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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质押类贷款操作细则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需要用到质押,细则,贷款,操作资讯,但很多人写作质押,细则,贷款,操作文章时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个人质押类贷款操作细则,欢迎分享。

个人质押类贷款操作细则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质押贷款操作细则

为规范有序地开展个人质押类贷款业务,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质押类贷款操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操作细则,望遵照执行。

一、个人质押类贷款的申请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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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可以通过我行网点柜面、个人信贷部门或理财中心、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设备(限于目前已经开通质押贷款功能)等渠道申请个人质押类贷款。

(一)网点柜面受理

1、受理范围:网点柜面可以受理我行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纸质)质押贷款(以下简称存单质押贷款)、东方卡定期存款质押贷款、定期一本通存款质押贷款、通用存折存本取息质押贷款、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外汇宝”质押贷款等。

2、申请对象:申请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

3、申请方式:申请人填写个人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质押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件

4、质押品必须为本人名下。网点柜面不受理以第三人的金融资产作为质押品的贷款申请。

(二)、分支行个人信贷部门或理财中心受理

1、受理范围:分行或支行的个人信贷部门或理财中心可受理邮政定期储蓄存单、指定保险公司指定品种的寿险保单、保本类理财产品、第三人的国债和其他我行认可的可设定质押资产的质押贷款。

2、申请对象:除国债可以是第三人外,其他质押品必须是本人名下。其中,申请寿险保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用于质押的寿险保单的投保人,且质押保单具有退保金价值,申请邮政定期储蓄存单质押贷款或以其他资产质押的借款人、质押物必须为借款人本人名下,且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境内居民。

寿险保单的退保金价值是指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保单的现金价值,或未交足二年保险费保单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的保险费价值。

3、申请方式:申请人填写相应的个人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质押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件。

(三)、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设备等渠道申请个人质押类贷款

1、受理范围:东方卡定期存款质押贷款、定期一本通质押贷款、外汇宝质押贷款等系统支持的质押贷款方式。

2、申请方式:由借款人本人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设备等渠道,使用本人密码并通过系统认证,按系统提示自助申请。

二、质押类贷款的受理、审批、发放程序

(一)、网点柜面受理程序:

1、受理岗:

1.1、工作职责:受理质押贷款申请,受理岗应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1.2、工作要点:

1.2.1查验客户的身份证件,审核质押品是否为借款人本人所有。

1.2.2检查质押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定质押物未被挂失、止付或设定担保;

1.2.3检查客户的申请书是否填写完整、正确,质押率和借款期限是否符合我行的要求;

1.2.4检查无误后,在个人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将全部资料移交复核审查岗。

2、复核审查岗:

2.1工作职责:对由柜员交来的质押贷款申请进行复核审查,审查岗应对质押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2.2工作要点

2.2.1该质押贷款符合我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2.2.2贷款的质押率、利率和借款期限是否符合我行的有关规定;

2.2.3审查岗在个人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签署审查意见后,将全部贷款资料移交审批人。

3、审批岗

3.1工作职责:

对本网点柜面受理的个人质押贷款进行审批,在在个人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交受理岗进行贷款发放处理。审批岗对资料及贷款申请的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4、签订合同和贷款发放

4.1贷款受理岗收到审批完成的质押贷款资料,检查贷款资料是否完整,审查、审批手续是否齐备并与客户签订《质押借款合同》;

4.2复核审查人检查合同要素是否齐全,合同内容是否和申请审批书一致;

4.3如符合放款条件的,交受理岗在系统中进行质押品开户和放款交易,并由复核岗复核并授权;

4.4双人会同将质押品封装入库,向借款人出具质押收据,并登记有关表外账簿;

(二)、个人信贷部门或理财中心受理程序:

1、受理:

1.1、工作职责:受理质押贷款申请,受理岗应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1.2、工作要点:

1.2.1查验客户的身份证件,审核质押品是否为借款人本人所有。申请寿险保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用于质押的寿险保单的投保人,必须指定第一受益人为贷款人,并同时指定第二顺序受益人。申请使用第三人的凭证式国债办理质押业务的,必须查验第三人的身份证件和同意借款人质押的书面文件并进行核实,必要时可要求办理公证;

