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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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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2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

  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

  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

  (三)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第三章投资范围

  第八条

  投资主要分为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两部分,对内、对外投资合称“投资项目”。“对内投资”主要是指公司为扩大现有的生产规模或调整产业结构、进行技改扩建、研发投入、固定资产投资或新建项目投资,利用自有资金、借款或追加流动资金等投资活动。“对外投资”主要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作、联营、兼并或购买股权债券,包括收购、出售资产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为获取长期效益的投资活动。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可分为金融类投资和非金融类投资。金融类投资又称为证券投资,包括购买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期货、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及特种债券等。对外非金融类投资主要指股权投资、房地产性投资、项目合作投资,包括资产抵押、借款、担保等。

  综上所述投资项目主要分为以下七类:俫

  1.证券投资

  2.股权投资

  3.新建项目投资

  4.兼并收购

  5.房地产性投资

  6.固定资产投资

  7.研发投资

  第四章投资管理机构及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拥有最终投资决策审批权限。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投资活动的决策,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十条

  董事会就以下事项行使职权:

  1.决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投资项目计划》。

  2.决定公司投资管理机构的设置。

  3.审批公司的投资决策授权额度。

  4.有权任免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所有成员。

  5.决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报酬和奖惩事项。

  第十一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对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审与决策的常设机构,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投资业务的决策,以及投资策略、投资政策的确定等。

  第十二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决定,应当包含法律、财务方面的专业人士,可以聘请公司外人士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根据项目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当选举一名成员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是本公司员工。

  第十四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就以下事项行使职权:

  1.决定报请董事会审议的投资项目。

  2.制定投资方案。

  3.决定项目投资经理的人选。

  4.对公司的重要投资项目进行评审。

  5.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会议表决方式进行决策,因故未能参加现场会议的委员,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议在全体委员出席(有书面全权委托人代为出席亦为出席)的情况下方为有效,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应取得半数以上成员通过。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可以行使否决权,但否决权的行使应当取得董事会四分之三以上成员的同意。

  第五章投资计划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的各项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活动应提前编制年度投资建议计划,按照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建设和经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投资计划的落实和完成。

  第十八条

  投资建议计划的编制应坚持依据规划、围绕中心、统筹兼顾、科学安排、重点突出、实事求是、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十九条

  投资建议计划的编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科研、咨询、管理等费用。

  第二十条

  建设期项目的建议计划应按照国家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签订的承包合同、施工进度总体安排,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编报。

  第二十一条

  运行期项目的建议计划应按照公司批准的项目任务书编报。申报项目任务书的材料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基建)和可行性研究深度(科研及咨询服务项目)。

  第二十二条

  编制的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经公司班子会研究批准后,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根据批准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按职责分工确定的业务范围,细化本部门业务相应投资计划,编制季度、月度投资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投资计划下达后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报公司领导班子批准。投资调整计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按照投资调整计划执行。涉及合同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第六章投资项目管理

  第二十五条

  投资项目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立项后,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采用项目经理制,成立项目公司,及时制定项目开发和经营计划书。

  第二十六条

  各项目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及办理完相关法定手续成为独立法人进入正常运作后,属公司全资项目或控股项目,纳入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的统一管理;属二级企业投资的项目,由二级企业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统一协调和指导性管理。协调及指导性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控制;年度经济责任目标的落实、检查和考核;企业管理考评;经营班子的任免;例行或专项审计等。

  第二十七条

  凡公司持股及合作开发项目未列入会计报表合并的,应通过委派业务人员以投资者或股东身份积极参与合作和开展工作,并通过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贯彻公司意图,掌握了解被投资企业经营情况,维护公司权益;委派的业务人员应于每季度(最长不超过半年)向公司递交被投资企业资产及经营情况的书面报告,年度应随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资料。因故无委派人员的,由公司投资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开发经营采用公司独资、公司控股及参股合作等经营方式,组织形式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基础设施领域为有限责任的项目公司,并由其承担经营责任。编制开发经营计划书时应就具体开发项目的经营方式和组织性质,提出相应的经营管理方案。

  第七章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

  第二十九条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是指在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和项目审计完成后,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总结项目的经验和教训,为投资考核提供依据。

  第三十条

  投资后评价主要内容:

  1.投资目标达成评价。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收集并提供投资项目相关数据,投资管理部门通过对项目投资目标、投资规划、投资回收期、投资回报率、预期投资效果等数据进行测算,与项目投资目标对比,以分析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的投资目标和战略目标,找出与投资目标的差距和原因。

  2.投资效益评价。对投资项目实际取得的投资效益进行评价和总结。

  3.投资过程管理评价。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4.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汇总项目相关资料,编写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并将报告存档备查。

  第八章投资考核及损失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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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实行投资考核及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制,在投资项目完成验收后和评价后,根据投资评价结果及审计意见由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效果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意见,上报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第三十二条

