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设计管理规定

工程部设计管理规定

1、图纸自审制度

  (1)图纸自审由设计主管负责组织。

  (2)接到图纸后,设计主管应及时安排或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审,并提出各专业自审记录。

  (3)及时召集有关人员,组织内部会审,针对各专业自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讨论,弄清设计意图和工程的特点及要求。

  (4)图纸自审的主要内容:

  a、各专业施工图的张数、编号、与图纸目录是否相符。

  b、施工图纸、施工图说明、设计总说明是否齐全,规定是否明确,三者有无矛盾。

  c、平面图所标注坐标、绝对标高与总图是否相符。

  d、图面上的尺寸、标高、预留孔及预埋件的位置以及构件平、立面配筋与剖面有无错误。

  e、建筑施工图与结构施工图,结构施工图与设备基础、水、电、暖、卫、通等专业施工图的轴线、位置(坐标)、标高及交叉点是否矛盾。平面图、大样图之间有无矛盾。

  f、图纸上构配件的编号、规格型号及数量与构配件一览表是否相符。

  (5)图纸经自审后,应将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做好记录,待图纸会审时提交讨论解决。

2、图纸会审制度

  (1)图纸会审目的

  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将图纸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专业之间的矛盾等,尽最大可能解决在工程开工之前。

  (2)会审参加人员

  设计主管和施工主管等有关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设计院专业负责人。

  (3)会审时间

  一般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特殊情况也可边开工边组织会审(如图纸不能及时供应时)。

  (4)会审组织

  a、由设计主管组织。

  (5)会审内容

  a、审查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和有关规定。

  b、审查施工图的基础工程设计与地基处理有无问题,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地质情况。

  c、审查建设项目坐标、标高与总平面图中标注是否一致,与相关建设项目之间的几何尺寸关系以及轴线关系和方向等有无矛盾和差错。

  d、审查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和清楚明确,核对建筑、结构、上下水、暖卫、通风、电气、设备安装等图纸是否相符,相互间的关系尺寸、标高是否一致。

  e、审查建筑平、立、剖面图之间关系是否矛盾或标注是否遗漏,建筑图本身平面尺寸是否有差错,各种标高是否符合要求,与结构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

  f、审查建设项目与地下构筑物、管线等之间有无矛盾。

  g、审查结构图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结构图中是否有钢筋明细表,若无钢筋明细表,钢筋砼关于钢筋构造方面的要求在图中是否说明清楚,如钢筋锚固长度与抗震要求长度等。

  h、审查施工图中有哪些施工特别困难的部位,采用哪些特殊材料、构件与配件,货源如何组织。

  i、对设计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可能性和应采用的必要措施进行商讨。

  j、设计中的新技术、新结构限于施工条件和施工机械设备能力以及安全施工等因素,要求设计单位予以改变部分设计的,审查时必须提出,共同研讨,求得圆满的解决方案。

  (6)会审程序

  a、会审由设计主管召集进行。并由工程部分别通知设计、监理、总包及分包协作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包的由施工单位通知)参加。

  b、会审分“专业会审”和“综合会审”,解决专业自身和专业与专业之间存在的各种矛盾及施工配合问题。无论“专业”或“综合”会审,在会审之前,应先由设计单位交底,交待设计意图、重要及关键部位,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的作法、要求、达到的质量标准,而后再由各单位提出问题。

  c、会审时,由项目技术人员提出自审时的统一意见并作记录。会审后监理工程师整理好图纸会审记录,由各参加会审单位盖章后生效。

  d、根据实际情况,图纸也可分阶段会审,如地下室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水电暖通等:当图纸问题较多较大时,施工中间可重新会审,以解决施工中发现的设计问题。

  (7)会审记录

  (由监理公司执笔)

  a、工程项目名称(分阶段会审时要标明分项工程阶段)。

  b、参加会审的单位(要全称)及其人员名字(禁止用职称代替)。

  c、会审地点(地点要具体)。

  d、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e、会审记录内容: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提出的存在矛盾、问题、由设计予以答复修改的。(要注明图别、图号,必要时要附图说明)

  2)施工单位为便于施工,施工安全或建筑材料等问题要求设计单位修改部分设计的会审结果与解决方法。(要注明图别、图号,必要时附图说明)

  3)会审中尚未得到解决或需要进一步商讨的问题。

  4)列出参加会审单位名称,并盖章后生效。

  (8)会审记录的发送(由监理公司执行)

  a、会审记录发送单位

  1)建设单位资料室

  2)设计单位

  3)监理单位

  4)施工单位项目部

  5)其他与会单位

篇2:某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z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毕业设计(论文)是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计划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应用所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独立工作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重要过程,是全面达到培养目标、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知识、能力及素质的全面检验。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与要求

