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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读高尔基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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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读高尔基的童年

  学生读高尔基的《童年》

  童年每个人都经历过。童年是美妙的,童年是快乐的,童年是值得回忆的,而高尔基的童年却那么的恐怖,悲惨,令人不敢去回想。

  可怜的高尔基三岁丧父,失去了亲切的父爱,跟着母亲和外祖母来到外祖父的一个小染坊,从此,黑暗的生活降临到高尔基的头上。外祖父的脾气十分暴躁,经常打外祖母和高尔基,使高尔基幼小的心灵出现了阴影。

  后来高尔基结识了知心朋友小茨冈,两人成了很好的朋友,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可是,好景不长,可怜的小茨冈被两个凶狠的舅舅害死了。高尔基就这样失去了好友。雅科夫和米哈伊尔是魔鬼,殴打自己的老婆,还天天闹着分家产,兄弟之间一点也不团结,萨沙也被教坏,处处捉弄高尔基。几年后,最疼爱他的外婆死了,母亲也死了,高尔基就被外祖父赶出门靠捡垃圾为生。这“一家子蠢货”,外祖父卡什林性情暴躁,贪婪,自私,两个舅舅也是粗野,自私的,连小孩也与他们一起热烈地参与了一份。只有善良的外祖母让他生活在这种环境下又一丝丝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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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最喜欢的是外祖母。她似乎有特殊的亲和力,她是那么爱她的子女,即使是米哈伊尔和雅科夫这两个大坏蛋,她也没有让外祖父怎样严厉的处罚他们。一个善良的人,又怎么喜欢让家里发生战争呢?面对外祖父毫无人情的打骂,她也是一直在忍受。

  高尔基的童年除了一些教育和友谊,是没有什么值得回忆的,在欢乐中,在悲伤中,在爱与恨的交织中,他的童年就这样匆匆而过。在阅读中,我发现他的爱,寻思他的恨,品味着冥冥之中黑暗的光明。现在的我们丰衣足食,要什么有什么,又是父母的“心肝宝贝”,哪能和高尔基的悲惨童年相提并论。年代的不同就是这差别,一个是天堂,一个是地狱;一个充满阳光,一个到处黑暗。我们的童年来之不易啊!

  高尔基在那艰苦的环境下,都能成为一代名家,我们一定要好好学习,实现自己的理想。

篇2:人文学院学生学费减免条例

  人文学院学生学费减免条例

  为了帮助部分经济特困的学生解决实际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委教财【1995】30号文件沪教委财【95】第17号文件精神及《上海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享受减免的条件

  1、在本校取得学籍并在该学年注册后的学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习努力、生活俭朴;

  3、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由学生家长单位或家庭所在地区盖章证明;

  4、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5、有下列情况之一:

  (1)因父母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及单亲家庭、残疾人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生活水平)经济困难者;

  (2)来自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3)烈属子女、孤儿等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学杂费者;

  (4)家庭发生意外造成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学杂费者;

  (5)其他特殊情况。

  二、申请手续

  1、凡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二份交辅导员。

  2、由申请者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初审后交申请者所在学院核审,再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最后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三、审批原则

  1、各级组织必须本着对国家、学生负责的原则、实事求是,从严控制,严格把关。

  2、根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情况及在校的实际生活费用、获奖、贷学金、生活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收入等情况确定减免等级。

  3、对于品行较差、不守纪律、学习不努力和挥霍浪费者,酌情降低其减免或取消其减免资格。

  4、对因违法乱纪受到处罚者,必须令其补交减免的费用,并取消减免资格。

  5、对于弄虚作假骗得减免待遇者,必须令其做出检查,除需补交减免的费用外,还应视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酌情取消其今后减免资格。

  四、申请、审批时间

  学费减免的申请和审批工作每年4月进行。

  五、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本条例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

篇3:人文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人文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一、学生须按时缴纳住宿费,由学校统筹安排宿舍。

  二、学生宿舍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学校有权进行宿舍调换,学生应服从。

  三、住校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不得私自调换。严格禁止出租床位或以他人名义入住学生公寓,一经发现,学校有权收回床位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为保障安全,不得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不得私配钥匙,钥匙丢失应及时到学生公寓管理处申请换锁,费用自理。进出宿舍忘带钥匙,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到宿舍管理员处借用。