  项目后评价报告、项目责任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审计报告是考核和界定项目相关责任人及其责任的依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项目实施效果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三条

  对完全达到或超过预定目标的投资项目,根据项目责任书相关内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上报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扬。

  第三十四条

  对未达到预期目标或因各种原因造成投资损失的,根据相关验收和评价结果由公司相应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处罚措施和方案,对其追究责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处罚方案进行批准,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处罚方案和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损失是指投资在项目尚未实施或在项目尚未竣工时即已流失,项目竣工验收后无法实现达纲或达纲后营运效果差、与批复文件、可研等投资目标差距大,以及投资回报无望、投资完全失败等。

  第三十六条

  由于下列行为之一造成投资损失的也视为投资损失:

  1.在投资项目建议书中提供情况严重失真或违规立项。

  2.在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中弄虚作假、隐瞒、篡改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意见。

  3.投资项目未经审批程序违规报批。

  4.投资项目违背集团规定越权批准或擅自启动项目实施。

  5.项目实施时严重背离进度计划和资金预算越权操作。

  6.项目实施时不执行监控规定或监督失控。

  7.项目竣工后不执行验收规定的。

  8.项目营运后不执行评估规定或在评估时隐瞒、谎报、虚报营运效果的。

  9.其他造成投资损失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投资损失责任人是指因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造成投资损失的行为人或以合法手段达到以非法目的的行为人,以及因严重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投资项目损失的人。

  第三十八条

  凡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董事会决策造成重大投资损失的,在决策中起作用的每一位成员均应按照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对于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触犯法律的,按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投资项目工作流程及实施细则

  一、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第四十条

  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第四十一条

  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项目分析内容包括:1.市场状况分析;2.投资回报率;3.投资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4.投资流动性;5.投资占用时间;6.投资管理难度;7.税收优惠条件;8.对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的能力;9.投资的预期成本;10.投资项目的筹资能力;11.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

  凡合作投资项目在人事、资金、技术、管理、生产、销售、原料等方面无控制权的,原则上不予考虑。

  二、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四十二条

  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副总经理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报董事会备案;500万元以上项目,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三条

  凡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列为重大投资项目,应由公司投资部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副总经理审核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送总经理或董事会,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四十四条

  总经理对重大项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均应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可指派专人对项目再次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论证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

  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予以确立。

  第四十五条

  投资项目确立后,凡确定为公司直接实施的项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凡确定为二级单位实施的项目,由该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所签定之合同,均视无效。

  第四十六条

  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的总经理委派,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四十七条

  各投资项目的业务班子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阁,项目负责人还应与本公司或二级单位签定经济责任合同书,明确责、权、利的划分,并按本公司资金有偿占有制度确定完整的经济指标和合理的利润基数与比例。

  三、项目的论证与评审

  第四十八条

  项目论证是指对获准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编可行性研究报告(下称可研报告)。可研报告主要内容有: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概况、项目内容、技术分析、市场分析、资金分析(含筹资和还资)、效益分析、风险分析、专家评估、研究结论等基本内容。

  第四十九条

  项目论证及可研报告的编写工作由公司的项目部门组织,由公司的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重大项目及境外项目原则上应当以招标方式选择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产权(股权)收购及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组织编制投资分析报告。重大项目可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投资分析报告。

  第五十条

  全面开展项目尽职调查,涉及收购类项目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等工作,必要时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并提交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

  第五十一条

  组织开展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投资项目涉及定价的,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工作,资产评估结果及定价由公司董事会审核确认,并填写交易价格确认书。

  第五十二条

  组织专家科学论证,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论证工作,必要时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或专业中介机构组织论证。项目论证组织单位与可研报告编制单位不得为同一机构。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组织专家论证,参加论证的外部专家(不含关联方)应占三分之二以上。经论证的投资项目,应形成专家论证意见,并附专家发言记录。

  第五十三条

  在投资项目论证完成后,提交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由受理的投资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完成项目评审。

  第五十四条

  论证评审主要依据:

  1.投资项目是否与公司战略发展相符。

  2.投资项目是否与国家政策、产业政策、地方政策矛盾。

  3.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是否合理。

  4.投资项目的经济测算是否科学。

  5.经营期限是否与公司发展定位及市场周期相符。

  6.投资总规模是否能保证规划的经营规模、投资收益回收的设定是否与公司现有的投资总体规划相符。

  第五十五条

  项目论证评审结束后,由受理部门综合各部门意见后形成最终评审意见。项目评审通过的,由受理部门将评审意见附上可研报告提交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项目,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后,由受理部门直接回复并说明评审未通过理由。

  四、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十六条

  各投资项目应根据形式的不同,具体落实组织实施工作:

  1.属于公司全资项目,由公司领导层委派项目负责人及组织业务班子,进行项目的实施工作,设立项目公司,制定员工责任制、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发展战略以及具体的运作措施等。同时认真执行本公司有关投资管理、资金有偿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规定,建立和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主管由公司总部委派,对本公司负责,并接受本公司的财务检查,同时每月应以报表形式将本月经营运作情况上报公司。

  2.属于投资项目控股的,按全资投资项目进行组织实施;非控股的,则本着加快资金回收的原则,委派业务人员积极参与合作,展开工作,并通过董事会施加公司意图和监控其经营管理,确保利益如期回收。

  五、项目的变更与结束

  第五十七条

  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模扩大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均应报公司审批核准。

  第五十八条

  投资项目变更,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变更理由,按报批程序及权限报送总部有关领导审定,重大的变更应参照立项程序予以确认。

  第五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运作期内因工作变动,应主动做好善后工作,如属公司内部调动,则须向继任人交接清楚方能离岗。属个人卸任或离职,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违者,所造成之后果,应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六十条

  投资项目的中止或结束,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机构应及时总结清理,并以书面报告公司。属全资及控股项目,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属持股或合作项目由战略投资部负责汇总整理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如有待解决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必须负责彻底解决,不得久拖推诿。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于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项按本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和办理。

  第六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篇2: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华夏紫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

  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3第三章

  投资决策机构4第四章

  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5第五章

  投资业务流程5第六章

  投资业务档案管理8第七章

  附则8附件一:工作流程图9附件二:业务档案参考10附件三:项目阶段性工作报告26附件四:工作月报(样本)27附件五:文档移交清单28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相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

  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

  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

  (三)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第三章投资决策机构

  第八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对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审与决策的常设机构,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投资业务的决策,以及投资策略、投资政策的确定等。

  第九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成员由董事会决定,应当包含法律、财务方面的专业人士,可以聘请公司外人士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根据项目进行调整。

  第十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当选举一名成员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是本公司员工。

  第十一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就以下事项行使职权:

  1、制定基金的募集方案;

  2、决定报请董事会审议的投资项目;

  3、制定投资方案;

  4、制定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

  5、决定项目投资经理的人选;

  6、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会议表决方式进行决策,因故未能参加现场会议的委员,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议在全体委员出席(有书面全权委托人代为出席亦为出席)的情况下方为有效。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应取得半数以上成员通过;当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对所提交讨论的投资项目赞成与反对票各占1/2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做出投资决议。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可以行使否决权,但否决权的行使应当取得董事会四分之三以上成员的同意。

  第十四条

  项目初审会负责对项目的可行性、预期收益及风险进行审查并形成文字报告,供总经理决策是否对项目启动进一步调查研究。

  第十五条

  项目初审会由总经理牵头,由投资经理、法律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组成。总经理可在必要时决定公司其他人员或外聘专业人士参加项目初审会。

  第四章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第十六条

  投资潜在的投资项目一般应具备如下(但并非必须全部具备)特征:

  1、较高的成长性;

  2、先进的技术;

  3、较高的进入壁垒;

  4、优秀的管理团队;

  5、领先的市场地位;

  6、有利的投资价格;

  7、很强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第十七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从事以下投资行为

  1、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证券,

  2、用借贷资金投资;

  3、向其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购买投资组合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除外);

  4、投资于有可能使公司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5、投资于可能会损害公司商誉的产业、产品或领域;

  第五章

  投资业务流程

  第十八条

  项目搜集

  公司应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获取项目:

  1、与国内外私募股权投结基金结为策略联盟,互通信息,联合投资;

  2、派出专门人员跟踪和研究国内新技术以及资本市场的新热点,通过项目洽谈、寄送资料、报刊资料、电话查询、项目库推荐、访问企业或网上搜索等方式寻找项目信息,作好项目储备。

  第十九条

  项目初审

  项目投资经理在接到商业计划书或项目介绍的七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初步调查,提出可否投资的初审意见并填制《项目概况表》。项目经过初选后分类、编号、入库。

  第二十条

  签署保密协议

  在要求提供完整的商业计划书之前,项目投资经理应主动与企业签署保密协议。若企业一开始提供的就是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则在接受对方的商业计划书之后就可与之签署保密协议。

  第二十一条

  立项申请与立项

  项目初审后认为需要对企业做进一步调查研究的,项目投资经理填写《项目立项审批表》,报公司项目初审会批准立项。立项批准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批准的项目可以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尽职调查

  立项批准后,项目投资经理到项目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填写完成企业《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认为可以投资的企业与项目,项目投资经理编写完整的《投资建议书》。尽职调查一般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三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项目投资经理的《投资建议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内部审查。所有内部审查工作应当自接到项目投资经理提交完整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形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意见表》。

