月2日到材料仓库签收。签收人员必须在所签料单及保管员明细帐内盖有签收人章。

  4.1.3.3材料核算员将签收上来的领、收、出售料单,编出材料收、发结存余额。

  4.1.3.4定期抽查材料收发保管业务帐实相符情况,料单填写内容是否完备。

  4.1.3.5正常维护材料的领料必须由单位领导,经办人签字和仓库保管员盖章后才能成为正式领料单。计划外领料必须由财务部门审核。

  4.1.4采购材料的核算

  4.1.4.1购入材料的付款一般采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汇兑、汇票、转帐支票等方式结算。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方式下,财务部门在把托收单证交给材料部门后,材料部门需拒付的,必须在承付期内提出拒付理由。

  4.1.4.2按月督促及时清理转帐支票,托收凭证结算,月末对不能及时验收入库的材料应办理暂估入帐,债权债务不允许出现三个月以上的不清帐款。

  4.1.4.3材料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分为材料、事故备品、低值易耗品。

  4.1.4.4材料收、发、结存一律按计划价格计价,外购材料采购成本包括:买价,运杂费,定额内的途中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

  4.1.4.5公司内核算一律按计划单价,无计划者按实际单价,对外结算一律按实际单价加收8%的管理费。积压物资和废旧物资的处理参照有关规定按质论价。

  4.1.4.6月末正确计算出外购材料的实际采购成本和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差异额,通过“材料成差异”调整为实际成本。

  4.1.4.7月末对已验收入库末付款材料应暂估入帐,出售材料无收款已发料部分应冲减。

  检查与考核

  5.1财务部门检查材料资金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5.2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按厂经济责任制执行。

篇4:机关材料物资核算管理办法

  海委机关材料核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材料核算的原则和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海委机关各项材料物资的核算管理,保护各种材料物资的安全完整,合理使用各项材料采购资金,发挥材料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委机关各项任务完成过程中所采购和储存的各种材料物资,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备品配件及低值易耗品等(不包括办公用品)的核算管理。包括使用各种财政资金、上级补助款、其他单位转缴入款、自有资金、各种捐款和借款等购买的材料物资,以及接受外单位实物捐赠、无偿调拨等实物转入形成的库存材料的核算管理。

  第二章材料的采购入库

  第三条

  各部门为完成各项事业任务所需的材料物资,应尽量从现有库存中解决,因库存不足或其他原因确需采购的,应首先落实资金来源,并编制请购报告(或海委签报),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的购买活动。

  请购报告(或海委签报)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并对材料用途和对所需材料的特殊要求等做出说明。同时,应经储存、财务和其他有关部门签字。

  对于没有落实资金来源或未办理审批手续以及采购手续不完备的购买活动,财务部门不得受理。

  对于单位价值较低、需求量大、采购相对频繁的材料物资,由使用部门按年度编制采购计划,经批准后,在计划额度内由财务部门监督实施,日常购货不再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条

  各部门的大宗采购业务,应与供方签订经济合同,所订立的合同应经海委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条件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对所采购材料物资的验收工作,验收由保管、财务、业务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对于未办理验收手续的采购业务,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应的价款结算。

  大宗材料物资的验收应编制验收报告,并经所有参加验收人员签字。验收过程中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品质、性能等进行审查,并与定购合同、供方发票相核对,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记录于验收报告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材料的储存

  第六条

  储存部门对于验收合格的材料物资应及时入库,并结合材料特点合理储存、分类码放,同时定期检查库存材料保管情况,以保证库存材料性能、品质。

  第七条

  储存部门应设专人负责材料的收发保管,登记材料保管账簿,保管人员对所保管材料的实物安全负责。

  材料保管人员要严格执行材料的各项收发手续,同时定期对库存材料进行实物盘点,并与财务部门核对,对于核对不符的要查明原因,经批准后,做出相应处理。

  第八条

  储存部门应按照有关要求设置材料卡片,及时登记各种库存材料的增减变动情况。

  第九条

  储存人员应熟悉各种库存材料物资的情况。发现不需用、不适用以及毁损变质的材料物资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第十条

  储存部门要不断完善各项材料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制度,提高对库存材料物资的管理水平。

  第四章材料的使用

  第十一条

  各项库存材料物资出库要办理相应的领用手续,经收发双方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二条

  根据实际需要使用或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对库存的各种材料物资进行调拨时,应编制材料出库单或调拨单,经批准后,到储存部门办理发运手续,材料调拨后应经收货方签收。

  第十三条

  因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造成库存材料减少的,应编制库存材料盘点报告,并查明原则,属于经管人员责任的,由经管人员负责赔偿。

  储存部门对因毁损报废等原因而使用性能受到影响的库存材料以及其他不需用、不适用的库存材料,要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申请清理,清理变卖过程中形成的变价收入要及时交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材料使用部门对于已领未用的多余材料物资以及业务进行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物资要及时办理退(交)库手续。

  第五章材料的核算

  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办理材料物资出入库业务要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业务量大的可由保管部门凭出入库凭证进行汇总)。财务部门对收到的各种收发料凭证要认真审核,根据审核无误、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册。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应建立材料核算账册(或辅助账册)核算各种材料物资的收发情况。

  材料明细分类帐应序时逐笔登记各种材料的增减变动情况,并定期与总账核对。

  对于品种多、单位价值低、收发频繁的各种材料物资,经批准,可以采用实物盘存制核算材料发出的数量。

  第十七条

  材料的核算按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材料的入账价值包括买价、运杂费和税金等。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现金折扣以及材料的储存费用不计入材料成本。

  第十八条

  各种材料物资的发出按照先进先出法确定其发出成本。

  第十九条

  财务人员应定期与材料储存部门核对账册,并参加库存材料物资的盘点。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应监督库存材料的处置情况,对材料变价收入及时入账,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储存的材料物资应视同自管材料进行核算,并与对方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同时认真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及时与对方核对材料储存情况。代其他单位储存的材料物资应建立代管材料备查登记簿,并加强实物管理,定期与对方核对相符。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海委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