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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现如今,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相关内容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那么拟定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我校学生管理和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素质测评是将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分为德育、智育、体育、奖惩几方面进行评定,然后作出综合评价。

  第三条 我校素质测评标准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依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而制定。

  第四条 我校按国家计划招生录取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均按本办法参加素质测评。

  第五条 由学院负责每学年测评一次,做为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各项奖励的依据。学生完成学业毕业时将各学年的测评总和除以学年数,然后按专业进行名次排列,择优向用人单位推荐。

第二章 德育、体育评定标准

  第六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校学生日常生活中能够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习成绩合格,学习态度端正;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校规校纪;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校园科技文化活动、文体活动、公益劳动。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基础测评成绩为100分。

  第七条 学生如有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违反校规校纪的视情节扣1-3分。

  第八条 学生违反《z大学学生社区工作条例》有关规定酌情扣0.5-5分。

第三章 学习成绩测评标准

  第九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努力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对学生的学业成绩按照现行学籍管理办法计算出每学年的平均成绩,乘以70%即为测评的学习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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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实行学分制的学生提前一年修完学业,素质测评成绩=3年的素质测评成绩×1.75。

  第十一条 实行学分制的学生未按期修满学分,重修的课程按60分计,未如期毕业学生的德育、体育部分如无变化,则按原成绩计,否则按实际情况进行加减参加下一届毕业班的素质测评。

第四章 奖与惩的评定标准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的校级加1分;参加其它社会活动获荣誉或称号的加0.5分;自治区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的任期及加分的确定。

  1、各学院将学生干部名单于每学年初(一周内)报团委(学生工作处)(各学院如有调整随时上报)。

  2、学生干部必须任满一年,在测评时有资格加分。

  3、学生干部工作奖励分。校学联主席、院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兼职)加1.5分;校学联部长、院学生会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加1分;其它学生干部加0.5分。

  第十四条 学生不参加校院组织的体育活动,每次从第六条基础分中扣0.5-6分。学生获得各类体育比赛团体或个人名次的:校级加1分;自治区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

  第十五条 在校期间通过外语国家六级考试的学生、零起点初级外语通过外语国家四级的学生和获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的学生各加0.5分。

  第十六条 在校期间每次被评为“星级文明宿舍”的:三星级每人加0.2分,四星级每人加0.3分,五星级每人加0.5分(评比比例应掌握在10%)。达标验收不合格的宿舍每人扣0.5分。

  第十七条 学生因违纪受处分的分三个档次扣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扣5分;受记过处分的扣4分;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扣3分。凡受校、院通报批评和受到保卫处处理的学生扣2分。 (如果学生在一年内受两次以上处分累计扣分。)

第五章 素质测评

  第十八条 学生德育、体育部分测评成绩的计算办法为:以第六条作为学生总分,然后根据学生表现从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中扣分,将最后所得分数乘以30%为学生每学年德育、体育测评成绩。

  第十九条 学生素质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德育体育部分所得分+奖惩所得分) ×30%+当年平均学习成绩×70%=素质测评成绩(奖惩所得分是指第四章中各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生素质测评工作由团委(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协调。各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团委(学生工作处)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2: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办法

  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活动中心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受学校委托,由z大学团委(学工处)管辖的学生服务中心二楼南侧的学生活动中心;

  第三条 活动中心用于我校学生学术交流及文化娱乐活动,面向我校各学院、学生联合会、社团联合会或学生等开放;

  第四条 申请单位或组织须至少提前3天向校团委提交申请表(可在校团委网站:zz下载,一式两份),申请活动时长不得超过3小时;

  第五条 申请单位应按要求填写表格,保证活动内容合法守规,并加盖公章。经批准,交纳200元押金后,方可使用,活动结束后,如工作人员清点财物无异常、损坏,将全额返还押金;

  第六条 申请单位如需熟悉场地和检查设备,应提前一天与活动中心管理人员联系。调试时间为(周一至周日下午4点至5点),人数为1人,时长不超过半小时;

  第七条 申请单位在活动举办前方可进行会场布置。器材移动须服从管理人员统一安排,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

  第八条 活动中心内不得使用双面胶粘贴物品,不得将液体倒在地板和地胶上。如造成损坏,视其破坏程度按物品原价的1-2倍赔偿;

  第九条 活动中心所有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如发现违规行为,第一次予以警告处理,再次发生则视具体情况处以50元至200元不等之处罚;