  在项目投资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若遇到因客观原因导致发生与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之相关投资决策不符的情况,项目投资经理应撰写书面报告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重新审查。

  第二十四条

  签订投资协议

  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同意进行投资的企业或项目,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相关合同协议后,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与合作对方签署《投资协议》。

  第二十五条

  对项目企业的跟踪管理

  在投资协议生效后,项目投资经理具体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除了监控企业经营进展外,还应为企业提供战略性或策略性咨询等增值服务,使企业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快速增值。

  跟踪管理的具体内容有:

  1、定期(每月或每季,视项目企业具体情况而定)取得企业财务报表、生产经营进度表、重要销售合同等,并分析整理为《企业情况月(季)度分析表》;

  2、参加企业重要会议,包括股东会、董事会、上市工作项目协调会以及《投资协议》中规定公司拥有知情权的相关会议并形成会议纪录;

  3、每季度对企业进行至少一次访谈,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咨询意见并形成《企业情况季度报告》。

  第二十六条

  投资的退出

  在项目立项之初,项目投资经理即要为项目设计退出手段,然后随着项目进展及时修订。

  具体的退出方式包括三种:IPO(首次公开发行)、出售、清算或破产。首次公开发行包括国内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国外主板上市、创业板上市等;出售分为向管理层出售和向其他公司出售;当风险公司经营状况不好且难以扭转时,解散或破产并进行清算是可选择的退出方式。IPO及出售将是本公司主要的退出渠道。

  项目推出时机成熟时,由项目经理起草《投资退出方案书》。

  第二十七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退出方案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项目投资经理的《投资退出方案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内部审查。所有内部审查工作应当自接到项目投资经理提交完整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形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退出决策意见表》。

  在退出方案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若遇到因客观原因导致发生与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之相关投资决策不符的情况,项目投资经理应撰写书面报告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重新决策。

  第二十八条

  项目总结

  项目退出后,项目投资经理应当书写项目总结报告,对项目投资中的经验教训予以总结,以资参考。

  第六章投资业务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业务档案是指公司在投资活动中形成的、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起来以备考察的文字及以其他方式和载体记录的材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档案包括项目投资考查及决策阶段档案、项目跟踪管理阶段档案、项目投资退出阶段档案三部分。

  第三十一条

  项目投资决策阶段档案包括商业计划书、项目概况表、尽职调查提纲、尽职调查报告、阶段性工作报告、立项审批表、投资建议书、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意见表、投资协议以及企业所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

  项目跟踪管理阶段档案包括企业月度、年度财务报表、季度访谈/项目进展报告、重要会议纪录。

  第三十三条

  项目投资退出阶段档案包括投资退出方案书、项目总结报告。

  第三十四条

  业务档案按项目立卷,文件之间建立相应索引。项目概况表除按项目立卷外,还应作为独立资料统一立卷。

  第三十五条

  业务部门应做好业务档案的日常整理工作,于不同业务阶段结束后的五日内按公司行政管理部的要求填写《档案移交清单》,并将业务档案移交归档。

  第三十六条

  业务档案一式两份,一份交行政管理部,一分留部门保存。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所附附件为投资管理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和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工作流程图

  项目搜索

  对项目进行初步实地调查,提出可否投资的初审意见并填制《项目概况表》

  项目经理

  项目初审

  项目初审后认为可以对企业做进一步调查研究的,项目经理填写《项目立项审批表》,报公司项目考评会批准立项。

  项目考评会

  项目立项

  立项批准后,项目经理到项目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填写完成《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认为可以投资的企业与项目,项目经理编写完整的《投资建议书》。

  项目尽职调查

  项目经理

  完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意见表》,形成投资决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

  对项目企业进行跟踪管理,取得相关资料、参加重要会议,并形成《企业情况月(季)度分析表》及《企业情况季度报告》

  动态跟踪管理

  项目经理提交《投资退出方案书》并组织实施、项目退出后完成《项目总结报告》

  投资退出

  附件二:业务档案参考

  业务档案1:项目概况表

  项目概况表

  项目人员

  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行业板块

  项目所在地区

  联系方式

  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介绍

  项目优势

  项目现状

  备注

  业务档案2:企业所需提供资料清单

  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资料提纲

  一、公司基本情况、历史沿革、股东结构

  1、公司设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名单、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比例;

  2、公司历次股权变更情况、目前的注册资本、股东结构;

  3、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如设立或变更时经政府部门批准,提供批准文件;

  二、公司资产及经营状况

  1、公司主要产品及业务;

  2、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

  3、公司主要资产状况:土地、房产、主要设备等的数量、购置价格;

  4、土地、房产、商标、专利等的产权证明文件及生产许可、技术质量认证、GMP认证等文件(复印件);

  5、公司最近两年及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6、公司主要债务人、债权人及担保抵押情况;