1.2.2检查质押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定质押物未被挂失、止付或设定担保。如质押品非我行签发,应到相应的签发单位核实。其中,以寿险保单质押的必须经保险公司确认质押寿险保单的真实性和退保金价值;

1.2.3检查客户的申请书是否填写完整、正确,质押率和借款期限是否符合我行的要求;

1.2.4保单质押、邮政定期储蓄存单质押和其它个人资产质押类贷款,还要将贷款申请信息输入个人信贷系统;

1.2.5在个人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将全部贷款资料移交复核审查岗。

2、复核审查岗:

2.1工作职责:对由客户经理交来的质押贷款申请进行复核审查,审查岗应对质押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2.2工作要点

2.2.1该质押贷款符合我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2.2.2贷款的质押率、利率和借款期限、用途是否符合我行的有关规定;

2.2.3对于保单质押、邮政定期储蓄存单质押和其它个人资产质押类贷款,要在个贷系统中完成贷款复核;

2.2.4审查岗在个人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签署审查意见后,将全部贷款资料移交审批人。

3、审批

3.1工作职责:

对个人质押贷款进行审批,审批岗对资料及贷款申请的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3.2工作要点:

3.2.1全面审核贷款资料;

3.2.2对于保单质押、邮政定期储蓄存单质押和其它个人资产质押类贷款,要在个贷系统中完成贷款审批;

3.2.3在个人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将全部贷款资料移交受理岗。

4、贷款发放

4.1贷款受理岗收到审批完成的质押贷款资料,检查贷款资料是否完整,审查、审批手续是否齐备,并办理质押品冻结止付手续;如涉及非我行的资产质押,应到相应的签发单位办理冻结止付手续,如果是保单质押,还要办理保单批改,指定第一受益人为贷款人,同时指定第二顺序受益人。并与客户签订《质押借款合同》

4.2复核审查人检查合同要素是否齐全,相关冻结止付手续是否齐备,合同内容是否和申请审批书一致;

4.3如符合放款条件的,国债质押贷款可到营业部直接办理质押品开户和贷款发放手续;保单质押、邮政定期储蓄存单质押和其它个人资产质押类贷款在个贷系统中进行贷款发放后,交营业部综合柜员在系统中进行质押品开户和贷款入账交易;

4.4双人会同将质押品封装入库,出具质押收据,并登记有关表外账簿;

(三)、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设备等渠道受理

1、受理

1.1核心系统根据预先设置的规则,按照客户账户内可设定质押的金融资产计算出最高质押贷款可贷额度;

1.2由核心系统根据预先设置的规则,判断客户的贷款申请是否符合我行有关规定,在客户可贷额度范围内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并相应扣减可贷额度。

2、审查和审批

由核心系统根据预先设置的规则,自动完成贷款审查和审批。

3、贷款发放

由核心系统冻结相应的质押品后,将贷款发放到客户指定账户。

三、贷款归还

(一)、还款渠道

1、客户如果通过我行网点柜面、个人信贷部门或理财中心申请质押贷款的,可通过原申请渠道进行还款、解除质押冻结并取回质押品,也可以在到期日由系统自动还款后,到原申请网点办理解除质押冻结并取回质押品。

2、客户如果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或自助设备申请贷款的,系统在贷款到期日自动从指定还款帐户扣除本息并解冻相应的质押品。客户如需提前还款,必须到我行营业网点提出提前还款申请。(网上银行除外)。

(二)、还款方式

1、到期还款各类个人质押贷款实行利随本清,贷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到期日可以由柜员通过还款交易进行还款,也可以通过日终批量自动还款。确认客户客户归还全部贷款后,可为客户办理质押品解除冻结,凭质押品收据将质押品归还客户。

2、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提前还贷时按合同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算贷款利息。确认客户归还全部贷款后,可为客户办理质押品解除冻结,凭质押品收据将质押品归还客户。

