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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规章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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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规章制度规定

  20**财务规章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会计前,由会计事务所代理。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招待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押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经理签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及时收回各部门上缴的各项费用。

  (八)完成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佥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

  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经理监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经理批准签,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备查。

  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性报告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性报告经理。

  第二十三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性报告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经理签。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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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定《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经理批准签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会计审核,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经理审核,经理签,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经理复核后,送经理签,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处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经理签。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至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惩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篇2:学院财务规章制度

  学院财务规章制度

  一、本部门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维护国家利益,严格遵守《会计法》和《预算法》的规定,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努力为教学、科研、行政、生活服务。

  2、拟定全校性的财务规章制度、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监督并检查全校及下属单位一切收支、财产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效果,对校内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核算与监督。

  3、严格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综合财务计划管理。根据学校的党政工作意见,组织编制学校年度综合财务预算及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负责学校综合财务计划的执行及调整等工作。

  4、按照高校会计制度的要求抓好会计核算工作,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管好、用好资金。及时向校领导报告财务管理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5、积极组织收入,抓好增收节支,做好学生缴费工作。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科学合理地调度、运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财政、税收、物价、工商管理、银行等部门,做好有关发票、收据、纳税、收费标准、集团购买力专控、银行账户、现金管理和助学贷款工作。

  7、审查或参与拟定校内、外的有关经济合同、基建工程合同及协议、财产物资管理办法、各种经济承包方案等文件,保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8、熟悉和了解全校财会人员的各种情况,安排业务培训,组织业务学习,考核各单位会计业务工作情况。会同人事部门做好会计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审、聘用和委派工作。

  9、抓好财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财务网络系统安全运行,建立和完善学院财务与收费系统数据库,定期将会计档案造册移交到校综合档案室。

  10、加强对学校成人学历及非学历教育以及“三产”收入的经费管理工作,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对部门分成经费进行管理,对科研经费实施项目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加强对基建财务和后勤集团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11、制定财务工作改革方案,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完善学校事业支出项目定额管理,促进学校重点学科和新办专业建设,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把提高办学效益、降低办学成本和工程造价作为资金投入和产出的主要管理目标。

  12、接受政府财政、审计、物价等机构的检查与监督,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对口的校外工作部门

  1、江苏省财政厅科教文处、预算处、综合处

  2、江苏省教育厅财务处、审计处、计划发展处

  3、江苏省审计厅科教文处、省物价局

  4、盐城市财政局科教文处、国库处、预算处、综合处、会计处、采购管理处、社保处、经建处

  5、盐城市劳动保障局,市物价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

  6、盐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7、盐城市审计局科教文处

  8、盐城市商业银行、工行、建行、农行、中行

  9、有关兄弟院校财务处、审计处、物资处。

  三、本部门对教职工和学生个人直接受理的事务

  1、办理教职工差旅费、办公费、业务费、维修费、固定资产购置等各项费用的审核、审批和报销工作;

  2、办理教职工因公出差、购物借款、汇款业务;

  3、办理教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夜餐费、缺编费等人员经费发放业务;

  4、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代办费等事项;

  5、办理职工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话费、工会会费以及政策规定各项基金的代扣缴工作;

  6、办理各项收费票据的领购、发放、审查和缴销工作;

  7、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支付工作;

  8、办理学生代办费的结算工作;

  9、办理学生的奖学金、勤工俭学基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经费的审核、发放工作;

  10、办理各部门经费指标的下达、调整和查询工作。

  11、办理党费的收支工作;

  四、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规章制度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6、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7、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

  8、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9、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10、财政部《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11、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2、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13、财政部《会计证管理办法》

  14、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15、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现金会计岗位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除保留适当的备用金外,大额现金及时送存银行,严禁大额现金留库,不得以“白条”抵库。

  3、工作时间要集中精力,防止现金收付差错,每天下班前与制单人员核对现金余额,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加强防范意识,保证资金安全,如有短缺,自负赔偿责任。