  三、公司治理结构及对外投资情况

  1、公司组织结构图(包括参控股企业);

  2、公司参控股企业的业务、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介绍;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专家介绍;

  四、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

  1、公司股东从事业务情况介绍,是否从事或投资于与本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2、公司主要客户清单,公司产品的销售方式;

  3、公司主要原料供应商名单,公司原材料的采购方式,公司主要设备的采购方式;

  五、公司对外重大合作合同、法律诉讼情况;

  六、公司设立以来资产重组(资产出让、资产收购、股权转让、收购等情况)

  七、公司发展规划,近期资金需求,拟投资项目情况。

  业务档案3:尽职调查提纲

  尽职调查提纲

  一、行业调查

  1、行业的整体发展趋势是什么(行业的市场走向)

  2、行业总市场容量、其增长率及其判断依据

  3、行业内影响企业利润的因素

  二、产品市场情况

  1、产品市场规模、增长潜力及市场份额分布

  2、公司产品主要竞争对手的名单及对竞争对手占有市场份额的分析

  3、公司在产品技术、价格、分销渠道及促销手段等方面与竞争对手的比较(相互优势所在,公司优势的判断依据、对方优势的相应对策)

  4、公司产品的可替代性分析、进入壁垒与退出壁垒(潜在竞争对手及其可能进入的时间分析)

  5、公司如何与正在研制同类产品的大公司竞争

  三、销售策略

  1、公司目前的销售体系是直销还是通过代理商,与代理商的关系如何

  2、现阶段销售战略或计划,该计划中的要点是什么?如遇较大阻力将如何调整?

  3、产品或服务的推出到形成实际销售的时滞有多长?(产品推销周期)

  4、现有市场对产品的认知度有多少,如何开发潜在消费需求?

  5、产品或服务步入成熟期后的营策略

  6、现有营销人员的专业素质及经验

  7、产品的定价策略及公司现有产品定价是否考虑了竞争的市场因素

  四、公司经营情况

  1、营销状况

  1.1公司的组织结构

  1.2公司收入构成明细及产品销售明细

  1.销售程序说明

  1.企业的主要供应商

  1.分销渠道与促销手段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问题的解决方式

  1.6销售人员的地域分布及人数,人均销售收入

  2、生产设施及生产状况

  2.1生产设施与用地说明、是否拥有所有权

  2.2生产设施的新旧程度

  2.3现有生产设施及场地是否能满足企业计划中的扩张需要,如不能如何解决

  2.4生产原料说明

  2.生产流程介绍

  2.6生产工艺复杂与否、成熟与否,是否需要员工有特殊生产技能,在公司扩张期会否存在人力资源方面的阻碍

  2.7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2.8现有产品的生产能力,当企业规模多大时会产生生产瓶颈及其相应对策

  五、人力资源

  1、劳动力统计(年龄、教育程度、工资水平等)

  2、主要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简历

  3、企业家的素质(领导能力、判断力、忠诚度、进取心等)

  4、对关键人员的依赖程度及相应措施

  5、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期权制度等

  6、主要管理人员对引入风险资本的态度

  7、管理层是否有相应的管理经验,及其认为自己能胜任的理由

  六、产品技术

  1、产品或服务的独特性(本质性的技术突破)

  2、技术进步对产品或服务的影响及企业相应对策

  3、产品的专利权及商标,将来可能出现的变动及其相应对策

  4、企业的研发能力、每年的研发支出,及其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企业未来的销售(或可带来的回报预测)

  5、企业主要产品技术发展方向、研究重点、正在研究的新产品及其人力资源配备情况、开发进度等

  6、产品更新换代周期

  七、财务情况及预测

  1、产品开发、生产与销售的融资需求及资金使用计划

  2、是否已建立较规范的会计制度

  3、财务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主要会计政策说明

  4、利润构成考查

  5、应收帐款明细及相关管理措施

  6、未来5年财务预测及预测依据

  八、有关法律及政策

  1、技术专利归属

  2、国外专利规定

  3、国家及地方政策

  4、有无租赁、欠债、欠税、未了的合同关系及其它法律纠纷

  业务档案4:项目立项审批表

  项目立项审批表

  项目人员

  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注册/实收资本

  股本结构

  主营业务

  其他

  项目产品/服务基本情况

  项目简单介绍

  技术原理及特点

  项目发展阶段

  技术先进性

  市场潜力

  竞争对手

  其他

  项目立项审批表(续)

  企业综合能力评述

  研究开发能力

  市场营销能力

  企业管理能力

  其他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年年年

  销售收入

  销售成本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

  未来几年财务预测(单位:万元)

  销售收入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销售成本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

  项目融资计划

  资金需求数额

  资金使用计划

  项目立项审批表(续)

