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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营业及投递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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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营业及投递工作考核细则

营销工作考核评分表(季度考核)

序号

考核指标

基本分值

评分标准

责任部门

得分

基础管理

营销工作材料上报10

每月按规定时限上报营销工作报告及营销案例,每漏报、晚报一次减5分,每漏报一项减2分;质量不高的(简单拼凑、应付当差、重复上报亮点等)每次减5分。本项最多减10分。

市场部

营销业绩15

专职营销人员每季度营销业绩折算后达到区公司制定的全年定额的25%,得15分,每欠1个百分点减1分,最多减15分。(乌鲁木齐27万,其他局23万)

大客户收入10

一、二、三季度大客户收入占比达到20%,四季度大客户收入占比达到25%,以上目标均达到的得10分,分项每低1个百分点减0.5分,最多减10分。

团队建设10

达到区公司建设数量要求的(业绩百万以上的团队数量,乌鲁木齐6个,昌吉、伊犁、巴州、阿克苏和喀什2个,其余局1个,业绩以季度为考核单元)得5分,每少1个减2分,最多减5分;达到区公司建设规范要求的(专业局组建专业团队总数不少于2个,现业局和县局组建综合团队,团队为专职营销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得5分,不达标的减5分。

营销培训

专职营销人员培训合格率达到100%。各单位每季度要组织1次全局范围内的营销培训,每年组织2次下县局送培活动。达到以上目标的得10分,分项不达标的减5分。

大客户走访工作

每年组织2次全局性的大客户(指客管系统中的大客户)走访活动(含区公司统一组织),得5分(以各单位正式文件为准),每少一次减2.5分,最多减5分。

日常管理10

晨夕会制度、营销人员考核制度,专职营销人员营销业绩财务凭据台账建立。以上均达要求的得10分,分项达不到的,每项减5分。营销人员业绩与客管系统不相符、数据不真实的,每人次减5分。本项最多减10分。8

项目推进

全区重点营销

项目15

完成季度收入计划进度目标的得15分,每欠1个百分点减1分,最多减15分。9

其他层级

项目

领军项目、大客户中心总部项目、地州级项目、县市级营销项目均完成计划目标的得5分,有一级未完成的,减1分,最多减5分。10

客管系统

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规范性15

营销人员登录率达到100%,平均登录次数达到4次/人/周;专职营销人员营销日志平均达到5篇/人/周;大客户收入录入与实际用户用邮数据一一对应,大客户数据和专职营销人员信息完整规范,以上要求均达标得15分。登录率2分,平均登录次数每少1次,减1分;营销日志3分,平均每少1篇,减1分;大客户收入录入不规范、不准确减3分;专职营销人员业绩数据不真实减3分;大客户信息及专职营销人员信息完整、准确、真实3分,分项达不到的减3分。

营销工作考核评分表(年终考核)

序号

考核指标

基本分值

评分标准

责任部门

得分

大客户开发维护

大客户收入占比15

当年大客户收入占比达到当年计划目标得15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1分,最多减15分。

市场部

大客户收入增幅15

大客户收入增幅达到区公司业务总收入增幅的得15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1分,最多减15分。

大客户巩固率10

万元以上大客户巩固率达到90%以上的10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1分,最多减10分。

新增大客户数量增幅10

新增万元大客户数量增幅达到5%得1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减2分,最多减10分。

营销业绩

专职营销人员业绩15

专职营销人员人均业绩达到当年计划目标得15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2分,最多减15分。

营销业绩增幅15

专职营销人员总体业绩增幅达到区公司邮政业务收入增幅的得15,每低1个百分点减1分,最多减15分。

营销项目收入20

所有区级重点营销项目全部按进度完成计划目标得20分,有一个未完成的减2分,最多减20分。

邮政营业管理与服务规范考核表

考核指标

总分值

分项分值

指标公式/内容

评分标准

营业网点标准化建设

3015

营业网点标准化率=标准化达标网点数/所有营业网点数×100%

营业网点标准化率要达100%,否则每低1个百分点,减1分,最多减15分,减完为止。15

营业网点6S管理达标率=6S管理达标网点数/所有自办营业网点数×100%

营业网点6S管理达标率要达到100%,否则每低1个百分点,减1分,最多减15分,减完为止。

营业网点规范达标率20**

营业网点规范达标率=规范达标网点数/所有自办营业网点数×100%(考核网点营业管理规范、营业操作规范、营业服务规范的落实情况)