3、对于非我行签发的质押品,一般由原受理部门通知相关签发单位进行质押品解冻。

4、如需通过变现质押品偿还贷款的,可通过强制支付交易办理(仅限于我行签发的质押品);

四、展期和逾期处理

(一)贷款展期

质押贷款一般不予办理贷款展期。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影响如期还贷的,可提出申请给予贷款展期。每笔贷款展期只限一次,且贷款最终到期日不超过质押品的最近到期日,除国债质押外,展期前后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利息。展期前的利息仍按原质押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展期须到借款人开户网点办理。

(二)逾期处理

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即为贷款逾期。贷款人应对逾期贷款及时进行口头和书面催收。逾期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自逾期之日起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逾期贷款本息计收罚息。

2、逾期超过一个月的,按质押品不同,贷款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2.1质押物为存单、折、国债、邮政定期存单或保单的,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同意,有权主动处置质押品以清偿贷款本息,若提前支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国债或质押保单退保造成的损失和相关手续费,由借款人承担;

2.质押物为外汇宝存款的,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同意,有权自主决定“外汇宝”质押帐户中各币种的处置顺序,主动处置质押品以清偿贷款本息。

2.3对于保本类理财产品或其他个人资产质押质押的,贷款人可以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处置方式:

2.3.1、有权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营业机构的全部存款帐户中划扣,偿还有关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2.3.2、有权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但由此造成的本金、利息损失和相关手续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2.3.3、其他合理的方式。

3、处置质押品后若有多余现金,应偿还借款人;处置质押品后仍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未还清前,银行享有追索权,清偿后有剩余的退还借款人。

五、质押物的变更和补足

(一)对于质押类贷款,我行一般不受理质押品变更申请:

(二)、对于外汇定期存单质押、外汇宝质押贷款等质押品种,由于汇率波动或外汇交易导致的质押率不足,应向借款人要求补充质押品,以达到规定的质押率。如借款人拒不执行,我行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六、其他

(一)本操作细则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二)本操作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2:个人船舶按揭贷款暂行管理办法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支行

个人船舶按揭贷款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长江船舶运输事业的发展,加强个人船舶按揭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船舶按揭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申请购置(建造或购买)内河运输船舶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股票或股权投资、买卖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支行及其指定的分支机构。所称借款人是指在中国安徽省芜湖市行政辖区(以下简称芜湖市)境内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第四条

贷款人、借款人、船舶挂户的航运公司、保险公司、船舶价值评估的中介机构在芜湖市。贷款人与合作开展个人船舶按揭贷款的航运公司、保险公司、中介机构签订协议。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

第五条

申请个人船舶按揭贷款的个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男性自然人,身体健康,贷款到期时的实际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有芜湖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的住所;

(三)有2年以上从事长江船舶运输的经历、有船舶运输合同或运输资源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持有经与国家船舶检验局或中国船籍社检验合格、颁发的《船舶检验证书》、长江航务管理局或海事局颁发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五)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船舶价值的评估报告;

(六)个人船舶按揭贷款所购船舶办理财产抵押担保、船舶挂户航运公司股东另外提供不低于贷款总额10%比例的最高额抵押担保、航运公司出具的《船舶按揭贷款推荐承诺函》;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六条

个人船舶按揭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不超过经贷款人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书面评估报告认定的船舶价值的40%,贷款起点金额不低于5万元。

以贷款人认可的质押物进行质押担保的,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90%。

第七条

贷款期限。个人船舶按揭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并根据借款人偿还能力确定。

第八条

个人船舶按揭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从次年第一期还款日起,利率实行一年一定,每年第一期还款日为利率调整日,从每年的第一期还款日起,按当年1月1日人民银行规定的法定贷款利率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分段计息。

第四章贷款程序

第九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船舶按揭贷款应提出书面申请(借款人有配偶的应夫妇双方到场共同申请),填写有关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

(二)借款人能够提供的足以证明其支付能力的收入或财产证明材料。如近期船舶运输合同、运输资源证明以及其它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其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船舶挂户航运公司的《船舶按揭贷款推荐承诺函》。