  4、收付款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章,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每日将报销单据与现金核对无误后,及时将单据交给复核人员。

  5、及时催要各部门领取的津贴明细表等各种附表,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6、严格保守保险柜密码秘密,妥善保管好保险柜钥匙、会计凭证,临时离开岗位时,必须锁好保险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7、每日根据已收、付的现金凭证及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并编制现金日报表,做到帐(现金帐)实(库存)相符,帐(手工帐)帐(计算机帐)相符。

  8、为确保安全,一次去银行提、缴款二万元及二万元以上时,必须通知保卫人员护送,金额巨大时必须专车护送,每日协助现金出纳一同去银行存、取钱。

  9、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银行会计岗位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银行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制单人员打印的记帐凭证和有关报销单据经复核后签发支票,不得借用、套用学院帐户,签发的支票要保证与原始凭证的单位、金额、用途相符,如发现问题应拒绝签发支票并向领导汇报。。

  2、每天下班前及制单人员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3、收付款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章,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每日将报销单据与银行票据核对无误后,及时将单据交给复核人员。

  4、负责保管学院支票、有价证券及法人印章,对承兑汇票等票据设要登记备查帐。

  5、正确使用和办理各种银行结算凭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加强防范意识,保证资金安全,如有短缺,自负赔偿责任。

  6、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要及时查明原因。

  7、严格保守保险柜密码秘密,妥善保管好保险柜钥匙、会计凭证和现金支票及空白凭证,临时离开岗位时,必须锁好保险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8、负责银行日记帐的帐务登记工作。

  9、负责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保金、个人所得税等款项的缴纳工作。

  10、认真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校区收费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1、熟悉国家财经制度、学校的各种财务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了解并掌握有关收费各项政策、规定、依据和标准。

  2、对学校教育事业收入、对外服务收入和其它收入等实行综合管理,了解并掌握与学校有关的收费政策。

  3、熟悉学生收费管理系统,对各类学生的学杂费、代办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实行动态管理,掌握并能及时提供各类学生的收费情况。

  4、及时催收应收未收款项,做好学费收取的宣传工作,争取学院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随时掌握学生欠费情况。

  5、每天将收到的款项及时缴存银行,次日将收据记帐联及缴款单缴给制单人员,做到日清月结。

  6、提高业务技能,加强防范意识,保证资金安全,现金如有短缺,自负赔偿责任。

  7、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公积金、奖、贷学金、代办费核算岗位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和学院规定的关于奖、贷学金的发放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奖、贷学金的发放情况进行审核,准确及时发放学生奖贷学金。

  2.按规定每月计算公积金并及时准确上缴公积金,做好公积金的变更和提取工作,定期核对公积金存款。

  3、加强代办费核算管理工作,对学生代办费收支款项及时登记入帐,每学期期末将学生代办费收支情况按班级及时公示,并负责接待学生查询。

  4、负责二级民办学院银行出纳工作;

  5、负责财务处内勤工作,按时上报职工出勤情况免费公文网,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表。

  6、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大往来、管理费核算、博雅学院核算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规定的财经制度和省电大的有关财务制度,负责电大学费、住宿费、代办费等款项的结算;

  2、负责县区电大管理费和省电大管理费的结算和查询工作,核算电大之间往来款项。

  3、负责博雅学院会计核算工作,按期编制会计报表;

  4、按时完备地做好博雅学院会计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5、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学生助学贷款核算岗位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助学贷款的政策,设置学生助学贷款备查帐,做到按人设帐,定期核查学生贷款返还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经常与有关商业银行联系,做好贷款学生的信用资料管理工作;

  3、及时做好学生助学贷款档案的归档工作;

  4、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档案法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要求,按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的程序,保证会计档案保管妥善,存放有序,查阅方便,严防毁损、散失和泄漏。