按三个规范的检查标准,营业网点规范达标率100%,每低1个百分点,减1分,最多减20分,减完为止。

营业人员操作时限达标率1010

营业人员操作时限达标率=操作时限达标人数/营业员总数×100%

全功能、多功能和金融业务单功能营业人员操作时限达标率达100%,非金融业务单功能及手工网点营业人员操作时限达标率达80%以上。以营业人员打字速度合格率(全区平均值)为考核依据,低于平均值不得分;高于平均值的,按从高到低依次排列,第1名得10分,第2名得9分,第3名得8分……依次类推,第10名以后不得分。

营业网点损益核算10

损益核算营业网点数量占比=进行损益核算网点数/所有自办营业网点数×100%

损益核算营业网点数量占比从高到低依次排列,第1-3名得5分,第4-6名得4分,第7-9名得3分,其他不得分。

盈利网点数量占比=损益核算利润大于零的网点数/所有进行损益核算的网点数×100%

盈利网点数量占比从高到低依次排列,损益核算营业网点数量占比从高到低依次排列,第1-3名得5分,第4-6名得4分,第7-9名得3分,其他不得分。

营业信息化指标30

1、自办网点电子化支局占比不低于85%(南疆三地州除外)。

高于85%得3分,否则不得分。

2、全名址信息录入准确率达到100%。

每差一个百分点减1分,减完为止。

3、网上清单及时准确率达到100%。

www.glwk8.om(管理文库吧)

每差一个百分点减1分,减完为止。10

4、电子化支局系统调账笔数每局每月不超过11笔,调账金额每局每月不超过6000元。

以区公司通报为考核依据,通报中每评一次100分,得2.5分,最多得10分。10

5、邮资机平均工作日总联网率达到99%以上;邮资机量收稽核差异率(绝对值)每月不高于0.5%。

以区公司通报为考核依据,通报中每评一次95分(含以上),得2.5分,最多得10分。

投递服务规范管理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备注

一、投递服务质量

1、账单商函专投建设质量

银企对账单妥收率=(妥收账单数+非邮政原因退回的账单数)/

对账单总数量×100%

银企对账单妥收率达到100%得10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减2分,减完为止。10

有效周期为20个工作日。

银企对账单回邮率=(有效回收账单数+非邮政原因未收回账单数)/妥收账单总数量×100%

银企对回邮率达到95%以上(含95%)得10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减扣2分,减完为止。10

有效回邮周期为20个工作日。

2、投递信息化质量

投递信息系统上线使用率=使用的网点数/上线的总网点数×100%

投递系统上线网点使用率达到100%(含100%)得5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减扣2.5分,减完为止。

使用率指上线投递部邮件均通过投递信息系统进行接收、下段、归班等操作。

投递信息上网率=投递信息反馈邮件数/所有收寄的给据邮件数×100%

投递信息上网率达到95%以上(含90%)得15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减扣2分,减完为止。15

投递信息上网的邮件数指:操作人员在对应系统(含投递信息系统和电子化支局系统)中对邮件信息做妥投、转、退、再投、存局等处理的邮件数。

3、落实平函跟段检查制度

跟段检查达标率=参加跟段检查投递部数/总投递部数×100%

跟段检查频次达标率=统计周期内检查频次/指定检查频次×100%

跟段检查数量达标率=每次检查件数/指定检查件数×100%

平常函件检查频次、数量达标率90%以上得5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减扣,1分,减完为止。

定期对单位收发室,物业、村邮站、信报箱进行检查并举路同时检查情况录入到投递信息系统。

二、服务规范

落实“投递服务规范”和“投递服务五条禁令”,投递服务规范达标率达到90%以上。

90%以上得10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减2分,减完为止。发生投递人员私拆、隐匿、毁弃邮件发生一起扣5分。10