(四)国家船舶检验局或中国船籍社检验合格颁发的《船舶检验证书》、长江航务管理局或海事局颁发的《船舶所有权证书》;

(五)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船舶价值的评估报告;

(六)以财产质押的,应提供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及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的证明;

第十条

贷款人自收到借款人提交的有关身份、收入和担保等要求出具的资料后,应当按规定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偿还能力、材料的真实性及担保物状况进行审查,同意贷款的,按照《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操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形成书面贷款调查报告,以其稳定的收入来源,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时作出答复。不同意贷款的,应向借款人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经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人应将经审查后其可贷额度、期限及利率通知借款人、,经借款人确认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必要时,应办理公证、保险和抵押登记等有关手续。

抵押物、质物的评估、保险、登记、公证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二条

全部手续办妥,并核实无误后,贷款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开始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办理贷款发放手续,以转帐方式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并向借款人出具贷款回单。

第十三条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交付的有关物权及抵(质)押凭证及证明设专人妥善保管,至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后,将有关物权凭证或证明归还借款人,并及时办理抵(质)押权利的注销手续。

第五章贷款担保与保险

第十四条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船舶按揭贷款必须提供有效担保。贷款担保采用按揭贷款船舶抵押担保、按揭贷款船舶挂户公司股东另外提供不低于按揭贷款总额10%比例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人、担保人必须向贷款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担保财产的保险。

借款人也可以本行个人定期储蓄存单、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提供质押担保。

第十五条

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办理贷款所购船舶的财产保险。按揭贷款的船舶投保一切险。贷款本息未还清以前,借款人不得中断投保。

第十六条

贷款人为保险单注明的被保险人和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对保险金享有第一位的、全额请求权。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贷款人权益的限制性条款。

第十七条

贷款本息还清以前,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保管。

第六章贷款偿还方式

第十八条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应提前15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提前还款手续。

第十九条

贷款本息按季偿还,采用等额逐季归还法,还本付息日为每季末月二十日。

每季还本付息额=贷款总额×季利率+贷款总额×季利率(1+季利率)还款总季数-1

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协议,授权贷款人从其提供的帐户中直接扣收每期应还贷款本息。

第七章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时,应由借贷双方协商同意,依法签订变更协议,并征得担保人同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贷款不得展期。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财产合法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或其监护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借款合同。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自行终止。

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终止后15日之内将用于担保的质物及有关凭证归还给借款人。

第八章借款人违约行为与债权保护

第二十四条

(一)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二)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定期监督检查借款人有关情况;

(三)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文件和资料,危及贷款安全;

(四)未按合同约定续办保险手续;

(五)与他人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六)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法定继承人、受馈赠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七)质押物或担保人因意外事件影响担保能力时,借款人没有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根据贷款人要求重新落实担保;

(八)违反本办法和借款合同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有第二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时,贷款人可视借款人违约情况,采取以下一种或数种债权保护措施:

(一)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按规定加收利息,计收复利;

(三)从借款人帐户中直接扣款,偿还贷款本息;

(四)按合同约定处分质物,清偿贷款本息;

(五)依法追索担保人连带责任;

(六)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原发放的贷款;

(七)依法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第九章贷款管理

第二十六条

贷前调查。贷前调查由市场部指定专人进行,核实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重点是现场核验《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所载内容与贷款按揭船舶的实际状况必须一致。其次是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按揭贷款所购船舶价值的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同意贷款的,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与借款人、担保人分别签定抵押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保险事宜。

第二十七条

贷款审批。个人船舶按揭贷款实行三级审批。市场部客户经理进行贷款调查、市场部(个金)主管复查,风险管理部初审、复审,行长或授权审批人终审。重点审查贷款材料的齐备性、借款合同与抵押担保合同的合规性、合法性。必要时,可实地核查。