  四、住校学生未经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处批准,不得私换门锁。

  五、住校学生如办理休学、退学、出国等离校手续的,须先搬离并清空宿舍物品,并按照学生公寓管理处要求退还宿舍钥匙等物品,由学生公寓管理处签字确认后方能完成各项离校手续。住校学生因宿舍搬迁、调整等调换学生宿舍时,须先归还原宿舍钥匙后才能领取新钥匙,延期不归还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住校学生需妥善保护学生公寓内的各项设施、设备,不得损坏各类设施,污损物品,违者除按照学生公寓管理处有关物品损坏标准照价赔偿外,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宿舍应实行卫生值日制度,每天轮流值日,做好室内卫生工作。要求被褥折叠整齐,物品放置有序,垃圾入篓,地面桌面整洁。宿舍卫生检查中屡次不合格者,责令其搬离宿舍。

  八、住校学生应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以及做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严禁在宿舍范围内酗酒、抽烟、起哄、打架斗殴;严禁观看、传播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在宿舍和走廊打球、跳舞、溜冰等;严禁在宿舍内打牌、打麻将或变相赌博;严禁饲养小动物;严禁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严禁在学校公共区域如楼道晾晒衣物,摆放个人物品。违者将予以批评教育外,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住校学生要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学生宿舍范围内严禁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焚烧物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宿舍内除正常使用空调、热水器、饮水机、电脑、手机、台灯外,其它电器须经社区管理中心批准方可使用,未经允许禁止使用。严禁私拉、私接电线,不得自行安装插座、灯头;严禁使用与治安防范要求相违背的器具,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住校学生须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准时熄灯,不得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

  十一、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来访人员要办理登记手续,未经许可,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未经批准,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宿舍楼(层),严禁留宿非本宿舍人员。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二、所有退宿的同学在办理完离校手续时必须清理并带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学校对学生离校后遗留物品在3个工作日后将作无主处理。对于换宿舍的同学须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并带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学校对换宿舍截止时间后遗留物品在3个工作日后将作无主处理。

  十三、学生社区管理中心不定期组织学院、辅导员、学生代表开展学生宿舍抽查,住宿学生须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抽查。

  十四、在宿舍内发布不当言论或做出不当行为,造成恐慌,且有悖社会公序良俗或扰乱宿舍、校园秩序,经学校警告制止后仍不改正的,学校有权收回床位,不再安排宿舍。

  十五、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总院(上海市心理咨询和治疗中心)诊断后,确认患有心理或精神疾病,且经学校评估后认为在治疗(尚未治愈)期间不宜住在学生宿舍中的学生,必须在家长监护下自行安排住宿。当上述学生经治疗痊愈后,且经学校认可可以恢复居住在学生宿舍的。

  十六、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上外贤达学〔20**〕64号)、《学生违纪计分实施办法》(上外贤达学〔20**〕62号)给予处理。

  十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学生工作处。

篇4:人文学院学生宿舍调换管理办法

  人文学院学生宿舍调换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规范学生宿舍调换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宿舍调换条件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进行宿舍调换。符合下列情况的,可由学生申请调换宿舍;

  (一)申请者与同宿舍成员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经辅导员、学院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的方可申请调换;

  (二)有特殊情况(如生病等)需要申请调换宿舍的同学,必须出示相关单位(如医院)的证明;

  (三)由于宿舍内硬件设施等方面出现问题,影响到正常生活;

  (四)其它经学院认可的确需调换的情况;

  二、宿舍调换原则

  (一)学生在原宿舍住满两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宿舍调换;

  (二)满足上述宿舍调换条件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只能申请宿舍调换一次;

  (三)选择调换去向宿舍必须坚持同专业同学院的原则,尽量在同专业同学院间由学生协商并经批准后对调;

  (四)为便于管理,原则上不允许跨年级调换宿舍(经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同意的除外);

  (五)学生申请调换宿舍,原则上不能调换至空房间,只能调换到有空床位的宿舍;

  (六)由于硬件设施等方面出现问题,影响到正常生活,所有宿舍成员整体调换宿舍,在有空房的情况下可酌情考虑调换至空房间;如果没有空房间,则只能分别调换到有空床位的宿舍;

  (七)宿舍调换申请经批准三日内有效,如果未按时完成相关手续,取消调换资格,并且在本学期内不得再次提出调换宿舍申请。

  三、宿舍调换审批流程

  (一)需要调换宿舍的学生自行下载、打印《上外贤达学院学生宿舍调换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申请理由;