  融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投资退出方案

  计划退出时间

  预期回报率

  投资退出方式

  项目小结

  项目立项审查意见

  项目考评会

  部门经理

  总经理

  结论

  业务档案5:投资建议书

  投资建议书

  投资建议书应包括以下要点:

  1、项目概况

  2、技术先进性

  3、管理团队

  4、市场前景与竞争能力

  5、财务状况

  6、融资计划与用途

  7、风险因素与不确定性

  8、投资建议:详细投资方案设计,项目价值评估(投资支撑点)、介入价位

  9、投资退出方案设计

  10、其他

  业务档案6: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意见表

  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意见表

  项目人员

  提交日期

  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基本

  情况简介

  投资方案

  简介

  备注

  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意见表(续)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意见

  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意见表(续)

  附件:

  1、项目立项审批表

  2、项目尽职调查报告

  3、项目投资建议书

  4、项目企业基本资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如设立或变更时经政府部门批准,提供批准文件;房产、商标、专利等的产权证明文件及生产许可、技术质量认证、GMP认证等文件(复印件);公司最近两年及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业务档案7:项目投资协议盖章审批表

  项目投资协议盖章审批表

  日期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经理

  项目拟投资金额

  项目报批资料清单

  部门经理意见

  财务部意见

  法律顾问意见

  行政部意见

  总经理意见

  业务档案8:企业情况月(季)度分析表

  企业情况月度分析表

  项目名称

  报告期间

  财务数据分析

  报表科目

  本月(季)

  去年同期

  同比增长

  变动较大的原因

  损益表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净利润

  资产负债表

  应收帐款

  存货净额

  流动负债

  股东权益

  预算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

  预算额

  实际完成额

  完成百分比

  变动较大的原因

  收入

  产品一

  产品二

  产品三

  产品四

  利润

  产品一

  产品二

  产品三

  产品四

  业务档案9:《企业情况季度报告》

  企业情况季度报告

  企业情况季度分析报告可参考以下内容:

  一、企业经营情况概述

  二、财务指标分析

  三、营运状况分析

  1、收入状况分析:

  a、收入趋势分析

  b、预算完成情况分析

  2、营运成本分析:

  a、同期比较分析

  b、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四、投、融资等重要活动分析

  五、企业上市筹备工作小结

  六、项目管理建议

  附件三:项目阶段性工作报告

  项目阶段性工作报告

  项目人员

  出差时间:

  出差地点:

  调研项目:

  项目所处阶段:

  调研情况

  本次调研目的:

  项目欲解决的问题等。

  本次调研收获:

  针对上述问题的回馈、调研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及相应措施、获得的其他项目信息等

  结论:

  如需进一步跟踪——项目存在的问题、拟解决方案。

  如考虑放弃——放弃的原因

  附件四:工作月报(样本)

  工作月报

  姓名

  日期

  一、项目工作小结:

  已有项目

  项目名称:

  进展阶段:

  本月所进行的工作:

  该项目的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新接项目

  项目名称:

  进展阶段:

  本月所进行的工作:

  该项目的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二、其他工作小结

  三、相关建议

  附件五:文档移交清单

  文档移交清单

  文件移交内容

  序号

  文件名称

  数量

  用途

  文件移交日期

  文件移交人

  单位/部门名称

  签名

  文件签收人

  单位/部门名称

  签名

  备注

篇3:集团公司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对投资收益的管理,规范投资企业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投资企业是指中国**直接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投资收益管理是指中国**以投资者的身份决定或参与上述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并依据最终的分配决策收缴利润和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

  第三条

  投资收益管理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合法性原则:中国**必须依据《公司法》行使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权;

  2.规范性原则,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符合投资企业的决策程序;二、中国**通过派往投资企业的董事行使股东的投资收益权;三、中国**的外派董事,在参与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中必须遵循中国**董事会的决策意向,保证中国**的合法权益。

  3.中国**利益最大化原则: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管理应以维护中国**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并与中国**的总体发展战略相一致。

  第四条

  中国**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管理办法,按投资企业组织形式和中国**公司持股比例分别确定:

  1.全资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全额上交。该子公司如需追加投资,由中国**董事会决定;

  2.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但中国**的派出董事应以中国**董事会的决策意向为准,在主动征询其它股东意见的基础出上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力争通过,从而充分体现中国**作为大股东在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3.参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参股公司主要股东提出,并由参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但中国**派出董事应在方案制定前主动了解其他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的意图,报告中国**董事会,并按中国**董事会的决策意向,主动与有关股东协商,力争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国**的投资收益。

  第五条

  中国**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管理的职责分工:

  1.中国**对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意向的最终决策权在中国**董事会。

  2.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利润分配的过程管理以资产管理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

  3.在投资企业决定当年利润分配之前,中国**派往投资企业的董事应向中国**报送有关材料;中国**作出决策或出具意见后,全资子公司由派出董事按中国**的决策落实利润分配,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由派出董事按中国**的意见在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