第二十八条

贷后管理。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应密切关注借款人的履约能力,确保贷款本息的按期收回。贷款出现逾期,应在10日内向借款人、担保人发出书面催收函。借款人属恶意拖欠,应在1个月内采取强制措施,部分或全部收回贷款本息。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支行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实施。

篇3:班级一日常规检查评分细则

班级一日常规检查细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断美化育人环境,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促进学生管理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同时,配合实施学校对班级管理的考核工作,为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加强对学生教育、管理提供信息,制定本细则:

一、卫生

(一)、教室卫生:

1、教室地面干净,无纸屑、包装袋、果壳、粉笔头等杂物,无口香糖等残留污渍;

2、教室内地面无积水,垃圾箱内无垃圾、水桶内清洁;

3、下课及时擦黑板,保证黑板干净;

4、讲桌上清洁整齐,除教师用粉笔(盒)、板擦外无其他任何物品;

5、教室内桌椅摆放整齐,横纵对应成线,桌面保持整洁,不得随意张贴,乱涂乱画;

6、教室内窗台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7、教室内墙壁、灯具、电视等清洁,无灰尘;

8、班级内卫生专人负责,班主任每天监督检查,按时打扫。

(二)楼道及分担区卫生:

1、本班级负责的楼道及时打扫,楼道地面洁净,无纸屑、包装袋、粉笔头,无污渍、无口香糖等杂物;

2、本班级负责区域的瓷砖擦拭干净,楼道窗台保持清洁;

3、本班级负责的分担区按时打扫干净,及时清理垃圾箱。

(三)餐厅卫生:

1、保持桌面及餐具清洁卫生;

2、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3、就餐时不随地乱扔鸡蛋皮,馒头等;

4、清扫餐厅要彻底,迅速,分工明确。

(四)宿舍卫生:

1、宿舍要张贴卫生值日表;

2、起床后要及时清扫宿舍内卫生,行李,物品、衣物、毛巾等摆放整齐一致,符合要求;

3、宿舍内柜子、抽屉、空床等东西摆放有序。

4、门、窗干净,墙角无蜘蛛网等卫生问题。

5、宿舍内不得私自乱张贴、墙壁不得弄脏;

6、不乱倒污水,不乱扔垃圾;

7、宿舍内地面床底暖气下要保持清洁、无污渍积灰等(含走廊、阳台),无废纸水果皮壳等。

8、不许往宿舍内打水。

二、纪律

(一)、学习纪律:(每人次扣0.5---1分)

1、早晚自习及上课时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以非正当理由不参加早晚自习;

2、早晚自习不许听随身听、MP3,玩手机等做与学习无关事;

3、不许大声喧哗,搅乱班级早晚自习秩序;

4、早晚自习不许打瞌睡、四处张望,做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5、早晚自习不得调换座位,未经许可不得私自上厕所和外出打水。

(三)、宿舍纪律:(每人次扣0.5----3分)

1、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不得迟到,早起;

2、熄灯后,不得谈笑、喧哗、吵闹,打手电、玩棋、看课外书、打扑克等;

3、不得乱拉乱接插头,不许擅自用电吹风、电夹板、充电器等用电设备,抓住一律没收;

4、未经许可不许留宿外人,不许漏宿,有事必须开假条;

5、不许在楼道奔跑,喧哗,打闹,不许乱串宿舍;

6、宿舍任何区域内不许吸烟、喝酒、赌博等;

(四)、课间纪律:(每人次扣0.5分)

1、不许在教室及楼道内喧哗打闹,不许上下楼梯奔跑;

2、要做好下节课的准备工作;

(五)、餐厅纪律:(每次扣0.5---1分)

1、站队时要迅速安静整齐,不许说笑打闹;

2、就餐时要安静,洗刷餐具时不许喧哗吵闹;

3、不得浪费粮食,乱倒剩饭剩菜。

4、餐具等物品摆放要整齐。

(六)、*纪律:(每次扣1---5分)

1、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不得迟到、早退,中途不得离场,进退场要有秩序,做到快静齐,服从指挥;

2、*期间不许吵嚷,吃东西等违纪现象发生;