  (二)申请调换宿舍的学生必须仔细阅读《上外贤达学院学生宿舍调换申请表》中的“个人声明”部分,签名后交至辅导员处。凡“个人声明”中第二条没有相关人员签名的,辅导员不予受理。

  (三)辅导员需对调换原因进行调查了解;了解情况后,需在表上签署意见(必要时,需征求学生社区管理中心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学生持《上外贤达学院学生宿舍调换申请表》到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审核:1.符合调换条件的,予以通过。2.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五)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将审批同意并加盖中心公章的《上外贤达学院学生宿舍调换申请表》复印两份,原件由学生社区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申请学生分别交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学院留存备查;

  (六)手续、流程不全者,严禁宿舍调换。未经批准的宿舍调换或未按时完成调换手续者,一律按私自进行宿舍调换处理并承担宿舍资产丢损责任。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z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社区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篇5:人文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人文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干部管理机制,提高学生干部综合素质,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联系学校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学生工作处、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生干部是学校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各级学生工作部门和团组织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素质。

  第四条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广大学生的表率。

  第五条 学生干部要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时时刻刻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不允许任何学生干部脱离群众,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二章 学生干部任职条件

  第六条 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

  (2)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3)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4)有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热心于学生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5)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 , 能够积极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

  (6)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尊重他人,谦虚谨慎,善于把不同类型的同学团结在自己的周围;

  (7)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

  (8)具有调查研究的能力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

  (9)具有敢于与一切坏人坏事及损坏集体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的正义感。

  第七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职: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造成不良影响,受到院系级通报批评 ( 含通报批评 ) 以上处理或处分者;

  (3)在任职期间有不及格课程者;

  (5)不团结,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使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

  (6)以权谋私,经教育不改者;

  (7)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8)个人素质和道德水平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9)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信誉者。

  第八条 学生干部自动辞职程序如下:

  (1)学生干部因达不到任职要求而须自动辞职者,或因病或有其他原因需辞职者,须提出辞职报告,交同级主管部门审批;

  (2)各级学生工作部门、团组织接到学生干部辞职报告后,应召开有关会议讨论,对情况属实者,准予辞职,宣布、公示并备案。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一年内不能录用为学生干部:

  (1)有不及格课程者(经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

  (2)有违纪行为,受院系级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理或处分者。

  第十条 根据第七条规定,学生干部应该辞职而拒不辞职的,各级学生工作部门、团组织通过适当途径将其免职或撤职。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产生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根据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采取组织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指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第十三条 新选学生干部须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经核实取消其任职资格,并于5个工作日内重新选举产生新的学生干部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

  第十四条 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原则上不可兼任两个部门的干部,但可兼任院系级或班级学生干部。

  第十五条 校级、院级、班级学生干部须每年进行换届改选,换届改选结束后,将任职情况于一周内上报同级党团组织、学生工作处和上级主管部门。校级、院级改选、调整期为每年5-6月,班级改选、调整期为每年10-11月。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换届改选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培训与考核

  第十七条 各级学生组织需根据《z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干部培训机制》对各级学生干部进行培训。

  第十八条 院级、班级学生干部的考核机制由各院系自定,原则上一年考核一次;校级学生干部考核机制依照《z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干部奖学金加分考评条例》。

  第十九条 学生干部考核应同评优、推荐入党、综合测评得分挂钩。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免职,并且此学年不能参与团内各项评优。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条 学生干部享有以下权利:

  (1)组织学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2)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通过学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3)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加强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沟通与联系,促进学校学生工作、后勤工作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对学校的重大决定有知情权;

  (4)对本级或上级学生工作部门的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

  (5)有被推荐或自荐到更高一级学生组织任职的权利;

  (6)在评优或毕业就业时,同等条件下学校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优先推荐;

  (7)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8)按有关规定享有其他应当享受的权利与待遇。

  第二十一条 学生干部必须履行的义务: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及“****”重要思想,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

  (3)团结广大同学,热心服务同学;

  (4)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5)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6 )努力提高自身的组织协调能力、宣传鼓动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和能力;

  (7)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 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8)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中的学生干部是指:

  (1)校级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艺教中心、易班发展中心、红十字会、自律委员会、心理协会正、副职干部;

  (2)院级学生干部:各学院分团委副书记、正、副职干部;

  (3)班级学生干部: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心理联络员。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20**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