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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中学学校章程

  现如今,章程,学校相关内容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那么拟定章程,学校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民族中学学校章程,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民族中学学校章程

  县丰民族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县丰民族中学是一所全民所有制普通中学;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党委、政府的领导。

  第二条 江苏省县丰民族中学位于江苏县丰北苑路1号。学校占地面积56556平方米,校舍面积37818平方米,教职员工201人,学生2086人左右。

  第三条 学校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为指导,努力践行“****”,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法治校,以法治学。

  第四条 坚持“一切为了学生”的办学思想;奉行“以人为本、以法治校、以质兴校、以特立校,学生、教师、学校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营造“团结、勤奋、文明、求实”的校风,“严谨、求精、敬业、爱生”的教风和“勤学、善思、守纪、尊师”的学风。

  第五条 县丰民族中学的校训是:厚德博学,追求卓越。

  第六条 坚持以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己任,以教学为中心,贯彻“两全”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发展学生的个性与特长,引导并促使学生全面发展。

  第七条 学校实行“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方略,坚持党组织监督下的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

  第八条 坚持全面、持续、健康发展观,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努力营造安全、文明、和谐、优美的育人环境,争取尽快实现全省领先、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的“国家级示范性一流名校”的奋斗目标。

  第九条 经费来源:国家财政性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

  第十条 学校坚持自己的民族教育和环境教育特色,努力打造个性鲜明的民族教育品牌。

  第二章 组织

  第十一条 校长室、党总支、教代会为学校的最高层组织,分别具有决策协调、监督保证、民主管理等职能。

  第十二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行使法人职责;对内依法管理学校行政和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 党总支在学校工作中起到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保证学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总支书记负责主持日常党务工作抓好组织建设,注意培养和和吸纳先进分子加入党组织;充分调动党员和干部的积极性,教育和引导他们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发挥表率和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四条 教代会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组织广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力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的产生、组织制度、工作机构、代表的选举等均按照《县丰民族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 工会在学校党总支和教育局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教职工民主管理的积极作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学校中发挥桥梁作用,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向党组织、校长室反映,并将党组织、校长室的工作部署变为群众的行动;关心教职工的政治、物质、文化生活,办好集体福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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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室协助党政领导抓好宣传、考勤、接待和日常文件及资料信息的管理等。协调各处室之间的关系,共同完成学校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教务处全面负责学校教学工作,在校长室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负责教学“五认真”的实施、督查和考评工作,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评估,为校长室任用人员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 德育处是负责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学生德育管理和教育活动。搞好德育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中学德育大纲》,组织对德育工作的考核评估,搞好优秀班级、文明宿舍、三好学生、优秀学干的评比、奖励工作,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和处理,进行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教育的研究,并开展有关活动,构建三结合教育网络,抓好学校安全保卫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卫生室搞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卫生保健工作。

  第十九条 教科室负责教育科学理论和先进教改信息的学习、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营造科研氛围,推进学校科研活动的开展和科研成果的实际应用。

  第二十条 总务处是管理后勤工作的职能部门,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物质保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管理校产、财务、师生生活,搞好学校的基本建设,抓好绿化和勤工俭学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团委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对团员和广大青年教师和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及时传达和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团委的决定和指示,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带头作用,协助德育处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活跃学校气氛,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使学生逐步成长为积极向上、朝气蓬勃、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个性鲜明的有用人才。

  第二十二条 除设立工会、校长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团委等中层领导机构之外,学校还设立年级组、教研组等基层组织机构,在对应中层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级组的日常工作管理和教学业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校长室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党总支要充分发挥监督保证作用,工会要通过教代会等形式参与管理,发挥民主管理的职能。

  第二十四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注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主体和中心作用,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实施素质教育。

  第二十五条 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严把入关口,选好苗子;实施“青蓝工程”、“师表工程”和“十个一工程”,开展多种形式的基本功大赛,使青年教师迅速成长为教育教学的骨干力量;放手让青年教师大胆工作,给他们提供充分展示才华的机会。

  第二十六条 加强民主管理力度。校领导班子要十分重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博采众长,集思广益,共商兴校大计。开好三年一届的教代会、每学期一次的教工代表座谈会、每季度一次的党员民主生活会,学校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搜集信息,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学校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在学校的管理中要重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一切管理以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让学生参与到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之中。