  2.对当年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资料存储的记帐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银行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等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按照规定的期限编制移交清册,移交给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3.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注意防火、防潮、防磁、防尘。所有会计档案必须登记造册,不得丢失、毁损、非法抄录;打印输出的纸质档案必须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凭证、账簿必须连续编号并经审核签字后,方可归档保管。

  4.所有会计档案的借阅和归还必须有完备的登记手续,归还时应检查其完好性,不得涂改、毁损和过期不还;不得将会计档案随便借出,查档要办理登记手续,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换。

  5、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财务处派出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财经制度和学院管理要求,负责后勤集团财务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强化会计基础工作,保证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3、建立健全后勤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会计内部控制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会计岗位,明确各自工作职责;

  4、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综合利用效益,及时上缴应缴学院的各项费用。

  5、按期报送会计报表,做好经济活动分析;

  6、按照国家档案法的规定,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和查询工作。

  7、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篇3:社团财务规章制度

社团财务规章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的监督和管理,正确、合理地管理社团的各项经费,营造良好的财务环境,规范财务工作、明确财务流程,使会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长沙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特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及校内有关财务制度;正确处理社团发展需要和资金管理的关系。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主要任务: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社团内经济行为;如实反映社团财务状况,对社团内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社团纳新

第三条:在社团纳新前,社联会统一安排社团注册时间、地点。社团注册时必须提交相关材料明确会费(一般30元,如超过此标准,或是低于此标准,应先以书面方式向社联主席团申请)。其次,社团负责人要根据以往纳新人数,预估纳新的人数将纳新最低人数,最高人数提交社联(以保证社团正常培训和会员福利)。不按要求注册的社团不给予纳新资格。不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社团则视为社团注销。社团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外纳新,社联将对该社团此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没收社团私自纳新的费用。

第四条:学生社团经费来源管理。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活动日常开销看,不得用于社团管理层私人开销。

(一)

会费收入:会费在会员入会时收缴(社团必须提供给会员的收据是由社团联合会统一制定盖有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章的票据)。一般收费标准30元/人(四年制)。社团应在会员入会时告知其会费的管理及使用。会员有权监督,如有异议或意见,可直接向会长询问或者上报社团联合会,否则社团联合会将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二)

社会企业赞助:在遵循学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赞助单位必须是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禁止一切商业性质的买卖活动,涉及由企业赞助的活动,对企业的宣传需遵守学院相关规定。

(三)

各类奖励:学生社团获得的各种奖励经费不得用于任何的个人支出,只能用于社团日常及活动指出。需在公开公正的情况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使用。

第三章:社团财务账簿登记管理

第五条:每个社团必须有自己的财务负责人并有自己的一本社团内部财务账簿,财务账簿由社团主管财务人员统一进行登记。(财务主管人员不能与社团负责人是同一个人)

第六条:社团必须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校社联的监督。社团的经费管理必须做到收支记账,帐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社团联合会将定期进行帐目审计。遇特殊情况(如社团联合会启动该社团的注销程序、会员普遍反映社团财务制度混乱时),社团联合会将不定期对其进行抽查。对于学生社团帐目混乱不清者,将责令其进行财务整顿.并对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要求当事人归还不清款项,并扣去0.5μ值及取消社团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社联将开除其在社团中的职位,学院给予记过处分。社团整顿期间取消其一切活动资格。

第七条:各社团必须有严格财务制度,设立专门的财务负责人,设立统一的帐册,记录协会的财务的收支情况.加强发票和收据的管理,确资金存放安全.使用经费时,须经使用人、协会会长及协会财务管理人共同签字后,方可支出。

第八条:关于社团管理层私自动用会费,用于个人消费。对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要求当事人归还所动用款项,并扣去当事人0.5μ值及取消该社团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社联将开除其在社团中的职位,学院给予记过处分。

第九条:发票或收据管理

(一)