  通过工程设计或专题研究,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通过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难度和工作量适当的设计任务或专题研究,撰写出符合规范要求的科研、学术论文以及设计说明书、技术图表、计算机程序代码等。通过此过程,培养学生建立正确的设计(研究)思想,树立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和团结协作的精神风貌。

  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1.选题原则

  ⑴ 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具有综合性、开拓性,使学生在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得到较好的锻炼。

  ⑵ 题目内容尽可能面向经济建设、面向社会,与生产、科研、教学实际相结合。鼓励学生面向岗位需求或就业方向针对性选题。

  ⑶ 题目的难度和份量应适当,经过学生的努力,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够独立完成。

  ⑷ 原则上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一个题目。由多名学生共同参加的题目,应在题目和任务上加以区别,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其独立完成部份占整个毕业设计(论文)的比例不低于60%。

  ⑸ 适当照顾学生的兴趣爱好,若确有某方面的特长,经专业主任批准,允许学生在相近专业方向选题。

  2.选题流程

  ⑴ 指导教师依据培养目标或结合学生工作岗位需求,提出若干符合选题原则的课题供学生选择。在指导教师同意的前提下,学生也可自行拟定题目。

  ⑵ 校内各办学单位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计划须经专业主任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⑶ 校外各函授站(点)需提前一学期将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毕业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及时间安排报z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办,由函授办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

  ⑷ 选题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变更,须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经指导教师同意、专业主任批准、教务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资格

  ⑴ 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较丰富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中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高职称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⑵ 中级以下职称的教师一般不得独立承担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任务。各系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的工作,达到培养年轻教师、完善教学梯队的目的。

  2.指导教师职责

  ⑴ 提供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说明题目来源、目的、要求、主要内容、进行方式、工作量大小、现有技术条件等,供办学单位审查和学生选择。题目确定后,教师要填写出设计(论文)任务书,并合理安排进度计划。

  ⑵ 学生毕业设计前,指导教师应及时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教学基本要求、考核办法等相关资料交给学生,使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的任务和要求做到心中有数。

  ⑶ 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审定学生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引导学生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上分析、解决设计(论文)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对多人承担的题目,既要让学生参与总体方案的论证,又要有明确的分工。

  ⑷ 指导学生按规范的要求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做好论文答辩前的检查和评阅工作,督促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⑸ 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3.要求

  ⑴ 指导教师的安排必须首先遵循“有能力胜任、有精力完成”的原则,可优先考虑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有工程实践经验的教师。各系主任在征求专业主任、教师的意见的基础上统一安排指导教师,并报教务办公室备案。

  ⑵ 每名教师指导同一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人数一般应控制在10人以内,若有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院领导批准。

  ⑶ 辅导方式分为集中辅导和个别辅导。集中辅导主要是统一向学生提出要求以及涉及共性问题的讲解;个别辅导是针对学生存在的具体问题单独的讲解和答疑。

  集中辅导时间应事先安排,并要求学生必须到校参加。个别辅导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对于在职从业学生,个别辅导可采用面授、电话、视频、邮件、在线聊天等多种方式,但应注重监控辅导效果,严格过程管理。

  ⑷ 对同一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的集中辅导不得少于2次,每次不得少于2小时;对每个学生的个别辅导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⑸ 教师须制订详细的指导计划,明确指导的时间、地点、对象、内容、形式等,并严格执行。整个辅导过程须做记录并存档。

  四、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要积极、主动、独立地完成全部教学内容。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要树立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和团结协作的精神风貌,密切结合社会实际、大胆尝试、努力创新。

  2.严格执行《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z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严禁抄袭、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按违纪或作弊处理。

  3.学生接受设计任务后,在教师指导下仔细研读设计(论文)任务书及有关资料,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在开题报告中学生应对所承担的设计(论文)任务及应达到的目标进行分析,提出具体方案及进度计划。

  4.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学生应严格执行任务书中进度安排,进度执行情况应作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平时成绩的考核依据之一。

  5.服从指导教师安排,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无故缺席指导教师安排的辅导课程按旷课处理。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学生累计缺勤三分之一及其以上时间者,取消答辩资格,不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6.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毕业设计(论文)的电子文档及其它资料的知识产权属于学校,学生应于答辩结束后交指导教师,由学校归档保存。经相关程序审定后可作为论文发表或成果应用的,其第一署名单位应为“z大学”。