  第二十八条 加强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成立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现代财务管理制度,实施民主理财,强化民主监督;千元以内开支校长签字,万元以内开支,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万元以上重大支出项目。需经校财务管理领导小组研究,校教代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教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结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中学教师资格,少数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经验丰富的专科学历教师,通过考核聘用程序后,可以到我校工作。

  第三十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学校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招聘方式,在应届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现任教师中选拔优秀教师进入我校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教师全员聘用制,以事设岗,按岗设位.全员竞聘,聘用期为一年。

  第三十二条 教师必须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爱岗敬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在思想上真正树立强烈的成才意识和名师意识,自觉树立率先垂范的师表形象,感情真挚的朋友形象,嘘寒问暖的亲人形象,宽以待人的长者形象,知识渊博的学者形象.不断进取的勇士形象,与学生、学校共同进步,和谐成长。

  第三十三条教师应当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并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学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教师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逐步改善教师的住房条件,为教师解除后顾之忧。

  第三十四条 学校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福利发放遵循一线教师优先的原则。

  第三十五条 教师应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经常参加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理论、业务培训。学校定期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对优秀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六条 教师有参与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把自己的意见或建议向校长或校委会成员陈述,并有权得到答复。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给予行政或解聘处理。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职工故意不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四)酗酒闹事,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故意破坏校产及校园环境,损失巨大的;

  (六) 违反学校规定,私自向学生摊派或收取费用造成不良影响;

  (七)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校依照法定程序,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学生

  第三十八条 学校面向全县范围招收高一新生。由徐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中考,按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外地少数民族学生,可凭相关手续报考我校,并同时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中考,择优录取。

  第三十九条 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教学、文体、劳动等活动,使用学校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

  (二)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的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三)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或对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十条 学生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中学生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信友爱,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会关爱,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学习方法,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十一条 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增添必要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为学生接受教育、培养能力创造条件,学校不断完善体育、卫生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四十二条 学校本着以预防为主、以教育为主的原则管理学生。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要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五级。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采取谨慎的态度,以事实为依据,以学校的规章制度为准绳,充分听取任课教师、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的意见,并允许学生进行辩论、申诉,对学生的处理须经校长室批准后方可宣布和执行。

  第六章 教育

  第四十四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的思想,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学生心理特点,深入探索和研究德育工作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逐步使德育目标层次化、德育内容科学化、德育机构网络化,德育活动系列化、德育成果素质化。

  第四十五条 德育工作要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学校和德育工作者要深入研究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紧紧把握时代的脉搏,结合重大事件不失时机地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审美情趣、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第四十六条 德育工作坚持全员参与、综合渗透的原则,不仅校长室、德育处、团委、年级组、班主任等部门和人员要认真抓好德育工作,全体教职工都要参与德育管理,注意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

  第四十七条 学校要充分发挥学生在德育中的主体作用,注意发现、培养和造就先进典型,采取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鼓励和支持学生自己教育和管理自己。

  第四十八条 学校要发挥环境育人的功能,努力营造和谐、优雅、洁净、文化氛围浓郁的校园环境,把改善育人环境作为加强德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

  第四十九条 加强与家庭、社会的广泛联系,形成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的德育网络,加强德育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努力开辟校外社会实践基地,定期开展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国情校情、传统美德、社区服务、劳动技术等方面的教育。

  第七章 教学

  第五十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工作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的课程计划,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实施教学,开足开全课程,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既注重学生知识的掌握,又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

  第五十一条 教务处要强化教学过程管理,狠抓“教学五认真”的督查落实,组织开展以改革课堂教学形式为中心的“缤纷课堂”活动、以放大优质教育资源为中心的集体备课活动、以提高作业布置和批改水平为中心的“精典作业,精心辅导,精彩讲评”等“三精”活动和精典课、优质课、示范课评选活动,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立教师教学工作业务档案,使教学工作规范、科学、有序、高效。

  第五十二条 教学工作要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要在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上下功夫。要使教师确立先进的教学理念,彻底摒弃“满堂灌”、“一言堂”等填鸭式教学方式,发挥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作用,深入研讨并实施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等教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主意识,大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动手实践能力。

  第五十三条 教科室要规划、实施、督查学校的教育科学研究工件;充分发挥科研先导作用,具体指导教研组、备课组和教师的课题研究、课堂教学改革和论文撰写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措施用最新科研成果指导课堂教学实践,并对科研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

  第五十四条 积极探索课堂教学新形式,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尽快形成师生互动、个性鲜明、学生喜欢的课堂教学新模式。