每月月末社团必须向社团联合会提交财务汇报表,同时要附有正规发票(或收据),发票(或收据)后面要附有社团负责人和使用人(当时购买者)的签字,并在其后面用铅笔写明具体用途。若二者都没有必须附上费用使用说明(此项必须经过审核)。经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审查后,发票(或收据)可以归还社团。若该月财务报表与发票金额不符,则对该社团进行整顿调查。

(二)

收取会费,须向社联购买社团纳新专用收据(该收据为三联,一联发于会员,一联交于社联,一联社团保留。其收据不得任意撕毁,应根据收据编号上交,如果发现有收据编号缺失,要求该社团说明收据缺失原因,必要时要求社团补清缺失收据上应有金额,情节严重者将对该社团进行通报批评。社团上报的会费必须与收据张数相符,收据上需有会员的姓名以及联系方式、学号)。纳新结束后,将会员名单、会费收据、会费数目总额记录上交社联。(收据总金额大于实际纳新会员总金额,社团负责人有责无条件补齐其中差额)。

(三)

若发现社团收取会员会费,但并无开出盖有社联纳新章的相应收据。社联有权收取该部分费用,并对该社团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条:社团联合会相关负责人有权对账簿登记事项进行查询,社团有义务对其问题进行解答。

第十一条:社团注销时,需上交社团财务报告和相关账簿,其财产归社团联合会负责处理。

第十二条:当月无财务支出收入的社团仍需提交财务报表(只需填写上期余额与本期余额两行即可)。

第四章:财务报表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社团的公章不得使用圆形公章,此类图章为政府专用,社团可使用椭圆或者方形章等代替。

第十四条:

每次提交的文本版财务报表所有签名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打印。

第十五条:每份财务报表提交都是一式两份,一份文版版,一份电子版(提交到社联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六条:各社团在每月初必须上交上个月财务报表,附带本月开支的发票或收据留底(社团开支需有正式的发票或收据,有社团干部和经手人签字证明,并需在其背面注明用途),帐目开支表要据实详细填写一切收支情况(包括赞助费、培训费等)。凡不按时上交月帐目开支表的社团,将给予以下惩处:

(一)一次未按时上交者,社联对该社团进行警告,并扣去评优时相应分数。

(二)两次未按时上交者,社联对该社团进行严重警告,并扣去评分时相应分数,以及扣去社团负责人和社团财务负责人各0.5μ值。

(三)三次未按时上交者,取消社团评优资格,并且社联对该社团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社团在活动审批未通过或尚未审批通过得到答复的情况下就已开展活动,则其中与活动审批经费有出入的一切经费由活动负责人自行承担,并对活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扣去0.5μ值。

第十八条:有需要要请老师(或学生)做常规培训的社团,所请教师(或学生)必须有社联颁发的教学资格证(教学资格,必须在开学初向社联申请。(详情请见社团聘请教师规章制度)只有获得教学资格证的老师(或学生)才能进行培训,并在培训费(或教学费)收据上签名。否则,该培训费(或教学费)社团联合会视为违规支出,费用由社团负责人承担并对活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扣去0.5μ值,情节严重者辞去其在社团职称,并且学院给予记过处分。社团负责人及社团内部人员进行义务培训,不得将社团会费作为个人培训收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适用于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所有经合法程序审批成立的社团。

第二十条:任何人员、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长沙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对社团财务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对未严格遵守以上规定的社团,社团联合会将给与警告直至取缔处理,并对相关负责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至颁布之日起实施生效,最终解释权归长沙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社团联合会。

说明:介绍在内部资金运作、管理等和财务有关方面,社团确立的规范、标准。社团指导教师基本情况
 

篇4:广告公司财务规章制度3篇

篇一:广告公司财务制度

财务制度

一、业务发生时,必须由承接业务的负责人开具《业务流程单》,并收取50%定金(固定签单客户除外,签单客户须与公司签定长期《定点签单协议》),特殊情况需要协调的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定金和业务流程单及时交给财务部。