  五、评阅及答辩

  1.设计(论文)的评阅

  ⑴ 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工作一般由指导教师负责,指导教师应在评语中明确指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存在的不足。

  ⑵ 凡评阅成绩为优秀和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专业主任必须指定其他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进行交叉评阅,取两者的平均值作为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若两个成绩之间的差值超过20分(百分制),须由系主任组织三位以上的专家重新评阅,确定最终的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成绩。

  2.答辩的组织

  ⑴ 答辩前要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的成员一般由分管院领导、教务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各系主任及相关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的职责是统一组织、部署学院的答辩工作,对各答辩小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答辩过程中的各种争议进行裁决。

  ⑵ 本科层次学生必须全部安排答辩;专科层次学生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部分答辩,参加答辩的比率不低于30%。

  ⑶ 答辩委员会可根据学生的专业分布情况下设答辩小组负责具体的答辩工作。答辩小组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3~5人组成,组长可由专业主任、系主任或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专科专业每个答辩小组的学生人数宜控制在40人以内,本科专业每个答辩小组的学生人数宜控制在30人以内。

  3.答辩的流程及具体要求

  ⑴ 各答辩小组组长在答辩前2周,将本组答辩的具体安排(包括时间、地点、参加答辩的教师、学生人数、预计花费时间)报答辩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送教务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答辩工作。

  ⑵ 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毕业设计设计(论文)及相关资料应在答辩前两天发还给学生便于答辩准备。

  ⑶ 答辩由学生自述报告和答辩提问两个部分组成,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学生自述主要包括:设计(论文)的目的、主要内容、完成结果,以及设计(论文)中的体会和改进意见等。

  ⑷ 提问应侧重于关键内容和围绕其设计(论文)的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等方面,重在鉴别学生独立工作、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启发学生进一步拓展专业视野。教师的提问不得少于3个。

  ⑸ 对于初次答辩被判定为不及格的学生,答辩小组可安排二次答辩;对于答辩教师意见分歧较大的设计(论文),经答辩委员会讨论后,可重新组织答辩小组进行第二次答辩。

  ⑹ 答辩结束后,各答辩小组组长负责汇总和登载成绩,并填写《综合成绩汇总表》报教务办公室备案。

  六、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1.对于安排了答辩环节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评阅成绩以及答辩成绩三部份组成。以上三部分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占综合成绩的比例分别为20%、50%、30%。综合成绩按五级计分制计分。

  未安排答辩环节的专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评阅成绩两部份组成。以上两部分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占综合成绩的比例分别为30%、70%,综合成绩按五级计分制计分。

  2.平时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主要考查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包括出勤率、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方法以及阶段计划的执行情况等;评阅成绩一般由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或与交叉评阅人共同)评定,主要考查设计(论文)的质量;答辩成绩由答辩小组评定,主要考查学生在答辩过程中自述和回答问题的实际表现。

  3.成绩评定为"优秀"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毕业学生总数的20%,"优秀"和"良好"的学生人数控制在本专业毕业学生总数的40%~60%为宜。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为不及格:

  ⑴ 累计缺勤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总教学时间的三分之一者;

  ⑵ 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成绩为不及格者;

  ⑶ 答辩成绩为不及格者。

  5.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七、 毕业设计(论文)存档

  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相关材料必须在学期结束前存档。存档材料包括学生资料和汇总材料两个部分。

  2.学生资料的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⑴ 设计说明书或论文(包括图、表等与设计或论文直接相关的附属材料)

  ⑵ 附件

  a. 任务书

  b. 开题报告

  c. 译文(非必须)

  d. 译文原文(非必须)

  ⑶ 成绩评定表

  每个学生的资料单独装入专用资料袋中,以班级为单位存档。

  3.汇总材料的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⑴ 选题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

  ⑵ 成绩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

  ⑶ 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⑷ 答辩分组名单

  4.院内的学生资料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保存,校内其他办学单位的学生资料由办学单位保存,校外函授站的学生资料由函授站保存。汇总材料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统一保存。

  5.毕业设计(论文)的文档材料保存期为二年。对于成绩为“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应长期保存。

  6.对涉密的毕业设计(论文),按学校有关保密文件的规定归档管理。

  八、 其 它

  1. 各系应依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对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内容制定更为详细实施细则。特别是附件1(《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中未明确规定的各类图、表、计算书、程序代码清单等内容,需要做进一步的规范化要求。