3、保持班级所在区域卫生清洁。

(七)、三操纪律:(每次扣1---3分)

1、集合要做到迅速安静,到指定地点立正站好,做到横纵对齐;

2、做操时要动作标准,节拍一致,符合要求;

3、跑步时要队伍整齐,步调一致,不说笑打闹;

4、体育委员要整队迅速,口令标准,声音洪亮;

5、眼保健操要动作标准,结束后方可到室外活动。

(八)、其他方面(每人次扣1-----5分)

1、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擅自离校,如遇特殊原因须持有班主任开的假条出门。

2、不得发生打架斗殴和偷窃事件;

3、学校内禁止使用手机,发现后没收;

4、损坏桌凳、绿化及其他公物要及时赔偿,;

5、学校内不得有穿奇装异服、留长发、染烫发、留长指甲等不合要求的仪表;

6、教学区域内不得外穿过短的裤子、拖鞋、高跟鞋,不得佩带首饰;

7、不得随意使用教学区内电源,不得随意使用、翻动教育教学设备,如:教室内多媒体设备;

8、不得在校园内随意乱扔杂物或随地吐痰;

9、不许进台球室、游戏室、网吧等场所;

10、不得抽烟、喝酒、赌博等现象发生;

11、不得招引外来人员到学校散逛闹事;

12、服从领导或老师正确指挥和安排,尊敬领导和老师。

政教处

篇4:心脏外科常用应急预案操作规程、流程

心脏外科常用应急预案、操作规程、流程

第一节停电或突然然停电应急预案及程序

1、接到停电通知后,立即做好停电准备,备好应急灯、手电灯等,如有抢救患者使用电动吸痰器时,需找替代的方法(如:备好脚踏吸引器)。

2、突然停电后,立即使用抢救患者机器运转的动力方法,维持抢救工作,开启应急灯照明。

3、使用呼吸机的患者,观察呼吸机备用电是否正常工作,平时应在机旁备用简易呼吸囊,以备突然停电,若呼吸机备用电已耗尽,立即将呼吸机脱开,使用简易呼吸器维持呼吸。

4、突然停电时,立即电话通知电工班查询停电原因,并电话通知院总值班室或医务处。

5、加强巡视病房,检查所有使用中的微量泵或输液泵是否正常运转,安抚患者及家属,同时注意防火、防盗。

[程序]

接到停电通知→备好应急灯→准备动力电器的应急方案

突然停电后→采取措施保证抢救仪器的运转→开启应急灯→与电工班联系→查询停电原因→加强巡视病房→安抚患者→防火、防盗。

第二节突然停氧应急预案及程序

1、立即打开备用氧气瓶,试好流量连接吸氧管,继续为患者吸氧,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解释及安抚工作。

2、使用呼吸机的患者,将备用氧气筒推至床旁,安装减压表接呼吸机,以保证呼吸机正常运转。

3、应用过程中密切观察患者缺氧症状有无改善以及其他病情变化。

4、通知中心供氧房及时维修,必要时通知院总值班室或医务处。

[程序]

备用氧气袋接吸氧管→继续吸氧→或备用氧气筒接呼吸机→观察病情→通知维修→报院总值班室或医务处

第三节火灾应急预案及程序

1、做好病房安全管理工作,经常检查仓库、电源及线路,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相关科室,消除隐患,住院患者及家属不允许私用电器。

2、病区内发生火情后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循“高层先撤、患者先撤、重患者和老人先撤、医务人员最后撤”的原则,“避开火源,就近疏散,统一组织,有条不紊,”紧急疏散患者。

3、值班医务人员分工要明确,灭火、疏散、通讯组既分工又合作,要立即组织好患者及家属,不得在楼道内拥挤、围观,并立即通知保卫处及上级领导,夜间电话通知院总值班。

4、根据火势,使用现有的灭火器材和人员积极扑救,尽量消灭或控制火势扩大,发现火情无法扑救,马上拨打“119”报警,并告知准确方位。

5、所有人员立即用湿毛巾、湿口罩、或湿纱布罩住口鼻,防止窒息,尽可能以最低的姿势或匍匐姿势快速前进,组织患者撤离时,(危重患者可直接将病床推至楼梯口再撤离),不要乘电梯,可走安全通道,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并稳定患者情绪,保证患者生命安全。