  第五十五条 根据学校实际,立足服务本地区发展,认真编写校本教材,开设校本课程,并逐步形成自己的特色。

  第五十六条 加强校际交流,充分发挥学校的示范辐射作用,积极带动兄弟学校共同提高和发展,发挥集体优势,与兄弟学校一起共同探讨素质教育的实施和课堂教学新模式的构建。

  第五十七条 学校加强艺术和体育的教学工作,培养学生强健的体魄和健康的审美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和高尚情操,继续扩大音乐、美术兴趣小组的规模,加强蹴球队、珍珠球队、高脚竞速等运动队和体育高考训练队的指导工作,把学校的艺体工作办大办好,形成规模,使之成为我校显著的办学特色。

  第八章 总务

  第五十八条 总务后勤工作必须以服务教育教学为中心,在校长领导下做好各项工作。

  第五十九条 保证教学设施设备的及时供应。教材、图书、仪器、标本、体育器材、实验室、第二课堂等所需的各种物品,必须及时到位,了解和研究教育教学的各种需要,及早作出安排,尤其要集中学校财力,通盘考虑,加快教育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建设。

  第六十条 管理好校产。对所有校产进行及时清点、登记、保养和维修,教育师生爱护公物,并建立必要的使用、保管、归还和赔偿等制度。

  第六十一条 管理好财务。坚持清廉有为,勤俭办学的原则,严格执行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并及时向校长室和校代会汇报财经情况,接受财务管理小组的监督和检查,按规定及时公布。

  第六十二条 管理好师生生活。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尽力做好福利工作。抓好后勤社会化改革,搞好学生食堂和宿舍的监督管理,做好消防、安全、防疫和卫生工作。

  第六十三条 搞好基本建设,抓好校园绿化和环境建设,为教育教学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第九章 纪律

  第六十四条 纪律是学校的各级组织和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完成各项任务的保证。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学校的纪律,全体师生员工必须自觉接受学校纪律的约束。

  第六十五条 对违犯学校纪律的师生,学校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坚持教育为主,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对学生的纪律处分见第四十二条;对教师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校委会讨论决定,报教育局批准。对学生的纪律处分,记大过以下(含记大过)处分由德育处决定;开除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必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宣布执行。

  第六十六条 对师生的处分,采取谨慎的态度,要实事求是的调查研究,查清事实,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还要允许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学校必须再予以复查,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十章 奖惩

  第六十七条 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处室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态度不认真、给工作造成重大失误或给学校带来巨大损失的处室和个人要给予惩处。

  第六十八条 学校的表彰奖励分为大会表彰、物质奖励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三种;学校的惩处除行政处分之外,还有扣除奖金、罚款等。

  第六十九条 对单位和个人的奖惩,要作好记录,归档管理。作为评优,评先,晋级,职评的依据。

  第七十条 本章程由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颁布执行。

篇2:中学健康促进学校章程

  塘马中学健康促进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健康是一种在身体上、精神上的完满状态,以及良好的适应力,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衰弱的状态。为了促进本校全体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优化校园育人环境,营造文明和谐、健康快乐的校园氛围,以进一步深化实施素质教育,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健康促进学校是指通过学校及学校所在社区成员的共同努力,提供能促进并保护学生健康的、全面的、积极的经验和组织机构。内容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健康教育课程;创建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学校环境;提供适当的健康服务等。同时,促进家庭和社区更广泛参与,以便最大限度地促进和保障学生和社区成员的健康。

  第二章 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健康教育政策

  第三条 把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之中,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组织实施健康促进学校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 通过创建“健康促进学校”活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深化学校教育内涵,提升学校办学品位,促进师生身心健康,使师生在学校和社会有良好的适应能力,达到身体健康、心理健康、道德健康、社会适应良好的最佳状态。

  第五条 加强领导,建立健康促进学校创建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z、各班班主任。

  第六条 实行健康促进工作校长责任制,切实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落实健康促进学校创建的有关活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负责制定和修改学校健康政策,落实健康促进学校创建的有关活动,确保全体师生健康发展。

  第三章 改善学校物质环境,提高师生健康意识

  第七条 重视学校物质环境建设,为学生提供健康成长的硬件环境,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高度、采光照明、饮用水及生均水笼头、厕所男女生蹲位均达标。

  第八条 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食品安全、财物安全、人身安全、生命安全等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定期对学校体育设施器材、运动场馆进行例行检查,及时整修或更换损坏器材,确保师生健身安全。