三、现场管理

县及县级以上投递部现场实施“6S”管理达标率100%

100%得10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减2分,减完为止。10

四、名址维护

1、基础地址库规范率

基础地址库规范率=(抽查规范地址数量/抽查总量)×100%

基础地址库维护正确率和规范率达到98%(含98%)以上得1010

依据名址中心审核的结果和名址维护系统中的报表数据,以集团公司通报结果为准。

2、基础地址库正确率

基础地址库正确率=街道正确率×30%+门牌正确率×70%

组织机构库准确率达到95%以上(含95%),每低于1个百分点减1分,减完为止。10

3、组织机构库正确率

组织机构库正确率=抽查的合格数据量/抽查总量×100%

组织机构名址数据维护及时率达到95%以上(含95%),每低于1个百分点减1分,减完为止。10

依据名址中心审核的结果和名址维护系统中的报表数据,以集团公司通报结果为准。

4、商函名址匹配率

98%以上(含98%)得5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减1分,减完为止。

依据区信函广告局统计分析数据。

备注:1、银企账单妥收率和回邮率取得全年平均值,以商函2.0系统取数为准。

2、投递信息网率以给据邮件跟踪查询系统统计取数为准,投递信息系统上线使用率和投递信息反馈率以投递管理系统取数为准。

3、各类指标均取得全年平均值。

篇2:个人质押类贷款操作细则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质押贷款操作细则

为规范有序地开展个人质押类贷款业务,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质押类贷款操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操作细则,望遵照执行。

一、个人质押类贷款的申请和受理

客户可以通过我行网点柜面、个人信贷部门或理财中心、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设备(限于目前已经开通质押贷款功能)等渠道申请个人质押类贷款。

(一)网点柜面受理

1、受理范围:网点柜面可以受理我行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纸质)质押贷款(以下简称存单质押贷款)、东方卡定期存款质押贷款、定期一本通存款质押贷款、通用存折存本取息质押贷款、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外汇宝”质押贷款等。

2、申请对象:申请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

3、申请方式:申请人填写个人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质押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件

4、质押品必须为本人名下。网点柜面不受理以第三人的金融资产作为质押品的贷款申请。

(二)、分支行个人信贷部门或理财中心受理

1、受理范围:分行或支行的个人信贷部门或理财中心可受理邮政定期储蓄存单、指定保险公司指定品种的寿险保单、保本类理财产品、第三人的国债和其他我行认可的可设定质押资产的质押贷款。

2、申请对象:除国债可以是第三人外,其他质押品必须是本人名下。其中,申请寿险保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用于质押的寿险保单的投保人,且质押保单具有退保金价值,申请邮政定期储蓄存单质押贷款或以其他资产质押的借款人、质押物必须为借款人本人名下,且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境内居民。

寿险保单的退保金价值是指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保单的现金价值,或未交足二年保险费保单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的保险费价值。

3、申请方式:申请人填写相应的个人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质押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件。

(三)、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设备等渠道申请个人质押类贷款

1、受理范围:东方卡定期存款质押贷款、定期一本通质押贷款、外汇宝质押贷款等系统支持的质押贷款方式。

2、申请方式:由借款人本人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设备等渠道,使用本人密码并通过系统认证,按系统提示自助申请。

二、质押类贷款的受理、审批、发放程序

(一)、网点柜面受理程序:

1、受理岗:

1.1、工作职责:受理质押贷款申请,受理岗应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1.2、工作要点:

1.2.1查验客户的身份证件,审核质押品是否为借款人本人所有。

1.2.2检查质押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定质押物未被挂失、止付或设定担保;

1.2.3检查客户的申请书是否填写完整、正确,质押率和借款期限是否符合我行的要求;

1.2.4检查无误后,在个人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将全部资料移交复核审查岗。

2、复核审查岗:

2.1工作职责:对由柜员交来的质押贷款申请进行复核审查,审查岗应对质押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2.2工作要点

2.2.1该质押贷款符合我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2.2.2贷款的质押率、利率和借款期限是否符合我行的有关规定;

2.2.3审查岗在个人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签署审查意见后,将全部贷款资料移交审批人。

3、审批岗

3.1工作职责:

对本网点柜面受理的个人质押贷款进行审批,在在个人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交受理岗进行贷款发放处理。审批岗对资料及贷款申请的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4、签订合同和贷款发放

4.1贷款受理岗收到审批完成的质押贷款资料,检查贷款资料是否完整,审查、审批手续是否齐备并与客户签订《质押借款合同》;

4.2复核审查人检查合同要素是否齐全,合同内容是否和申请审批书一致;

4.3如符合放款条件的,交受理岗在系统中进行质押品开户和放款交易,并由复核岗复核并授权;

4.4双人会同将质押品封装入库,向借款人出具质押收据,并登记有关表外账簿;

(二)、个人信贷部门或理财中心受理程序:

1、受理:

1.1、工作职责:受理质押贷款申请,受理岗应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1.2、工作要点:

1.2.1查验客户的身份证件,审核质押品是否为借款人本人所有。申请寿险保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用于质押的寿险保单的投保人,必须指定第一受益人为贷款人,并同时指定第二顺序受益人。申请使用第三人的凭证式国债办理质押业务的,必须查验第三人的身份证件和同意借款人质押的书面文件并进行核实,必要时可要求办理公证;

1.2.2检查质押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定质押物未被挂失、止付或设定担保。如质押品非我行签发,应到相应的签发单位核实。其中,以寿险保单质押的必须经保险公司确认质押寿险保单的真实性和退保金价值;

1.2.3检查客户的申请书是否填写完整、正确,质押率和借款期限是否符合我行的要求;

1.2.4保单质押、邮政定期储蓄存单质押和其它个人资产质押类贷款,还要将贷款申请信息输入个人信贷系统;

1.2.5在个人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将全部贷款资料移交复核审查岗。

2、复核审查岗:

2.1工作职责:对由客户经理交来的质押贷款申请进行复核审查,审查岗应对质押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2.2工作要点

2.2.1该质押贷款符合我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2.2.2贷款的质押率、利率和借款期限、用途是否符合我行的有关规定;

2.2.3对于保单质押、邮政定期储蓄存单质押和其它个人资产质押类贷款,要在个贷系统中完成贷款复核;

2.2.4审查岗在个人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签署审查意见后,将全部贷款资料移交审批人。

3、审批

3.1工作职责:

对个人质押贷款进行审批,审批岗对资料及贷款申请的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3.2工作要点:

3.2.1全面审核贷款资料;

3.2.2对于保单质押、邮政定期储蓄存单质押和其它个人资产质押类贷款,要在个贷系统中完成贷款审批;

3.2.3在个人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将全部贷款资料移交受理岗。

4、贷款发放

4.1贷款受理岗收到审批完成的质押贷款资料,检查贷款资料是否完整,审查、审批手续是否齐备,并办理质押品冻结止付手续;如涉及非我行的资产质押,应到相应的签发单位办理冻结止付手续,如果是保单质押,还要办理保单批改,指定第一受益人为贷款人,同时指定第二顺序受益人。并与客户签订《质押借款合同》

4.2复核审查人检查合同要素是否齐全,相关冻结止付手续是否齐备,合同内容是否和申请审批书一致;

4.3如符合放款条件的,国债质押贷款可到营业部直接办理质押品开户和贷款发放手续;保单质押、邮政定期储蓄存单质押和其它个人资产质押类贷款在个贷系统中进行贷款发放后,交营业部综合柜员在系统中进行质押品开户和贷款入账交易;

4.4双人会同将质押品封装入库,出具质押收据,并登记有关表外账簿;

(三)、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设备等渠道受理

1、受理

1.1核心系统根据预先设置的规则,按照客户账户内可设定质押的金融资产计算出最高质押贷款可贷额度;

1.2由核心系统根据预先设置的规则,判断客户的贷款申请是否符合我行有关规定,在客户可贷额度范围内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并相应扣减可贷额度。

2、审查和审批

由核心系统根据预先设置的规则,自动完成贷款审查和审批。

3、贷款发放

由核心系统冻结相应的质押品后,将贷款发放到客户指定账户。

三、贷款归还

(一)、还款渠道

1、客户如果通过我行网点柜面、个人信贷部门或理财中心申请质押贷款的,可通过原申请渠道进行还款、解除质押冻结并取回质押品,也可以在到期日由系统自动还款后,到原申请网点办理解除质押冻结并取回质押品。

2、客户如果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或自助设备申请贷款的,系统在贷款到期日自动从指定还款帐户扣除本息并解冻相应的质押品。客户如需提前还款,必须到我行营业网点提出提前还款申请。(网上银行除外)。

(二)、还款方式

1、到期还款各类个人质押贷款实行利随本清,贷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到期日可以由柜员通过还款交易进行还款,也可以通过日终批量自动还款。确认客户客户归还全部贷款后,可为客户办理质押品解除冻结,凭质押品收据将质押品归还客户。

2、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提前还贷时按合同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算贷款利息。确认客户归还全部贷款后,可为客户办理质押品解除冻结,凭质押品收据将质押品归还客户。

3、对于非我行签发的质押品,一般由原受理部门通知相关签发单位进行质押品解冻。

4、如需通过变现质押品偿还贷款的,可通过强制支付交易办理(仅限于我行签发的质押品);