6、尽可能切断电源(由消防中心或电工室人员操作),撤出易燃易爆物品,积极抢救贵重物品、仪器设备和重要科技资料。

7、发现某一房间发生火灾,室内有易燃易爆物品,要立即搬出,如已不能搬出,要以最快速度疏散邻近人员。

8、如室内无人,也无易燃易爆物品,不要急于开门,以免火势扩大、蔓延,要迅速集中现有灭火器材,做好充分准备,打开房门,积极灭火,同时关闭邻近房间的门窗。

[程序]

做好病房安全管理→消除隐患→紧急疏散患者→立即通知总控室、保卫处或总值班→积极扑救→尽快撤出易燃易爆物品→积极抢救贵重物品、仪器设备和重要科技资料火情无法扑救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告知准确方位

第四节药物引起过敏性休克应急预案及程序

1、护理人员给患者用药前应询问患者是否有该药物过敏史,按要求做过敏试验,凡有过敏史者禁忌做该药物的过敏试验。

2、过敏试验药液的配制、皮内注射剂量及试验结果的判断都应按要求正确操作,过敏试验阳性者禁用,并在该患者医嘱单、病历夹上注明过敏药物名称,床尾挂过敏试验阳性标志,告知患者及其家属。

3、药物过敏试验阴性,第一次注射后观察20~30分钟,注意患者有无过敏反应,防止发生迟发过敏反应。

4、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做药物过敏试验前注射盘内备肾上腺素、地塞米松各一支,警惕过敏反应的发生。

5、经药物过敏试验后凡接受该药物治疗的患者,停用此药3天以上,应重做过敏试验,方可再次用药。

6、抗生素类药物应现用现配,特别是青霉素类,其水溶液在室温下极易分解产生过敏物质,引起过敏反应,还可使药物效家价降低,影响治疗效果。

[应急预案]

1、患者一旦发生过敏性休克,立即停止使用引起过敏的药物,就地抢救,并迅速报告医生。

2、立即平卧,遵医嘱皮下注射肾上腺素1mg,小儿酌减。如症状不缓解,每隔30min再皮下注射或静脉注射0.5ml,直至脱离危险期,注意保暖。

3、改善缺氧症状,给予氧气吸入,呼吸抑制时应遵医嘱给予人工呼吸,喉头水肿影响呼吸时,应立即准备气管插管,必要时配合施行气管切开。

4、迅速建立静脉通路,补充血容量,必要时建立两条静脉通路。遵医嘱应用晶体液、升压药维持血压,应用氨茶碱解除支气管痉挛,给予呼吸*,此外还可给予抗组织胺类及皮质激素类药物。

5、发生心脏骤停,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人工呼吸等心肺复苏的抢救措施。

6、密切观察患者的意识、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尿量及其他临床变化,患者未脱离危险前不宜搬动。

7、按《医疗事故处理条理》规定6小时内及时、准确记录抢救过程。

[程序]

立即停用此药→平卧→皮下注射肾上腺素→改善缺氧症状→补充血容量→解除支气管痉挛→发生心脏骤停行心肺复苏→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告知家属→记录抢救过程。

第五节医务人员发生针刺伤时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操作时应特别注意防止被污染的锐器划伤刺破。如不慎被乙肝、丙肝、HIV污染的尖锐物体划伤刺破时,应立即挤出伤口血液,然后用肥皂水和清水冲洗,再用碘酒和酒精消毒,必要时进行伤口包扎处理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

2、被乙肝、丙肝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后,应在24小时内抽血查乙肝、丙肝抗体,必要时同时抽患者血对比。同时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按1个月、3个月、6个月接种乙肝疫苗。

3、被HIV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后,应在24小时内抽血查HIV抗体,必要时同时抽患者血对比,按1个月、3个月、6个月复查,同时服用相关药物,并报告院内感染科进行登记、上报、随访等。