  第九条 把美化环境、绿化校园列入学校常规要求,把校园卫生清洁列入各班常规检查内容,合理划分保洁区域,坚持每天一扫制度,建立学生检查组,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四章 构建和谐校园人际关系,建立良好社区互动平台

  第十条 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一个人健康成长的前提,热情大方地与别人相处,理解、尊重和宽容别人,真诚相待,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良好的性格,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第十一条 拓宽育人渠道,发挥社会、家庭和学校“三结合”的教育模式,充分利用共青团、妇联、工会、家长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红十字会、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等部门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健康教育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创造更为和谐、安全的环境。

  第十二条 组织学校师生和学生家长共同参与制定健康促进计划、自觉开展健康促进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以健康为主题的活动,主动关心学校周边的健康环境和安全措施。

  第五章 培养师生健康技能,提供良好健康服务

  第十三条 开设安全健康相关知识讲座,向师生传授正确的安全健康知识,让师生掌握必要的生命救护、自救互救技能和突发灾难或意外事故时的逃生避险方法,使师生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全面提高。

  第十四条 重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注重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制定学校禁烟措施,学校正门显著位置悬挂禁烟标志,学校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坚持二课二操三活动,认真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保证学校医务室使用面积,配齐配足必备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坚持在校生每年体检一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坚持在职和退休教职工每年定期体检工作,重视对学生食堂、教室、宿舍的清洁消毒工作,并经常开展传染病防治、季节变换常见病防治专题讲座。

  第十六条 配齐心理咨询室设施,有具有心理咨询资质的心理辅导老师,开展学生心理辅导,定期开设心理辅导讲座,正常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

  第十七条 健全学校红十字会组织机构,自觉遵守红十字章程,制定红十字年度计划,开展红十字会活动,从小培养慈善爱心,关注社会公益事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属于塘马中学行政办公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困难,将由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师生代表大会讨论修订。

篇3:中学学校章程

  邺建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区教育局关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发展”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为南京市邺建高级中学,是一所公办普通高级中学,隶属于南京市邺建区教育局。

  第三条[培养目标] 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主动发展为重点,努力造就“德高、体健、学勤、行笃”的21世纪新型人才。

  第四条[办学宗旨] 学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办学目标] 把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质量一流、南京有名、全省知名、国内有一定影响的学习型、改革型、研究型的精品高级中学。

  第六条[办学理念] 以“让每个学生拥有主动发展的品质,为每个学生奠定生涯成功的基础”为学校办学理念。

  第七条[办学特色] 形成了“基于主动发展的自我策划教育特色、以‘启东班’为代表的小班化特色、分层推进整体提高的教学特色、数字校园环境下信息技术应用特色”四大办学特色。

  第八条[三风建设]学校的校风是:“精粹精进、向善向上”;教风是:“敬业、爱生、严谨、垂范”;学风是:“刻苦、善思、创新、自立”。

  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和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三)依照《学校全员聘用(聘任)制度方案》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高中阶段的三年基础教育。

  (二)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21世纪人才培养的要求,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积极支持工、青、妇开展工作,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多重保障体系。

  (四)以适当的方式向学生及其监护人提供学生在校的发展状况、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并严格按照公示内容要求收取费用。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学校工作,学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它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中的所取得的成绩给予鼓励和奖励。

  (四)支持教职工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学校制定《奖惩条例》,规范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分。

  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一主两翼”的现代学校管理体制,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以“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为辅,教代会侧重于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校务委员会侧重于协调学校外部关系,两者构成“校长负责制”的辅助决策系统,对涉及教职工和学生管理的相关事项,只有经过辅助系统的前置性审议,才能转化为学校或者校长的决定,并通过学校执行系统得以落实。

  第十三条 建立党总支。党总支书记由上级党组织任命,下设行政、文科、理科三个支部。党总支主要职责是:

  (一)不断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发挥党总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全体共产党员的示范作用。

  (二)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工资待遇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

  (三)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退休教师协会的政治领导,发挥其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四)负责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德育工作体制,领导、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全员育人的工作。

  (六)协助学校各级干部的任免、管理、监督和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 校长由邺建区人民政府聘任,校长有如下权力:

  (一)对有关学校的重大事务,在完成学校议事程序后,有决策权。

  (二)人事任免权。

  (三)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四)领导招生和收费工作。

  (五)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职权。

  校长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教育法律、法规、方针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决议。

  (二)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章程,并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保证学校章程的落实。

  (三)制订并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努力实现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五)加强教职工队伍的管理。