  2. 本办法适用于z大学所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办学单位(包括各函授站)。办学单位可根据各自的教学和管理机构设置的具体情况,对本办法中涉及审批流程、审批权限的相关条款做适当调整。

  3. 本管理办法从20**年起执行,解释权属z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篇3: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职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最后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运用已学过知识的一次全面总结和综合训练;是学生素质与工程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是学生毕业资格论证的重要依据。为了加强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的能力,提高分析和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

  2、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培养学生调查研究、利用文献、综合分析、设计计算、试验研究、数据处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经济分析、绘图、撰写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等方面的能力。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安排

  1、根据各专业的性质和特点,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安排在毕业实习前进行,集中时间不少于2周;

  2、各系应在规定毕业实习的前一学期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课题安排和指导教师。

  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统一管理。各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学校、系、专业教研室三级分工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

  (一)教务处的职责

  1、制定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

  2、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3、审核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

  4、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5、组织评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6、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评估等。

  (二)系的职责

  1、组织有关教研室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拟定本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计划和具体实施措施;

  2、负责审核本系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及指导教师资格。

  3、负责确定本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

  4、组织本系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及中期检查工作;

  5、组织本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6、负责本系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管理。

  (三)专业教研室的职责

  1、贯彻执行校、系两级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规定;

  2、制订毕业设计(论文)大纲、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等文件;

  3、根据选题原则组织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并报系审核;

  4、按照指导教师的条件,提出指导教师名单并报系审核;

  5、组织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检查任务书填写情况;

  6、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和质量,组织对学生的日常管理;

  7、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进行工作考核,并记载工作量。对于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应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报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拟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

  9、组织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及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工作;

  10、归档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四、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要求

  (一)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程技术知识,一般应由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聘请外单位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指导时,教研室要派专人联系并协助指导,掌握教学进度及要求。

  2、指导教师负责提出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经系批准后,要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3、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查阅、开题报告、调研实习、方案制定、实验研究、上机运算、论文撰写、毕业答辩等各项工作,要严格掌握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标准。

  4、指导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定期按进度计划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不认真和违反纪律的学生,要及时帮助和教育。

  5、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坚持教书育人,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6、指导教师必须保证指导时间,与学生面谈每周不少于2次(4学时)。

  7、指导教师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期间,要严格控制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须经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并应委托其他教师代为指导。

  8、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一般情况下,副教授以上的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不超过15人,讲师不超过10人。学生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在同一地有5人以上者,学校一般应选派教师随同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对学生的要求

  1、具有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学生方能进入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

  2、学生要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严禁抄袭他人毕业设计(论文)和已发表的成果,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按作弊处理。

  4、学生要尊敬指导教师,虚心向指导教师请教,主动并定期(每周至少2次)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情况,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

  5、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要严格遵守纪律,服从领导,爱护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

  6、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学校同意提前实习且手续齐全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可以在校内完成,也可以在实习单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学生应遵守作息时间,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还要注意遵守所在单位和当地的规章制度。学生如遇事(病)须请假。请假1天,须经指导教师批准;请假2天,须经相关专业教研室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含3天),须经系主任批准。未经批准缺席缺勤,擅自停止工作者,按旷课论处,旷课累计6天以上(含6天)或请假累计18天以上(含18天)者,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论处。

  7、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要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材料,材料不全者不能参加答辩,如果丢失,要及时办理补发手续。毕业论文一式五份,其中学校、系、图书馆各存档一份,指导教师留存一份、学生本人留存一份。

  8、除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实验、教学设备、教师指导等经费由学校负担外,有关文具、用纸(包括论文、文摘卡片、稿纸等)、复印、文稿打印、调研交通费等一般由学生自理。其他未涉及的费用以学校有关文件为准。

  9、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学生应完成不少于五千字的毕业设计论文。

  五、答辩委员会

  1、答辩委员会的任务是组织领导整个专业的答辩工作,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对有争议的成绩进行裁决,最终决定每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推荐优秀毕业论文。各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系主任担任,也可请指定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委员一般为5~7人,由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应由本校在职教师担任,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后也可以聘请校外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2、学生多、工作量大的系,答辩委员会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在答辩委员会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每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每组须设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秘书可由答辩小组成员兼任。

  3、各系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名单,应在答辩前十五天报教务处审核。

  4、答辩小组负责评定学生答辩成绩。答辩工作全部完毕后,将评定的答辩成绩及相关报表在两天内报系答辩委员会,经系答辩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汇总报教务处,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

  六、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1、选题应遵循的原则:

  ①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及基本业务要求;