四、展期和逾期处理

(一)贷款展期

质押贷款一般不予办理贷款展期。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影响如期还贷的,可提出申请给予贷款展期。每笔贷款展期只限一次,且贷款最终到期日不超过质押品的最近到期日,除国债质押外,展期前后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利息。展期前的利息仍按原质押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展期须到借款人开户网点办理。

(二)逾期处理

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即为贷款逾期。贷款人应对逾期贷款及时进行口头和书面催收。逾期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自逾期之日起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逾期贷款本息计收罚息。

2、逾期超过一个月的,按质押品不同,贷款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2.1质押物为存单、折、国债、邮政定期存单或保单的,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同意,有权主动处置质押品以清偿贷款本息,若提前支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国债或质押保单退保造成的损失和相关手续费,由借款人承担;

2.质押物为外汇宝存款的,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同意,有权自主决定“外汇宝”质押帐户中各币种的处置顺序,主动处置质押品以清偿贷款本息。

2.3对于保本类理财产品或其他个人资产质押质押的,贷款人可以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处置方式:

2.3.1、有权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营业机构的全部存款帐户中划扣,偿还有关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2.3.2、有权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但由此造成的本金、利息损失和相关手续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2.3.3、其他合理的方式。

3、处置质押品后若有多余现金,应偿还借款人;处置质押品后仍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未还清前,银行享有追索权,清偿后有剩余的退还借款人。

五、质押物的变更和补足

(一)对于质押类贷款,我行一般不受理质押品变更申请:

(二)、对于外汇定期存单质押、外汇宝质押贷款等质押品种,由于汇率波动或外汇交易导致的质押率不足,应向借款人要求补充质押品,以达到规定的质押率。如借款人拒不执行,我行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六、其他

(一)本操作细则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二)本操作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3:班级一日常规检查评分细则

班级一日常规检查细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断美化育人环境,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促进学生管理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同时,配合实施学校对班级管理的考核工作,为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加强对学生教育、管理提供信息,制定本细则:

一、卫生

(一)、教室卫生:

1、教室地面干净,无纸屑、包装袋、果壳、粉笔头等杂物,无口香糖等残留污渍;

2、教室内地面无积水,垃圾箱内无垃圾、水桶内清洁;

3、下课及时擦黑板,保证黑板干净;

4、讲桌上清洁整齐,除教师用粉笔(盒)、板擦外无其他任何物品;

5、教室内桌椅摆放整齐,横纵对应成线,桌面保持整洁,不得随意张贴,乱涂乱画;

6、教室内窗台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7、教室内墙壁、灯具、电视等清洁,无灰尘;

8、班级内卫生专人负责,班主任每天监督检查,按时打扫。

(二)楼道及分担区卫生:

1、本班级负责的楼道及时打扫,楼道地面洁净,无纸屑、包装袋、粉笔头,无污渍、无口香糖等杂物;

2、本班级负责区域的瓷砖擦拭干净,楼道窗台保持清洁;

3、本班级负责的分担区按时打扫干净,及时清理垃圾箱。

(三)餐厅卫生:

1、保持桌面及餐具清洁卫生;

2、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3、就餐时不随地乱扔鸡蛋皮,馒头等;

4、清扫餐厅要彻底,迅速,分工明确。

(四)宿舍卫生:

1、宿舍要张贴卫生值日表;

2、起床后要及时清扫宿舍内卫生,行李,物品、衣物、毛巾等摆放整齐一致,符合要求;

3、宿舍内柜子、抽屉、空床等东西摆放有序。

4、门、窗干净,墙角无蜘蛛网等卫生问题。

5、宿舍内不得私自乱张贴、墙壁不得弄脏;

6、不乱倒污水,不乱扔垃圾;

7、宿舍内地面床底暖气下要保持清洁、无污渍积灰等(含走廊、阳台),无废纸水果皮壳等。

8、不许往宿舍内打水。

二、纪律

(一)、学习纪律:(每人次扣0.5---1分)

1、早晚自习及上课时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以非正当理由不参加早晚自习;

2、早晚自习不许听随身听、MP3,玩手机等做与学习无关事;

3、不许大声喧哗,搅乱班级早晚自习秩序;

4、早晚自习不许打瞌睡、四处张望,做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5、早晚自习不得调换座位,未经许可不得私自上厕所和外出打水。

(三)、宿舍纪律:(每人次扣0.5----3分)

1、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不得迟到,早起;

2、熄灯后,不得谈笑、喧哗、吵闹,打手电、玩棋、看课外书、打扑克等;