  (六)领导、组织学校一切力量,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

  (七)管理好国有资产,合理使用经费。

  (八)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利益,组织力量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九)为人师表、清正廉洁、严于律己,自觉接受上级考核、审计和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在校长室领导下,设校办、教学管理处、学生工作处、总务处、教科室、技术装备处、学术委员会等职能部门,每一职能部门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中层干部经三年一次的中层设岗竞聘产生,由校长室任免。各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管理本部门的人员并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代表由全校教职工选举产生。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度、考核办法、奖惩条例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校长室颁布实施。

  (三)监督评议学校校级、中层干部,参与民主推荐行政学校干部的人选。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体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学校工会委员会由教代会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工会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征求会员对学校发展的合理化建议,组织、开展教职工思想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和福利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制度。校务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党总支书记、工会负责人、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共15人员组成。学校重大问题经校务委员会协商,经充分讨论后形成初步方案,最后由校长决策。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共青团、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主动参与、自主管理的积极性;建立退休教师协会,保障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各机构组成学校管理网络,既各司其职,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章 学校的管理

  第二十条 按照南京市邺建区教育局关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发展”的要求,每三年到五年制订一份旨在推进学校自主发展的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综合管理制度、德育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体卫管理制度、总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工会的要求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三条 建立行政会议制度,即由校长主持,有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参加的会议,讨论落实学校具体工作,对行政工作作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 根据《学校全员聘用(聘任)制度方案》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第二十五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认真贯彻《中学德育大纲》,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坚持全员育人。

  第二十六条 根据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

  第二十七条 认真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上好体育课,做好广播体操,组织好课外体育锻炼和群众性体育竞赛,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每年举办一至二次田径运动会,抓好足球、田径体育传统项目的训练和竞赛。

  第二十八条 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眼保健操和防近工作,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坚持卫生保洁评比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二十九条 重视艺术教育,上好音乐必修课,美术必修课和选修课,开展各种课外艺术活动和比赛,争取使每位学生至少学会一种艺术技能,提高学生的艺术鉴赏能力。

  第三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遇有专项建设需要,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经费。学校依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时间和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合理、节约使用经费,搞好年度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工作。

  第三十二条 严格学校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搞好校园建筑、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确保“安全第一”。

  第三十三条 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依靠街道社区、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成果。

  第五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和保障教师、职员、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师享受《宪法》、《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宪法》、《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度。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人事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教职员工岗位聘任制。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

  第三十八条 学校每学年对教师、职员、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对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教职员工,按规定和程序报请上级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违反《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违反师德规范和聘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职员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解除聘约,开除公职。

  第四十条 教职员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对处罚不服的,可依法向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学校成立由党、政、工、团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教职员工申诉组织,受理申诉事项。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一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正式转入本校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四十二条 学生享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权益,必须履行上述法律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三条 学校实行学生监护人制度。

  第四十四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第四十五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领导,配合学校党政组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自身建设,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十六条 学校对在提高全面素质、学业优异、发展个性特长、各级各类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手册》、《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四十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室、党总支、学工处、团委、学生会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组织,受理学生申诉事宜。

  第七章 学校办学的监督及附则

  第四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南京市邺建高级中学总支委员会对学校办学实行组织监督。

  第四十九条 学校接受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接受邺建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国家审计机构的审计。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对学校的办学实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篇4:高中健康促进学校章程

  林横高中健康促进学校章程

  总纲

  健康促进学校是一个地方通过学校、家长和学校所属社区内成员的共同努力,提供能保护学生健康的、全面的、积极的经验和组织结构,创造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提供合适的健康服务,让家庭和社区更广泛参与,共同促进学生健康。

  第一章 贯彻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健康教育政策

  第一条 把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之中,努力落实“健康第一”的观念,认真组织健康促进学校的各项活动。

  第二条 加强领导,建立健康促进学校创建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切实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落实健康促进学校创建的有关活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制定下列措施:

  1、制定学校控烟规定。

  2、制定学生在校学习和活动的时间规定。

  3、制定学校健康教育宣传制度,定期开展健康知识教育讲座,学校橱窗开设健康教育专栏。

  4、制定传染病突发防控预案。

  5、制定学校保卫及学生安全的措施(包括突发事件逃生预案)。

  6、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困生帮教助学政策。

  7、制定班级常规管理和检查项目。

  第二章 重视学校物质环境,提高学生环保意识

  第三条 努力为学生提供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重视学校物质环境建设,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高度、教室采光照明、饮用水及生均水笼头、厕所男女生蹲位均达到卫生城市标准。