  本制度由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管理制度自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通过,董事长签发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篇4: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样板先行管理制度

  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推行样板先行制度的通知

  各代建、监理、施工单位:

  工程质量样板先行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做法,鉴于当前参与建设的责任主体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存在较大差异,质量通病不能达到有效治理,企业创优意识不强,优质工程明显减少,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先行这一做法,使之成为施工质量管理的一项措施非常必要;有利于加强对工程施工重要工序、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消除工程质量通病,减少住户投诉,提高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结合我公司建设项目实际,决定对我公司建设项目实行建筑工程“样板先行”制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施工单位在每个分项工程全面施工前,均应先制作样板,样板应精心制作,全面体现分项工程各部位质量,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并符合有关质量通病治理的规定。样板制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自查,符合要求后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组织使用、代建、施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返工或重新制作,直至达到要求为准

  二、下列分项工程均应在大面积施工前作出样板,报使用单位检查:钢筋工程样板、后砌墙工程样板、内墙抹灰工程样板、外窗安装工程样板、室内外墙地砖样板、外墙保温工程样板、安装工程样板以及质量监督工程师认为其他应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样板等。

  (一)钢筋样板应在基础筏板及标准层首层分别报验,报验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或不少于4道轴线,样板应在首次施工时设置。

  (二)后砌墙样板宜在主体施工期间穿插进行,住宅工程样板为一户,公建工程选择有代表性房间,且不少于两间。

  (三)内墙抹灰样板在主体验收时同时报验,住宅工程样板为一户,公建工程选择有代表性房间,且不少于两间。

  (四)室内外墙地砖样板应在大面积施工前,作出有代表性的样板间或样板段。

  (五)外窗安装样板宜与外墙保温样板同时报验,样板窗安装不少于3樘,外墙保温样板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且应包含一个外窗洞口。

  (六)安装工程样板,住宅工程为一个样板户及相应公共部分,公建工程应选择有代表性部位。对于大型工程一次报验有困难可分为二次报验,但内容必须齐全。

  三、样板应经监理、代建检查通过并报我公司现场代表检查通过后,施工单位方可展开后续施工。后续施工质量标准必须严格参照样板要求,不得降低标准;监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对达不到样板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

  四、对未认真执行本通知要求,以及在样板先行工作中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国控公司样板先行制度

  附件2:各样板工程应体现的主要内容

  银川市金凤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样板先行管理制度

  1.目的:

  在各单项工程施工前,通过对样板的验收和评价及时整改设计构造、选材、施工工艺等方面的不合理之处,避免展开施工时因大面积返工造成工期、品质和成本等方面的损失。同时将样板质量作为工程验收的标准和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银川市金凤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负责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

  3.术语和定义:

  3.1.选材样板:指以选择材料并作为验收依据为目的而保留的样品或实施的样板。

  3.2.工序样板:指以明确施工工艺质量要求、指导后续施工为目的而实施的样板。

  3.3.精装修样板:指住宅套内、楼内公共部位按照精装修交付标准实施的样板工程。

  3.4.封样:指样板工程完成定板后,封存样板实物或样板区域作为验收标准和依据的管理行为。

  4.样板先行一般要求

  4.1.所有住宅项目,都必须按照本规定实施样板工程。各类样板实施的最小范围见以下各类样板实施要求。

  4.2.各类样板的实施时间条件许可时尽量提前。

  4.3.样板工程按照规定实施且验收合格后,后续展开施工质量标准不应低于样板工程。

  4.4.各类样板定板、确认及封样资料应留存待查(图纸、图片可以以电子文档形式保留)。

  5.选材样板范围

  5.1.套内

  内墙批灰、内墙保温、进户门安装、外窗安装、窗栏杆、窗百页、厨房和卫生间防水

  排气管、地面

  精装修住宅还须包括:户内门五金、成品户内门、踢脚线、瓷砖、石材、墙纸、橱柜、洁具、金属吊顶材料、插座面板、户内金属楼梯。

  5.2.室外

  地下室外墙、底板、顶板防水、地下室底板、顶板硬质、屋面防水、屋面保温、屋面瓦、外墙保温、外墙干挂、外墙涂料、外墙线条、GRC安装

  5.3.公共部位

  石材、瓷砖、陶砖(含文化石)、楼梯栏杆、防火门、保温材料、市政井盖。

  5.4.其它要求的项目

  6.工序样板范围

  6.1.相关工序是指砌筑工序、抹灰工序、内墙及天花涂料工序、厨厕墙面粘贴瓷片工序、室内水泥楼地面工序、室内地面砖铺贴工序、室内木地板铺贴工序、室内墙面砖铺贴工序、外墙面涂料工序、外墙干挂工序、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安装工序、室内入户门和房门安装工序、阳台地面砖铺贴工序、阳台栏杆安装工序、GRC安装工序,室内厨厕防水工序,室内配电安装工序、室内厨厕给排水安装工序、厨具安装工序、洁具安装工序等。