  ②难度适中;

  ③能反映专业主干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④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和学校的教学要求;

  2、选题确定程序:选题工作于毕业设计(论文)的前一个学期进行,报题一律填写由教务处统一制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申报表,经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学生在学校选题计划之外自选课题,须经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查,并报系主任批准。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必须更改时,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以系为单位填好选题计划表报送教务处备案。

  3、当多名学生合作完成同一课题时,每位学生应有相对独立的任务和相应单独完成的部分。

  七、课题任务书

  1、毕业论文课题任务书是学生进行毕业论文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每个学生都必须有自己的课题任务书。

  2、课题任务书由指导教师负责填写,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并报系主任审批同意后,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下达给每个学生。学生以课题任务书为指导进行课题研究。

  八、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的教学检查

  (一)开题检查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经确定,指导教师给学生下达任务书,学生根据任务书的要求进行开题。开题通过后才能正式获得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开题检查不合格者,必须在一周内重做。

  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正式开始的第二至三周进行开题。开题答辩由各专业教研室主任主持,开题检查的要求为:

  1、学生是否充分理解了课题的内容和要求。

  2、学生是否按任务书的要求进行了文献资料的搜集与查阅。

  3、学生的工作计划是否可行。

  4、是否具备课题要求的试验(实习)条件。

  (二)中期检查

  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的过程中,各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系的中期检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给予警告并帮助其采取补救措施;及时纠正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与管理工作进行抽查。中期检查的要求为:

  1、学生是否按计划完成规定工作,能否克服所遇到的困难。

  2、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的表现。

  3、教师工作是否负责,指导是否到位。

  九、答辩资格审查

  1、答辩前两周,学生应将整理装订成册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送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审阅并写出评语后交答辩小组,由组长召集小组人员或其他专家评阅,并给出评审意见和成绩,交答辩小组后方可进行答辩。

  2、属下列情况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

  ①未完成毕业论文教学规定最低要求者;

  ②成果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③成果在文字部分或设计部分不满足任务书所规定的最低要求者;

  ④旷课时间累计达两周及以上者;

  ⑤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3、答辩前,系答辩委员会应公布参加答辩学生名单、出场次序、时间及地点。

  十、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

  1、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一般为20分钟,除了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提出质询外,还应考核有关的基本理论、计算方法、实验方法等。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答辩评分和评阅教师评分三部分组成,各部分评分所占的比例为40%、40%和20%。分项评定成绩时,按百分制记分,单项评分一般不得超过95分。若指导教师评分与评阅教师评分差值超过15分,则应经答辩委员会讨论评分。总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时,折合成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获得优秀成绩的人数不超过15%,获得及格和不及格成绩的人数不少于15%(占进入毕业设计的人数)。

  3、对答辩不及格的学生需要进行第二次答辩。第二次答辩时间安排在两个月以后一年以内进行。

  十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资料保管及知识产权管理

  1、毕业设计(论文)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图纸、文档资料、试验记载、原始数据、计算数据、调研记录、程序、音像磁带、磁盘、图片、设计手稿、打印本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等等)学生均不得带走,由指导教师收回,统一由系指定单位保管或销毁。要十分注意发掘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经济效益,努力使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并按有关法规进行成果的有偿服务和转让。

  2、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寄出校外发表。成果转让工作须征得系和教务处同意,学生不得私自转让。

  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系要组织各专业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4、各系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每届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应在答辩结束后一周内收齐,登记造册编号归档,以便学校进行质量监控评价和各级检查工作。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课题简介,任务书,成果及答辩记录,评审表,成绩登记表应保留5年。

  5、各系要进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遴选工作,并报送参加各级学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科研成果评奖。

  十二、经费

  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需要的经费,由各系从教学经费列支,分别按下列方式使用:

  1、资料费。由学校分配给各系的毕业实习费中支付,由各系掌握使用。

  2、调研费。属于科研任务课题,调研费由科研任务的经费中支付;属于结合生产任务的课题,调研费由有关提出任务的单位支付;属于为毕业设计(论文)而安排的设计课题、实验研究课题,调研费由毕业实习费中支付。

  3、实验设备费。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一般不单独添置各类实验仪器设备,凡与科研项目结合的课题,其所需实验仪器设备由所在科研经费支付,与实验室建设任务结合的课题,其所需的实验仪器设备由实验室建设经费中支付。

  4、实验费。属于科研任务的课题,实验费由科研任务经费中支付;属于生产任务的课题,实验费由有关提出任务的单位支付。

  十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各系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教学科研部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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