[程序]

立即挤出伤口血液→反复冲洗→消毒→伤口处理→抽血化验检查→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通知院内感染科进行登记、上报、随访

第六节气管切开使用呼吸机患者意外脱管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立即用血管钳撑开气管切口处,同时通知医师,根据患者情况进行处理

2、当患者切开时间超过一周窦道已形成时,更换套管重新置入,连接呼吸机,氧流量调至100%,然后根据病情再调整。

3、如切开时间在一周以内,立即进行气管插管,连接呼吸机,通知专业医师重新置管。

4、其他医护人员应迅速准备好抢救药品物品,如患者出现心跳骤停时立即给予心脏按压。

5、配合医师抽血行动脉血气分析,根据结果调整呼吸机参数。

6、严密观察生命体征及神志、瞳孔、血氧饱和度的变化,及时报告医师进行处理。

7、病情稳定后补记抢救记录,安置好病人。

8、患者意外脱管重在预防,护理人员应注意:

(1)对于颈部粗短者,使用加长型气管套管,并牢固固定。

(2)对于烦躁不安者,给予必要的肢体约束或根据医嘱镇静。

(3)在为患者实施各种治疗护理(如翻身、拍背、吸痰等)时应专人固定套管,病情允许尽量分离呼吸机管道,以防套管受呼吸机管道重力作用而致脱管。

(4)更换固定系带时,应两人操作,一人固定套管,一人更换。

[程序]

立即抢救→通知医师→根据病情处理→氧流量调至100%→配合查血气→调整呼吸机工作参数→观察生命体征→记录抢救过程。

篇5:质押融资项目尽调材料清单

质押融资项目尽调材料清单

一、项目分级说明:

1级项目:指标的证券为流通股或解除限售日期距初始交易日短于3个月的限售股。

2级项目:指标的证券为解除限售日期距初始交易日长于3个月的限售股。

二、材料清单

融入方需提供的材料清单(法人)

材料类型

材料明细

1级项目

2级项目

基本情况

(一)营业执照(具备当期工商年检记录)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

(三)公司章程、公司简介

(四)实际控制人身份证明、人民银行信用报告及其必要的相关信息

信用情况

(一)人民银行信用报告

(二)企业有效贷款卡

○财务情况

(一)项目资金用途说明

(二)还款计划专项说明

(三)近两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年报需经审计)

(四)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1、本年度及最近月份借款、对外担保、信托融资等或有负债情况说明;

2、银行贷款合同

3、最近六个月的还款证明

○(五)1年内投资计划及筹资计划说明

○其他情况

(一)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协助还款计划、集团内资金调拨能力证明

(二)第三方公司为融资人提供担保的相关合同及担保公司净资产情况证明

注:ü为必须提供,○为选择提供。已在融入方资质调查中提供的资料无需重复提供。

融入方需提供的材料清单(自然人)

材料类型

材料明细

1级项目

2级项目

基本情况

(一)任职情况证明

(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信息

○(三)技术水平、政治地位自述

○信用情况

人民银行信用报告(近二个月内出具的)

财务情况

(一)项目资金用途说明

(二)还款计划专项说明

(三)资产状况证明材料或专项说明:

1、资产状况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房产证

②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③金融资产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注:存期不少于

个月的活期储蓄存折、存期不少于

个月的一年期(含)以上定期存单,尚未到期(不少于6个月)的凭证式国债等

2、专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总资产规模、可变现流动资产等资产的说明。

(四)收入情况证明材料或专项说明

1、收入情况

①收入证明

②最近一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专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分红收益等。

(五)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1、本年度及最近月份借款、对外担保、信托融资等或有负债情况说明

2、银行贷款合同

3、最近六个月的还款证明

○(六)年内投资计划及筹资计划说明

其他情况

第三方公司为融资人提供担保的相关合同及担保公司净资产情况证明

注:ü为必须提供,○为选择提供。已在融入方资质调查中提供的资料无需重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