  第四条 定期对学生进行包括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火、自然灾害等安全的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定期对学校体育设施器材、运动场所进行例行检查,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树立明显警示标志。

  第五条 根据市绿色学校的要求,把美化环境、绿化校园列入学校常规要求,把校园卫生清洁列入各班常规检查考核内容,合理划分保洁区域,坚持每天打扫制度,建立学生会检查小组,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三章 关注学生健康状况,提供良好卫生服务

  第六条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对校医室配齐配足必备的医疗器械,保证校医室经费逐年提高。

  第七条 坚持在校生每两年体检一次,做好体检统计工作,及时将学生体检结果告知家长,协助家长做好学生疾病治疗及复学核查工作,按规定建立学生的健康档案;坚持在册教职工和退休教职工定期体检工作,建立教师健康档案,并经常开展传染病防治、季节变换常见病防治专题讲座。

  第八条 结合体检做好学生防龋齿工作,做好学生因病缺课记载工作,重视对学生食堂、教室的清洁消毒(紫外线照明)工作。

  第九条 配齐学校心理咨询室设施,把心理课程纳入课表,开展学生心理辅导,定期开设心理辅导讲座及心理咨询活动。

  第十条 校医要不断提高工作责任心和医疗业务水平,主动协助社区有关医疗、疾控单位,做好防病防治工作,主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学校卫生和健康教育的培训,学校要保证培训经费。

  第四章 重视健康养成教育,提高个人保健技能

  第十一条 认真组织健康教育活动,坚持每两周一节健康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二次全校健康教育讲座,每学期有健康教育考核。

  第十二条 提高学校师生健康教育意识,各学科组、备课组活动要有机结合健康相关内容,教案及课堂教学要把健康意识有意渗透,教务处要建立检查制度。

  第十三条 制定学校禁烟措施,校门口显著位置及各公共场所放置禁烟标志,学校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杜绝学生吸烟。

  第十四条 高度重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教育,重视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改变不健康的饮食习惯,坚持每天锻炼一小时,开展体育节活动。加强对学生用眼卫生和读写正确坐姿的指导和督促,组织学生文明卫生执法。

  第十五条 通过社区民警与交警的协调,组织学生收听、收看禁毒防艾及交通安全的有关宣传录相和专栏,定期组织专题讨论,让学生从小懂得毒品危害和艾滋病预防的基本知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

  第十六条 促进学生自觉尊老爱幼的良好社会风尚,从小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社区以健康为主题的活动,主动关心学校周边的健康环境和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健全学校红十字会组织,自觉遵守红十字章程,制定红十字年度计划,开展红十字会活动,从小培养慈善爱心。

  全校师生均应自觉遵守本章程。

篇5:实小健康促进学校章程

  书藏实小健康促进学校章程

  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是我们学校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为进一步确保学校各项活动的开展,促进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特制定本章程。

  一、确立完善的健康政策

  1、学校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的管理。

  2、学校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3、学校制定禁止吸烟、喝酒及影响学生生理、心理健康的制度。

  4、学校保证男、女生在利用教育资源方面的平等。

  5、学校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6、学校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二、维护学校卫生的物质环境

  1、学校采取措施,使环境保持安全卫生。

  2、学校提供足够的卫生设备和安全饮水。

  3、鼓励学生爱护学校公共设备。

  4、学校努力确保尽可能好的物质条件以尽力完善学习环境。

  三、建立和谐的学校社会环境

  1、学校努力创建一个相互关心、信任和友好的校园环境。

  2、学校努力给生活条件较差的学生予以适当的支持和帮助。

  3、学校努力提供一个使所有学生都受到重视,所有优差学生都受到关爱的环境。

  4、学校努力关注家长的教育需求。定期召开家长会,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

  四、努力营造良好的社区关系

  1、在学校生活中提倡家庭和社区的参与。

  2、学校积极地与当地社区建立联系。

  五、帮助获得健全的健康技能

  1、学校把健康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工作之中。

  2、健康教育课程设置应充分考虑学生在理论上理解以及在实践中的应用能力的培养问题。

  3、教师应做好足够的准备,充分发挥健康促进学校关键参与者的作用。

  4、其他的有关人员(家长、管理者等)应基本掌握与健康促进学校有关的技能。

  六、提供优良的健康服务

  1、学校尽量为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基本的健康服务。

  2、学校尽量争取有关部门对学校健康促进工作提供帮助。

  3、学校适时请卫生部门对教师提供技能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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