  第十条 申请单位实际举办活动须与申请的内容相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变更。若有不符现象,管理人员有权立即终止活动,并给予50元至200元不等的处罚,并取消该单位本学期活动中心的使用权;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必须做好活动中心的清洁卫生工作,恢复其使用前原貌,门、窗全部关好,如果发现未达到要求,禁止此部门在本学期再次使用;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活动时间如超出其申请时间,应及时加以说明;

  第十三条 本中心所有器材未经允许一律不外借。经批准同意借出后,须保障设备的安全与完好。使用结束后应立即归还,经工作人员检查无误方可入库。如遇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 使用活动中心的单位要做好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本中心。必须防止骚乱、斗殴等事件的发生,保证活动中心设施完好无损;

  第十五条 禁止在活动中心内吸烟,饮酒,使用明火。一经发现,处以肇事者50元至200元不等的处罚,并取消该单位本学期活动中心的使用权;

  第十六条 自填写申请表开始,一个星期有效,过期作废.并且每个学院和学生组织一个星期只能申请使用一次(如遇特殊活动可适当多申请一次);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以上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学工处)所有。

篇3:校区学生活动中心安全消防预警管理办法

校区学生活动中心安全消防预警管理办法

  总则 为了保障学生活动中心的消防安全,保障学校的财产及学生安全,为在学生活动中心工作、生活、娱乐的广大学生创造一个良好安全的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严禁在活动中心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二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毒物品进入活动中心;

  第三条 在没有获得工作人员的许可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活动中心音响、灯光设备;

  第四条 各种消防应急措施及电路设施须每周检查一次,在活动举办之前应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展活动,防患于未然;

  第五条 出现火警时,工作人员须马上通知在场所有人员务必保持镇静,及时做好疏通工作,打开安全出口,疏导在场的所有人按秩序安全离开,同时并报警;

  第六条 工作人员须立即关掉音响、灯光的电源,迅速打开消防栓及灭火器做好灭火工作;

  第七条 做好善后工作;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学工处)所有。

篇4: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和奖励办法

  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和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激励我校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研究生群体中营造积极向上的学术科研氛围,培养研究生学术团队协作创新精神,提升研究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特制定《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和奖励办法》。

  一、参赛对象

  我校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形式

  研究生以个人或团队名义申请。申请者需填写《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申请表(个人)》(附件1)或《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申请表(团体)》(附件2)。

  三、参赛范围

  参见《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范围》(附件3)。

  四、组织与管理

  1. 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各级各类研究生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实施、竞赛项目的资助与奖励;

  2. 各学院(中心)负责遴选参赛人员和指导教师;

  3. 参赛项目经专家组评议后,推荐参加省部级或国家级学科竞赛。

  五、资助和奖励

  1.参赛项目资助:资助参赛项目的报名费、差旅费、会务费等;

  2.获奖项目奖励:奖励标准详见《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奖励额度表》(校级、省部级学科竞赛是指与国家级同一项目所对应的校内、省内选拔赛);

  3.同一项目学科竞赛,获得多个级别奖励的,只按最高级别奖励;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享有奖学金优先评选权。

  z大学研究生参加学科竞赛奖励额度表

  竞赛项目获奖等级研究生获奖组奖金额指导教师奖金额

  国家级一等奖80006000

  国家级二等奖60004000

  国家级三等奖40003000

  省(部)一等奖

  省(部)二等奖20002000

  省(部)三等奖10001000

  校一等奖800800

  校二等奖500500

  六、研究生其他类竞赛资助和奖励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z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年5月26日

  附件1:《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申请表(个人)》

  附件2:《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申请表(团体)》

  附件3:《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范围》

篇5: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

  为了更好地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强化教学互动,健全教学信息反馈系统,促进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决定自本学期开始开展教师评学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师评学是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学生学习状况的总体评价。主要从学风、纪律、学习过程、学习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二、教师评学程序:

  1.各系(部)组织所有任课教师(含兼职教师)按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要求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评学表》(按每一课程相应班级填写),对本学期所有任课班级的学生进行评价。

  2.担任合班课程的教师每个班需填写一份表格;担任不同课程教学的教师须按所授课程门数填写班级相应份数的表格。

  3.各系(部)教学秘书负责对任课教师填写的《教师评学表》进行统计汇总,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评学汇总表》(按班级汇总),撰写本学期教师评学情况分析报告,经系部主任审核后,连同汇总表(含电子表格)及《教师评学表》一起交教学督导室。

  4.教学督导室根据各系部的教师评学结果进行全面汇总统计、分析后,写出学院教师评学情况分析报告,并将所得综合信息反馈给相关系部及职能部门,作为进行教学和教学改革的参考依据。

  附:z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评学表

  z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