3、不得乱拉乱接插头,不许擅自用电吹风、电夹板、充电器等用电设备,抓住一律没收;

4、未经许可不许留宿外人,不许漏宿,有事必须开假条;

5、不许在楼道奔跑,喧哗,打闹,不许乱串宿舍;

6、宿舍任何区域内不许吸烟、喝酒、赌博等;

(四)、课间纪律:(每人次扣0.5分)

1、不许在教室及楼道内喧哗打闹,不许上下楼梯奔跑;

2、要做好下节课的准备工作;

(五)、餐厅纪律:(每次扣0.5---1分)

1、站队时要迅速安静整齐,不许说笑打闹;

2、就餐时要安静,洗刷餐具时不许喧哗吵闹;

3、不得浪费粮食,乱倒剩饭剩菜。

4、餐具等物品摆放要整齐。

(六)、*纪律:(每次扣1---5分)

1、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不得迟到、早退,中途不得离场,进退场要有秩序,做到快静齐,服从指挥;

2、*期间不许吵嚷,吃东西等违纪现象发生;

3、保持班级所在区域卫生清洁。

(七)、三操纪律:(每次扣1---3分)

1、集合要做到迅速安静,到指定地点立正站好,做到横纵对齐;

2、做操时要动作标准,节拍一致,符合要求;

3、跑步时要队伍整齐,步调一致,不说笑打闹;

4、体育委员要整队迅速,口令标准,声音洪亮;

5、眼保健操要动作标准,结束后方可到室外活动。

(八)、其他方面(每人次扣1-----5分)

1、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擅自离校,如遇特殊原因须持有班主任开的假条出门。

2、不得发生打架斗殴和偷窃事件;

3、学校内禁止使用手机,发现后没收;

4、损坏桌凳、绿化及其他公物要及时赔偿,;

5、学校内不得有穿奇装异服、留长发、染烫发、留长指甲等不合要求的仪表;

6、教学区域内不得外穿过短的裤子、拖鞋、高跟鞋,不得佩带首饰;

7、不得随意使用教学区内电源,不得随意使用、翻动教育教学设备,如:教室内多媒体设备;

8、不得在校园内随意乱扔杂物或随地吐痰;

9、不许进台球室、游戏室、网吧等场所;

10、不得抽烟、喝酒、赌博等现象发生;

11、不得招引外来人员到学校散逛闹事;

12、服从领导或老师正确指挥和安排,尊敬领导和老师。

政教处

篇4: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检验机构考核工作,确保检验机构能力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外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服务,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数据和结果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农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检验机构的考核机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检验机构由农业部负责考核;其他检验机构由该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

第三条

检验机构考核采取书面审查、现场评审和能力验证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

考核机关成立考评小组,负责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工作。

考评小组由3名或者5名考评员组成。考评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种子检验工作5年以上,并经农业部考核合格。

第五条

农业部设立国家种子检测中心,负责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和考评员评定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符合《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准则》的要求:

(一)具有符合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具有5名以上符合《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种子检验员;

(三)具有相应的固定检验场所和符合《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要求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工作规范。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准则》(以下简称《考核准则》)由农业部另行发布。

第七条

申请检验机构考核的,应当向考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证明文件;

(三)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

(四)种子检验员资格证明;

(五)检测项目范围说明;

(六)质量手册;

(七)检测报告2份。

第八条

考核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后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受理后,考核机关应当与申请人商定专家现场评审时间,通知国家种子检测中心准备能力验证样品,并将有关材料转交考核小组审查。

第三章能力考评

第九条

考评小组根据《考核准则》对质量手册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适宜性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报经考核机关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

第十条

考评小组依据《考核准则》对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仪器设备配备和质量管理现状等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工作应当在2日内完成。

第十一条

考评小组应当在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工作结束后10日内向考核机关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文件审查结论;(二)现场评审结论;(三)整改建议。

第十二条

考评员在评审中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全面,评审记录应当完整准确。

现场评审由考评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结论实行合议制,以考评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有效。考评员在评审结论上签名,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予以注明。

第十三条

能力验证采取比对试验法。

国家种子检测中心应当制定比对试验方案,根据申请检测项目范围准备相应的样品,比对试验的检测项目不得少于申请检测项目范围的15%。

第十四条

国家种子检测中心将制备的试验样品发放至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检测,并报送检测结果。