  6.2.样板工序正式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提出质量标准。

  6.3.样板工程验收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工程部门必须参加,项目设计、销售、物业等部门以及设计单位须参与精装修、外立面、景观样板工程验收。

  6.4.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样板标准在展开施工中的贯彻实施。

  7.附则

  11.1工程部是本制度建立、维护的责任部门,并负责解释;

  11.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银川市金凤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工程样板确认单

  项目名称

  楼号

  样板部位

  备注

  致:

  我方已按要求完成了

  样板工作,请予以确认。

  附件:

  样板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年*月*日

  检查意见:

  监理单位(盖章):

  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年*月*日

  检查意见:

  代建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年*月*日

  检查意见:

  使用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各样板工程应体现的主要内容

  一、钢筋工程样板应体现的主要内容:

  (一)柱、剪力墙、梁、板、梁柱接头、楼梯等钢筋的制作、安装、定位,构造柱的插筋预留。

  (二)受力纵筋连接(焊接、机械连接等)外观质量。

  (三)基础筏板、标准层首层等各部位的钢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四)混凝土中线管及接线盒的预埋,防雷引下线的施工,管道孔洞的预留。

  二、后砌墙工程样板应体现的主要内容:

  (一)有代表性部位砌体的砌筑方法,如不同材质交接处、T型墙、十字墙等部位;

  (二)门窗、配电箱、分水器等预留洞口的处理;

  (三)填充墙底部、顶部的处理;

  (四)构造柱、腰梁、过梁的处理;

  (五)墙体内线管及接线盒的预埋。

  三、内墙抹灰工程样板应体现的主要内容:

  (一)标准层及顶层不同材质交接处钢丝网的施工;

  (二)接线盒、配电箱、分水器预留洞口等四周的施工细部处理;

  (三)施工时严格按操作工艺进行分层施工,操作时每层作法依次错开20~25cm左右,形成一个剖面能清晰反映各层作法。

  四、室内外墙地砖样板应体现的主要内容:

  (一)墙地砖的排砖方案;

  (二)预留空洞(开关、插座、管道、设备等)的套割质量;

  (三)地面排水坡度及地漏周围的面砖倒角质量

  (四)楼梯、台阶面层的防滑做法等。

  五、外窗安装工程样板应体现的主要内容:

  (一)外窗框下槛的安装固定;

  (二)窗框与结构墙体间缝隙填充;

  (三)外窗框四周密封胶施工;

  (四)外窗排水孔位置、数量、规格;

  六、外墙保温工程样板应体现的主要内容:

  (一)聚苯板的粘结与锚固情况;

  (二)门窗洞口保温的施工质量;

  (三)喷涂法聚氨酯外墙保温施工质量;

  (四)施工时严格按操作工艺进行分层施工,操作时每层作法依次错开20~25cm左右,形成一个剖面能清晰反映各层作法;

  七、标准层安装工程样板应体现的主要内容:

  (一)管道的连接,管道支架的施工,管道坡度的控制,管道保温层的施工,卫生器具的安装;

  (二)暖气片或地暖盘管及分集水器的施工(包括盘管的固定、间距、管道套管的施工等);

  (三)风管系统的安装;

  (四)电气配管的敷设,桥架及线槽的敷设,电线及电缆的敷设;

  (五)配电箱及配电柜及其它设备箱、盘的施工;

  (六)开关、插座、灯具的施工。

篇5:投资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

  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具备相应的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

  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

  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

  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三、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本部有关部门;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公司总裁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及下属企业主要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

  8.其他与经营有关的事项。

  第九条

  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规定。

  四、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纪经济问题进行审计。

  3.专项审计。包括:

  (1)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2)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廉洁奉公情况进行审计。

  (3)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

  五、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本公司、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3.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文件资料;

  4.按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

  5.对有关事项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7.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9.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裁、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10.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裁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1.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六、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公司总裁批准组织实施。

  2.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方式、时间。

  3.实施审计。

  4.编制审计报告。

  5.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6.复审。被审单位、个人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公司总裁批准,组织复议。

  7.进行后续审计。

  第十四条

  审计程序过程注意事项:

  1.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公司总裁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2.审计处理决定由公司总裁批准下达;

  3.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4.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5.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及时制止问题的延续与扩大。

  七、审计档案制度

  第十五条

  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公司总裁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十七条

  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八、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

  对被审计单位、人员的遵纪守法、效益显著行为,审计人员应向公司总裁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对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公司总裁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二十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一条

  对审计过程的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总裁办公会决定修改与补充。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总裁办公会通过,总裁签发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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