二、每天分类整理存放好当日《业务流程单》,定时接受工程部负责人和制作部责任人的业绩查询;

三、次日十点以前出纳必须将当日所收现款入帐,支票类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入账。

四、未签定《签单客户申请表》的零散客户谢绝签单;

五、签单合作单位当月底扎账,经办人和副总经理在对方的业务明细单据上签字确认后提交总经理审核后,办理付款前应核实是否有其它业务往来账目需要抵扣,收回对方的业务单据。不付现款的由财务部门出具欠条,加盖公司公章;

六、副总经理督促财务部每月月底(与客户有特殊约定的除外)整理好签单客户的业务对账单,分别提请各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核并签字后再发给客户方相关负责人,并整理好其大它相关的结算资料后及时催收欠款;

六、每月22日前由执行部做好上月工资表,副总审核后上报总经理签字确认后28日发放。

七、对报销原始凭证的规定及审核:

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报销凭证必须填写金额大写,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字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字。报销凭证上至少有三个人的签字方可报销。

八、财务部每月18日前整理好详细准确的财务报表提请所有股东审核签字存档。

九、年终扎账时,财务部在股东会要求的时间内做好年终财务报表提请股东会审核签字;

十、当月无违反以上规定者奖B分20分,违规者每次扣B分20分;

篇二:小广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精炼版)

小广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财务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制定年度财务计划、季度和月度收支计划,指导公司的财务活动,检查、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掌握好公司的资金动态,办理资金支付,监督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四、负责日常的单据审核,办理收入、成本、费用核算,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和分析报告。

五、加强资产、债权、债务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清查、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六、负责发票管理及纳税申报,运用好税收政策,依法纳税、合理避税。

七、负责财务档案的分类、整理和保管工作。

八、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会计、出纳岗位职责

一、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会计凭证和会计账薄。

(二)稽核原始凭证及编制记账凭证,负责登记明细账及总分类帐;负责编制会计报表及办理纳税申报。

(三)分析公司成本、税收、利润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五)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二、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办理现金、银行收支结算业务,负责登记或打印现金、银行日记帐。

(二)负责保管现金、空白支票、有价票据和增值税发票,做好支票、票据及发票审批后的开具和登记工作。

(三)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原始单据的审核与计算工作。

(四)负责工资计算造册和发放工作。

(五)完成领导、会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关于现金使用

除个人劳务报酬、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开支以外,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其他物品及发外制作费等必须采取银行转帐结算,不得使用现金。

第四条 支付审批、报销流程

一、公司各部门每月应根据工作需要,事先拟订支出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再由经办人员按规定办理。

二、公司员工借款、报销及对外付款,需履行下列审批程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或主管)签字—公司领导签字—出纳付款。

三、对必须紧急支出的款项,如果公司领导不在,需电话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支付,待领导回到公司后再予补签。

第五条 借款管理规定

一、公司不允许个人因私借款。员工因公借款,借款人员凭审批后的《借款条》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

二、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账;除周转金外的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占用。所有借款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三、现金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的,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第六条 费用报销规定

一、各类费用报销:经手人须填写《报销单》,写明具体用途。对无正式发票、用途不清、签字不齐的报销单,财务部将不予受理。

二、经办人员办须在事项办理完节后的7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须作出说明。

第七条 发外制作费支付

一、制作部接到制作任务单后,对需要发外进行印刷,喷绘、路牌、灯箱、展板、展场等制作,必须本着经济效益和客户满意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制作合同。正式合同的原件应送交财务部存档,制作部留存合同复印件。

二、根据合同约定预付定金或分阶段付款前,由该笔业务的业务员填写《用款申批单》,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办理付款。

三、项目制作完成,制作部必须取得双方签字的验收(货)单。凭验收单、合同复印件、制作费结算单,连同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发外制作的费用清算。

第八条 固定资产管理

购置的固定资产须逐笔登记编号,建立管理和折旧台帐,由财务部和办公室负责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第九条 其他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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