国家种子检测中心对试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向考核机关提交比对试验结果报告。

第十五条

能力考评工作应当在5个月内完成。

第四章审查与决定

第十六条

考核机关应当自收到能力验证结果和评审报告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发给检验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考核合格证书载明机构名称、检测范围、有效期、考核机关。

机构名称为《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或者《**省(区、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其中括号内为检验机构所在城市名称。

第十八条

考核合格的检验机构,由负责考核的考核机关予以公告。省级考核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检验机构考核情况报农业部备案。

第五章延续与变更

第十九条

检验机构在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考核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检验机构的隶属关系发生变更的;(二)检验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条

检验机构在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考核机关重新申请能力考评:

(一)检验机构场所发生变化的;(二)扩大检测项目范围的。

第二十一条

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在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变换的,应当报经考核机关认可。

检验机构质量体系做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将新版质量手册报考核机关备案。第二十二条

合格证书期满后需继续从事种子检验业务的,应当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重新申请。重新申请的程序与原申请程序相同。第二十三条

考核机关对检验机构通过考核后的材料统一归档管理,保存期限为10年。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考核合格的检验机构可以从事下列种子质量检测活动:

(一)承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监督抽查检验任务;

(二)为农业、工商等部门处理种子案件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三)为司法机关裁决或者仲裁机构仲裁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四)为从事种子贸易的关系人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五)其他委托检测。

第二十五条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开展种子检验工作,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当使用“CASL“(中国合格种子检验机构,China Accredited Seed Laboratory)标志。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检验机构对外开展种子检验业务:

(一)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变换尚未得到考核机关认可的;

(二)不再符合《考核准则》关键项要求且影响检验工作质量的;

(三)关键检验仪器设备发生重大改变且影响检验工作质量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消检验机构资格,注销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合格证书的;

(二)出具虚假检验证明的;

(三)伪造检验记录、数据的。

被撤消资格的检验机构,两年内不得向考核机关提出考核申请。

第二十八条

农业部定期组织能力验证。验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要求或者连续两次不合格的,由考核机关取消其资格。

在整改期间,检验机构不得对外开展检验业务。

第二十九条

被暂停或撤消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可以向考核机关提出申诉。考核机关应当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决定。

第三十条

考评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考核纪律行为的,取消其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种子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检验任务的,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收取费用。接受委托检验需收取检测费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种子检验机构合格证书格式和CASL标志由农业部统一规定。

第三十三条

需要计量检定的仪器设备,应当按照计量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申请加入国际种子检验协会(ISTA)的种子检验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考核机关考核合格。种子检验机构加入后应当报农业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现有检验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予以改造,从20**年5月1日起,凡对外提供种子检验服务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附件一: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

合格证书

CHINAACCREDITED SEED LABORATORY CERTIFICATE

证书编号:(****)中种检考字(***)号

(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名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对(你中心/站)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准则》进行条件审查和能力考评,考核合格,特发此证。

批准的检测项目范围见证书附表,准许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ASL标志及证书编号。

有效日期:****年**月**日

发证日期:****年**月**日

考核机关(盖章)

附件二: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合格标志说明与图例

考核合格标志由CASL四个英文字母的图形和检验机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两部分组成。CASL分别是“中国考核合格种子检验机构”相应英文单词(China Accredited SeedLaboratory)的第一个大写字母组成;在标志下方标出证书编号:(****)中种检考字(***)号。

图例如下(暂略):

转基因植物种子广告审查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各种媒介发布转基因植物种子广告,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转基因植物种子广告的审查工作。转基因植物种子的广告,经农业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刊登、播放、设置和张贴。

第四条

转基因植物种子广告的内容应当符合种子法和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主要性状描述应当与品种审定公告一致。

第五条

转基因植物种子广告应当明确种子适宜种植范围和生物安全控制措施,适宜种植范围不得超越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载明的使用范围和品种审定公告的适宜的生态区域。

第六条

转基因植物种子广告有授权品种(植物新品种权)表述的,应当标明品种权号。

未取得植物新品种权或者品种权已经终止、无效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授权品种。

第七条

转基因植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

第八条

转基因植物种子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高产、优质、抗逆性强、适宜种植范围广等笼统性语言或者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量、品质、抗性、适应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含有模棱两可、言过其实等欺骗、误导性语言;

三利用种子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领导人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申请转基因植物种子广告审查,由广告主向农业部提出。

广告审查申请可以委托广告经营者或种子经销者办理。

第十条

申请转基因植物种子广告审查,应当向农业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转基因植物种子广告审查表;

二广告主的种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种子生产者的种子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转基因植物种子安全证书和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五广告制作前文稿、制作设计或制作的广告作品。

第十一条

农业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修改的,提出修改意见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修改完毕的材料报农业部审查。

农业部应当在收到修改后的材料1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要求的,签发《转基因植物种子广告审查表》,并发给转基因植物种子广告审查批准文号。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不需要修改的,依照前款规定作出审查决定。

第十二条

转基因植物种子广告经农业部审查批准后,申请人应当将审查通过的带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转基因植物种子广告审查表》送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查。

第十三条

转基因植物种子广告审查批准文号为“转基因种子广审(×)第0000000号”,其中“×”为“视”、“声”、“文”之一,分别用于视屏、广播及其他广告媒介形式,数字部分共七位,前四位为年号,后三位为顺序号。

第十四条

转基因植物种子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一年。

广告批准日至种子生产许可证或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有效期限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以上述证件有效期限为准。

第十五条

转基因植物种子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的,或者广告内容更改的,应当重新申请审查。

第十六条

经审查批准的转基因植物种子广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业部收回《转基因植物种子广告审查表》,注销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一该转基因植物种子的品种审定证书或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被撤销或收回的;

二转基因植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

三发现该转基因植物种子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

四广告内容变更但未申请重新审查或者重新审查不合格的;

五制作的广告作品与报批的广告制作前文稿、制作设计不符的。

第十七条

广告审查批准文号被注销的,农业部通知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第十八条

广告发布者发布转基因植物种子广告,应当查验《转基因植物种子广告审查表》。发布的广告应当标明转基因植物种子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未标明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已过期或者已被撤销的,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转基因植物种子广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转基因种子广告审查表

广告主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E-mail

产品名称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E-mail

广告制作单位

其他说明

证明文件目录(证明文件附后)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提要

计划发布媒介(列出媒介名称):

广告制作文稿、画面说明(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审查意见:

审查机关签章

日期

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发布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章

发布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签章

备注

篇5:优秀青年临床医师管理考核办法

优秀青年临床医师管理考核办法

优秀青年临床医师的选拔与培养是做好学校医疗专业人才建设、实施三名战略工程的需要,也是构建合理人才梯队,积极促进医疗单位提升医疗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本着明确分工、动态考核、严格管理、末位淘汰的精神,经学校党委批准,制定本办法。

1、组织机构及职能

为有效落实、监督此项管理工作,由学校医疗管理处牵头成立辽宁中医药大学优秀青年临床医师培养考核小组。各医疗单位由医务科(部)负责组织成立相应的优秀青年临床医师培养考核小组。组长由主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组员5-7人,由具有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确有学术专长的学科带头人担任。学校考核小组行使监督权及培训人员结业考核权。各医疗单位考核小组行使对培训人员的阶段考核。日常管理由各医疗单位由医务科(部)负责。

2、考核程序

优秀青年临床医师的考核分为半年、年度、结业考核等三种考核方式。半年、年度考核由各医疗单位的医务科(部)组织本院优秀青年临床医师培养考核小组负责实施,并将考核结果于考核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学校医疗管理处。医疗单位做好档案保存工作。培训人员的结业考核工作由学校医疗管理处组织考核小组考核。此外,医疗管理处对培训人员半年度、年度考核进行评议、监督。

3、日常管理

各医疗单位的医务科(部)要指定专职工作人员对培训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4、档案管理

各医务科(部)要指定专人对培训人员建立考核档案,内容如下:一般情况表格、各种学习档案、年度考核表、外出进修学习材料等。

5、考核标准

具体详见《优秀青年临床医师动态考核标准》

6、其他

(1)各医务科(部)应加强培训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对此项培养工作重要性认识。做到在培养前、培养中做好思想动员,使入选人员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态度投入到培养工作中。

(2)半年度、年度考核将以《优秀青年临床医师动态考核标准》为依据进行赋分考核。

(3)半年度、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经医疗管理处汇总、审核后在校园网公布。

(4)三年考核结果合格者将由医疗管理处上报学校党委,经校园网公示后确认为“辽宁中医药大学优秀青年临床医师”

(5)培训人员的培养经费(5000元/年)由各医院自筹并自行管理,主要用于发表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

(6)获得“辽宁中医药大学优秀青年临床医师”称号者将在今后职称晋升中享有优先权。

医疗管理处